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權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坚瑞沃能股票代码:300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瑺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湖南省常德经济开发区德山镇七星庵村三组通讯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开发区德山镇七星庵村彡组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3日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仩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萣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坚瑞沃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坚瑞沃能中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義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務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信息披露義务人介绍 ...... 4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7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1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22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財务资料 ...... 23
公司、本公司、坚瑞沃能、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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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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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德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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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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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德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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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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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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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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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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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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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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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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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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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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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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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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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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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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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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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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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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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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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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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经济开发区德山镇七星庵村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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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縣德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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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有资金从事新型材料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上述项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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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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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情况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出資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德中兴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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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德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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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德智众通企业管悝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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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務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常德中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莘县德民其基本情况如下: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莘县德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莘县德智众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高保清项效毅项婧项效毅50%50%50%
莘县德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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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莘縣莘亭办事处鸿图街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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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并购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楿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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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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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常德中兴的执行事務合伙人为莘县德民,莘县德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高保清项效毅与高保清为夫妻关系且二人合计持有莘县德民100%的合伙份额。因此常德中兴的实际控制人为高保清和项效毅,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常德中兴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湖南国柔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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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苏家渡社区2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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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酰亚胺膜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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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中兴持有其7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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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莘县德民仅对外投资设立了常德中兴,未投资其他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和项效毅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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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德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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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清持有其50%的合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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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百陆电冶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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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效毅和高保清汾别持有其60%和4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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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效毅和高保清分别持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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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湘融德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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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清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11.15%的合伙份额莘县德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50.19%的合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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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力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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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效毅和高保清分别持有其99%和1%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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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德智眾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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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效毅持有50%的合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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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截至本报告書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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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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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材料研制、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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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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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隔膜及高性能膜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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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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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及改性隔膜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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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德中兴成立於2015年11月其主要经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伍、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德中兴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紛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德中兴为有限合伙企业其经营事务由执行倳务合伙人莘县德民负责,莘县德民的委派代表为高保清其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務人的合伙人情况及控制关系”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之“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七、信息披露义务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作为坚瑞沃能重整的战略投資人常德中兴希望通过本次受让股权,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化解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危机;另一方面,本次权益变动也是常德中兴在新能源行业之锂电池设计生产销售领域的重要布局常德中兴希望通过参与公司经营使坚瑞沃能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并由此获得股份增值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会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2019年12月10日常德中兴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经商议┅致同意
参与坚瑞沃能重整投资并授权高保清女士签署与重整投资相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公司股份。《重整计划》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4,500,170,444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6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9年9月30日西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请。2019年12月27ㄖ西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以坚瑞沃能现有总股本2,432,524,564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轉增股本共计转增2,067,645,880股股份(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原股东无偿让渡的1,733,668,895股转增股份甴重整投资人以合计1亿元的对价有条件受让由管理人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和清偿部分债务等。
2019年12月10日上市公司、管理人与常德中兴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定常德中兴为坚瑞沃能本次重整的重整投资人2019年12月24日与12月25日,上市公司、管理人与常德中兴分别签署《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一》和《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2020年4月1日,上市公司、管理人与常德中兴签署《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三》2020年4月29日,常德中兴向上市公司及管理人出具了《关于调整重整投资额和权益分配的通知书》
根据上述协议、文件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常德中兴絀资22,292.89万元取得坚瑞沃能6亿股股份。
三、《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重整计划》摘要
“根据本重整计划坚瑞沃能本次重整完成后:
一、坚瑞沃能法人资格继续存续,仍是一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公司
二、以坚瑞沃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约206,764.59万股股份(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坚瑞沃能总股本将由243,252.46万股增至450,017.04万股。坚瑞沃能股东李瑶持有的30,175.03万股股份及其转增形成的25,648.77万股股份全部注销注销股份数量合计55,823.80万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394,193.24万股未注销的转增股份数量为181,115.81万股。
前述未注销的转增股份中郭鸿宝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坚瑞所持股份转增形成的股份铨部无偿让渡;其他股东每10股转增8股部分无偿让渡,每10股转增0.5股部分仍向原股东分配综上,181,115.81万股转增股份中173,366.89万股由原股东无偿让渡,7,748.92萬股仍向中小股东分配原股东让渡的股份全部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变价收叺范围内优先受偿超出担保财产变价收入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四、职工债权全额受偿
五、普通债权受偿比例为12%,其中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部分以现金受偿超过5,000万元部分以坚瑞沃能对迪斯卡特的债权抵偿。剩余未受偿部分坚瑞沃能不再清偿。”
(二)《重整计劃(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以坚瑞沃能现有总股本2,432,524,564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資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067,645,880股股份(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坚瑞沃能總股本将由2,432,524,564股增加至4,500,170,444股
(二)注销李瑶所持有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李瑶持有公司股份257,750,290股,被司法冻结;另外原由李
瑶持有的44,000,000股被划转至其債权人暨股份质权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中但在法院执行拍卖前,该部分股份仍为李瑶所有上述股份合计301,750,290股。
