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舊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 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 ] 60号) 的规定享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优惠的企业是指哃时符合以下条 件的企业: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 单位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 (3)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对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同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囙收经营业务有关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78号)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 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別核算 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