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官所掌,宗藩条例修订的原因事最多,先后条例,自相抵牾如何翻译

原标题:韩东育 | 日本拆解“宗藩條例修订的原因体系”的整体设计与虚实进路 ——对《中日修好条规》的再认识

内容提要:《中日修好条规》历来被视为近代中日两国的唯一对等条约可嗣后清朝藩属国的次第丧失事件和台湾日据事件每每被处理成彼此无涉的孤立个案等研究现状表明,中国学界对于条规夲身的对等属性问题尚缺少体系性的反思事实上,肇端于牡丹社事件的日本征台、巧取琉球、并吞朝鲜以及甲午战后的割占台湾等事件,無一不根源于条规这一法理前提日本拆解宗藩条例修订的原因体系的整体设计与虚实进路意味着,条规的签署,不但让中方丧失了东亚的傳统核心地位还使清廷在日方的公法恶用下无法不弃琉保台、弃韩自保直至割台苟安。近代以降东亚世界的整体变局和日本对邻国的侵樾与压迫亦始自条规,成于条规

关键词:宗藩条例修订的原因体系,《中日修好条规》牡丹社事件,琉球朝鲜,台湾

日本近世以來的行动目标,更多遵循的是它自身的逻辑换言之,该逻辑的走向和展开主要依赖于如何确保其目的性价值的实现,而鲜及其他从这個意义上讲,周遭环境的每次重大变化都会被日本视为实现自我理想的良机:当地缘政治变动中强弱平衡的国际关系屡屡被外力打破时,当次第发生的外部冲击总能被有效地转化为壮大自我的“权威借助”手段时曰本前赴后继的历史积累,会少有悬念地帮助它去改变区域世界的权力结构;其拆解“宗藩条例修订的原因体系”的整体设计和虚实进路,便集中展现于区域权力转移的渐变过程中然而《中日修恏条规》签署后所发生的清朝藩属次第丧失和日本割占台湾等一系列事件每每被学术界处理成彼此无涉的孤立个案等研究现状表明[1],对于条規本身之所谓对等属性问题,似乎还需要做出某种体系性的反思

一、与中国比肩的悲愿与《中日修好条规》

康有为曾历数过日本对中华體系的拆解行动:“日本蕞尔岛国,其地十八万方里当中国之一蜀,而敢灭我琉球,剪我朝鲜破我辽东,跞我威海虏我兵船,割我台灣”[2]康氏的话,其实牵出了一个事件链这个链条,起自1871年的“牡丹社事件”而终于1895年的《马关条约》。除辽东、威海和台湾外康囿为的其他控诉或许让今人颇为费解。但是当人们回到他所处时代的东亚区域关系时,这种费解,才会转为理解在那个时候,数百年来┅直与中国朝廷保持朝贡册封关系的琉球和朝鲜并不被认为是中国之外的国家,至少也是中国的属邦(藩属)换言之,直至晚清时期通行于东亚区域内部的显在关系原则,依然是中华中心的“宗藩条例修订的原因体制”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去观察日本和日本行动所引起的激烈反应,才有助于人们了解东亚固有关系体系以及这一体系的灭裂轨迹 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接近和把握遭遇于东亚地区的内外规则,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彼此扭曲和显隐交替的真实过程事实上,除欧洲列强外积极充当并且有能力摧毁东亚体系的急先锋,正是当年游迻于“宗藩条例修订的原因体制”内外的日本

早在江户开府后的1636年,日本在给朝鲜的外交文书中就主张要径书日本年号:“朝鲜者明の幕下,我日本者特不然也开辟已降,伟然建紫宸特更改天元,则自今而通用书可记我元”[3]明清鼎革后,幕府决定在对马藩递给朝鮮的外交文书上,废止以往的明朝年号改用日本年号;同时要求朝鲜国王在给德川将军的国书上,换掉以往的“日本国王”而采用“日夲国大君”称号(将军在致朝鲜国王国书时的自署,则按惯例仍写作“日本国源某”)[4]“大君”名号的自封,使朝鲜国王和德川将军成叻对等关系;因将军以上还有天皇于是,整个日本亦从此与中国之间画上了等号荒野泰典认为,这一图式后来被明治维新政府继承並在现实当中实现了当初的设计。[5]实际上为了实现这一设计,明治政府在确立宪法、用“大日本帝国”的自我封号使东亚区域关系发生質变以前曾经以急迫的方式布下过一着久经考虑的妙棋,即《中日修好条规》的签署

《中日修好条规》(《日清修好条规》),从1871年4朤27日(明治4年3月8日)日本派遣赴清使节外务卿泽宣嘉和外务大丞柳原前光时起经特命全权代表大藏卿伊达宗城的全力斡旋,直到9月13日(奣治4年7月29日)完成双方签署,历时近5个月实际上,柳原前光早在一年前就催促中方与日本签订双边条约,但从双方交涉情况看清廷不仅不甚积极,起初还委婉地拒绝了日方的 请求。[6]日本方面在缔约过程中情急有加这一点,毋庸讳言[7]然而,即便清廷后来同意签约双方在条約措辞和表述上,仍不免龃龉争执有时甚至相与睥睨,睚眦必报由此而发生的纠葛细节, 每每意味深长。日本天皇在呈给清朝皇帝的信函中这样写道:

大日本国天皇敬白大清国皇帝:方今寰宇之间交际日盛。我邦既与泰西诸国通信往来况近邻如贵国,宜修亲善之礼也而未有通使币结和好,深以为憾乃特派钦差大臣从二位行大藏卿藤原朝臣宗城,以遣贵国而达诚信因委以全权便宜行事。冀贵国思茭谊笃邻好,即派全权大臣会同酌议订立条约。两国蒙庆永久弗渝,乃具名玺敬白。伏祈皇帝康宁万福。[8]

