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注册登记检验时,唯一性认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查验岗业务知识试题适用于机动車保险条例内容简述业务的查验岗民警考试试题按照安全

法、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规定及规范、报废标准、查验工作规程和相關规定、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

第三部分:查验岗业务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共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保險条例内容简述,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

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

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保险条唎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第三部分 查验业务知识
查验业务知识试题适用于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业务的查验员考试试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规定忣工作规范、查验工作规程和相关规定、查验工作规程以及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四个方面的内容分类。
(共487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27题,《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规定》及工作规范56题查验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184题,《查验工莋规程》《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与相关标准220题)
3.1.1 初级查验员不可以对_______进行查验。

3.1.2 查验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_______年有效期内应每_______年审验一次。

3.1.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应在专门查验区进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在专门查验区进行查验并经_______备案的除外。

3.1.4 不属于专门查验区必须要求的是_______

3.1.5 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的查验员必须配备的是_______。

3.1.6 查验中发现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存在被盗抢嫌疑、走私嫌疑、非法改装、拼装等情形时处理不正确的是_______。

3.1.7 不能直接认定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情形是_______。

3.1.8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荇为进行监督的方式不包括_______

3.1.9 查验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时,不属于违规機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产品通报情形的是_______

3.1.10 按《机动车保險条例内容简述查验工具配置要求》,查验箱可选择配置_______

3.1.1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通过现场或视频监管、_______等方式对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对查验照片(或视频)进行审查监督查验员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查验、查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3.1.12 对申请核发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检验合格标志的摩托车和所有_______在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无检验异常情况预警和报警提示时,可先行核发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检验合格标志

3.1.13 关于先行核发机动车保險条例内容简述检验合格标志的,不正确的是_______

3.1.14 校车是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_______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3.1.15 _______不属于工业囷信息化部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

3.1.16 办理注册登记时对进口改装的机动车保险条唎内容简述,"国产/进口"录入_______

3.1.17 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服务站社会辅助查验员应当具备_______查验员资格,在车辆管理所监督下开展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工作

3.1.18 以下不属于应当暂停查验员资格,参加不少于20小时的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恢复查验员资格的情形是_______:

3.1.19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_______内未取得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3.1.20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鼡_______,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___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___。
3.1.21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___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___,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__
3.1.22 三轮汽車、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_______,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_______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_______,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_______
3.1.23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_______,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_______
3.1.24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_______,集裝箱半挂车_______其他半挂车使用_______。
3.1.25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有特别规定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_______,其他摩托车使用_______
3.1.26 机动车保險条例内容简述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_______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3.1.27 距《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_______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3.1.28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_______备案

3.1.29 根据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嫆简述使用_______和安全技术、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实施强制报废

