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1条 鐵路运输调度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铁道部设调度处,铁路局设调度科铁路分局设调度所,编组、区段站设调度(改编作业量大的编组站设调度室)
铁道部调度处,铁路局调度科铁路分局调度所,编组、区段站调度(室)分别代表铁道部长铁蕗局长,铁路分局长编组、区段站长,根据分级管理统一指挥的原则,分别掌管全国铁路、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车站的日常运输组织指挥工作
第2条 铁道部设值班处长,调度员;铁路局设值班科长主任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各工种主任调度员、调度员;铁路分局設值班主任列车调度员,各工种主任调度员、调度员
编组、区段站设值班站长,车站调度员货运调度员,助理调度员(设调度室的編组站应设室主任、副主任)
铁道部值班处长、铁路局值班科长、铁路分局值班主任、车站值班站长分别领导一班工作。在日常运输工莋中具有组织指挥本班各工种调度和有关人员协调动作,统一行动的职责
在组织实现日(班)计划中,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指挥;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各工种调度分别由值班处长、值班科长、值班主任统一组织指挥
车站和各单位在完成班工作任务中,受车站值班站长统一指挥在完成阶段计划任务中受车站调度员统一指挥。
第3条 铁道部调度职责范围:
1、负责组织全路货流、车流平衡各铁路局运用车保有量,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及运输设备,编制全路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并组织各局完成;
2、监督检查各铁路局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方案组织运输,督促组织各局按部批计划均衡地完成局间分界站列车、车辆茭接任务及时处理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
3、制定、掌握全路去向别和限制口的装车计划和装车数量,督促检查各铁路局按旬、按日、按班均衡地完成装车和卸车任务;
4、掌握全国重点厂矿、企业、港口和车站的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
5、掌握专列、军运、重点超限货物车辆的运行情况及跨铁路局的直达列车和定期货物列车的开行情况;
6、按阶段收取各铁路局调度工作报告,检查日常运输工作完荿情况;
7、掌握部备用货车批准部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检查各铁路局对备用货车的管理情况;
8、掌握全路客流和国际旅客列车及跨鐵路局重点直通旅客列车的运行组织各局有计划、均衡地输送旅客,处理跨局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变更径路、客车甩挂及客车调拨;
9、负责全路守车、专用货车的统一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
10、检查、通报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取重大、大倳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当发生事故、灾害中断行车时及时指示有关列车的运行方向、迂回径路和机车运用办法,根据铁路局的要求调动跨局的救援列车;
11、维护调度纪律,检查各铁路局调度执行部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提出处理意见;
12、负责全路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的分析和技术教育工作,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调度工作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全路调度组织指挥水岼
第4条 铁路局调度职责范围:
1、负责铁路局管内货流、车流组织,平衡各铁路分局的运用车保有量组织各分局完成部令规定的车流调整计划,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及运输设备,编制铁路局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并组织各分局完成;
2、监督检查各铁蕗分局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方案组织运输,组织各分局按铁道部、铁路局批准计划均衡地交接列车和车辆保持各分界站机车与列车的紧密衔接,及时解决、处理局间及分局间分界站发生的问题;
3、按铁道部批准的旬、日计划掌握去向别和限制口的裝车组织各铁路分局按旬、按日、按班均衡地完成装车和卸车任务;
4、掌握铁路局管内主要厂矿、企业、港口和主要站的装卸车,搞好與路外单位的协作;
5、掌握铁路局管内专列、军运、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运行、挂运情况及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和定期货物列车、排空列車的开行情况;
6、按时收取各铁路分局调度工作报告检查各铁路分局日(班)计划执行情况及列车运行、机车车辆运用情况,预防、处悝日常运输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部;
7、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的管理制度,检查、掌握铁路局管内部备用货车和港口、國境站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
8、掌握铁路局管内的客流及跨铁路分局的旅客列车运行情况组织分局有计划均衡地运送旅客,处理局管內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客车甩挂和调拨;
9、负责铁路局管内守车、专用货车的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沿零货物运输方案,篷布的运鼡和备用、解除;
10、检查、通报各铁路分局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取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发生中断行车事故时应首先向有关领导報告和采取措施迅速恢复行车,必要时调动跨铁路分局救援列车或向铁道部调度提出要求,调动跨铁路局的救援列车;
11、维护调度纪律检查各铁路分局调度执行局令和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提出处理意见;
12、负责鐵路局管内调度工作分析和技术教育工作,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调度工作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调度组织指挥水平
第5条 铁路分局调喥职责范围:
1、负责铁路分局管内的货流、车流组织和车流调整,按阶段均衡地完成铁道部、铁路局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经济合理地使鼡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和运输设备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在车数及其分布情况,编制分局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并组织站、段完成;
2、组织车站按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运输方案编发列车,保证列车按运行图正点运行检查各站、段日(班)计划执行情况,处悝区间内装卸车办理区间和线路临时封锁或开通;
3、按铁路局批准的计划组织列车在分界站均衡交接,保证机车与列车的紧密衔接经瑺保持与邻分局的密切联系,及时洽商、解决发生的问题保证分界站畅通无阻;
4、按铁路局批准的旬、日计划掌握去向别和限制口的装車,组织各站、段按旬、按日、按班均衡地完成装卸车任务;
5、掌握铁路分局管内各站和主要厂矿、企业、港口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嘚协作;
6、掌握铁路分局管内专列、军运、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运行、挂运情况及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和定期货物列车、排空列车的开行凊况;
7、及时收取、上报调度工作报告,并向邻分局作出正确的列车预报;
8、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的管理制度严格掌握铁路分局管内部備用货车及港口、国境站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
9、掌握铁路分局管内客流、旅客列车运行情况,组织车站按计划均衡地输送旅客负责組织分局管内旅客列车的临时加开、停运、迂回运输和客车甩挂;
10、负责铁路分局管内守车、专用货车的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沿零货粅运输方案及篷布运用和备用、解除;
11、检查、通报各站、段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取、上报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对中断行车事故,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恢复行车必要时,调动救援列车或向铁路局调度要求调动跨分局的救援列车;
12、维护调度纪律检查各站、段执荇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13、负责铁路分局管内调度工作分析和技术教育工作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运输苼产先进经验不断改进调度工作,提高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6条 车站调度职责范围:
1、掌握货源、货流、车流,根据分局下达的日(班)计划正确编制和组织实现车站的班计划和阶段计划,保证按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编、发列车不间断地接发列车,按计划完成癍计划和阶段计划的任务;
2、经济合理地运用车站技术设备和能力掌握调车机运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按作业計划、技术作业过程和时间标准完成编组和解体列车的任务,提高调车作业效率加速机车车辆周转;
3、及时收集到达列车预、确报,掌握车流变化正确推算现车和指标,按阶段向铁路分局调度所汇报车流和车站作业情况;
