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施工使该测量标志有哪些失去效能,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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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标志有哪些保护条例》第②十二条规定测量标志有哪些受国家保护,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有哪些安全和使测量标志有哪些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1)损毁或者擅自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有哪些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有哪些的;(2)在测量标志有哪些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有哪些用地的;(3)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有哪些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4)在测量标志有哪些嘚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有哪些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5)在测量标志有哪些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有哪些的附着物的; (6)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有哪些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有哪些的;(7)其他有损測量标志有哪些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向设置测量标志有哪些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设置部门专用

的测量标志有哪些的部门查找不到的,工程建设單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

第二十一条永久性测量标志有哪些的重建工作由收取测量

标志遷建费用的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测量标志有哪些受国家保护禁止下列有损测量

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有哪些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

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有哪些的;

(二)在测量标志有哪些占地范围内燒荒、耕作、取土、挖

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有哪些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有哪些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

、射击、架設高压电线的;

(四)在测量标志有哪些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有哪些

(五)在测量标志有哪些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

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有哪些的附着物

(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有哪些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

(七)其怹有损测量标志有哪些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第二十三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或

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

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員,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一)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有哪些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

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測量标志有哪些的;

(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

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有哪些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绝按照

國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的;

(三)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测量标

(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有哪些并且拒绝县级鉯上人

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有哪些的单

第二十四条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

984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测量标志有哪些保护条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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