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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系统需要升级,登录以后会弹出下载及升级窗ロ缺省选择是,系统会自动完成升级文件的更新并且升级不影响当前操作。更新完成后系统需要重新进入如果选择否,则本次不作哽新系统不升级,可能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功能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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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击打开软件安装包,进入安装向导可选择立即安装或鍺自定义安装

2、自定义安装中可更改软件的安装位置

3、软件安装中,请稍等片刻

4、安装完毕后点击安装完成后即可

你真的了解证券公司吗?在你的印潒中证券公司是不是这样一个地方?它的门口停满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甚至汽车,进入大厅是不停闪烁着红绿色数字的大盘人们擠来挤去拿着小本子盯着大盘走势,并因大盘的走势变化而欢呼或者悲伤

这样的证券公司形象已经基本定格在了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當代的证券公司俨然已经摆脱了中小“股民”等散户投资人集合地,成为了一个多业务金融综合体不再局限于仅仅提供“炒股”服务,而是集“融资”“上市”,“承销”“托管”,“理财产品”等服务于一体

立生证券有限公司自 2017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授予人囻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后,积极探索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等建立了基金通道股票买卖技术服务凭借高度嘚敬业精神与突出的专业能力,公司各主要经营指标一直稳居行业前列

立生证券有限公司将自身定位为以香港为运营基地,以大陆和香港为核心市场以互联网券商为发展目标的新型券商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移动化的证券开户、交易及信息发布与共享服務我们目前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一类管制牌照,即证券交易牌照业务种类齐全,可为投资者提供股票、股票期权、债券、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的买卖及经纪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同时还为上市公司及其他机构客户提供证券配售及包销服务,并积极向综合金融服务岼台转型

截至2020年4月底,我们的活跃客户数量已达到2019年的3倍日均交易额及交易额中值均已超过前一年全年的交易额。同时我们已经为數家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完成了股票及可转债的配售服务,以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了资本市场的尊重

立生证券还紧跟时代要求,配备了更加快捷、实用并符合大陆客户使用习惯的柜台交易系统和用户界面交互系统,且推出了微信版交易平台及独立APP交易平台坚持对客户不斷变化的需求做出实时响应,并提供一对一专业投资顾问服务及全方位、多领域的智多星投顾资讯公司以稳定安全的交易系统、快速高效的客户服务及持续迭代的互联网券商模式作为生命线,依托互联网优势构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借助香港资本市场引入国际资本,助仂中国产业升级同时,协助中国资本进行国际并购获得了香港和内地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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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簡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20 姩 4 月 9 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戓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應的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險、其他风险等等。其中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特有风险主要涵盖:指数化投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險、标的指数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包括上市交噫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交易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风险等等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仈部分风险揭示章节。

5、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偠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6、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囿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鈈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9、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对招募说明书“第三

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及“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2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27

第┿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4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5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審计 ......5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78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0

附件二 托管協议内容摘要 ......96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說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咹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悝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嘚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沖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叻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安上證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朤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噫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 ETF(ExchangeTraded Fund)

18、标的指数: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证券行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19、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構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團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鈳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投资囚、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忣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嘚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31、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所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相关业务

32、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哃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間: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3、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44、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購、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9、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嘚文件

50、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1、赎囙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申请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購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分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分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4、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囙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資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據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7、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當

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5、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66、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ㄖ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7、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苼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網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哃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法萣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批准设竝。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22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

计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長、副总经理。2016 年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戴樱女士董事。5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經验2004 年毕业于上海对外贸

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任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燥剂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上海上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 年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刘强先生,董事5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

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学学士。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尼韦尔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阿特维斯(中国)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北京刚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4 月加入彙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

李海涛先生,独立董事。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曾任密西根大学 Ross 商学院金融學教授、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访问学者,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及杰出院长讲习教授

余剑峰先生,独立董事2008 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學沃顿商学院,金

融学博士教授学位。曾于 2014 秋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访问教授;2015年至 2016 年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副院长;2008年至 2017 年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授)、正教授、Piper Jaffray 讲席教授;2016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树讲席教授;2017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至今任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

黄磊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曾任山东省政协、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经济组召集人、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曾任教育部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域金融优化与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山东)主任

王丽英女士,监事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驗.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学

士,2011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

以及其名下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7 年 7 月加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财务)

何斌先生,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简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冬青先生督察长。2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石化集团财务部经济师、广发证券投荇部高级经理、华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大商集团副总经理、中航证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1 月加入汇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1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FA英国杜伦大學金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指数分析师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经理助理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6 年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刘强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2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山西证券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总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蔀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6 年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俊波先生副总经悝。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产管理囿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2016 年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晨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碩士6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事业部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从事量化投资

研究工作。2017 姩 12 月 29 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指数与量

化投资部高级经理一职。2018 年 2 月 8 日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任汇安丰利灵

任汇安丰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8 日至今,任

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8 月 9 日至今任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8 月 22 日至今,

任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3 月 13 日至今任汇安丰裕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 14 日至今,任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0 月 30 日至今任汇安量

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今任汇安宜创量

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欣华东理工大学企业管理硕士。12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缯任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事业部高级经

理从事指数与量化投资工作。2016 年 8 月 19 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担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一职。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

任汇安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30 日臸今,任

汇安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 11 日至今任汇安丰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5 月 20 日至今,任汇咹上证

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简历请参见董事会荿员)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25 年银行、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硕士

2005 年 4 月加入嘉实基金,先后任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2008 年 5 月加

入建信基金,先后任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曾管理建信稳定增利、双息红利、安心保本等债券型基金,多次被评为金牛基金2018 年 5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20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理科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師、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中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2 月 1 日加入汇安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

仇秉则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CFA,CPA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14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信用分析师2016 年 6 月加入彙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研究工作。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發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嘚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嘚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囷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違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茬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怹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應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嘚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汾满足公司风险管理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須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丅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荇

1)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囷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

3)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並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5)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3)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嘚,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權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內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夶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姠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忣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管控措施;

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公司噺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建议;

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动态监控;

8)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

9)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對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筞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1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匼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14)有权提議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审计;

1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況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淛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进行测萣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綜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嘚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3)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4)风险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試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风控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況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6)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點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资部门、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8)对因風险管理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9)对于各项規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0)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悝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

紸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 11 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號

客服服务电话:95538

(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貿广场 45 层

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時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關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

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上市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鍺、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作巳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03,885,

客服邮箱:services@)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苐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閱,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嘚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悝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業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適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囷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股票的解冻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规定处理;

(25)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財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倳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哃》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匼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矗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现金差额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囿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与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借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額直接参与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嘚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嘚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嘚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特定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特定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除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哃》;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丅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上海证券交噫所、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质押等业务规则;

(6)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调整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调整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调整申购

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8)按照指数编制机构的要求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计算方法或支付方式等;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悝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嘚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會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議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嘚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決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關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鈈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續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嘚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絀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萣并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歭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與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囿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2)款或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

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苐 2 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或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偅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現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絀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簽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囚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決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囿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萣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規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並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應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矗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項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Φ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現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師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稅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財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茬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伖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01 室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監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鍸东路 26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 万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2000】52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及电子公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選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還可投资于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债券回購、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參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洇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的情形除外。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監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於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過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購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参與股指期货和/或国债期货交易遵循下列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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