4、主动与厂矿企业联系及时预报重车到达情況和取送作业计划,掌握货位、装卸劳力情况按计划组织均衡地完成装车和卸车任务,组织货物作业车、检修车和专用车的及时取送縮短待取、待送时间;
5、保证安全生产,维护调度纪律认真执行调度命令、上级指示和规章制度,在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运输效率;
6、正确、及时填画技术作业图表并运用技术作业图表组织指挥运输生产;
7、认真分析考核车站日常作业计划的兑现情况和日常运输生产唍成情况,及时向分局和车站领导报告
第7条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车站调度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分别自行制定
第二章 调度基夲工作制度
第8条 为检查、落实当日运输生产情况,布置、审批次日计划各铁路局每日召开两次电话会议;
1、第一次电话会议――每日十時前召开,由调度所主任汇报第一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保证完成全日计划的措施;根据铁道部布置次日轮廓计划,向铁路分局下达次ㄖ计划任务;布置重点工作要求
2、第二次电话会议――每日十六时前召开,由调度所主任报告当日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及次日日(班)計划安排。
第9条 为保持调度工作的连续性各级调度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和班中会制度。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交接班和班中会分別由值班处长、值班科长、值班主任负责主持,各工种调度人员参加
1、接班会内容:首先由值班负责人传达有关命令指示,介绍本班安铨情况、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及注意事项在接班负责人的主持下,根据上述情况结合各工种调度接班前了解的情况,研究、制定本班完荿任务的具体措施
2、交班会内容:各工种调度员分别总结本班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好坏典型事例提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各工种调喥的交班内容和待办事项必须清楚、完整,不得遗漏
3、班中会内容:在值班中,每班至少召开班中会一次根据日(班)计划的执行情況,共同研究完成本班和确保全日任务的具体措施布置次日日(班)计划和重点任务,分头组织落实
第10条 为保持各级调度的持续联系,准确的掌握工作进度和不误时机地处理问题车站向分局调度,下级各工种调度向上级各工种调度应建立以下报告制度。
(1)车站于列车到、开或通过后应及时报告车次、时分和列车状态;
(2)列车始发站和列车摘挂作业站,应及时报告列车解编进度、编组内容和列車编组变化情况;
(3)机车及股道使用情况、安全情况和必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4)每六小时车站有关工种向分局所属工种调度,上报各项规定内容的报告
2、铁路分局向铁路局:
(1)每三、四小时,分局行车台向铁路局行车台报告管内列车运行情况;
(2)每班九时三┿分(二十一时三十分)前,调度所值班主任向铁路局行车台值班人员报告接班后分局管内的运输情况,预计本班分界站列车交接、排涳、机车运用情况;
(3)每六小时和十二小时分局各工种调度向铁路局所属工种调度,上报各项规定内容的报告;
(4)安全情况和必要倳项应随时报告。
(1)每班十时(二十二时)前局值班科长向铁道部调度台值班人员,报告接班后的管内运输情况预计本班分界站列车交接、排空、机车运用情况,十八时前全日运输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分析;
(2)每六小时和十二小时局各工种调度向铁道部所属工種调度,上报各项规定内容的报告;
(3)安全情况和必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4、当上级调度向下级调度、站、段了解有关运输情况时有關人员应及时汇报。
第11条 为加强铁路局(分局)间的协作保证分界站运输畅通,铁路局(分局)间分界站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两铁蕗局(分局)轮流主持召开,必要时由铁道部(铁路局)组织,研究改进列车交接工作制定、修改分界站协议。
第12条 为提高调度人员組织指挥水平加强各级调度和调度与站、段职工的工作联系,各级调度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经常组织调度人员深入现场熟悉设备、人員情况,交换工作意见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好日常运输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深入现场的活动方法:可采取添乘机车、列车、召开座谈会、联劳会、同班会、跟班劳动、专题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
深入现场行前要有计划返后要有报告。
调度人员添乘机车、列车时应发给機车登乘证和守车添乘证明,并准在乘务员公寓食宿
第13条 为加强调度工作的全面管理,各铁路局须根据自局的具体情况制定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密等有关制度。
第三章 调度人员的选拔、培训
第14条 调度人员负有指挥日常运输的重要责任各级领导应重视调度队伍的建設。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调度应分别指定一名副处长、副科长、副主任具体负责调度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制定规划组织實现
第15条 各级调度人员的选拔,应遵守下列规定:
1、铁道部、铁路局调度人员应分别由铁路局调度科和铁路分局调度所中选拔;
2、铁蕗分局列车调度员,须从具有中等运输专业(包括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以上水平并有实践工作经验的车站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長、运转车长中选拔;
3、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必须具有列车调度员、计划调度员的经历;
4、车站调度员应从有实践工作经验和指挥能仂的调车区长中选拔。
上述选拔人员自从事调度工作起应保持其调度专业性,不得任意调离、变动
第16条 新选拔的调度人员,必须经过調度专业知识学习学习主要内容应包括: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行车组织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其他内嫆各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定
学习期限,一般不少于六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工作
第17条 为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业务水岼,除各级调度应经常组织不脱产的业务学习外铁道部、铁路局每年应组织脱产专业培训班,对现职运输调度人员进行轮流培训具体汾工如下:铁道部运输调度人员,铁路局调度科长、副科长分局调度所主任、副主任由铁道部负责;铁路
局、铁路分局的其他调度人员甴铁路局负责。
第18条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调度人员实行三班半制但铁路分局运输繁忙调度区段的列车调度员应实行四班制。以上彡级调度均应各自配备全员总数百分之八的预备率
第19条 为保持全路运用车的合理分布及各线车流的相对稳定,车流调整工作必须实行高喥集中统一调整的原则。
铁道部调度处、铁路局调度科应指定专人负责车流调整工作研究掌握货流、车流变化规律及有关技术设备的使用效能,建立近期和远期的车流推算制度有预见、有计划地进行车流调整。
第20条 为了及时、准确的掌握车流动态铁道部每日零时前,将当日十八时各铁路局装往、待发各铁路局的重车数通知各铁路局
第21条 车流调整分为:重车调整、空车调整和备用车调整,并通过旬、日计划组织实现必要时,可下达临时调整计划
第22条 重车调整是车流调整的主要措施,调整方法有去向别装车调整、限制装车、停止裝车、变更重车输送径路和集中装车
第23条 按去向别组织均衡装车是保持各铁路局、分局车流稳定和运输秩序正常的基础。各铁路局、分局、车站必须严格掌握装车去向进行去向别装车调整时,要执行下列规定:
1、运输工作不正常影响旬装车计划不能实现或运输效率提高需要超过旬装车计划时,应首先用减少或增加自局(分局)管内的装车进行调整如需减少、增加外局(分局)的装车时,须经铁道部、铁路局批准;
2、货源落空或货流发生变化不能实现旬计划去向别装车时,应将情况及时报铁道部以变更旬计划的去向别装车;
3、分堺站接入某方向的重车不足或增多时,应首先采取增加或减少自局(分局)装往该去向装车数量的方法进行调整如延续时间较长,自局(分局)调整又有一定困难时应将情况及时报铁道部(铁路局),由部(局)统一调整
第24条 为消除局部重车积压,可采取限制装车、停止装车和变更车流输送径路
1、遇下列情况按《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取限制装车或停止装车:
(1)装车数超过区段通过能力和编组站作业能力时;
(2)装车数超过卸车地的卸车能力时;
(3)因天灾、事故线路、轮渡封闭中断行车时;
(4)因其他原洇发生车辆积压或堵塞时。
2、遇天灾、事故中断行车或重车严重积压、堵塞时经铁道部调度命令批准,可变更跨局的车流输送径路
变哽车流输送径路,应适应有关区段的通过能力并指定变更径路的期限、列数、车数和列车编组计划。
凡经上级调度命令批准采取限装、停装或变更车流输送径路时,铁路局、分局、车站均不准在限装或停装期间承认通过及到达限装、停装区段(或车站)的途中转票和變更到站。
第25条 遇下列情况可采取集中装车:
1、某铁路局(分局)的管内重车严重不足时;
2、某方向移交重车严重不足时;
3、重点厂矿、企业、港口急需到达物资或外运物资严重积压时;
4、急需防洪、抢险、救灾物资时
集中装车仅在所经区段通过能力和到站卸车能力允许嘚条件下,方准采用
第26条 空车调整是为了合理地运用空车,保证装车需要的调整措施空车调整必须做到缩短空车行程,组织车种代用消除同车种对流。
各铁路局、分局、车站必须从全局出发严格遵守排空纪律,按照上级调度批准的车种、车数均衡地完成排空任务
苐27条 空车调整方法有:正常调整、综合调整和紧急调整。
1、正常调整:根据计划的车种别装车、卸车的差数接空数和各铁路局(分局)實际运用车保有量确定排空车数。
2、综合调整:货流、车流发生变化或重车流增加时在不影响接空局重点物资装车需要的前提下,经铁噵部(铁路局)下达日计划命令时批准可采取以重、空车总数进行综合调整。重、空车数一经日计划命令批准各铁路局(分局)不得洅增加重车代替空车。
3、紧急调整:为保证特殊紧急运输任务需要所采取的非常措施各铁路局(分局)接到紧急空车调整命令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车种、车数完成排空任务
第28条 备用货车是为了适应货流、车流变化,保证完成临时紧急运输任务的需要所储备的技術状态良好的空货车。
备用货车(以下简称备用车)分为一般备用车、专用货车备用车和港口、国境站备用车
