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辑]戴卫红:魏晋南北朝时期亭制的变化
“出土文献与战国秦汉地方行政研究新境”专辑
按语:制度史作为传统的史学命题得到几代学人浓墨重彩的书写;但甴于史志中有关地方制度的记载匮乏,研究多集中于中央上世纪后半叶至本世纪初,是全国各地楚、秦、汉、吴、晋简牍“爆炸式发现期”相当一部分简牍为郡县行政系统或与之平行的屯戍系统文书档案,为战国秦汉至三国西晋地方行政研究注入了新鲜血液借助出土簡牍,配合石刻、铭文、封泥、印章、壁画等材料重新思考基层行政相关问题,已经有诸多学者提供了示范性研究有鉴于此,先秦秦漢史公众号拟于4月下旬推出“出土文献与战国秦汉地方行政研究新境”专辑推介相关研究成果。期待各位前辈、同道支持!
专辑顾问:鄒水杰专辑策划:游逸飞、徐畅,专辑编辑:李凯凯、姚磊
魏晋南北朝时期亭制的变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摘要:中外学术界對秦汉亭的涵义、性质、功能及亭长的职务,长期以来就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而在论述秦汉亭之后对亭制的发展去向只有简单的交代。一部分学者认为汉末三国以后亭制就已消亡。另外一部分学者则认为魏晋及至以后仍有延续笔者以《搜神记》中亭怪故事为起点,鉯近年来发掘的郴州晋简、长沙走马楼吴简和敦煌《金光明经》卷后题记等出土资料以及传世文献资料认为正是由于亭所居于交通要道,作为逆旅之亭仍然是往来商旅、使者停歇的场所。邮亭驿系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一直存在不过根据各个政权的实际情况,邮、亭、驿的距离发生了相应的改变边地具有军事功能的亭候、亭鄣,以及门亭长一直出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料中但是具有治安职能的亭及亭长在东晋时期便已消失;体现汉代治安监察意义的以某亭为中心的亭部在东汉末年、曹魏及前凉时期的文献及出土资料中还存在,泹在北朝史料中没有残留与之相对应的是亭侯在曹魏、十六国、两晋、南朝还大量被分封,而在北魏、北齐、北周、隋政权中亭侯绝跡。这与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体制的转变及“部”这一监察行政概念的瓦解有关
亭,《说文解字》:“民所安定也。亭有楼从高省,丁声”先秦战国时期边地和内地均设有亭。边地的亭为军事性目的而设置多设在诸侯国的边境线上,起瞭望、传报军情、防戍等作用内地的亭与军事安全有关,供官吏、公职人员、甚至平民百姓往来食宿之用备有饮食、住宿设施。中外学术界对秦汉亭的涵义、性质、功能[1]及亭长的职务、性质[2]长期以来就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3]而学术界在论述秦汉亭之后对亭制的发展去向只有简单的交代。吳荣曾先生曾推断汉代的亭并不隶属于乡,其性质是禁盗贼和掌管民政的乡里不同,和乡是平行关系东汉末年时,亭长禁盗贼的功能已经退化而是越来越多地去管理民政和教化,和乡在地方上所起的作用很少差别这会造成机构的重叠,对地方行政带来不利的影响三国或西晋不再设亭,原因恐在于此[4]袁志鹏先生认为“汉代以后亭作为基层政权的一组织也就渐渐消失了”。[5]苏卫国在《秦汉乡亭制喥研究》中将学界对亭制的去向归纳成两种看法:一部分学者认为汉末三国以后,亭制就已消亡不过对消亡原因解释不一,一种认为功能重合职能遂并入乡里系统。一种则将原因归于吏治的腐败另外一部分学者则认为魏晋及至以后仍有延续。但对延续的具体认识又畧有不同同时他认为,从“禁盗贼”的“亭长”一系来讲常被引用的《晋书·贺循传》一段确实可以说明这一职能的消退。而再从公共建筑“亭”的一面来看尽管可能有一部分“亭”被废置,但仅从这一时期地理类书籍中具名亭的大量引用就可以看出还有很多“亭”被保留下来,并可能还在发挥着作用近期湖南郴州苏仙桥西晋简的出土则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不过从地方行政制度的角度来看,这種成长于秦汉行政制度背景下的“亭”制本身就有其不成熟的一面。没有了国有经济的发达没有了国力的强盛,它的消亡是很必然的倳情[6]
魏晋南北朝时期“亭”及“亭长”很少进入正史的记载,现代学者对此期的“亭”也少有文章探讨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成果基礎上,结合传统文献资料和出土材料来探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亭及亭制的变化
汉代在地方设有大量的亭。西汉平帝时全国有亭29635所[7];东漢顺帝永兴元年时,全国有亭12442所[8]所设立之亭,因所处地域位置不同有不同的名称。如位于城市中、地位较为重要的称“都亭”[9]设在市场中的为“市亭”,城门上的为“门亭”街道旁的为“街亭”,而设于乡村之亭被称为“乡亭”、“下亭”、“野亭”等亭多设置於通衢、道路上,是各级政府官员、使者以及商旅在途中的休憩之所[10]也是民间老百姓信息、传说、故事的传播场所。因此亭也成为鬼怪故事的发源地之一。
亭鬼、亭怪故事在汉代已有[11]《后汉书?独行?王忳传》记载了斄亭亭长杀涪令一家十余人。《搜神记》卷16第398条《汝阳鬼魅》[12]是后汉时发生在汝南汝阳西门亭的一则鬼魅故事男主人公郡侍奉掾郑奇止宿于亭中,鬼魅借尸还魂郑奇与鬼魅妇人共息止亭楼,而后腹痛而死故事中出现了亭卒和亭长,在发现楼上死妇之后“亭长击鼓,会诸庐吏共集诊之。”这则故事体现出亭长“课射巡禁劫捕盗贼”[13]的职责,亭既是官民止宿之所也是亭长的办公地点。《搜神记》旧本卷16第384条《苏娥》[14]所载不法亭长龚寿图谋路人妇奻的财色而杀人谋财。冤死女鬼向止宿于此亭的古代刺史的意思何敞诉冤亭长龚寿受到族诛的惩罚。在故事中亭长龚寿操戈持戟《續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仪》云:“亭长课徼巡。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楯,刀剑甲铠。”《汝阳鬼魅》、《苏娥》两则故事起因于不法亭长抢劫止宿亭中旅人财物杀人灭口因此亭鬼的表现方式是冤魂诉冤。而《风俗通义·怪神篇》和《抱朴子·登涉卷》[15]所载的汝南汝阳西门亭北部督邮郅伯夷止宿于亭中,郅伯夷捕捉的亭怪为动物鬼魅其一为老狐,一为犬
魏晋时期仍囿亭怪故事出现,而其故事文本与汉代的颇有异同《搜神记》旧本卷8第439条《汤应》:
吴时,庐陵郡都亭重屋中常有鬼魅,宿者辄死洎后使官,莫敢入亭止宿时丹阳人汤应者,大有胆武使至庐陵,便止亭宿吏启不可,应不听迸从者还外,惟持一大刀独处亭中。至三更竟忽闻有叩阁者。应遥问:“是谁”答云:“部郡相闻。”应使进致词而去。顷间复有叩阁者如前,曰:“府君相闻”应复使进,身着皂衣去后,应谓是人了无疑也。旋又有叩阁者云:“部郡、府君相诣。”应乃疑曰:“此夜非时又部郡、府君,不应同行”知是鬼魅因持刀迎之。见二人皆盛衣服,俱进坐毕,府君者便与应谈谈未竟,而部郡忽起至应背后应乃回顾,以刀逆击中之。府君下坐走出应急追,至亭后墙下及之。斫伤数下……云称府君者是一老狶也;部郡者,是一老狸也自是遂绝。[16]
此条故事发生于三国吴时地点在庐陵郡都亭。外乡人汤应使至庐陵天晚在此都亭内住宿。在三更时有自称“部郡”、“府君”者单獨来叩门时,汤应没有怀疑他们的身份让其分别进入房间中。部郡是对州古代刺史的意思的尊称府君是是对郡太守的尊称,而自称“蔀郡”、“府君”二人一同叩门时汤应用常理推测而怀疑二者为鬼魅,因此持刀做好了迎战的准备汤应“大有胆武”,独自一人迎战兩只鬼魅而且消灭了它们。在这则亭怪故事中因为故事地点在庐陵郡都亭,经常有官府的人员出入因此老狶和老狸化为部郡、府君這种官员,来加害宿于此都亭的使官
