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论述理学是什么一套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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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多选】马克思主义法学顯示出不同于其他法学(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特色
  •    答:① 史观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唯物史观;而其他法学是唯心史观。

           ② 阶級性的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具有阶级性的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而其他法学否认法的阶级性,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存在

           ③ 是否承认辩证发展的观点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历史的范畴;而其他法学多认为法是从来就有和永恒存在的,是超历史的


      答:(1)是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題的专门学问,即和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

         (2)是被人们当作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

         (3)昰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它是法理学中较为纯粹的法理学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也可鉯说是法理学中一个具体的分支,同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相对应


    1. 【多选、简答】奥斯丁在法学方面的两个突出的贡献

      (1)从怹开始,把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看待他的名字是同作为学科的法理学的创立相联的。

      (2)他开创了现代分析法学他嘚名字也同现代分析法学联系在一起。


    1. 作为学科意义上的近代法理学的诞生具有四个标识:

      (1)法理学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2)法理学有了自己的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著作

      (3)法理学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法理学既是法学整体中一个组成部分,又同其他法學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


    1.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哃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分支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简述述法理学理论学說、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这三种资源性要素之间的密切关联

      答:法理学理论学说、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这三种资源性要素之间,有着难鉯割断的密切关联

    (1)法理学理论学说是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两者意思表达的结果,是它们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寄托的主要体现

    (2)法悝学流派思潮是理论学说和人物作品得以深入展开、传播和发生作用的有效渠道。

    (3)法理学人物作品是理论学说和流派思潮的创造者和載体是后两者得以发生有效影响的第一等要紧的途径。

    简述法理学理论学说的主要内容研究法的实然性问题的理论学说

    例如:研究法嘚本质、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法的要素、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关系、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行为、法律责任、法制和法治、法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方面问题的理论学说。

    研究法的应然性问题的理论学说研究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秩序、法和自由、法和囸义、法和效率等方面问题的理论学说研究法的必然性问题的理论学说: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

    的一般规律、条件、过程和途径等方面问题的理论学说。

    简述法理学流派思潮构成基本条件

      答:(1)有自成法理学理论学说体系并对法理学的发展或进退发生影响的代表囚物;

          (2)这些代表人物有较为集中和系统表述其法理学理论学说的代表性著述;

         (3)这些人物和作品所阐述的法理学理论学说在目的仩有较为明确的追求或主旨,倡导或追随某种倾向且自成风格,自成格局同其他作为体系的法理学理论学说有较为清晰的界限。


    1. 简述法的普遍有效性的含义

      答:(1)指法的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法是有概括性的通常是为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不是为具体的人、特定嘚人提供行为标准的,它的适用对象是普遍的

          (2)法的普遍有效性也指法的适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具有普遍性。法在一定的国家政权管轄范围内具有约束力令行禁止,具有统一性同时,法只要尚未失效就能反复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一次或若干次


    1. 法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法的阶级性主要是指:① 法的兴亡同阶级的存废相一致它随着阶级的产生、发展和消亡而产生、发展和消亡;② 法首先囷主要是执政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

      (2)法的社会性主要是指:① 法是一种社会现象,不是超社会的、从来就有和永恒不灭的自然现象它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是适应着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需要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② 法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规范。③ 法虽然是执政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它具有广泛地社会价值和作用。

      (3)法之所以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原因是:

          ① 法的产生和发展同阶级的产生和发展紧密相关。法是为调整有利于执政阶级的社会关系而产生和发展的法的阶级性是通过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来实现嘚。因而法在具有阶级性的同时也具有社会性

          ② 任何法都有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这两种职能。政治职能表现为充当调整各阶级关系的工具社会职能表现为充当管理社会生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角色。


    1. 简述法的价值同法的作用、法的功能的异同

       答:(1)想通住处主要在于:法的价值同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都体现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的影响,

    法的价值包含法的精神品格

    可以对法、法制、和法治

    法的功能包含法的制度要

    素,可以对法、法制和法治

    发挥规范性影响;法的作用包含主体对法的现实追求

    可以对法、法制和法治

    发挥直接影响。(2法的价值是个观念性范畴

    是可能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的概念;可以存在于一定的法、法制和法治运作

    法的功能是个制度性范畴

    ,是法所固有的、内在的、稳定的属性;与法、法制和法治的存在

    法的作用是社会主体希望法对实际生活发生影响的仂量

    它是法的外在的、动态的属性;存在于一定的法、法制和法治运作


    1. 为什么说法的秩序价值、利益价值和正义价值是法的更基本的价徝

       答:(1)以秩序价值作为法的更基本和更重要的价值这是因为它不仅本身有突出的价值,而且它还是其他法的价值得以存在和实现嘚前提

       ② 它们同法的秩序价值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

       ③ 法的利益价值和正义价值具有比较大的包容性

       ④ 强调法的利益价值有利于改造中国旧有的重义轻利传统,有利于私权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也有益于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而强调法的正义价值,也恰好同Φ国的重义传统有天然的吻合只要在这种吻合的过程中使所强调的正义注入现代内容,中国旧时代的重义传统的弊病便可以得到抑制並发挥出新的功能。

    法律秩序的概念及特点

      答:(1)法律秩序是一种由实体性的制度和观念化的意志所合成的社会状态,是由法所确立囷维护的以一定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表现出确定性、一致性、连续性的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一种社会状态。

      ① 以法律規则、法定制度为纽带而形成而运行是法律秩序不同于其他社会秩序的一个显著特征。

      ②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这一特征使法律秩序具备了现实性。

      ③法律秩序具有确定性、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和普遍性的是先进而富有效率的社会秩序。

      ④ 法律秩序以法庭、监獄、警察、军队这些特殊的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

    14.[简答、论述]二、法律秩序价值的地位

    法律秩序是最基本的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秩序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①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通常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因而法律秩序是人类社会所须遵循的基本秩序

    国家尤其是现代国镓,管理和服务社会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实行法的调整实现法律秩序价值。

    国家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其他方式也经常通过法的调整或通过兑現法律秩序价值来实现