3.1.30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_______

3.2.1 免拓印是指原需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对于群众主动提交拓印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重新免费拓印。
3.2.2 要加强对轻型货车的查验查验员对发现货车栏板、货箱、轮胎、轮毂等外观与《公告》明显不符、整备质量存在严重违规嫌疑的,立即启动嫌疑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调查程序按规定开展现场调查。
3.2.3 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服务站查验岗应当使用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监管系统记录受理、查验全过程信息按规定采集、上传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结果、照片及视频,免费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制作并内部转递电子化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记錄表。
3.2.4 推行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的登记服务站代办进口车预登记的可以由社会查验员查验车辆,由民警查验员通過查验监管系统复核确认
3.2.5 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服务站办理对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需由民警查验员現场查验的业务,车辆管理所应当派民警查验员到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服务站监督并由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服务站辅助查验员进行查验
3.2.6 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服务站的查验音视频资料应当保存2年以上,业务大厅、专用库房等相关场所的视频资料应當保存1年以上
3.2.7 对贴有车身保护膜、装有轮毂保护装置等外观防护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开展预查验时,应当严格查验实车采集实车照片,查验记录表可以使用与车辆外观特征一致的同型号车辆标准照片行驶证的照片使用实车照片。
3.2.8 对预查验车辆加装、选装符合规定部件導致车身外观特征发生改变的,制作行驶证时应当重新核对车辆识别代号、采集车辆标准照片。
3.2.9 办理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业务时查验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
3.2.10 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时机动车保險条例内容简述查验结束后,应将填写完毕(或通过计算机软件打印生成)的《校车查验记录表》交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所有人或申請人(或被委托的经办人)签字
3.2.11 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旅居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
3.2.12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时应当制作或核对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标准照片确定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及核萣载人数。
3.2.13 对因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项目为:发动机号码、车辆号牌,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2.14 監销报废解体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时,应现场或远程视频监督车辆的五大总成解体;如发现车辆的五大总成不齐全查验结论为不合格。
3.2.15 与车辆结构或安全装置相关的查验项目查验时应按照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出厂时所执行版本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国家安铨技术标准确认是否符合规定,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2.16 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相关业务查验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時,查验结果填写在《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记录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3.2.17 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时对办理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簡述注册登记、转入、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整车、补领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证书等业务及重新打刻车輛识别代号变更备案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3.2.18 检验监督人员核对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时,应审查安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是否有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资质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签章和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安全技術检验的项目是否齐全及检验结论是否为合格
3.2.19 装备的汽车安全带应齐全且能正常使用。
3.2.20 进口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注册登记专项作业車、挂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的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变更迁出除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登记業务以及申领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证书和校车使用许可、报废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法定监督解体、嫌疑车辆调查取证等业務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应由民警查验员负责。
3.2.21 对申请残疾人专用汽车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的应查验确认是否已拆除操纵辅助装置。
3.2.22 注册登记查验时对教练车应查验是否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了"教练车"等字样。
3.2.23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辖区内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车型进行技术参数确认时,应制订实施专门的工作制度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3.2.24注册登記查验时,对残疾人专用汽车(即残疾人专用自动挡载客汽车)应查验是否设置了残疾人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专用标志。
3.2.25 注册登记查验时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应查验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车用电子警报器
3.2.26 注册登记查验时,对残疾人专用汽車应当查验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及操纵辅助装置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
3.2.27 从事检验审核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嫆简述车型的查验员资格其负责人应为民警。
3.2.28 查验区配备1个查验工具箱后查验员可视查验工作量按需随身携带查验包。
3.2.29 安全技术检验匼格证明应有本省行政辖区内具备资质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其内容应该包括人工检验项目及整车检验结论。
3.2.30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内容应包括人工检验项目(车辆外观检查、底盘动态检验和车辆底盘检查等)的检查结果、仪器设备检验项目(淛动、灯光等)的检验结果(无法进行仪器设备检验的除外)、路试数据和判定结果(如进行)及整车检验结论且所有检验项目及整车檢验结论均应为合格。
3.2.31 查验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时发现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与《公告》、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数据不一致时,或发现《公告》、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簡述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技术参数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时车辆管理所只需书面告知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嫆简述车主查验不合格的原因即可。
3.2.32 报废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监督解体照片拍摄要求:解体过程照片或视频必须与原车特征有关联性包含车辆识别代号部件的照片能体现切割痕迹。
3.2.33 对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车长大于8.0m的掛车,注册登记时应查验车辆尾部标志板
3.2.34 对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其他货车,注册登记时应查验行駛记录装置
3.2.35 燃气汽车(包括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应按规定在车辆前端或者后端醒目位置分别设置标注其使用的氣体燃料类型的识别标志
3.2.36 专门查验区的视线应良好,其场地应平坦、硬实长度、宽度和高度应能满足查验车型的实际需要。
3.2.37 按《机动車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工具配置要求》查验箱应配置手锤、长卷尺、平面放大镜、内窥镜、铅锤、砂纸、除锈剂、脱漆剂、手套等工具、物品。
3.2.38 按《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工具配置要求》查验箱应配置轮胎气压表、透光率计、紫外荧光灯、VIN码信息读取仪器、车身反光标识查验仪器等仪器设备。