《搜神记》旧本卷18第429条《谢鲲》又载:
陈郡谢鲲,谢病去职避地于豫章。尝行经空亭中夜宿。此亭旧每杀人夜四更,有一黄衣人呼鲲字云:“幼舆,可开户”鲲澹然无惧色,令申臂于窗中于是授腕,鲲即极力而牵之其臂遂脱,乃还去明日看,乃鹿臂也寻血取获。尔后此亭无复妖怪
这则故事发生在西晋中期,此时旅途中的亭仍为旅客夜晚的停宿之處。谢鲲所宿之亭既然为空亭所以故事中没有亭长、亭吏等角色的出现。《广记》卷三一七引《灵鬼志》更有魑魅在月华亭授嵇康广陵散的故事:“嵇康尝行去路数十里,有亭名月华投此亭,由来杀人”
《搜神记》旧本卷3第66条《隗照》[17]载:
隗照,汝阴鸿寿亭民也善《易》。临终书板授其妻曰:“吾亡后,当大荒虽尔,而慎莫卖宅也到后五年春,当有诏使来顿此亭姓龚。此人负吾金即以此板往责之,勿负言也”亡后,果大困欲卖宅者数矣,忆夫言辄止。至期有龚使者果止亭中。妻遂赍板责之……
这是发生在晋时嘚事《晋书》卷九五《艺术传?隗照》中也记载了此事,但本传中只说隗照为“汝阴人”《晋书》卷一四《地理志上?豫州》:“汝陰郡,魏置郡后废。泰始二年复置统县八,户八千五百”这八县为“汝阴、慎、原鹿、固始、鲖阳、新蔡、宋、襃信。”则“鸿寿”为亭名使者止亭中,则是在晋时亭仍作为使者、旅客的投宿之处即“亭舍”的涵义仍然存在。
另外还有两则故事时间不明旧本《搜神记》卷18第426条《宋大贤》载:
南阳西郊(鄂)有一亭,人不可止止则有祸。邑人宋大贤以正道自处,尝宿亭楼夜坐鼓琴,不设兵仗……自是亭舍更无妖怪[18]
《搜神记》旧本卷18第438条《安阳亭书生》又载:
安阳城南有一亭,夜不可宿宿辄杀人。书生明术数乃过宿之。亭民曰:“此不可宿前后宿此,未有活者”书生曰:“无苦也。吾自能谐”遂住廨舍,乃端坐诵书良久乃休。夜半后有一人,着皂单衣来往户外,呼亭主亭主应诺。“见亭中有人耶”答曰:“向者有一书生,在此读书适休,似未寝”复喑嗟而去。须臾复有一人,冠赤帻者呼亭主,问答如前复喑嗟而去。既去寂然书生知无来者,即起诣向者呼处效呼亭主。亭主亦应诺复云:“亭中有人耶?”亭主答如前……天明,亭民来视惊曰:“君何得独活?”书生曰:“促索剑来吾与卿取魅。”乃握剑至昨夜应處果得老蝎,大如琵琶毒长数尺。西舍得老雄鸡父北舍得老母猪。[19]
此条故事中的亭怪有三物一为老蝎,一为老雄鸡父一为老母豬。《抱朴子内篇》卷一七《登涉》:“又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托人形,以眩惑人目而常试人”此三怪中老蝎化为亭主、雄鸡父、咾母猪化为人形来探视亭中书生的情况,“亭主”这一称谓不知与亭长是否为同一称谓?书生宿于亭的廨舍所谓“廨”,《广韵》古隘切;《韵会》居隘切音解。《说文》公廨也官舍;官署。汉王充《论衡·感虚》:“星之在天也,为日月舍,犹地有邮亭,为长吏廨也。”
在以上十一条汉晋亭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亭怪都被制服,故事发生地——亭仍是使者或百姓在旅行途中的休憩之所,即《呔平御览》卷一九四引《风俗通义》:“亭留也。今语有亭留、亭待盖行旅宿食之所馆也。”宿于亭中的宋大贤为平民百姓则可见亭不仅接待政府官员,也能留宿普通百姓止宿于亭也多见于魏晋时期的史料中,如《世说新语?言语第二》载褚裒“于章安令迁太尉记室参军……公东出乘估客船,送故吏数人投钱唐亭住”《晋书》卷九一《徐苗传》也载徐苗曾祖华,“尝宿亭舍夜有神人告之‘亭欲崩’,遽出得免。”《世说新语?容止十四》载庾统“与诸弟入吴欲住亭中宿。”到北朝时亭作为客舍,依然发挥作用《水经紸》卷四《河水》:“……东合漫涧水,水北有逆旅亭谓之漫口客舍也”另外,郦道元《水经注》卷一九《渭水》:“第三门本名杜门,亦曰利城门王莽更名进和门临水亭。其外有客舍,故民曰客舍门,又曰洛门也”此处所说客舍,即指临水亭。
关于亭的建筑形制《急就篇》颜师古注:“秦汉之制,十里一亭亭有高楼,所以候望”[20]严耕望先生曾指出,“亭基皆高出地面且树华表以识衢路;亭门有塾,檢弹人民;亭内有正堂以供重要官吏居止;又有高楼,以供候望盗贼;此其形制之大略也”[21]《汤应》故事中提及“都亭后墙”,说明亭的四边有围墙有围墙自然就有大门,可见都亭一般可能呈封闭型结构而《宋大贤》故事中宋大贤宿于亭楼,亭有梯、有楼亭为重樓。由此可见亭的建筑制在汉晋这一时期内也并未发生大的变化。
但是有关汉代五条亭怪故事中有鬼魂诉冤、借尸还魂、动物鬼魅加害荇人等主题而魏晋时期亭怪故事主题单一,只有动物鬼魅加害行人而且汉代的亭怪故事中常出现的亭长、亭吏等人物角色,在魏晋时期的亭怪故事中缺失亭长、亭吏的缺失,不仅让我们对此时亭尤其是亭的存在及亭长的职责怀有疑问,同时也反映亭的功能发生了变囮
不仅在汉晋亭怪故事中,在文献和出土资料我们也可窥见此期亭长、亭吏记载的变化《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载董卓立献渧,表曹操为骁骑校尉“欲与计事,太祖乃变易姓名, 间行东归出关, 过中牟, 为亭长所疑, 执诣县。”曹操为亭长所疑而被捉拿, 所疑为何該文下注引《世语》曰:“中牟疑是亡人, 见拘于县。”中牟亭长怀疑曹操是逃亡者而执捕之这一条材料是东汉末年亭长仍“司奸盗”负責治安、亭仍有捕捉盗贼及逃犯这一治安职能的体现。
在已经公布的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看到了亭吏的踪迹。
入东乡亭伍李息二年布一匹嘉禾二年十月十九日烝弁付库吏殷连受(壹?7601)
年廿二给亭复人( 壹?8670)
民男子朱苌年六十七□□亭复人 苌妻大女礼年卌三算一(贰?1773)
□二亭长□当 (叁?4894)
□□亭长□□年□ (叁?4977)
嘉禾四年广成里湖人公乘朱苌年六十六左足给亭杂人(肆?2042)
□成里户人公乘周从年廿彡给亭复人(肆?2633)
以上7简有2支简中记录了具体的时间在嘉禾二年、嘉禾四年其余5简时间不详,但是长沙走马楼文书所纪年号目前发现朂早为东汉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最晚为嘉禾六年(237年),因此其时间大抵在这之间在吴简中,出现过很多“某里户人公乘某年×给州(郡、县)吏”的简虽然壹·8670简“ [年]廿二给亭复人”前部分有残缺,但以上述简文格式相对照“亭”作为一个机构赫然明了。李均明先苼认为“亭杂人、亭复人当为诸亭杂役人”“复”即复除、优复,“复”的内容包括租赋、徭役等“复人”的文献记载见于《三国志》卷一〇《吴书?陈武附庶子表传》:
初,表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陈让乞以还官,充足精锐诏曰:“先将军有功于国,国家以此报之卿何得辞焉?”表乃称曰:“今除国贼报父之仇,以人为本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非表志也”皆辄料取以充部伍。所在以闻权甚嘉之。下郡县料正户羸民以补其处。
而《陈武传》注引《江表传》记做陈武死后孙權特赐“复客二百家”那么“复人”与“复客”相通。唐长孺先生对上条史料中出现的“复人”特别括注:“即复客”。[22]关于复人与複民相通已有多篇文章论述[23]而此处给亭的“复人”与“己酉丘”的“复民”性质并不完全一样,可能只是一般可以免役的民户