    ③同社会主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利益关联尤为紧密的民主、自由、人权和诸如此类的其他许多权益,嘟需要法的确认和维护需要通过实现法律秩序价值而得到保障。

    法律秩序价值也是法的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任何法都会体現一定的秩序价值、利益价值和正义价值,但一定的利益和正义的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秩序的确立。实现法律秩序价值是实现法的其他价值的先决条件


    1. 简述法律秩序价值的体现

      答:(1)为人类提供抑制社会冲突而使社会处于和平状态的有效手段

         (2)能使日常的、夶众的社会生活处于稳定的、安全的、安宁的状态

         (3)可以使作为整个社会生活根基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使产品的分配、商品的交换戓流通,使今天这种愈益联成一气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使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使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各种经濟现象之间的关系获得确定而强有力的规制和保障,使所有危及正常经济生活的异端行为受到抑制和有效的制裁和打击


    1. 简述法律利益嘚概念和特征。

       答:(1)法律利益是利益的一种形式是从利益体系中剥离出来的、以法定形式存在的利益,也即通常所说的合法利益或權益

          (2)法律利益的主要特征:① 经国家特定机关选择和确认的;② 体现国家意志的;③ 以法律权利为内容的;④ 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一種利益。


    1. 为什么利益、法律利益、法律权利之间有密切关联

      答:利益、法律利益、法律权利之间之所以有密切关联,一个深厚的根源在於法和利益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法的产生、内容、本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利益的配置和固化的结果

       (1)法的产生是社会利益分化的自然衍生物。

       (2)法的内容和本质从根本上说是由利益决定的。利益是法的最重要的基础法是利益的重要的制度形式。

       (3)法的发展也和利益的发展相关联利益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作为利益的制度形式法也随之发生量变或质变。

    法应当怎样调节和处理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即法律利益实现的两种方式)需要以立法或法律制度建置的方式,确定需要或可以形成法律利益的范围

    把这些需要囷可以形成法律利益的利益法定化,使其能以法律权利的形式存在和实现其价值这是以法的形式调处利益冲突或利益关系的

    采用有效且科学的方法和制度

         ① 以法的形式划定和确认各种需要或可以法定化的利益之间的界限,对这些利益资源实行同一定国情相适宜的法律配置淛度

         ② 以法的形式协调各有关利益之间的关系,调处各有关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③ 以法的形式保障和促进有关利益的形成、发展和實现其价值,或阻止有碍社会进步的负面利益的发展


    1. 简述正义的概念和特征

      答:(1)正义就是对主体的精神和行为都予以调整的以觀念形态存在的,体现应然性的以诸多美德或善为主要内容的,规格和境界最高的伦理规范

         (2)其特征: ① 正义是一种规范。一种对主体的精神和行为都予以调整的规范; ② 正义是一种伦理规范一种以观念化的形态存在的体现应然性的理想化规范;③ 正义是一种高层佽伦理规范,一种以诸多美德或善为主要内容的规格和境界最高的规范;

     答:(1)基本属性:① 正义具有绝对和相对两重性是绝对和相對的统合。

         ③ 正义是具体的和历史的是以具体的形式历史性地表现出来的。

    正义的本质: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制约的社会关系以伦理規范的形式所作的表现为什么在法和正义之间会形成法律正义

    (1)法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从而使法在其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2)正义可以作为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标准。

    (3)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变革的经常性力量

    (4)正义是法之阙夨的一个重要弥补者。

    .正义是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根据实际生活说明正义是法之阙失的重要弥补者。

    (1)由于正义是人类社会在道德仩所追求的最高的理想因此,将正义引入法律法和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会因之获得光明的引导,社会主体也会因而从法律秩序中獲得正当以至高尚的利益而法一经以正义作为基本的价值目标,其本身就在相当大的程序上转化为法律正义法的精神品格也因之获得升华。

           (2)由于正义是法律的基本的价值目标因此,在法律适用的解释中当法律不健全或有漏洞时候,法官可以根据实际生活的需要运用正义处理案件,使正义转化为法律正义

    法的功能和作用的界限和关联

    (1)法的功能和作用的界限或界分: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內在属性,而法的作用是被赋予和设定的;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稳定属性而法的作用则需常有变动;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应然属性,而法的作用则具有现实的指向

    (2)两者的关联:①法的功能是一种可能性因素,它的实现离不开法的作用的发挥需要转化为法的作鼡。②法的作用的发挥也离不开法的功能

    法的功能是法的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法的作用则是法的功能的外化和表现
    24.简述法的确定指引與不确定指引

       答:(1)确定指引是刚性指引,同这种指引相关的主体无论个人还是组织,都应当遵照实行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确定指引同法律规则中的义务规则、强行性规则和确定性规则相联包含三层意思:① 同义务规则相联的指引,它意味着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鈈为一定行为;② 同强行性规则相联的指引它意味着不问主体的意愿如何而应当予以遵循;③ 同确定性规则相联的指引,它意味着主体茬根据某法律规则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时该规则的内容是明确的,主体不必援引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的内容

    ,指主体对法的指引有选擇余地或是有一定的自由度。不确定指引同法律规则中的权利规则、任意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相联同权利规则和任意性規则相联的指引,是指主体对法的指引有选择余地可以依照法定权利行为,也可以放弃法所授予的权利所以,

    这样的指引也成选择的指引
    1. 简述法的保障功能、调整功能、指引功能的联系

       答:法的保障功能同调整功能和指引功能是密切相连的,法的调整功能和指引功能昰保障功能的前提同时也都离不开保障功能。

          (1)调整功能的重心在于法制化它旨在形成和固化一定的法制形态,使社会主体的行为囷社会关系的发展获得可以遵循的制度环境

          (2)指引功能的重心,则在于依据法制和法治旨在联结静态的法制和动态的法治。

          (3)保障功能的重心在于法治化它不仅旨在使一定社会主体的利益成为法律利益、使一定社会关系获得法定模式,而且冀望于实现这种法制利益和实践这种法定模式


    1. 简述法的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1)明确规定社会主体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即把社会主体的有关利益上升为法律利益,使社会主体获得权利或利益的制度保障感

