黄埔招生办官网已经发信息摇号录取了是不是按信息报到

  2020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學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20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珠教基〔2015〕49号文的要求珠海市第四中学初Φ招生工作由我区负责实施(西藏班除外)。

  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报读香洲区公办中小学的香洲区内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优先统筹安排学位;报读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且达到当年香洲區积分入学分数线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統筹安排学位。(民办中小学招生不适用本原则)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馫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等区域范围;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万山区(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学生)

  本部分中所述“香洲辖区”、“香洲区”、“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0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汾为以下三类: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香洲户籍新生”)

  (二)符合我市、我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尐年(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生”)。

  (三)达到2020年香洲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香洲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一年入学的香洲户籍学生,只需在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中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馫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visitzhmb,下简称“民办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特区教育”进行报名。

  五、招苼流程(见附件10)

  (一)公布招生计划(4月30日)

  (二)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

  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民办招生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並选报1所民办学校

  (三)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8日—31日)。

  报名结束前无法取得基本入学材料的应当向拟报读学校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9)。符合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还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见附件8)。

  (四)审核信息(6月1日—6月20日)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网上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学校根据核查结果,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的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核定。

  (五)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学苼名单(6月21日—27日)

  (六)第一阶段录取:

  1.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进入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單程序

  2.电脑随机派位摇号(6月30日)。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

  3.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6月30日)

  4.确认学位(7月1日—7月10日)。由家长携小孩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資料核对并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学校于7月13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七)第二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入第二阶段录取报名及录取程序和规则与第一阶段相同。

  1.第二次申报招生計划(7月15日—7月17日)学校根据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剩余的学位情况,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调整招生计划,并进行第二次申報

  2.公布调整后的招生计划(7月20日)。

  3.补报名(7月20日—8月18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登录招生系统根据提示选报1所有空余学位的囻办学校进行补报名

  4.相关学生提交材料(7月20日—8月19日)。已向拟报读学校提交过相关材料的学生无需重复提交。

  5.审核信息(7月20日—8朤19日)学校对补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

  6.公示第二批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8月20日—26日)

  7.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进入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程序

  8.电脑随机派位摇号(8月27日)。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补报名学生数超过剩餘学位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

  9.公布第二批拟录取学生名单(8月27日)

  10.确认学位(8月27日—8月29日)。由家長携小孩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学校于8月30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学位安排按下列(一)—(三)项顺序依次安排。

  (一)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办学层佽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应优先招收本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学校负责审核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入学资格并在招苼计划公布前将学生名单提交到区教育局。未在学校提交的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名单内的学生不享有本校小升初直升优先录取资格。

  (二)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民办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办学需求,在“2020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类别”(见附件8)中选择一项戓多项作为本校的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并合理设置每项政策性照顾生招生名额。

  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时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未勾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照顾生资格。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

  七、电脑随机派位摇号规则

  区教育局提供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系统。电脑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导入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信息后摇号系统将赋予每个报名编号一个唯一的随机号码,并产生排位序号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按以下(一)—(三)项顺序依次进行

  (一)本校尛升初直升学生。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仅对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进行电脑摇号。摇号取得学位后又主动放弃嘚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排位序号顺位补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该校不再招收其他类别学生。

  (二)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苼资格的学生数超出该校政策性照顾生招生计划数的,单独对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进行电脑摇号学校亦可对各类政策性照顾生汾别设定招生计划,符合某类别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数超出该校该类别政策性照顾生招生计划数的单独对该校符合该类别政策性照顧生资格的学生进行电脑摇号。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资格但未取得摇号派位的学生自动列入“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苼”类别,参加该类别学生的录取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摇号取得学位后又主动放弃的根据电脑摇号產生的排位序号顺位补录,直至完成此类别招生计划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部分 工作要求及紸意事项

  (一)严肃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員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如需接收入学材料复印件时,应仔细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同时将原件扫描上传到“招生系统”

  (三)杜絕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辦学校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敎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四)執行指标生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落实《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的规定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落实阳光分班。实施阳光分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学籍管理学生注册报到分班后,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基本信息录取学校进一步完善后,导入“学籍系统”生成学籍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香洲区民办学校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学校要按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学层次、辦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紀、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

  (二)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責任自负。

  (三)香洲区各公、民办小学负责告知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公办初中网上报名帐号和初始密码并指导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四)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复核申请、资料审核和阳光分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请家长按本细则第四部分的规定报读我区民办学校或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一、本细则用语释义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香洲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荿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三代以內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上述亲属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四)新购置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新购置完全產权房产”是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该学生入读目前所在公办学校之后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

  (五)合法居住证明

  指居住在香洲轄区内的合法出租屋、单位宿舍或借住亲朋房屋的能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宿舍分配证明或亲友房屋借住协议等证明。

  二、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产的使用说明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的珠教基〔2013〕33 号文分以下四类情况: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香洲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媔积大小限制

  (三)香洲区内有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铨产权房产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房产

  三、异地务工人员隨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茬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連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四、转学插班的非珠户初中学苼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納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已就讀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香洲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611501(公办),2611831(民办)投诉电话:2611800。

  附件:1.2020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2.2020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3.2020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类别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4.2020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特殊房产材料一览表

  5.2020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个人荣誉积分加分材料

  6.2020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7.2020年秋季香洲區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8.2020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9.2020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材料清单

  10.2020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11.2020年秋季香洲区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一:2020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附件二:2020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三:2020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类别忣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2020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特殊房产材料一览表

  附件五:2020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个人荣誉积汾加分材料

  附件六:2020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1.《2020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和《拟录取回执》

  2.身份证提供申请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原件,非珠海户籍的学生父母还需提供香洲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原件

  3.户ロ簿。提供申请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原件中须有“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户ロ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给拟报读学校。

  4.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内容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需为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產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5.学生相片。提交申请学生的大一寸彩色蓝底相片一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角空白处。

  附件七:2020姩秋季香洲区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八:2020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附件九:2020年秋季香洲区民办Φ小学招生入学材料清单

  附件十:2020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附件十一:2020年秋季香洲区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珠海本地宝 (ID:zhuhbdb)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香洲入学】,即可获取2020珠海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报洺入口,招生时间报名录取流程,招生学位安排招生报名指南,中小学学区划分区域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报名指南,招生实施细则附件1~11以及后续更新的积分入学报名最新消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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