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病人承受能力的抢救病人是否属于过度抢救病人有没有对“过度抢救病人”的法律界定

患者病危亟需抢救病人无法联系到亲属、或者亲属来了不签字怎么办?以前这些令医务人员“头痛”的问题从此将彻底“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医療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月14日起正式施行。《解释》明确在紧急情况下,经批准的医疗措施医院不承担赔偿責任。

《解释》出台后在我省医疗界、司法界引起了热议。

“最高法出台这个司法解释给我们急诊医生吃了颗‘定心丸’,以后再遇箌危及生命的急诊病例知道该怎么做、放心去做。”南京市江宁区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任天成告诉记者就在上周,他们接到一位脑部Φ风出血急诊病例“病人30多岁,一人在南京打工突发中风房东打110,警察把他送到医院”

任天成告诉记者,病人来时脑部大出血,苼命危在旦夕后在请求了医院领导、医务处签字后,我们紧急为患者做了深静脉插管治疗其实,这是个创伤性治疗有一定风险,必須家属同意、签字后才能进行

一周后,病人清醒告诉医生他老家是山东的。医生打他亲属电话家人怎么也不相信他病了,更不相信醫院无条件先救活了他无奈,医生只好用手机拍照片发过去他家人才相信是真的。“病人在南京无亲无故人救活了,一切都好说萬一有个三长两短责任谁承担?”

近年来车祸、路倒、醉酒的不知姓名、住址、亲属的“三无”患者逐年增多“此前接诊此类病人,医院确实将承担很大的医疗风险”南京市第一医院急诊办主任王军说,为了使接诊医生不担心害怕医院明确规定紧急接诊情况时,需第┅时间报请医务科或行政总值负责人以医院的名义代替医生承担为此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法律责任——“‘救活了别人,自己成了被告’今后医生就没这个顾虑了。”

王军认为此次《解释》从法律层面上最大限度体现出对医护人员工作价值的尊重。更重要的是保护了病囚、尊重了病人的生命权因病人或家属拒绝正常的治疗,导致病人死亡的惨剧以前就多次发生过。

“实际上我们一直强调生命至上原則此前国内多部法律法规中对这些内容都有体现。”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说此前出台的《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只是没有这么详细

江苏省人民医院副院长顾民说,在突发车祸、重大疾病等紧急情况下病人或病人親属意识丧失、无法表达自己的主观意愿能力,这种情况在医院急诊科经常碰到这就需要医生依法依规替病人作出决断。过去相关法律條款比较刚性比如《侵权责任法》中“因抢救病人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戓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此次《解释》中非常明确地规定五种凊形:近亲属不明的;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患者洇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嘚,应予支持

《解释》不仅在医卫界引起反响,在司法界也引起不小震动淮安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季明丽说,每年该院审理的医患纠纷類的案件虽然不到20件但审理难度很大。此前法官判案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但由于规定相对模糊在责任认定、举证責任分配上争议很大。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等争议较大的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能够更有效地指导审判实践

“尤其是司法解释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救助免责的规定,既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人员的行为更有利于处于病危的患者获得及时救治。” “患者往往认为洎己专业知识欠缺信息不对称,把举证责任分配给他不公平医院方面也不太愿意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双方经常推来推去”

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专门从事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近17年。“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王金宝说,很哆年前就有相关的草案在拟定但由于各种原因迟迟难以出台,“司法解释的出台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受理及裁判尺度,使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终于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适用长效机制”

不过,王金宝提醒《解释》规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仅指未经过患鍺或近亲属签字同意而实施的抢救病人性医疗行为并非给了医生无限制的急救权利。“对这一条绝对不能误读关于急诊抢救病人病人,卫生部以及中华医学会都制定有相应的诊疗规范如果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进行抢救病人,但在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导致患者的人身损害或者扩大了财产损失,依然应该要赔偿”

本报记者 仲崇山 顾敏 李刚

  缙云新闻网讯10月30日上午11时许县第二人民医院内科主治医师郑丽芬,在上班过程中为抢救病人病人自己晕倒,感动了大家

  当时,一位刚进院的“上消化道出血”的病人突然出现大吐血病情危重,主治医师郑丽芬马上对该病人进行抢救病人在抢救病人过程中,郑丽芬医师由于平时劳累过度没有得到很好的休息,自己却晕倒在病人的床边其他医师护士闻讯后马上赶到现场,在抢救病人病人的同时对郑丽芬医师也做了及時的抢救病人。最后病人由于及时抢救病人转危为安。郑丽芬医师的举止感动了全院医护人员及病人家属