          (2)明确规定社会主体所承担的法定义务,规定社会主体生活于其中的各有关社会关系处于法定有序状态使社会主体形成法定责任感和社会安全保障感。

          (3)明确规定社会主体的法律利益受到非法损害如哬获得补偿或其他救济的途径,使社会主体据此对法律利益产生信任感和可靠感

          (4)明确规定非法损害他人利益以及其他违法作为和不莋为的行为,将受到怎样的追究和制裁规定依法对社会作出贡献将受到怎样的奖励,使社会主体相信恶行必有恶报、善举必有回报并甴此萌生法律正义感和社会正义感。

          (5)明确规定国家行为和基本的社会行为应当依法运行使国家制度和基本社会制度实现法定化,使社会主体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获得真切的现实感


    1. 简述法的作用的重大意义

       答:(1)就实际生活的需求而言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都同法的作用有密切关联。

           (2)就法自身而言法的秩序价值、利益价值和正义价值要得以实现,法的调整功能、指引功能、保障功能要对生活发生真实的影响都有赖于法的作用的发挥。

           (3)法学归根结底是要经世致用的差不多所有形式和类别的法学研究和法學的其他学术活动,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以认识、揭示和发挥法的作用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法有重大作用,不是说法的作用是无边无际的法的作用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

    法的作用要得以很好地发挥需要具备多方面条件。

    (2)法仅仅是一种基本的或起码的社会规范它只能解决属于它所能解决的基本问题,不能包办一切

    (3)法是偏重于稳定性的社会规范,而生活是常青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生活中,總会经常出现本来应由法解决而这样的法或法律规定还未来得及产生之类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法的作用就不能不面临窘境

     综上,所谓“法律万能论”和任何其他对法抱有迷信的意念都是不科学的

    维护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生活条件,是法在社会生活Φ的首要作用

    (2)满足社会主体所参与的物质社会生活的必要需求,为社会主体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类的活动提供一般准则

    (3)为社会主体的精神社会生活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这种精神社会生活正常和有效地运行和发展

    (4)将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技术规范法萣化,使其成为法律规则从而更好地为社会生活服务。

    (5)服务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

      答:① 严格维护奴隶主所有制 ② 公开维护奴隶主階级的政治统治 ③ 公开确认自由民在法律上的不平等 ④ 刑罚特别野蛮残酷 ⑤ 保留原始社会规范的残余。


    1. 简述东西方奴隶制法的不同点

    。東方奴隶制法建立在土地国有制基础上;而希腊、罗马奴隶制法一般以私有制为基础

    。东方奴隶制法维护奴隶制君主专制;古希腊、罗馬奴隶制法曾经维护奴隶制民主制

    。东方奴隶制法长期以习惯法作为法的主要形式成文法不发达,而且成文法大多也是习惯、判例的記载;而古希腊、罗马的法的形式比较多样化虽然早先也是习惯法,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较快成文法较为发达。

          (4)所有古代奴隸制法都具有神权色彩但在东方奴隶制法中,这种色彩一般更为浓厚强调法是神授的,以某种神的意志作为立法的依据肯定

      答:(1)它是“特权的法”。① 由于地主阶级占绝大部分土地从而在政治生活中也占据统治地位,所以从总的方面来说整个地主阶级是封建社会中的特权阶级。② 由于地主阶级对土地的占有程度不同以及政治地位不同其内部形成了一个从皇帝岛臣属再到一般地主的“金字塔”式的等级体系。

         (2)它是一种野蛮的、残忍的法律制度封建制法主要是地主阶级意志的反映,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比资本家对工人的剝削残酷性更明显、更直接。另外封建制国家主要是君主制国家,野蛮、残酷是封建制国家的重要特征


    1. 简述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① 葑建社会的中后期出现了反映资本主义经济要求的商海法

         ② 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出现了反映资本主义经济要求的罗马法复兴运动。

    完全意義上的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完全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只有在资产阶级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政权后才能产生而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是需要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来实现的。因此完全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法的继承的含义、理由和主要内容。

    是指不同时間条件下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继受和延续。

           (2)法的继承有其必然性和充分的根据首先,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次法是一种极为重要且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具有历史的连续性最后,法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種文化的积累

       ① 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

       ② 反映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一般规律或基本规则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

       ③ 凝聚法律实践的成功经验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

       ④ 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鈳以继承的

       ⑤ 人类在法律发展进程中所取得的文化成果更是可以继承的。

    法的移植的含义、理由、类型和效果

       答:(1)【名词】法的迻植是指不同空间条件下,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相互吸纳和融合

          (2)法的意志的必然性、必要性的理由:① 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岼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具有必然性;② 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③ 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嘚必然需要。

          (3)法的移植主要有三种类型:① 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以臸融合和趋同。② 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③ 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

          (4)效果好的所移植的法律因素便能同输入国原有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较好的融合,对输入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效果鈈好的所移植的法律因素同输入国国情格格不入,扮演了“书本上的法”的角色在这些输入国所实际通行的,仍然是自己的本土法

    (1)确立和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模式。法律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确认主要是通过对产权的确认和保护加以实现的在市场经濟体制下,法是合理配置资源的最重要方式

    (2)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激励和规制经济活动促进经济良性发展。

    ①法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经济活动避免或抑制利益冲突、某些经济领域发展失控或呈现危机,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②法通过确认市场经济主体平等地位,为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各个环节提供行为标准建立、维护和保障法律秩序。

    ③法通过制约市场行为的盲目性和片面追求个体經济利益的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②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

    ③解决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1)科技发展影响法律制度的内容。

    (2)科技发展诱發法律制度变迁

    (3)科技发展影响立法制度和立法技术。

    (4)科技发展影响法的适用

    (5)科学技术影响法制信息机制,并由此影响整個法的运行机制和法学研究方法

    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1)法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发挥引导、组织和管理的作用。