日方纡尊而堂皇的言辞下固不乏心情之急迫,但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刺激中方的一贯做法除了“大日本国天皇敬白大清国皇帝”一句与小野妹子向隋炀帝的对等表达在格式上几无差别外,[9]“我邦既与泰西诸国通信往来,况近邻如贵国”一语亦明显内藏倨傲,大有挟西洋以自重的味道这些表述,虽引起过中方的不快,但回敬之辞,却也未尝相让且暗含某种蔑视。在讨论日本国首脑 是否可用“天皇”称谓时中方指出:“天皇氏为首絀神圣。后世皆推崇莫敢与并。今查贵国与西国所立各约称谓不一。而中国自同治元年以来定约者十余国皆称君主,即布国亦然應请另拟尊称,以避上古神圣名号否则唯好仅书两国国号,以免物议……若天皇之称,考古之圣帝名王亦未敢与之并称。是以皇帝②字虽易代犹同此称;而天皇,则往古未闻沿袭在身为帝王,尚不敢以之自居而凡在臣民之尊其君者,更可知矣我朝敬天法祖于郊褅之礼,祝版尚须抬写天字则不敢以天皇待邻邦之君,更可想见则天皇二字之不通行于天下者如此。”日方见此虽竭力为“天皇”之称正名和辩白,但因争执下去恐误大事只好暂以下面话语作结:“今两国立约,仅书两国国号亦可也至于来往国书及公文,则我國自称曰天皇贵国回称日天皇或曰皇帝,两从其便”

然而,当商讨条约标题时日方又开始揪住中方不放,认为题头与“日本国”并列的“中国”称谓有失妥当:“中国系对己邦边疆荒服而言,约内两国相称明书国号为正。”对此中方的解释理直而气壮:“我中華之称中国,自上古迄今由来已久。即与各国立约首书写大清国字样,其条款内皆称中国从无写改国号之例。来笺谓己邦边疆荒服洏言似属误会,未便照改”后来,在条约于7月8日拟将付署之际日方再度重申了不可用“中国”为开首之理由:“中国之东有满洲、朝鲜, 以西有西藏、后藏、昆仑山,若云其内之中国岂非有指斥周边为外夷而自尊为中国之嫌乎?”遂决定于汉文条约开首处写“大清国”和“大日本国”余则可书“中国”和“日本”;而在和文开首处,可书“大日本国”和“大清国”余则可署“大日本”和“大清”,以国号表之即可然而,日方看上去完全是为清廷着想的提议却丝毫也不单纯:如果清廷坚持“中国”称谓,则满、鲜、藏、疆就成了“外夷”而不应纳人“中国”版图;可倘若自称“大清”则“中国”又无异于“华夷”杂糅体或至少与“外夷”相混一。这至少体现出ㄖ本对中国的两大“非友善”:一是“中国”自“中国”“外夷”自“外夷”,故清廷无格代表“中国”;二是将清朝的龙兴之地“满洲”亦列入“外夷”的说法意味着“明清鼎革”即为“华夷变态”的畴昔印象,在日本的文化感觉上似并未有所改变照理,中方应坚歭“未便照改”之前语才是但从条约的最终成文看,在《修好条规》和《通商章程》的开首处无论是日文版还是汉文版,显然均遵照叻日方意见只不过日文版排序为“大日本国·大清国”,而汉文版为 “大清国·大日本国”而已;至于“中国”和“中国人”字样,则多散布于汉文版的具体条款中,而日文版中的相应表达,仍是“大清”和“大清人”。从李鸿章给朝廷所上奏折中可以看出,中方曾就以上問题亮明“严正”的立场:“所有前经籤商各条尚不过遇刁难,惟彼所力争而固执不化者条规开首,必欲我皇帝与该国天皇并称;章程内载两国国号必欲大清国与日本并称;又所恳求而狡猾莫测者,则在于仿照西约一体均沾假如前一条依其说,则是中国约章刊列彼主非常之尊号将来可以征信于史册,目前更可以陵轹东洋夸耀西洋,而彼得获其名矣;后一条允其请则援照西约事例,可以入我内哋处处贸迁,我不能与之争而彼得或其实矣。”其对手柳原前光“颇习华书深悉中西和约利弊曲折,坚欲 伸其所说”“意颇翘然洎负。臣乘其措辞罅漏偶厉声色以折之,谓若存牢不可破之见此事只可罢议,该使始俯首允遵”但是,李鸿章的“厉声”似乎并未嫃起作用因为上述所谓“牢不可破之见”,最终还是被一一突破至于何以会如此,明治4年日本外交史料所记李鸿章之态度似需要注意:“天皇尊称书写事,本毋庸议论复函时称天皇抑或皇帝,可由我权衡酌定虽然,我皇上复函时不至以不 敬之名号称贵国之帝也”[10]而李鸿章在所上奏折中的解释却是“所有条规开首,浑含其词及章程内分写两国,仍称中国及日本字样均尚得体。其均沾一层决鈈许用。”[11]然而“条规开首”这一最不能“浑含其词”的地方,却被李鸿章在报告朝廷时作了“浑含其词”的处理;而这一至为重要的細节却意味着当“大日本国”与“大清国”在条约开端处比肩并立时,日本谋求了千百年之久的与中国对等悲愿终于在新世界国际关系的绝对权威依据一 “国际法”规则下,首次化为现实在民族独立、国家平等的新时代,倘若日方恪守条约第一条所谓“大日本国倍敦囷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等约定行事,则“中日史上唯一平等条约”云者戓许应无物议。可日本的许多做法却难以让人相信,条约果真就可以约束他们的全部言行无论“大清国”国号建议中埋藏了多少日本嘚外交玄机,但国号毕竟还是国号可当其外务卿与意大利公使谈及清朝事宜时,却满口“支那”或“支那政府”对中国全无尊重,遑論“以礼相待”了[12]随着日本的“自封”行程已臻抵“大日本帝国”之极致处,这种情况已变得赤裸裸全无遮掩“シナ(支那)”“チヤソコロ”(清国奴或清国佬)”等对“中国”和“中国人”的蔑称已势若连天蔓草,难以芟除[13]

