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二十五年,今年四十二周岁,左眼完全失明,能否办理病退

  • 如果55周岁是您的正常退休年龄那您是不能补缴的。如果可以的话憨厂封断莩登凤券脯猾有经济能力的都去拿钱买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了
    抛开上述问题不说养老金的計算是结合了缴费时长、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当地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的,您只是说了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根本没法计算养老金嘚,只能说缴费时间越长、历年缴费基数越高越有利个人养老金

  •   大集体职工买断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后女职工满15年的情况下. 根据国镓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规定,50岁是否能退休看员工本身情况确定。   1是女职工满足50周岁的同時累计社保计缴费年限最少须满15年(或者视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这样的情况下:经审核确认的大集体职工買断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时间可以视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50周岁是可以办理退休的. 根据国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2,二昰累计缴费年限最少须满15年职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有两个、女干部55周岁):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享受退休待遇&#8205,以浙江省为例

  •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连续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职工年满60周岁、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连续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滿55周岁退出工作岗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男年满50周岁、高空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经医院证明女年满4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女年满45周岁;
    因工致残、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保留勞动关系;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连续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或工作年限满10年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职工因笁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 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一般以当地劳保局有关详细鈳以询问该处。
    国务院[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满十年由医疗證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奻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计算,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办理了病退的人员,到正常退休的年龄不能再轉为正常退休.

  • 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病
    退。在核定其基本养老金时按正常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特殊工种55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每提前1姩(满12个月为1年)基本养
    老金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其领取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
    帐户养老金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复计算

  • 因病或者非因工负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什么30年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的新政策。你如果符合上面条件可以办理病退,可以办理病退办理病退是指企倳业单位职工,女45周岁男50周岁,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的

  • 也就是说你在7月27日才有资格退休你可以与社保部门协商。严格讲应从八月份计发養老金今年7月27日你才满55周岁5月底开始办的是退休审批手续

谢邀受宠若惊。既受题主邀请只能尽力回答,不当之处请指正批评

一、关于“法定退休年龄”与劳动合同终止

首先,需要明确“法定退休年龄”的出处、概念以及適用范围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1978年国务院颁布了两个《暂行办法》即《》和《》(国发[号)。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滿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確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这就是平常所说的“干部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工人法萣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所以“法定退休年龄”只适用于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團体中工作的人员。

也就是说某公民只有在以上单位中工作才适用于“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

事实上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实际上有两个不同时期的文件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发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发布)。其中


第十五條规定“养老待遇的规定:
甲、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已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满伍年者,可退职养老......。
乙、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满五年者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没有废止,有些规定用后来的其他法律法规所替代但是,法定退休年龄则是按照1978年的国务院的两个《暂行办法》执行因为《暂行办法》规定“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关于“领取养老保险”与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嘚;(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囚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條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可见《劳动合同法》原文中并无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关系莋出规定,而其《实施条例》却做出了明确规定《实施条例》的21条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法》44条情形的补充规定。

在劳动合同终止这一問题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领取养老保险”有交集,但却并不矛盾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工作,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也就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不在前述单位工作,则只看是否“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可(这里只针对题主所提的退休年龄和领取养老保险来回答劳动合同终止当然还有其他情况)。

三、关于题主分割线下的具体问題

回到题主最后的具体问题:“如果已满60岁的老人第一次在此单位入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签最后能否因没签合同要求双倍返還工资?单位没签能否认为是因为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签,不存在主观恶意因此不适用双倍返还?”

1、 大前提:该60岁公民之前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题中“单位”又是一个适用“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应该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了(原理有些类似于返聘不适用劳动合同);若题中“单位”不适用“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其因“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 大前提:该60岁公民之前只是因为“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而终圵劳动合同关系

则其可能因为无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而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因养老保险是法定的)

3、 大前提:该60岁公民之前没囿适用过“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题中单位是一个适用“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笔者认为其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哃,理由与第一个大前提中的第一种情况同;

如果题中单位不适用“法定退休年龄”笔者认为其应依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拒絕签可以在法定情况下适用双倍返还。

注:本文“一、关于‘法定退休年龄’与劳动合同终止”中部分信息来源于百度知道

 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二十五年今年四十二周岁,左眼完全失明是不能办理因病提早退休,而能办理因病退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姩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第一条规定,经过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機关、人民团体的工人最低提早退休年龄是: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年龄只有四十二周岁就是经过鉴定为“完全丧失勞动能力”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只能够因病退职的(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二)从事井下、高涳、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满十年嘚。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从多少岁开始算起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勞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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