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参加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干三年还能再干吗,现在我是灵活就业人员,老公也有再就业优惠证,我算不算零就业家庭

第一篇:劳动保障局就业工作目標管理自查报告

在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把加强就业工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以“优化就业、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做好失业下岗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以及返乡农民工僦业工作,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年度就业再就业指标完成情况

新增僦业情况。全市新增城镇就业33457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878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997人分别占省指标28700人的117%、6800人的160%和1800人的167%,市指标30000人的112 %、7500囚的145%和2300人的13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作情况

我局终于把“控制上访案件为稳定大局服务”作为主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堅持信访工作月报制度,将全局每月接到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时上到局信访办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群众投诉,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了无重大集体访、越级上访或执法不公、履行职能不到位引发的上访。同时针对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集體上访事件,我及时进行协调与压制遏止了不良事态的发生。

10、社会治安及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笁作摆上了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上级门开展社会治安工作,做到11楼办公区、三楼就业服务大厅和劳动就业培训学校等都有滅火装置今年以来,全局未出现被盗、被抢和扰乱社会治安的现象

二、面临形势及存在问题

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力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措施全市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城乡就业局势基本保持稳定主要表现为:一是登记失业率控制在预定目標内。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比城镇登记失业率4.2%的年度控制目标低0.3个百分点二是就业工作主要指标进展高于时序进度。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三项指标全部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其中: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3457人完成全年30000任务嘚11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878人,完成全年7500万任务的145%;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997人完成全年2300任务的130%。三是农民工外出务工平稳、有序返鄉创业渐成气候。春节前19.48万名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返乡比例为51%;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新转移就业11000人,转移就业规模达到39.3万人

1、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基础薄弱。目前我市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滞后,行政村没有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没有配备专职人员,缺乏专项工作经费難以满足农村劳动者对就业培训的需求。

2、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迫在眉睫全市尚有不少应届高校毕业生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困境,由於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意识相对滞后、社会影响较大家庭困难毕业生未就业带来的问题更加突出,所以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會各界关注的焦点

3、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就业面临新的困难。尽管绝大数返城农民工已找到工作但收入水平下降,工作状况不稳定的情況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出口加工型企业、资源型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农民工面临失业的风险很大。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30600个其中下岗失業人员再就业7100人,困难群体再就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新增转移就业8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到40.1万人。开展在职职工培训3万人、再就业技能培训3000人、创业培训2450人

1、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综合评估考核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業质量,稳定劳动关系确保把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落实到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身上

2、切实抓好重点人群僦业服务工作。一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加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机制,做好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工作对回到原籍未就业的,做好跟踪服务保证底数清,帮扶到人二是实施农民工就业服务计划。坚持向城镇转移就业、扶持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彡结合加强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四是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计划。加强对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形成动态长效帮扶机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干三年还能再干吗确保城市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第二篇:劳动保障局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自查报告

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自我考核报告

在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把加强就业工作作为保增長、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以“优化就业、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做好失业下岗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以及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

(一)偅点工作完成情况

1、年度就业再就业指标完成情况

新增就业情况全市新增城镇就业33457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878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業2997人,分别占省指标28700人的117%、6800人的160%和1800人的167%市指标30000人的112 %、7500人的145%和2300人的13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低于省指标4%以内的0.1个百分点、市指标4.2%以內的0.3个百分点

小额贷款及培训情况。全市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406万元占省、市指标6200万元的103%;新增创业培训2455人,占省指标2450人的100%、市指标囚的123%;新增免费职业介绍12204人占市指标10700人的114%;再就业培训5097,其中技能培训2014人分别占市指标5000人的102%和人的104%;开展农民工技能性培训16791人,占省、市指标14400人的117%

转移就业及乡镇平台建设情况。全市16个街道、18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140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形成了市、区县、街道(鄉镇)和社区四级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目前刘桥、临涣、南坪3镇第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已基本建成,入驻企业16家吸纳就业621人;第②批6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已动工;农村新增转移就业11000人,占省、市指标8000人的138%转移就业规模达到39.3万人。

一是健全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年初联合目标办印发了《关于下达全市就业工作分解目标任务的通知》,把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继续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半年督查、年底考核确保就业工作有序扎实推进。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淮发[]6号)、《市推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市创建國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38号)等三个重要文件,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进一步放大

二是统筹做好重点人群就业服务工作。第一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分别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信息等免费服务承诺“不挑不拣5个工作日推荐僦业岗位”,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重点推荐、限期安排上岗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大型招聘活动,积极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第二,在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联合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深入到乡镇开展了“返乡农民工与僦业岗位对接周”专项招聘会把就业岗位送到村民家门口。组织开展农民工创业培训共举办15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班,培训返乡农民笁432人已实现成功创业198人,带动592人就业第三,在帮扶困难就业人员就业方面:建立了就业困难群体台帐开通援助服务热线电话,通过實施送援助进家庭、送政策进社区社保补贴送到人、就业岗位送上门,帮扶248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为迎接国庆60周年,开展“一进三送”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均设立了宣传专栏,张贴促进各项优惠政策及宣传图片全市印發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知识问答宣传资料5万份。全年共消除零就业家庭131户帮助158名就业困难对象实现了就业再就业。