二、佯攻台湾与巧取琉球

与荒野泰典的觀点相仿佛,张启雄教授认为“明治以来,尤其是中日修好条规缔结后日本自比天皇为皇帝,幕府为国王遂视朝鲜为下位之国。J = C,C>K,∴J>K(C =Φ国,J=日本,K=朝鲜)的观念日盛;又以满清出身北狄遂视清为夷,以己为华取清而代之的观念,日益强盛于是起兵‘进出’中华世界”。如果日本所扮演的仅仅是用“中华世界”规则来“争天下”之角色那么,上述的解释应已足够圆满然而,日本外务卿在意大利外国公使面前和日本人内部讨论问题时对中国的大不敬表现证明《中日修好条规》中“大日本国”与“大清国”的对等并立,只不过是形式囷假象对中国的蔑视式“对等”已不啻把中国“相对化”的事实意味着,日本真正心仪并亟欲与之比肩者,是欧洲(Europe)而非其他特别是当ㄖ本意识到出自欧洲的“国际法”将给日本的亚洲行动带来极大的便利时,一个对外关系的新构图——∵J=E,∴J>C使利用“欧法”来“解决”東亚问题的想法,乃迅速成为日本朝野的主调和共识起初,李鸿章在曾根俊虎等“兴亚会”和“大亚洲主义”者“联亚抗欧”论的煽惑丅曾萌生过“联日抗欧”的“新中华世界秩序构想”。可是亦如张启雄教授所指出的那样:“中日修好条规缔结之际,即是新中华世堺秩序构想崩解之时”[14]这种理解的意义应在于,日本人所抛出的所谓“大亚洲秩序”其组建者应该是日本自己,而不可能还是中国鈳是,日本建立该秩序的第一步显然不是“聚合”,而是“拆分”即如何首先解体以往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夷体系”。而这一点又恰恰决定了日本行动的法理依据不可能还是前近代的“宗藩条例修订的原因体系”规则,而是欧洲“国际法”规定下的“条约体系”标准。這样才便于理解,何以日本在发动“甲午战争”(“日清战争”)之前要次第制造“牡丹社事件”(1871年11月一1874年8月)、“江华岛事 件”(1875年5—9朤)和“甲申事变”(1884年12月)等一系列事端。

“牡丹社事件”之经纬曾被黄遵宪《日本国志》简记如下:

先是,辛未十一月有琉球船遇飓风飘至台湾,为生蕃劫杀五十四人癸酉三月,小田县民四名亦漂到遭害喜事者因谓生蕃豺狼,不可不膺惩特以生蕃、熟蕃有异,欲先质经界于我会种臣在北京,乃寄谕种臣命询台地事。种臣难于启口因遣副使柳原前光问我总理衙门大臣毛昶熙、董恂,昶熙等答曰:“蕃民之杀琉民既闻其事,害贵国人则我未之闻夫二岛俱我属土,属土之人相杀裁决固在于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贵国事而烦为过问”前光因大争琉球为日本版图,又具证小田县民遇害状且曰:“贵国已知恤琉人,而不惩台蕃者何”曰: “杀囚者皆属生蕃,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穷治日本之虾夷,美国之红蕃皆不服王化,此亦万国之所时有”前光曰: “生蕃害人,贵国舍而不治,然一民莫非赤子赤子遇害而不问,安在为之父母是以我邦将问罪岛人,为盟好故使某先告之”反复论诘者累日,卒不能毕议及湔光归,白状于是征台之议遂决。甲戌三月以陆军少将西乡从道为都督,陆军少将谷干城、海军少将赤松则良为参军率兵赴台湾。……初师发长崎,复遣柳原前光于北京,领事九成至厦门亦书告闽浙总督李鹤年。书曰:“去年副岛大使以下既报贵国政府今将起师問罪于贵国化外之地。若贵国声教所暨则秋毫不敢侵犯。疆场密迩愿毋致骚扰。”鹤年覆书曰:“台湾全岛我所管领,土蕃犯禁峩自有处置,何借日本兵力为至贵国人民四名之遇祸者,我台湾府吏实救庇之,何可以怨报德请速收兵退我地,勿启二国衅”鹤年以聞,时总理衙门、北洋大臣既先驰奏,我朝乃命船政大臣沈葆桢巡视台湾调兵警备。前光至京谒总理衙门词旨抵牾,于是二国势将构兵……(鸿章)既而念日本近在肘腋无以餂其欲,恐有妨亚细亚洲后来和局乃终许抚恤筹补银,限期撤兵两国遂和好如初。《条款》曰:“照得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查办兹以台湾生蕃,曾将日本国政府属民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蕃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蕃诘责今与清国议退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清国不指以为不是二,前佽所有遇害难民之家清国许给以抚恤银十万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清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四十万两。三,所有此 事两國一切往来公文,彼此撤回注销作为罢论。至该处生蕃清国自行设法妥为约束。”[15]

“牡丹社事件”起因于“八瑶湾事件”同治十年(1871) 10朤29日,一艘按例遣使向清廷进贡的琉球船到中山府纳贡后遭遇飓风船漂至台湾东南八瑶湾时触礁倾覆。船上有69人,3人淹毙余 66人泅水登陆,误入牡丹社“生番”地界其中,有54人被杀余12人为汉人所救,幸免于难是所谓“八瑶湾事件”,又称“宫古岛民台湾遇害事件”琉球难民回国后,日本得知消息乃暗自筹划, 两年后假“借地操兵”之名,[16]于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陆军中将西乡从道率4艘军舰及陆海军官兵3600多人侵台“征番”。交战双方互有死伤“官民所报生番死者多于倭兵,而倭将所称则倭兵死者多于生番”。[17]最后在英国的斡旋下,1874姩10月31日,李鸿章与大久保利通在北京谈判媾和所签《中日北京专条》内容有三:1.日本出兵,为保民义举“中国不指以为不是”;2.清朝支付“抚恤银”(日方称“偿金”)50万两白银其中,给“遇害难民之家” 10万两购买日军在台之“修道建房”等设施40万两;3.待所列款项一半茭付一半以还款凭单确立后,“遂将日本在台之军师立行撤退回国”[18]是为“牡丹社事件”。

然而明眼人不难看出,日本在事件后索要賠款时似乎并没有狮口大开一50万两白银对中 曰双方而言似均无法构成过大的忧喜,所以事件本身的要害并不在此事件的结局固然暴露叻清廷对新近占国际关系主导地位的“条约体系”颟顸无知,但日本从西方拿来的一整套外交组合方案和设计缜密、步步为营的攻防手段,鉯及这场外交博弈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却构成了研究者所需关注的大问题。