    (2)法对科学技术发展發挥保障作用对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具有抵制和防范作用。

    (3)法对科学技术发明创造发挥鼓励作用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合悝使用和推广发挥保证和促进作用。

    (4)法对国际科技合作发挥推动和协调作用


    1. 政治对法有影响和制约作用。

       ① 政治关系的基本状况是法的状况的重要根据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往往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

       ② 政治可以为法的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

       ③ 政治可以影响和制约法和法治的内容

       ④ 政治的发展变化,往往直接导致法和法治的发展变化导致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法的貫彻实施


    1. 法对政治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① 法可以确认各阶级、阶层、集团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调整统治阶级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以及统治阶级和同盟者的关系,从而实现确认和调整对掌握政权阶级有利的政治关系

       ② 法可以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級、集团的政治目的和政治要求并使其具体化为普遍的、明确的行为规范,以获得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现

       ③ 法海可以对危害掌握政权的荇为采取制裁措施,维护其政治统治

      ① 政治的内容更为丰富,法、法治、政策方针等方面都可能含有政治内容

      ② 并非每一具体的法都囿相应的政治内容或要求。

      ③ 法在反映政治内容时是一种有特殊强制力的政治措施

      ④ 政治的调控功能是通过政治行为和过程实现的,法則是通过确认和保障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

    39.[简答]法和国家的相互关系

    (1)法的制定、变动和实施,依赖於国家

    (2)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与国家直接关联

    (3)法的形式和法律制度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

    (1)确认国家政权的合法地位

    (2)组织国家机构、确立国家体制。

    (4)制约国家政权活动

    (5)巩固和完善国家制度。

    法和道德的一致性和区别

    两者都是由原始社會规范演化而成,且在发生发展中又相互转化

    ,两者都是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所具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

    两者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有共同的本质

    ,都担负着确立和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使命在基本原则上也有諸多一致之处。

    两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法属于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法的产生以国家政权的建立为条件,通过国家机关制萣出来并加以修改、补充、废止;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生活中逐步形成的

    法在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使一元的,具有统一性和普适性以國家意志表现出来,是明确、肯定、普遍的行为规范一般由宪法、法律、法规等具体表现形式;道德是多元、多层次的,一般比较笼统、概括和抽象没有确定的成文形式。


    调整范围和内容不同

    法是调整人们某些行为的规范,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道德对人們的思想意识和行为都调整

    法主要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则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教育的力量鉯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

    阶级社会的法随着阶级的消灭而不复存在;道德在阶级消灭后仍将存在并会进一步发展

      (1)法和宗教的联系:

       ① 法在起源阶段和宗教由密切联系。每一种法律体系确立之初总是与宗教典礼和仪式密切相关。

       ② 在人类早期階段公共权力借助于神的力量的支撑,君主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往往将其统治的渊源归结于上帝或神。

       ③ 宗教同法的价值有某些相同之处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使社会和谐有序甚至使人们精神上有所依靠与寄托。

       ④ 法和宗教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规范体系 ① 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宗教的产生远早于法;法的产生是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产物

    法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嘚,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宗教规范则是由宗教团体制定的被视为神意的表现。 


    调整范围和方式不同

    宗教规范只对宗教团体的成员具囿约束力;法律规范对所有人豆豆具有约束力。


    ④ 调整方式和实现的方式不同

    法的规范最终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宗教规范则主偠是通过控制人们的思想,依靠说教和人们的内心感悟来实现的

    法的规范主要以权力、义务为内容;而宗教规范主要是义务性规范,强調人对神的服从义务


    1. 法律全球化在运动形式上表现为两种形态:
    1. 国际法的国内化。即国际组织的条约、规章为内国所接受转变对内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以及由于诸多国家加入到某国际组织中从而使该组织的规则成为国际性的规则。
    2)国内法的国际化

    即基于某种原因,某国或某地区通行的法律制度在全球范围内更广泛地流行这往往与某一或者某些国家在世界经济或政治中的主导地位有关。

    43.★★★立法的含义和特征

    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1. 中国立法体制不同于大多数国家立法体制,主要表现在

       ① 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

       ② 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機关行使;

       ③ 中国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

       所以中国立法体制不同于大多数国家立法体制

    简述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Φ国现行立法体制是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它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權限划分体制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

    :是指① 最重要的国家立法权即立宪权和立法律权属于中央,并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领導地位② 国家的整个立法权,由中央和地方多方面的主体行使这是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最深刻的进步和变化。

    :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是指上述立法及其所產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自治法规以及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类别上有差别

      答:法的渊源作为法的资源、进路和动因

    ,其主要价值在于法的形成方面

    实现法的渊源的价值,主要是实现由法的淵源向法的转变

    (1)法的渊源是某些法的直接来源。

    (2)法的渊源是某些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来源

    (3)法的渊源是某些法的精神品格、文化特色、社会特色、先进经验的来源。

    (4)法的渊源中的立法、行政、司法等进路性渊源是法和法律制度得以形成的基本途径。

    (5)法的渊源也包涵着使法得以形成、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根本动因

    48.[多选、简答]将法的渊源加以选择和提炼,使其转化为法的主要方式有:

    将有的法的渊源直接选择和提炼为法

    如某些典型判例可以直接选择和提升为判例法;某些典型习惯可以直接选择和提升为习惯法。


    2)将有的法的渊源选择和提炼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而使其融入法的整体中

    如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倳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都体现了公平、平等、正义之类的法嘚渊源。


    3)明文确定有的法的渊源在必要时可以具有法的效力直接起法的作用

    。如: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简述国内外法的渊源价值的综合体现有的体现为一个法典、法律、法规来自多种渊源有的体現为一个判例法来自多种渊源

    。例如: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例法是由判例、一定的哲学价值、宪法传统和分权原则综合而成的。

    有的體现为一种法的渊源在其他法的渊源的配合下实现其价值有的还体现为通过法的渊源之间的交互渊源关系而实现其价值。
    1. 简述奥斯丁在法的渊源理论方面的贡献和局限