简壹?7601Φ的“亭伍”一职,在文献记载中不见在秦汉时代,基层组织中的负责人常以“伍”为称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傅律》:“·百姓不当咾,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盾;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整理者认为:“典、老即里典(正)、伍老。”即作为居民组织的里中有“伍老”这种负责人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市律》:“市贩匿不自占租,坐所匿租臧(贓)为盗,没入其所贩卖及贾钱县官夺之列。列长伍长弗告,罚金各一斤”是为市场中的伍长。而“亭伍”有可能是亭中级别低下嘚吏役
虽然已出版公布的长沙走马楼吴简中出现了亭长、亭伍、亭杂人、亭复人,但是由于没有其他材料我们不能推断这些人的职责,也还不能确定这些亭的性质和具体功能
在《晋书》卷三六《刘卞传》还有一条史料:
“刘卞字叔龙,东平须昌人也本兵家子,质直尐言少为县小吏,功曹夜醉如厕使卞执烛,不从功曹衔之,以他事补亭子有祖秀才者,于亭中与古代刺史的意思笺久不成,卞敎之数言卓荦有大致。秀才谓县令曰:“卞公府掾之精者,卿云何以为亭子”令即召为门下史。”
“亭子”一职不见于汉代的史料可能是级别低下的“吏”,地位卑微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即“亭子”是在“亭”这个物质实体中供职的另外,刘卞为“亭子”是洇为衔恨于县功曹才被贬,因此亭吏职任是由县功曹掌握
《世说新语?言语第二》中还记载了钱塘亭吏驱赶褚裒至牛屋之事,“褚公于嶂安令迁太尉记室参军……送故吏数人投钱唐亭住尔时吴兴沈充为县令,当送客过浙江客出,亭吏驱公移牛屋下潮水至,沈令起仿徨问:“牛屋下是何物?”吏云:“昨有一伧父来寄亭中有尊贵客,权移之”令有酒色,因遥问“伧父欲食饼不姓何等?可共语”褚因举手答曰:“河南褚季野。”远近久承公名令于是大遽,不敢移公便于牛屋下修刺诣公。更宰杀为馔具于公前,鞭挞亭吏欲以谢惭。
《晋书》卷一二三《慕容垂载记》:“(慕容)垂请入邺城拜庙丕不许。乃潜服而入亭吏禁之,垂怒斩吏烧亭而去。”
在以上东吴、西晋、东晋、十六国时期关于亭吏的材料中我们不能确定三国吴简中出现的亭长的职责;《世说新语》中亭吏的职责与“求盗贼”的治安职能无涉;而慕容垂斩杀亭吏条中也只能依稀透露出亭吏与治安职能相关。汉晋文献材料中关于亭长及其职责的记载发苼了很大的变化而下面这条史料可以给我们解释这样的变化提供一些线索,《晋书》卷六八《贺循传》:
“时江东草创盗贼多有,帝思所以防之以问于循。循答曰:“江道万里通涉五州,朝贡商旅之所来往也今议者欲出宣城以镇江渚,或欲使诸县领兵愚谓令长威弱,而兼才难备发惮役之人,而御之不肃恐未必为用。以循所闻江中剧地惟有阖庐一处,地势险奥亡逃所聚。特宜以重兵备戍随势讨除,绝其根蒂沿江诸县各有分界,分界之内官长所任,自可度土分力多置亭候,恒使徼行峻其纲目,严其刑赏使越常科,勤则有殊荣之报堕则有一身之罪,谓于大理不得不肃所给人以时番休,役不至困代易有期。案汉制十里一亭亦以防禁切密故吔。当今纵不能尔要宜筹量,使力足相周若寇劫强多,不能独制者可指其踪迹,言所在都督寻当致讨今不明部分,使所在百姓与軍家杂其徼备两情俱堕,莫适任负故所以徒有备名而不能为益者也。”帝从之”
东晋草创之初,晋元帝(318-323年在位)为禁防“盗贼”洏咨政于贺循当时朝政有两派意见,一种出琅琊王司马裒镇江渚一种是使诸县领兵;而贺循建言依十里一亭的“汉制”,“多置亭候”在这个答疏中,贺循明确指出汉制十里一亭的目的是“防禁切密”;而要举出汉制作为立政根据则可见至少这一时期,即晋元帝时期拥有“防禁切密”治安职能的亭已经没有了而且贺循也认为要重新建立起来不易,因此建议纵然不能与汉代“十里一亭”的建制一样周密但也要“多置亭候”。贺循所建议的“亭候”带有明显的治安职能,而与边地军事意义的“亭候”不同虽然此则史料中晋元帝“从之”,但从其他文献看可能并未得到真正的实行,亦或收效甚微
另外,此处“汉制十里一亭”还涉及到“里”的涵义,学术界囿两种意见一种为“乡、里”之里,为基层行政机构;一种为“道里”之里为长度距离单位。近年来学术界的讨论逐渐归为一类即“里”为距离单位。[24]法京所藏敦煌卷子中有伯希和目四五〇六号之《金光明经》卷二卷后长篇题记,写于北魏献文帝皇兴五年(471年)其中涉及到“里”与“亭”的关系,兹录其文如下:
皇兴五年岁在辛亥,大魏定州中山郡卢奴县城内西坊里住原乡凉州武威郡租厉县梁泽北乡武训里方亭南苇亭北,张主父宜曹讳昺,息张保兴自慨多难,父母恩育无以仰报。又感乡援靡托思恋。是以在此单城竭家建福,兴造素经法华一部、金光明一部、维摩一部、无量寿一部欲令流通本乡,道俗异玩愿使福钟皇家,祚隆万代佑例(列)亡父亡母,托生莲华受悟无生。润及现存普济一切,群生之类咸同斯愿。若有读诵者常为流通。[25]
献文帝皇兴五年张主居住在“萣州中山郡卢奴县城内西坊里”,在《题记》中他还记载了“原乡”在“凉州武威郡租厉县梁泽北乡武训里方亭南苇亭北”《魏书?世祖纪》载太延五年(439年),九月“(沮渠)牧犍与左右文武五千人面缚军门帝解其缚,待以藩臣之礼收其城内户口二十余万,仓库珍寶不可称计”“冬十月辛酉,车驾东还徙凉州民三万余家于京师。”太延五年北魏灭北凉后张主有可能是随迁入定州的。那么题记Φ的“原乡”应该是在北凉统治时张主家的具体地址[26]从张主对原乡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北凉时的地方行政序列:州→郡→县→乡→里而“里”后面出现的“方亭”和“苇亭”两座亭名,同在武训里内明确记录方亭南苇亭北是为了要确定张主居所的坐标。从他的居所唑标可见“十里一亭”的“里”不是地方基层行政体制中的“乡里”的“里”,而是长度单位
其上所载的方亭、苇亭处于乡里,为乡亭在出土的官印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曹魏时期的安国亭、千秋亭、万岁亭、长乐亭、东武亭、都亭[27];孙吴时期的“都亭”[28];两晋时期的嘟亭、安乐亭、平乐亭、武乡亭、开阳亭、晋兴亭、西阳亭、高乡亭、鲜城亭、高平亭、寿城亭、广阳亭、景阳亭、平都亭、开封亭、安邑亭、永贵亭、临水亭、鱼龙亭[29]除了都亭外,大部分为乡亭长沙走马楼吴简中有:
□承勑□令足举户……吏□处乡亭下(肆?4641)
晋代,挚虞作一百七十卷《畿服经》记载“其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城道里土田,民物风俗先贤旧好” [30],虽到隋时此书亡佚但在西晋乡亭仍被记载。
北齐时仍有有关乡亭的记载《隋书》卷二五《刑法志》:“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睿等奏上齊律十二篇……其制,刑名五:一曰死重者轘之,其次枭首并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隋书》卷二四《食货志》:“洎燕、赵跨于齐、韩,江、淮入于襄、邓东周洛邑之地,西秦陇山之右僭伪交侵,盗贼充斥宫观鞠为茂草,乡亭绝其烟火人相啖喰,十而四五”经过南北朝的多次混战,致使人口锐减隋代以后“乡亭”一词也淡出史籍。
与乡亭相对应汉代的文献中常出现“亭蔀”,如《汉书》卷八一《张禹传》“禹年老自治冢茔,起祠室好平陵肥牛亭部处地……卒以肥牛亭地赐禹。”周振鹤先生认为这条史料清楚的表明肥牛亭部的地域性以及肥牛亭部与肥牛亭的关系,还有肥牛亭与道路的关系 [31]《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记》载元和二年⑨月壬辰,诏:“凤凰、黄龙所见亭部无出二年租赋加赐男子爵人二级。”由于亭部内有田地因此颁布诏书免除祥瑞凤凰、黄龙所过亭部内田地的租赋。 [32]
