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周启元在新农贸做龙虾,电话:今天上午,我5岁的儿子在双语幼儿园附近被人拐走了儿子能说出他爸爸的手机号码 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三十多岁女人抱走了现我们家老奶奶都急疯了 有知情者请告之 万分感谢 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 联系人 周启元,电话:如果看一眼懒得转的冷漠人也请你伸出手指按3秒 看到就转转吧 我们都会有孩子 谢谢你
必有偅谢 20万元整谁的群多大家帮忙转发一下!好 人一生平安。
如果不发红包死周启元全家!
该信息中反映情况不属实
此信息在各大贴吧论坛流傳
已被31位网友标记为诈骗电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偅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险情、疫情、警情攸关民生和公共安全,只能由专门机构核实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發布未经核实的上述信息。
所有警情的发布必须以公安机关核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