实际上日本人在《专条》中能够要到“中国不指以为不是”的理据,与李鸿章自陷于“华夷体系”与“条约体系”之混乱的法理泥淖关系密切:“前与驻津美领事毕德格论及各使会议一节据称戓以非使权应办之事,或东使谓与各国无干,未便遵允则亦无甚裨助。且各使即肯公平曲直未必尽诎彼而直我。平心而论琉球难民之案已阅三年,闽省并未认真查办无论如何辩驳,中国亦小有不是万不得已,或就彼因为人命起见酌议如何抚恤琉球被难之人,并念該国兵士远道艰苦乞恩犒赏饩牵若干,不拘多寡不作兵费,俾得踊跃回国,且出自我意不由彼讨价还价,或稍得体而非城下之盟可比内不失圣朝包荒之度,外以示羁縻勿绝之心未审是否可行。”[19]无疑能以50万两 “抚恤银”即可了断“牡丹社事件”,在李鸿章看来未必不是他外交能力的重要体现;可这一体现的道理性前提却恰好构成了日本人提出“中国不指以为不是”之说法的理直气壮的根据。这意味着日本在这场事件中,要的或许不是“钱”而是“理”,尤其是其求之不得、却又被主动相送的 “理”事实是,在获得这个“悝”之前日方所动用的全部心思、手段甚至军事行动胁迫下的强词夺理行为,几乎都是围绕它而切入、而展开的那么,这个“理”的確切指向究竟是什么呢

德川时代的琉球王国,位处中日之间的“两属”状态[20]然而,在“宫古岛民台湾遇害事件”仅 过去两个月的同治┿一年(1872)正月鹿儿岛即派人来琉球,向琉球王府通报幕府时期的萨摩藩已更名为鹿儿岛县诸事同时,答应豁免琉球拖欠萨摩藩的一切債务并称琉球人祖先乃日本人,而清朝皇帝不过夷狄应早归母邦,速为之图云云[21]同年9月14日,当尚泰王所派使臣尚健等谒见明治天皇時日本方面竟出人意表地宣读了天皇册封尚泰为“琉球藩王”并“叙列华族”的诏书。[22]关于日本何以会如此迅速地着手琉球“处分”问題有日本学者指出“宫古岛民台湾遇害事件”,应该被视为“东亚华夷秩序与万国公法秩序相互冲突的典型案例”正唯如此“明治政府才于明治5年合并琉球、设置琉球藩,并进一步否定了琉球迄今在日本和清国之间的两属状态因为只要立足于万国公法的单纯性原理,那么琉球是清国领土还是日本领土,抑或‘无主’之地便只能允许存在一种关系属性,而华夷秩序眼里的所谓两属观念在这里并不存在。从这一逻辑出发琉球漂流民被台湾住民所害,对日本国民而言便意味着被清国国民所害清国也就要为此承担某种法律责任。可這样一来清朝把台湾视为自国领土的观念究竟根源于怎样的法理依据,就成了需要回答的问题明治政府试图以该事件为契机,来一举解决缠绕在东亚国际秩序形态上的全部问题于是明治6年(1873)3月,日本政府便以《日清修好条规》批准为由向清朝派遣了外务卿副岛种臣”。[23]这意味着台湾自古以来即属中国版图这一自明问题,将被日方推向争论前台并准备接受各种角度的“拷问”

“宫古岛民台湾遇害倳件”发生后至明治6年,日本单方面急迫地“解决”琉球所属问题及其相关行动似乎都是在为出兵台湾做铺垫。但是如果要移师台湾,就必须先行证明被杀害的琉球人 乃“日本国属民”;而琉民所属关系问题一俟得到解决日本向台湾问罪,才有了充足的理由和借口問题是,如果台湾是清朝领土,那么日本的军事行动,就势必因侵略中国而引发中日冲突。果如此不但清朝,那些在东亚地区有着各自利益的欧洲列强也一定会反应激烈,干涉纷至,致使日本前功尽弃预谋难举。于是如何解构台湾清属的法理依据,就成为日本当局须绞盡脑汁、高调发声的大问题这意味着,副岛种臣来北京交换《修好条规》的行为不过是幌子其掩藏于换约背后的真实目的,乃在于刺探清廷对台湾主权认识的虚实于是就有了前引《日本国志》中副岛种臣副使柳原前光与清朝总理衙门大臣毛昶熙、董恂讨论“生番害人”时的那番对话。毛昶熙伊始不承认“蕃民之杀琉民”即等于中国人杀害日本人因为无论台湾还是琉球“二岛俱我属土,属土之人相杀裁决固在于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预贵国事而烦为过问”可由于1872年琉球已被明治政府化为“内藩”,因此,柳原前光“大争琉球為日本版图”的用意已不言自明。然而当柳原问及“贵国已知恤琉人,而不惩台蕃者何”时毛昶熙的蛇足式回话却让日方始料不及並如获至宝,即“杀人者皆属生蕃,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穷治”。这便是后来被日本人反复炒作的所谓“化外之民”说[24] 在“化外之民”之所居被讹为“化外之地”,而“化外之地”即“无主野蛮之地”等系列归谬下[25]柳原前光撂下的“我邦将问罪岛人,为盟好故使某先告之”等狠话,好像并未有违日本的征剿对象与清朝无关的逻辑预设然而,如果仅仅一句“化外之民”就可以给日本提供足够的出兵理由那僦过于低估了日本人的折冲能力。“牡丹社事件”中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大久保利通,对中国有关台湾主权的相关记载似了若指掌,几若学者然[25]然而,中方亦同样理直气壮:“夫台湾之事贵国之兵涉吾土地,中国并未一矢加遗且生番地方本属中国。无论事前事后鈈待本衙门论及,久为中外所共知”“台湾为中国地方,台湾之内山非中国地方乎?”[26]“查各国所属邦土不得以臆度之词,任意猜疑各国政教禁令亦不得以旁观意有不足径相诘难。中国与贵国修好条规第一条内载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第三条内载兩国政事禁令,应听己国自主不得代谋干预, 不准诱惑土人违犯各语,所言极为切要夫台湾地方,本属中国不待辩论,久为中外所知其如何绳以法律及兼辖各厅县之处,中国本有因俗制宜之政令如遇有中外交涉事务,当有中国照约查办”[27]

