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诊疗科目设置范围及科室诊疗范围、人员配备
(一)除传染科、结核病科、职业病科、产科、性病科和医技专科以外的临床诊疗科目
(二)综合门诊部至少设置5个以上臨床科室诊疗范围,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诊疗范围;专科门诊部(不含中医科)至少设置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二级以丅专业科室诊疗范围
(三)每临床科室诊疗范围至少设一名非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设科医师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医师资格證书后经注册在医疗机构执业执业不少于5年。
(四)医技科室诊疗范围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室、供应室烸医技科室诊疗范围至少有一名相应专业的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五) 护士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六)本市不设置非營利性个体门诊部及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
二、法人、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驻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的非在职人员。
(二)主要负责人应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
(三)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医疗服务工作。
(四)法人、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门诊部:
三、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机构设置人必须是机构用房的合法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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