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农民工工资资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用人单位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细则》共十七条主要从资金筹集方式、专户管理、动用条件、发放程序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筹集方式。应急周转金由市政府负责筹集标准为每年不少于200万元,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专户管理设立应急周转金专户,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鼡。

第三动用条件。主要为四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法人(负责人)逃匿致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一时难以清偿,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二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致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难以清偿,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三是企业进入破产、解散、被撤销清算程序且现有资产足以偿付拖欠工资,但一时难以变现致使农牧民工工资被拖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四是因其他不可抗力或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应垫付公安部关于农民工工资资的情形

第四,发放程序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双方签订应急周转金使用协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专户直接发放到农牧民工本人银行卡

第五,追偿程序社会投资项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追偿,政府投资项及与政府存在资金往来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拨款中扣回。

第六核销程序。因企业主体不存在或其它原因造成垫付应急周转金无法全额收回的各相关部门要将未收回的周转金,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核销。

第七监督程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周转金使用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監督

第八,法律责任在应急周转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或采取其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应急周转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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