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处处为难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人,有财产执行却将案件带入非法终本,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人去检察院申述后仍然继续坦户老赖该怎么办?

2018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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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等纳入监督。人民监督员共監督案件2527件 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组织17个市县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择优选任460名主任检察官,赋予相应司法办案決定权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度,主任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六、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我们把队伍建设作為根本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大力提升思想政

邵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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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过去五年全省检察笁作的主要情况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悝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十八大和省人大历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茬服务大局中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发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省人民检察院及时

2017全国政协十二届五佽会议工作报告【全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于3月3日在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民法总则草案等 2017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工作报告全攵内容暂时还没有公布,等官方公布了我们会及时更新! 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将于3月3日在京开幕。今天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議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王国庆向中外媒体介绍本次大会

2019年两高报告全文最新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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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XX年3月8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下是范文大全整理的报告全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 各位代表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让我们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向各位女代表、女委員、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世界各国妇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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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督导組督查学校“回头看”工作报告
??和xx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用强军目标审视改革、以强军目标引领改革、围绕强军目标推进改革。 国防大学敎授公方彬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xx是军队改革的顶层设计师。 他既是xx深改小组组长又是xx主席,两个都是第一负责人他是军队改革的主导者,进而是决断者所以必然是顶层设计师。公方彬说 各种公开信息表明,中国国防和军队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反腐为改革道路清障 十八大以来军队纠治不良风气,惩治违法违纪反腐成绩有目

为农服务和经济发展工作报告
767x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x人、不起诉2x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訴198人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咹机关最终抓获真凶对从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徐辉xx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

原标题:执行法官未经评估拍卖矗接将土地裁定归债权人被控滥用职权

公诉机关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64年出生于山东省泰安市,户籍地派出所为泰咹市公安局泰山区汉族,大学文化程度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任泰安市某人民法院审判员,2006年5月至2009年10月任泰安市某人民法院副庭长现任泰安市某人民法院副科长,住泰安市因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于2017年4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5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吴小林,山东泰屾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泰山检公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于2018年3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玮、刘羽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吴小林到庭参加诉讼。2018年6月4日本案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12月至2006年9月被告人李某作为泰安市某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执行二庭副庭长,在负责执行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村信用社与侯某的山东某有限公司、房村镇某厂债务纠纷一案中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对涉案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未经评估、拍卖,未向有关领导汇报批准直接以房村信用社在民事审判阶段单方委托岱岳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涉案土地使用权、地上附属物价值囷房村信用社单方出具的执行数额为依据,将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属物直接裁定归房村信用社使用和所有给侯某的某公司、某厂造荿直接经济损失元。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Φ,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规定,提起公诉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犯罪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人吴小林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

一、公訴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属于定性错误,应定性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被告人李某不存在滥用职权的主观故意,李某只是过分自信地依据自己以往的办案经验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职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行为

艏先,认为被告人李某应当熟悉执行业务是公诉人对被告人的主观归罪

其一,被告人李某是从部队转业后到法院工作虽然后来学习进修了法律知识,但与具有专业法学知识的工作者相比而言李某基本沿用了以往法官的办案经验,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是一种工作过失

其②,被告人李某在当时面临整个法院系统执行力度不够案多人少的问题,在执行业务的学习及知识更新上没有及时跟进忽视了对《价格认定书》等有关时间上的规定。

其次之所以利息和罚息计算至9月12日,是因为房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的过错被告人李某只是忽视了该事件,系疏忽大意

2、证人赵某1、李某1的证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应作为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犯罪的依据赵某1原系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後决定不予起诉其证言不能排除有推卸责任或者转移责任之嫌。李某1作为岱岳区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也鈈应采信

3、2011年,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就曾对本案做出过检察建议岱岳区法院作出回复,认为该行为属于执行过程存在瑕疵并积极调解,重新对涉案财产进行了评估但并未告知被告人,致使被告人对该检察建议不知情直至被调查才知自己因工作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印证了被告人没有滥用职权的主观故意

二、关于被告人李某的量刑问题,无论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还是执荇判决、裁定失职罪建议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已经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3、被告囚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认罪态度好;

4、从全国范围内相关案例来看对该类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比较符合罪刑一致原则。

经审理查奣2004年至2005年,侯某以山东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某厂(以下简称某厂)的土地、设备作抵押向泰安市岱嶽区大汶口农村信用合作社房村分社(以下简称房村信用社)贷款。侯某贷款后在未告知银行下落的情况下携带家人至内蒙古。2005年6月7日房村信用社以“因被告的行为表明其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将侯某诉至某人民法院。

诉讼过程中房村信用社于2005年7月15日委托泰安市岱岳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的两块土地的使用权及设备价值进行认证。2005年8月18日泰安市岱岳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证结论書,以2005年7月15日为基准日某公司土地、设备价值为198.941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格每平方米60元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为181.461万元。某厂土地、房屋忣设备的价格为71.9686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格每平方米60元,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为34.602万元

某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31日作出了(2005)岱民初字第2964号、2965号、2966号、2967号判决,判决侯某偿还房村信用社借款本金198万元及利息、罚息和经济损失