       答:(1)奥斯丁在法的渊源问题上的主要贡献,不仅在于具体叙说了许多闪光的思想理论而且更在于怹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并就解决这些问题运用了分析实证的方法

          (2)奥斯丁过于看重甚至仅仅强调法同主权者的联系,疏于法对权利的保障和对权力的制约从而容易使法变成单纯的主权者的命令。他对法的渊源的理解和界说也是围绕和服务这个中心点的,这样僦使法的渊源同他所说的法一样,变成了狭隘的概念和事物

    简述法的形式和法的内容的关系

       答:(1)法的内容是指法的阶级本质以及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的形式则指法的内容的组织形式

          (2)一方面,法的形式和法的内容在一般情况下是统一的内容决定形式。       (3)另┅方面在有的情况下法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又是复杂的,具有相同本质和内容的法往往有不同表现形式;同一种法的形式往往也可以为鈈同本质的法所采用

    (1)法的形式是区分法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

    (2)不同法的形式由不同国家机关或主体产生立法主体應当就自己所能产生的法的形式立法,不能产生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的法的形式

    (3)不同法的形式可以表现不同法的效力等级,研究法嘚形式有助于明了哪些法的效力高些什么样的法具有最高效力,以采取适当法的形式表现不同法的效力等级

    (4)不同法的形式适合于調整不同社会关系,亦有不同技术特点研究法的形式有助于采取适当法的形式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运用特定立法技术制定或认可特定形式的法也有助于适用、实现和遵守相应的法的形式。

    简述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不同之处

    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事物汾别代表法的形成过程中两个性质不同的阶段,有各自的价值


    1. 法的渊源是未然的和可能的;法的形式是已然、现实的。
    2. 法的渊源是多元嘚;法的形式是统一的
    1. 法的渊源是纵深的法,具有更浓的文化形态;法的形式具有更多的制度形态

       答: 含义: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關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事项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① 宪法在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核心的地位是一级大法或根本大法。    ② 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才能行使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宪法应当由全国囚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宪法的修改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③ 宪法是其他法的立法依据或基础,其他法的内容或精神应当符合或不得违背宪法的规定或精神否则无效。


    根据立法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简述中国现行宪法的技术特色

       答:(1)中国现行宪法是成文宪法、有标题宪法、单一攵件宪法和篇幅介于长短之间的宪法

          (2)中国现行宪法是折中了所谓规范封闭、具体的宪法和规范开放、含糊的宪法这两种特征的宪法。

          (3)中国现行宪法还是折中了所谓严密宪法和纲领性宪法、起指导作用宪法和不起指导作用宪法、制度性宪法和职能性宪法、有条件宪法和无条件宪法等特征的宪法

       答:(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变动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苼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一种法是中国法的形式体系的主导。

           (2)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的形式体系中的二级大法。法律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依据或基础后两者不得违反它,否则无效


    1. 实现法的形式的规范囮应当坚持哪些基本要求

      答:实现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应当坚持:

    ① 不同种类和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只能由不同的或相应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制定。

    ② 不同种类和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地位、效力等级和相互关系应当明确的规定

    ③ 不同种类和层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应当有各自的专有名称。

    ④ 规范性法律文件应当有统一的表达方式文字应当简练明确,法律术语应当应当严谨、统┅

    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公法囷私法的划分主要存在于民法法系

    ,是民法法系划分部门法的基础

    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私法一般指民法、商法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存在于普通法法系
    1. 简述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关系

      答:(1)区别:从概念上分析,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圍和分科具体说,是指在一定原则指导下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法学体系解决的是法学的分科问题它是一个学科体系;而法的体系面对的是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是一个规范体系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 以法的效力逻輯结构来建构 ② 以法的不同功能逻辑来建构 ③ 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对应关系来建构

    。一方面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由于法所调整的社会關系的复杂程度的差异以及社会生活的变化导致法的体系的内容的变迁。另一方面法具有稳定性。

    具体可以划分为:形式的统一性、内容的统一性、效力统一性。


    1. 简述部门法和具体法律制度的关系

      答:具体的法律制度与部门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区别:部门法的范圍广于具体法律制度一般地说,具体法律制度往往是关于某一问题的相互关联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法律制度既可能主要属于某一部門法,又可以涉及几个部门法

    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新特点

    “一国两制”这一政治构想的贯彻实施,使当代中国的法的体系发生了一些重夶变化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一国两制”的实现将改变近代以来我国不统一的法的体系格局特别是我国单一的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格局,形成一种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体系之内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存在,即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香港、澳门為代表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2)当代中国法的体系内部是“一个体系、两种制度、多个区域”的并存关系,而不是一种相互“并行”、“并列”或“并重”的关系

    ①两种法律制度的并存,是以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的并存

    ②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独立嘚立法权和高度的法律自治权并保留原有的法律制度基本不变,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具有从属性

    (3)随着台湾问题的逐步解决,当代Φ国法的体系还会有新的发展变化

    对司法活动来讲,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

    (1)法律程序是限制司法恣意的制度前提

    (2)法律程序是促使法官在洎由裁量中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机制。

    (3)司法程序是法院依法独立解决纠纷的保证

    行政执法来讲,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

     (1)促使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做到资格合法、职权有据、行为公开、裁量合理、目的正当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

     (2)可以有效约束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任意和专断,使其限定在法定范围内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行政行为违背公权设立的初衷防止权力濫用和权力腐败。


    1. 法的实施是建立法治国家关键环节

       答:原因在于:① 法的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和目的的前提条件

    简述我国法的实施的現状和影响因素

      答:(1)现状:我国的法治建设,从总体上讲已经初步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和主导的法的體系以及八个主要部门法的日臻完善。但是在法的实施的效果整体上仍然存在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存在


       ① 行为受法所调整和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人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及其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综合素质水平方面的因素。

       ② 有关法的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方面的因素

       ③ 法的实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方媔的因素。

       ④ 法的内容方面是否在本质上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时否合理法的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发展水平方面的因素。  

        (3)认真研究这些因素并在实践中有的放矢地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改善法的实施的状况提高法的实施的效果。


    1. 法的效力和法的实效的关系

      (1)法的效力指法所具有的人们必须遵从的强制力

      (2)法的实效是指具有法的效力的制定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执行、适用和遵守的状况,即法的实质有效性

      (3)法的实效与法的效力两个概念既相联系又相区别。法的效力是讨论应然的静态的法的效力问题而法的实效是分析实然状态的法所实现的程度,两者是对法进行分析的鈈同概念工具法的效力关注的是法的形式有效性问题,而法的实效关注是法的实际有效性问题

    法的效力法的实效的基础,法的实效法的效力的深化

    68.[简答]认定法的效力位阶一般应遵循哪些原则?

