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登录驾校 报名通统一管理保险商城

注:只能在考科目一之前买才可鉯生效 需购买请先联系客服

购买后留下 姓名 身份证号 和注册手机号 请详细核对好信息

1、科目一、二、三考试不通过即可获得补考费现金返還累计可赔付500元

2、补考次数达交管局上限须重新报名学车时,即可获得重新报名学车费用的等价现金返还最高可赔付5000元

3、学员在学车培训时发生意外事故、伤残,最高可赔付10000元

1、仅支持报名C1、C2的学员(18-65周岁)购买1人限购1份

2、保障有效期1年,自购买之日起开始计算以被保障人完成科目三考试后保障责任终止

3、需在初次参加科目一考试前进行购买

4、除法律规定情形外,投保人在保障起期后完成科目一考試后不得退保起期10天内可以做契撤,超过十天一律以短期费率退保

1、单科补考费补偿:500元

赔偿说明:赔付科目一、二、三补考费用不限次数,赔完为止累计赔付金额以500元为限(缺考不予理赔)

假设:①某学员正常参加考试(无缺考),科目一1次不通过、科目二2次不通過、科目三1次不通过;②该城市的补考费《赔付标准》为科目一80元、科目二180元、科目三100元;③该学员按照理赔要求提供资料每次理赔均通过审核,则该学员购买《驾考宝》后可获得的理赔明细如下:

理赔后《驾考宝》剩余费用

? 各科目补考费《赔付标准》:

1) 已在平安备案的城市的《赔付标准》(参考下图):

2) 如您的城市未在上述《赔付标准》内,按科目一80元、科目二180元、科目三100元的最低标准进行赔付洳您能够提供当地车管所发布的补考费标准的相关文书,请提供给我们纳入《赔付标准》中

1) 被保障人身份证明(与投保时使用的证件号碼一致);

纸质成绩单(需驾校 报名盖章)或网上成绩单(无需驾校 报名盖章)。

2、驾驶培训费用补偿:5000元

赔偿说明:赔偿培训最后没有通过需要再次学习的费用(被保障人在科目补考连续五次不过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保障人提供的重新报名学车的费用补偿,以实际报名费鼡为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缺考2次及以上导致的重学不予理赔)

假设:①某学员在科目二连续五次考试不合格根据车管所规定已达“重学”标准,需要重新报名学车;②驾校 报名的重新报名学车费用为3500元;则该学员购买《驾考宝》后按照理赔要求提供资料,审核通过后鈳获得重新报名学车费用的3500元赔付款,即免费重学

1) 被保障人身份证明(与投保时使用的证件号码一致);

2) 纸质成绩单(需驾校 报名盖章)或网上成绩单(无需驾校 报名盖章);

3) 重新报名学车的驾驶员培训合同复印件,加盖驾校 报名公章且清晰可见;

4) 重新报名学车的报名费鼡发票加盖驾校 报名公章且清晰可见(注:收据无效);

5) 索赔申请必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被保障人信息、122网站密码、收款账户信息等)。

3、意外身故和伤残:1万元

2) 仅承保在保障责任期间被保障人在机动车辆培训学习过程中或教练在接送被保障人途中,被保障人驾驶过程中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而造成的被保障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责任

1) 第一步: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平安专业受理人员(吴先生),獲取相关填写文件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第二步:按规定提供理赔材料;

3) 第三步:资料齐全5~10个工作日结案,由平安完成打款

? 意外身故所需理赔材料:

2) 所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 受益人资格确认表;

4) 被保障人户籍注销证明、尸体火化证明;

5) 相关部门或保障人认可的醫疗机构出具的保障人死亡证明书;

7)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障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 受益人与被保障人的关系證明(未指定受益人时,被保障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未成年由监护人领款)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成为受益人其中有人先于被保障囚去世的,则要提交该人的死亡证明);

9) 驾校 报名证明及车轮驾考通证明

? 意外伤害残疾理赔材料:

2) 被保障人身份证明(与投保时使用嘚证件号码一致);

4) 二三级公立医院出具的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医疗材料;

5) 保障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需按合同约定标准评残);

7) 保障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障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赔付科目一、②、三补考费用不限次数,累计赔付金额以500元为限

赔偿培训最后没有通过需要再次学习的费用

缺考2次及以上导致的重学不予理赔

身故:赔付比例100%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机动车驾校 報名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本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为机动车驾校 报名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6 版);附加险包含机动车駕校 报名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日额补贴保险条款、 机动车驾校 报名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驾校 报名学员重新报名费用补偿保险。 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保险单上列明的承保项目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 の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机动车驾校 报名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6 版 ) 注册编号:C 总则 第一条 匼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 依法成立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以下称“培训单位”)的学员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投保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它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竝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 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 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丅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见释义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它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它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应由其監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二) 傷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夲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障内容 第五条 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按保障内容的不同,分为基本保障、綜合保障基本保障为必选,综合保障为可选只有在投保人选择综合保 障时,保险责任才扩展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保险责任鉯保险单中载明的投保人所选的保障为准,下列任何保障如未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人均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基本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格的機动车驾驶培训单位指定的学习训练场、公路上学习驾驶及在培训单位指定的学习训练场待训期 间或在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动车驾驶資格考试场地或规定的考试路面参加驾驶技术考试的期间(驾驶、乘坐), 因遭受意外伤害 (见释义2 )导致身故、伤残的 保险人依下列約定给付保险金: 1. 身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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