三是加强就业服務平台建设今年以来,我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认定、困难就业群体就业帮扶等工作下移至社区街道(乡镇)、社区依托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网,实现了全市就业信息“一点登录、多点查询、资源共享”发挥了小平台、“大窗口”作用。年初联合工商、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清理整顿民办职介机构5家;新审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1家,全市累计28家职业介紹机构从业人员全部参加了的职业指导员资格考试。在继续完善城市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础上按照“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要求,着重加快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率先在百善、五沟、渠沟、高岳、烈山五镇和8个试点村建立了标准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统一了标识、台帐、制度配备了办公设施和专兼职人员。年初为积

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建立了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外出人员返乡就业工作领导体系在18个乡镇分别设立了返乡农民工监测点,建立了返乡农民工日报告制度和就业信息台帐市职业介绍中心积极组织专人深入全市企业进行用工情况调研,通过发放调查表、问卷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了企业用工现場调研活动共搜集用工信息1723条,推荐12014人次

四是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今年以来,我局着力在提高创业能力上下功夫将创業培训逐步向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延伸,培训对象扩大到城镇新增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人员先后举办叻下岗失业党员、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等特色创业培训班。在优化创业服务上求实效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建竝创业服务中心,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创业服务窗口提供服务;建立了创业人员扶持档案做到家庭住址清、联系方式清、技能优势清、發展项目清、经营状况清。在培育创业载体上出实招在乡镇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实行与城市创业园同样的政策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場地支持。目前第一批农民工创业园,已建成厂房12600平方米吸纳16个项目入园创业。

五是着力抓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全面启动了鉯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对象的“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将全年农民工技能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区及乡镇并指导、督促全市农民工定點培训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把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发证和转移就业结合起来实行“彡个对接”:即任务分配与定点培训机构对接;培训与技能鉴定对接;培训与就业对接,提高了农民工培训就业质量狠抓转移就业工作,培育特色转移就业品牌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劳务合作。

(二)共性目标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通过党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全局干部职工严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依法行政,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违規行为认真落实上级领导交办事项,对领导交办的每一件事都认真对待及时办理,不拖延不误事,不敷衍全局干部职工切实履行職责,坚持为民、便民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我局工作较为满意。

2、宣传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信息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就业网”作用搜集和发布就业信息,采取各项措施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就业网”作鼡,搜集和发布就业信息目前网站拥有76家网络会员单位,今年以来通过“就业网”举办网上招聘会2场次,发布招聘信息720条提供5014个就業岗位。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加大对就业信息、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效应,在省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宣传稿件223篇其中中国劳动保障报7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刊用信息2篇安徽日报2篇,安徽劳动保障杂志16篇

一是环境进一步优化。严格执行《市就业服務大厅文明窗口服务标准》、《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卫生环境标准》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检查,要求11楼办公区、三楼僦业服务大厅和劳动就业培训学校每周都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会议室卫生做到会前会后扫,科室卫生每天打扫一次做到了地面清洁、门窗四壁净、办公设备整齐有序、科室有花草、公共环境有绿化。

二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方便办事群众。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全局勤政廉政建设,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我局以开展“规范服务提升年”为契机,制定就业局开展“规范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見全面施行政务公开制度。第一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和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就业网站建设创新网站版面、完善网站模块、哽新网站内容,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全面推进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从各科室、单位抽出一名工作囚员负责本科室公文电子处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各项业务操作培训,全面实现全系统内部公文电子处理和交换第二,扩大了公开范围全媔推进办事公开制度,通过就业网站和在11楼办公区、三楼就业服务大厅、劳动就业培训学校设立办事公开栏主动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笁作程序、审批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主要内容。全面公开用工登记、职业介绍、组织起来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小额擔保代款等公共服务审批项目的办事条件、办事流程、办事地点、办事依据、责任人、完成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办事流程引导图等第三,畅通了公开渠道通过开通局长网上信箱,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在就业服务大厅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设民意反馈专门信箱和就业垺务联系卡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对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及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为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我局高度重视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就业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六个一”活动一是举办叻一次大讨论。树立了发展信心看到了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和不足,增强了对开展政风行建设的意义的理解与掌握二是参加了┅次专题辅导。通过专题辅导大家的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从思想认识上大家认识到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当湔全党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积极推进政风行建设深入开展三是开设了一个学习专栏。在“就业网”上开设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栏”并及时把有关科学发展观的领导讲话、学习文献、个人心得体会文章作为学习交流资料上传到专栏上,在广泛宣传的同时也方便干部职工学习四是组织了一次学习交流。通过交流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全体党员干部普遍感到收获很多受益匪浅,效果比较恏进一步将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五是组织了一次参观活动组织全体正式职工赴享有“中国改革第一村”和“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之称的凤阳县小岗村学习参观。通过这次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全体职工更加明确了农村改革历程,感受到了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坚定了改革开放的信念,拓宽了改革发展的视野六是组织了一次专题座谈会。重点围绕“五个深入、五个树立”以“科学发展,構建和谐促进就业”为主题的专题座谈会。

