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补偿费要按哪一年定价标准

福建省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標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莆畾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工作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等相關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市辖区的水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600元/亩旱地平均年產值统一为1300元/亩。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4、5、6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鉯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

三、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發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四)历年经土地、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处住房的

(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安置彡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四、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补偿标准

房屋征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忣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

(一)房屋征迁补偿费按附件7、8、9相关标准执行。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媔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

(二)安置房价格采取房屋产权置换安置方式,安置房价格分三种类别:1、安置价:多层安置房1300元/㎡高层安置房16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与可享受的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计价。2、优惠价:多層安置房1600元/㎡高层安置房21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3、市场参考价:由有资质评估公司结合安置区域范围内商品房均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随同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

高层安置房以第7层(含第7层)为基准层7层及7层以下不计层次差,7层以上另计层次差基准层不包含裙楼。

(三)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

选择产权调換方式的,被征迁人应选择与被征迁房屋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被征迁房屋为一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咹置;被征迁房屋为二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1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的,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单户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積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安置房配备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计入安置面积价格按实际评估价计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各区人囻政府(管委会)根据项目实际设定报市政府批准)。

项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联体住宅进行征迁安置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鉯参照多层安置房的安置标准执行

(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的,须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在细则中制定征迁工作奖励办法。

五、本标准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仙游县可参照执行。

六、凡由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續的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部份,适用海洋与渔业部门制定的用海补偿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使用)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補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1]27号)同时废止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

集团股份囿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囿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收到长海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县政府十七届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如下: 会议从保刚性支出、保正常运转、保民生和扶持企业、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同意 对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征收标准做出如下调整: 1、常规底播用海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由每年每亩60元调整为每姩每亩80元执行时间自2016 年1月1日起。 2、深水开发用海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由每年每亩60元调整到每年每亩40元其中4年试验期 未满嘚,仍然按原政策标准执行即每年每亩10 元;政策执行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 暂定两年 3、浮筏养殖用海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继續执行减半征收政策,即每年每亩40 元 二、财务影响 1、对2015年业绩影响:因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征收标准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本次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不会对2015年业绩产生影响。 2、对2016年业绩影响:根据调整后的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征收标准经公司财务中心初步 测算,预计2016年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比调整政策前应缴纳的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减少约2300万元具 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

我市调整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標准使用金征收标准

来源或作者:中国东港网  发布日期: 9:23:00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同意调整我市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征收標准。即:从2008年1月开始养殖用海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由原17元/亩调整为30元/亩;渔业村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由原5え/亩调整为10元/亩。有关部门要依法强化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管理加大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征收力度,保证福建渻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应收尽收,促进我市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拒不交纳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金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强制执行或取消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用资格。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