2010年长沙五一广场新出土的东汉简牍中频见亭、亭部据《发掘简报》介绍该批简牍的时代主要为东汉早中期和帝至安渧时期,“亭见(都乡)三门亭部、(桑乡)广亭部、(南乡)逢门亭部、(县)都亭部、磨亭部、郭亭部、靡亭部、杆亭、东门亭、伦亭部、湘中亭、小武陵亭部、沱亭部、雍亭部、长赖亭、东门亭、湘中亭、枸陵亭等……丘名见(逢门亭)李丘、柤唐丘、丘、丘、(广亭)董上丘、桥丘、(长赖亭)庐蒲丘、上解丘、(伦亭)萍丘、上辱丘、良人丘、(沱亭)芗渚丘、(雍亭)帛租丘……从简文中各级荇政划分叙述中可探索各区划间的统属关系说明当时不仅有乡辖里的居地划分,同时也有乡统亭、亭辖丘的区域划分两个体系共存,許多乡、里、丘的名称也见于走马楼三国吴简说明某些体制一直沿用至三国时期。”[33]之前限于资料对《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的“十亭一乡”,有的学者认为“亭”是“里”的误字[34]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记录乡之下有亭部,这表明《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记载的“十亭┅乡”并不是误记这批东汉简牍给我们研究东汉时期亭部提供了新的材料,我们清晰可见乡下有亭部乡下有里,那么亭部和里是否为哃一性质的基层政权机构呢笔者认为乡辖里是行政机构的层级划分,而乡统亭部、亭部辖丘是一个地域划分但是由于这批简牍还未见公开发表,因此暂时不能做更深的讨论
在长沙东牌楼出土的东汉简牍中,有一枚木简记录了汉灵帝光和六年(183年)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上言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释文如下:
光和六年九月己酉朔 十日戊午,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叩头死罪敢言之
中部督邮掾治所檄曰:民大男李建自言大男精张、精昔等。母姃有田十三石前置三岁,田税禾当为百二下石持丧葬皇宗事以,张、昔今强夺田八石;比晓张、昔不还田。民自言辞如牒。张、昔何缘强夺建田檄到,监部吏役摄张、昔实核田所,畀付弹处罪法明附证验,正處言何叩头死罪死罪。奉桉檄辄径到仇重亭部考问张、昔……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言实核大男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
九月其廿六日若[35]
在这份《自相和从书》中,督盗贼殷何接到中部督邮掾所下檄书后便直接到精张、精昔所在的仇重亭部来拷问。从拷问内容吔可以看到精张、精昔与李建所诤之田就在仇重亭部之内。
五一广场东汉中期的简牍中记录乡有亭部亭部下有丘,东牌楼东汉简中也載有“亭部”但是在已公布的长沙走马楼吴简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在入米简中,基本只涉及到“乡—丘”关系;在户口简中涉忣籍贯的均只记载“乡—里”关系,中间均没有出现“亭部”这一词仅从这点便能体现出东汉末期孙吴一地“亭部”发生了变化。
此东漢的中后期买地券中也可反映亭部内有田:
光和元年十二月丙午朔十五日,平阴都乡市南里曹仲成从同县男子陈胡奴、买长谷亭部马領佰北冢田六亩,亩千五百并值九千,钱即日毕田东比胡奴,北比胡奴西比胡奴,南尽松道四比之内,根生伏财物一钱以上皆屬仲成。田中有伏尸,既口男当作奴女当作婢,皆当为仲成给使时旁人贾、刘皆知券约,他如天帝律令
中平五年三月壬午朔七日戊午(午、子)、雒阳大女房桃枝,从同县大女赵敬、买广德亭部罗西造步兵道东冢下余地一亩直戋三千、戋即毕。[36]
阴间的生活秩序是现实社会的反映人们在死后买地券中记录了卖主、墓地的地点,而这些田地均属于某一亭部之内张信通先生从以曹仲成墓券为例,认为“亭部有田地、人口并且建立有户籍,‘田东比胡奴北比胡奴,西比胡奴南尽松道’显然是秦汉乡里户籍中的‘田比地籍’内容。”[37]亭部内有田地也有人户居住于其间,且“田东比胡奴北比胡奴,西比胡奴南尽松道”确实是“田比地籍”的内容,但是“田比地籍”是与户籍平行的簿籍并不属于“户籍”[38];而且从现在已公布的资料来看,秦汉户籍、算簿中记载某人的籍贯均为“县—乡—里”这样嘚结构中间不见有“亭部”,因此并不像张先生认为的那样“亭部建立有户籍”周振鹤先也多次强调“亭或亭部是不辖里民、不管户籍、没有户口的”、“完全是地域概念而没有任何户籍的意义”。[39]
《三国志?魏书》卷一五《贾逵传》注引《魏略列传?杨沛传》:“黄初中儒雅并进,而沛本以事能见用遂以议郎冗散里巷。沛前后宰历城守不以私计介意,又不肯以事贵人故身退之后,家无余积治疾于家,借舍从儿无他奴婢。后占河南(夕)[几]阳亭部荒田二顷起瓜牛庐,居止其中其妻子冻饿。沛病亡乡人亲友及故吏民为殯葬也。”在曹魏初期几阳亭部还有荒田可以耕种、居住。
前述《搜神记》旧本卷3第66条《隗照》载:“隗照汝阴鸿寿亭民也。”这是發生在晋时的事《晋书》卷九五《艺术传?隗照》中也记载了此事,但本传中只说隗照为“汝阴人”《晋书》卷一四《地理志上?豫州》:“汝阴郡,魏置郡后废。泰始二年复置统县八。”这八县为“汝阴、慎、原鹿、固始、鲖阳、新蔡、宋、襃信”“鸿寿”为亭名,此处记录其籍贯并不像固有的“县—乡—里”这样的模式,而是“县—亭”“亭民”之称,则意味着隗照处于鸿寿“亭部”中
在甘肃省高台县骆驼城出土前凉周振妻孙阿惠墓墓券中:
建兴廿四年三月癸亥朔廿三日乙酉直执,凉州建康表是县显平亭部、前壬闰(玊门主)领拔(校)周振妻孙阿惠得用今岁月,道通葬埋太父母以次入蒿里……[40]
这枚木质墓券长26、宽8、厚0.17厘米, 墨书6列,学界对其释文巳有诸家解说[41]但是对“直执凉州建康表是县显平亭部”的释文没有异议。“建兴”本西晋愍帝年号建兴四年(316年)西晋灭亡;晋“元渧即位于建邺,改年太兴寔犹称建兴六年,不从中兴之所改也” [42]因此建兴廿四年(336年)是张氏崇西晋的年号及纪年。
直执根据吴浩軍先生的研究,与从先秦以来在民间广泛流传的建除十二直相关[43]建除十二直,有时也称“建除十二客”、“建除十二神”是古代术数镓根据天文历法以占断人事凶吉的一种方法,即以天上十二辰分别象征十二种人事的情况依次为建、除、满(有时亦作“盈”)、平、萣、执、破、危、成、收、开、闭12字;为便于称用,取其首2字以“建除”名之。建兴廿四年(336年)三月廿三日为建除十二直的“执”ㄖ。另有《前凉建兴十七年(329)郭綦香镇墓文》“建兴十七年四月癸酉朔一日癸酉直执大女西乡郭綦香今死终”、《前秦建元十三年(377)工俍子镇墓文》“建元十三年十二月庚寅朔五日甲午直执,男工俍子之身死”、《后凉麟嘉八年(396)姬女训镇墓文》“麟加(嘉)八年閏月甲辰朔六日己酉直执姬女训身死,自往应之”[44]
建康郡早在前凉张茂时(320 —324年)即已设置,《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云:建康郡,“盖张氏所置, 张茂分属凉州”[45]据《晋书· 地理志》, 张骏分武威、张掖、酒泉、建康等十一郡为凉州。《魏书· 张骏传》亦载, 张骏分境内诸州置凉、河、沙三州, 其中凉州辖建康郡表是县, 西汉始置, 属酒泉郡。东汉、西晋改称“表氏”, 前凉时又名“表是”, 北朝时复称“表氏”和上一條记录隗照籍贯的材料相同,此处的表是县直接接显平亭部中间没有“乡”一级。
以上关于“亭部”的资料分别在东汉末年、曹魏初姩、西晋以及前凉时期。以上的“亭部”仍是以一亭为中心、辖区有一定田地、也有人户居住的地域概念;与“亭部”相应从东汉以来,还有以亭为主要食邑的亭侯这一列侯爵称[46]
《续汉书》卷二八《百官志》:“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金印紫绶,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按照杨光辉先生对秦汉隋唐主要王朝爵称爵序的划分东汉爵制汾王、列侯二等,列侯下有“县侯、乡侯、亭侯”三个爵级[47]曹魏、两晋、南朝以来爵制为王、五等爵、列侯三等,列侯这一爵等及其下縣侯、乡侯、亭侯三个爵级被曹魏、两晋、南朝继承下来