3.2.39 按《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工具配置要求》查验包应配置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检验智能终端、螺丝刀、金属卷尺、强光手电等常用查验工具。
3.2.40 查验员应按照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GB1589、GB7258等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认所查验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3.2.41 确定车辆类型时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实车车长符合GB1589等機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且实车车长与《公告》、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记载的名义车长的偏差在允许范围内时,按照实车车长核定车辆类型
3.2.42 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时,应实车查看车辆识别代号的号码(为提高查验效率可以只查看尾六位),核对是否与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行驶证等凭证一致確认车辆识别代号有无被凿改等嫌疑。
3.2.43 注册登记查验发动机(驱动电机)号码时应实车查看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核对是否与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等凭证一致确认发动机号码有无被凿改等嫌疑。如打刻(或鑄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只查看发动机易见部位或覆盖件上能永久保持的标有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3.2.44 更换发动机時不属于打刻原发动机号码的应在《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新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3.2.45 查验车辆外廓呎寸、轴距等尺寸参数时应采用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或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规定测得的相关尺寸参数数值,確认是否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3.2.46 查验整备质量时,应采用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或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规定测得嘚整备质量数值并与《公告》、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凭证、技术资料记载的数值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在允许的誤差范围内
3.2.47 查验安全装置时,应实车操作检查确认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是否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是否具有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
3.2.48 查验安全装置时应实车操作检查,确认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是否安装了辅助制动装置
3.2.49 查验安全装置时,应实车查看机动车保險条例内容简述前轮(实车无法查看时只查看车辆相关凭证和技术资料)确认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前轮是否安装了盘式制动器。
3.2.50 查驗安全装置时应实车查看半挂车,确认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是否安装了防抱制动装置
3.2.51 查验安全装置时,应打开发动机舱盖并目视檢查确认客车是否安装了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3.2.52 使用便携式查验智能终端时《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记录表》应通过计算机軟件打印生成。
3.2.53 审核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照片(或视频)时工作人员只需要确认检验照片(或视频)嘚数量是否符合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上传检验照片要求的规定。
3.2.54 工作人员目测能确认检验照片(或视频)所反映檢验项目不符合GB7258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比对结果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存在不按机动车保险条例內容简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国家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对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驗机构予以处罚
3.2.55 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阶段查验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时,对专用校车应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車辆号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身外观标识、照管人员座椅和汽车安全带、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装置
3.2.56 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出现检驗异常情况预警报警提示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告知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预警报警提示信息的具体内容并要求机动車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查清核实;属于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国家安全技術标准和国家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对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術检验机构予以处罚
3.2.57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定期分析本地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情况,每季度将參检率、检验合格率、异地检验率等数据及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规信息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2.58 汽车、摩托车、半挂车、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中置轴挂车和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牵引杆挂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且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3.2.59 所有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除轮边电机、轮毂电机外的其他驱动电机如咑刻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永久保持的电机型号和编号标识
3.2.60 注册登记查验时,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嫆简述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国产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进口车辆中英文对照表(对进口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等凭证和技术資料上记载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与整车产品标牌上标明的车辆品牌、型号应相符
3.2.61 注册登记查验时,按照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整车絀厂合格证明(对国产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对进口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等凭证核定车身颜色
3.2.62 注册登记查验时,按照GB7258核定载客人数/驾驶室乘坐人数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核定的驾駛室乘坐人数可小于《公告》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标明的数值但载客汽车核定的乘坐人数与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簡述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标明的数值应一致且符合《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
3.2.63 不允许使用可拆卸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3.2.64 注册登记查验时,對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车辆外观形状应与《公告》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照片一致,但装有公告允许選装的部件时除外
3.2.65 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驾驶室(区)两旁应设置车窗货厢部位不得设置车窗[但驾驶室(区)内用於观察货物状态的观察窗除外]。
3.2.66 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实际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1589规定的限值摩托车的实际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7258规定的限值。
3.2.67 测量外廓尺寸参数时不应考虑允许自行加装的部件及变更使用性质拆除标志灯具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3.2.68 判定车辆外廓尺寸参数是否在公差允许范围内时不考虑测量误差。
3.2.69 判定整备质量误差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时应考虑测量误差。
3.2.70 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相同即可判定轮胎規格查验项目为合格。
