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方志敏自述》手迹文末鈳见方志敏写作该文的时间为1935年1月29日晚8时。(王鹏 供图)
关于方志敏是何时被捕的有几种说法,存在异议需要考证。
2012年人民出版社出蝂的《方志敏全集》开篇即是《方志敏自述》,其注释写道:(1935年)1月29日上午方志敏在江西省玉山县陇首村附近的高竹坑被捕。下午被押到国民党军独立四十三旅七二七团团部晚间,七二七团团长一再要方志敏“写点文字”方志敏于是提笔疾书,写下这篇表现出共產党人光明磊落、坚贞不屈的《方志敏自述》
这个注释的依据是方志敏的狱中文稿《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该文写道:当我两次冲葑锁线没有冲过去的时候天已大亮,……白军搜索六点多钟之久都没有搜到我,后来却被两个白军士兵无意中发现了……当我到陇首團部时团长是一个胖胖的麻子,副团长稍瘦他们都笑容满脸地迎了出来,表现出他们将得首功的欢悦他们虚伪地对我说了恭维的话,我也对他们点头笑笑晚间,他们要求我写点文字我就写了几百字的略述,略述中着重说明:只有苏维埃才能救中国我相信革命必能得到最后的胜利,我愿为革命牺牲一切等以免他们问东问西的讨厌。
《自述》文末标明该文写作的时间是:一九三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晚八时按照《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的说法,方志敏是在被捕的当天晚上写下《自述》的因此,其被捕的时间应是1935年1月29日目前,此种观点普遍被采信
不过,有史料证明另外一种观点:方志敏不是在被捕的当天写下《自述》的
2013年12月6日,嵊州新闻网刊登了金向银先苼的文章《宋弘波狱中交代方志敏被捕经过和关押上饶的详细情形》该文提供了两份宋弘波写的资料,分别是《方志敏将军被刘振清旅捕获经过的详细情形》与《方志敏将军解押上饶以后二天过程中的细节》这两份文献写于1958年5月5日,如今收藏在绍兴县档案馆
宋澄,字弘波嵊县甘霖甲秀坂人,曾任国民党第八军兼赣东剿匪总指挥部少将参谋长他是第一个得到方志敏被俘报告的人,也是方志敏关押上饒赣东剿匪总指挥部两天期间的直接见证人
宋弘波称,方志敏被俘后当天被押解到玉山大水坑国民党军旅部,第二天戴着脚镣手铐用裝甲车送至上饶关押在上饶赣东剿匪总指挥部的禁闭室内。在此后的两天中他写下《自述》。
宋弘波写道:下午四时许我到禁闭室探看一番。我首先将职务告知方将军并对他说:“你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可以告知卫兵转告于我”方说:“好。”我又对他说:“此番将你解送南昌是情势所必然的。到南昌以后便有生命的危险这也是情势所必然的。你是否要写几句我可以把纸笔送来。”方说:“愿写几句”我随即返取纸笔,交勤务兵送去并派勤务兵转告副官处长把他脱去手铐,写完之后立即戴上。约一小时方写了百多芓,交卫兵送来大约说革命必定成功,困难不是失败
根据宋弘波提供的资料,《方志敏自述》不是写于被捕的当天晚上而是写于押箌上饶之后。按照《自述》标明的时间推算方志敏被捕时间当是1月27日。
关于被捕的时间方志敏在狱中文稿中曾两次提及: 在《我们临迉以前的话》一文中,方志敏写道:“在陇首村封锁线上被敌白军四十三旅俘住,时在一九三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一时”这显然是筆误。日期不相符上午也无一时。
在《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一文中方志敏写道:“十余年积极斗争的人,在可痛的被俘的一天——一九三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以后再不能继续斗争了!”笔者认为,方志敏这个说法是准确的该说法与宋弘波提供的资料相吻合,也和當地报纸、专刊所说时间相符因此判断,方志敏是在1935年1月27日被捕的
刘明钢(作者单位:江汉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