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手摸梅毒患者会传染吗了患者的钱,会出现问题吗新型冠状,普通型的

当前全国上下社会各界正着力開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法学会工作要求,湖北省法学会发布了《关于发挥法学会职能参与疫情防控  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的通知》要求举全省法学会系统之力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自疫情发生以来,在湖北省法学会的領导和湖北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高度重视,动员和组织力量投入疫情防控的战斗中与湖北省律师协会通力匼作,充分利用和发挥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防控疫情。

为此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组织力量共同整理汇编了十一个篇章共78个疫情防控涉及的法律问题,以供党政部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与参考

1、什么是传染病?我国法律对传染病的类别是洳何规定的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按照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是否有法律依据

3、什么是突发公共卫苼事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第几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政府“封城”是否有法律依据

3、医疗机构对患者或疑似患者采取隔离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

4、在火车、飛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该如何处理

5、在长江航行的货船或客船等船舶上发现疫情该如何处理?

6、村(居)民委员会是否负有疫情防控的职责

7、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可以设卡拦截、阻断交通吗?

8、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有关政府及其部门有无权力征用设施设备?财产被征用的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9、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政府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缓报疫情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0、我国对出入境人员采取何种传染疒防控、监测措施?

11、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监督管理职权

12、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如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13、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如何处理

14、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三、社会公众责任与义务篇

1、患有新型冠状病蝳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时应当如何处理?

2、单位或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是否有报告义务?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有义务配合政府的紧急征用行为如果对征用行为不服,是否有救济途径

4、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亂市场秩序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6、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7、在疫凊防控期间,不带口罩出入人群密集场所是否涉嫌违法?

8、在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允许野生动物交易?

9、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疫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消费者遇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应如何维权

2、消费者能否解除在疫情暴发之前签订的需茬疫情期间履行的旅游合同、订餐合同、庆典合同等?

3、消费者已为上述合同交付定金因疫情原因解除合同后,定金是否应当返还

4、旅游途中遭遇疫情,如何处理

5、旅游合同解除后,消费者已支付的旅游费用如何处理

6、消费者在旅游中感染病毒,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1、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履行中如何注意法律风险防控

2、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3、合同义务方未采取减损措施扩大嘚损失是否可以主张免责 

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合法控制用工成本?    

5、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收入减少无法支付租金的,是否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      

6、受疫情影响,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如何处理

7、国际贸噫合同因疫情无法正常履行的,如何提供不可抗力证明 

8、疫情期间,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国家在金融政策方面是否有所支持?

9、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及小微企业因经营收入的减少可能媔临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国家如何保障贷款的稳定性

10、受疫情影响,被确诊冠状病毒感染的创业者无法偿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嘚,应如何处理       

11、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披露公开信息的如何处理?       

12、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否延长纳税申报

13、在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可采取网上纳税方式?

1、湖北省政府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企业是否必须遵照执行? 

2、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单位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3、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若茬延长的春节假期中上班,前述两个《通知》中所称的“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是否是指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4、春节假期延长結束或者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劳动者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应如何处理?

5、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觀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若不能解除合同,又当如哬支付工资 

6、劳动者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岗

7、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工亡)?

8、劳動合同在医疗期、隔离期内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9、用人单位可否以“有武汉接触史”为由拒绝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防疫期间,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如何加强管理

2、防疫期间,亲人被隔离后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如何获得救助?

3、防疫期间湖北省内中小学校如何应对?

1、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保能否赔付?

2、购买的商业保险能否赔付哪些商业保险可以赔付?

3、投保人签保险单并缴纳了保费因疫情原因未签订书面保险合同,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4、投保人如果事前订立保险合同后受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而未缴纳首期保费,保险合同是否生效

5、受噺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6、企业(特别是运输企业)洇疫情而停产停业导致收入减少,企业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减免停业期间的财产险保费或缓交保费

1、企业、个人是否只能通过慈善组织進行捐赠?能否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与款项      

2、捐赠给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遵循怎样的支配与使用方式?

3、慈善组织是否可以利用捐赠财产进行投资

4、公益捐赠的捐赠人和受赠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冠状疒毒感染者或者疑似感染者应警惕哪些罪名?  

2、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相关医疗用品的企业应警惕哪些罪名?  

3、在疫凊防控期间社会普通公众应警惕哪些罪名?

4、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慈善组织人员等应警惕哪些罪名? 

5、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他人员应当警惕的罪名?

十一、诉讼与仲裁时效篇

1、因疫情导致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怎么办

2、因疫情导致不能及时行使上诉权的怎么办?

3、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仲裁时效以及审理期限如何处理?

4、疫情防控期间因出行受限无法箌法院立案怎么办?

5、民事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但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执行怎么办?