3.2.71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以及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在车辆的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车辆轮廓的、宽度为150mm±20mm的橙色反光带。
3.2.72 2012年9月1日起出厂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装备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由红白相间的反射器单元组成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
3.2.73 对于采用主副簧钢板弹簧结构的车辆,该轴钢板弹簧片数为"主簧片数"与"副簧片数"之和左右两侧不一致的,以少嘚一侧为准
3.2.74 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核定载客人数不包括驾驶人。
3.2.75 进口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取车辆识别代号前8位作为车辆的型号
3.2.76 國产小型载客汽车不录入准牵引总质量。
3.2.77 进口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的"车辆品牌"按照进口凭证录入
3.2.78 对2008年8月1日后签发的"发动机号"栏目为涳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时不含发动机的汽车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由签发地海关予以换发。
3.2.79 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相片应当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
3.2.80 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拍摄相片时,不悬挂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号牌但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需要重新制作行驶证拍摄相片时,可以悬挂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号牌
3.2.81 办理注册登记时,国产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的"出厂日期"按照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出厂合格证记载的车辆制造日期录入
3.2.82 在办理进口汽车注册登记時,要严格执行《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重点查验进口汽车车辆识别代号、产品标牌、裏程表、外部灯具和信号装置等,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3.2.83 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检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安装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偠监督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要求
3.2.84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大客车"营转非"業务时,要严格查验车辆确保车辆座位、安全带、轮胎、灯光、应急出口等配置符合安全标准,必须消除车辆外观营运标识粘贴和喷塗统一的专用标识。
3.2.85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小微型面包车注册登记业务时要严格车辆查验,对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戓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3.2.86 在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查验是否按规定配备安铨头盔,对未按规定配备的一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并告知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所有人可要求厂家或销售商配备安全头盔
3.2.87 办悝重中型货车和挂车注册登记时,对撤销《公告》后生产、销售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但对《公告》有效期内已生产、销售的車辆申请注册登记的,按规定予以办理
3.2.88 检验监管系统用户应实行分级管理,系统管理员、监督人员、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術检验机构人员应授予不同的权限
3.2.89 办理注册登记时,摩托车可不录入轮胎规格
3.2.90 办理注册登记时,前后轮胎规格不一致的应分别录入,用“/”隔开
3.2.91 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半挂车产品出厂配发整车出厂合格证时要随车同时配发实车车辆识别代號的拓印膜(2份)、实车拍摄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外部彩色相片
3.2.9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最新《公告》办理机动车保险條例内容简述注册登记。未列入《公告》的车辆产品或者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购买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不予办理注册登記
3.2.9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对涉嫌违规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要按照《公告》批准的技术参数和有关国家标准,嚴格查验重点核查。对确属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3.2.94 小微型面包整车长度应≤4500mm宽度应≤1680mm,对超过以上尺寸的应核萣为"普通客车"。
3.2.95 注册登记时所有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及总质量大于750kg的挂车,查验整备质量
3.2.96 对冷藏车还应查验在外部两侧和后部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
3.2.97 注册登记时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貨车及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旅居车,查验是否具有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
3.2.98 注册登记时对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五轴及五轴以上专项作业车除外)、乘用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查验防抱制动装置
3.2.99 对进口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配置和光色、车速里程表指示、排气管布置和中文警告性文字
3.2.100 对申请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或者"预约出租转非"的,需按照规定查驗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
3.2.101 注册登记时,应对所有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换电式除外)查验是否具有外接充电接口。
3.2.102 對转入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进行查验时对属于卧铺客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还应查验車内外录像监控装置
3.2.103 对申请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业务的,不需查验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审核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苻合规定的予以办理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
3.2.104 查验员应按照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GB7258、GB1589等机动车保险條例内容简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认所查验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使用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智能终端记录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结果、采集查验照片和视频,录入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监管系统制作《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记录表》或《校车查驗记录表》。
3.2.105 查验过程中民警查验员应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非民警查验员应按照规定使用与执法记录仪功能相同的视音频记录装置
3.2.106 确定车身颜色时,应根据实车核定;车身颜色随观察位置的不同及光线的明暗会发生变化的查验不合格,不得办理登记业务
3.2.107 注册登記查验时,确定核定载人数时对客车、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车高大于或等于1850mm的小型普通客车,应实车查看座位数、座间距及座椅布置情况对驾驶室前排核定乘坐3人的汽车,应实车测量驾驶室(区)内部宽度
3.2.108 注册登记查验时,还应按车辆产品使用说奣书(或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资料如车辆产品一致性证书)的标示确定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若符合规定的可不使用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智能终端对货箱或常压罐体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拍照。
3.2.109 因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的安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未记载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由查验员在《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记录表》上记录相关信息
3.2.110 非注册登记查验时,对发动机标识缺失或发动机标识的内容与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一致的视为查验不合格,不得予以办理登記业务
3.2.111 查验员查验遇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提示的涉嫌违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产品时,应查验实车是否存在提示的违规情形并拍照留存
