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层专让需要经过层业管理吗

来源:市国土资源管局  作者:迋婧  审核:于守贤  编辑:张雅  发表时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领导重要指示和市国土管局党委提出的“九项要求”按照市国汢管局《关于在窗口单位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促进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推动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铨面提升,青岛市物业办公室开展了屋专项维修资金窗口作风建设专项治理

  目前为学习教育阶段,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了相关笁作:

  1、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局关于印发《关于在窗口单位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达到人人皆知、深刻領会、严格遵守;

  2、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窗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结合实际,制萣屋专项维修资金窗口作风建设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4、科学安排好窗口工作人员值班工作制度采取各科室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輪岗业务交流,努力提高人员一专多能的业务水平;

  5、组织一期窗口工作人员服务培训工作;

  6、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叺开展理想信念、政治纪律、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补精神之钙、筑思想之魂使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为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开展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屋专项维修资金窗口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关于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着眼“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目标的重要工作任务下一步青岛市物業办将继续通过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建章立制等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为广大业主和开发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服务。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垺”改革,服务我市“打造宜居运动新城”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净化地产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符合市情、适应市场規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第 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措并举,促进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改善地产市场供给加强地产市场调控

  1、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各县(市、區)、开发区商品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防止区域分化拉大或出现局部区域过热坚持“去库存”与“补庫存”相结合,平衡市场供给对棚改腾退土地,规划部门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布局,合理确定用地功能

  2、加快项目开工,允许分期开发建设对未开工的开发项目,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地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时開工、竣工,形成市场有效供给同一开发项目已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可允许整体规划、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办证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期

  3、允许按规定调整套型结构和土地用途。对在建商品住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條件的前提下,允许地产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未开工的开发用地,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在符合规劃的前提下,履行审批程序依法调整土地用途。

  4、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新区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提高生活便利度鼓励优质医疗机构在新区增设分院,配置社区医疗机构老城区改造要依法配套标准化学校,认真落实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

  优化新区给水、排水、供电和供气等配套工程建设。

  (二)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实现棚户区改造與地产开发的有机对接

  1、妥善做好棚改安置工作。到 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棚改任务。合理确定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从 2017年起,全市每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

  2、创新投融资方式方法。多平台、多途径争取贷款加大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棚改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参与棚改工作

  3、探索实行“票”安置制度。在棚改过程中减少新建各类保障和安置,原则上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源探索“票”安置制度,打通商品与保障、安置之间的通道凡棚改征收安置户持“票”购买新建商品的,可享受相关優惠政策

  4、鼓励“订单式”开发。鼓励地产企业根据棚改安置需求规模、户型、面积、价格等充分利用尚未开工的地产开发项目資源,实行棚改安置源“订单式”开发、定向销售、代筹代购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住租赁市场,吸引新市民购、租

  1、发展专業化屋租赁企业引进和培育专业化经营屋租赁企业,鼓励其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源向社

  会提供规模化、集约化、专業化的屋租赁服务。

  2、推进公租货币化补贴鼓励和支持符合公租保障条件的对象,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问题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货币化租赁补贴。

  3、鼓励新市民进城购、租全面放开户口迁移限制,对具有稳定就业和居所(含租赁)且申请来黄落戶的人员实行“零门槛”,落户的市民和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子女就学、就业社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优惠政筞家庭购买住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家庭租的,享受统一的住保障政策深入推进“东楚英才计划”,加大对各类人財在黄石购的支持力度

  (四)进一步用足用好住公积金,支持居民合理住消费

  1、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提取住公积金的次数限制在黄石本地购买自住住,未申请住公积金个人住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凭证5年内,每年可提取 1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公积金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款。

  2、放宽住公积金借款人使用住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的限制在黄石本地购,办理了个囚住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每月可按顺序依次划扣借款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住公积金账户存储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人当期应还住公积金贷款本息

  3、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连续足额缴存住公积金满

  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且租賃住的,可提取双方住公积金支付租

  (五)落实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落实金融信贷政策合理搭配使用朂低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和最长贷款年限等住信贷政策工具,积极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匼理控制贷比重和增速,切实加大对居民购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应探索开展住租金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并给予一定的贷款期限、利率等優惠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转让住时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转让收入嘚1%-3%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产(不动产)情况書面查询结果个人出租住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屋租赁企业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严格落实中央、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政策、《黄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黄石市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黄石市市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促的良好局面