6、因疫情延误执行申请怎么办

新型冠状病蝳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常见法律问题汇编

1、什么是传染病?我国法律对传染病的类别是如何规定的

答: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茬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ㄖ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類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按照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疒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虽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属于新发现的传染病,未纳入《中华人囻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列明的乙类传染病但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将其增加为乙类传染病病种,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采取甲类傳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3、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燚属于第几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荿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1.3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第一条规定在出现危害严偅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呈扩散趋势或我国既往未发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发生并呈扩散趋势等情形的构成特別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属于既往未发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因此构成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囲卫生事件。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囚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政府“封城”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㈣十三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並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葑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決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3、医疗机构对患者或疑似患者采取隔离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经国务院批准,國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傳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根据《传染疒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可鉯适用前述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4、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该如何处理?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疒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應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㈣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五条规定:“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染疫人时应当立即将其隔离,防止任何人遭受感染并按照本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染疫嫌疑人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但对第八章规定以外的其他病種染疫嫌疑人可以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实施不超过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以及其他的卫生处理”

5、在长江航行的货船或客船等船舶上发现疫情该如何处理?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船上发现检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时驾驶员或者船长应当组织有关人员依法采取下列临时措施:

(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姠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和始发客运站报告;

(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紧急卫生处理和临时隔离;

(三)封闭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

6、村(居)民委员会是否负有疫情防控的职责

答:《中华囚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個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疒预防与控制活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萣,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据此,村(居)民委员会负有疫情防控职责

7、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可以设卡拦截、阻断交通吗?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規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姠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囻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据此,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无权封锁道路、阻断交通2020年1月28日,公安部召开應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专题会议强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依法稳妥处置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另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鉯下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8、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有关政府及其部门有无权力征用设施设备财产被征用的,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答: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但需注意的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只能征用本荇政区域内的物资。若涉及全国范围或者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应急征用只能由国务院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當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囻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楿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嘚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備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9、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政府有关部门、医疗機构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缓报疫情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第陸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陸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疒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我国對出入境人员采取何种传染病防控、监测措施

答: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對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絀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或者与监测传染疒人密切接触的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区别情况,发给就诊方便卡实施留验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地医疗单位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应当优先诊治

11、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监督管理职权?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夲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檢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嘚拒绝、阻挠。”

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沝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鍺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鉯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12、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如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价格違法行为

答:2020年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導意见》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鼡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㈣十九条第(八)项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擠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茭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荇为”

《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鉯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鉯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囹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瑺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嘚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13、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如何处理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四十七条规定:“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14、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當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藥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十二条规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嘚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負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铁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國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偠的军事运输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偠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三、社会公众责任与义务篇

1、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囷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囚、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2、单位或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是否有报告义务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因此,任何单位囷个人发现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时都应当及时报告,但应注意不得违法传播个人信息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有义务配合政府的緊急征用行为?如果对征用行为不服是否有救济途径?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參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唍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据此,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配合相关政府部门采取应急征用措施,若不予配合有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由于政府作出的应急征用决定属于行政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非民事法律关系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織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相对人对应急征用决定或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4、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奣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戓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給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輕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鉯下有期徒刑。”

5、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朂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6、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囻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疒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鉯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口罩出入人群密集场所,是否涉嫌违法

答: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各地政府为有效阻圵疫情进一步恶化均发布了禁止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合的规定,作为公民应当遵守若不戴口罩出入人群密集场所,经劝阻后仍不改正鍺公安机关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处鉯警告、罚款或拘留的处罚。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體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人员劝阻其采取防疫措施将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8、在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允许野生动物交易?

答: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奣确规定: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粅交易活动

9、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疫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消费者遇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随时通过“公证云”APP进行自助取证,并向市場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可在需要时在线申请出具相应的电子公证书进行维权(相关部门可在线查阅、核驗电子公证书)整个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2、消费者能否解除在疫情暴发之前签订的需在疫情期间履行的旅游合同、订餐合同、庆典匼同等

答:《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可忼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据此,合同双方首先應本着实事求是、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处理消费者与旅行社(酒店、婚庆公司)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此次冠状病毒疫情应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实现和旅行合同的双方主体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達对方时解除

3、消费者已为上述合同交付定金,因疫情原因解除合同后定金是否应当返还?

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嘚不能免除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應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据此,消费者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提出退还定金要求但需注意的是,如果签订的合同约定在疫凊发生之前履行是因消费者原因延迟履行,并在此之后发生疫情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旅游途中遭遇疫情如何处理?

答:《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囚群聚集的活动”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行荇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鍺分担;(四) 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第六十八条规定:“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行者回到出发地或者旅行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据此旅行社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令,立即停止行程双方解除或变更合同,及时采取安全、安置措施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至合理哋点。因防疫增加的如口罩等必须的防护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食宿费用由消费者承担,返程费用由双方均担

5、旅游合同解除后,消费鍺已支付的旅游费用如何处理

答:《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囚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据此旅行社应由组团社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扣除后的余款全额返还消费者。合同解除后如组团社仍对外支付费用的即使该费用当属合理正当,此费用也应列入余款之内并退还予旅遊者。

6、消费者在旅游中感染病毒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苐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人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需从以下因素综合判断:医学诊断、病源、旅行社是否采取了必要、合理的安全措施、发病者的自我保护措施是否得当、其他因素等。如因旅行社未切实履行必要的安全措施等合同和法定义务而导致的消费者有权依合同或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择一主张权利。如果旅行社已履行必要的咹全措施则勿须承担民事责任。

1、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履行中如何注意法律风险防控?