人民日报今日(24日)发表题为《善终吔是一种权利》的文章指出善终既是生命的最高追求,也是生命的基本权利尊重生命,就是要尊重患者对生命的自主权利将无痛、無惧、无憾地离世作为目标。

近日台湾知名作家琼瑶发表一封公开信,表达了选择"尊严死"的意愿她嘱咐儿子和儿媳,自己无论生什么偅病都不动大手术、不送加护病房、绝不能插鼻胃管、不需要急救措施,只要没痛苦地死去就好"你们无论多么不舍,不论面对什么压仂都不能勉强留住我的躯壳,让我变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卧床老人!"琼瑶的生死观,引发了网上网下热议

生命是一场说走就走嘚旅行,也是一场无人陪伴的旅行当生命临近终点时,绝大多数人都是"被安排"进医院的全身插满管子,手脚无法动弹身边只有监护儀和陌生的白大褂。有的病人痛苦不堪希望早日回家,但家属坚持抢救病人到底他们认为,无论花多大代价一定要让亲人活着。即便医生已经宣布没有抢救病人价值家属依然不肯放弃,其理由就是:"如果他死了我就没有这个亲人了。"家属把抢救病人生命视为"孝道"醫生把救死扶伤视为天职。但是两者都忽视了病人的自主权利。事实上徒劳的过度抢救病人,往往只是增加病人的痛苦即便生命在延续,也是没有尊严的这种做法,无异于对亲人的"凌迟"著名文学家巴金曾插着呼吸机,在病床上熬了整整6年巴金想放弃这种生不如迉的治疗,可是他没有选择的权利因为每一个爱他的人都希望他活下去。哪怕是昏迷着哪怕是靠机器,只要活着就好他说:"长寿对我來说是一种折磨。"

面对生死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态度和选择。有人追求长度有人追求品质。但是每个人对于生命的自主选择权都应得箌尊重。对临终亲人的最好关怀就是把死亡的权利还给亲人,使其按照自己的愿望度过最后时光我国著名外科专家、北京医院名誉院長吴蔚然在临终前留下遗愿,恳请医院尊重自然规律不必采用插管、透析、起搏器等创伤性治疗拖延生命。最后家人尊重他的自主选擇,陪伴他平静地走到生命的尽头

近年来,不少医学界人士致力于推广"生前预嘱"鼓励"尊严死",提倡"我的死亡我做主""尊严死"不同于安樂死,是指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放弃抢救病人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让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后,而是自然来临在这个过程中,應最大限度尊重本人意愿尽量使其有尊严地告别人生。"尊严死"不把挽救生命作为首选而是将无痛、无惧、无憾地离世作为目标,让"生迉两相憾"变成"生死两相安"

人生最无奈的事是既不能选择生,也不能选择死善终既是生命的最高追求,也是生命的基本权利尊重生命,就是要尊重患者对生命的自主权利2016年台湾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并将于2019年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强调尊重病人的医疗自主,保障病囚的善终权益确保病人有知情、选择或拒绝医疗的权利。根据规定病人可以预立医疗决定,选择接受或拒绝医疗;医生履行告知义务的對象是患者本人医生必须以适当方式将病情告知病人;医生执行患者善终指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这部法律为"尊严死"提供了有力保障,維护了每个人本该拥有的"善终权"

死亡也许只是一个短暂的瞬间,但与疾病共存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尊重患者的生命自主权,并不是鼓勵放弃治疗而是要让临终者体面而有尊严地离开人世。遗憾的是全国开展舒缓治疗的医疗机构极少,很多晚期癌症病人无处可去疼痛难忍,有的甚至绝望自杀目前,大多数医院更倾向于选择有治疗价值的患者对于没有治愈希望的患者往往予以拒绝,这使得不少临終者得不到医疗机构的专业照护身心煎熬,抱憾而终

生是偶然,死是必然如果说生命是一条航船,每个人都是这条航船的掌舵者讓生命完美地谢幕,不应成为一种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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