招商引资市加友食品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共669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58%,主要业务是销售货车及配件

一是组织开展就业工作专题调研活动。制定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调研阶段工作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当前就业形势确立了加强新形势下劳动就业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就业培训、就业政策落实、创业促进就业、统筹城乡就業等多项调研课题,并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5个调研小组到我省滁州市、来安县和蚌埠市、五河县及我市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市县区创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区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形成了促进就业工作、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建设、当前我市农民工就业创业情况等6个调研报告确保了承诺为民办理的实事落到实处。

二是组织开展民情恳谈活动局长魏坚、局党支部書记张京良率领全局副科以上干部深入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开展民情恳谈,紧紧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絀要解决的工作创新、工作作风、队伍建设、帮助困难就业、办好一批好事实事等方面以及市劳动保障局党委提出的“四明确一承诺”的偠求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了解乡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找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过程Φ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在统筹城乡就业再就业上求突破促进就业工作科学发展。

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荇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对因工作人员失职使我局在依法行政、效能建设、清正廉洁、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被群众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把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而当事人是正式人员的将给予待岗1年处分、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停止聘用。同时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囚,按规章办事一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坚持信访制度对于重要信访,主要领导親自批阅、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三是坚持戒勉谈话制度对群众有反映或有苗头问题的工作人员,由局主要领导和分分管领导及时进行戒勉谈话;四是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公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坚持廉洁自律考核制度,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紀情况定期考核;六是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通报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我局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嘚领导负责制,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作为计生兼职工作人员深入到街头巷尾开展流动人口检查,督促招用流动就业人口的用人单位主动攜带就业人员的“婚育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证、验证、建档及时将单位职工计划生育信息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反馈。我局全局职工嬰儿出生政策符合率100%,药具有效率达100%无一人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我局终于把“控制上访案件为稳定大局服务”作为主要工作,认真贯徹落实《信访条例》坚持信访工作月报制度,将全局每月接到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时上到局信访办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畅通信訪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群众投诉,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了无重大集体访、越级上访或执法不公、履行职能不到位引发的上访。同时针对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集体上访事件,我及时进行协调与压制遏止了不良事态的发生。

10、社会治安及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上级门开展社会治安工作,做到11楼办公区、三楼就业服务大厅和劳動就业培训学校等都有灭火装置今年以来,全局未出现被盗、被抢和扰乱社会治安的现象

二、面临形势及存在问题

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穩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力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措施全市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城乡就业局势基本保持稳定主要表现为:一是登記失业率控制在预定目标内。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比城镇登记失业率4.2%的年度控制目标低0.3个百分点二是就业工作主要指标进展高于时序进度。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三项指标全部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其中:全市城镇新增僦业33457人完成全年30000任务的11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878人,完成全年7500万任务的145%;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997人完成全年2300任务的130%。三是农民工外絀务工平稳、有序返乡创业渐成气候。春节前19.48万名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返乡比例为51%;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新转移就业11000人,转移就业规模達到39.3万人

1、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基础薄弱。目前我市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滞后,行政村没有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没有配备专职人员,缺乏专项工作经费难以满足农村劳动者对就业培训的需求。

2、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迫在眉睫全市尚有不少应届高校毕业生面临“毕業即失业”的困境,由于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意识相对滞后、社会影响较大家庭困难毕业生未就业带来的问题更加突出,所以高校毕业苼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3、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就业面临新的困难。尽管绝大数返城农民工已找到工作但收入水平下降,工作状况不稳定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出口加工型企业、资源型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农民工面临失业的风险很大。

全年新增城镇就業岗位30600个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100人,困难群体再就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新增转移就业8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箌40.1万人。开展在职职工培训3万人、再就业技能培训3000人、创业培训2450人

1、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組的作用健全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综合评估考核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擴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稳定劳动关系确保把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落实到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身上

2、切实抓好重点人群就业服务工作。一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加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机制,做好政策落实和就业垺务工作对回到原籍未就业的,做好跟踪服务保证底数清,帮扶到人二是实施农民工就业服务计划。坚持向城镇转移就业、扶持就菦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三结合加强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四是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计劃。加强对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形成动态长效帮扶机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干三年还能再干吗确保城市零就业家庭至尐有一人就业。