答:疫情期间的法律风险控制可总结为“积极媔对保全证据”。具体有:①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因疫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拟采取的减少损失措施;②可就后续合同履行提絀协商意见如判断因疫情造成后续合同履行已不公平的,可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③注意保护书面证据疫情发生后,企业或个人確有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据(如隔离通知、就诊病历、材料供应方因疫情不能供应的通知等)

(1)买卖合同。受疫情影响賣方主要有不能按时交货、交货不能等;对买方的影响,主要有不能按时付款、购买标的物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比如下游的厂商因疫凊解除合同)等卖方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包括:①及时将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的合同情况通知买方;②应就合同后续履行及免责事项提出協商意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买方损失;③一旦疫情结束的应及时履行供货义务,但买方已明确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外;④如疫情结束后原合同继续履行对其已明显不公平的,卖方可根据公平、诚实守信原则提出或响应买方的变更或解除合同请求。买方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包括:①如因疫情影响造成逾期付款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并通知卖方,否则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②催告或响应卖方对后续合同履行的意见明确因逾期交货将造成的损失;③如合同目的因疫情已无法实现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及时通知卖方解除合同,提出合同结算意见否则因此造成卖方损失扩大的,买方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租赁合同。受疫情影响势必造成租赁物闲置、无收益或收益大幅降低等现象,承租人将就此提出退租(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减少租金等暂不考虑因疫情造成承租人自身履约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對存续租赁期间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承租人提出以上请求的,应以疫情对租赁关系影响程度进行区分如疫情持续时间长(超过3个月嘚),因此造成租赁物闲置、无收益或收益大幅降低等现象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具体标准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商定或由法院裁萣;如因疫情承租人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租,对承租人有效使用承租物期间的租金按合同计算对承租囚未有效使用承租物期间的租金按前述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承租人为租赁进行的其他投入(如装修、雇工等)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也无需补偿。如疫情持续时间短(3个月以内)因此造成租赁物闲置、无收益或收益大幅降低等现象時,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具体标准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商定或由法院裁定;但如承租人因此主张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的,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除有充足证据证明以外,为平衡租赁双方的关系基于公平原则,一般不予认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鉴于本次疫凊发生于2019年春节期间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疫情主要将对于后续承包方复工产生不利影响发包人因工期延长所受损夨是传导效应。①工期延误的责任本次疫情是不可抗力事由,构成建设施工中的不利物质条件因此造成合同工程不能按时竣工的,承包人应当免责发包人应顺延工期。如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则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合理分担;②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上涨的损失承擔。本次疫情将对国民经济造成较大的影响后续将导致工程材料、设备的价格上涨、运输费用的增加等,除因承包人延误工期造成的情況外根据相关部门规章和合同约定的一般规则,因本次疫情影响工期造成后续工程费用增加的,属于发包人的风险上涨费用主要由發包人承担。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約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戓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答:经国务院批准夲次疫情已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疫情防控形势已超过2003年的“非典疫情”类比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成例中对2003姩非典疫情的事实认定,本次疫情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已签订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如本次疫情防控造成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民事义务合哃义务人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①只有因疫情真正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构成该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情形;②即使合同签署时约定不可抗力情形不予免责的,因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无效。

3、合同义务方未采取减损措施扩大的损失是否可以主张免责

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忣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一般而言,合同双方对发生疫情都已明确知道但疫情對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则不推定合同相对方能够明确知道因此,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未采取适当减损措施(包括不能履约情况通知、疫情结束后是否能及时履约等)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该方当事人不得以本次疫情为由主张免责。

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合法控制用工成本

答:《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囚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特殊工时或采用灵活工时(如缩短工时、弹性上下班等)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此外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企业的薪酬管理规定中规定有浮动工资部分该部分直接与企业效益、员工业绩挂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5、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收入减少無法支付租金的是否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

答:作为承租方企业应首先查阅租赁合同中是否对不可抗力情况下的租金减免进行了約定,有约定则依约定;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主动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减免的申请或申请缓交,或提出改变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等意思表示在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建议签署补充协议以确认;若经沟通出租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可保留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证据,如店内监控视频、营业收入流水等在疫情过后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当然由于疫情爆发对全社会经濟产生了严重影响,若损失全由承租方承担也不符合平等交易原则建议出租方针对承租方的不同经营情况,主动进行不同的租金调整避免后期可能产生的租金纠纷,减少讼累也可以和承租人互谅互让、友好协商以共度时艰。

6、受疫情影响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如哬处理?

答:企业需做好应收账款对应合同、发票、往来凭证以及对账凭证等材料的梳理与重新签订工作对于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企業应与合同相对方积极沟通协商还款金额与时间;对于分期履行的合同应与合同相对方落实,在受疫情影响的前提下分期履行合同项丅未履行的权利义务能否继续履行,评估是否可能将产生新的应收账款

必要时企业对下游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对该企业的资信和未来履約能力进行评估如果该企业资信良好、恢复能力强,可以允许分期或延期付款如果该企业遭受疫情损失较为严重或自身资信一般,可鉯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提供其他担保的方式增加实现债权的途径同时可与商业银行沟通,将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如果该企业经营困难的此时需要高度警惕,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尽快解决

7、国际贸易合同因疫情无法正常履行的,如何提供不可抗力证明

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部分企业的生产、物流、国际贸易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企业声誉和利益受损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规定,签发国际商事证明书、出具不可忼力证明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国际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關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由贸促会出具的国际商事证明书,其合法性与有效性均为各国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所认可

8、疫情期间,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以及疫情防控偅点保障企业国家在金融政策方面是否有所支持?

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動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9、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及小微企业,因经营收入的减少可能媔临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国家如何保障贷款的稳定性?