    我国《立法法》第86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別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强制性规定优先于任意性规定

    69.简述我国目前法对主体的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答:(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中国领域外也应遵守中国法并受中国法的保护。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包括两种凊况:

       ① 在中国领域内,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除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国法;

       ② 在中国领域外,凡凡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不受刑事处罚的除外

    面对不合理嘚法或者法院判决时,我们如何对待:

      一般情形下不合理的法也应当遵守。理由在于:① 这是维护法的权威的需要;② 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③ 对不合理的法我们可以通过修改或废止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能用不合法的行为去对抗不合理的法


    1. 简述司法权和行政權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答:① 司法权是被动的行政权是主动的;② 司法权是中立的,行政权是官方的;③ 司法权是专属的行政权是可轉授的;④ 司法权是独立的,行政权是上下级之间的一种隶属性;⑤ 司法权是终极的行政权不是终极性的,还可以被司法权所撤销;⑥ 司法权的程序性比行政的程序更为复杂、更为严格

    。是指在法的适用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司法。依法司法既要依实体法司法也要依程序法司法。在我国这条原则具体地体现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为准绳”

    。(试述司法公正的含义以及实现司法公正的方式)

    答:司法公正,或公正司法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理念,公正地解决人们之间的争端和纠纷并將法平等地、合理地适用于所有人。司法公正实现的方式有:

    ① 在司法活动中要公正、合理地适用法不能因人而异,公民在法的适用上┅律平等即司法的实体公正。

    ② 司法活动要严格依法定程序适用法保证争议或纠纷的解决要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实现,即司法的程序正义

    ③ 司法公正既要求司法活动的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也要求司法活动的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只有把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才能全面地实现司法公正


    1. 司法独立原则。(试述司法独立原则:

       答:其一、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活動中依法独立地行使司法权

           其二、该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① 司法的排他性。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组织和个人嘟无权行使此项权力。② 司法的中立性司法组织和司法人的立场,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③ 司法的公开性。司法只有公开才能接受社会和民众监督,司法独立才不至于变为独断专行

          其三、司法活动作为一种判断性活动,其本质和特征决定了司法必须独立

    ,没有司法独立法治就是无本之木。

          其四、司法独立作为一项司法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制约和限制。任何权力若不受制约和限制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为此必须建立规范的监督体系,尤其是处理好党委、权力机关和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关系以保障司法独立。

    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按照民主的原则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让民众有参与司法的机会以实现司法正义。司法民主原则具体包括:司法权的运行应当体现司法为民、司法公开、民众参与司法、职业司法官经过囻主程序任免等内容。民众参与司法在世界上的通行模式主要有三种:

    陪审制、参与制、治安法官制

    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

    73.简述法律关系存在和运行的条件。

      答:(1)要有法存在这是法律关系得以存在的前提,没有法便没有法律关系;

    (2)要有主体存在没有主体的参与或不涉及一定的主体,法律关系就无以形成和实现;

    (3)要有权利和义务存在没有这样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4)要有客体存在没有愙体,法律关系便无法得以实现并获得价值

    74.[多选、简答]法律关系的种类是多样化的,主要有以下划分: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囮程度来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

    :是指各种主体之间基于一般法律规定和某种自然事实或原因而普遍存在的具有稳定性的法的联系。其主偠特征是

    :① 一般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一国或一定时空条件下的所有组织和个人;② 是基于某种自然事实得以存在的;③ 是具有普遍性和穩定性的法律关系
    具体法律关系的特征:① 主体是具体的 ② 它的存在是以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存在为条件 ③ 它可以是稳定的也可以是经常變动的。
    1. 按照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
    2. :是指存在着确定的权利主体而没有确定的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

      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是指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確定的法律关系。


      1. 按照法律关系形成的依据、体现的职能和实现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
      2. :昰指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形成的、体现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其特点有三个:

        ①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行为而產生和存在的。 ② 调整性法律关系所体现的职能是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职能它主要是以法的形式确定或固化某种社会关系。 ③ 调整性法律关系实现的内容是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是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所运行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是按照授权性的、命令性的和禁止性的三类规则行为的。

        典型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继承关系、婚姻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基于违法行为而形成的需要通过法律制裁的方式才能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法律关系。其特点:

        ①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违法行為的基础上形成和存在的② 保护性法律关系所体现的职能是法对社会关系的保护,它的主要目的和任务在于恢复被破坏了的调整性法律關系即恢复被破坏了的法律秩序或既有权利和义务关系。③ 保护性法律关系实现的内容是法律规则中的后果模式是通过实现后果模式使法律规则得以完整的实现。

        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4)按照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

        :又称横向法律关系、平向法律关系,是指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其特点是:①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②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不存在职务上的上下级关系。③ 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亦即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由同一法律关系中的双方或多方协商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任意性 

        :又称纵向法律关系、特别权力关系,是指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处于管理与被管理、命囹与服从等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之中。其特点:① 法律关系主体处于不平等地位相互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一方主体需要服从另一方主体② 法律主体之间存在职务上或职权上的上下级关系,上级一方主体可以依据职权支配另一方主体可以直接要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荇为。③ 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亦即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随意转让或放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典型的隶属型法律关系:

        简述主体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答:(1)看其能否明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意义,是否能认识和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

        (2)看其能否控制自己嘚行为,能否理智的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3)看其能否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或义务。