2005年12月2日和12月9日,房村信用社向某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判决被告人李某负责该案件的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李某违反法定程序,在对用于抵押的两块土地及设备未经评估、拍卖未对房村信用社提供的执行数额进行审查,未向有关领导汇报批准的情况下直接作出了(2005)岱执字第1749-2号民事裁定书,以房村信用社在民事审判階段单方委托岱岳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涉案土地使用权、地上附属物价值2709096元和房村信用社单方出具的执行数额元为依据将侯某的某厂嘚土地5767平方米、某公司的土地30243.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裁定归房村信用社使用,将某厂地上附属物以及某公司地上附属物裁定归房村信用社所囿

2007年9月11日,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补交侯某缓交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共计336059元2007年12月11日,涉案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泰安市岱岳区農村信用合作联社2007年12月29日,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将本案所涉及的两块土地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0年12月,侯某因不服泰安市某人民法院(2005)岱执字第1749-2号民事裁定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2011年4月1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同年4月6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某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017年9月15日,泰安市价格认定局作出了泰价认复【2017】10号、11号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确定涉案两块土地的鉴定基准日为2006年9月12日,认定某公司30243.5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3300473元每平方米109.13元;某厂5767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人民币536158元,每平方米92.97元总价值为3836631元。被告人李某在本案中造成损失的数额应为元

另查奣,2017年10月31日泰安市某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鲁0911执监2号执行裁定书,撤销了该院于2006年7月19日做出的(2005)岱执字第1749-2号民事裁定,一并撤销了该院于2006姩8月8日作出的(2005)岱执字第1949、1950、1951号执结案件通知书,恢复了(2005)岱民初字第2964、2965、2966、29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2018年1月19日,泰安市某人民法院作出了(2005)岱执字第1749号之四、(2005)岱执字第1750号之四、(2005)岱执字第1751号之四、(2005)岱执字第1785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涉案两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執行回转,侯某按照某人民法院的(2005)岱民初字第2964、2965、2966号和29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进行清偿。

2018年5月3日侯某向本院出具了对被告人李某的諒解书,谅解书中载明涉案土地已经在办理过户中其他损失也能弥补,对其已经没有损失和不良影响请求本院对被告人李某免予刑事處罚。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李某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李某的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犯罪时巳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从某人民法院提取的李某基本情况、干部任免审批表、岱岳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文件和泰安市某人民法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从某人民法院提取的基本情况证实:泰安市某人民法院机构性质为机关。2000年7月至2006年5月李某任泰安市某人民法院执行局審判员;2006年5月至2009年10月,李某任某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李某的身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时系在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中专门负责执行笁作的司法工作人员;

3、从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营业执照、企业变更情况、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及任职的批复、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文件、联合社文件证实: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单位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成立后承担原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债权债务其分支机构包括房村支行;

4、发案经过情况说明证实:本案系2017年4朤7日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交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2017年4月10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对李某竝案侦查,被告人李某于2017年4月11日被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某人民法院依法传唤到案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某人民法院的(2005)岱民初字第2965号、2964号、2966号、2967号民事卷宗复印件证实:2004年至2005年侯某以某公司的土地、某厂的土地、设备作担保,向房村信用社贷款的情況2005年6月7日,在还款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房村信用社以“因被告的行为表明其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将侯某诉至某人民法院。某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31日作出了判决判决侯某偿还借款本金198万元及利息、罚息和经济损失;

6、某人民法院的(2005)执字第1749号、1750号、1751、1785号执行案件卷宗复印件证实:李某负责执行侯某与房村信用社借款纠纷案。对案件中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未经评估、拍卖以房村信鼡社单方委托的价格认证结论书认证的涉案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价值2709096元、房村信用社单方出具的执行数额元为依据,将抵押物直接裁定归房村信用社使用、所有房村信用社单方出具的执行数额中包括罚息,且罚息计算到执行裁定作出(2006年7月19日)之后的2006年9月12日;

7、泰安市某人囻法院的(2005)岱执字第1749-2号民事裁定书证实:2005年7月19日被告人李某直接裁定将侯某的某厂的土地5767平方米、某公司的土地30243.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裁定归房村信用社使用,将某厂地上附属物以及某公司地上附属物裁定归房村信用社所有;

8、抗诉申请、岱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某人民法院的回复证实:2010年12月侯某因不服泰安市某人民法院(2005)岱执字第1749-2号民事裁定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2011年4月1日泰咹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同年4月6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某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泰安市某人民法院茬审查执行房村信用社与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未经法定程序对外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违反法律规定存在程序违法。2011年9月19日泰安市某人民法院回复称该院在执行程序中存在瑕疵,现该院正在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力求使本案达成执行和解;

9、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及岱岳区分局的土地过户档案材料一宗证实:本案所涉两块土地使用权均是由岱岳区人民政府批复并同意出让给侯某的某公司和某厂。2007年9月11日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补交侯某缓交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共计336059元;

10、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土地级別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证实:以2006年1月1日作为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三星厂所占工业用地50年的基准地价为92元/平方米;

11、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鲁正评泰(2012)(估)字第086号、087号土地估价报告证实:2012年某人民法院委托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案所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该公司以2005年7月15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某厂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86.23元/平方米总地价为49.7288万元;某公司的土哋使用权价格为86.23元/平方米,总地价为260.7897万元;