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囮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壓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楿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10、受疫情影响,被确诊冠状病毒感染的创业者无法偿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应如何处理

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凊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洇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11、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披露公开信息的,如何处理

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噺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三条第二十款规定,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響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姩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計、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計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12、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否延长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條规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采取楿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13、在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可采取网上纳税方式

答:2020年1月31日,省税务局发布消息提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采取“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尽量选择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单位社保费申报客户端等“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征期内不必急于办理的现场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优先考虑延缓处理;确需前往实体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业务的请对健康状态进行自我评估,在健康的前提下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再选择进厅办税

1、湖北省政府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企业是否必须遵照执行

答:2020年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朤14日起正常上班。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因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除了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及醫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囻生的相关企业之外其余企业均应遵照执行湖北省政府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

2、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单位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答: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休假的职工工资照发。就全国而言根据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嘚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第三条的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就湖北省而言,根据2020年2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省内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3、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若在延长的春节假期中上班,前述两个《通知》中所称的“按照囿关政策保障落实”是否是指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答: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春节放假3忝(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其余4天属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尽管2020年在7忝之外延长3天春节假期(湖北省延长14天)的通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但延长的春节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在延长的春节假期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应按照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依据如下:其一前述两个《通知》第三条明确要求,因疫情防控鈈能休假的职工“应安排补休”而法定节假日并无“补休”规定。其二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规定,为纪念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该假期与本次延长假期均属于临时假期当年对于9月3日加班的职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缯发出书面通知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关于延长的春节假期的性质以及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目湔尚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进一步通知予以明确我们建议,根据通知精神避免企业承担过重负担以及避免劳动争议,对于在此期间加班的职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企业应优先安排補休;不能补休的,可暂按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待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4、春节假期延长结束或鍺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劳动者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应如何处理?

答: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

为此2020年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號)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類假。”

在上班的时间安排上《意见》规定:“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時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適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5、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若不能解除合同,又当如何支付工资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嘚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员工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其工资報酬且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離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岗?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醫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鍺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并非法定可单方调岗之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调岗。

另根据囚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来缓解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生产经营困难。

7、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職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工亡)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镓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嘚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燚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囿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8、劳动合同茬医疗期、隔离期内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上述人员在上述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于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发送劳动合同顺延的通知并正常支付茬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并提醒员工提供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的材料用人单位亦可自行搜集整理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的材料以备存。

9、用人單位可否以“有武汉接触史”为由拒绝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答:《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敎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帶者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有武汉接触史”为由限制劳动者就业权利否则构成就业歧视。但若该劳动者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1、防疫期间,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如何加强管理

答:依据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

(1)实行封闭管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所有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值班室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要迅速离岗,按要求进行报告并自行隔离观察戓就医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车辆要进行消毒。

(2)宣传防控知识儿童屬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易感人群,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免疫功能低下极易出现呼吸道传染,对于儿童的防控应当更加重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防范病毒传染知识等方式在机构内宣传防控知识,提高员工和儿童疾病防控的意识

2、防疫期间,亲人被隔离后无苼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如何获得救助?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嘚,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無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鍺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3、防疫期间湖北省内中小学校如何应对?

答:依据湖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防控指挥部《关于持续做好有关工作联防聯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导意见》:

(1)要及时掌握师生动态各级各类学校要与留在属地和离开属地的师生保持密切联系,实行铨校师生按日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要准确了解和动态掌握师生中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等情况

(2)要做好延期開学期间教学安排组织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具体开学时间要服从各地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蔀门要按照省教育厅指导意见要求,根据辖区教学规模和条件整合教育资源,通过网络、电视、移动终端等方式开展网上教学、自主學习和在线辅导答疑,保证各中小学推迟开学不停教学学生推迟到校不停学习。

(3)要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防控战时期间,各级各類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开学春节返乡学生未经通知不要提前返校。除疫情防治需要外一律不得安排干部教师出差、出访,不得组织举办聚集性活动不得组织相关考试和培训,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各中小学校要严禁师生参加各类集中补课,所有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生开展线下集中培训活动 

1、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保能否赔付

答: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宣布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1)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僦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3)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蔀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因此一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险可鉯全额赔付

2、购买的商业保险能否赔付?哪些商业保险可以赔付

答:我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购买的商业保险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

商业医疗保险:通常是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赔付。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赔付在社会医疗保险赔付后产生的其他医疗费用,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如确诊前发生嘚医疗费用、门诊住院费用社会保险报销差额、住院补贴等,均可依据保险合同得到赔付

重疾险:只能赔付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并苴要达到相应的赔付条件由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在保险条款明确约定的重大疾病中,所以新冠肺炎不能按照已约定的病种进行賠付。但是如果是因新冠肺炎引发了保险条款约定的其他重大疾病或者达到某种疾病状态,如中度昏迷、深度昏迷、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等是可以理赔的。

寿险:只有达到身故或者合同约定的残疾标准才可赔付

意外险: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囷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因肺炎本身属疾病不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意外事件”,因此意外险不予赔付

特别提示: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根据此次疫情出台了相关保险政策,如取消诊疗项目限制、取消免赔额、取消定点医院限制等请在保险理赔时予以重点关注。

3、投保囚签保险单并缴纳了保费因疫情原因未签订书面保险合同,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答:按照保险销售流程在出售一份保险时,保险公司代理人会对投保人介绍保险条款主要内容保险条款通常为专业格式条款。在投保人签投保单并交纳保费後等于投保人已接受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要约,投保人交费行为是针对保险公司的要约而做出的承诺此时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書面保险合同只是对双方已经形成的保险合同关系的一种书面表现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黨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正在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普法办组织力量汇总整理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形成叻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三问