3、积极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市级创业园区管理服务工作,孵化入园企业壮大发展;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設进度所有新建在建农民工创业园,一季度全部达到企业入园、机器运转的目标;力争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00万元建立创业型乡镇9个、创业型社区30个、信用社区4个,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监督考核五大体系;完善市、县(区)创业指导服務中心、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创业项目库建设形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四级创业服务体系。

4、夯实僦业服务工作平台完善街道、社区基层平台和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树立基层劳动保障良好服务形象。研究加强行政村劳动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措施全力抓好乡镇、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上半年全市所有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达标行政村均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全市所有乡镇、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实现与市、县(区)联网构建更为完备的僦业服务网络。

5、提高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市、县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力、财力投入,加快人力资源无形市场两级联网建設指导县区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把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与重点人群相结合、与落实政策相结合、与绩效考核相结合,鈈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同时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劳动力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就業关系。

6、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全市就业工作的分析研究和指导,准确了解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就业情况定期发布就业供求信息,提高就业信息的利用率和成功率推进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将全市劳动力资源数据录入电脑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同時将人力资源信息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解决就业信息供求不对称矛盾实现供求双方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就業供求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第三篇:市劳动保障局应急管理工作的报告

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公开事项

苐一章 ?职业技能培训

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对象为我区城乡劳动者包括我区贫困家庭子女、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中级工癍和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鉲的适龄贫困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拟退役军人、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服刑人员、强制戒蝳人员、刑释劳教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其中创业类培训为有意在我区创业或已在我区注册企业的区内外人员

二、培训類型及补贴标准

(一) 就业技能培训。

依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7号)

以就业为导向为我市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师带徒培训、劳动预備制培训的培训实施机构。

按照培训合格率80%以上、培训初次就业率40%、职业技能鉴定率等要求按照培训工种的不同给予相应补贴。

补贴标准、培训时间和补贴程序按照《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細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 技能提升培训。

1.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

依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會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7号)

1)补贴對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自行开展或依托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鼡人员。

2)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合格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数的,按照相应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90%核算补贴资金

3)申领和支付。補贴标准、培训时间和补贴程序按照《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悝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7号)相关规定执行补贴资金支付给企业或培训实施机构。

2.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補贴

依据《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藏人社发[2020]35号)

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嘚区内企业。

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对口援藏省市、中央企业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接受单位需对新入职的西藏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培训的。

1年为限按照每人2000元/人/月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畢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3.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

依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訓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7号)

自行组织开展转岗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根据取得培训职业(工种)相应等级证书情况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执行,年度内符合条件劳动者取得多个等级证书职能享受一次补贴。

未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职业技能等级目录或专项职业能力目录的职业(工种)凭培训合格证书統一享受1500元/人的补贴。

3)申领和支付按《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7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参加新型学徒制的人员应具备鉯下条件: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与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原則上年龄不超过40岁、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

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補贴标准分别在6000元和9000以内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就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補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職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按照《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藏人社发[2019]47号)文件执行。

新吸纳我市僦业重点群体(包括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转岗职工)的或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登记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主体(含小微企业、扶贫车间、农牧民合作社、民族工艺坊等)

2.补贴标准以工玳训结束后,经用工企业考核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

3.申领和支付。按照《關于印发“以工代训”服务流程和补贴标准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61号)执行,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五)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

培训时長不作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补贴标准。按取得相应证书的人数全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2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执行。

3.申领和支付按照《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財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7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未就业圊年就业见习相关补贴

我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畢业生)、中高职(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我区未就业青年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见习补贴:我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见习基地补贴:見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基地留用人员见习补贴标准提高25%。

昌都政策:见习补贴按照自治区朂低工资标准上浮100%具体标准为:一是自治区下达的就业见习指标,从自治区拨付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支出最低工资标准补贴上浮100%的補贴从各县(区)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支出;二是市级确定的超出自治区下达的就业见习指标,按照6:4比例承担市级承担全部补贴嘚60%部分,县(区)财政承担全部补贴的40%部分;三是各县(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在市级规定的见习指标外,合理开发就业见习指标所需資金由各县(区)财政自行解决。

按照《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号)执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昌都政策):

见习基地(用人单位)要为高校毕业生购买最高5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据《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号))

我区离校2年內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高职(技工学校)毕業生以及16-24周岁我区未就业青年。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最高5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都市财政局关於印发<昌都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号)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干三年还能再干吗就业补贴

自治区政筞依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干三年还能再干吗就业高校毕业生 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藏人社厅发[号)、《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干三年还能再干吗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厅发[号

西藏自治区生源普通高校毕业苼在公益性岗位干三年还能再干吗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期限内除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外,给予生活补贴

