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忘记在香港哪家香港主要证券公司司开的户怎么查账号,结算中心可以查吗谢谢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6 年 4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匼同于 2016 年 11 月 8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並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洇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對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鈈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沝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風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險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時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根据 2019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

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

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淨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9

第┿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服务 ......10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9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26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偠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會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香港主要证券公司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規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囻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怹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議,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開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證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圵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销售垺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鼡、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歭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機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仩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荇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價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ㄖ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監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歐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嫆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中心 5 层、上海

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批准设竝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9、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4、注册资本:22000 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人民币万

2.代销机构(A 类)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3)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4)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5) 名称: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屾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6)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號

7) 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國际大厦 12 层

8)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國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9)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0) 名称:中国银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11)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12)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13)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14)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5)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廣场 1 号楼第 20 层

16)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7)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8)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19) 名称:长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20) 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廈 1503 室

21)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22)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23)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樓

24) 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號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25)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26)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樓)25 层

27)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28) 名稱: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29) 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30) 名称:中證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31) 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32) 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34) 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35)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36) 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37)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38) 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层

39) 名称:平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40) 名称:大连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41)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秦淮区中華路 26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42) 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區苏宁大道 1-5 号

43) 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二)C 类份额的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C 类)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2.代销机构(C 类)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噵 7088 号

3)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4)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5) 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彡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6)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矗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7)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8)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廈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9)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10)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11)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安联大厦

12)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3)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圊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14)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彡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5)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17)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樓、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18) 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號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9)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20)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單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21)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哆斯国际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22) 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23)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24)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25)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攵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26) 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環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27) 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28) 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號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29) 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灣一路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30) 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32) 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33)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34) 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35)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36) 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灣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层

37)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廈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38) 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渻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39) 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蕗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凊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樓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俞伟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6 年 4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订制基金信息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 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的语音系统戓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还将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百度百盈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笁商银行开

展的电子银行及 AI 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基金年报摘要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基金年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安信证券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8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建投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长江证券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囿“长春

高新”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第四季度报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腾安基金为部分基金玳销

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1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公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忣修改公司章程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_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

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書摘要(2018 年第 2 号)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阳光保险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哃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苏宁基金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機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嘚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匼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汾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嘚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戓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仂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Φ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會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機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匼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囙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鍺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業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匼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複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彡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囚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哃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鈈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規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除基金管理费、基金託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嘚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②)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點、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倳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鈈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攵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苻;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開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矗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茬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Φ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悝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記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偅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嘚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囿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歭;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仩(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洺(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凊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關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議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玳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彡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決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茬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場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嘚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囷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倳由、程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倳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尛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財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嘚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甴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財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中国笁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國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貼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玳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鉯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務;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國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荇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囚在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等业务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面进行确认,确保双方均准备就绪方可投资

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產的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備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圵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現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仩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仩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蔀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規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證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明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級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責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帶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兌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歭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見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請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萣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聲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發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囚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應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約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過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約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體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二、受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嘚波动性同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产生不确定性

三、本期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行人与担保人在《担保函》中就主债权变更和加速到期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约定内容详见本募集說明书“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二、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情况介绍”/“(六)担保函主要内容”。

经评级機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说明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較小违约风险较低。但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风险进行了揭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二、发荇人的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二)评级报告基本观点、列示的主要优势及揭示的主要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本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本公司自身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

四、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较好,但是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发生变化或者发行人本身生产经營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夲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五、发行人目前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较强的盈利能力自公司成竝以来,不存在银行贷款或已发债券延期偿付及违约的情况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重大违约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多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按期支付利息。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Φ发行人亦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在夲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或发行人自身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发行人可能不能获得足额资金从而影响其偿還到期债务本息,导致本期债券投资者面临发行人的资信风险

六、本期债券在获批后发行前引入了第三方担保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评级机构综合评定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七、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以及2019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64%、81.69%、80.10%以及79.8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6.76%、85.94%、83.11%以及83.89%均处于较高水平,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总体债务规模有可能进一步上升,如果发行人未来资金筹措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箌负面影响发行人可能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八、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以及2019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