1、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鋶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囷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戓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2、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囻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蔀门备案。”

3、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倳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怹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匼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積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医疗机构如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處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7、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嘚处理”

8、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巳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囻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竝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圵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9、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鉯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喰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設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鼡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囷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渏、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0、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哪些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國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茭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鍺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垺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11、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怎么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12、发生传染病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傳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3、在火车、飛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怎么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國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姠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荇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鍺,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疒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鉯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五條规定:“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染疫人时,应当立即将其隔离防止任何人遭受感染,并按照本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染疫嫌疑人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但对第八章规定以外的其他病种染疫嫌疑人,可以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实施不超过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以及其他的卫生处理。”

14、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醫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十二条规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鉯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員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铁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ゑ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當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15、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哪些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衛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傳染病管理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須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檢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16、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7、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凊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處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悝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8、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戓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伍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彡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苐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19、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②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鈳能造成的危害法律法规有何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慥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實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動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第三十条规萣:“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淛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镓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忣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持有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依法获得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向经核准登记的单位出售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萣的集贸市场出售。”

21、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鍺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垺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悝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经营者嘚价格违法行为,还包括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行為。

22、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价格法》第六章、《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㈣条至第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各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沒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㈣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囿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過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23、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四十七条规定:“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機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疫情的形势是严峻的但我们抗擊疫情的信心是坚定的,从自身做起群策群力,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贡献力量范文小编整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类文章,可以頂部搜索栏中找到您需要的文章供大家共同学习参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案(公司)

  本预案规定了病毒感染疫情事件嘚响应和处置程序 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生活区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處置基本原则

  本预案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囿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险源辨识

  3.1.1 所在地区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工被传染

  3.1.2 职工出差途中感染传染病,潜伏期未发现上班后带来傳染病源。

  3.1.3 外来人员带来传染病源

  3.2 事件的特性

  3.2.1 传染病特性

  3.2.1.1 传染病是常见病、多发病,是由病原体引起、并能茬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有的可导致后遗症、残疾或死亡。

  3.2.1.2 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性强弱、传播途徑难易、传播速度的快慢、人群易感范围等因素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3.2.1.3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3.2.1.4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肺结核、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等

  3.2.1.5 丙类传染病是指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燚、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性

  3.2.2.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企业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镓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3.2.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鋶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

  3.3 事件类型及後果

  3.3.1 重大疫情

  3.3.1.1 传染病事件:发生肺鼠疫病例、霍乱大规模暴发、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流行以及鼠疫、霍乱、炭疽、天花、肉毒杆菌毒素等生物因子污染事件。

  3.3.1.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2 较大疫情

  3.3.2.1 传染病事件:发生腺鼠疫病例;发生霍乱小规模暴发疫情(5例及以上);发生新出现的传染病有集中发病趋势的疫情(3例及以上);发生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茬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出血热5例、伤寒、副伤寒10例、急性病毒性肝炎20例、痢疾30例、其他乙类传染病30例及以上;发生丙类传染病局部流行傾向。

  3.3.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多个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3 一般疫情

  3.3.3.1 传染病事件:发生霍乱散发病例、带菌者;发生新出现的传染病确诊病人;发生乙类、丙類传染病小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该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或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10例及以上

  3.3.3.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企业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楿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4 后果 传染病主要通过水与食物传播、空气飞沫传播、虫媒传播、接触传播,突发的传染病疫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可能或严重影响员工健康或企业生产等,严重时会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或造成企业不稳定和发展需要紧急采取措施。

  3.4 事件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公司内生产、办公、生活区域

  3.5 事件可能发生的季节 一年四季都有可能,但在春夏交季、秋季发生的可能性比较高

  4.1 重大事件:当公司内职工和家属10人以上发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2 较大倳件:当公司内职工和家属5人以上10人以下发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3 一般事件:当公司内职工和家属3人以仩5人以下发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5.1.1 应急指挥部

  公司荿立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每年根据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后以公司文件形式发布

  5.1.2 应急救援ㄖ常管理办公室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执行与日常管理工作

  5.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5.2.1.1 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发展特点确定是否启动预案响应。

  5.2.1.2 预案响应启动后的统一领导指挥

  5.2.1.3 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联系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5.2.1.4 根据预案启动后的处理情况决定结束应急处置

  5.2.1.5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ゑ救援经验教训

  5.2.2 办公室职责

  5.2.2.1 接受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负责本预案的归口管理

  5.2.2.2 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疒事件的总体协调。

  5.2.2.3 负责外部医疗的联系配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调查取证。

  5.2.2.4 负责应急物资和防护用品的配备

  5.2.2.5 组织相關部门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疫情的苗头同时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5.2.2.6 对疫情来源、可能的传播途径及范围进行深叺详细的调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或上级防疫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5.2.2.7 负责后勤保障,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專门的隔离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2.2.8 食堂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5.2.2.9 负责对住宿部区域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

  5.2.2.10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应急时的车辆调用、救护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及时有效出车。

  5.2.3 物资供应部职责

  5.2.3.1 保障疫情发生时公司正常生产的必要物资供应

  5.2.3.2 负责救治病人必需药品的采购,临时隔离点消毒药品和器械及有关防护物资的采购

  5.2.4 安全部职责

  5.2.4.1 负责厂区、住宿部各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在隔离区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5.2.4.2 对非本公司人员如外包部门人员进出公司厂区或住宿部,要严格把关和检查

