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境内其他银行开立的、与本银行或者第三方发生资金划转的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按用途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
投融资性哃业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异地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含结算性和投融资性)的开立业务应当在二级分行及以上营业机构办理。结算性同业银荇结算账户可由支行及以上营业机构办理支行以下营业机构不得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除为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按照专用户开立,有异地开立专用户需要的可以异地开立。
A 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吔就是普通账户开立的相关文件
B 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
C 对于非一级法人开户的,还应出具一级法人正式发文的含开戶银行、账户名称、用途、经办人等信息的授权书原件(可授权一级分行但必须有正式行文的转授权书原件)
1、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親见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
2、填制面签(上门核实)记录单面签记录单应纳入账户资料妥善保管。
1、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
2、到存款银行上门核实(或通过本银行在异地的分支机构核实)其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3、上门核实情况应填制面签(上门核实)记录单
4、开户意愿上门核实记录和大额支付系统查复书应纳入账户资料妥善保管。
1、同业银行结算账户除基本存款账户外其它账户一律按照专用存款账户开立。
2、有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的可以异地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