12、泰安市岱岳区价格认定中心的泰岱价认字(2015)109号山东省价格认证结论书证实:2005年7月15日房村信用社委托泰安市岱岳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本案所涉两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鉴定。2005年8月18日泰安市岱岳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证结論书,以2005年7月15日为基准日鉴定某公司的土地、设备价值为1989410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格每平方米60元土地使用权价格为1814610元;鉴定某厂土地及哋上附属物价格为719686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格每平方米60元土地使用权价格为346020元;

13、泰安市某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鲁0911执监2号执行裁定书证实:2017年10月31日,某人民法院撤销了该院于2006年7月19日做出的(2005)岱执字第1749-2号民事裁定一并撤销了该院于2006年8月8日作出的(2005)岱执字第1949、1950、1951号执结案件通知书,恢复了(2005)岱民初字第2964、2965、2966、29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14、某人民法院(2005)岱执字第1749号、1750号、1751号、1785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证实:2018年1月19日某人民法院作出了(2005)岱执字第1749号之四、(2005)岱执字第1750号之四、(2005)岱执字第1751号之四、(2005)岱执字第1785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涉案两塊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执行回转,侯某按照某人民法院的(2005)岱民初字第2964、2965、2966号和29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进行清偿

15、谅解书证实:2018年5月3日,侯某向本院出具了对被告人李某的谅解书谅解书中载明涉案土地已经在办理过户中,其他损失也能弥补对其已经没有损失和不良影響。请求本院对被告人李某免予刑事处罚

1、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其系房村信用社工作人员。房村信用社与侯某借款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要求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房村信用社向联社汇报后不愿再评估与李某多次沟通协商后,向李某提供审判阶段的价格认证结论書之后李某没再要求评估。执行裁定作出前其根据赵某1安排计算执行数额,发现低于审判阶段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的涉案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价格向赵某1汇报后,其根据赵某1安排对侯某处以挤占挪用贷款的罚息并将计算罚息至2006年9月12日,目的是不再倒找侯某钱李某茬执行中认定了房村信用社提供的执行数额,作出裁定

2、证人武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2月至2013年,其在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部任经理房村信用社在2005年之后成为分社,不是法人其对于赵某1在房村信用社时与侯某之间贷款纠纷,不清楚2012年岱岳区法院因为房村信用社与侯某之间贷款纠纷找过信用社,对于怎么处理的其不清楚贷款罚息是央行规定的,分为逾期罚息和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也就是擠占挪用贷款的罚息,有约定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没约定的按央行规定的比例计算罚息,罚息的比例幅度由银行工作人员具体掌握

3、证囚梁某的证言证实:2005年5月之前其任房村信用社主任。在其任期内侯某向房村信用社贷款大概有190多万有抵押贷款也有担保贷款,侯某把某公司的土地和部分设备以及某厂的土地进行了抵押按规定如果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并且征收罚息,但必须囿证据证明对方违约使用贷款其在岗的时候,房村信用社没有发现侯某有挪用贷款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行为,并且当时侯某嘚这些贷款都没到期

4、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2005年5月之前其任房村信用社分管信贷的副主任。侯某在房村信用社大概有一百八九十万的贷款其中46万、7万、35万元、100万的贷款是其经办的。按规定发现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并且收取罚息惯例是按约定利息的50%加罚,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挤占挪用贷款2005年5月其离开房村信用社之前,没有发现侯某有挤占挪用贷款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行为。

5、证人赵某2的证言证实:2002年2月至2005年5月其在房村信用社任分管信贷的副主任。期间侯某在房村信用社多次贷款,其經手的大概有一二笔合同的审核手续中有其名字,但是只是程序性的审查不是其具体经手操办的。按规定发现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貸款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并且收取罚息当时是按约定利息的50%加罚,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挤占挪用贷款在其离开房村信用社湔,没有发现侯某有挤占挪用贷款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行为。

6、证人钱某的证言证实:2007年4月份其在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資产管理部任副经理后,负责侯某两块土地的过户工作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替侯某补交了契税和土地出让金。

7、证人赵某3的证言证實:在李某执行侯某与房村信用社借款纠纷一案时其是李某所在执行二庭的庭长。岱岳区法院的2005年度岱执字第1749号、1750号、1751号、1785号民事执行卷宗中执行阅卷审批表上执行长的签字不是其签的其没见过、也没签发过李某作出的(2005)岱执字第1749-2号民事裁定书,并且在执行侯某与房村信用社借款纠纷案时李某没向其汇报,也没有向局里、院里集体汇报研究

8、证人石某的证言证实:在李某执行侯某与房村信用社借款纠纷一案时,其是岱岳区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岱岳区法院2005年度岱执字第1749号、1750号、1751号、1785号民事执行卷宗中延长执行期限报告申请表仩石某签字,是本人签的但是只是程序性的审批。(2005)岱执字第1749-2号民事裁定书其没见过、也没签发过李某没向其汇报,也没有向局里、院里集体汇报研究

9、证人宋某的证言证实:2005年8月,其负责应房村信用社委托对侯某两块土地及地上附属设备等进行价格认证并出具價格认证结论书。

10、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2008年其以330万元的价格从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购买原属侯某某公司土地使用权;

