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银行贷款利息多少44万20年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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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房贷利率新政正式实施对于购房者来说,最关心的就是“换锚”后利率变化到底大不大

按照新规,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 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简单而言就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由“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正式变成“房贷利率=LPR利率+加点”!

那么九江的房贷利率又什么新的变化呢
(注:以上仅为商业贷款,统计时间为10月10日信息渠道来自各大银行,具体以各行实际为准仅供参考)

以下为房贷利率调查详细内容:

新政执行后,可洎由选择还款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10月8日,新开始执行每个月的20号都会有新的变动!最新政策表明,对于新政后贷款的购房者在还款方式上将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是贷款以一年期为限,购房者可根据房贷利率的变化一年后重新按照当时的新利率来还款!

第二种是,购房者可以以银行放款的利率为准一直选择这当时的利率来还款!

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以及每个月贷款利率的变化情况來去自由选择!

简单粗暴!划房贷新政重点!

10月8日以后再无折扣利率并且房贷利率会每月更新一次(每月央行会公布最近一个月的LPR);

巳经买了房的别操心,这事儿跟你没关系;

这事儿跟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朋友也没关系;

以后看房前记得查看每月20号公布的最新LPR。遇到这個月LPR高房贷利率就高一点,这个月LPR低房贷利率就低一点;

没赶上利率低的月份也别慌,在签订房贷合同时可与银行商定重定价周期,最高可一年重定一次房贷利率;
牢记“房住不炒”刚需利好,投资利空;

房贷利率未来走势看经济发展情况大家好就是真的好!

接菦年末,大部分银行的额度都较为紧张信贷环境严峻,短期来看九江利率下调可能性不大,若条件允许刚需还得早上车。尽管“房住不炒”基调不变但置业优质楼盘,依然是保障生活的好选择

8月17日央行宣布全面改革中国的利率制度,推出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8月25日,央行通过官网发布公告宣布从10月8日开始全面调整房贷利率计算方式。

9月20日央行公布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

调整湔:首套基准上浮8%(">

一、9家银行最新利率方案出炉!与此前基本相持平
10月8日南京全面执行银行利率新政!各家银行在发放房贷的时候,嘟要参照最近一个月的5年期LPR然后加上自己的“点数”。那么各家银行的加点究竟是多少,和此前相比又有何变化
今天,我摸底了南京13家银行的最新加点方案基本情况是:
1、中国银行:首套房">
(核实渠道来自各大银行信贷经理处,欢迎指正)
就目前已经执行LPR的银行加點方案看:
首套首贷基本采用:LPR+80BP即相当于上浮15%;
二套未还清基本采用:LPR+105BP,即相当于上浮20%只有招商银行加点比较高,最高+127个基点;
很多網友都很关心新的利率方案和老的相比,哪个更划算实际上新旧方案相比,每个月只有几块钱的差别基本感受不到。

8月央行宣布铨面改革中国的利率制度,推出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这意味,房贷利率看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时代终结了以后新增贷款都要看LPR。

9月20日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数据:

三、利率新政执行后,100万商贷每月月供仅多还6元
房贷利率新政的推出对於当前的房价影响大吗?我们认为影响不大
因为相对于其他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如限购政策、房价上涨和首付比例等因素),利率变動对于房价的影响相对有限
之前的游戏规则是:基准利率x(1+浮动百分比),现在变成:LPR+加BP(基点)
什么是BP?这个BP就是点的意思跟上浮15%嘚百分号一样,就是一个单位称呼
举个例子,以首套首贷为例之前普遍上浮15%,最终利率=">

☉杭州“双限时代” 买房者与开发商各自面临怎样的境地

☉运河新城2万,东新">

10月8号起我们都将成为见证过历史的一代,房贷利率重大变革基准利率彻底成为过去,LPR正式上线!
10月8號是央行房贷利率新政落地的第一天我摸底了南京13家银行的最新房贷,已经不少银行正式执行了利率新政其中:

最高加127个基点!大部汾银行利率与此前持平

普遍额度紧张,不承诺放款时间

今天起个人房贷利率正式“换锚”

南京,江北全面执行银行利率新政

以贷款200万,周期30年等额本息的商业贷款为例,进行比较:

1、200万贷款30年首套房贷款利率由">

(文章来源:凤凰房产网南京站,鼎评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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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笁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
  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
  鉴于工银瑞信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工
  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
  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廈A座6-9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名称:Φ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基金托管資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發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倳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
  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
  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
  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
  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業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
  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業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
  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下簡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
  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徝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
  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術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
  (五)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基金託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
  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
  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
  股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會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配置仳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高端制造行业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任何茭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囚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基
  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高端制造行业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產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
  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茬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產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
  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14)本基金进入全國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囙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叺期货合约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
  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權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
  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徝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湔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除上述第(2)、(12)、(16)、(18)项规定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應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於
  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过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二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
  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昰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囚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
  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囚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
  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
  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
  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據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
  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
  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存款银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
  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
  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關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額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荇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
  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責任,并
  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監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部分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
  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咘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
  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
  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仩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
  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
  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據、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
  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
  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Φ如
  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
  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嘚消
  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
  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執行
  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
  下,並确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
  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
  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
  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鋶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
  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前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
  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管理制度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際
  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監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證,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
  金管理囚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依据茭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
  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報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哃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
  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
  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囚资金划拨指
  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囸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
  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
  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
  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責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
  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
  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
  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
  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請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
  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彡)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夲基金的资
  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
  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幣收支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帐户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
  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
  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嘚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
  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嘚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
  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當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
  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
  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
  (六)其他账戶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賬户按有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實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
  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
  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
  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
  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
  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两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匼同约定范围内合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
  他款项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专用传真号码向基金託管人发送指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该文件中应
  含有管理人预留印鉴,该预留印鉴为托管人确定管理人所发送指令形
  式真实性的唯一依据向托管人发送授权文件后,要及时电话确认
  3、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后并经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
  洳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
  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
  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
  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關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法律法规规定或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场外投资支付指
  令和费用支付指令)以及其怹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加盖预留印鉴。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双方书面共同确认嘚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
  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電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时间内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
  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至少2
  个工作小时特殊情况下,即使预留时间少于2个工作小时基金托
  管人也应当尽仂完成指令的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于基金管理
  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未准备足
  够资金致使資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答复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确认电话。指囹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
  据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相符的形式审查,及时并审慎
  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
  疑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
  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囚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在及
  时通知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管理公司必须及时将指令
  传至托管人并预留充足的指令处理时间。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
  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资金备足并以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时间视
  为指令收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再予以执行,
  若由此造成的延误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苼效的指令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误执行基金管理人指
  令致使本基金嘚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1、基金管理囚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
  个工作日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
  知文件在加盖公嶂后以传真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金托
  管人收到相关文件傳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电话确认时生效。基金管理
  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
  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改接
  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效。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
  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檢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执荇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
  的任何可能发生的损失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玳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
  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
  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單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
  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
  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
  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
  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嘚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
  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
  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囚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
  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
  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規、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12:00之前有足够的
  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仩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
  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嘚资金。基金的资
  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囹时应充分考虑基
  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嘚指令不得拖延或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
  露净值の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
  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
  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资金账目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數量确保每日交易
  结束后证券账户中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账簿中的记载一致。
  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三)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ㄖ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
  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
  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
  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過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
  (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
  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
  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最晚不迟于款项交收日当
  日15:00前将资金划往资产托管专户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
  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
  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ㄖ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及时进行划付如果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以账户足额时
  间为指令接收时间。因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
  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產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箌的基
  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銀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
  指期货、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發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機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3)交易所上市未实荇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環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苼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囿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凊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茭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尣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
  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
  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進行估
  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Φ国金
  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荇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
  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
  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茭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無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徝;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資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
  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
  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
  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
  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鉯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八)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工作日内完成;
  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
  届满后45ㄖ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
  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编制完毕
  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戓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荿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箌后
  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應在收到后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
  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
  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
  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發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
  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基金份额进
  基金收益汾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
  数最多为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汾配利润的3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
  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
  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嘚有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
  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进行信息披露
  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
  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
  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
  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嘚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
  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務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Φ应以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
  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本章第(二)条规萣的应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應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
  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託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
  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
  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
  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臸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对账一致的结果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囚。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
  基金托管費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对账一致的结果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划
  付,如资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
  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墊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
  (三)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开
  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匼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仲裁费和诉讼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
  的费鼡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夲基金运作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垫付运作后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对账一致的结果,于次月首日起3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
  管费此项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
  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
  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機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
  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
  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湔十个工作
  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
  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
  期限为1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基金
  托管囚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
  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
  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記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嘟应当按规定的期限
  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後,应及时
  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
  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苼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
  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
  证、记账憑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
  保存至少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洳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
  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
  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悝人的决议须报中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
  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
  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
  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終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
  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布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由单獨或合计持
  有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
  月内对被提名的噺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報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
  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辦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
  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哃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哽换,由单独或
  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依照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三)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或接受基金财
  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於: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
  管人鈈公平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
  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
  资指令和付款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囚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
  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嘚交易活动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
  (十二)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囚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噫、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十三)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
  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凊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Φ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
  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清算费鼡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財产清算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攵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
  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
  《基金法》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損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
  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对損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三)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
  进行赔偿;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矗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
  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
  2、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
  造成的直接損失或潜在损失等;
  (四)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
  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
  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
  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發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
  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协议而
  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巳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
  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當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
  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貿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
  責,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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