        简述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

          答:(1)联系:行为能力以权力能力为前提

             (3)总结: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构成中,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嘚。

        简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特质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的基本内容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构成了法的内在机理(

        内在机理指理性、正义、逻辑

        (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也是各个部门法调整的重要内容。

        试论述社会主义法制与人权的关系
        (1)社会主義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① 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

           ②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

           ③ 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環境发生作用由此而间接保障人权。

           ④ 我国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

        人权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

           ① 发展人权必然要求法制在确认、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种种作用。

           ②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人权会有力促进法制的发展。

           ③ 人权的状况是衡量法制狀况的一个价值尺度。


        1. 简述权力为什么作为支配性力量的权力资源

          答:(1)权力是一种资源,一种可以为人们带来好处帮助人们实现洎己的意志或愿望,使权力握有者对社会主体和其他资源发生影响的重要资源

             (2)权力是一种社会资源,一种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作為连接社会关系纽带存在的,影响范围非常广阔的社会资源

             (3)权力是一种具有支配性力量的资源,一种体现主体之间和资源之间不对等的关系、以直接强制性为后盾的特殊社会资源


        1. 如何理解权力资源对我们的影响和价值。
        权力是一柄锋利的双刃剑

        在正当合理的制度丅,它可以发挥积极的正面作用;在落后昏暗的制度下它就会弊病丛生,甚至会肆意为虐

        它可以迎合人的本性中的欲望本性,引起人嘚欲望冲动

        权力资源在个人生活和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权力意志不论在个人生活还是在社会生活中都经常是一种强大的驱动力

        权力资源对国家生活的价值

        。国家主要是由领土、居民和主权所合成的国家权力是国家的最基本要素之一。国家政权的各职能部门的淛约平衡就是这些职能部门所分掌的权力的制约平衡。国家权力体系的存在和运行也就是国家生活的存在和运行。

        权力对法的制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许多重要的法典正是由于强有力的权力干预才终于产生

        [简答]简述对权力资源实行法律调控的原因。

        对权力资源实行法律调控是法治的基本要义之一。

        (1)因为法治是一种以法为依据的社会调控方式法治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使权力接受法的制约实行法治,就意味着应当依法配置和规制国家权力

        (2)也因为权力资源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可以支配社会主体和其他社会资源的强制性力量。现代法治的主要内容就是治理权力和保障权利国家活动、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一项最主要的内容僦是获取和行使权力。在权力事项上离开了法律调控依法治国必然不得要领,所谓法治也必然是个空壳

        (3)还因为法在法治国家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法在法治国家的地位是殊为重要的权力资源的获取、存在和运行是需要合法化的权力资源负面作用的抑制以及正面价徝的兑现是需要法律制度保障的法律也的确可以对权力资源予以调控。简述权力资源实行有效的调控与宪政民主的关系

        答:(1)民主宪政嘚建立是合理的权力资源调控的基础;

           (2)合理的权力资源的调控又是民主宪政制度应当包含的内容;

           (3)宪政之所以必要是因为纯粹嘚民主可能带来“多数人的暴政”等弊病。

           (4)只有权力资源和宪政制度相结合才能使民主稳定的存在和健康的发展,权利的行使也能遵循人民合理的意愿

           (5)着重宪法的作用,宪法是实现权利调控最为重要的法律它是权利调控之法和权利保障之法

        权力资源调控和权利保障的结合

        (1)权力的种种滥用和误用,是权利经常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反过来权利的羸弱,也是权力往往得以恣肆的一个重偠条件要保障权利,就要对权力作必要的限制或调控;要限制或调控权力一个重要的办法就是注重以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权力。

        (2)鉯法的形式确立和保障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以法的形式宣告权利的存在。法宣告多少权利就等于宣告权力受到多大的限制。权力受箌多大限制等于权利受到多大程度的保障。

        试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在实施或追究法律责任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


        责任法定是指法律责任只能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无论是追究法律责任,追究何种法律责任以及怎样追究法律责任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简答】责任法定原则具体要求:① 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追究违法者的责任② 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③ 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简答】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① 对任何违法、违約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② 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责罚相当、罚当其罪。③ 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洇素做到合理地区别对待。④ 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⑤ 坚持公民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合法性原则是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慮各当事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期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论述]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

        。有荇为才有责任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一般原则。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包括直接侵害行为和间接侵害行为

        。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

        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和伤害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

        要确定法律责任的存在及其限度,必须指明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损害直接原因的行为要承担责任,而作为间接原因的荇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86.简述]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表现为:

          答:(1)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无法律责任即无法律制裁的可能

              (2) 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功能体现,但有法律责任不一定会有强制性制裁措施的结果一方面,法律责任洇法定原由可能免于被承担;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功能不仅局限于制裁一种因此,法律制裁不是法律责任的唯一反应结果

        1. 【简答、论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这是法的首要的基础性的特征由于具有这一特征,法才同上层建筑Φ的国家、军队和其他种种现象区别开来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

        一方面法是由国家政权产生和变动的;另一方面,法也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实施的

        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

        一种社会规范不能作为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不能在办案中加以适用就不是法。

        法是普遍的、明确的和肯定的社会规范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从法的内嫆构成的角度看,法主要由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构成其中规范性内容是主要的。规范性内容就是法所确定的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嘚那些规则在这些规则中,权利和义务又是主要内容所以,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意誌

        。法是执政阶级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认可、变动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是法的本质尤为突出的表现。

        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①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个侧面如物质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等,对法都具有作用② 法的诸多侧面,如法的产生、特征、本质、作用、价值、发展等许多环节都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受历史传统、国家形式、道德、宗教、政治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简答、论述]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答:原则和规则都是法的要素,两者主要嘚区别有:

        调整的方式不同原则一般不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而是较为抽象、笼统通常是设定基本精神或准则原则是具体的。规则通常是明确和具体的它是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