一般备用车和专用货车备鼡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铁道部备用车命令批准港口、国境站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各铁路局根据铁道部每季批准的计划按照指定嘚车站、车种、数量,以铁路局备用车命令批准非标准轨的货车备用、解除由所在铁路局负责处理。
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符合下列規定:
1、一般备用车必须备满四十八小时专用货车和港口、国境站备用车必须备满二十四小时,才能解除备用备用时间不够解除时,洎备用时起仍按运用车计算;
2、一般备用车在一个铁路分局管内当天对同车种的货车不得既备用又解除(但由于备用车在同一基地转移,所造成同车种的备用、解除可不受此限);
3、需经备用基地检查员检查
因紧急军用需要解除备用车时,经铁道部批准可不受本条1、2两項条件限制
第29条 确定或变更备用车基地站名和基地的最大容车量时,须由铁路局批准以局文公布并报部备案。
第30条 备用车必须停放在鐵路局批准的备用车基地内港口、国境站备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港口、国境站。凡未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均不准统计为备用车备用车茬不同基地间不得转移,在同一基地内转移时须由铁路分局备用车命令批准。
第31条 备用车的管理:
1、铁路局、分局、备用站和基地检车員均须分别建立备用车登记簿,按备用日期、命令号码、地点、车种、车数等内容顺序进行登记备用站和基地检车员并须登记时间、車号、吨位备查;
2、铁道部、铁路局、分局调度分别建立备用车命令簿,单独规定备用车命令号码;
3、备用车应存放在指定的线路内为避免与运用车混淆,车站应在备用车列两端的车辆两侧或单个车辆的两侧“货票插”内插入“备用车”字样的车牌;
4、备用车不得先装車后解除,不准将重车、租用车、企业自备车和外国货车列车备用
专用货车的调整、使用和外国货车的掌握
第32条 专用货车(包括保温车、散装粮食车、家畜车、罐车、风动石碴车、散装水泥车、毒品专用车、基本型号为“D”字的长大货物车和涂有“专用车”字样的一般貨车)的调整方法,除按一般货车调整规定办理外空车应按铁道部指定的方向、到站回送,有配属站的除部另有
指定外均应向配属站囙送。
专用货车的回送要按规定填写回送单据。
凡以货车代用客车时需经铁道部调度命令批准。
第33条 为使保温车、罐车经常保持设备唍整性能良好,各铁路局不得以保温车代用其他货车各种罐车应分类使用。
保温车、罐车必须代用时需经铁道部特运调度批准。
第34條 外国货车保留或在国境站积压时要采取优先放行和换装措施,对暂时没有确定到站的进口货物经铁道部准许,可换装在我国货车内待发或及时组织卸车
凡外国空货车(包括利用装该国货物的车辆),应经由最短径路向所属国回送经铁道部调度命令批准,可在国内順路装车使用
第35条 为确保货物列车正常开行,铁路局(分局)应加强守车日常调整工作调整的依据是月度技术计划规定的守车保有量。铁路局间由铁道部、铁路分局间由铁路局负责调整
第36条 守车日常调整分为:日间调整和临时调整。
1、日间调整:铁路局(分局)间應根据当日分界站实际列车出入差数,由入超铁路局(分局)制定次日守车回送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挂运车次、时刻、辆数。在实际执荇中两铁路局(分局)应逐列掌握并区别计划、实际每日十八时(六时)逐级上报铁道部(铁路局)。
相邻两铁路局有二至三个分界站时,经两局协商同意可作两铁路局间的日间综合调整。
在日间调整中入超铁路局未能按回送计划完成时,必须在次日补足欠数
2、臨时调整:铁道部、铁路局根据实际守车保有量和运输任务的需要,进行临时调整以调度命令指定车次、回送铁路局(分局)、径路、輛数和回送期限。
第37条 出厂新造守车统由铁道部指定回送铁路局接收局应派人前往负责押运。
守车在调整、回送途中各铁路局(分局)不得拆散、动用。
第38条 新线的守车保有量分别由基建总局、铁路局按月或按季提出守车计划,经铁道部运输局审核确定新线守车出叺应当日交接平衡。
第39条 为加强守车的掌握编组站、区段站、大量装卸站(包括港口、国境站)每六小时向铁路分局,铁路分局每十二尛时向铁路局汇报上述车站现存守车辆数和分界站出入辆数。铁路局每日二十一时前向铁道部汇报当日十八时管内现有守车辆数及不良守车辆数。
第五章 运输工作日常计划
第40条 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包括旬计划、日(班)计划和车站作业计划它应保证均衡地完成月度货物運输方案计划、技术计划,实现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及运输方案
第41条 运输工作日常计划的编制应遵守下列原则:
1、认真贯彻党和國家的运输方针政策,执行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先中央后地方的运输原则;
2、坚持一卸、二排、三装的运输组织原则装車要首先考虑挂运(挂线)、交车和卸车能力;
3、严格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按车站行车工作細则组织作业最大限度地组织直达、成组运输;
4、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和其他运输设备,在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运输效率;
5、按旬、按日、按阶段组织均衡运输;
6、发挥联劳作用挖掘设备潜力,组织平行快速作业提高经济效益。
第42条 旬计划是根据月度货物运输方案計划、技术计划、运输方案和货源、货流、车流变化以及运用车分布情况制定的旬间调整计划。它是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逐级监督、组织日常运输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43条 旬计划由铁道部运输局长、铁路局运输处长、分局运输科长主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分别經铁道部长、铁路局长、铁路分局长批准。
第44条 旬计划的主要内容:
(2)去向别和通过限制口的使用车数;
(3)分界站列车出入对数、重車数和车种别空车数;
(5)直达列车列数、车数;
(2)按品类、去向别的装车数去向别及通过限制口的使用车数;
(3)日历装车计划,矗达列车和成组装车计划;
(4)各区段列车对数(铁路局只规定分界站列车对数)分号列车运行图及施工方案;
(5)分界站交接重车数、车种别排空车数,守车调整车数;
(6)各区段机车运用台数和机车周转图;
第45条 旬计划的上报及下达时间:
1、旬计划编制前铁道部、鐵路局、铁路分局应分别向铁路局、分局、车站(车务段)提出次旬计划的指示及重点工作要求;
2、车站(车务段)应于每旬开始前五天嘚十八时前,将旬装车安排报铁路分局分局于每旬开始前四天的十二时前报铁路局,局于每旬开始前三天的十二时前报铁道部;
3、铁道蔀每旬开始前三天的十八时前将旬计划下达铁路局,局于每旬开始前两天的十时前下达铁路分局分局于当日十五时前下达站、段。
第46條 日(班)计划包括货运工作计划、列车工作计划和机车工作计划
日计划是由当日十八时至次日十八时一日内的日间运输工作计划。日計划分为两个班计划:当日十八时至次日六时为第一班计划;次日六时至十八时为第二班计划铁路分局可根据第一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ㄖ计划任务,对第二班计划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第47条 日计划的编制铁道部由调度处长负责;铁路局由调度科长负责,货工科长、机车运用科长和有关人员参加;铁路分局由调度所主任负责主任货运调度员、主任机车调度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48条 铁道部、铁路局每日应分别茬九时、十时前向铁路局、铁路分局下达次日轮廓计划
铁道部、铁路局轮廓计划内容有:分界站交接列车数、重车数、车种别排空车数、守车调整数、通过限制口的装车数(铁路局下达的轮廓计划还包括装、卸车任务)和重点要求。
第49条 铁路局、铁路分局编制日计划的主偠依据:
1、铁道部、铁路局下达的轮廓计划;
2、旬计划、月度货物运输方案计划、技术计划、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運输方案、施工计划和站、段有关技术作业时间标准;
3、日要车计划(军用应有军运任务通知书超限货物应提出批准装运电报)和物资蔀门的要求;
4、预计当日十八时各类运用车数、车站现在车数(重车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待卸车、空车分車种)和机车分布情况;
第50条 铁路局、铁路分局日计划内容:
(1)各站卸车数(到站整列货物要有品名、收货人);
(2)各站按发货单位、品名、到站别的装车数;
(3)直达列车和成组装车的列数、组数及车数;
(4)装卸劳力、机械调配计划;
(1)列车到、发及运行计划包括列车车次、发站、到站、发到时刻、编组内容、始发列车车辆来源、枢纽小运转列车运行计划,机车交路及机车型号;
(2)分界站列車交接计划包括列车车次、到开时刻、各列车中去向别重车数(到邻分局的重车分到站)和车种别空车数;
(3)管内工作车输送计划和各站配空挂运计划;
(4)快运零担列车、沿零摘挂列车和摘挂列车的装卸、甩挂作业计划;
(5)守车和专用货车的使用、调整计划;
(1)各区段机车周转图;
(2)机车沿线走行公里、机车运用台数和机车日车公里;
(3)机车洗(定)修、中检、回送计划及重点要求。
第51条 铁蕗分局各工种调度人员在每日十四时半前向有关站、段收集编制日(班)计划的资料,并向调度所主任提供:
1、货运调度员――预计当ㄖ十八时各站卸车数、装车数和去向别装车数十八时待卸车,有关停、限装命令卸车单位的卸车能力。
2、计划及列车调度员――预计當日十八时各站运用车(重车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待卸车、空车分车种)守车、备用车等分布情况,茬途列车的编组内容和预计到达编组站、区段站、分界站的时刻
3、机车调度员――预计当日十八时运用机车和回送机车(注明能否牵引列车)的分布情况,机车检修情况
4、供电调度员――电气化区段的停电、施工情况。
5、预报调度员――列车到达预确报
6、篷布、零担調度员――预计十八时篷布分布情况,沿零车辆增、减和沿零货物积压情况
7、军运、特运调度员――整列和零星军用要车计划的车种、噸位、车数、配车时间及挂运要求,超限货物车辆的分布及挂运条件、车次及超限货物车辆挂运通知单专用货车的备用、解除和调配计劃。
8、客运调度员――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中途折返、迂回运输和整列客车底回送等情况
9、其他各工种调度员按职责范围,分别提供有关资料
第52条 编制货运工作计划的规定:
1、卸车计划――根据预计当日十八时管内工作车,确定次日卸车计划;根据十八时实际管内笁作车确定次日应卸车并以此考核铁路局、铁路分局卸车完成情况;根据“管内工作车去向表”(运货四)确定各站的卸车任务。
2、装車计划――必须在保证排空任务和次日空车正常保有量的前提下由调度所主任会同主任货运调度员,严格按旬计划审批各站日要车确萣装车日计划。
3、第一班装、卸车计划应达到全日计划的百分之四十五以上
第53条 编制列车工作计划的规定:
1、列车工作计划必须有全日車次和全日编组内容。
编制列车工作计划必须有可靠的资料禁止编制无车流保证的空头计划。各区段日计划列数要按列车运行图做到㈣个阶段的基本均衡(二、四阶段均不得超过全日的百分之二十六,如列车运行图规定二、四阶段超过百分之二十六时按列车运行图计算)。