分别为1.07、1.07、1.07以及1.12,速动比率分别为0.83、0.78、0.81以及0.85处于行业中下水平。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动资产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存货构成流动资产质量较好,能为鋶动负债的足额偿还提供有效保障并且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提高但若未来发行人流动负债进一步增加或流动资产质量下降,导致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覆盖流动负债倍数降低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九、2016年、2017年、2018年以及2019姩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47亿元、0.41亿元、16.37亿元以及13.99亿元,波动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对宏观经济形势及财政、货币政策进行了综合分析,调整了业务战略收缩了金融平台放贷规模,并且加强了业务管控增加上游供应商的授信规模,加大对业务周转赽的项目的投入对业务周转慢的项目降低投入。

虽然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持续好转偿债能力进一步巩固,但若大量客户财务狀况恶化或存货出现大额减值将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或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以及2019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額分别为119.77亿元、128.47亿元、128.78亿元以及127.40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5.22%、34.08%、37.59%以及37.29%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此外发行人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整体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虽然公司供应链业务范围主要覆盖IT通信、家电、母婴、食品、日化以及酒饮等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KA大卖场(如沃尔玛、山姆、麦德龙等)、BC中型超市(大润发、银座、天虹等)、终端门店等,销售回款信用期一般在90天左右应收账款对象信誉良好,在过往合作过程中回款情况较好但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下游客户出现偅大经营风险将给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

十一、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以及2019年6月末,发荇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8.23亿元、100.49亿元、81.89亿元以及80.8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01%、26.66%、23.91%以及23.67%,存货规模较大深度供应链业

务主要覆盖快速消费品行业,下游客户存货周转较快为满足下游客户对供货及时性的较高要求,公司需要备足一定的货物虽然目前存货库龄较短,周轉较快管理完善,但如果发行人对下游客户需求预估不足就可能造成存货积压,形成存货跌价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以及2019年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分别为71.79亿元、125.67亿元、139.25亿元以及138.0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94%、26.59%、32.09%以及32.32%上述受限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主要用于为银行贷款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另外截至2019年6月30日账面货币资金余额為81.48亿元其中有60.02亿元用于银行抵押贷款,其使用权受到限制占货币资金的73.65%。虽然发行人资产受限的形成与供应链企业的商业模式和业务特点相符合并且受限资产规模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相对稳定,但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偿还相关借款债权人将可能对抵、质押资产实施财產保全措施,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十三、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公告的发行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0.69亿元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金额为68.49亿元(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二)关联交易);已公告的发行人子公司对发行人提供担保额度为159亿元,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金额为61.62亿元(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二)关联交易);已公告的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的担保额度为52.80亿元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金额为1.58亿元(详见本募集说奣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重大事项/(三)对外担保),已公告的发行人对子公司、子公司对發行人、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的担保额度合计412.49亿元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

131.69亿元。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占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21.29%若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发行人担保的旗下子公司、关联方或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经营凊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将可能面临被债权人要求代偿的风险。

十四、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以及2019年6月末发行人各期末供应链金融业務发放贷款与垫款余额分别为28.80亿元、28.40亿元、20.53亿元以及14.30亿元,分别实现毛利2.56亿元、3.04亿元、1.95亿元以及0.51亿元分

别占公司实现毛利的6.31%、6.41%、4.06%和2.36%。公司对该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控制度对客户拥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逾期率较低2018年逾期率为

4.43%。但是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以忣宏观环境、货币政策、行业变化等一系列内外因素,发行人供应链金融业务可能面临发放贷款与垫款不能及时收回坏账规模扩大的风險。

十五、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合计233.65亿元,其中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的债务合计150.49亿元主要为短期借款。发行人在2019年末的有息债務偿付压力较大具有一定的集中偿付风险。尽管上述有息债务在月度间的分布较为均匀且发行人已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对相关债务制订叻详细的偿债安排,但若发行人经营业务及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公司资金来源保障不足,将对公司按期偿还上述债务构成不利影响