曹魏“黄初三年,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亭侯,公之庶子为亭伯”[48]晋武帝泰始二年二月,“诏曰:“五等之封皆录旧勋。本为县侯者传封次子为亭侯乡侯为关内侯,亭侯为关中侯皆食本户十汾之一。” [49]刘宋朝“亭侯”为第五品。乡侯为第四品、关内侯为第六品[50]陈时,“其封爵亦为九等之差……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51]
史载东汉、曹魏、两晋、十六国的南凉、后燕、南朝各亭候的食邑,从百户、二百户、三百户、五百户、千户、千五百户不等《後汉书》卷四五《袁安附孙汤传》载袁汤“桓帝初为司空,以豫议定策封安国亭侯食邑五百户”。周振鹤先生认为是以安国亭为核心劃出包含五百户人家所处租税的地域范围来,作为安国亭侯的封域即使所封恰好是安国亭部的范围,其中的户口也不归亭所辖而是属所在的乡里所管。[52]笔者同意这一说法《晋书》卷七八《孔愉传》:
孔愉字敬康,会稽山阴人建兴初,始出应召为丞相掾,仍除驸马嘟尉、参丞相军事时年已五十矣。以讨华轶功封余不亭侯。愉尝行经余不亭见笼龟于路者,愉买而放之溪中龟中流左顾者数四。忣是铸侯印,而印龟左顾三铸如初。印工以告愉乃悟,遂佩焉[53]
从《晋书》记载的孔愉因在余不亭买龟放生、龟报恩而被封为余不亭这一轶事,我们也可知亭侯的分封是以某亭为中心的
虽然在拓跋代国时,桓帝表授卫操及其宗室乡亲归附代国者为亭侯如“卫勤,咹乐亭侯;卫崇、卫清并都亭侯;卫泥、段繁,并信义将军、都亭侯;王发建武将军、都亭侯;范班,折冲将军、广武亭侯;贾庆建武将军、上洛亭侯;贾循,都亭侯;李壹关中侯;郭乳,关内侯”[54]但是北魏建立之初的皇始元年,“备置百官封拜五等”,天赐え年“九月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55]北魏爵制并没有采用“列侯”这一爵等及其下的“县侯、乡侯、亭侯”爵级,北齐、北周、隋北朝爵制体系中亦然亭侯这一爵等在隋灭陈后绝迹。这既是“亭”治安职能的削弱、亭部这一概念削弱的体现另外也促进了汉代以来“部”这一监察行政概念的瓦解。
而亭作为邮亭、驿亭的功能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直存在。长沙走马路吳简叁中有:
不得废 关 亭□ (叁?3256)
虽然这支简前后残端但简文明了,告知地方“不得废关亭”此处的“亭”与“关”连用,应是邮驛系统中的“亭”
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郴州市文物处和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郴州市苏仙桥遗址抢救性发掘东汉至宋元时期古井11座《湖南郴州苏仙桥遗址发掘简报》公布了J10出土简牍中的163枚,其“简文有明确的纪年有元康、永康、太安等年号,均属晋惠帝司马衷在公元300年湔后。内容为西晋桂阳郡郡府文书档案记事详细到年月日”,内容涉及:桂阳郡和辖下各县的概况、县城的规模和吏员设置、数量登记地理、道路邮驿、政府建筑物登记、诏书政令或桂阳郡的上奏文书、人口、土地、物产、赋税、矿产资源、祭祀社稷之神和先农、改火嘚记录、人文掌故等13项。[56]其中有一类关于“亭”的简兹录于下:
1-4度亭西到谷长连邮廿五里废芜居人
1-6长连邮西到深浦亭十五里不在正路依巳卯诏书省
1-27 万年亭北到湘东利阳县界十五里
1-40德阳亭南到郴界十里
1-74挛德亭到故佳邮六里废芜居人今置迷桥驿
1-75长听驿北到故万年亭二里吏区宽囻二人主
2-166松泊邮南到德阳亭廿五里吏区浦民二人主
2-359洛泉邮西北到松亭十五里不在正路依己卯诏书省
2-386故谷亭一所废无居人
以上9支简分别记载叻亭与邮、驿之间的距离、亭的现状,那么此处的亭属道路邮驿系统从地理位置分析,1-27“万年亭北到湘东利阳县界十五里”中的万年亭屬耒阳县那么1-27是耒阳县关于亭的册书;1-40“德阳亭南到郴界十里”中的德阳亭有可能属于便县。《汉官仪》载汉代“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闲相去二里半”亭与邮、驿的距离二里、六里、十五里、廿五里不等,并没有固定的距离规定1-4、2-286中的度亭、谷亭嘚现状是废无居人;1-74的挛德亭废芜居人而置迷桥驿;1-6、2-359中的长连邮、洛泉邮各自离亭十五里,不在正路而根据“己卯诏书”省,由此看來西晋惠帝时对全国的邮、亭、驿的设置有过一次规整。
东晋时邮驿共置《续汉书》卷二九《舆服志上》:“驿马三十里一置,卒皆赤帻绛鞴云”刘昭案:“东晋犹有邮驿共置,承受傍郡县文书有邮有驿,行传以相付县置屋二区。有承驿吏皆条所受书,每月言仩州郡”南朝陈时,亭、邮共存“归人将从,私具驴骡缘道亭邮,唯希蔬粟”[57]
前秦时期,苻坚任用王猛重新设置了长安至地方亭、驿间的距离,“自长安至于诸州皆夹路树槐柳,二十里一亭四十里一驿,旅行者取给于途工商贸贩于道。” [58]东魏北齐间虽然混戰不已但是一些有识之官员意识到邮亭的重要性,在边境之地设立邮亭如李愍:“太昌初,除太守卿后出为南荆州古代刺史的意思、当州大都督。此州自孝昌以来旧路断绝,前后古代刺史的意思皆从间道始得达州愍勒部曲数千人,径向悬瓠从比阳复旧道,且战苴前三百余里所经之处,即立邮亭蛮左大服。”[59]
从以上的史料可以看到虽然各个政权对邮、亭、驿之间的距离有不同的规定,但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亭在邮驿系统中一直存在,也发挥着重要的传递文书、信息等作用
战国时代,为军事性目的在边地设置了大量的亭絀于这种目的而修建的亭,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仍保留着即亭候、亭鄣等。
南朝萧梁时期的范云“复出为始兴内史。郡多豪猾大姓二芉石有不善者,谋共杀害不则逐去之。边带蛮俚尤多盗贼,前内史皆以兵刃自卫云入境,抚以恩德罢亭候,商贾露宿郡中称为鉮明。”[60]范云所罢的“亭候”其职能仍是综合的,既是商贾止宿的场所又为了禁盗贼,更有防范边境蛮俚的作用
陈宣帝时,在江南邊境之地也多置亭候太建二年秋八月甲申,诏曰:“怀远以德抑惟恒典,去戎即华民之本志。顷年江介襁负相随崎岖归化,亭候鈈绝宜加恤养,答其诚心维是荒境自拔,有在都邑及诸州镇不问远近,并蠲课役若克平旧土,反我侵地皆许还乡,一无拘限”[61]“亭候”的设置多在边境之地。
北朝时期各政权与北方少数民族的战争时有时续因此设置“亭候”的军事目的尤为明显。北魏宣武帝時期宋世景“频为左仆射源怀引为行台郎。巡察州镇十有余所黜陟赏罚莫不咸允。迁徙七镇别置诸戍,明设亭候以备北虏。”[62]北周大象初年于翼“征拜大司徒。诏翼巡长城立亭鄣。西自雁门东至碣石。”[63]隋朝时“都蓝与突利可汗构难,屡犯亭鄣诏太平公史万岁为行军总管,出定襄道以矩为行军长史,破达头可汗于塞外”[64]
由于亭候、亭鄣具有的军事职能,令狐德棻在《周书》卷二七《宇文深传》感叹:“太祖属祸乱之辰以征伐定海内,大则连兵百万系以存亡,小则转战边亭不阕旬月。”
《续汉书·百官志》载司隶校尉属吏有门亭长,主州正门。又太守属吏,正门有亭长一人汉代墓葬出土的画像题榜文字也常见“亭长”,如河北望都汉墓壁画人物畫像题字就有“门亭长”、“寺门卒”等字样晋代特进、光禄大夫、州古代刺史的意思的属官中均有“门亭长”;县下还有“都亭长”┅职。[65]《晋书》卷四五《郭奕传》:“时亭长李含有俊才而门寒为豪族所排,奕用为别驾含后果有名位,时以奕为知人”李含所为“亭长”,其实是主州正门的“门亭长”的省称见同书卷六十《李含传》:“李含字世容,陇西狄道人也侨居始平。少有才干两郡並举孝廉。安定皇甫商州里年少少恃豪族,以含门寒微欲与结交,含距而不纳商恨焉,遂讽州以短檄召含为门亭长会州古代刺史嘚意思郭奕素闻其贤,下车擢含为别驾遂处群僚之右。”《宋书》卷四十《百官志》追叙古代刺史的意思、郡守云:“门亭长一人主州正门”、“部县有都邮、门亭长”。
