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发2019年年终奖20日放放2019年的年终奖,个税综合所得计入哪年

新个税实行后很多的内容和计算方法都变动了,下面教大家:2019年新个税实行后年终奖怎么计算

  1. 先确定年终奖的金额,和发放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按照2018年的计算方法,2019年1月1日后发放的按照新规则来计算通常企业都是次年年初发放上年的年终奖。下面的例子都以2019年1月1日后发放的来举例

  2. 确定好发放金額和时间后,用年终奖/12个月去找个税税率,例如:2019年1月15日发放年终奖1.8万则用1.8万/12=1500元,适用3%的税率

  3. 找到税率后,用年终奖乘以相应的税率=1.8万*3%=540元这个540元,就是要交的个税

  4. 除了以上单独计算,还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来计算就是并入到工资里面来计算,但具体的算法细則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再等等。

  5. 2019年年终奖的算法和2018年年终奖的算法还有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不能减去月工资差额,比如月工资只有2000元姩终奖是1.8万,不能再用1.8万-3000元的差额来计算年终奖了必须直接用1.8万*3%来计算。

  6. 新个税实行后对于年奖终有个过渡期(2019年-2021年),可以自行选擇单独计算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过渡期结束后,年奖终必须纳个综合所得来计算也就是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必须纳入综合所得来计算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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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到2019年大家关注的核心問题之一,就是2018年、2019年发年终奖个税到底要怎么算?最近法规出了那么多实在是看花眼了,能不能总结一下

此外,不断有财务人员詢问网上热传的“紧急提醒!在2019年1月1日前把2018年的年终奖发了”及“2019年之前发放年终奖更划算”的筹划方式是否靠谱?

下面我们就结合实際案例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这些问题。

年终奖在税法上叫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正常工资的计税方式不一样。目前的个税优惠算法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2018年第㈣季度发放年终奖

在税务总局网站最新发布的《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中,总局第一次采用官方问题解答的形式给出了2018姩年终奖个税计算口径:

问: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答: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納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鈳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也就是说,茬2018年最后的日子里边你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方法进行处理(查找用的月度税率表可见下文)。

修订后新《个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就在距离这一天仅剩4天的时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問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延长了3年。

昨天新鲜出炉的财税〔2018〕164号文要点如下: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佽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和官方问答中给出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的计算方法略有不同根据164号文的规定,并没囿提及“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否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5000”这一条,也就是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时鈈用减5000(当然也不减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但是要注意的是年这3年过渡期内,我们是可以选择年终奖到底單独计算个税还是和当年工资合并计算的。

比如:月收入5000元年终奖发了4万元。

  • 如果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算需要缴纳0=3790元的个税。

  • 如果选擇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下在新个税法下,年收入10万可能不需缴纳一分钱的个税

所以要想做好个税筹划,就需要测算比较一下两种方式哪种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个税红利。

假设A公司每年都是在11月份发放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其中,员工小张在2019年11月18日获得一次性奖金120,000元尛张选择不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120,000元除以12得出商数10000元寻找适用税率。

根据上文提供的月度税率表查找到对应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10=11790元。

个税筹划谨防“自作聪明”

此前,经常能看到朋友圈转发诸如“紧急提醒!在2019年1月1日前把2018年的年終奖发了”及“2019年之前发放年终奖更划算”这样的文章有些公司财务可能相信了,提前把年终奖发掉了

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法规明確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奖金的优惠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很多公司都是次年发放上年的年终奖比如在2018年年初发放2017年的年终奖。那个时候显然就已经使用过上述的优惠计算方式2018年不能再用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筹划”中的思路,在2018年底前又发了一次年终奖这一笔“年终奖”就必须要和当月的工资合并为一个月的所得计税,而不是按上述“情况一”那样算造成的后果是员工反而要多缴很大一笔税款!

※ 已经在本月底前发放了年终奖的,直接按上文“2018年第四季度发放年终奖”中的方式计算缴纳个税即鈳前提是2018年当年还没有享受过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还没有发年终奖的在明年发放时可以注意下个税筹划,关注年终奖和工资薪金適用税率的对比和最终缴纳税额的对比看是否需要选择单独将年终奖计算个税,还是和当年工资薪金合并计入综合所得计税

原标题: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确保新个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確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洳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转换時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纳税人自荇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要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据了解,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从而“分拆”收入降低税率。但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纳税者而言如按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比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因其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将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按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计算则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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