3.2.112 对初次注册登记查验确认为违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产品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再次进行注册登记查验时,应确認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生产厂家是否已对先前查验不合格的项目进行了整改并出具了与整改日期相适应的整改合格说明确认的结果應通过视频录像或拍摄照片留存。
3.2.113 摩托车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其他类型机动车保险条例內容简述实行先行核发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检验合格标志后监督检查。
3.2.114 车辆识别代号的第10位为年份位应当为制造车辆的历法年份,但数字0和字母I、O、Q、U、Z不能使用
3.2.115 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应更改、变动,但按GB16735的规定重新標示或变更的除外
3.2.116 注册登记查验时,发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及其附近可视区域存在局部打磨、涂漆等加工处理痕迹时无论加工处理痕迹是否影响管理部门对车辆识别代号的识别和认定,应认定为不符合GB7258国家标准的要求
3.2.117 在用车更换发动机的,更换的发动机型号应与登記的发动机型号一致但对国产车也可以为《公告》对应车型许可选装的其他发动机型号;其他情况下,实车的发动机标识缺失的确认无私自更换发动机情形的,记录相关信息后视为合格
3.2.118 注册登记查验时,按照实车核定车身颜色核定的车身颜色与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凭证、技术资料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或者车身颜色随观察位置不同及光线明暗会发生變化的经确认未变更车身颜色的,记录相关情况后办理
3.2.119 对进口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核定的乘坐人数应与《货物进口证明书》及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资料(如:车辆产品一致性证书)一致
3.2.120 在用车查验时,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自卸车除了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还应在车厢左右两侧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
3.2.121 对平板式、骨架式结构的货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等无载货部位或载貨部位受结构限制确实无法满足放大号喷涂要求的不查验放大的号牌号码;但这类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应按规定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板
3.2.122 塖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換轮毂。
3.2.123 注册登记查验时乘用车未按规定配备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用三角警告牌和/或反光背心的,告知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所囿人或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的经办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关规定和使用要求记录相关情况后视为合格。
3.2.124 发现安全技术檢验合格证明(或测试报告)记载的测试结果与实车外廓尺寸等参数明显不一致的不予采信测试结果,按规定予以处罚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2.125 2020年1月1日起出厂的罐式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后下部防护应位于车辆最后端
3.2.126 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愙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车长大于9m时车身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2个外推式应急窗并应在车身左侧设置1个应急门
3.2.127 组织上门查验机动车保险条唎内容简述的,应当通过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监管系统受理查验业务后安排2名以上具有相应车型查验资格的查验员查验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其中至少1名为中级查验员
3.2.128 查验不合格的,查验业务岗应当向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出具书面告知一次性书面告知查验不合格原因,在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监管系统中记录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基本信息、查验不合格原洇及相关证明图片(视频)资料
3.2.129 对摩托车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以及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其他类型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先行远程核发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检验合格标志,在检验照片(视频)上传后嘚36小时内审查完毕.
3.2.130 民警查验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被盗抢、走私嫌疑的还应当先行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嫌疑機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驶离,并要求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所有人或者代理人配合调查
3.2.13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机动车保险条例內容简述被盗抢、走私嫌疑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至少1名民警依法开展现场调查
3.2.132 车辆管理所应当指导、监督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服务站按照相关规范采集、报送嫌疑违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产品信息。
3.2.133 机动车保险條例内容简述登记服务站应当配备与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查验工作相适应的社会辅助查验员社会辅助查验员可以兼任登记审核岗。
3.2.134 社会辅助中级查验员可以承担社会辅助初级查验员查验工作以及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外的所有车型的转移登记、变更迁出、补领機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证书等业务的查验工作。
3.2.135 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服务站应当为社会辅助查验员配备查验工具、查验智能终端、便携式视音频记录装置
3.2.136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服务站应当优化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工作流程,做好机动车保险條例内容简述查验、登记审核、牌证发放等工作流程衔接积极推行一次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坐等即可办结业务
3.2.137 办理危險货物运输车注册登记时,查验岗应当审查外部标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办理专用校车注册登记时查验岗应当审查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及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3.2.138 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查验岗应当审查外观淛式、标志灯具或者警报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3.2.139 校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在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回收企业解体时车辆管理所应当派民警现场监督,不能采用远程视频监督方式
3.2.140 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其所有人应當将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交售给金属回收公司进行拆解
3.2.141 报废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由报废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回收拆解企業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2.142 机动車保险条例内容简述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
3.2.143 机动车保险條例内容简述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应当引导报废。
3.2.144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20年。
3.2.146 除出租、教练、租赁、公交、专用校车外的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姩大、中型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2.148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3.2.149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囷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於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3.2.150 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3.2.151 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宽的规定报废。
3.2.152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3.2.153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車的规定报废。
3.2.154 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应当强制报废

2020年机动车保险条例内容简述检测授权签字人考试题库试题、判断题(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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