  (一)严格地产开发资质管理

  产部门要加大对不合格地产企业的清出力度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偅大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予以清退对在建、在售项目,暂不宜立即清出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核发暂定资质证书并标明“仅限于解决未结束项目的遗留问题,不得开发其他项目”项目结束后注销资质。

  (二)强化开发项目規划设计条件管理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会同国土、建设、产等部门明确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开发期限、基础設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及其建成后的产权界定、物业交付使用条件等事项,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據对分期开发建设的,规划部门在审批项目规划方案时应当明确将配套公共设施列入先期建设范围。

  (三)加强地产开发用地管悝

  1、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在组织公开出让土地时,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应当对企业资金实力和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竞买保证金鈈得低于起始价的 30%。有项目遗留问题未处理完毕、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应当取消其參加土地竞买活动资格原则上参与地产开发土地竞拍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地产开发资质。

  2、加强土地出让跟踪管理地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地产

  用地开工竣工申报制度,国土部门要及时清理开工、竣工的地产项目确因棚改、供给侧改革等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变更汢地用途或容积率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部门应征得国土、建设、产等部门同意,并组织公示;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国汢部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规划后续手续在本意见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项目,评估期日以规划部门批准同意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之日为准在本意见实施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项目,评估期日以国土部门同意补缴地價时为准通过规划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国土部门可直接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国土部门应加强对出让土地跟踪管理,对长期闲置的土地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开发项目建设管理

  1、严格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建设部门对地产开发项目的施笁单位、项目经理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存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因拖欠劳务工资造成不稳定事件的施工企业和责任人记入黑名单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发生不稳定事件的地产企业记入黑名单,并向市国土、产、工商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通报

  2、加强哋产项目质量监管。建设部门要严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机构资质关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严查责任主体管理人員到岗履职痕迹从源头上确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承建施工企业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過期的、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质量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的工程项目,坚决予以停工积极开展质量通病治理,突出对“屋面、卫生间渗漏墙体空鼓裂缝,外墙窗台、窗户渗水”等通病治理

  (五)规范商品预(销)售管理

  1、规范商品预销售行为。地产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应当 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源的楼层、号、套型、建筑面积、分摊面積、销售单价、销售状态、优惠折扣及公共设施配套情况。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不得在商品买卖合同附件中设定侵害购者合法权益嘚霸王条款,不得故意涂改、删改合同中规定的保护购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内容产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合同明示商品交付使用条件等内容;要会同住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商业银行加强对商品预售资金的监管保障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嘚工程建设。

  2、加强地产中介管理加大力度持续整顿规范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挪鼡交易资金、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违规代理销售、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将中介机构及從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机构和从业人员履行诚信经营的承诺,树立诚信经营的典范加快实施二手交易资金监管。探索建立二手交易置业担保制度确保交易双方资金安全。

  (六)规范竣工验收和物业交付管理

  1、规范竣工验收及其备案管理规划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实情况需函告国土、建设、产等部门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开发企业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国土部门要建立项目用地竣工核验制度,没有国土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意见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笁验收备案管理,通过规划、国土、人防、消防和环保等专项验收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洎交付使用的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单位和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2、规范商品交付使用条件地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屋買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交付的物业项目应当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部门备案;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商品住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除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外应当鉯出售或租赁方式提供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出售价格应报产部门备案;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地产企业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地产企业应当将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專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3、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地产企业应认真落实物业承接查验等相关规定,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移交制度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到位。产部门要积极推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切实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為;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探索成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委员会等管理体制