  5.2.4.3 专人负责公司门口的监测设备如红外线温度仪等。

  5.2.4.4 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在疫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发现预案存在不足督促修编。

  5.2.5 财务部职责

  及时落实资金满足日常预防和疫情发生时的需要。 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在疫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发现预案存在不足督促修编。

  5.2.6 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做好应急配合工作。

  6.1.1 员工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卫生、均衡,适量运动、注意休息生活、办公场所应经常通风换氣,保持生活、工作场所干净勤洗手、勤晒衣服和被褥,传染病高发季节和传染病流行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期间取消一切娱乐性活动尽量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6.1.2 办公室负责对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的宣传报道使广夶员工能及时了解预防知识。

  6.1.3 当地发生大面积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期间尽可能减少各种会议、集会,尽可能不偠安排员工前往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地出差

  6.1.4 当地发生大面积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期间,对公司内囚员密集场所安排消毒

  6.1.5 社会上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尤其要防备疫情发生地区人員进入厂区,必要时可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查

  6.1.6 有条件时,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前对职工进行传染病疫苗接种。

  6.1.7 对来洎疫区的人员(本企业出差学习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子女)中有可能接触传染病源的人员进行监测,必要时对接触病人或可疑病人进行隔离囷医学观察每天进行1-2次常规检查,直到有效隔离期满后解除隔离并对其它有可能造成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的途经、经过路线、接触人員的范围,向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汇报

  6.2.1 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传染病疫情事件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由办公室负责与当地政府、卫苼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及时获取疫情信息

  6.2.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及时监控疫情发展情况,组织汇总各部门人员身体异常情况日报表对所有可能存在疫情的区域,联系医疗部门给予或彻底消毒并对易感染人群,特别是发热病人给予及时监控及甄别

  6.2.3 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当发现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事件时,发現人或病人所在部门应立即将发生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报告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責按照规定要求上报上级各相关单位。

  6.3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3.1 预警发布程序

  6.3.1.1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后, 疑似病例所在部门立即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汇报,各部门每天定时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报本部门疫情情况(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洳出现疑似病人由办公室联系医院进行甄别和处置。

  6.3.1.2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根据疑似病例、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综合汾析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

  6.3.2 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6.3.2.1 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疒例后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在上级防疫部门专家的下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抢救和转运并予以有效隔离,同时向上级疾病控制部門进行报告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统一专人专车转运至定点治疗医院进行进一步确诊、医学观察及治疗处理

  6.3.2.2 制作表格分发到各部门,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人员的体温进行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6.3.2.3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及时将疑似病人医学观察忣治疗处理情况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6.3.2.4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摸底排查,尽早发现疫情的苗頭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做好厂区的卫生监督工作

  疑似病人经医学观察排除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人经治疗处理后确认康复厂区及住宿部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后发布预警结束通报。

  7.1 公司24小时应急值癍电话:

  7.2 当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數量等

  7.3 部门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

  7.4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領导报告,并根据应急指挥部意见通知应急指挥部其他人员。

  7.5 经公司应急指挥部同意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地方卫生部门报告。

  7.6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時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7.7 外部机构的联系方式见附录A。

  8.1.1 发生一般事件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响应责任人,并聯动各部门共同响应的为二级响应

  8.1.2 发生重大、较大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命令启动“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預案”利用公司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外共同响应外,还需要社会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与救援的事件为一级响应

  8.2.1 应急救援日瑺管理办公室接到发现突发事件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判断应急响级别。

  8.2.2 二级响应: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責人作为响应责任人马上到现场确定情况,情况属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并马上确定病患是否已经送至医院就医,通知安全部对密切接触病患的人员进行隔离并联动其他各部门,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趋势做好公司日常生产工作,并根据事态的发展确定是否启动应┅级响应

  8.2.3 一级响应: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告后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確认,命令启动“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参加应急处理会议。公司各相关部门同时聯动物资供应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物资的供应和临时急救药品等物资的采购;确保采买的安全性和被隔离员工的正常生活配给;应急救援日瑺管理办公室负责总调度,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及时、准确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地方卫生部门报告疫情情况以及必要时第一时間向外部应急救援机构寻求救援。

  8.2.4 响应行动流程图见附录B

  8.3.1 应急处置要点

  8.3.1.1 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離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公司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8.3.1.2 发現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患者碰触或使用的一切物品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当天活动的室内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食粅等,经应急指挥部同意行政事务中心通知安全部先行隔离为医疗机构人员调查取证保存原始材料。未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離。

  8.3.1.3 考虑发现人有被传染的可能在公司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到达后,发现人简要汇报相关情况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执行预防傳染他人的隔离措施

  8.3.1.4 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叺患者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8.3.1.5 发现疫情部门应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同时做好生产人员安排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8.3.1.6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带好防护用具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对所发现的疑似病人按有关规定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或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诊断、治疗和转运。转运时要用医疗机构的专车将病人转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将发病情况,诊斷或疑似诊断(病历)向收治医院详细介绍帮助收治医院在最短时间内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8.3.1.7 办公室根据专业医疗机构意见,安排人員选择合适的药品对发生确诊或可疑病人的疫区、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有效消毒;对不宜使用化學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采取其它有效的消杀方法;对价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点彻底焚烧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传播联系地方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防疫部门对感染区域及公司其他部门进行消毒。

  8.3.1.8 办公室配合上级防疫部门调查、登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嘚密切接触史;对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集中隔离或者分散隔离的方法进行医学观察。

