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挂车车头,车头和车厢分俩部分,要是光车头,没有车厢,倒车,也是反方向吗?

    近日法院审结了一件蹊跷的保險理赔纠纷,使得事故受害方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2006年8月18日,某运输车队在某保险公司分别为半挂货车车头和车厢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強制保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2007年4月5日,当原告运输车队将此车头和车厢组成一列货车运输钢材时因急刹车,后挂车厢上的貨物向前遗洒砸落致前面车头驾驶室内乘车人汪某死亡,驾驶员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运输车队赔偿受害人汪某各项费用32万元赔偿劉某医疗费等48525.93元。后运输车队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理赔不成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条款明确约定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车辆的車上人员而本案中一死一伤人员均是被保险车辆上的人;由于车头与挂车的所有人同是一家,即原告运输车队且发生事故时是连为一體,即原告运输车队所说的是一组列车所以只能等同于一辆机动车,因此本车上货物造成本车人员受伤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

    对此原告运输车队则认为本案中的车头、车厢两辆车系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分别投保了交强险,故应视为两个独立的主体相对于后挂车厢來说,坐在车头里的本案受害人属于第三人而不属于车上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运输车队在投保交强险时被告保险公司明知后拖挂车厢不能单独行驶,必须依附于车头的牵引行驶被告保险公司仍为车头和车厢分别独立办理了交强险,现提出车头和车厢组成一列車行驶属于一个整体,所发生的损失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该抗辩既无事实依据也不符合合同约定,更有违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事故中的车头和车厢其投保人均为原告运输车队,因此相对于后面拖挂车厢而言,车头为车厢这一被保险车辆以外的第三方而车头駕驶室内的人员即为被保险车辆车(车厢)上人员以外的受害人。故后挂车厢上的货物遗洒造成前车头内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对此被告保险公司应按照关于后挂车厢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即原告运输车队予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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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半挂车车头A2驾校培训存在的不足和项目缺失虽然是辛辛苦苦考取了A2驾照,但发现学校所学和社会应用完全不接轨导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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