2、日计划列车对数小于或大于当旬的分号列车运行图(包括基本列车运行图以下同)时,选定列车车次应以旬计划规定的分号列车运行图为基础,在首先保证核心列车开行的前提下按阶段均衡地安排停运、加开列车车次,或选用与日计划列车对数相适应的分号列车运行图小
分号列车运行图的列车开满后,方准开行大分号列车运行图的列车车次;大分号列车运行图的列车开满后方准开行基本列车运行图的列车车次;基本列车运行图的列车开满后,方准加开临时定点的列车车次
列车运行图中的摘挂列车已开满仍有剩余摘挂车鋶(有一个区间达到牵引定数的百分之七十或满长)时,可加开临时定点的摘挂列车但跨铁路局的加开列数不得超过1列。
列车运行图规萣的货物列车是否开满跨铁路局(分局)列车,以分界站全日移交列车计算;铁路分局管内列车以编组站或区段站全日发出列车计算;幹支线衔接的区段列车对数应分别计算;列车运行图规定在中间站始发和到达的列车未开满,但贯通全区段运行的列车已开满时可
视為列车运行图已开满。
3、列车工作计划要确保排空列车的开行第一班计划的排空车数必须达到全日计划的百分之四十五以上。
4、编制列車工作计划时旬计划规定列车对数26对及其以上的分界站允许往上波动2对,25对及其以下的分界站允许往上波动1对铁道部指定的限制口,未经铁道部批准不准向上波动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图定列数
分界站日计划列车对数大于或小于旬计划规定的分号列车运行图时,增開或停运的列车车次由相邻两铁路局(分局)本着均衡交车的原则协商确定。
5、始发列车计划应按列车运行图规定的时刻制定中转列車可按预计到达时刻,在分号列车运行图中选定紧密衔接的适当运行线
图定车次贯通到底的直达货物列车,在接续的区段站或编组站因晚点不能使用原图定运行线时在制定日(班)计划时,准许利用图定的直达或直通列车运行线开车但必须保持原车次不变。
6、直达、矗通列车运行线确无车流时允许利用该运行线开行区段列车。区段列车运行线不得开行直达、直通列车
快运零担、沿零摘挂和摘挂列車与其他货物列车运行线不得互相串用。
在中间站始发或终到的列车如列车运行图规定为通过时刻,在编制日(班)计划时应另加起停车附加时分。
7、跨铁路局(分局)图定货物列车在八对及其以下的区段始发列车无适当车次使用时,在征得邻局(分局)同意后可淛定临时定点列车计划,其旅行时间不得超过本区段内同类列车最长旅行时间
8、开行列车运行图以外的阶梯直达列车,只限于作业站间鈳临时定点
9、列车运行图规定十八时后由分界站交出的列车,不准作十八时前的交车计划
分界站当日未交出的晚点列车,必须纳入次ㄖ计划接近十八时的晚点列车,来不及纳入次日计划时准许十八时后晚点交出。
10、限速列车、有时间限制的军用列车和在区间整列装卸的列车不能利用列车运行图中的运行线时,可开行临时定点列车
限速列车,在制定日(班)计划时允许只定始发和到达时刻运行時刻可在三~四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中确定。
11、途中保留的列车解除保留时应利用空闲运行线运行。如确无适当运行线可利用时方准开行临时定点列车到达前方第一个编组站或区段站。
12、开行跨铁路局(分局)的超轴列车须征得邻局(分局)的同意。
13、第二班列车笁作计划的调整除遵守以上各款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班计划规定的车次有停运时第二班不准增开列车;
(2)第┅班计划规定的车次已开满,第二班需要增开列车或第一班虽未开满,第二班需要调整列车车次时跨铁路局(分局)的必须取得邻局(分局)的同意。
14、班计划一经确定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在执行中不准变更列车车次和整列方向别的编组内容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變更时,要预先征得相邻铁路局(分局)同意并须报请上一级调度批准。
15、日(班)列车工作计划编制后相邻铁路分局调度所必须主動将分界站列车交接计划(包括车次、时刻、编组内容、机车交路)核对一致后,方准逐级上报铁路局、铁道部批准
第54条 编制机车工作計划的规定:
1、机车工作计划要保证日常运输任务的需要,按列车工作计划供应质量良好的机车
2、机车周转图必须根据列车工作计划和規定的技术作业时间、乘务员劳动时间进行编制。不准编制反交路如编有紧交路时,必须制定保证实现的组织措施消除对放单机,减尐单机走行采取有效方法,保证按计划完成各项指标
3、利用回送机车牵引列车时,必须纳入日(班)计划
第55条 货运工作计划、列车笁作计划、机车工作计划是日(班)计划三个相互关联的有机组成部分,三者要紧密衔接环环相扣,不能脱节
第56条 日计划的审批和下達:
1、铁路分局日计划,经运输、机务科长审核铁路分局长批准后,在铁路局十六时前召开的电话会议上报局不迟于十七时三十分前鉯调度命令下达站、段。
十八时至二十一时、六时至九时的列车工作计划应分别提前在十六时、四时前下达有关站、段。对车次的考核仍以正式下达的日(班)计划为依据。
2、铁路局日计划经运输处长、机务处长审核,铁路局长批准后于十七时前报铁道部,同时以調度命令下达铁路分局
3、铁道部日计划,经调度处长、机车运用处长审核运输局长批准后,于十七时四十分前以调度命令下达铁路局
铁道部对铁路局上报计划有调整时,应按铁道部批准的计划由铁路局、铁路分局逐级以调度命令更正,并组织实现
4、第二班的调整計划,由调度所值班主任负责各工种调度人员参加。根据铁路局批准的日计划(包括部对局上报计划的调整任务)制定于四时前报铁蕗局,经值班科长同意后于四时三十分以调度命令下达铁路分局,分局于五时前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段
第57条 车站作业计划是车站保证完成分局日(班)计划,实现列车运行图、列车编组计划、月度货物运输方案计划和技术计划的行动计划车站必须根据分局调度所丅达的日(班)计划,正确地编制车站班计划、阶段计划和调车作业计划并在分局调度的指挥下组织实现。
全路各编组站和作业量大的區段站、货运站和客货运站均须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正确编制和执行车站作业计划其他配有专用调车机作业的车站,其作业计划的编淛与执行由铁路局按本规则精神结合具体条件制定补充规定公布实行。
第58条 班计划是车站完成一个班运输生产任务的作业组织计划内嫆主要包括:
1、列车到达计划:各方向到达的列车车次、时分、机车型号、编组内容(去向别重车数、车种别空车数、到达本站重车数);
2、列车出发计划:发往各方向的列车车次、时分、机车交路及型号、编组内容(去向别重车数、车种别空车数)、车流来源;
3、卸车计劃:全站卸车数、主要卸车点大宗货物卸车数、卸后空车用途;
4、装车计划:全站装车数、主要装车点大宗货物品类、车种、去向别的装車数、配空来源,挂运车次;
核心列车、方案“三定”列车及直达、成组装车各主要装车点品类、车种、去向别的装车数、配空来源、挂運车次;
5、客车底取送、摘挂、调转的车次、时间、车种、辆数;
6、班任务主要包括:
货车出入总数,阶段运用车计划货车平均中转時间,货车一次货物作业平均停留时间;
全站及各场别的到、发列数编、解列数,无调直通列数;
各货场和专用线别的装、卸车数;
计劃扣修车数站、段、厂修竣车数,货车备用及解除计划;
厂、矿、港、林交接站和国境站货车交接次数、时间、车种、辆数;
第59条 为正確编制班计划车站调度员、货运调度员和其他有关工种人员,按铁路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分局调度所有关工种调度人员,提供编制ㄖ(班)计划资料
车站值班站长(调度室主任或车站调度员)每天将十五时(三时)至十八时(六时)本站出发列车计划和编组内容及預计十八时(六时)的全站现车数,去向别重车数(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车种别空车数、本站作业车数按铁蕗局规定时间,电话报告分局调
度所(计划调度员)与其核对十五时(三时)至十八时(六时)本站到达列车计划,共同确定十八时(陸时)至二十一时(九时)车站到、发列车计划提出编制班计划的建议。
第60条 车站值班站长(调度室主任或车站调度员)每天按规定时間抄收分局调度所下达的班计划。内容主要包括:
1、各方向到达的列车车次、时分、编组内容(去向别重车数、车种别空车数、本站作業车数);
2、发往各方向的列车车次、时分、机车交路及型号编组内容(去向别重车数、车种别空车数、直达、成组车数),编组要求、车流来源、特种车辆及货物的编挂限制;
3、快运零担列车、摘挂列车和沿途摘挂列车的装卸、甩挂作业计划;
4、按发货单位、品名、到站别的装车(包括直达和成组装车)计划及空车来源;
5、卸车数(整列货物品名、收货人)及排空任务;
6、守车调整、回送计划;
第61条 车站值班站长或有关人员每天按车站规定时间,将编制车站班计划所需资料提供给主管副站长(调度室主任或运转主任),内容主要包括:
1、全站十八时(六时)的现在车数;
2、到达列车占用线别待解车次、时间、编组内容;
3、待发列车占用线别,待发作业准备情况;
4、第一个阶段计划内到达列车预确报;
5、装卸车(包括直达、成组、中转零担)待装卸、取送、挂运车数、去向预计十八时(六时)装、卸车数、挂运车次、空车用途;
6、场间待交换车数,预计十八时(六时)的交换车数;
7、货车扣修及修竣计划;
8、预计各方向机车台数、型号、交路计划;
9、调车机作业进度、煤水量、预计入段时间分类线运用情况;
10、设备维修、施工要点、其他临时重点任务及调度命囹、指示。
第62条 班计划由主管副站长(调度室主任或运转主任)按车站规定的时间亲自编制编制方法一般为:
1、列车到达计划:将分局調度所在班计划中下达的到达本站的列车车次、时分、编组内容,直接填记在班计划表有关栏内不再另作计划;
2、列车出发计划:根据汾局调度所在班计划中下达的本站发往各方向列车的编组内容,结合站存现车情况(包括:已在编组线集结的车辆、到发线待解的车辆、夲站到达的中转车、本班内可挂出的有效作业车和修竣车)推算出方向别车流按列车编组计划与分局调度所计划调度员共
同确定车流来源计划,连同分局调度所在班计划中下达的各次出发列车的机车使用计划一并填记在班计划表有关栏内;
3、卸车计划:根据分局调度所茬班计划中下达的卸车任务,对站存待卸车和有确报的到达卸车安排卸车地点、卸完时间、空车用途和排空车次。对仅有预报班内预计箌达的整列货物安排卸车场地、卸力和机具,填记在班计划表有关栏内;
4、装车计划:根据分局调度所批准的承认车计划按品类、到站、车种、车数安排装车地点、配空来源、装完时间和挂运车次。连同优先配车和装运的易燃、易爆、鲜活、易腐等重点物资的装完时间囷编挂车次一并填记在班计划表有关栏内;
5、取送车计划:根据二十时(八时)待取待送车数、地点和班内计划到达的作业车数、时间忣出发列车编组需要,加以确定扣修车和修竣车的取送计划,根据扣修任务和预计修竣车数、车种、时间加以确定,一并填记在班计劃表有关栏内;
6、指标计划:由主管副站长或其指定的专人推定本班货车中转和一次货物作业平均停留时间,填记在班计划表有关栏内其公式为:
货车中转平 车总停留小时
(1) =--------------
均停留时间 (18至6点)中转车总数
货车中转总停留小时=每小時结存中转车数之和。
每小时结存中转车数=前一小时结存数+本小时到达中转车数-本小时出发中转车数
每小时到达中 每小时出发中
轉车数之和 转车数之和
中转总=---------------
(2)货车一次货物作业平均停留时间
(18至6点)作业车总停留小时
=---------------------
(18至6点)(装车+卸车+零倒)次数
作业车总停留小时=每小时结存作业车数之和。
每小时结存作业车数=前一小时结存数+本小时到达作业车数―本小时出发作业车数
7、重点事项:根据班计划任务和生产关键,加以确定主要包括:保证安全正点、组织快速中转和机车折返,压缩中、停指标和超额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等填记在班计划表有关栏内。
班计划的编制要保证核心列车按计划装车、编组和正点开行。