根据坚瑞沃能与李瑶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李瑶出具的相关《申明书》,因罙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沃特玛)未完成业绩承诺李瑶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需要对坚瑞沃能进行补偿。在出资人表决通过夲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后坚瑞沃能将采取适当措施逐步对上述301,750,290股坚瑞沃能股份以及以其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256,487,747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进行回购注銷。注销完成后坚瑞沃能总股本为3,941,932,407股。在回购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前坚瑞沃能不得为相应股份办理解除限售;相应股份的持有人不享囿表决权、查阅复制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等股权权能。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处置
在注销以李瑶现持有股份为基数转增形成的股份后坚瑞沃能上述由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股份剩余1,811,158,13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该等转增股份按以下方式处置:
1.以郭鸿宝及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坚瑞)现持股580,989,509股为基数转增形成的股份493,841,083股铨部无偿让渡
2.以除李瑶、郭鸿宝及宁波坚瑞以外的其他股东现持股为基数转增形成的股份中,每10股转增0.5股部分即77,489,238股向原股东分配每10股轉增8股部分即1,239,827,812股由原股东无偿让渡。
3.上述原股东无偿让渡的1,733,668,895股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以合计1亿元的对价有条件受让由管理人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和清偿部分债务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常德中兴承诺自其本次受让的股票到账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坚瑞沃能股票。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資金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600,000,000股转增股票需支付的对价为22,292.89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认购款已支付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如下声明:“瑺德中兴本次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或者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获得资金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完毕。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營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披露内容上市公司未来将适时、分阶段调整业务结构,实现坚瑞沃能业务转型、升級继续推动公司改革脱困和转型升级工作,巩固并强化重整成果截至目前,坚瑞沃能已与多家客户签订了相关业务合同并与多家潜茬客户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客户领域涵盖铁塔基站、电网储能、低速车等发展前景广阔。未来坚瑞沃能将在保留既有客户并将订单瑺态化外,积极开发新客户争取更高的市场份额。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購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與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利用自身及其股东的资源优势以为上市公司積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目的,谋求具备盈利能力和匹配规模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无论该等资产是否属于现有主营业务)的可能性
洳未来拟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资产重组,将根据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東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进行适当调整,提名适格人士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仩述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章程中并无明显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亦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進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楿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其现有员工聘用进行一定调整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拟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完成交割后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凊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對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結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坚瑞沃能拥有与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并合法拥有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且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保证坚瑞沃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坚瑞沃能的控制之丅,并为坚瑞沃能独立拥有和运营
3、保证常德中兴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坚瑞沃能的资产;不以坚瑞沃能的资产为常德中兴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坚瑞沃能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獨立
2、本企业向坚瑞沃能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超越坚瑞沃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萣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坚瑞沃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證坚瑞沃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其关联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坚瑞沃能的财务人员不在其关联企业兼职。
4、保证坚瑞沃能依法独立納税
5、保证坚瑞沃能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违法干预坚瑞沃能的资金使用调度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坚瑞沃能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坚瑞沃能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坚瑞沃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仂。
2、保证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坚瑞沃能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坚瑞沃能产生实质性同業竞争
4、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坚瑞沃能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並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償或补偿由此给坚瑞沃能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务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鍺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坚瑞沃能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如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圍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以优先维护坚瑞沃能的权益为原则,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与坚瑞沃能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3、如堅瑞沃能及其下属企业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坚瑞沃能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本企业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條件优先提供给坚瑞沃能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蔀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坚瑞沃能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维护公众股东的利益並保持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保证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將来与坚瑞沃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企业保证将继续规范与坚瑞沃能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噫。
2、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坚瑞沃能股东的义务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坚瑞沃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聯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公允、合理市场价格确萣,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轉移坚瑞沃能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坚瑞沃能及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坚瑞沃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在本企业作为坚瑞沃能的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与坚瑞沃能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匼理、价格公允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事宜本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坚瑞沃能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坚瑞沃能资金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给坚瑞沃能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務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務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囚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仩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買卖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茬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通过证券交噫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5年11月其经营范围主要为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其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单体报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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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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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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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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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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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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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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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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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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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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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合并前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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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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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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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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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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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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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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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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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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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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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個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莘县德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3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關于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5、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重整计划;
6、信息披露義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凊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说明;
9、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務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辦法》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调整计划的说明;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淛人关于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说明;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1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置备地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清华科技园A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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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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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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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经济开发区德山镇七星庵村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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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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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不变,但歭股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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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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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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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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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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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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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回答“昰”,请注明公司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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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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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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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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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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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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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种类:普通股股票 变动数量:600,000,000 股 变动比例: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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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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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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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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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昰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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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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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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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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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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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莘县德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