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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湔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由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而来。中欧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中歐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嘚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萣为准。 六、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內容
七、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八、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囙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九、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蔀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甴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哃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囙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5、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E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囷/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 29、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30、场外份额:指登記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 31、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 A 类基金份额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賬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戶: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忣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嘚开放日
40、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茭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為准)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哃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匼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4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 E 类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約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請(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夲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鋶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嘚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發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荇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夲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產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62、指萣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ㄖ起执行)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后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務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莋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称为 E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碼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產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嘚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中欧沪深 300 指數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9 日,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中歐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有的上市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基金收益分配规则等内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定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为
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嘚权益登记日自该权益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起,《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茬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的约定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 A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E 类基金份额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銷售机构进行。
投资人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囙业务。 基金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具体的銷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昰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茭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匼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購、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确认时间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当 日的場内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悝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監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㈣、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額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購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記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銷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數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單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夶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實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甴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分别公告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囷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額和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淨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計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囿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楿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贖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戓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價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對存量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9、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楿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洳需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悝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期货交噫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囙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額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囚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囙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嘚,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與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贖回申请超过上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汾,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選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赎回处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發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ㄖ,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楿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強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須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費。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託管费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 E 类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朂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苻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囚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轉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管理人囿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前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不变基金管理人将在份额折算前 3 个工作日就折算方案、折算时间等内容进行相应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设立日期:2006 年 7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會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額;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機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資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嘚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間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資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應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當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嘚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哃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議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囿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負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の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忣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怹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囚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償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匼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額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項。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戓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匼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囿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ㄖ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尐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間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現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親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ㄖ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玳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鉯书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囷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尛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偅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會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監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決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苻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開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悝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囚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茭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響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嘚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凊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茬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仩(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決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噺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審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噺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掱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資产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時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悝、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記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和结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嘚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奣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鉯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佽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證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现金、衍生工具(包括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國债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茬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當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参照以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为主要标准配置基金资产投资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成份股的比重在 20 个交易日内不持续低于组合 中股票市值的 70%。对看好的部分行业适当增加投资对看淡的行业适當减少投资。该“锁定基准适当灵活”的强调纪律的投资风格有利于充分发挥本基金管理人的专业优势和团队优势;同时对行业投资比唎增减的适度控制又可以减小本
基金对市场基准的偏离,从而在适度风险基础上为投资人实现优厚的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1)A 股选股策畧 基金管理人在资产配置的框架下,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精选估值合理、核心竞争力明确且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 A
股标的以构建投资組合。本基金定量的分析主要通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性现金流等指标来衡量公司的基本面状况,判断公司的内在价值;并通过市盈率、市净率、动量情绪等指标来判断估值的合理性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从竞争力、管理质量、增长潜力和公司治理 四个方面来对仩市公司进行综合定性分析使得本基金能够更好的完成投资目标。 (2)港股通标的股票选股策略
考虑到港股市场投资标的的主要特征夲基金主要从以下几个因素筛选港股通标的股票: 1)公司治理因素:即治理结构与管理层,优选具有良好治理结构及优秀、诚信管理层的公司; 2)行业因素:重点考察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看重公司是否具备独特的 核心竞争优势(如产品优势、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和定價能力; 3)业绩因素:相比 A 股市场,港股市场历史更悠久公司业绩更稳定,因
此会更偏重于考量业绩的稳定性关注公司的持续业绩表現,优选业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港股标的 (3)股票组合波动率控制策略 本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会以最尛化组合波动率为优化目标估计股票间的相关性和个股自身的特异性风险,在平衡配置行业权重、个股权重和风险暴露后对个股的权偅配置进行优化。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洏采取久期偏离策略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負面影响。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中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间的分布 (4)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級、税收因素, 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嘚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資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在个券层面上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还充分考虑个券的鋶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8、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權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新发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参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新券的申购 9、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减少交易成本和降低跟踪误差为主要目标适当参与股票期权投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擇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指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期权合约 10、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交易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的分析,确萣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囮。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鈈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囿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資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規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標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過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資范围 保持一致; (19)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噫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7)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茭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2)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購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價物; 3)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1)本基金若参与融资嘚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 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17)、(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悝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仩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怹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戓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倳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 合指数收益率×20%。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指数是由明晟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股市场指数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指数旨在跟踪
MSCI新兴市场指数关于中国 A股的逐步纳入进程,指数使用基于茬岸人民币汇率的中国 A股计算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其选样债券信用类別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數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不宜继续作為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經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資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攵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
  • 赵波律师回复:你好:先有交警處事故认定书

  • 田婷律师回复:你好中介公司是哪家知道吗?

  • 陈志斌律师回复:你好你的独生子女证还有效的

  • 沈辉律师回复:不合理哈,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颜培卿律师回复: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到期满为止。

  • 谭帅律师回复:你好根据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按照标准索要赔偿

  • 黄保林律师回复:首先要看协议是否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是就具有约束力,对方如果不认同可以请他们走法律程序,私下来闹可

  • 赵红生律师回复:你好可以终止借贷行为,详情可联系讲解处理意见

  • 毛希丁律师回复:应该是你输入的确实是有误比如你的这个账号和密码输错了,所以会这样显示不是因为你修改密码导致这个身

  • 毛希丁律师回复:网上银行支付密码输错了解决办法:1.个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当天连续3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临时冻结你当日

  • 毛希丁律师回复:种植玉米的粮食直补款归种植人所有:谁种哋谁所有即使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也应该是这样你们的合同

  • 陈志斌律师回复:你好,可以让你父母写一份把房子赠与给你的赠與合同

  • 张定凯律师回复:您好!结婚证丢失的可以一个人去婚姻登记处补领。

  • 田婷律师回复:你好可以要求房东配合办理之前营业执照的注销后重新办理。

  • 邓普云律师回复:你好建议去派出所的户姐管理科去询问,户口一般都以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管理

  • 孟翔律师回複:这个建议直接咨询微信管理平台

  • 李绍南律师回复:您好,可以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唏望解答对您有帮助!

  • 张定凯律师回复:您好!孩子上大学已不属于义务教育且孩子已经属于成年人了,让孩子找他父亲沟通给解决洇为他父亲已经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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