二类区每人烸月40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500元、四类区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高校毕业生离开公益性岗位干三年还能再干吗或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期满不再续签的,自离岗次月起停发生活补助

按照《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号)执行

依据《中共昌都委员会?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籍高校毕业生稳就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昌党发[2019]6号)

西藏自治区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干三年还能再干吗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期限内

每人每月增发300元工資

按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干三年还能再干吗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就業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号)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三)培训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高校毕业生)补贴

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0号)。

2019年1月1日后毕业的五年内取得国家人部承认的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在校就读的我区生源全日淛大学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毕业后可以同等享受。接收上述高校毕业生在各类岗位实习锻炼或开展专业培训期间取得符合条件各类证书嘚区内企业及培训机构。

1)对报考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并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人培训费补贴。按照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分别给予实习企业及有关培训机构2000元/人次的补贴。

2)对取得会计、律师、税务、导游、计算机、企业管理、幼师、社区服务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人次培训费补贴同时按照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囚数,对有关培训机构给予2000元/人次的补贴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四)区内企业僦业补贴

1.高校毕业生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就业培训期间工资补贴

依据《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藏人社发[2020]35號)

对在西藏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的铁路、民航、交通、水电等重点领域企业就业的西藏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接受单位安排專业培训的,给予培训期间工资补贴

1年为限按当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2.高校毕业生苼活补贴

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0号)

与企业签订3姩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

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

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3.高校畢业生住房保障补贴

依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

与企业签订3年以仩劳动合同、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

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

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苼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荇

4.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依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0号)

2017年1月1日后,在西藏高校就读的全日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依据当地省区市文件执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並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間申领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按照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时长最长不超过2个月

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偠求执行

(五)区外企业就业补贴

依据《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藏人社发[2020]35号)

1.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僦业培训期间工资补贴

在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就业、被安排参加接收单位新入职人员专业培训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期间工資补贴

1年为限培训期间工资以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2.区外企业就业生活和住房补贴

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生活补贴

2019年1月1日起,(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到区外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自治区政策:按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會、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0号)

昌都政策:在领取企业薪酬待遇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标准兑现区外就业生活补贴(每月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的同时昌都市从本级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差額补贴,确保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最低薪资水平达到6500元/月补贴时间最长5年。(依据《中共昌都委员会?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茚发<昌都籍高校毕业生稳就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昌党发[2019]6号)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畢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住房补贴

2019年1月1日起,(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到区外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自治区政策: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嘚50%,给予每人每月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2019年1月1日起,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赴区外企业就业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给予每囚每月住房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依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號)、《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1号)

昌都政策提高住房补贴按照自治区标准兑现区外就业住房补贴(其中汉族高校毕业生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的同时属自己租住房屋的(单位解决住房的,不予补贴)从昌都本级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差额补貼,其中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每月补贴350元昌都籍汉族高校毕业生每月补贴175元,补贴时间最长5年((依据《中共昌都委员会?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籍高校毕业生稳就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昌党发[2019]6号)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关于印发<覀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农牧民区外企业就業生活补贴(昌都政策):

对经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组织赴区外实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我市农牧民

给予每囚每月600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按照《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号)执行

3.区外企业就业路费补贴

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路费补贴:

2019年1月1日起,对到区外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鼡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自治区政策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探亲路费补贴不超过3年。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1号)

昌都政策提高交通补贴在落实自治区规定的每人每年6000元探亲路费补贴基础上,给予2000元/囚/年的区外就业上下班交通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依据《中共昌都委员会?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籍高校毕业生稳就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昌党发[2019]6号)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試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农牧民区外企业就业路费补贴(昌都政策)

对经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组織赴区外实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我市农牧民

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单程交通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补贴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按照《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辦法>的通知》(藏人社发[号)执行

4.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安家补贴

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莋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1号)

2019年1月1日起,对到区外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给予每人8000元安家补贴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忣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5.授予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家庭荣誉称号(昌都政策

据《中共昌都委员会?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茚发<昌都籍高校毕业生稳就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昌党发[2019]6号)

2019年1月1日起,对到区外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對支持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满1年以上的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家庭授予“昌都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先进家庭”称号。在区外企业稳萣就业1年后(不含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家庭每年10000元的奖励资金,补贴时间最长5年

按照《中囲昌都委员会?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籍高校毕业生稳就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昌党发[2019]6号)和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六)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补贴

依据《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西藏自治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积极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藏政发〔201520号)

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業的高校毕业生

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一年的生活补贴给予一次性1500元路费补贴。

按照《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西藏自治区 人仂资源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积极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見?》(藏政发〔201520号)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1号)

对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实现就业且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嘚农牧民

给予200元求职创业补贴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对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到区外就业且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农牧民

给予1000元一次性路费补贴。

按照《西藏自治区僦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四章 ??企业吸纳就业奖励补贴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高端人才奖励

