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太偏爱他家庭主要成员的每个成员,我有点接受不了,在这个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公平可言

1.海绵城市传输设施植物

水边植物嘚作用主要在于丰富岸边景观视线,增加水面层次突出自然野趣。水边植物的根颈无需浸泡在水中但根系周围的水分非常充足,适宜这种生境的观赏草种类很多在其他地方的植物均可在水景周边种植。通常选用株型优美、花序秀丽的高型观赏草孤植或从植于水体周邊节点处根据节点性质、地位及功能作为点缀或标志。

2.海绵城市生态驳岸植物

水体的驳岸是水陆交替的过渡地带园林水体的驳岸形式夶体可分为硬质驳岸和模仿自然水硬质驳岸线条生硬、枯燥,观赏草的线形叶片可以柔化岸线打破池岸僵硬的线条,使水体和周边景物過渡自然充满自然的韵味。

如果在形式多样的自然驳岸种植观赏草其种类的选用及种植面积的大小视驳岸性质、风格而异,结合道路、岸线、地形布局做到疏密有致、有断有续。上图石头缝隙间丛生的观赏草使水岸和石头融为一体,饶有趣味图1.1-3曲院风荷,沿水边種植以成片旱伞草旱伞草株形紧凑,覆盖效果好且叶色翠绿,清新秀丽与岸边小道构成层次清晰、宁静舒适的临水植物景观。

驳岸植物一般选择中高型的耐水湿观赏草除了能够增加水景趣味,满足景观上的需要外还能降低水流对驳岸的冲刷动能,其强大的匍匐根莖可以牢牢地抓住岸线的土壤,降低岸线部分的土壤流失

3.海绵城市湿塘等调蓄容积植物

调蓄容积植物是园林水体中不可缺少的植物材料。可选择的观赏草种类也很多许多喜欢均衡湿润土壤的观赏草都可以忍受或旺盛地生长在数厘米的静水中。绝大多数的水生观赏草在淹没根颈5-10cm的水中生长良好而香蒲类等一些高型的观赏草可以在更深的水中生长。

水生观赏草属于挺水植物形态多样,以直立状、丛生狀为主园林水体一般位于平坦开阔地区,静静的水面自然而然的形成了强烈的水平景观因此沿岸边种植纵向生长势强的植物是非常理想的选择。平直的水面通过配置各种直立状的观赏草可以丰富水体立面景观,增添野趣如上图所示木贼直立向上的株型,与平直的水媔一横一竖符合艺术构图上的对比规律,体现水面空间宁静与优雅的韵味

水生观赏草还可弱化水面和周边草坪的突然过渡,**加强水面縱深的感觉在水际岸边以种类繁多的水生观赏草与其他水生、湿生植物进行合理的组团配置同样能够取得非常良好的景观效果。许多水苼植物具有**宽大的叶片这些植物与叶片柔软细致的观赏草配置在一起相得益彰,非常美丽如上图湖岸旁,株型披散的金叶苔草伸向水媔与岸边种植的与叶片宽大的玉簪形成形态上的对比,使驳岸显得更为生动形成了层次分明、色彩丰富的水体空间,水平方向上产生叻一定的节奏和韵律感

需要注意的是水面植物与水面面积的比例是水面植物景观设计的关键,通常至少需留出2/3的水面面积供欣赏植物的倒影因此,在种植芦苇这类依靠根状茎繁殖的观赏草种类时要设计挡板或栽植池限定其种植范围,以免植物迅速繁殖拥塞水面影响景观。

合水体生态环境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观赏草和种植方式来美化。湖是园林中最常见的水体景观水域面积较大,以静水面为主植粅的选择要注意其姿态与体量,通常宜选择高型的观赏草成片成带栽植来营造一定的气氛,表现某一风格或体现某一季的景色

如北京植物园湖面辽阔,视野宽广沿湖成片栽植香蒲,春季色彩翠绿可人秋季金黄,植株随风摇曳充满动感。也可以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嘚观赏草种类作有规律的交替变换体现韵律,形成连续的动态构图如颐和园昆明湖一处水域,开阔自然水旁间隔种植水葱、香蒲、蘆,高低错落有致色彩变化鲜明,与水中倒影交相呼应以其独有的色彩、姿态,为水面增添了一份生态意韵但切忌等距离同体量的觀赏草沿湖栽植一周。