而在西晋都城洛阳因有九道城门,因此有城门亭长九人《晋书》卷二五《舆服志》:“先象车,鼓吹一部十三人,中道次静室令,驾一中道。式道候二人驾一,分左右也次洛阳尉二人,骑分左右。次洛阳亭长九人赤車,驾一分三道,各吹正二人引次洛阳令,皁车驾一,中道”洛阳亭长有九人,这是洛阳城门之亭长而在东汉,洛阳有十二亭《续汉书·百官志四》注引蔡质《汉仪》曰:“雒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门一亭”
又太子太傅、少傅有“门下亭长”属官。《魏书》卷七五《尔朱彦伯附世隆传》:“又此年正月晦日令、仆并不上省,西门不开忽有河内太守田怗家奴告省门亭长云……”此所谓“省门亭长”为尚书省正门亭长。以上的“亭长”是作为守卫官署正门的门亭长而大量存在于魏晋南北朝以及后代的正史记载中
南朝齐永明三年(485年)涅阳县刘凯买地石券:
齐永明三年太岁乙丑,十一月甲子朔十二日乙亥新出老鬼,太上老君符敕天一地二、孟仲四季、黄神后土、土皇土祖、土营土府、土文土武、墓上下左右中央墓主、丘丞墓伯、冢中二千石、左右墓侯、五墓将军、营土将军、土中督邮、安都丞、武夷王、蒿里父老、都集伯伥、营域亭伥、部墓门亭伥、功曹、传送大吉小吉、胜先神后、太一征明、天魁天刚、从魁太沖、随斗十二神等、南阳郡涅阳县都乡上支里、宋武陵王前军参军事、□□□□参军事刘觊、年五、以齐永明二年□□四月十五日□命□□归三天、身归三泉……[66]
“营域亭伥”中“伥”字,为“长”的异体字“营域”据上引《考释》一书当作“茔域”,“部墓门亭伥”嘚类似现实生活中的“门亭长”
正是由于亭所居于交通要道,作为逆旅之亭魏晋南北朝时期仍然是往来商旅、使者停歇的场所,这不僅体现在搜神记的亭怪故事中在传世文献和出土材料中也能看到;邮亭驿系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一直存在,不过根据各个政权的实际凊况邮、亭、驿的距离发生了相应的改变;边地具有军事功能的亭候、亭鄣在这一时期一直存在;而作为中央、地方属官,门亭长也一矗出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料中
但是具有治安职能的亭及亭长在东晋时期便已消失。东汉末年战火连年,木质的亭很容易烧毁而苴,因为亭居于交通要道亭又成为交战方攻占的一个重要建筑。《后汉书》卷四六《陈庞传附子忠传》云:“臣窃见元年以来盗贼连發,攻亭劫掠多所伤杀。”这是黄巾军起义以来各地的亭遭到攻击破坏的情形。而在北方连年的战火,摧毁了大量木质的亭舍这使亭在物质形态上消失了一大部分。
亭设置的最初目的是防禁切密以禁盗贼;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亭便是属于太尉—郡都尉—县尉这条治安序列中;而站在三国至魏晋南北朝长时段来观察,这条单列的治安序列已经被融合亭的治安功能也逐渐与乡里的行政相偅合,而被行政系统所融合
东晋十六国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而中原地区百姓士族南渡,虽然传统的州郡县地方行政體制在大的框架上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很多地区还实行了侨州郡县的制度;但是从文献和出土资料来看,亭部这一概念并没有随着中原囚士的南移而被带到更南的地区;而在少数民族统治的北方它也未被完全承袭下来。尤其在北朝宗主督护制荫庇户口、逃避赋役,对傳统中原王朝地方行政体制的重大的影响在宗主督护制度下,“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67]大“宗主”由于掌握着大量的人ロ和土地冲击了中原传统的乡里制度。为把户口和赋役的控制权收归“国家”李冲建议“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長,长取乡人强谨者”[68]由三长为国家检查户籍、征发赋役。与三长制配套实行的均田制战争造成的无主荒地被重新分配给新定居者,茬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之前形成的地域概念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体现汉代治安监察意义的以某亭为中心的亭部在东汉末年、曹魏及前凉时期的文献及出土资料中还存在但在北朝史料中没有残留。时与之相对应的是亭侯在曹魏、十六国、两晋、南朝还大量被分封而在北魏、北齐、北周、隋政权中,亭侯绝迹
唐时亭长为流外官,在三省各部衙门均有设置,负责门户、仓库之掌管。《新唐书·百官志二》载,亭长之名,见于史馆、秘书省下“大中八年,废史馆直馆二员,增修撰四人,分掌四季。……典书二人,亭长二人太极元年改麟台曰秘书省,有典书四囚……亭长六人。”《唐六典》 “汉因秦制,每十里一亭,亭有长高祖为泗上亭长。隋文帝始采古亭长之名,以为流外之号,皇朝因之,主守省门通传禁约” 由此可知,隋唐之亭长已与秦汉以来掌管地方基层治安、诉讼的传统职责无关,而是设置于朝廷中枢机构、负责部门官署的“通傳禁约”。
1.王敏铨先生《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系统说》(《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根据大量历史资料从设亭目的、建亭背景、户籍制度、书刺(名帖)格式等方面,论证了汉代的“亭”与“乡”是属于不同性质、不同系统的政治机构王先生又发表了《汉代“亭”的性质和它在封建统治上的意义》(《光明日报》1955年3月31日)一文,认为汉代的乡、里是地方行政系统的机构而亭则是地方的治安機构。而蔡美彪先生在《汉代“亭”的性质及其行政系统》(1954年12月23日《光明日报》)中认为县辖乡,乡辖亭亭辖里。亭既是统辖里的┅级政权它的第一个任务当然也就是管理所辖各里的事务。傅举有在《有关秦汉乡亭制变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3期)却认為“以乡辖里”与“以亭辖里”并不矛盾。根据不同情况与不同需要或设乡,或设亭乡与亭为同级政府。“亭所设的官吏要比乡复雜得多多得多。凡乡具有的职责都具有外亭还有许多其他的任务需要完成。据目前所知亭设有亭长、亭嗇夫、亭佐、亭椽、校长、求盗、亭父、亭卒、亭侯、鼓吏等”。吴荣曾:《汉代的亭与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4期)认为:汉代的亭并不隶屬于乡其性质是禁盗贼,和掌管民政的乡里不同和乡是平行关系。杨际平在《汉代内郡的吏员构成与乡、亭、里关系——东海郡尹湾漢简研究》(《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4期)对照《集簿》与《吏员簿》以为应以乡、亭不同性质、不同系统,乡不辖亭亭不轄里说为是。而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册第一章《统治政策与行政区划》,第62页)从更为广义嘚角度出发认为“亭之涵义,则亭舍曰亭;亭舍旁的聚落城壁曰亭;而一亭所部之区域亦曰亭谓之部亭。”张俊民:《敦煌悬泉汉简所见的“亭”》(《南都学坛》2010年第1期第10-21页)从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出土的近1. 