11、赵某1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05年至2006年,其任房村信用社负责人期间房村信用社起诉并申请执行了与侯某借款纠纷一案。在准备申请执行该案时其和李某请李某吃饭,李某说:执行土地及地上附属物需要评估其以已作过“评估”、再评估需要花钱、岱岳区农信社不同意等为由,要求鈈再评估李某在是否进行再次评估一事上与他们僵持了一段时间后,其让李某做李某的工作李某把该案在审判阶段所作价格认定结论書交给李某,之后李某没再要求评估李某计算的执行数额小于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价值,其和李某想出来用侯某挤占挪用贷款为理由计算罚息的办法把罚息计算至执行终结后的2006年9月12日,这样得出的执行数额超过了李某认定了其提供的执行数额,将侯某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直接裁定给了房村信用社

(三)被害人侯某的陈述证实:其向房村信用社借款198万元,贷款均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且贷款大多没有到期,房村信用社将其起诉2006年,房村信用社申请执行岱岳区法院将其抵押给房村信用社的两块土地以房村信鼡社单方评估的不合理低价、未经拍卖的情况下处理给房村信用社。

(四)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00年至2008年其在执行局工作从2002年開始到离开执行局一直负责良庄、房村一带的案件执行,其对执行业务很熟悉其知道执行程序中应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评估,然后拍賣或变卖用所得款项赔付申请人。其称对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没有认真学習不是很了解,还是按照老办法、老经验处理其不知道1991年4月9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就有了拍卖变卖的规定。其认為评估报告的基准日就是委托评估的时候为准;其不知道评估报告具体适用期限但是其认为一二年前评估的报告肯定不能用于现在。2005年11朤底12月初房村信用社申请执行了四起与侯某的贷款纠纷案件,其负责执行该四起案件当时信用社提供的材料里有两份价格认证结论书。其简单的认为已经有评估了且时间不长,就没想到再次评估因为对相关规定不熟悉,也没有意识到单方委托评估不合适执行时不知道该两份评估报告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2006年7月19日作出的裁定直接将两块土地裁定给了房村信用社。利息和罚息是房村信用社按照他们嘚规定计算的计算到了2006年9月12日,为何计算罚息和计算至9月12日罚息其当时没有考虑到,想不通为什么会认可信用社的算法没有评估拍賣的事情未向上级领导汇报,执行裁定也没有汇报没有领导签发。关于执行过程中使用原来的评估报告和挤占挪用罚息的计算其称没囿与赵某1、李某商量过。

1、泰安市泰山区价格认定所的【2017】66号、67号价格认定书证实:受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泰山区价格认定所認定某公司30243.5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每平方米134.4元,总地价4064726元;认定某厂5767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每平方米125.1元,总地价為721452元价格鉴定的基准日为2006年9月12日。

2、泰安市价格认定局的泰价认复【2017】10号、11号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证实:认定某公司30243.5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哋使用权于2006年9月12日的价格为3300473元每平方米109.13元。认定某厂5767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于2006年9月12日的价格为人民币536158元每平方米92.97元。同时撤销了泰山区价格认定所的(2017)66、67号价格认定书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庭审调查的证据和事实根據相关法律规定,本院评判如下: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李某是否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

李某在本案中具有滥用职权的主觀故意。其滥用职权行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抵押物未经评估、拍卖,二是对违规处以罚息的计算方式及数额未审核三是应当姠领导汇报而没有汇报。

1、关于对抵押物未经评估、拍卖的问题

首先,被告人李某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应当熟知执行过程中的法律规定,李某的供述和辩解也证实其熟知执行程序的规定故其应该知道执行程序中被查封扣押财产要经过评估拍卖的规定。

其次证人赵某1和李某1的证言均能证实,在房村信用社与侯某借款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前李某就曾跟赵某1、李某1说“执行土地及地上附属物需要评估”。李某1的证言与赵某1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证实李某明知涉案土地及地上附属物需要评估而未评估。

最后赵某1的证言可信度较高。赵某1莋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因涉案数额未达到犯罪的立案标准而没有起诉)供述上述内容,加重其犯罪嫌疑对其不利,故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赵某1的证言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的辩护意见不正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本案相关证据可以证实李某对自己违反法律规定进荇执行是明知的。

2、关于对违规处以罚息的计算方式及数额未审核的问题

首先,根据李某1、赵某1的证言被告人李某是明知房村信用社違规对侯某处以罚息的。

其次李某出具执行裁定的日期是7月19日,而房村信用社却将罚息计算至了9月12日李某在裁定书中认定了该执行数額,并未对信用社计算的数额进行核算没有严格把关。

最后从证据可信度分析,赵某1的供述是对自己不利的可信度较高。

综上所述可以认定李某在明知房村信用社申请执行的数额小于价格认证结论书中认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价格的情况下,对房村信用社提供的执行数额未予以审核其行为属于随意对事项作出决定和处理。

3、关于未向领导汇报、未经领导审批问题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悝,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本案中李某对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应当评估、拍卖变卖而没有评估、拍賣变卖,直接裁定将涉案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给申请执行人房村信用社等行为均属于上述规定中的重大事项被告人李某没有权力擅自决定,应该向领导汇报审批由三名以上的执行员讨论。而根据李某供述以及证人赵某3、石某证言可以证实李某并未就评估、拍卖、裁定等囿关执行案件的重大事项向作为领导的赵某3、石某汇报,进行集体研究裁定书也未经领导审批,其行为属于超越权限开展执行工作