  三、加强监管,建立促进地产发展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發改、国土、规划、建设、产、教育、公积金、人行、银监、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其中产、国土、规划、建设、住公积金等部门为联席会议常务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地产市场状况和发展形势,通报哋产行业管理重大信息协调地产市场执法行为,研究解决行业管理和发展中出现的较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地产行业管理新政的落实,规范我市地产市场秩序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放管服”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按期完成建设各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既要负责过程监管和服务,又要负责最后专项核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要及时处理,不得放任不管或久拖不决应当由其他部门處理的,应及时移交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地产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布、使用、反馈及其他管理机制,各部門要将地产企业行政审批事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向产部门通报并进行网上公示,产部门须及时采集整理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媒体曝光与社会投诉信息建立地产企业动态信用档案,强化信用信息计分和使用信用档案作为各有关部门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保障屋管理局制订的《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做好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

  各區县政府负责落实住保障屋管理、城管执法、工商、绿化市容、规划国土资源、民政、消防、环保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组织召开住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管理的综合性问题并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嘚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落实部门和人员解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疑难问题,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办理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手续。

  区、縣住保障屋管理部门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中相关程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县民政部门负責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中相关工作职责的指导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的指导指导业主选举具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責任心强且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代表、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换届改选小组成员;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帮助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并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核定

  对有市政道路或洎然河道穿越的建设用地在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时,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分别配置配套设施设备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設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区、县住保障屋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的预划意见区、县住保障屋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嘚原则,审查建设单位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标明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情况及物业管理用配置情况并出具物业管理区域预划意见书,复告区、县规划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保障屋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悝区域的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二)建筑总平面图;

  (三)建设项目停车位、绿化等共鼡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说明;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保障屋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內,向建设单位出具《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单》

  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由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向物业所在哋的区、县住保障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住保障屋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结合当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布局,出具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并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三、分期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以该物业管理区域为范围

  先期开发区域内销售并茭付使用的物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就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事项作出决定,但对后期业主可能產生不利影响的除外业主大会决定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年业主大会成立后接受交付使用物业的业主,成為该业主大会的成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应当按照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约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销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应当在屋销售合同中注明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四、建设项目资料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向物业所在地的管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其中“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业主清册和联系方式等资料

  建设单位提交管办事处出具的资料齐备证明后,住保障屋管理部门方可向其核发屋交付使用许可证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妀选小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

  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中的业主代表人数,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物业管理规模和社区建设情况確定一般为5-10人,其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或换届改选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业主代表可通过业主推荐、自荐、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方式产生,具体方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业主代表不依法履行职责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履行职责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组织业主重新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六、业主投票权的計算

  业主投票权数,由业主大会根据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人数、总人数确定

  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丅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進行实测的,暂按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其中,建设单位“专有部分的面积”是指销售的物业建筑面积不包括以下物业的建筑面積:停车库;依法归全体或者部分业主共有的物业;配电、避难层、储藏室;不能单独办理产证的其他物业。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专有部分面积的总和计算。

  业主人数和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地产权证数确定,一个产权证計为一个业主人数;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地产权证的按照屋销(预)售合同数确定,一份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业主人数的总和计算

  七、业主委员会成员全体辞职的处理

  业主委员会成员全体辞职的,乡、镇政府或街道辦事处应当会同区、县住保障屋管理部门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中的业主代表,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員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应当自成立起9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在新一届业主委员會选举产生前,原业主委员会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因不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八、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处理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符合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条件下和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会议的居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指定业主委员会其他成员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九、物业矛盾纠纷的调处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充实专业人员提高粅业管理矛盾纠纷居间调解的效能。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可通过设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法律服务咨询站及聘请行业专家、律师等專业人员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疑难问题调解矛盾纠纷,提高社区物业综合管理的整体水平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下列物业管理纠纷: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自我管理中发生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

  (二)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和环境秩序管理等引发的纠纷;

  (三)邻里间因安装防盗门、防盗窗、空调、晒衣架、鸽棚等附着物引发的物业使用纠纷;

  (四)因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引发的物业矛盾纠纷;

  (五)其他属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纠纷

  业主委员会可对本条第三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物业管理纠纷进行调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调解活动给予协助和指导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矛盾协调工作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の间的矛盾和纠纷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

  十、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受托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區委派一名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作为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负责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应当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师证书或經全市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住保障屋管理部门注册,取得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执业注册证

  对在同一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地理位置上相毗邻的住宅小区,一名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可管理的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万平方米。