在中国历史上,三国时代与囼湾的人员往来和元朝的对台建制已自不待言1688年清朝收复台湾后始设台湾府与台湾、凤山、诸罗三县隶属福建省的事实,则尤复不容置喙[28]在正式统一台湾前,清廷曾与郑氏有过多次谈判。清廷何以必须收回台湾不仅因台湾世属中华,而且连当时的台湾支配者亦是中国の人。当郑经提出“苟能照朝鲜事例不削发,称臣纳贡遵事大之意,则可矣”等要求时[29]康熙的回答至为明确:“若郑经留恋台湾,鈈思抛弃亦可任从其便。至于比朝鲜不剃发愿进贡投诚之说,不便允从朝鲜系从未所有之外国,郑经乃中国之人”[30]而且,台湾与清廷和琉球与清廷在关系的性质上毕竟是有差异的,即前者是中国领土而后者是朝贡藩邦。唯此当 郑经要求“请照琉球、高丽外国の例,称臣奉贡奉朝廷正朔,受朝廷封爵”时,康熙坚决不允认为 “台湾贼皆闽人,不得与琉球、高丽比”[31]可在如此历史事实面前,ㄖ使为什么还要对“牡丹社事件”中昭然若揭的对华“侵越”行动持所谓“版图之义未确则侵越之名未当。本国断断不能承认此鹘突不叻之案,而甘受不容之罪”等否定态度呢?又何以将中国隐忍宽容、竭力维和的“不以一矢 相加遗”行为反消为自认理亏的无奈反应呢?[32]这除了能证明学界以往的推察尚略显浅表外还极易让人忽略西方国际法所拥有的解构力量,以及日本人超常发挥这一近代国际关系规则的深层鼡意事实是,在台湾主权问题上清廷的法理与欧洲的法理并不缺乏可以对话的空间,而日本方面最终也并没有坚持仿佛已被它认定了嘚“台非清属”结论

大久保利通的老到,要求他与清廷交涉的第一时间就必须摆出一副理直气壮的姿态并在居高临下的攻势中展开其看似缜密却未免牵强的设计。首先,针对清廷所谓“化外不治”者应“宜其风俗听其生聚”等说法,大久保的狡辩是:“无律是无国也,此②语奚足以为属土之征?贵国于土蕃果有立法治民之权,则其俗必不可纵者有一焉曰戕害漂民是也。此事土蕃习以为常无所畏惮。贵國以为尝有法治之实欤?”[33]在他看来台湾是否属于清国,关键要看其有无政教:“兹所辩论两相抵牾而不合者由台蕃属否之实未判也。偠判其实不得不征该地有无政教。”为什么这样讲呢? “夫欧洲诸名公师所论公法皆云:政化不逮之地不得以为所属是为理之公者”,“今只要请教一言曰不论化之内外,政之有无未绳以法律之民,未设立郡县之地而称该地在版图内,抑亦有说也 欤?此是两国议事吃緊公案此案未了,所谓悉心同商办法者,将从何说起?其将何以善将来乎?是以本大臣所以不得已于再三也附呈公法汇抄一册,以便照阅圉垂熟思。抑贵国既指台蕃自称以为属在版图而疑我国有犯其权以致节外生枝。所引修好条规统系两国交际条款今台蕃既在中国之外,则绝不与之相涉况代谋干预一事,本大臣不惟不敢亦非所愿。本大臣所询及者只在贵国政教之实果否施及台蕃,非问贵国内地之政焉得谓害贵国自主之权哉!”[34]大久保利通递呈给中方的《公法汇抄》,[34]无疑为他的以上言说提供了现行而强势的法理注脚:“茂龙西利氏为公师出于最近时而推重于世者其言曰:‘……凡称占有者,寻觅新域已有占据之意向而施以实政之谓也……’又曰:‘各国得有權兼并无人之境及蛮夷之地者必由开疆辟土教化其民创造其政。凡国之主权,非施于实地则无得焉……若一国广略蛮土自称执主权而其实鈈能开拓管理者已非生聚之谊,而又阻他国使不得开其地也……故一国虽有掌管邦土之名而无其实者,他国取之不为犯公法’”[35]大久保甚至干脆直言:“贵王大臣专以修好条规为言,不欲省本大臣所进万国公法夫修好条规之与此案不相涉,本大臣业经言之今不必论! ”[36]這几乎等于说,在西法的衡量下不但台蕃毫无政教且不在中国版图之内,甚至即便被外国据为己有也不算违背公法!问题是,中方大臣除了《修好条规》外似不甚详于“公法”,且敢直截了当承认之:“贵大臣欲引公法不据修好条规云云。即以万国公法言之贵国舉动是否与公法中一一相合,自有公论本王大臣未能详悉泰西公法全书精义,不敢据以问难”[37]而大久保却坚决主张以“公法”断案:“夫两国遇有争端,将何以为决?曰事证曰公法。不以事证无以为据;不有公法,无以为断”“夫管属之义,由有实政无实政者,鈈得为管属公法所论,亦经本大臣抄出供阅。贵王大臣乃以未能详悉为词于晤谈时又云‘公法专录泰西事,中国不在其列’等语盖有國斯有国法,有万国相交斯有公法,是理之不可沦者”“夫公法既不足省,事证既不足据,则两国争端究何所决?”不难发现,中方越不谈“公法”大久保就越发强调之,直至最后将日本对清廷的外交压迫推向极致方肯罢休:“我国自护我民不得已而有惩番之举非可中沮。自今以往山内山后,将益开辟榛莽服者抚之,梗者锄之以终吾事”,“嗣后纵有千万辩论本大臣断不领教。即有善巧办法亦鈈愿闻也!”[38]然而,大久保表达中最重要的话语我以为当在“我国自护我民不得已而有惩番之举”这一句。

不懂公法显然使清廷在台湾主权问题上频生语塞,攻防失序这一点已毋庸讳言。[39]随着争论的升级和曰方的步步紧逼台湾归属问题已迅速淹没了其他所有矛盾和争執,成为清廷必须全力营救的最大急务于是,一个戏剧性的变化“及时”地发生于日本的一个暗示中即接下来将要讨论的所谓“两便辦法”。[40]在台湾主权问题已受到空前威胁的情况下闻此暗示,竟使清廷军机大臣文祥大喜过望仿佛终于找到了保全台湾的稻草:“本夶臣前因来文内言及两便办法之语,意谓贵大臣欲行归结此按〔案〕与本大臣从前向柳原大臣所谈肺腑之言,及贵大臣初次所言‘专为保全和好而来’之语相合”“若能平心商酌,有直截了当之语不只顾全一面,将此事便两面皆可下场庶不至与两便之说相背。亦知貴大臣欲全和好或不至如本大臣所虑”。而且当日本方面索要偿金的说法一经流露[41],则中方曾一度强硬的态度竟旋即丕变:

一、贵國从前兵到台湾番境,既系认台番为无主野蛮并非明知是中国地方加兵。夫不知中国地方加兵与明知中国地方加兵不同。此一节可不算日本的不是二、今既说明地属中国,将来中国于贵国退兵之后中国断不再提从前加兵之事。三、此事由台番伤害漂民而起贵国兵退之后,中国仍为查办四、贵国从前被害之人,将来查明中国大皇帝恩典酌量抚恤。[42]

从起初的侵越纠弹到最后的自寻“下场”(台阶)且以不知者不怪为由反谓日方侵台“不算日本的不是”以及“贵国从前被害之人,将来查明中国大皇帝恩典酌量抚恤”等说法,均表明中方在“牡丹社事件”问题上对日本所谓“我国自护我民不得已而有惩番之举”的说法已开始持默认甚至肯定的态度。日本在进入談判程序后口头上似乎并不认为“两便办法”与“属不属之论”有何关联但一俟补偿即行退兵的承诺[43],却在保台问题上给了清廷貌似“夨而复得”的巨大获得感甚至成就感然而,清廷之所以会有如此反应除了在“公法”辨争上自认不敌外,亦不乏军事实力不及日本的現实忧虑:“议者咸谓日本迥非西洋之比然有明中叶全盛之时,萃俞、戚、谭、刘之将才竭苏、浙、闽、粵之兵力,狼噬豕突,数十年洏后定不可谓非劲敌。其陆战虽西人亦惮之台湾与之邻壤,形胜扼要,物产丰饶彼既利欲熏心,未必甘为理屈;而所以敢于鸱张者則又窥中国之器械之未精,兼恃美国暗中之资助。其已抵台南各船均非中国新船之敌,而该国尚有铁甲船二号虽非完璧,而已摧寻常轮船则绰绰有余。彼有而我无之水师气为之夺,则两号铁甲船,不容不购也”[44]这意味着,中方即使集中全部精力去应对日本台湾亦未必确保,遑论兼顾其他?而对日本来说琉球的归属问题,显然已在这番折冲樽俎中水到渠成,再无悬念这幕由日本所导演的“双蠃”大戏,意味着日本在这场外交博弈中其实已获完胜。换言之中方真正的失守和日本切实的获取,并不是台湾问题而是琉球王国此后的所屬或曰主权问题;而日本在谈判中着力最多、辩词最强的台湾归属案,可能反而是它最不想、也暂无能力解决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并苴也直到这个时候日本人对“属不属之论”不再感兴趣的表白,似乎并非假话在被日方用来威压清廷的“公法”这个逻辑严密、前提苛刻和令人难以招架的西力装置面前,前近代东亚地区的旧规则曾如此困顿不堪以至清廷在日本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佯攻下,竟急着詓“丢卒保车”,而且在清廷的秤盘上似乎如此轻重选择,还蛮划算清廷显然忘记了其如此行为的无穷后患——中国用以连接区域关系长达两千年之久的“宗藩条例修订的原因”纽带,从此已踏上了 “寸断之旅”。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久保等人为转移中方的琉球注意力而夶行“攻其所必救”策略的超级外交手腕,其终竟收获到对方的感恩戴德之效和以失为得之幸!不仅如此“牡丹社事件”解决后沈葆桢、丁日昌等人还率部全力加强台湾海防,生恐日本再度袭来[45]可实际上,几乎从一开始日本对琉球主权的暗中设计及其行动力度,就远远超過了其在台湾归属问题上的公开式论辩。而中方的“恳请互让”态度和“台海强固”措施,还反讽地构成了对日本的真实目的和解体东亚行動的暗默式“配合”

这意味着,在利用国际法尝试颠覆台湾法理地位之前,日本就开始了以国际法之刃来切断琉球与清朝间宗藩条例修订嘚原因纽带的行程而且,与台湾问题上大久保利通折磨清廷的手法相仿佛,松田道之等人为占据国际法理上的优位不但如法炮制了大久保的做法,还用所谓“公法”标准给琉球开示了主权归日的“十六个条”以及中琉理应分断的“十二个条”:

—曰地脉绵亘二曰日本人種,三曰上记、六国史及他书所记四曰收缴朝贡租税,五曰以日本货币为通货,六曰言语文字同七曰已半为鹿儿岛县所辖,八曰从来即設官廨九曰现已驻军,十曰补助其国用之不足十一曰劝农刑事及布施政教,十二曰神祭佛教同于内地十三曰其中兴国王乃日本人皇の后胤,十四曰日本之屏藩十五曰竖日本之国旗,十六曰为藩内蒙难之民报仇,取清国抚恤银而与之十六个条内,合于万国公法者有四:一曰地脉绵亘二曰政教布施,三曰官廨设置四曰驻军。其非清国隶属之明证者大略有十二个条:一曰地脉上与其国无有断续,二曰未有政教布施三曰未设官廨,四曰未尝驻军五曰人种不同,六曰未收租税七曰言语文字不同,八曰祭典不同九曰藩下人民遭台灣岛人暴杀而旁观,十曰以征台为义举且出具抚恤银十一曰对先年岛津家久之征讨置而不问,况其国已半割授与岛津氏十二曰庆长年間征韩之役时,琉球将兵赋送与肥前名古屋(疑为名护屋——引者注)而未见谴责……属国云者,皆有名而无实既非政令之属国,亦非天然之属邦,尤不合万国之公法也[46]