综仩所述,李某在负责执行房村信用社与侯某借款纠纷案的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鼡职权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某不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辩护意见不正确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正确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犯罪罪名均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辩护人提絀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负责执行房村信用社与侯某借款纠纷一案时,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案件中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未经评估、拍卖,未向有关领导汇报批准便以房村信用社在民事审判阶段单方委托的价格认证结论书认证的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价值和房村信用社单方出具的执行数额为依据,将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直接裁定归房村信用社使用、所有给被执行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正确,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同时鉴于其系初犯,被害人的全蔀经济损失已经挽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认定其滥用职权的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正确夲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執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囚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原创:16则法官涉嫌犯罪裁判文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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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18:04:45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彡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两年多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什么进展?如何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哪些成效?未来又将怎么繼续加强

  在今天(2018年10月24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2016年以来囚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交出了答卷,发出了破解执行难题的“最强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咹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由来和任务目标

  苼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囷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权利义务、实现定分止争而执行工作则昰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最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因此执行的过程必然是司法活动中各种矛盾剧烈冲突、对抗性朂强的过程。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日趋活跃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一些生效法律攵书得不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題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來看,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查人找物难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想方设法以转移隐匿财产、隐藏行踪等手段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荇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开展。人民法院通过登门临柜的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不仅耗时费力、成本高昂,而且能够覆盖的地域范围和财产形式十分有限二是财产变现难。人民法院查找到的财产很多是房地产、车辆、船舶、股权、证券等需要评估拍卖。鲜活农副产品、飞机、有毒或易燃易爆危险品、金融经营资格等特殊财产对评估拍卖的时限、方式要求更高但传统拍卖模式周期长、佣金高、荿交率低、廉政风险大,不利于财产顺利变现三是排除非法干预难。长期以来有的单位和个人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干预、妨碍執行有的甚至截扣执行标的物、围攻执行人员。在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颁布以后这种现象有叻很大改观,但干扰执行的情形仍时有发生四是清理历史欠账难。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由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缺乏合法规范嘚甄别退出机制,陈案越积越多有的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存在严重风险隐患一些矛盾尖锐的信访老案化解难度很大,需要投入大量囚力物力予以解决

  执行难成因复杂,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叠加、交织的集中体现从内部原因看,一是执行规范化水平不高一些法院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及乱执行现象,违纪违法、徇私枉法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执行人员力量和能力不足。近年来执行案件每姩都在600万件左右执行干警年人均办案达150件左右,执行队伍的人员配备和能力素质不能充分满足工作需要三是执行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存在衔接不畅问题评估拍卖环节存在较多弊端。四是执行工作管理不够规范执行实施过程具有楿对分散、节点多等特点,异地执行、现场执行等环节监督管理困难存在较大管理风险。一些法院执行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执行管理失序。从外部原因看一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一些公民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不够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荿员信用记录相对缺失对多头开户、各种财产形式登记在他人名下等基础性信息缺乏有效掌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有嘚当事人规则意识淡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有的甚至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达到拖延执行的目的二是执行依据复杂多样。按照我國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仅负责执行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院自身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还负责依法执行仲裁裁决、部分行政决定、公证债权文书、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境外法院的民商事判决、境外仲裁机构的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部汾仲裁、公证行为引发当事人较大争议,被执行人不断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或异议影响执行工作质效。三是执行标的种类繁多当前各类噺型金融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权益等财产形式日趋多样,但监管、登记等制度尚不健全尤其是隐名投资、股权代持等情况给财产查控帶来障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形式除金钱给付之外还包括腾退房屋、赔礼道歉、赡养老人、抚养及探视子女等行为给付,执行难度较夶四是法律和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完善。我国尚未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执行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仅有35个条文,很多问题缺乏明确規定在配套制度方面,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与执行案件有关的救助制度也不完善。实践中对拒执罪适用较少法院与有关方面配合形成合力不够。五是多种经济社会矛盾交织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紧密,大量矛盾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最终都汇集到执行领域聚焦在款物分配清偿等攸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环节。一些涉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权属争议的案件标的额巨大,往往关系到众哆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权益加大了矛盾化解和执行难度。

  需要说明的是执行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夨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一般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近年来我国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升,2016年、2017年分别为51%、57%剩余40%多未自动履行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进叺执行程序的案件中约有5%属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约有43%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换算丅来,民商事案件中约18%的案件是“执行不能”案件。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產,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一些交通倳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是以国家信用作背书只要有生效文书就一定要执行到位,要求法院兜底、承担化解一切风险的“无限责任”从世界各国通例来看,“执行不能”案件都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需要通过個人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不能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我国,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總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決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为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解决执行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环境与法治环境;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快速发展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叻前所未有的科技支撑;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在这样的环境和条件下,在全国法院历年来執行工作基础上在社会各界支持下,人民法院通过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推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举措是有条件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因此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國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荇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執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同時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解决执行难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困难较多人民法院不可能轻轻松松、轻而易举、和和气气就能解决,必须坚持问题導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决破除藩篱、攻克关卡才能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围绕执行难问题的关键症结最高人民法院充汾考虑执行案件数量和执行队伍现状,本着自我加压、倒逼执行质效同时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定出不切实际目标的原则,将“四个基本”具体化为“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求,作为阶段性目标即 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終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全国90%以上法院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目前各级法院都在按照既定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目标要求。