第63条 班计划由站长(或副站长)负责审批并部署重点任务和关键事项。审批重点包括:
1、各方向到、开列车对数全站和分场的货车出入总数,编解任务及主要装卸点装卸任务与能力是否适应核心列车能否保证按计划开荇;
2、推定的中、停时,能否完成月计划累计不能完成,要向分局汇报连续三天完不成,要找原因订措施;
3、各方向各阶段的流线結合和车流接续情况,是否压流、欠车;
4、军运、特运车辆及列车的到发、装卸、编解、零星甩挂的安排是否符合规章、命令、指示;
5、咹全、正点注意事项;
6、施工、运输两不误的计划与措施是否落实
第64条 接班前由主管副站长(调度室主任或运转主任)在值班站长召集嘚班计划会上向车站值班员、车站调度员、货运调度员、调车区长等有关人员传达布置班计划。由车站调度员传达布置第一个阶段计划並组织落实。
当班值班站长和车站调度员在接班点名会上向全体接班人员分别传达布置班计划和第一个阶段计划。
当班的班组长接班前偠组织本班组召开班前预想会具体落实有关作业计划和措施。
第65条 阶段计划是保证实现班计划的三~四小时行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
1、各方向到达列车车次、时分、机车型号、进入场别、占用线别、编组内容、解体顺序和起止时分;
2、发往各方向的列车车次、时分、机車交路及型号、编组内容、车流来源、占用发车场别、线别、编组作业起止时分;
3、各货场及专用线别的卸车数(包括直达、成组)、品洺、收货人、送车时间、卸空时间、空车用途;
4、各货场及专用线别的装车数、车种、品名、到站、空车来源、送入时间、装完时间、挂運车次;
5、超重、超长列车注意事项,特殊或重点军用、超限等特种货物和车辆加挂的车次、辆数、编挂限制;
6、单机挂车车次、时分、機型、辆数、重车去向、空车车种、管内到站、挂运要求;
7、中转列车成组甩挂车次、时间、辆数、去向;
8、各场(区)及货场、专用线間的车辆(包括检修、洗刷、加冰、倒装等车辆)的交换次数、取送地点、时间、辆数;
9、客车底取送及摘挂的车次、时间、地点、车种、辆数;
10、调车机运用和整备计划驼峰解体、牵出线编组及货调取送作业的安排。
第66条 车站调度员(或助理调度员)于每天十八时、二┿四时、六时、十二时向分局调度所报告包括重车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待卸车和空车分车种的站存現车情况
分局调度所于阶段计划开始前一小时,将下阶段的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包括:到发列车车次、预到时分编组内容、机车交路忣型号、零摘列车沿途作业)等有关情况通知车站值班站长(或车站调度员)。
第67条 阶段计划的编制须掌握下列资料:
1、列车到发和占線情况;
3、班计划规定该阶段内到发列车时分、编组内容;
4、编组、解体、装车、卸车、取送和场间交换作业情况;
6、调车场分类线使用凊况;
7、调车机运用和整备状况;
第68条 阶段计划中的到发线运用计划。由车站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共同负责确定由车站值班员亲自掌握。车站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必须变更到发线使用计划时均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在技术作业图表中作鲜明标记。
车站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茬确定和变更列车到发线运用计划互相矛盾时,应由车站值班站长加以决定
第69条 阶段计划由车站调度员根据班计划和本规则有关规定,按列车编组计划、机车牵引定数、列车计长以及《技规》、《行规》规定的编挂限制、《站细》规定的列车占线程序、各项技术作业的时間标准和调车区的划分、调车机的作业分工利用车站技术作业图表进行编制,值
第70条 阶段计划由车站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于阶段计划开始半小时前分别向下列人员布置下达:
1、向调车区长(或驼峰值班员)下达:
(1)到发列车车次、时分、占用到发线顺序、线别、占线時分;
(2)解体车列顺序、车次、起止时分;
(3)编组列车顺序、车次、起止时分、编组内容、车辆来源;
(4)客车底取送时间、辆数、車次;
(5)装卸、扣修、修竣、加冰、消毒、倒装等车辆取送时间、地点、辆数;
(6)调车机整备计划、驼峰及牵出线作业安排。
2、向货運调度员下达:
(1)编挂本站作业车的车次、时分、品名、车种、车数;
(2)到达本站卸的重车数、卸点、品名、收货人;
(3)各货场、專用线本站作业车取送时间、辆数、装卸要求、挂运车次
由货运调度员掌握取送车作业的站,直接由货运调度员向有关作业点货运员下達
3、向列检所值班员、机务段值班员、列车段值班员传达、向车场助理值班员、场(区)信号长、扳道长等有关人员下达到发列车车次、时分、占线顺序、线别和重点要求。
4、向客运值班主任(或客运值班员)和列检值班员传达旅客列车晚点、变更进路和客车摘挂计划
囿关人员下达阶段计划时,须将上级有关命令、指示、重点要求一并向有关工种人员传达布置
第71条 调车作业计划是保证实现阶段计划的調车作业具体行动计划。由调车区长负责编制
第72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阶段计划和现车分布状况、到达列车编组确报、驼峰(牽出线)利用情况及调车场线路固定用途和存车情况、各装卸点作业进度及调车机工作动态等实际情况按照《站细》及有关规定进行编淛。
第73条 调车作业计划由调车区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按“站细”规定向有关人员下达。因设备条件限制须以传递方式传达调车作业通知单时,其传递方法和要求按《站细》规定执行。
第74条 调车长、连结员和制动长接到调车作业通知单后要及时组织制定具体作业方法,按线、按钩、按人落实
调车作业通知单要及时下达,防止等待计划中断作业
第75条 调车作业通知单格式由铁路局规定,其内容包括:
1、月日;2、顺号;3、调车组别;4、作业内容(编组或解体车次、取送作业或站内整理)及起止时分;5、运用股道;6、摘挂车数(包括解体莋业第一钩牵出开口处的车种、车号及其他作业摘挂10辆以上的摘或挂的车种、车号);7、注意事项及特殊限制;8、调车区长姓
第76条 车站有關人员在完成作业计划过程中须遵守下列报告、联系制度:
1、调车区长(或掌握现车人员):
(1)接班后和每一阶段作业计划完成之后,及时向车站调度员报告现车情况;
(2)列车编组内容确定后或编组作业开始通知车号员做好列车编组的票据排顺和列车编组顺序表的編制工作;
(3)列车编成后,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做好发车前的准备工作;
(4)每一调车作业通知单完成后向车站调度员报告实际作业起止时分和有关情况;
(5)下达取送车作业计划后,要通知货运调度员转告有关作业点的货运员
(1)每次列车到发后,将到发时分、占鼡股道、机车型号通知车站调度员;
(2)到达列车办理闭塞后及时通知车号员、货运检查员、列检及有关人员;
(3)每一到达列车技术檢查完了后,根据列检值班员的通知及时告知车站调度员;
(4)出发列车编成后,及时通知列检进行技术检查
3、货运调度员(或货运徝班员):
(1)接班后和每一阶段计划完了后,以及各货场或专用线每批车辆装卸作业完了之后向车站调度员或调车区长报告作业进度囷现车情况(去向别重车、车种别空车、车辆停留线别、顺序);
(2)接到车站调度员或调车区长的取送车调车作业通知单后,及时通知囿关装卸点的货运员
(1)对出发列车须按规定正确编制列车编组顺序表,保证出发列车确报与实际列车编组内容完全相符;
(2)对到达列车须及时核对现车发现现车与确报不符,及时向车站调度员或调车区长报告
第77条 车站有关领导和计划指挥人员在完成作业计划中的責任制规定如下:
1、站长、主管副站长对实现车站作业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和运输畅通完成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和技术指标计划,负全媔责任必须亲自掌握重点列车接发编解和重点物资装卸取送作业。要定期主持召开地区联劳协作会议及时解决部门、单位之间的矛盾。组织好班间工作衔接与协
调配合改善薄弱环节,解决关键问题保证车站日常运输生产有计划有秩序的进行。
车站调度室主任和运转主任要协助站长和主管副站长贯彻其责任制。
2、车站值班站长是实现班计划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通过组织实现阶段计划,保证班计划嘚全面实施对有关工种、单位和部门执行班计划和阶段计划的情况、进度,要随时掌握、检查和督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与加強联劳协作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保证质量良好地全面
3、车站调度员在值班站长领导下是本班运输工作的指挥者和组织者。须按规定編制和下达阶段计划按阶段推算现车和掌握车流变化。及时向调车区长下达调车任务正确运用技术作业图表掌握和指挥运输生产。督促调车区长按计划完成各项调车作业计划及时调整和解决作业计
划中的问题。因车流变化或其他影响须变更作业计划时,必须提前下達周密布置具体落实保证完成班计划和阶段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4、车站值班员在值班站长领导下为本班办理接发列车的统一指挥者與组织者。必须与车站调度员、机务段、列车段和列检所的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正确掌握列车到发计划和接发车作业。合理运用到发线组织好本务机车的出入段、列车技术检查和运转车长作业。保证不间断地接
5、货运调度员在值班站长领导下为完成本班装卸、取送作業的组织者。须协助车站调度员认真编制和执行阶段计划按计划组织核心列车、直达列车(包括成组)的装车。有效地组织卸车均衡哋完成装车任务。随时掌握作业进度和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作业中的问题。保证按
班计划完成装卸车任务
6、调车区长在车站调度员領导下,为调车作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正确掌握本区现车,及时确定本区调车作业计划编制并下达调车作业通知单。随时掌握调车莋业进度和调车机工作动态正确记录各项作业起止时分和兑现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调车作业等待时间和与其他作业的
相互干扰掌握恏固定分类线的使用。搞好调车作业联劳协作提高调车作业效率,及时解决临时发生的问题按计划组织完成各项调车任务。
第六章 日瑺运输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卸车、排车、装车工作组织
第78条 卸车是运输工作中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完成排空和装车计划的可靠保证,各级調度都必须把卸车工作放在首位要做到:
1、切实地编制好管内工作车输送计划、中间站甩挂作业计划,加速管内工作车的移动及跨铁路局重车的移交重点掌握枢纽小运转列车的输送和零摘列车、管内循环列车的挂运计划;
2、掌握重点厂矿、港口、国境站及主要卸车站的卸车、搬运能力和物资存量情况;
3、及时向相邻铁路局(分局)、卸车站、卸车单位预报重车到达情况,组织卸车单位准备卸车力量做箌随到随卸;
4、加强待卸车分析,对长期待卸的货物应查明具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第79条 各铁路局(分局)要严格按日(班)计划规定嘚排空车次、车种、车数组织实现当排空与装车发生矛盾时,应先排后装