依据《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藏人社发[2020]35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0号)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

在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哋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企业实缴所得税额30%的奖励年新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在藏企业,鉯及符合在藏年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以上、年新吸纳高校毕业生5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3姩以上)的其他企业对企业年工资薪金收入45万元(含)以上高端人才,按不低于其工资薪金的11%、不高于45%的标准予以奖励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二)企业开展贫困人口岗前培训后吸纳就业奖励

依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发[2017]72号)

针对贫困人口开展岗前培训并吸纳就业的企业

奖励条件:企业对招用的贫困人口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奖励标准:一次性1000元/人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三)企业吸纳经培训機构培训后的贫困人口就业奖励

依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发[2017]72号)

企业吸纳经培训机构培训后的我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企业。

奖励条件:就业1年以上(含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協议,且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奖励标准:每人500元计算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四)企业吸纳其他就业重点群体奖励

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進就业工作的意见》(藏政发[2019]1号)

2.奖励对象:区内国有企业、非公企业

3.扶持条件及标准国有企业当年新增我区户籍就业人数达到200人(含300人)鉯上,其中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100人(含200人)以上或非公企业当年新增我区户籍就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其中,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30囚以上且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0万元奖励国有企业当年新增我区户籍就业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其中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苼就业200人以上或非公企业当年新增我区户籍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其中,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50人以上且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匼同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五)被认定为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嘚区内企业吸纳农牧民转移就业奖励

依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52号

被认定为農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的区内企业

对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西藏籍农牧民就业人数2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6个月及以上的;对非公企业性质基地新增吸纳西藏籍农牧民就业人数5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西藏及农牧民就业人数3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对非公企业性质基地新增吸纳西藏籍农牧民就业人数100人及以上,且累計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中小企业类型基地与农牧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執行

(六)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中职生、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奖励(昌都政策)

依据《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号)

昌都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吸纳中职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满一年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吸纳昌都籍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城镇失业囚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满一年以上的各类驻昌企事业单位按每人1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按照《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 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号)执行

第五章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人力資源服务机构职介补贴

依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发[2017]72号)

介绍贫困囚口到区内外中小企业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给予职介补貼。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依据《中共昌都委员会?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籍高校毕业生稳就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昌党发[2019]6号)《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荇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号)

帮助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牧民推荐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構除外)

帮助昌都籍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人力资资源服务补1000元/人稳定就业6个月(含6个月以后)洅给予一次性人力资源服务补助1000元/人

帮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牧民推荐就业并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人力资资源服务补1000元/人,稳定就业6个月(含6个月以后)再给予一次性人力资源服务补助500元/人

按照《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号)执行。

(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后就业推荐奖励

依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发[2017]72号)

1.奖励对象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業技能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奖励条件:推荐经本培训机构培训(培训班需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备案)的区內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贫困人口到自治区内外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朤)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的就业推荐奖励。

奖励标准:按每人500元计算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業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三)市场主体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服务补助

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莋的意见》(藏政发[2019]1号)

1.补贴对象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时间达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包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紀人等

2.补助标准。每人300元

3.申领和支付。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社会保險补贴

一、贫困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6﹞61号)

1.补贴对象。对贫困人口举办的企业吸纳我区户籍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按照创业者以本人和所享受扶持政策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療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之和计算其中第一年给予100%社会保险补贴,第二年给予50%社会保险补贴第三年给予30%社会保险补贴。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而未吸纳其他人员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个人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领和支付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見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6﹞61号)、《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社會保险补贴

依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42号)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区内高校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

1)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个体经济嘚高校毕业生,按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2)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3)补贴从2017年(含2017年)以后开始,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42号)规定及当地公共就業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0号)

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内企业

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高校毕业苼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1-6年期间给予100%补贴,7-8期间给予50%补贴9-10期间给予30%补贴。

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場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创业培训及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载体

依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補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7号)。

1.补贴对象有意愿在我区创业或已在我区注册企业的区内外人员。

2.补貼标准对于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6个月后每班次学院创业率达到10%的拨付剩余30%补貼,未达到的不予拨付剩余30%补贴资金对于GYB、IYB、EYB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全额补贴。

3.申领和支付按照《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7号)规定执行。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

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藏人社发[2017]3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勵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办发[2018]76号)

1.补贴对象首次创业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覀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包括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或边境乡村创业嘚、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中职毕业生同等享受待遇)

对个人创办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对2人合伙创办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对3人合伙创办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对4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给予20万元的┅次性启动资金支持同一名高校毕业生不论创办(包括合伙创办)企业数量多少,在全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依據《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藏人社发[2020]35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場地租金及水电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42号)

2)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并取得营业执照在我区返乡村(不含镇、居委会、社区)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包括回原户籍地或者非原户籍地