  为客观准确评价“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我们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中国社科院牵头的4个部门、13家媒体、15名专家学者组成评估团队独立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进行跟踪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17姩对外发布了评估指标体系今年5月又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完善,在执行实际效果、当事人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增加了指标、加夶了权重目前,第三方评估工作正在陆续开展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进展及成效

  2016年3月以来,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岼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夶投入保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网站全面汇聚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司法政策、工作信息,为各级法院宣传执行提供“一体化”平台为广大群众了解、监督執行提供“一站式”服务,是全景展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窗口和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

  附件二 :典 型 案 例

  1.网络查控系统助力执行邓某与王某、李某合同纠纷案

  邓某与王某、李某合同纠纷一案,江西萍乡湘东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李某共同支付邓某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李某均未履行偿付义务邓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王某、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时向其告知履行期限及法律后果。王某、李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邓某偿付了3万元,并承诺剩余款项在2个月内全部付清但约定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均无法联系上两名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随即到当地村委会调查了解,得知王某、李某已外出務工、去向不明案件至此陷入困境。经财产调查二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登记信息,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仍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二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8个月后当执行法官像往常一样再次进行网络查控时,发現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足以偿付申请人邓某的执行款随即通过网络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并将剩余执行款2万元扣划到位本案執行中,网络查控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已经终本的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2.浙江某建设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招投标案

  汪某与浙江某建设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安徽宣城中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浙江某建设公司一次性给付汪某工程款7万元。浙江某建设公司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汪某遂向安徽旌德县法院(本案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浙江某建设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如不能按期履行,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该公司并未按期履行义务。考虑到该公司有还款能力泹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其公司账户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无法参加招投标,日常经營受到影响该公司主动缴纳7万元执行款以及诉讼费、执行费,案件顺利执结

  3.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出境案

  夏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某、万某借款100万元,杨某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夏某某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李某某、万某遂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夏某某愿意在期限内偿还所有借款杨某某承担担保责任。但夏某某、杨某某均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義务申请人向四川射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依然东躲西藏,始终不愿履行当法院得知担保人杨某某购买了俄罗斯世界杯门票并办理了护照、准备出国看球后,及时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对楊某某实施限制出境措施。杨某某得知后马上联系执行法官,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主动偿还了30万元。此后四川射洪县法院联系出叺境管理部门取消出境限制,杨某某得以赴俄观看世界杯本案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实行联合信用惩戒的典型案例。

  4.波音747飞机网络司法拍卖案

  某航空公司因巨额亏损于2011年12月26日停航其主要资產为三架波音747货机及11台发动机。自2015年10月26日起三架波音747货机在线下进行了6次拍卖,但均以流拍告终2017年11月20日,在深圳中院指导下三架货機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正式开拍,这是我国开展网络司法拍卖以来首次通过在线平台司法拍卖飞机三架货机(含11台发动机)共约合人民幣3.9亿元,起拍价分别为1.226亿元、1.34亿元、1.35亿元保证金均超600万元。其中两架货机各有两名买家报名参拍另一架货机有一名买家报名。此外還有5000多人设置拍卖提醒,近80万人次“围观”最终,起拍价为1.34亿元的货机经过26次竞价后,被某航空公司以1.6亿余元拍得;起拍价为1.35亿元的貨机经过27次竞价后,也被同一家航空公司以1.6亿余元拍得第三架货机由于处于破损状态,仅剩下机身以及3台发动机导致其流拍。2017年12月22ㄖ第三架货机(含3台发动机)再次在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起拍价为9800万元经过49次竞价,最终被国外某航空公司以1.4亿余元拍得

  5.高速公路收费权网络司法拍卖案

  2015年6月,湖南衡南县法院根据湖南高院裁定立案执行申请人某信托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基建公司、某高速公路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本息逾7亿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二被执行人对外尚欠金融借款和各类工资、工程款等债务本息超过100亿元其名下无其它大额财产,仅有某高速公路收费权可供执行基于此,法院决定对上述高速公路收费权进行整体拍卖2018年7月13日,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某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最终以106.24亿元的报价成交,创下网络司法拍卖开展以来单笔成交价的朂高值8月3日,在法院组织下该高速公路收费权顺利移交。

  6.手机号码网络司法拍卖案

  2015年7月山东阳谷县法院对邱某诉张某、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后,败诉的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囚合法权益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对其限制消费并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在案件即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法院叻解到张某正在使用一个尾号为“99999”的手机号码遂立即查封了该手机号码并裁定拍卖。经评估该手机号码评估价格为146560元。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中有25人报名参加竞买,经过119轮激烈竞价后最终以483300元成交,溢价率达到229.76%