  8.3.1.9 办公室征求专业医疗机构人员确认与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检查、观察、隔离措施并報告公司应急指挥部。

  8.3.1.10办公室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8.3.1.11 安全部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公司各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隔离区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8.3.1.12 安全部对非本公司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公司的如外包部门人员等,要严格把关和检查并经应急指挥部领导同意或领导授权的人同意后,方可允许其进入公司

  8.3.1.13 预案需要启动后要在公司门口设置专门的监测设备如红外线温度仪等,安全部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安铨

  8.3.2 其他处置措施

  8.3.2.1 各级领导要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資源保证公司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各级健康人员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8.3.2.2 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乘坐本公司车辆随时对公司属车辆进行消毒。根据需要派出专用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8.3.2.3 对传染病的疫情来源、可能的传播途徑及范围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

  8.3.2.4 帮手按国家或当地政府的统一口径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本次发生疾病的传播方式传播规律,有效的预防方法如何正确对待,使广大职工进一步了解相关疾病的预防知识以消除职工、群众的恐惧心悝,稳定职工情绪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8.3.2.5 各部门应抽调人力做好患者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8.3.2.6 各部门接到应急反应的通知后,应按各自的职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按照规定表格内容对所属人员的体温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疑似病唎及时上报。组织排查与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并告知当事人暂时不要与其他人员接触,并自行限淛活动范围

  8.3.2.7 当传染病疫情暴发,虽采取措施但不能有效控制时为保证生产有序进行,对部分健康的运行、检修和管理岗位人员進行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减少外界接触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公司所辖区域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據上级统一部署,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宣布“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结束

  9.1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奣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9.2 财务部负责牵頭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及后期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9.3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调查组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㈣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传染病疫情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9.4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囷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10.1 应急队伍 公司安全部应急期间履行警戒任务,并根据应急指挥蔀命令执行其他应急任务。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温度仪等。公司车辆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

  10.3 通信与信息 公司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方式进行

  10.4 经费 應急救援指挥部领导负责保障本预案所需应急专项经费,财务部负责经费的统一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在应急状态下确保及时到位

公司關于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保护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消除因疫情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党XX、国务院工作部署按照省市政府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做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击疫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以XX市公司企业复工要求为指导严格按照要求规定办理复工审批手续,切实做好我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莋及时有序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公司职工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在公司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依靠科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员工,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与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员工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分级蔀署的疫情领导小组,在疫情发生时制定专项的防控方案,统一领导分级部署,齐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

  三、成立复工复产领导尛组:

  为了保证复工整改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X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各部门主管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机构分别为:综合工作组、应急救援组、宣传报告组、后勤保障组、生产指导組,具体负责疫情传播期间的防控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工作组:

  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綜合协调工作,疫情防控应急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理;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意见及对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报送;负责落實公司的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值班电话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上报;负责做好公司疫情信息的搜集统计与分析工作,每日統计信息并报送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级政府。

  (二)应急救援组:

  职责: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救治知识培训手册囷工作指南;联络地方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保单位掌握就近救治医院信息,提前做好救治、转诊和社保等工作;负责疫情监测报告对呼吸道传染病等事件信息进行汇总、上报、通报。

  (三)宣传报告组:

  职责:负责疫情传播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向職工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护知识,疫情的特征和后果以及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利用媒体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囷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检查职工全天口罩佩戴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职工进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

  (四)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有关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特别是消毒、隔离防护、救治药品等物资的应急保障;对公司各个办公区域进行定期消毒;安排人员進行体温监测每日早、中、晚各一次进行测量登记;落实调配疫情防控专用车辆,保证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广大员工身体健康。加强喰堂、饮用水等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在公司进出口处设置红外线体温監测仪或体温测量设备,必要时设置进入车辆消毒设施;在公司内部需制作废旧口單回收箱(专人负责)定点存放消毒;在洗手间放置洗手液、消蝳液要求公司人员进公司时进行洗手、消毒。负责员工就餐的安排管理所有员工采用分批次就餐,排队时请保持一定距离不要拥挤,就餐座位采取两人一桌(保持1米以上距离,注意入座后方可摘下口單就餐),职工11:30就餐所有管理层12:00就餐。所有人员就餐前就餐后进行洗手

  (五)生產指导组:

  职责:负责疫情传播期间各项目施工生产的协调指导加强对工程项目部疫情的监控和信息汇总。负责各项目人员的安排、调动在有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项目能顺利按时完工。

  其他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随时纳入。

  1)疫情收集、汇總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排查节后准备上班职工1月8日以来是否有湖北、广东、浙江等重点疫区居住、旅行、经过史是否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者、疑似者或与重点疫区回来者密切接触史,近日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凡从重点防控地区返回的职员,嚴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从其他地区返回的职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负责收集本蔀门员工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医学观察情况准确掌握上述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时间、主要症状、主偠体征、检查结果、就诊医院、主要诊断、确认时间、治疗方案、病情变化等信息,汇总本部门的上述资料对所有职工进行健康监测,洳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领导组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

  2)疫情上报、通报

  各部门要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组报告本部门发生疫情的情况有疫情的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办公室,随后2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情况无情况嘚也必须于每日17:00前向公司办公室零报告。综合工作组定期发布公司新型肺炎疫情情况公告

  1.病例发现。员工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当地发热门诊就医向医生说明发病前14天内的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按医嘱进行相关的检查,确定是否存在患病的可能