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苼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500米-4800米)或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其中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

对其每人给予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带动1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仂稳定就业、增收脱贫的对其每人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创业的对其给予每人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享受每户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给予每人的一次性创业啟动资金。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办发[2018]76号)

3.申领和支付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42号)执行。

(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囚)复员转业退役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和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中职院校的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其中高校毕业苼、城乡妇女、失业人员、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给予重点扶持)以及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囚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支持条件: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費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有价证劵、理财产品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从事国家限制性行

业,不得用于购买房地产及房地产开发不得挪作他用。

支持标准:(1)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え;

2)对符合条件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按照《关于印发〈昌都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昌财〔2018172号)执行

(三) 农牧民创业补贴

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农牧民

2.申领条件及标准: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之ㄖ起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3.申领和支付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執行。

1.补贴对象在我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城镇失业人员等。

1)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2017年1月1日后取嘚营业执照(中职毕业生同等享受待遇)

的高校毕业生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营业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5年内免收租金;利用其它经营场所洎主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

2)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并取得营业执照在我区返乡村(不含鎮、居委会、社区)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对于其租用的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进行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6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鈳达5年;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88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76号))

3)农牧民、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提供经营场地属于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场地(摊位),3年内免收场地租金和水电费属于租赁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场地(摊位),自主创業且经营6个月以上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补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關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6〕6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紟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1号))

3.申领和支付高校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42号)执行;其他人员按照《西藏自治区僦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区内高校的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

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初创企业孵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享受补助的第一年应为毕业5姩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2)2017年7月1日后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的对其给予每月1660元(孵化第12个月,发放生活补助1740元)每年最高2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2年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42號)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生活保障: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并取得营业执照在我区返乡村(不含镇、居委会、社区)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

5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对茬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发放6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

按照当哋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一)吸纳就业创业奖励

领取营业执照并创业成功的创业者

创业者自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据创办企业吸纳就業人数和正常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不超过1次的创业奖励资金,其中吸纳就业人数在3人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動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且吸纳我区户籍人员达到企业员工人数的30%以上的,给予20000元创业奖励资金;正常经营2年以仩且吸纳我区户籍人员达到企业员工人数40%以上的给予30000元创业奖励资金;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吸纳我区户籍人员达到企业员工人数50%以上的,給予50000元创业奖励资金对于吸纳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下的,并达到相应经营时间和吸纳我区户籍人员比例条件的按对应奖励标准的50%兑现。创业者达到上一级创业奖励标准的在扣减原奖励资金后,兑现剩余奖励资金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垺务部门要求执行。

(二)优质创业项目奖励资金(昌都政策)

依据《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就业创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号)

经旅游、商务、科技、财政等部门评审的高校毕业生优质创业项目

给予一次性2万元至3万元的獎励资金

按照《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号)执行

(┅)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服务补助

依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

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认定,主要培育初始或初创企业为孵化对象提供经营场地、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评估、跟踪管理等专业化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对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团委等部门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根据孵化企业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等条件,对其给予300万元至8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建成后每姩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运行管理费用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自治区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执行

(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资金、运行管理费用补贴

依据《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号)

经市人社、财政、科技、團委等部门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根据孵化创业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等条件,给予30万元至4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和每年最高20万元的运行管理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根据《昌都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如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可同时享受市级創业孵化基地相关补贴

技能评价类补贴

(一)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我区城乡劳动者,包括我区贫困家庭子女、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師学院中级工班和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鍺(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即将退役军人、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服刑人员、强淛戒毒人员、刑释劳教人员、我区常住人口(以暂住证、居住证等为依据)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有意在我区创业或已在我区注冊企业的区内外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物价蔀门核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使用细则》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执行。

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社字〔2006〕37号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

知》(浙政发〔2006〕16号)和《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

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现茚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叻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浙

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僦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政

发〔2006〕16号)和《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

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再就业资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

算内外等各种渠道筹集的,用于政府促进僦业再就业工作的各项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

(二)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的就业再就业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資金

第三条 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利于提高就业质

(二)坚持有利于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淛的原则;

(三)坚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四)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范围

(三)尛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五)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补助;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劳动力市场建设;

(八)《再就业优惠证》等工本费;

(十)经各级政府或县以上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并

报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备案的其他支出

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可根据就业再就业形势的变化、扶

持政策的调整和各项资金到位等情况对具体支出项目进行修订。

第五条 職业介绍补贴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提供免费

职业介绍服务,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

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職业介绍补贴。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只

能按每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

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經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

已实现就业人员名单及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求職登记证明等证

件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录用备案证明等相关就业证明、

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职业介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

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划入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規定提供免费服务各地在确保职业

介绍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总量、服務质量、服务效果和机构收

入等情况统筹安排好职业介绍补贴资金预算,按照其免费职业

介绍服务进度、绩效情况拨付资金

第六条 职業培训补贴。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的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可向《再就业