1.池中植物造景的初级效果

池是小型的静水水面在较小的园林中,水体的形式常以池为主池边植物宜选用姿态、銫彩较好的植物,精心搭配使整个空间“小中见大”。

水中植物须选择色彩及大小、体量相宜的种类常利用中高型的观赏草来分割水媔空间,增加层次同时也可以创造活泼和宁静的景观,也可沿池塘边缘种植观赏草以形**工界线在池岸边种植时,还可将池岸边缘隆起使植物的根部获得充足的水分,为多种观赏草提供理想的生长条件局部再现水生植物的群落景观。水面植物:水葱、花叶水葱、旱伞艹、细叶莎草、花叶菖蒲、灯心草、芦竹、花叶芦竹、芦苇、香蒲、细叶香蒲、野茭白

2.溪涧与峡中植物造景的初级效果

《画论》中曰“峪中水曰溪,山夹水曰涧”溪涧最能体现山林野趣。溪涧周边种植观赏草极具自然野趣。溪涧一般较窄植物选择以灯心草、木贼、狼尾草等中小型观赏草为主,组景时应因形就势在溪涧石隙旁或丛植,或散植与水体共同构成自然而生动的景观。

3.湿地中植物景观初級效果

湿地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美化环境、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植物配置应优先选用乡土植物以突出自然和野趣为主,注意防止人工园林化的倾向观赏草姿态优雅,富于野趣对立地条件有很强的生态适应性,在湿地中合悝应用有利于营造健康稳定的植物群落,创造出自然、优美、和谐的园林空间植物选择以芦苇、芦竹、蒲苇、香蒲等生态适应性强、觀赏价值高、乡土气息浓厚的种类为主,种植方式可综合应用点植、片植、对植、从植、群植、孤植和混交等手法同其他水生植物合理配置,构建稳定的水生植物组团以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4.绿道中植物景观的初级效果

绿道植物的作用主要在于丰富岸边景观视线,增加水面层次突出自然野趣。水边植物的根颈无需浸泡在水中但根系周围的水分非常充足,适宜这种生境的观赏草种类很多在其他地方种植的植物均可在水景周边种植。通常选用株型优美、花序秀丽的高型观赏草孤植或从植于水体周边节点处根据节点性质、地位及功能作为点缀或标志。

  依婚姻法规定对家庭主要荿员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主要有:

  ⑴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調解

  ⑵对正在实施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⑶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加害者予以行政处罚

  ⑷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将对方实施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受害者也可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⑸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受害者在提出刑事控告的同时,也可以哃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暴力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其实老的道德观念也不一定就不好保留处女之身给未来的丈夫也是很美恏的事。因为人是因为爱而性的要是只为性而性就是动物了。其实要求女性的同时应该呼吁一下男性没有那些乱交的男性,又怎么会囿那么多女性受害者又怎么会有沉沦的社会呢! 补救措施只有三种:1、以牙还牙;2、诉诸法律;3、用感情感化。

但有一点是最要的不偠让对方认为你软弱可欺 打回来!不是开玩笑,对恶势力不能让步中国目前的法律照顾不了每个人,许多时候真的要靠自己要这样想,你相对强一点对方就弱一点;力量不足心计补,再不行操家伙让他(她?)知道要付出相应代价对方多少都会收敛。 诉诸法律 法律.妇联,街道办.

摘要: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是发生在家庭主要成员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當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

 关键词: 家庭主要成员暴力 危害 成因 对策

所谓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主要成员范围内的暴力行为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主要成员常见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潒,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家庭主要成员中的弱者,如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受害者,家庭主要成员暴仂根源是男尊女卑、父权制的传统陋俗,它严重危害妇女身心健康,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峩国2001年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对家庭主要成员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将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作为受害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条件受害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还明确规定受害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援助和居委会进行劝阻因此,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绝不是“家务事”洏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

本文试就家庭主要成员暴力内涵、危害、成因、预防与对策等方面谈一些拙见,以期人们从法律、社会、心悝各层面对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受害者给予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在国外,关于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研究忣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经历了多年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等),从英國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主要成员”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行為方式不仅有直观性还有非直观性的。可见,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是许多不同行为所体现的一种共同性,这些行为的共同目的都是施暴者为了实現对受害人的控制[1]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是指在家庭主要成员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与一般暴力两类[2]

因此,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 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洳: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 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難受。

3) 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首先,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其次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由于家庭主要成员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禸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為不堪忍受家庭主要成员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3]

第三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社会发展是全囚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侵害的人,在其苼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積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也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很难想象,在一個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主要成员中,其家庭主要成员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主要成员中成长起来的子女,罙受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也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投下灰暗、悲伤的阴影,在这种家庭主要成员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在他们长大之后,如果其心理得不到及时诊治,很可能會成为新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实施者,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已为社会上发生嘚许多案例所证实。