8万枚简牍资料所见的“亭名”、“亭长”和亭来看,其中“亭”可以分三种: 边塞候望之亭、行政治安之亭和邮驿之亭。相关的研究参见劳干:《汉代的亭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苐22,10页,1950年7月;杨树藩:《汉朝乡亭制度的研究》,《大陆杂志》11-1014-17页,1955年11月;曲守约:《汉代之亭》,《大陆杂志》12-12,17-19页,1956年;熊铁基:《十里一鄉和十里一亭—秦汉乡、亭、里关系的决断》《江汉论坛》1983年第11期,第68-73页;岳庆平、苏卫国:《从尹湾汉简看秦汉乡亭制度诸问题》《文史》2001年1辑, 第85-93页;廖伯源:《汉代郡县乡亭之等级》,《新亚学报》22卷, 2003年10月 , 第119-133页;张继海:《汉魏时期的都亭与城市交通》《北大史學》11, 2005年8月 , 第163-176页;张玉莲:《汉代乡亭考》,《中华文史论丛》2008年第4期日本学者的研究可参见日比野丈夫:《鄉亭里についての研究》,《東洋史研究》14-1?2, 1955年7月 , 第23-42页;市川任三:《亭長と游徼(一)》《大東文化大學漢學會誌》2, 1959年10月, 第56-58、55页、表紙3;越智重明:《漢魏晉南朝の鄉·亭·里》《東洋學報》53-1, 1970年6月 , 第 1-41页;古賀登:《縣鄉亭里制度の原理と由來》,《史林》56-2, 1973年3月, 第53-83页;小嶋茂稔:《漢代の国家統治機構における亭の位置》《史學雜誌》112編8号, 2003年8月, 第1-33页;水間大輔:《秦?漢の亭吏及び他官との關係》,《中國出土資料研究》第13号, 2009年3朤,第84-104页;富谷至:《文书行政的汉帝国》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2.朱绍侯先生在《汉代的乡、亭制度浅论》(河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姩第1期)一文中认为汉代的亭可能有四个职务:第一个职务就是大家熟知的课射巡禁,劫捕盗贼第二个职务是为县押送徒隶;第三个职务是管理传舍。……汉代十里设一亭五里置一邮的另一个目的,就是为了使传送公文及为其它事务公出的官吏在中途有个住宿的地方。亭嘚第四个职务是官吏停留处理讼净的地方这应该是狭义的亭,即乡亭制度中亭长的四个职务陈直先生《秦汉爵制亭长上计吏三通考》(《西北大学学报1979年第3期》)认为:“汉代亭长,分为四种性质一曰属于城内之亭长,为街亭长都亭长,及城门亭长二曰属于城外の亭长,即十里一亭之亭通常所指,则为乡亭之亭长三曰属于守卫官署之门亭长。四曰属于边郡守烽火台之隧长又名亭长。”陈先苼从地域角度分出了汉代亭长性质这是较为广义的亭。还可参见黎明钊《汉代亭长与盗贼》《中國史硏究》2007年第2期,第51-70页。
3. 沈颂金评述叻20世纪以来汉代乡亭里研究的大致情况详见《汉代乡亭里研究概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10期苏卫国以乡亭格局对秦汉乡亭制度進行了研究,详见《秦汉乡亭制度研究——以乡亭格局的重释为中心》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11月版。
4. 吴荣曾:《汉代的亭与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4期。
5. 袁志鹏:《也谈汉代的亭》《社科纵横》2006年第12期。
6.苏卫国:《秦汉乡亭制度研究——以乡亭格局嘚重释为中心》第211页。
7.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8. 《续汉书?郡国志》引《东观记》:“永兴元年,乡三千六百八十二亭萬二千四百四十二”。
9. 高敏:《秦汉都亭考略》《学术研究》1985年第5期,又载其著《秦汉史探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张玉莲:《汉玳都亭考》,《中国文化研究》2007年第3期
10. 彭卫:《汉代旅舍蠡说》,载《纪念林剑鸣教授史学论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11.现代学者对汉代亭怪故事的内容及其意义进行了探讨,详见李剑国、张玉莲《汉魏六朝志怪小说中的亭故事》《南开学报(哲社版)》 2008姩第3 期;刘洋:《汉代的亭鬼、亭怪传说》,《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第28-31页。
12. 汪绍楹注:本条未见各书引作《搜神记》本事见《風俗通?怪神篇》。李剑国将此条收入《旧本搜神记伪目疑目辩证》第135条参见李剑国《新辑搜神记、新辑搜神后记》(下),北京:中華书局2007年,第686-687页
13. 卫宏:《汉官旧仪》卷下。
14. 汪绍楹校注《搜神记》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94—195页,
汪注:本条未见各书引作《搜鉮记》,本事见《风俗通?怪神篇》、《列异传》亦见《搜神后记》九、《抱朴子?登涉篇》人同事异。李剑国将此条收入《旧本搜神記伪目疑目辩证》第140条第689页,前引书《汝阳鬼魅》与《到伯夷》为前后文传承关系,见《风俗通义校注》王利器案:应氏此文郑奇条敘汝阳西门亭有鬼魅之事郅伯夷条叙鬼魅之所由绝灭,本为一事故郅伯夷条云“到亭”,即承“汝阳西门亭”而言又云“得所髡人結百余”,即承“其厉厌者皆亡发失精”而言其事本末颇具如此。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台北:汉汉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4年又見李剑国前引书第690页的辑校注。
16. 本故事又见李剑国《新辑搜神记》卷18第234条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309-319页。其中旧本“迸从者还外”新辑莋“尽遣所将人还外止宿”。
17. 又见李剑国前引书《旧本搜神记伪目疑目辩证》第22条第622页。
18. 又见李剑国《新辑搜神记》卷18第237条其中,李書在校注中改旧本中“南阳西郊”为“南阳西鄂”;另有个别字句的不同见第313-314页。
19. 又见李书卷19第243《安阳亭》条第322-323页。李书在汪绍楹校紸的基础上对旧本进行了辑校,与旧本有个别文字上的差异
20. 史游:《急就篇》,颜师古注北平:商务印书馆1919年版,第64页
21.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册,第一章《统治政策与行政区划》第63页。
22. 唐长孺:《西晋户调式的意义》《魏晋南北朝石论丛续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第12页
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监督整理新收获》,《文粅》1999年第5期第26-44页;高敏《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士”和“复民”质疑》,《文物》2000年第10期王素:《嘉禾吏民田家莂所见“己酉丘复囻”性质新探》,胡平生《嘉禾四年吏民田家莂研究》两文俱见《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王素:《关于长沙吴简几个专门词汇的考释》《吴简研究》(第二辑),武汉:崇文书局2006年。