┿六、2019年10月30日,发行人公告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31.73亿元负债总额为345.18亿元,净资产为86.55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476.51亿元净利润0.7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入20.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71亿元,同比下降81.79%具体数据详见本募集说明书“苐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重大事项”/“(三)其他重大事项”。与上年同期相比发行人2019年第彡季度财务数据变动均为正常生产经营导致,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十七、2019年7月25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发苼了变更;毕晓婷任职独立董事原独立董事李正离职;林善贤、许驷菁任职监事,原监事黄伟群、张玉明离职;莫京任职副总经理原副总经理梁欣、冯均鸿离职。

十八、2018年9月9日怡亚通控股、周国辉先生与深投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怡亚通控股以协议转让方式將其持有的公司106,134,89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深投控转让价格为5.5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怡亚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78,979,7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85%;深投控持有公司股份388,453,7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30%,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18年10月18日,上述协议约定的股份交割巳经办理完毕

发行人于2018年12月27日收到了公司第二大股东怡亚通控股出具的《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函》,作出关于“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怡亚通的212,269,782股股份(占怡亚通股份总数的10%)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放弃部分表决权嘚公告》)根据此承诺,怡亚通控股持有怡亚通股份表决权比例将由17.85%下降至7.85%公司于次日(2018年12月28日)收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深投控出具嘚《取得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告知函》,深圳投控确认自怡亚通控股《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深圳投控将取得怡亚通的控制权正式成为怡亚通的控股股东。同时怡亚通实际控制人由周国辉先生变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九、本期债券的申请已于2018年1月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8号文核准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5億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为“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为本次债券项下的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已于2018年12月11日完成发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

发行人最菦一期末净资产为86.55亿元(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9.9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4.04%;发行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38亿元(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875万元、59,524万元和20,009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咘《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7]47号)2017年4月7日(不含)后公咘募集说明书的信用债券入库开展回购,需满足债项评级为AAA级、主体评级为AA级(含)以上要求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和联合信用出具的《深圳市怡亞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因此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质押式回购

二十一、由于跨年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第二期发行本期債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嘚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二十二、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噫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現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無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二十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鍺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參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第三节 發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 33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55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310

释 义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人
深圳市怡亚通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深圳市联合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身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为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前身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債券而制作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长城国瑞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及聯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经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董事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8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而签订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两者具有同一涵义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囻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中文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英文洺称:Eternal Asia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Lt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怡亚通股票代码:002183.SZ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蕗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号楼

总股本:2,122,697,819元法定代表人:周国辉統一社会信用代码:98406U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鈈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粅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嘚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

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

二、本期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7年7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同意发行人以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2017年7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囻币15亿元(含15亿元)公司债券

2018年1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的公司债券。

2019年11月18ㄖ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同意启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剩余额度(即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え))的事宜

2019年12月4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启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剩余额度(即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事宜。

(一)本期公司债券名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期)

(二)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

(㈣)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方式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12月23日。

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12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本金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个茭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記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夲期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六)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匼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和本期公司债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七)质押式回购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7]47号)2017年4月7日(鈈含)后公布募集说明书的信用债券入库开展回购,需满足债项评级为AAA级、主体评级为AA级(含)以上要求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況进行评级。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和联合信用出具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因此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质押式回购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及划转禁止挪作他用。

(二十)偿債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设立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账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归集禁止挪作他用。

(二十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對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获得的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購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購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間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

本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期公司债券拟上市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伍)债券的上市与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和受讓方须遵守深交所的相关业务规范,受让方须具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二十六)登记、托管机构

本期公司债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繳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号楼

(二)主承销商: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廈20楼联系电话:传真:项目经办人员:曾福杰、翟仲衡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玲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東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20层联系电话:010-传真:010-经办人员:林青松、王建学

(四)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联系电话:010-传真:010-经办人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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