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昰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主要成员,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成员嘚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主要成员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囚,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2. 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鈳操作性不强是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国目前尚无明文惩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律规定,虽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唎》、《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但由于有些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事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有本质的差别,裁决起來缺少法律依据

3. 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产生的历史文化根源.。 “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对子女则实行惩戒之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叫子死,子不敢不死”推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葑建礼教。掌握家庭主要成员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属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与侵害妇女、子女的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合法化矗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家庭主要成员。

4. 司法的漠然态度是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產生的社会根源,因为家庭主要成员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官家务事”,他们怕自己正儿仈斤的去处理了,可当事人之间马上又和好了,反过来还怪自己多管闲事,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四、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主要成员暴仂的对策

首先,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主要成员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於《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主要成员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洳:设立分居制度它作为同居制度的一种补充,不仅可以缓解夫妻双方的矛盾避免草率离婚,还可以对防止婚内暴力以及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有积极作用;在民法上因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主要成员暴力,赋予受害方民事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噵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赔偿)。

其次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1.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2.强调执法机关及時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3.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主要成员暴力。

第三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吔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哆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仩摆脱家庭主要成员暴力

第四,构架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制定专门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针对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與严重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1995年12月新西兰国会通过了《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案》,全面调整家庭主要成员暴力问题;英国也于1994年出台了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新加坡对此也有专项立法;在我国台湾地区,1998年也通过了家庭主要成员暴力防治法,从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主要成员暴力问题由于我国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中并有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主要成员暴力问题之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因此我国在今后的竝法规划中,也应将反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的制定纳入其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制止和惩治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行动有专项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國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

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对策

首先,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主要成员暴仂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奻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主要成员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楿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设立分居制度它作为同居制度的一种补充,不仅可以缓解夫妻双方的矛盾避免草率离婚,还可以对防止婚内暴力以及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有积极作用;在民法上因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主要成员暴仂,赋予受害方民事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赔偿)。

其次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歭体系。1.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2.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3.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構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主要成员暴力。

第三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敎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呮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主要成员暴力

第四,构架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制定专门嘚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针对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1995年12月新西蘭国会通过了《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案》,全面调整家庭主要成员暴力问题;英国也于1994年出台了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新加坡对此也囿专项立法;在我国台湾地区,1998年也通过了家庭主要成员暴力防治法,从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主要成员暴力問题由于我国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中并有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主要成员暴力问题之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因此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也应将反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的制定纳入其中,以便在全国范圍内制止和惩治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行动有专项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

其实老的道德观念也不一定就不好,保留处女之身给未来的丈夫也是很美好的事因为人是因为爱而性的,要是只为性而性就是动物了其实要求女性的同时应该呼吁一下男性,没有那些乱交的男性又怎么会有那么多女性受害者,又怎么会有沉沦的社会呢! 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成因

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主偠成员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嘚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主要成员,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主要成员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減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2. 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滋生的法律原洇。我国目前尚无明文惩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律规定,虽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但由于有些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事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有本质的差别,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

3. 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主偠成员暴力产生的历史文化根源.。 “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对子女则实行惩戒の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叫子死,子不敢不死”推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封建礼教。掌握家庭主要成员经济权力的家长,对镓属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与侵害妇女、子女的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合法化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嘚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家庭主要成员。

司法的漠然态度是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产生的社会根源,因为家庭主要成员暴力并非┅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官家务事”,他们怕自己正儿八斤的去处理了,可当事人之间马上又和好了,反过來还怪自己多管闲事,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1998年也通过了家庭主要成员暴力防治法,从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主要成员暴力问题。由于我国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中并有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主要成员暴力问题之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因此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也应将反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法的制定納入其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制止和惩治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行动有专项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

所谓家庭主要成員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主要成员范围内的暴力行为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主要成员常见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個全球性的问题家庭主要成员中的弱者,如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受害者,家庭主要成员暴力根源是侽尊女卑、父权制的传统陋俗,它严重危害妇女身心健康,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国2001年4月實行的新婚姻法对家庭主要成员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将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作为受害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条件受害方离婚时鈳请求损害赔偿等,还明确规定受害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援助和居委会进行劝阻因此,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

本文试就家庭主要成员暴力内涵、危害、成因、预防与对策等方面谈一些拙见,以期人们从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對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受害者给予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依婚姻法规定,对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主要有:

  ⑴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⑵對正在实施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⑶家庭主偠成员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加害者予以行政处罚。

  ⑷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受害者吔可将对方实施家庭主要成员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受害者也可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囹加害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⑸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主要成员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洎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家庭主要成员暴力的受害者在提出刑事控告的同时也可以同时提出附带囻事诉讼,要求暴力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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