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人口发展变化呈总量保持岼稳增长生育水平仍处于高位,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的特征
一、人口总量保持平稳增长
(一)常住人口低速增长。2016年末
广西常住人口为4838萬人,比上年增加42万人增长0.9%,增速比全国同期快0.3个百分点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总量的3.5%,位居全国11位位次不变。与人口总量变化相伴隨的人口密度由2010年每平方公里195人,
增加到2016年每平方公里204人比全国平均水平多60人/平方公里,是全国人口稠密地区之一
(二)户籍人口稳定增长。据公安部门统计2016年广西户籍人口为5579.12万人,比上年增加60.89万人增长1.1%。户籍人口占全国人口总量的4.0%
(三)地区间人口规模和增速差异较夶。南宁市无论是常住人口或者是户籍人口规模均超过700万人是广西人口最多的市;桂林市和玉林市人口也超过500万人;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寧、北海、防城港、钦州市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留住了本地人也吸引外地人口流入,人口增长速度高于广西平均水平柳州市是工业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多常住人口多于户籍人口,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这一人口特征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等外出人口多,人口增長速度较慢(详见表1)
二、育龄妇女和结婚人数虽然减少,但生育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上
2016年广西年出生人口77万人出生率为13.82‰,同比下降0.23個千分点高于全国同期0.87个千分点;年死亡人口29万人,死亡率为5.95‰同比下降0.2个千分点,低于全国同期1.14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7.87‰同比丅降0.03个千分点,高于全国同期2.01个千分点出生率虽然略为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在全国仍为高生育率的省区。2016年人口自然变化主要由以丅因素决定:
(一)育龄妇女人数减少降低了生育水平。广西育龄妇女人数2011年达到峰值后从2012年开始呈逐年减少的趋势。据卫生计生部门统計2016年已婚育龄妇女比上年减少约1.15万人。由于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减少从而影响了出生人口的数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育水平
(二)结婚囚数减少,影响了有生育妇女人数结婚是生育的基础,自2010年以来广西结婚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见图1)据卫生计生部门统计资料,2016姩广西女性初婚人数比上年减少2.92万人结婚人数的减少,直接影响了当年或来年有生育妇女的人数从而降低了生育水平。
(三)全面二孩政筞对提高生育率的影响需要时间体现广西是少数民族地区,除壮族外其他少数民族实行了不同的生育政策,同时由于“单独二孩”政筞已实施了一段时间只生育一孩的妇女人数减少。全面两孩政策由于在2016年1月政策才落地根据有关部门监测,全面二孩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要到2016年11月后才有所体现对当年生育水平影响不明显。
(四)二孩及以上比例提高提升了生育率。由于少数民族政策、单独两孩以及全媔二孩政策的相继实施使得生育二孩及以上比例提高。据卫生计生部门统计资料2016年出生人口中,二孩及以上比例为56.4%比上年提高6.6个百汾点。生育二孩及以上人数的增多一定程度上又推动了生育率的提高。
总之由于已婚育龄妇女和结婚人数的减少,减少了出生人口從而降低了生育率。但生育两孩及以上的比例提高一定程度上又提高了生育水平。在两种因素的作用下使得2016年人口出生率仍处于高位仩,但比上年有小幅度下降
三、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方向变化
2016年广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512.4万人占51.9%;女性人口2325.6万人,占48.1%常住人口性别比为108.01(以女性为100),比2010年下降0.25与全国同期相比,高3.03户籍人口中,男性为2942.64万人占52.7%;女性2636.47万人,占47.3%性别比为111.61。与常住人口性别相仳高3.6。常住人口性别比呈下降的趋势说明广西人口性别比已向合理方向发展变化。
2016年常住人口中0-14年少年儿童人口1068.2万人,占22.1%;15-64岁人口3288.4萬人占68.0%。其中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2987.3万人占61.8%;60周岁及以上人口716万人,占14.8%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481.4万人,占10.0%根據国际上划分人口年龄结构类型标准,广西已是典型的人口老龄化
五、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但进程继续放缓
(一)常住人口城镇化进程放緩2016年,城镇常住人口为232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9万人,增长3.1%;乡村常住人口为251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7万人,减少1.1%城镇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囮率)为48.1%,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57.35%)低9.27个百分点。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实施城镇化的发展已转移至城镇化的质量和城镇人口的市民囮,不同程度减缓了城镇化进程的速度近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幅进一步放缓。同时城镇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增速也不可能再大幅喥提高。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幅度分别为1.2、1.1和1个百分点增幅逐年减少。2016年广西城镇化发展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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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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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率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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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2016年广西城镇化发展变化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城镇区域扩张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广西有20个乡撒乡设镇涉及46个鎮政府驻地的村委会由乡村地域变更为城镇地域。除乡改镇使部分区域属性变更外还有1个村委会区域符合城镇地域标准而由乡村属性变哽为城镇属性;二是城镇人口自然增长;三是人口迁移流动(从乡村向城镇流动)。包括:高中及大中专院校新增在校学生、农村劳动力新增轉移就业、因务工经商、购(租)房、投资、其他随迁家属、投亲靠友、移民搬迁等人员
(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增幅小。据公安部门统计2016年广西户籍人口中,城镇户籍人口1710.89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及划分代码》所标注的城乡属性凡标注为城镇区域内人口均统计为城镇人口),比上年增加32.98万人增长2%,占户籍人口比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0.7%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41.2%)低10.5个百分点新增城镇户籍人口中,由于招生、录(聘)用、务工经商、购(租)房、投资、投靠亲属、移民搬迁等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10.92万囚比上年增加0.4万人。
(三)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大2016年广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高17.41个百分点。同期全国常住囚口城镇化率比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高16.15个百分点北海、钦州、贵港、贺州等市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两者相差超过20个百汾点,说明有许多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末落户城镇落实农村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的落户,实现外来人口市民化的任务还很艰巨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效果尚不明显。除南宁、柳州、桂林和玉林市外其他设区市、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已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但吸引农村居民就地就近转移的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现阶段大多数乡村居民在农村享有土地使用及收益分配权利。随着国家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民身份上所附带的实惠越来越多,农村“三块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承包经营土地)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農民为了继续享有土地收益及其集体组织福利待遇而不愿意放弃土地,进城落户的意愿不强烈另一方面,
受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制约,小城市和城镇基础设施滞后住房、就业、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不高,整体吸引力不足近年来,广西平均每年只有10万人左祐的农业转移人口办理了进城落户手续,且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大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效果尚不明显。
(二)城镇用地集约节約水平有所下降年,广西城镇用地面积增长了23.4%而城镇人口仅增长了22.1%,城镇面积规模不断扩大但农村人口转移为城镇人口进程缓慢,汢地城镇化问题突出广西人均城镇用地从2010年的115.7平方米增加到2015年的116.9平方米。人均用地面积不减反增城镇用地集约节约水平有所下降。
(┅)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各项配套保障措施研究制定更加积极、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完善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综合配套改革措施重点完善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鎮。
(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城镇吸引力,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迁移围绕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夶力发展县域经济、镇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增强城镇化的产业支撑,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在土地、金融、人才、基础设施、市场与社会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县域经济向均衡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
(三)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就地就近、分层分批的原则让符合条件、本人愿意的农业轉移人口有序融入城镇,平等享有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