跨铁路局(分局)的空车直达列车,非经铁道部(铁路局)調度命令批准各铁路局(分局)无权动用。
第80条 各级调度要按日计划去向、品类组织装车重点掌握主要厂、矿及重点物资的装车情况。
对通过限制口的装车要按日(班)计划组织完成并严格掌握,不准超装、欠装必需超装时,须经铁道部调度命令批准
第81条 日要车計划要根据旬计划的日历装车按排提报,没有日要车不准承认装车严格控制日计划外的装车,消除无承认车命令的装车
铁道部、铁路局(分局)指定的临时紧急物资,可临时承认并保证优先装车和挂运。
中间站卸后的零星空车可装运有旬计划而未纳入日计划的货物,但应以调度命令承认如涉及跨铁路局(分局)的装车超过规定数量时,需经上级调度批准
第82条 各铁路局、分局、车站要组织掌握直達列车和成组列车的货源,及时配送空车保证直达列车、成组装车计划的实现。
第83条 行车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单一指挥的原则列车调度員是一个调度区段行车的统一指挥者,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的命令、指示不得违反。
第84条 为实现按图行车列车调度员应熟悉主要行车人员和机车、车辆、线路等设备情况,掌握天候变化对行车工作影响的规律善于组织行车有关人员协调动作,保证列车按列车运行图正点运行
第85条 相邻铁路局(分局)间在分界站列车交接工作上,应保持紧密联系对出现的问题,双方要主动协商解决当雙方意见不能一致时,应逐级上报:分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由铁路局解决;铁路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由铁道部解决一经上级调喥决定,有关人员必须无条
第86条 列车运行图规定十八时后由分界站交出的列车不准提早到十八时前交出,但分界站为中间站时由于列車运行早点,准许十八时前交车但不准早于前一条列车运行线。
第87条 编组站始发列车晚点超过六小时不准开车,由于途中运行晚点的列车准许由分界站交出。
第88条 要按日(班)计划规定的机车交路及时指派单机接运邻局(分局)列车不准以机车控制邻局(分局)交車。应放回的单机必须按时放回不准扣压拖延。
由于列车晚点、停运影响接运邻局(分局)列车时要及时调整机车交路或采取“拔头”、放单机等措施,保证按日(班)计划接运邻局(分局)列车
第89条 列车调度员要掌握机车运用,并在列车运行图上标明实际交路当變更日(班)计划机车交路时,要征得机车所属局(分局)的同意
第90条 列车调度员根据列车实际运行情况,及时铺划和下达三、四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其主要内容:
1、编组、区段站列车到、发时刻和中间站列车会让计划;
2、零摘列车作业计划;
3、区段装卸车和施工计劃;
4、重点列车注意事项。
第91条 列车运行整理在正常情况下应按列车运行图办理。当列车不能按列车运行图运行时除特殊情况外,要按下列规定等级顺序调整:
3、直通旅客快车、管内旅客快车;
4、直通旅客列车、管内旅客列车(包括市郊旅客列车);
5、混合列车(包括貨物列车中编挂乘坐旅客车辆10辆经上);
8、直达货物列车、直通货物列车;
10、快运零担列车、摘挂列车、沿零摘挂列车;
12、区段小运转列車、枢纽小运转列车;
单机应根据指定用途确定其等级救援列车、专用和特殊指定的列车,按指定的条件运行
第92条 列车调度员进行列車运行调整时,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
1、充分利用线路允许速度组织缩短列车区间运行时分;
2、选择合理的会让站、越行站,在线路允許速度内加速放行列车;
3、组织列车进行快速、平行作业缩短列车在站作业时间;
4、按《技规》规定,组织反方向行车及列车合并运行;
5、变更机车给水站或组织列车通过给水站
第93条 为确保列车安全正点和良好地运行秩序,列车在始发站始发前值乘司机、车长应主动與列车调度员取得联系,听取列车调度员对司机、车长的重点要求
第94条 列车运行图有固定接续的中转列车,临时发生早点或晚点时在編组站、区段站可利用空闲运行线运行。
第95条 列车调度员对下列列车的处理应在列车发、到一小时前,向有关站、段和乘务员下达调度命令:
1、利用空闲运行线运行;
2、合并运行或列车保留及恢复运行;
3、使用原车次在枢纽区内变更始发或到达的编组站;
4、管内整列重车戓整列空车变更到站
第96条 为确保实现列车工作计划,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要求:
1、组织晚点旅客列车恢复正点或赶点;
2、组織货物列车压缩区段旅行时分;
3、组织各类货物列车在编组站、区段站快速中转将中转时分压缩到图定同类列车最低标准的中转时分;
4、在保证列车正点的前提下,利用列车运行图规定的停站时间组织不摘车作业;
5、按日(班)计划及技术作业过程的规定时间,当日十仈时卸不空、装不完的车辆组织在当日十八时卸空、装完,将无效车变有效车;
6、按《技规》规定组织货物列车超轴和组织单机挂车;
以上各款,铁路分局应按“挖潜提效逐日登记日报”(附表三)规定的项目逐日、逐旬、逐月进行统计,于次月三日前用电话报铁路局;铁路局应按“挖潜提效完成情况月报”(附表四)规定的项目逐月进行统计,于次月五日前向铁道部寄出
第97条 调度指挥,必须坚歭安全生产各级调度人员应做到:
1、值班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处理问题必须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2、熟悉有关站、段及列车的技术设备、作业过程、各项技术作业标准及各站接发列车的有关规定,正确地指挥列车运行
3、遇有施工慢行、设備故障、区间装卸、天气不良等情况和对区间封锁、开通的处理。除列车调度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外值班主任应加强检查。
4、及時预防事故当得到现场关于列车、线路出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时,应及时指示有关人员立即停车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5、双线反方姠行车时,应向两端站确认区间空闲后方可发布命令。
6、超限货物车辆的运行必须根据超限货物装运电报规定的运行条件,由列车调喥员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段
第98条 各级领导对调度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命令加强基本功训练,制定調度工作安全措施
第99条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调度在组织、指挥日常运输工作中,有权发布与运输有关的调度命令下级调度囷站、段以及行车有关人员必须坚决执行。
调度命令的发布应按《技规》有关规定办理并应做到:
1、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和口头指示,呮能由列车调度员发布
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折返、变更径路及车辆甩挂的命令,经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客运调度分别报告值癍处长、值班科长、值班主任同意签字后由客运调度员发布。
2、调度命令发布前应详尽了解现场情况,书写命令内容、受令单位必須正确、完整、清晰,先拟后发发布时要复诵核对。
3、铁路分局列车调度员发布行车命令要一事一令,不得填写其他内容遇有不正確的文字不准涂改,应圈掉后重新书写
第100条 调度命令号码的编制应按不同工种分别规定,铁路分局各工种的调度命令按日循环铁道部、铁路局各工种的调度命令按月循环。
调度命令日期的划分以零时为界。日循环及月循环命令号码的起讫时间均以十八时区分。
各级調度命令应妥善保管一年
第101条 调度工作分析,是通过日常运输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制定措施,不断提高调度工作质量促进运输生产的囿效方法。
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的调度工作分析应设专人负责,配备主任分析调度员、分析调度员、工程师(包括技术教育工程師)上述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
调度工作分析可分为日常分析、定期分析和专题分析。
(1)装、卸车完成情况及夜间作业均衡完成情况;
(2)各种数量、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3)运输方案执行情况;
(4)旅客、货物列车出发、运行和贯性晚点列车原洇;
(5)分界站列车交接和排出空车的均衡完成情况;
(6)运用车分布及车流状况;
(7)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完成情况;
(8)列车欠轴、超轴、机外停车、乘务员超劳情况;
(9)调度工作安全情况
2、定期分析:根据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收集、积累有关资料按时作出旬、月分析,并提出改进日常运输组织工作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采取技术组织措施。
3、专题分析:分析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善於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必要的专题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第10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站长(或主管副站长)主持召开班工作总结分析會调度室主任、运转、货运、装卸主任、车站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货运调度员、调车区长、技术室有关人员和其他必要人员参加,听取交班的值班站长和有关人员汇报一班工作情况并对下列内容进行
1、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和事故苗子、违章违纪等不安全因素及责任者,防止事故人员及其主要经验;
2、出发列车晚点原因及责任者;
3、列车编组违反《技规》、《行规》和列车编组计划、调度命令的情况、原因、责任者;
4、装卸车计划(包括直达、成组)未完成的原因及责任者;
5、中、停时指标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及责任者;
6、列车编组晚點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车列解体任务的原因及责任者;
7、调车机故障或整备影响调车作业计划完成的情况;
8、未完成规定的交班基础条件嘚原因及责任者;
9、堵塞、满线、运输不畅通或其他主客观影响正常运输生产的情况、原因、后果及恢复正常的措施;
10、完成任务的先进經验和工作方法,未完成任务的原因、教训和改进意见
第103条 站长(或主管副站长)在交班会上,要通过班计划表和作业图表检查工作對值班站长总结分析的有关内容给以指示,由技术室记录于交班记录簿内
第104条 日(班)计划考核按下列规定逐日进行:
符合日计划装车嘚兑现车数
=------------×100%
注:(1)凡符合日计划批准的发货单位、品名、到站
的实际装车数均为公式中分子兑现车数;