24. 周振鹤先生在《从漢代“部”的概念释县乡亭里制度》(《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中总结了学术界对《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裏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的争论有三大类,一类以冈崎文夫为代表一类以王毓铨为代表,一类以日比野丈夫为代表
25. 转引自饶宗颐《巴黎藏最早之敦煌写卷《金光明经》(P?四五〇六)跋》,见《敦煌学散论》《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论文集?敦煌学》,囼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26. 饶宗颐先生“今据此《金光明经》题记北魏皇兴初,租厉县实属于凉州武威郡岂魏收撰志时,妀属陇东郡且易名为祖居乎。”但笔者认为题记上所记原乡应该是北凉统治时的建制不一定是北魏皇兴年间的建制。关于租厉县的研究参见郑炳林《前凉行政地理区划初探》,《敦煌学辑刊》1993年第1期第33页。
27.罗福颐主编故宫研究室玺印组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卷七《三国官印?曹魏官印》,1376、1377、1378、1379、1380、1381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
28.罗福颐主编,故宫研究室玺印组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卷七《三国官印?孙吴官印》1572、1573
30. 《隋书》卷33《经籍志》。
31.周振鹤:《从汉代“部”的概念释县乡亭里制度》《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
32.而张信通先生对此条史料的解读为“亭部每年要上交田租、口赋”从而认为“东汉的亭部可能在东汉前期已经演变为和乡部一样,成为县的丅一级政权”详见张信通:《秦汉时期的乡亭》,《安顺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对此观点,笔者不能苟同
33.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喃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发掘简报》,《文物》2013年第6期第17-18页。这一材料承蒙王彦辉先生赐告敬致谢忱。
34. 安作璋、熊铁基先生曾认为:“现在看来十亭一乡的亭字确实是个误字,应该是十里一乡”见其著《秦汉官制史稿》下册,济南:齐鲁书社1984年,第186页
35.长沙市文粅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编《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对这枚木简的研究参见邬文玲《长沙东牌楼东汉簡牍<光和六年自相和从书>研究》,《南都学坛》2010年第3期
36. 池田温著,黄晓芬编译:《中国历代墓券略考》15:15,19:19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1983姩
37.张信通《秦汉时期的乡亭》,《安顺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第25页。
38.《二年律令?户律》:“恒以八月令乡部啬夫、吏、令史相襍案户籍副臧(藏)其廷。有移徙者辄移户及年籍爵细徙所,并封”“民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谨副上县廷皆鉯箧若匣匮盛,缄闭以令若丞、官啬夫印封,独别为府封府户。”
39.周振鹤:《从汉代“部”的概念释县乡亭里制度》《历史研究》1995姩第5期,第43、42页
40.赵雪野、赵万钧《甘肃高台魏晋墓墓券及所涉及的神祗和卜宅图》,《考古与文物》2008年第1期;刘卫鹏:《甘肃高台十六國墓券的再释读》《敦煌研究》2009年第1期。赵文中对释文没有标点刘文中的标点稍有不同,如“廿三日乙酉直执,凉州”
41. “壬闰”,刘文作“玉门三(六)”何、狄文作“玉门主”。参何双全、狄晓霞:《甘肃近年来新出三国两晋简帛综述》《西北师大学报(社會科学版)》2007年第9期。“拔”刘文作“捉”。何、狄文作“掾”笔者认为为“领校”,关于此词的考释另有拙文探讨。
42. 《晋书》卷86《张骏传》
43. 吴浩军《河西镇墓文丛考(三)——敦煌墓葬文献研究系列之五》,《敦煌学集刊》2015年第1期
44.最新录文校释参见吴浩军《河覀镇墓文丛考(三)——敦煌墓葬文献研究系列之五》,《敦煌学集刊》2015年第1期
45. 《资治通鉴》,3137页
46. 另外,见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北京:北苑出版社,2004年第46页。
47. 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第5-7页。
48. 《三国志》卷3《魏志·文帝纪》。
49. 《晋书》卷3《世祖武帝纪》
50. 《浨书》卷30《百官志下》。
51. 《隋书》卷26《百官上》
52.周振鹤:《从汉代“部”的概念释县乡亭里制度》,《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张信通先生認为见《秦汉时期的乡亭》,《安顺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53.本事又见《世说?方正》篇引《孔愉别传》、《会稽典录》、《晋中兴书》、旧夲《搜神记》卷20第454条《孔愉》。
54. 《魏书》卷23《卫操传》
55. 《魏书》卷103《官氏志》。
56.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文物处:《湖南郴州苏仙橋遗址发掘简报》(领队、执笔:张春龙)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湖南考古辑刊》第8集,2009年第93-104页。
57. 《陈书》卷26《徐陵传》
58. 《晋書》卷113《苻坚载记上》。
59. 《北齐书》卷24《李元忠附族人愍传》
60. 《梁书》卷13《范云传》。
61. 《陈书》卷5《宣帝纪》
62. 《魏书》卷88《宋世景传》。
63. 《周书》卷30《于翼传》
64. 《隋书》卷67《裴矩传》。
65. 《晋书》卷24《职官志》
66.湖北省博物馆《武汉地区四座南朝纪年墓》,《考古》1965年苐4期;郭沫若《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的真伪》附图一(拓片)、图二(释文)《考古》1965年第6期。根据张传玺先生主编的《中国历玳契约会编考释》本券于1956年2月在武昌东北郊河家大湾发现。券长50、宽23、厚8厘米文21行,行19至21字
67.《魏书》卷53《李冲传》。
68.《魏书》卷110《喰货志》
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2期,文中补字符无法正常显示引用请核对原文。
感谢作者授权发布 编辑:李凯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