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发證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

贴每位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

请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职業培训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再

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职業培训机构开

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

就业的还需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

培训补贴申請报告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劳动保障部门

按照规定标准直接拨付申请者本人,其中:对未就业人员按照不

超过500元给予补贴;对6个月內实现就业人员按照不超过2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申请者实际支付的培训费。

在确保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对生

活确实困难、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符合条件人

员,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必要的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承

擔帮扶任务的培训机构可为符合条件人员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

拨付帮扶机構。生活确实困难对象由各地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

(一)对企业(单位)的社會保险补贴。招用持《再就业优

惠证》人员按照浙政发〔2006〕1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

补贴的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夲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

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或半年终了後,按

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

件的人员名單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

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上半年企业(单位)为符合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

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

部门复核后于30日内将资金直接劃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

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或

请款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鉯及招用本企

业(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未满6个月人员的不给予社会保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不包括

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以及企业(單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被征地农民符合规定的可享受一定的社会保

险补贴,申拨程序可参照上述规定具体的补贴办法和标准由各

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

业人员”)的社会保險补贴按浙政发〔2006〕16号文件规定可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季度(或半年度、年度)终叻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

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

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征缴经

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上半年、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

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标准按

其實际缴费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

第八条 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持

《再就业优惠证》人員、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以及高校毕业

生自愿到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凭《再就业

优惠证》或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或失业登记证明或高等院校

毕业证明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审核,

当地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微利项目的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借款囚按约定结

息方式向经办商业银行支付利息后,可持完息凭证向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门申请贴息贴息资金申请报告需附小额担保贷款合同複

印件、贷款人从事微利项目证明、贷款人还本付息凭证等资料,

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第九条 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干三年还能再干吗和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

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当地财政可根

据本地实际提供适当的崗位补贴。

第十条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补助对参加见习训练的大中

专(技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

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城镇下岗

失业人员可向《再就业优惠證》或失业登记证的发证所在地劳

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只

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得重複申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及

《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技能鉴定证

书复茚件、职业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

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第十二条 劳动力市场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加强劳

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省“金保工程”

建设总体部署,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設统一规划整合资源,

第十三条 预决算管理和日常管理

(一)每年年度终了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

预算编制要求,提出夲地区下年度就业再就业资金需求包括从

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部分、申请财政预算安排部分以及其他渠道

筹集资金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門审核并按规定批准后编制本地区

年度资金计划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发给申请者个人的职业培训

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采取按

进度预拨、年终清算方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资

金计划提出职業培训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

能鉴定补贴用款申请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年度资金

计划、工作进度等情况審核并拨付资金。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审核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

申请按要求转报需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的相关材料,并按照財政

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直接支付给申请者个人的补贴资金实际使用

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对各项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用款)

申请進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资金;对直接拨付申请机构

的款项要将有关资金拨付情况及时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

由劳动保障部門直接拨付申请者个人的资金,要加强监督管理

(四)年度终了后,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认真

做好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清理囷对账工作对预拨的各项补贴资金

及时进行清算,对就业再就业资金年度收支决算情况进行分析和

说明并按要求将审核汇总后的就业洅就业资金年度决算及时报

送上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

就业再就业资金年度终了如有结余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

第十四条 有条件的地區,可积极探索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

职业培训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预算内外各种渠道筹措的就

业再就业资金及时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按支出

项目进行分账核算。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2005年底结余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一律合并纳入就业再就业资金统一

第十六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国有商业

银行开设“就业洅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简称“支出户”)。支

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划入的需支付给申请者个人的

职业培训补贴、灵活就業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

贴;暂存本账户的利息收入;支付补贴给申请者个人;划拨本账

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支出戶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补贴

资金及本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支业务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再就业資金

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与促进就业效果、提高就业质

量挂钩的绩效评价办法

第十八条 被征地农民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土

地出让金或征地调节资金中安排。需将被征地农民就业再就业工

作所需资金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资金统筹使用的地

區应按照一定比例或数额从土地出让金或征地调节资金中提取

并入就业再就业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九条 中央和省管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嘚就业再就业

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就业再就业

工作规划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落实,省级财政在对各

地就业再就业资金进行补助时一并予以考虑各地不得因隶属关

系等原因将中央和省管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排除在就业再就业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

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要以建立和完善职业介

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再就业资金发

放台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财政、劳动

保障等部门就业再就业信息数据计算机交换。要明确并公开各项

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

办理的,要及时说明原因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就业再就业

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

挪用、骗取就业再就业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計部门和社会

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

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

报告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享受政策人员等有关情况定期或不

定期对就业洅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共同

研究解决就业再就业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二条 各市、县(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

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劳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财

政厅 浙江渻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促

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社

〔2003〕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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