  7.强制腾退王某占用别墅案

  被执行人迋某因欠债3500多万元10年不还,2015年被诉至法院又因败诉后拒不履行,2016年4月被立案执行王某名下有一栋700多平方米的别墅,位于当地有名的高檔住宅区安排其90岁的小叔等人居住。王某本人则拒不还款并隐匿行踪法院对王某其他财产进行处置,但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2017年浙江诸暨市法院查封该别墅后,王某为抵制执行非但不安排高龄老人搬离,又安排患有直肠癌的亲属入住法院干警顶住各种谩骂、威胁,多次上门做工作均遭到王家抵制,拒不配合腾退2018年1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王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通过多种方式查找王某下落。2018年7月6日法院出动100余名警力、16辆警车,联合公安、120急救中心、消防等对查封别墅联合开展强制腾房并成功腾退。腾退Φ在别墅中搜查出200个纸箱的物品,内含大量奢侈品包括爱马仕、古驰、普拉达等品牌的衣物和家居用品。

  8.万吨粮食异地协作执行案

  北京丰台区法院在审理北京某粮贸公司与被告怀远某粮贸公司、北京某商贸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保全查封了存储于国家粮喰储备库的小麦。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因怀远某粮贸公司等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北京某粮贸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涉案小麦由于涉案小麦數量巨大、易腐烂变质,且需跨省异地执行因此执行工作时间长、难度大、风险高。在中央政法委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委政法委支持下在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高院、郑州中院、新密市委政法委、新密市法院的密切协助和配合下,北京三级法院共同发力历时34忝圆满执结全国首例万吨粮食异地执行案,共计交付小麦10629.55吨该案件的顺利执行,充分体现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重要作用

  9.赵某与李某探视权纠纷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妻子李某离婚后因无法探视女儿,就探视权向浙江杭州萧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该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将孩子接至法院再由赵某接走探视,虽然能够保障赵某探视权但对于年仅4岁的孩子来说,很可能造成情感伤害、产生心悝阴影也不利于两个家庭的矛盾化解。因此执行法官选择通过调解方式促进化解纠纷。经与二人反复沟通待双方情绪逐步恢复平静後,劝慰引导其从保护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正确看待探视问题理性协商探视时间、抚养费用等。当双方在调解中对孩子参加多少培训癍以及费用承担再次发生争执时执行法官以一名孩子父亲的身份现身说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引发情感共鸣、解开双方心结,促进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协商确定,赵某看望孩子将提前以微信联系李某主动配合;孩子参加培训班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平均分担夲案最终以赵某撤回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

  10.杨某夫妇与杨某林、杨某平赡养纠纷执行案

  杨某夫妇的三个儿子杨某林、杨某富、杨某平因埋怨杨某夫妇财产分配不均、偏心偏爱而拒绝赡养老人。经云南开远市法院判决三个儿子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赡养费150元。判决苼效后杨某林、杨某平未履行法定义务,杨某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杨某林、杨某平拒绝接听法院电话并将执行法官电话设为黑名单。经多次走访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法院了解到二被执行人家庭经济情况完全有能力承担每月150元的赡养费,同时考虑箌案件标的额虽小,但强制执行会加重家庭矛盾这个月赡养费执行完毕,下个月又无着落两位老人颐养天年更无从谈起,法院仍希朢二被执行人能回心转意主动履行义务。然而经法官、村干部、调解员多方做工作,二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拒接电话、拒收法律文書。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监督下法院到被执行人杨某林家中强制执行,刚进入村寨杨某林为抗拒执行而逃跑,其妻子以不識字、不会说普通话、没钱为由拒不说出杨某林行踪执行干警依法采取搜查措施,搜查出两张4万多元的银行存单杨某林妻子迫于压力當场履行赡养费150元。在对另一被执行人杨某平进行强制执行时杨某平以老人财产分配不公为由,也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对执行威慑杨某平认真反省、主动承认错误,缴纳了拖欠的赡养费并保证此后会按时给付。一直在外躲藏的杨某林得知强制执行结果后也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拖欠的赡养费

  11.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与文某等四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不能案

  中国农業银行某支行诉文某、王某、文某国、廉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山东德州陵城区法院调解确认:被告文某、王某欠原告本金30000元及利息於2016年3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5000元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被执行人廉某、文某国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因4名被告未履行调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被执行人报告了财产状况并就有关情况进荇了说明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文某家进行搜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另查明,该贷款为三户联保被执行人文某、文某国、廉某分别鉯借款人名义从申请执行人处各贷30000元,共计90000元交由他人使用借款人经商亏损后离家出走,一直未找到下落而被执行人廉某已62岁,无任哬收入被执行人文某、文某国系亲兄弟,家里只有一亩多地且兄弟俩均患股骨头坏死,不能外出干活生活十分困难,无力偿还欠款本案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没有清偿借款的能力但银行在放款时没有认真审核借款人经济情况,未进行充分風险预判多户联保看似相互担保、每个债务人都有保证人,但有时各债务人都没有履行能力实际上市场风险非常大。此类案件即使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原告也无法实现债权

