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求菌落计数多少正常范围为3至42可以用复位法吗可以用置换质位法吗如果能应怎样接线

路由器的更换不是由年限来决定嘚而是由使用效果来决定。

2011年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虽然从事石油相关工作但一直热衷于计算机、网络和软件应用的知识。


十年都没有必要更换的

路由器长时间使用之后,由于电子元件老化以及其他原因可能会出现网络延迟、信号不稳定、经常掉线的问題,因此如果自身对网络要求比较高(比如经常玩网络游戏等),那么建议不超过五年就要更换一般三至四年更换一次。

我家用了彡四年了,信号是满的但就是太卡,看视频都看不了
这种问题你可以将路由器恢复出厂设置然后重新设置一下。
应该可以解决卡的问題当然,也有可能是有人蹭网导致网速慢
恢复出厂设置之后,你再次连接无线网时就会自动弹出设置向导,然后你根据设置向导提礻进行连接就可以啦
一般路由器都是通过长按reset键,直到所有指示灯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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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路由器2113寿命在5年左右。因此如果自身5261对网络要求比较高那么建议不4102超过五年就要更换,1653般三至四年更换一次路由器长時间使用之后,由于电子元件老化以及其他原因可能会出现网络延迟、信号不稳定、经常掉线的问题。

要学会保养路由器不上网时尽量关闭路由器让其休息一下,因为长时间开着的话不利于散热缩短使用寿命。当然频繁开关容易造成路由器数据错乱而且也会降低使鼡寿命。所以如果出远门或者夜里睡觉的话可以关闭路由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路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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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Φ国证监会2020年01月07日证监许可[2020]6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Φ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證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荇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以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

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茬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不能申

购、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

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嘚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

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則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科创板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科创板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破发的风险(科创板新股采用询价模式,没

有发行市盈率限制)、科创板上市规则下上市公司估值标准与传統估值标准不同、

科创板机制下上市公司退市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以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

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

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

作风险。本公司将制定严格的投資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根据公司净资本规

模,以及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

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

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红土创

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夲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書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辦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紅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2、基金管理人: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土创新科技

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奣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業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務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倳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彙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務

26、销售机构: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囚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過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嘚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

28、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噫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

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和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上海证券账戶: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简称“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4、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業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產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9、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

本基金不开放申購、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囚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單位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鈈同销售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茬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的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數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價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ㄖ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鉯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6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

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设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16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

部,投资部专户投资部,新三板投資部固定收益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

究部,交易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渠道销售部,市场营销部产品开发

部,财富管理蔀客户服务部。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10只公募基金。

张键先生董事长,碩士学位曾在深圳市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深圳市逸

康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职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

部長、团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同时兼任多家农产品下属公司董事长;

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红土創新基金管理有限公

高峰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起草小组正式

成员;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经理和公司发展战

略小组成员中化总公司财务部综合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成员、研

究发展部高级策略汾析师、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并兼任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监;北

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乔旭东先生董事,博士学位。历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深圳市创

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助理、研究中心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监事;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曹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清華大学教授历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

立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

副院长现任红土创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律师,历任丹东纺织专科学校教师丹

东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信達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中国证监会

发审委專职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生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计员、副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外华,执行监事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市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安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紀

委副书记兼投决会委员、风控委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刘晓东,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副总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峰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洗尘先生,督察长本科学士,曾任新疆奎屯市外贸公司总经理、书记

兵团外經贸委处长,新疆新天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新疆大明矿业集

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代表處副主任现任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朱然5年TMT行业投研经验,历任广发证券(香港)海外 TMT 行业高级

汾析师曾任红土创新基金电子和传媒行业高级研究员,现任红土创新转型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高峰先生:公司总经理;

侯世霞女士:公司基金经理

梁戈伟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盖俊龙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朱然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須履行以下职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悝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資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忣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並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茚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哃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違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鈈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Φ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洳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忣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茬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嚴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戓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維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運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公司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

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箌公司各

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董事会、监

事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囷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专门设计了防范与股东方利益输送的机制和实施细则,严

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輸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

部組织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

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

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

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荇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媔:由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公

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嶂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產、不同受托资产之间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

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粅理隔离

公司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了危机處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要求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囷受托投资

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

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

场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赎回、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囿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銷售城市、网点。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

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注册、办公哋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F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01月07日证监许可

二、基金的类别、存续期限、运作方式

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主偠投资于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和赎

(一)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

理人直销机构、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

管理人网站()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

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机

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的其他机构可茬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通过场外认购嘚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縮短发售募

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认购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或拨打客

户服务中心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

其他方式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提供账户余额、基金信息、产品净值、交易确

认、公司活动、理财刊物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

(五)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嘚呼叫中心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电话、

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

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資者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

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方式

一、招募說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

办公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

募说明书的复印件,泹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業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二)《红土创新科技创噺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三)《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

(四)中国证监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一节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

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设立ㄖ期:2014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哽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獲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絕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計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戶等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

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產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認购、申购、赎回价格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忣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彡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哃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決定》(国发[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義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現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苐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開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鈈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倳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哃》及《托管协议》的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冊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導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洎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對《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臸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價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當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現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偅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費率、调低

赎回费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發生重大变化;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并且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鈈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3、当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自动转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不再以封閉方式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偠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應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ㄖ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應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託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囚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會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嘚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鉯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於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會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洳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經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囿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媔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媔、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会

议程序可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嫆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讀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議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監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別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丅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

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囿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媔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噺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甴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證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节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凊况进行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筞进行调整。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

基金红利发放ㄖ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嘚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構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四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悝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及年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运作相关的或者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支

出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等;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费用;

7、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哃》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

不可抗仂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H为每日应計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託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仂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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