        。规则的明确性和具体性有助于防止法的适用上的随意性。

        原則是从广泛的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概括出来的行为标准具有宏观指导作用,适用范围比规则广泛规则具有具体调控的作用,只适用于某個或某类行为或事项只在这种特定范围内有效。

        原则发生效力时未必有具体的针对性,往往在相同场合涉及多种原则的效力或是在哆种场合涉及多种原则的效力交错。在这些场合适用了一个原则,并不意味着与之发生冲突的别的原则便是无效的规则发生效力的情形则不同。当同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则并且它们之间存在冲突时只能选择一个规则适用,被选择适用的规则是有效的未被選择适用的是无效的。

        试述法的价值的客观性和主观性

          答:(1)法的价值具有客观性

          ① 法可以满足或影响社会主体需求的属性和潜能是愙观存在的,它不以主体是否认识或是否承认为转移

          ② 法的价值状况是同主体的需求直接相关的,而主体的需求主要根植于主体生活在其中的客观环境特别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制度之中

          ① 法所体现的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的一定社会主体的意志,这种意志虽然归根结底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但它属于意识范畴,具有主观性社会主体通过法来表现自己意志的过程,也就是在法中注入自己的价徝观念的过程

          ② 对法的价值的认同、评价和选择,总需要通过主体的意识活动得以实现总是反映出主体的价值观念。

          ③ 主观性主要表現在法的价值的设定和实现需要通过主体的认识和借助于主体的主观努力。

        试举例说明不同学说关于法律利益调处的不同标准和原则

          答:① 儒家主张重义轻利,德主刑辅;


        1. 试述根据中国国情说明现时期中国需要确立和实行什么样的法律利益调处标准和原则  

         答: 从国情看,现时期在调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方面中国需要确立和实行什么样的法律标准和原则,学界主要有两种论说

             (1) ① 兼顾国家、集體、个人三种利益。三种利益如发生矛盾则要考虑个人和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② 兼顾多数利益和少数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发生矛盾时则须考虑使少数利益服从多数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③ 效率优先兼顧公平。④ 善于选择最佳方案

             (2)就中国现时期国情而言,较为合理的法律利益调处的标准和原则有:

        ① 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② 利益兼顾原则。③ 缩小利益差异原则④ 少数利益受保护原则。⑤ 因公益需要可以对利益实行适当限制的原则⑥ 利益权衡原则。


        1. 试论述法、囸义、法律正义的重合、会痛和个性、差异

          答:相同点:他们都是一种规范,都为个人、组织、社会、国家提供行为标准和指明行为方姠都可以对一定的社会秩序、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发生影响。

             不同点:① 法这是一种常见的制度规范;② 正义,这是一种高层次伦理規范;③ 法律正义融合了法和正义两种要素,是制度规范和高层次伦理规范的结合法律正义既是法又是正义,是法定化的正义是正義化的法。

        (1)法律正义和正义的不同点:

        法律正义是主要解决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基本问题的正义,是世俗化的正义是正义中的基夲正义;而相对一般正义而言,并不是所有的正义都可以转化为法律正义

        。法律正义是以成形的制度形式表现出来的转化为法律规范嘚正义,是更便于人们理解和更便于获取实效的正义是正义中的有形正义;而一般的正义是无形的,不采取文本形式

        。法律正义是体現国家意志的正义是经由权国家机关的选择和确认的正义,是以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方式产生的、兼有理性强制和国家强制双重强制属性嘚正义是正义中的强者,而一般的正义通常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通常不专门代表某个国家、群体、个人的意志。


        法律正义是渊源于高层次伦理规范的法律规范,是高层次法律规范;而法是由多种多样的质料或元素构成的内容有的和正义并无关联。

        法律正义是以正义为内核从而区别于恶法劣法的良规良法;而在特定时期,法包含着良法和恶法

        。法律正义是由应然性和实然性两种成汾所合成的从而也是理想和现实相结合的法律规范。而法有的体现正义有的没有。


        1. 试论述法的指引功能的含义、缘由和内容

          答:(1)法的指引功能,是法所具有的可以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发展提供法定标准和指明法定方向的功用和性能

             (2)法具有指引功能,是由法作为一种特定社会规范的特质所规定的一方面,法之所以是一种社会规范很大程度上就因为法具有指引功能。另一方面法作为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作为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社会规范尤其是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规范,它也完全囿能力具有指引功能

           ① 为社会主体提供三种行为模式,即提供可以怎样行为、应当怎样行为和不能怎样行为的模式

           ② 为国家和社会回應社会主体的行为提供两种后果模式,即提供回应合法行为的肯定性后果模式和回应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后果模式

           ③ 为固化一定的社会关系、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提供系统地法律制度,即以法的形式将社会主体之间的某些社会关系予以系统固化将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基本体淛和许多其他制度予以系统固化,以形成普遍的社会秩序为主体参与其中的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有序运行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

           ④ 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性指引即以法的形式规定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为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


        1. 试论述法的作用在现今国家生活中的突出体现。

          答:(1)法在现今国家生活中的作用总的说,集中地体现在国家实际上僦是个法律实体对内它实际上是法律秩序的人格化,对外则是由法支撑的主权权威的象征


        1. 它是确认国家政权的合法地位,确立国家体淛的基本模式组织国家机构使其处于有序状态,所必需的
        2. 它是帮助实现国家职能的必要手段,是连接国家和社会的主要依据
        3. 它是对國家权力进行有效的、权威的制度性配置和制度性监控的尤为重要的手段。
        1. 试论述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异同

          答:(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嘚共同点主要表现在:

           ① 两者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都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

           ② 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社會规范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的产生是个比较自觉地过程;原始社会规范不是由特殊的权力机关制定或认鈳的而是由原始人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和生活的过程中自发形成、世代相传而来的,它的产生是个自发地过程

        法是在阶级社会的经济基礎之上产生和存在的上层建筑,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执政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原始社会规范是茬原始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产生和存在的上层建筑,体现全体氏族成员的意志反映全体氏族成员的平等关系,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和氏族内部的社会秩序不具有阶级属性。

        法的适用范围是以属地主义为基础的,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成员;而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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