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法院梅昌元查询案件查询0527民初196号

申请执行人:秭归县屈原镇铺坪村民委员会住址秭归县屈原镇铺坪村二组。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杜雄,该村主任

被执行人:。地址宜昌市夷陵区罗河路组織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易春艳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秭归县屈原镇铺坪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鄂秭归民初字第01107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請执行标的:支付人民币20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通过传统調查,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目前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院(2017)鄂0527执35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鈳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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