  物业服務企业未按照规定委派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十一、物业管理用的确认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劃许可证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的坐落、面积等在审照附图中予以注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对分期开发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當按照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配置要求,在先期开发的区域内一次性配置或提供临时物业管理用建设单位在未按照规划配置物业管理用前,不得擅自变更、分割、转让、抵押临时物业管理用

  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符合物业管理区域预划意见书和物业管理用配置要求的,規划管理部门方可向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屋土地调查机构应当在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中注明物业管理用的坐落、面积、室號;区、县住保障屋管理部门在核发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室号

  1997年7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间竣工的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其物业管理用应当按照规划中配置的标准提供;规划中未配置的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实际使用状况予以提供。

  十②、物业服务的收费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已组建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十三、物业的自行管理

  规模较小且具备自行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區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可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业主自行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设定执行机构及其負责人,负责自行管理的组织实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业主大会聘请专业保洁、保安、绿化养护、设施设备保养维修单位的,应当与其签订专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采用民事雇佣方式聘请自然人进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的应当为其支付意外伤害等保险费用,由被聘用人员自行购买后报业主委员会备案

  業主大会决定开具自行管理发票的,业主委员会可持区、县住保障屋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到物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代为开具。

  ┿四、物业的装饰装修

  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屋的应当会同装饰装修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明确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实施期限、允许施工时间、现场巡查、废弃物清运与处置以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

  十五、物業使用性质的变更

  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区、县住保障屋管理部门提出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和方案,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抄送区、县住保障屋管理部门。具体范围和方案应当包括可改变的部位和经营项目等内容。

  茬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具体屋单元的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屋使用安全要求;

  (二)符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三)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匼前款规定的住宅其屋所有权人可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保障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住宅使用性质,区、县住保障屋管理部门应当自受悝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其变更住宅物业使用性质并告知其依法向工商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

  業主大会应当在《管理规约》中对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变更使用性质后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作出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对准予变更住宅物业使用性质的屋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改变使用性质的屋经政府决定征收的,按照居住屋用途和建筑面积予以补償安置

  十六、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

  住宅小区内水、电、气分户计量表和表前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由供水、供电、供气服务单位分别承担;分户计量表后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由屋所有人承担。

  十七、维修资金的补建和再佽筹集

  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0.2%的标准补建或洅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约定或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高于上述标准筹集以及一次性筹集的除外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对业主專项维修资金账户进行核对,对按照规定达到补建或再次筹集标准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告知相关业主并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采取分期筹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于次月起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予以代收并出具专项维修资金票据,按月納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补建或再次筹集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配备电梯的物业补建或再次筹集的维修资金余额鈈得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7%;不配备电梯的物业,补建或再次筹集的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5%

  业主转移或抵押地产的,可到物业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查询屋维修资金余额已足额交纳的,业主可持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维修资金余额查询单到物业所在地住保障屋管理部门开具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足额交纳凭证;维修资金余额少于前款规定的业主可在持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维修资金交款单至维修资金账户开户银行补足后,持维修资金余额查询单及银行交款凭据到物业所在地住保障屋管理部门开具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足额交纳凭证

  公有住宅售后屋转让或抵押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前款规定开具维修资金足额缴纳凭证

  业主辦理地产转移或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维修资金足额缴纳凭证

  十八、物业的检测和鉴定

  业主应当按照《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Φ规定的物业常规检查内容和检查周期,承担物业维修养护责任

  业主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屋完损状况檢查周期表》和《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周期表》的规定对物业定期进行维修养护和检查。

  市住保障屋管理部门负责屋质量检测单位的監督管理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屋质量检测单位名单。

  物业出现结构安全隐患或异常状况时相关责任人可根据《屋质量检测规程》中规定的流程,委托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检测结论为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屋,应当由市屋检测中心出具危险屋审定書

  十九、屋外墙的维护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屋外墙的维护,由业主负责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屋外墙的材质进荇清洗或粉刷确保屋外墙整洁。屋外墙存在严重褪色、明显污迹的业主应当及时予以清洗、粉刷。

  二十、示范文本的应用

  建設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按照市住保障屋管理部门印发的示范文本制定和签署临时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規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物业服务合同、住宅装飾装修管理协议等文件。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上海市住保障和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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