(2)新线分界站、国境站的装车按实际接运重车计算;
(3)军用、零担装车按实际装车数计算;
(4)凡以货运调度命令承认的日计划外裝车,一律按不兑现计算
=-------×100%
3、列车工作计划兑现率
符合日(班)计划规定的车次、
时刻、编组内容的实际列数
=------------×100%
注:(1)按日(班)计划规定的车次并正点出发的列
车,其编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者均为兑现:
整列重车――符合编组计划规定的方向号;
整列空车――主型空车不少于日(班)计划所规
重空合编列车――重车数或空车数按日(班)计
划规定仩、下波动不超过5辆。
(2)旬、月兑现率分别按日、按列数、车数加总
第105条 对车站日(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质量按下列公式进行考核:
1、每列出发列车计划兑现率
=----------×100%
=----------×100%
2、每列到达列车计划兑现率
=---------×100%
=----------×100%
=---------×100%
=--------------×100%
总计划(或 计划落空 计划外
实际)車数+总车数 +总车数
4、到达本站作业车计划兑现率
=---------×100%
5、卸车计划兑现率=-----×100%
注:(1)每列计划兑現率,以按日(班)计划规定的车
次正点到、发的列车为前提。晚点列车按全列不
(2)兑现车数系指实际到、发列车和装车内
容符合原计划内容的去向或到站的重车数、车种
(3)每列计划车数与实际车数两者比较,取数
(4)总兑现车数为逐列兑现车数之和
(5)总计划(或实际)车数,系指每列逐项计划
(或实际)车数之和并应将停运列车的计划车数、
加开列车的实际车数、装车的计划落空车数、计劃
(6)日班计划的考核,不要求逐日进行可每
旬、月抽查一天做为旬、月考核的依据。
第七章 调度工作设备及图表
第106条 为适应调度人员長时间持续繁忙工作的需要各级调度人员的办公室应具有光线充足、灯光明亮的工作条件和隔音装置。
第107条 分局列车调度员的调度电话應具备下列条件:
1、各用一个电键能单独和同时呼出区段内所辖的各站、段并能听到被呼叫单位的回铃音响,以顺利指挥行车和传达全區段的命令、指示;
2、每个行车调度台的所辖各站、段随时都能呼出本区段的值班列车调度员,并又能在列车调度员的准许下可以进荇站、段间通话;
3、列车调度员可以通过调度电话与邻区段(包括与邻分局的邻接区段)的列车调度员,以及与本调度所的值班主任直接通话
第108条 各级调度人员的办公室均应设有走时准确的时钟,作为行车指挥和校对站、段时刻的依据时钟的安置、检修以及时刻的正确校正,均由电务部门负责
第109条 为保证调度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级调度人员办公室夏季应备有降温设备及防暑用品冬季昼夜应备有取暖設备。
第110条 调度通讯和调度技术设备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在运输繁忙区段,要安设无线列车调度电话系统、调度监督、调度集中、远程控制自动化、列车运行图自动描绘装置及传真复印装置以有利于调度集中统一指挥,提高区段通过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运输任务需要。
第111条 各级调度人员办公室应备有下列文件、资料: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和有关规章、命令、电报、文件;
2、列車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行车组织规则和运输方案;
3、管内各站平面示意图、线路纵断面示意图;
4、区间列车运转时分和鈈能同时接车、禁止停车的站名表
第112条 调度图表是做好调度工作的重要工具,填写必须及时、准确、清晰、完整
各铁路局、分局调度嘚基本图表,在本规则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可根据各局的具体情况,对图表内容做适当增减所有调度图表均统一用草绿色印制。
调度图表应指定专人按月整理妥善保管。其中列车运行图、调度工作总结表的保管期限应不少于一年
第113条 有关列车运行、列车运行整理及车站作业,应按下列规定的运行线和符号填绘在规定的图表内本规则未规定的各铁路局可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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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試行)
来源:铁运[号 作者:铁道部 日期:95-09-01
第一条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汾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方案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輸(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昰: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專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 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鐵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 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線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 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第八条 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國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 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专用线应集中设置减少取送车次数,不能干扰正线行车
第十条 专用线的铁路运输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悝规程》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要求
修建运量大,取送车频繁的专用线其作业条件必须满足铁路取送车、调车莋业和交接检查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条 专用线应尽可能按货物品类专业化设置并减少专用线条数。对于实际运量逐渐减少年运量不足5万t的专用线,应积极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修建专用线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铁路的运输、货运部门要参与方案的审定和竣笁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车站专用线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即企业办理运输的人员),均应经过铁路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並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专用线办理的货物运输方案品类,应符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的规定需要变更时,偠经铁路局批准由铁道部公布。在专用线内组织直达整零车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组织中转整零车经铁路局同意。专用线办理铁路集装箱的运输时须经铁道部批准。办理自备集装箱的运输时按《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和《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用线内应有足够的装卸车能力设有专人值班,做到随到随卸随到随装。专用线货位要专用化不得随意变更和挪用。
第十六条 专用线产权单位使用专用线进行铁路运输要与车站签订运输协议专用线产权单位不得发到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货粅
企业租用路产专用线须经铁路分局批准,由企业、车站及专用线产权单位三方签订协议报铁路局备案。
企业专用线产权变更后嘚铁路运输须重新签订协议。路产专用线产权变更要逐级上报,由铁路局批准
第十七条 车站与其接轨的专用线产权单位,于烸年12月底以前签订下年度专用线运输协议。专用线运输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设备状况交接地点和方法,一次(批)作业车数装卸莋业时间,预确报制度货车清扫、洗刷、清毒工作,运输生产安全措施及费用清算等车站在与企业签订运输协议前应征得铁路分局同意,站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十八条 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先签订运输协议,方可开通使用
铁路与企业间的运输协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路企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已有的协议应在两个月前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当涉及铁路的设备或作业变化时,应报铁路分局批准
第十九条 車站要严格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等有关规定核收费用。铁路部门可接受专用线用户的委托为企业进行有偿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等。
第二十条 岗位责任制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分别对进入专用线工作的铁路调车人员、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装卸工等制度岗位責任制,明确工作内容、分工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分区、分线、分库使用制。股道较多、作业量大的专用线可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莋业性质,实行划分货位、线路固定使用及仓库分库管理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交接制。对在专用线内作业的货物、车辆、篷布等路企双方必须制定检查交接制度,明确内容和责任铁路和企业双方应正确填写货车调送单,按规定办理交接
第二十三条 预確报制度。车站与企业应制定预确报制度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车站向企业通报装车计划、到货情况和取送车预确报企业向车站通知装卸车完了时间。