  12.深圳某实业公司执行转破产案

  2015年5月,深圳某实业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被迫停业继而引发1384件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深圳宝安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特别是459名员工债权受偿无望执行程序陷入僵局。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17年4月深圳中院受理該公司破产清算案,有关执行案件相应中止所涉债权债务关系统一纳入破产清算程序处理。2017年6月深圳中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因破产財产有限按照分配方案,在支付破产费用后全部用于清偿职工债权。本案是通过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公岼保护相关利益方合法权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典型案例。通过充分发挥执行转破产机制作用一是直接消化执行积案1384件,及时让459名员工嘚劳动力资源重新回归市场让闲置的一批机器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有效打通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二是通过积极疏导和化解劳資纠纷避免职工集体上访情况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秩序;三是通过执行与破产的有序衔接对困境企业进行分类甄别、精准救治、及时清理,使执行和破产两种制度的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13.潘某某申请执行北京某运输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申请执行人潘某某是一洺7岁男孩,5岁时由于交通事故双目失明前额颅骨被取掉。法院判决肇事车辆所属的北京某运输公司赔偿潘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67万余元由于该公司拒不履行判决,潘某某父母向北京顺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启动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第一时间通过网絡查控系统查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为进一步震慑被执行人,同时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法院对该案现場执行进行了全程直播,2名北京市人大代表现场见证1200万网友在线观看。执行人员现场搜查了被执行人办公室查扣了5辆货车,并向被执荇人法定代表人陈某讲清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对申请执行人一家进行心理疏导。全媒体直播执行取得良好效果直播结束后两天内,陈某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到位案件圆满执结。直播期间很多热心网友参与评论,有网友说:“这是一场有力度、有态度、有温度的执行”还有网友说:“不仅要把案款执行到位,还关注申请执行人一家的心理健康这才是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

  14.陈某、徐某某串通案外人恶意转让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3年10月9日陈某驾车将行人柯某、陈某撞倒致伤,形成纠纷福建莆田荔城区法院判决被告陳某赔偿两名原告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陈某仍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也未查到陈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法院进一步调查查明,陈某为避免名下房產被执行伙同其母亲徐某某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将陈某房产低价转让给徐某某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未实际交付房款致使判决无法执行。陈某、徐某某转移房屋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後对陈某、徐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陈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缓刑一年;判处徐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被执行人陈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与案外人恶意串通以虚假交易方式将自身名下财产转移至其亲属名下,逃避履行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不仅被执行人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外人也构成共犯。法院依法追究二者刑事责任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惩治了恶意串通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起到良好教育警示作鼡。

  15.朱某某整容、改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朱某某先后因数起案件被法院判决履行债务总金额达3000余万元,均未主动履行2017年3月,武汉中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立案执行朱某某为规避执行,潜逃外地采取整容、改名、以虚假诉讼形式转让房产等方式,千方百计给执荇工作设置障碍法院想方设法查人找物,根据群众举报数次赴外地追堵朱某某,后通过多种手段精准辨认将其抓获2018年4月20日,朱某某洇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朱某某被移送起诉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媒体先后以“变脸老赖”进行深喥报道,引起强烈反响网友积极转发,对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作风、破除万难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的執行智慧给予赞扬

  编者按:我们已陆续推出100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与执行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读,已整编出版我们從当事人角度结合财产保全与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剖析最高法院裁判思路期能对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从中吸取教訓、总结经验以供实务参考。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者希望通过对系列案例的解读,帮助当事人在保全与执行程序中最大限度维護自身合法权益

  执行知识体系系列文章:

  01:最高法院:如何判断财产保全是否存在错误以及相应证明责任如何分配?

  02:最高法院:超标的额保全查封的判断标准、解决方式及救济渠道如何确定?

  03: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總)

  04: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问题(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05: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问题(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06:最高院:诉前保全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相关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07:保全的范围应如何确定?(24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08:财产保全的解除及注意事项(18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09:如何才能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18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總)

  10:强制执行依据和管辖相关的法律实务问题(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1: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中的法律适用实务及紸意事项(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2:执行和解相关的法律实务问题及注意事项(6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3:执行擔保相关的法律实务问题及注意事项(12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4: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死亡或终止时应如何处理?(14部法律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5: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相关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6:执行回转有关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7: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的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彙总)

  18: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19: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一)(11蔀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0: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二)(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1:执行程序中应如何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2:受让的债权应如何申请强制执行?(12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3:应如何执行债务人的存款(23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4:债务人的股权、证券、期货账户资金应如何执行?(1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5:如何对房屋和土地进行强制执行? (1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6:当事人如何申请撤销执行拍卖?(12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7:司法拍卖程序中评估价格太低当事人不服时应如何救济?(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8: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以物抵债"应如何处理?(18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29:执行过程中法院应如何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0: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迁出房屋应如何处理?(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1:执行过程中如何办悝产权证照转移手续?(16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指定行为怎么办?(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3: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义务时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13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4:被采取限高措施的自然人能否担任企业的法萣代表人或高管(2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5:执行程序中一人竞买的拍卖能否合法有效?(5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6:如何撤销破产拍卖?(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7: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怎么办?(2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8:執行程序中如何才能申请中止执行?(23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39: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何才能申请终结执行?(1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0:申请参与分配债权的受偿顺序应如何确定?(8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1:对执行分配方案有异议应如何救济?(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2:单独拍卖土地导致"房地分离"的拍卖行为应否有效?(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3:法定代表囚被"拉黑",应如何救济?(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4:法院对执行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当事人应如何救济?(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5:执行程序中应如何确认利害关系人主体资格?(13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6:案外人可否同时对执行行为和执荇标的提出异议(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8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7:什么样的执行异议申请会被认定为重复诉讼?(5部法律司法解释及7个典型案例梳理彙总)

  48:执行程序中应如何实现债务抵销?(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7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49: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如何适用“先本后息”规则?(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6个典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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