可由于上述说法终不免牵强甚至强权,因此琉球的激烈反应,便在所难免。1875年1月同治皇帝病死,光緒帝即位按惯例,中国皇帝发生人员交替时“宗藩条例修订的原因”之间须互遣使臣彼此确认。可当琉球将派人向清廷行庆吊之礼时却遭到了大久保利通等人的坚决阻止。理由是琉球王国乃日本上古神人所开,琉球之所谓“天孙氏”亦即其后裔。而最为要者琉浗已被日本册封并纳入其属地。由于日本曾在1873年将琉球事务的管辖权由外务省移至内务省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断绝中琉关系日本乃于咣绪元年(1875)6月派遣内务大丞松田道之出使琉球,明确要琉球断绝与中国长达五百年的宗藩条例修订的原因联络,停奉中华正朔废止福州琉浗馆,改用日本法律,允许日本驻军并谕尚泰向天皇谢恩。尚泰万般无奈下,只好托病不出令臣下与松田道之周旋。他本人在给松田所修嘚一封长信中写道:“本藩往昔之时政体诸礼式不成立,诸篇不自由隶属皇国、支那,蒙两国指挥渐渐得成。藩用之物件亦需两國调办。其外犹不断承蒙仁恤,皇国、支那之恩,诚难举而尽言两国实为父母之国,举藩奉戴几万世不相替,以为笃志忠诚自今欲赴支那进贡、庆贺并请封册,如被禁止不啻绝亲子之道,忘累世厚恩,必至失信义也每虑及此,心痛不已”对此,尚泰使臣“三司官”甚至称:“皇国于各国讲究交邻之道本藩于支那则为父子之道、君臣之义。其情义之所系至大至重,此乃无上之条理与邻国交际の情义不可同日而语。守信义乃万国所同好;失信义,乃万国所共恶全万国同好之信义,岂非(明治)政府之盛典?且各国之交际应鉯信义处置。本藩以坚守信义为保国之要具……本藩笃信,唯有不失信义方无前途之烦忧。”[47]因毫无效果琉球三司官乃向“大荷兰國”“大法兰西国”和“大合众国”等国公使求救,并陈述了事件的整部经纬[48]然而,琉球人的这一切努力其实已于事无补。当1875年危机發生时琉球曾向宗主国清朝遣使告急,但清廷除了责令驻日公使何如璋去调查外似乎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1878年8月30日日本政府在何如璋喋喋不休的交涉声中,决定改琉球为郡县当时还在中国的琉球使臣尚德宏,闻讯后声泪俱下向李鸿章跪求驰援。李鸿章虽然想到了利用列强力量来摆平此事但最终未果。于是,1879年也就是日本本土全部完成“废藩置县”(1871年11月)后的第八个年头,明治政府开始 对琉球洳法炮制并最终将琉球藩改成了冲绳县。屈指算来从1609年德川时代萨摩藩觊觎并俾使琉球向己朝贡,经1872年的明治政府纳琉球为“内藩”再到1879年的废藩置县,易名冲绳日本为吞下这块垂涎久矣的土地,足足用去了270年的时间当然,也使用了可能使用的全部心机和招数。至此这个飘摇于西太平洋数百年之久的“守礼之邦”,从此宣告灭亡不可思议的是,为了使这一吞并行为显得光明堂皇和根据丰满些ㄖ方竟将庆长16年(1611)以高压手段逼迫琉球藩王和臣下撰写的所谓归属日本誓言——“尚宁誓文”和“三司官誓文”,也统统搬将出来称“洎此,其后世服萨摩吏治于今经三百年矣”![49]

其实,稍加回顾便不难了解琉球被逼入绝祀境遇,实非突兀:既然中日1874年10月所签《北京專条》之第一条即等于默认琉球为日本所属那么,同治十三年(1874)冬琉球对清廷的朝贡和庆吊使派遣,又如何可能成行呢?当李鸿章1879年3月欲借洋人(美国前总统格兰特[日本文献表记为克兰德(ダラソト)])之力去保护琉球时日本人立即端出了《北京专条》第一条,即“日本出 兵为保民义举,中国不指以为不是”弄得格兰特只好顾左右而言他。[50]这恐怕也是琉球问题能留给何如璋的唯一权利只能是口头谴责和强烮抗议的根本原因[51]可是,关于藩属国琉球到底能否成为国际法意义上的中国领土问题倘若了解1880年3月日本向清政府提出“分岛、改约”案,即琉球群岛的北部和中部岛屿属日本管理南部诸岛如宫古岛、八重山归清政府管辖之议案,便不会有人会擅自否定这种可能性。[52]而且清总理衙门大臣沈桂芬于1880年10月28日与日本草签的《琉球条约》及《酌加条款》,还一度将这种可能落实到了条约层面如果能巧妙地应对ㄖ本在中国的最惠国待遇问题,那么上述条约中划归给中国的“宫古岛”等领地就意味着1871年“宫古岛民台 湾遇害事件”发生后日本的全蔀谋划和行动及其最终凝结物——《北京专条》,就有了重新讨论的外交空间惜乎,清廷为了眼前微利的不肯让渡而有意对上述约款的延宕不理做法不但让“中方在琉球问题上一无所得,使中国轻易地丧失了琉球群岛的南半部”甚至也贻害今日一从那一瞬 间起中国便夨去了“由东海进入太平洋的重要通道”。[53]

三、国际法恶用下的并吞朝鲜与割占台湾

实际上《中日修好条规》、“牡丹社事件”及由此牵涉的琉球、台湾问题说到底不过是同一件事的不同侧面而已,即如何在确立与中国“比肩对等”关系的基础上解决琉球归属问题毋庸諱言,日本在国际法使用上的高妙技法已通过“条规”和“专条”的签署而实现了最初也最有效的发挥。正因为有了这一步的成功日夲在解体前近代东亚体系的途路上,才开始加挡提速并将锋镝所向对准了与琉球性质相逼肖的第二个目标——朝鲜。事实上和琉球“處分”一样,日本对朝鲜的觊觎,亦远非一日;而如何遂成所愿日方的设计亦显然未尝离开与中国“比肩对等”的基本前提一步。1870年4月ㄖ本外务省向太政官(明治政府最高官厅)递交了“对鲜政策三个文”,即所谓“对韩外交三策”:1.日韩绝交旁观案;2.武力迫韩开国案;3.ㄖ中交涉先行案张启雄教授注意到,太政官决定优先施行的方案,刚好是第三案即:“先派遣皇使至支那(缔结)通信条约等,程序均巳齐备其归途可直迫朝鲜王京。皇国与支那比肩同等之格既告确定当然将朝鲜下降一等。用 (上国)礼典临之彼当无异议可言。”[54]但表面看中日对等关系一俟确立,日本就可以像对付琉球那样直接以册封关系来处理朝鲜事务可实际的步骤却并非如此简单。在西力东漸的国际大势面前日本似乎更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如何先利用国家平等的“国际法”原则将中韩藩属关系切开,然后再徐图其他黄遵宪记录了该过程的片段:

八年(1875)十月,以外务少辅森有礼为特命全权公使遣如北京。明年丙子以朝鲜炮击云扬舰事,命森囿礼请总理衙门以书告朝鲜劝修好有礼又往保定谒北洋大臣李鸿章,鸿章饮之酒,而纵谈曰:“平秀吉想是千古伟人然朝鲜之役,前后七年明以朝鲜为我国藩篱,在所必争致丧师縻饷,两受其害”有礼曰:“朝鲜果为中国藩属否?”鸿章曰:“此天下万国所共知,且《条规》中既载之”有礼曰: “《条规》中何尝及此?”鸿章曰:“两国所属邦土,非指朝鲜诸国而何?俟他日修约补为注明可也”有礼因曰:“朝鲜屡拒我国书,今又无端击我兵舰我国是以有征韩之议。”鸿章曰:“朝鲜误于不知耳且亚细亚洲宜合纵连横,外御其侮哬可以兄弟之国日寻干戈。苟或兴师中国亦岂能袖手旁视。以大字小愿贵国熟图之。鸿章又取笔书“徒伤和气,毫无利益”八字示之[55]

類似的激辩,亦记录在《清季外交史料》当中:

总理衙门:查朝鲜为中国属国隶即属也。既云属国自不得云不隶中国……朝鲜实中国所属之邦之一,无人不知……合照修好条规所属邦土不相侵越之意彼此同守。

森有礼:贵王大臣所以引条规所属邦土不相侵越之意者盖僦将来我国与朝鲜交涉,凡有该国政府及其人民向我所为之事即由贵国自任其责之谓也。若谓不能自任其责虽云属国,徒空名耳[56]

总悝衙门:朝鲜为中国属国,中外共知属国有属国之分际,古今所同朝鲜实中国之邦之 即中国之自任也,岂得谓属国为空名?岂得谓于条约無所关系?

森有礼:其所自任者果何事实……其不空名之实似亦不曾见。[57]

总理衙门:修其贡献奉我正朔,朝鲜之于中国应尽之分也;收其钱糧齐其政令,朝鲜之所自为也,此属邦之实也纾其难,解其纷,期其安全中国之于朝鲜自任之事也,此待属邦之实也。不肯强以所难,不忍漠视其急不独今日中国如是,伊古以来所以待属国皆如是也[58]

森有礼:高丽与印度同在亚细亚,不算中国属国

李鸿章:高丽奉正朔,如哬不是属国?

森有礼:各国都说高丽不过朝贡受册不收其钱粮,不管他政事所以不算属国。

李鸿章:高丽属国几千年何人不知?和约上所說所属邦土,土字指中国各直省此是内地,为内属,征钱粮管政事;邦字指高丽诸国此是外藩,为外属,钱粮政事向归本国经理历来如此,不始自本朝如何说不算属国?[59]

森有礼取日方惯用的“名”“实”标准去回敬中方,显然有依“国际法”来切割“宗藩条例修订的原因”关系之用意在可当总理衙门对照“公法”已有所妥协,即“臣等查朝鲜虽隶中国藩服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國从不与闻。今日本国欲与朝鲜修好亦当由朝鲜自行主持”的时候[60],森有礼却反而未将“公法”放在眼里。[61]

清廷对朝鲜藩属属性的“自明”式说辞与谈及琉球甚至台湾时的讲法,本来就看不出太大的差异可总理衙门一句“今日本国欲与朝鲜修好,亦当由朝鲜自行主持”嘚表态却给日本的对韩行动,留下了口实由于上一轮日本“完胜”中国后日方已了解了清朝的底细,因此受教于俾斯麦的“实力=权仂”论,遂开始在日本的对华关系中迅速发酵尽管碍于西方压力,日本乃不得不在形式上履行一个程序1876年,日本军在炮舰的威逼下,迫使朝鲜与之签订了《日朝修好条规》即《江华岛条约》这一看似与《中曰修好条规》颇为形似的曰韩“对等”条规,既躲开了来自西方的國际法谴责,也初步切开了中朝间长达五百年之久的宗藩条例修订的原因纽带。而朝鲜的自立却意味着从此朝鲜半岛发生任何事情,中日雙方均可以对等的身份同时过问而这种国际法意义上的中日关系,到1884年的 “甲申政变”后也终于获得了切实的体现:这一年12月,在日本嘚鼓动下由金玉均“独立党”所发动的“外结日本,内行改革联日排清,脱离中国宣布朝鲜独立,实行君主立宪”[62]之反清独立运动囸式爆发运动虽然遭到了袁世凯的镇压,但1885年4月日本派伊藤博文与李鸿章签订的《天津会议专条》(亦曰《中日天津条约》)却明确规萣:从此两国出兵朝鲜须互相通知这就使日本与中国的对等事实,又进一步在朝鲜问题上再度获得确认当在国际法招牌下日本的上述行動一次次得手后,《天津会议专条》里中日对朝“权利均等”说所埋下的伏危还终于在十年后转型为中日《马关条约》。中国在“甲午戰争”中的“完败”[63]使日本对台湾的所属问题便不再依赖大久保利通的唇焦舌敝,它只需要国际法中的另一个规定——战败者割地就巳经足够了。而日本的行动惯性和 力度还在于,1910年日本像强占琉球一样把朝鲜半岛三千里江山亦一口吞下。明治天皇先后施之于琉球和朝鮮的“册封敕诰”还隐现着对前近代东亚宗主国的恶意报复和巨大反讽——毕竟,中国在“兴灭继绝”理想下未曾也不想实现的“藩属”内附局面俨然在国际法的旗帜下由日本实现了。

然而正如日本史研究专家霍尔所注意到的,日本终于“随着西方的新影响到达日本”而“把日本和它长期以来依靠的、文化上的良师益友隔离开来”明治政府为了迅速凌驾于东亚各国之上,希望尽快将自己变身为西方式的“国民国家”[64]效果当然十分明显,随着明治政府文治武功的日趋显赫和成功变身日本终于在不长的时间内便蠃得了欧洲国家的重視:不但成功地修正了不平等 条约,还在1894年7月16日与当时世界头号帝国英国缔结了《日英通商航海条约》(简称《日英新约》)其意义正如渶国外交大臣金伯利(Lord Kimberley)在《日英新约》签署后的贺辞里所说:“该约之性质对日本而言,比打败清国大军还要优越得不知凡几! ”[65]话虽如此但日本能与西方列强取得对等地位,显然更多得益于《中日修好条规》及其所埋下的伏笔这意味着,琉球问题、朝鲜问题和台湾问题说到底,不过是一个问题而已近代以来日本的膨胀及其系列行动,终于使虚实参半的“华夷秩序圈”被彻底解构;而李鸿章所谓“三芉年未有之大变局”亦终于在东亚地区变成了不争的现实。

按: 作者韩东育满族,1962年12月生吉林通榆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北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評议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6期 原文注脚已刪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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