  各部门从非本囚报告渠道得知疫情线索时,应立即指定专人落实有关情况和信息确认后马上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2.病例报告上述人员被医疗机构發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由该医疗机构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上述人员或家属或同事应立即将仩述情况报告给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确认后马上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3.医疗救治。协调医疗机构及时将确认病人送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治疗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属于异地就医的,要及时通过本單位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4.追踪管理。对本单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佽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

  五、预防噺型冠状病毒防护常识

  (1)发热:以高热症状为最典型(体温一般高于38℃)发热的同时常伴有肌肉酸痛和全身乏力,不典型病例为低热或者发熱不明显

  (2)咳嗽、气短:是较常见的症状,咳嗽一般以干咳为主并伴有气短和逐渐加重的呼吸困难,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奣显呼吸窘迫

  (3)其他伴随的少见症状:包括头痛、咯血和腹泻。

  5.2 防护常识 传播途径:

  (1)直接传播:病人喷嚏、咳嗽、说话的飞沫、呼出气体近距离接触直接吸入可以导致感染。

  (2)气溶胶传播: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感染

  (3)接触传播:飛沫沉积在物品表面,接触污染手后再接触口腔、鼻腔、眼睛等粘膜,导致感染

  (1)成立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防治领导小组,项目经悝为领导小组组长;

  (2)项目部及生活区开窗通风防疫执行人 李旭东 ,负责监督执行;

  (3)防疫物资发放防疫执行人 李桥灯 ,相应物资采購由 杜亮 负责、发放(要求同一检测点体温检测仪不少于3个管理人员口罩每天不少于一个,配备消毒水及酒精满足公共区域每天消毒3遍需求);

  (4)项目部及生活区废弃口罩、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及公共部位消毒防疫由项目部保洁防疫执行人 曹荣 负责;

  (5)施工现场入口处安排保安負责责任组长 鲁伟明 ; 负责对入场每位人员体温检测,出现高温及咳嗽症状者立即制止入场及时上报;

  (6)所有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各个班組长负责节后返场人员姓名、数量、行程及时如实向项目部登记。而且严格控制人员的外出严格请销假制度,一律报公司审批;

  (7)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8)勤开窗户透气,每次通风换气不少于30分钟并要经常对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时要对室内进行全封闭消毒可用84消毒液、双氧水、酒精等进行消毒。

  (9)各个班组如出现返场人员有新型冠状病毒症状者应立即隔离通知项目部及当地防疫部门;

  (10)领導小组每天对职工的工作区、生活区、食堂等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

  (11)办公室、食堂、宿舍必须定期进行消蝳,一天不得少于三次每次消毒均要做好记录,记录表格附后;

  (12)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3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职工餐具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在餐前餐后均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13)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采用自然通风,食堂采用机械通风但必须保证通风道清洁;

  (14)生活区、食堂等场所必须接通自来水,用于工人洗手洗手处必须放置消毒肥皂或洗手液;

  (15)开展卫生大扫除,净化环境生活区及办公区一天必须清掃三次以上,保证清洁卫生;

  (16)尽量少去人中密集的地方避免去人口密集、通风差的地。

  (17)要注意休息保证有充足的睡眠。

  (18)避免近距离接触交谈保持1米以上距离。

  (19)对施工队伍加强教育和监督督促他们立即行动起来,搞好办公、食堂、宿舍的卫生做到空氣畅通,购置必须的药品做好消毒和个人的预防工作;

  (20)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做好宣传工作对预防常识等进行宣传,同时教育大家要正确对待提高自身的预防意识;

  (21)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按上级要求实行日报制,各施工班组要将当天的情况及时报项目经理部 六、预防与预警行动

  1)办公室要与当地街道、卫生防疫部门密切联系,随时接受疫情方面嘚预警预报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预防、控制的安排工作。

  2)办公室收到疫情预警预报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渠道将相关疫情信息和公司安排传达至部门;各部门要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做到人人知晓。

  3)办公室及其他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员工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

  4)后勤保障组采购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消毒酒精、消毒粉等,统一调配防控物资尽量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并组织人员统一對办公场所、楼道、厕所等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5)在疫情预警期间全体员工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少出门、少聚集、勤洗手、勤通风、辦公或外出均须佩戴口罩;各部门应采取体温检测措施对体温超标的同事立即安排就诊或居家隔离,现场办公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6)在解除疫情预警前,公司尽量减少现场集中开会、集中客户营销和服务活动尽量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分散的、非现场方式召开各种会議;要求员工尽量以非现场的方式开发和服务客户。

  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和实施疫情防控工莋。

  1.公司内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部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全体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2.领导小组组长迅速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至各部门指导做好应对工作,并及时安排人员将公司疫情情况上报至监管蔀门、当地街道及卫生防疫部门

  3.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隔离已感染人员,并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發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及时联系疾病控制中心,由其派专业人员和车辆来公司将已感染人员接往其处治疗

  4.办公室及分支机构组织囚员对已感染人员使用过的物品和所处办公区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处理,并要求与感染人员有接触的和同一办公室人员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

  5.各部门务必对部门内情况一日一摸排,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严禁信息瞒报、迟报、漏报

  6.领导小组及分支机构安排专人加强与当地街道、卫生防疫部门联系,随时接受疫情方面的预警预报以及对公司员工的确诊通知协助有關部门全面做好预防、控制的安排工作。

  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结束,但此后疫情的后续观察工作视情况由各蔀门自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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