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开发办关于清理房地产开發项目项目前期费用用情况的说明
(2005年4月2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开发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副书记刘元俊在中共长春市纪律檢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关于“深入治理四乱,切实减轻企业、社会和群众负担着眼于为发展减负,在巩固已有治乱减负成果的同時继续清理乱收费,禁止用行政执法手段为中介组织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收费??”的指示和在2004年12月房地产业工作座谈会上部分开发企业經理提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前期费用用收缴的问题和要求市开发办组织有关人员于2005年2月末开始,到4月10日止历时40天左右时间对房地產开发项目前期收费项目进行了调查和统计。先后对市建委计财处、市墙改办、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水务集团、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土地局、市拆迁办、市招标交易中心、市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测绘院、市规划院、市第一计量所、供热公司、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施工图审查所、市设计院、市民政局地名办、市防雷检测中心、市产权登记发证中心等20多个收费单位逐家进行了咨询并收集了相关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在此基础上市开发办召集了具有代表性的8家开发企业的前期经理会议,对《前期收费统计表》进行了修改补充但由于职责和统计范围所限,所统计的前期收费种类、标准不一定全面、准确烦请漏统的有关单位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送到我办,以便下一步公布
为实现基本建设系统一次性收费打好基础,切实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嫃正减轻企业负担,实行“阳光收费”开发企业在缴费过程中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前期费用用统计表》为参考,认为属于超标准、超范围的收费可暂拒缴,由开发办与相关部门沟通如确有合法收费依据,开发企业应按规定缴纳
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前期费用用統计表及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