第二十四条 统计分析制度各级铁路货运管理部门和人员,要认真编制和填写报表建立设备和统计台帐。铁路局茬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专用线运用情况表”报铁道部
第二十五条 送车作业。车站应按企业使用车要求拨配状态良好的货车车站在向专用线送车前,按协议规定时间向专用线发出送车预、确报。内容包括:空、重车数车种,货物品名收货人,去向编组顺序,送车时间专用线接到预报后,应立即确定装、卸车地点并做好接车准备。专用线运输员接到确报后应及时打开门栏,提前到线蕗旁准备接车货车送进后向调车人员指定停车位置,调车人员按其指定股道、货位停车
第二十六条 货车送到后,企业应对货车仩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门、窗、底板、端侧板是否完好,门鼻、门搭是否齐全车内是否干净,有无异味及回送洗刷、消毒标志等确萣是否适合所装货物。如不适用应采取改善措施必要时,可向车站提出调换
第二十七条 装车时,应充分利用货车的载重力和容積但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货物的装载必须防止超载、偏载、集重、亏吨、倒塌、超限和途中坠落
企业运输员要负责监装,姠装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随时检查装载加固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八条 装车后企业运输员负责检查车门、窗、盖、阀是否关闭妥当,需要施封的货车按规定施封需苫盖篷布的货物,按规定苫盖好篷布填写装车登记簿,通知车站装车完了时间
第二十九条 卸车时,企业运输员要向卸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提示卸车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监卸。
第三十条 卸车后企业应负责将車辆清扫干净,需要洗刷、消毒、除污的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如有困难可向车站提出协助处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关好车门、窗、盖、閥。拆除车辆上的支柱、挡板、三角木、铁线等恢复车辆原来状态。检查货物堆码状态及与线路的安全距离卸下的篷布应检查是否完整良好,需晾晒的要晾晒并按规定将铁路货车篷布送回车站指定地点。
企业运输员要正确填写卸车登记簿通知车站卸车完了时间。
第三十一条 铁路专用线货运员会同企业运输员在运输协议规定的地点,使用货车调送单按铁路规定办理交接施封的货车凭封茚交接;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铁路货车篷布、企业自备篷布及需要回送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装置应在货车(物)交接的同时一並办理交接。上列物品企业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妥善保管或回送。上述物品丢失、短少、破损时应于交接时向车站提出,由车站专用线貨运员核实后按规定编制记录。
第三十二条 专用线内装车的货物车站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加以改善达到标准后接收:
1.凭封印交接的货车,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
2.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货物装载加凅状态或所作的标记有异状或有灭失、损坏痕迹;
3.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
4.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
5.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的货物违反《铁路货物裝载加固规则》的要求;
6.违反铁路规定的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第六章 专用线共用(不含专用铁路)
第三十彡条 专用线共用是指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需要和专用线既有设备能力富余的前提下与其吸引范围内的单位,共同使用该专用线辦理铁路货物发到业务
开展专用线共用是为了缓解铁路货场能力不足,保证货场畅通挖掘专用线潜力,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开展专用线共用应坚持自愿互利、有偿共用和就地、就近、方便货主的原则。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的条件下甴共用单位、产权单位、车站三方签订共用协议。铁路车站在签订协议前应征得铁路局的同意专用线产权单位要向当地经贸委(经委、計经委、交委、交办)申报。临时性共用要签订临时共用协议协议签订后,必须严格执行各负其责,组织实施
专用线产权单位戓其他单位未与车站签订共用协议,不得借出借用或租出租用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到业务
第三十五条 在专用线办理共用的货物運输方案品类和业务范围,原则上不应与其原设计时办理的内容有别如企业生产性质改变或铁路货场能力不足,专用线又具有与货物相適应的作业条件可办理其他品类货物的专用线共用,具体内容在协议中明确
严格控制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超限、超长和集重货粅的共用
第三十六条 实行共用的专用线,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共用单位间取送车作业和货物(车)交接同于专用线运输的各项要求。专用线共用管理要逐步走向货场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十七条 专用线共用所产生的设备、劳务、管理等项支出,专鼡线产权单位应按地方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费率收费费用的分配和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专用线运输必须坚歭“安全生产”的方针,铁路和企业都要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联防、联控。
苐三十九条 线路两侧建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专用线应具备良好的通讯、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货位标志及防溜设施,叺口门栏上应装设安全防护信号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 专用线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作业,确需手推调车作业时根据规萣制定相应的保证安全措施。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
第四十一条 专用线内须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制度配齐、配够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十二条 专用线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加固材料必须苻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专用线装运超长、超限货物必须按铁路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专用线使用的装卸机械和用具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制定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年运量超过30万t的专用线,企业应根据货物品类需要设置軌道衡和安全检测设备专用线较多时,专用线产权单位应在适当场所集中设置轨道衡及安全检测设备对未设轨道衡和安全检测设备的專用线,铁路部门可以设立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牢固便利作业。站台上堆放的貨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m线路两侧堆放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m.第四十六条 加强专用线及其设备的管理,严禁在专用线用哋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护坡、排水沟和绿化带上取土、放牧、建房、开荒、殡葬及其他有损路基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七條 加强专用线道口的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平交道口经批准设置的道口,由产权单位负责派人监护和管理
第四十八條 专用线线路、机车、信号等技术设备的维修养护,可采取专用线企业养护和委托铁路部门养护两种形式维修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維修标准要达到铁路部门的要求使之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九条 专用线内遇有下列情况危及安全时车站在征得分局同意後,可停止取送车
1.线路技术状态、照明设备不良,达不到规定要求;
2.设备安装、货物堆放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
3.在专用线內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侵入铁路限界时;
4.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
第五十条 专用线发生行车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規则》处理。发生货运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方案规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未包括的与专用线作业有关內容应按相应的规定办理。其他未尽事宜铁路局和各地政府可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关于专用线共用,应按照国家经委经交[1986]603号文件和本规定的精神由各地经贸委会同铁路局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上述规定和实施办法应报铁道部和国家经贸委备案
第五┿二条 本办法是《铁路货物运输方案规程》的引伸规则,自1995年10月1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