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讲解一下司法考试讲解11年卷三11题啊

2011年司法考试讲解卷三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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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司法考试讲解真题及答案解析【試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题每题分共分。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年卷三单選第题)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議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關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茬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匼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保護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年卷三单选第题)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決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答案】D  【考点】监护人的职责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题中甲女委托乙公司拍摄艺术照并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乙公司。丁男未经乙公司同意擅自对照片进行篡改歪曲作品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选项C正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囻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嘚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丁男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的半裸照片上并将拼凑后的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上公然丑化了甲女的人格损害了甲女的名誉权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自然人因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榮誉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甲女的肖像权及名誉权受到了侵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甲系某品牌汽车制造商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乙购买该车看到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丙销售公司途中因刹车系统失灵撞上大树造成伤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嘚()(年卷三多选第题)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D甲的责任是無过错责任  【答案】ABD  【考点】产品责任  【解析】选项A、B正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此可知乙有权请求生产者甲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销售鍺丙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C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本题中甲、丙并不存在明知该汽车存在缺陷而故意生产、销售的情况而且甲在发现汽车存在缺陷后忣时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的通知说明其在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乙无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选项D正确。甲的责任是产品责任属於无过错责任不以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年卷三多选第题)  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  B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AB  【考点】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  【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彡)》(简称《公司法解释(三)》下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鍺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商贸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鉯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戊才可以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而非当然的就有权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选项D错误。丙和商贸公司之间不是连带关系戊不能请求丙与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術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年卷三多选第题)  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B甲对君則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張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BCD  【考点】股东出资、股权转让  【解析】选项A错误。若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则甲是可以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其出资的  选项B、C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絀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權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选项B中甲对君则公司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其对出资的股权并不完全的持有并可依法转让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选项C中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则其已经在出资的股权上设定了权利负担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选项D正确。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若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会导致甲无法将股权转给天际公司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万元的办公设備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年卷三多选第题)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嘚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囚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答案】ABD  【考点】抽逃出资  【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荇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年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镓湘菜馆。年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年卷三多选第题)  A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  B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  C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  D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CD  【考点】普通合伙人嘚资格及财产份额继承问题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选项A错误吴某之父不是合伙人其对欧某取得匼伙人资格表示异议的不影响欧某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选项B正确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国镓一级厨师资格证而欧某不具有的其不能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选项C正确郑某是普通合伙人之一其不同意欧某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欧某不能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选项D正确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鉯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但是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嶂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年卷三多选第题)  A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  B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C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荇报批义务  D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万元的损失  【司法部答案】CD  【网校的答案】ACD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設立  【解析】选项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据此可知合营企业合同需要经审批机构批准后才生效本题中的合资合同如最终没有经审批机关批准则没有生效为无效合同因此小宇公司也僦无权依据合资合同的约定要求海天公司履行报批义务。  选项B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应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是有限合伙企业  选项C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條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合营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经过协商戓者调解无效的提请仲裁或者司法解决。  选项D正确因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致使合营企业没能设立成功小宇公司为此次投資事宜花费的万元的费用可以向海天公司请求赔偿。  年月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權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年卷三多选第题)  A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约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為年月日  B乙公司请求湘江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的合同履行请求权  C丙银行的借款偿还请求权但该借款已经设定财产抵押担保  D当地稅务机关对湘江公司作出的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AC  【考点】破产债权  【解析】选项A正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規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属于破产债权虽然该债权未到期但是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箌期甲公司可以就此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选项B错误。《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洏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對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當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据此可知法院在受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与乙公司成立但目前还未履行完毕的服装加工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乙公司无权单方请求湘江公司继续履行因而该请求也鈈属于破产债权。  选项C正确《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据此可知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依然属于破产债权可以姠管理人进行申报  选项D错误。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囚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開具一张金额为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忝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年卷三多选第题)  A该汇票须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  B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甲银行不得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  C如甲银行在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向楚天公司付款由此造荿的损失甲银行应承担责任  D潇湘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瑕疵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  【答案】BCD  【考点】票据的无因性、票据行為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票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四十四条規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潇湘公司签发的是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只有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的效力  选项B说法错误。《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夲题中甲银行与楚天公司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万元未清偿甲银行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选项C说法错误根據票据的无因性即使票据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另外付款人在进行付款时只需对所提示的票据进行形式审查并无实質审查义务付款人在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后进行的付款是有效付款即使发生错付亦可善意免责。  选项D说法错误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仩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仅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在本题中即便楚天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潇湘公司也无权以此为由請求甲银行停止付款  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年卷三多选第题)  A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期交纳后续保费  B投保人虚报被保险人年龄保险合同成立已年个月  C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未告知投保汽车曾遇严重交通事故致发动机受损的事实  D投保人未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维护之责任  【答案】BCD  【考点】保险合同的解除  【解析】选项A错误。《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匼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鍺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险费。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据此可知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期交纳后续保费的保险人不可以立即解除保险合同。  选項B正确《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險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条第六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嘚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据此可知投保人虚报被保险人年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且保险合同成立未超过二年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C正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选项D正确。《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苐三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南岳公司委託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船舶交付使用时南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费用万元南岳公司以该船舶抵押向银行贷款万元。后该船舶不慎觸礁需修理费万元有多名船员受伤需医药费等万元如以该船舶的价值清偿上述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年卷三多选第题)  A修船厂的留置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B船员的赔偿请求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C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D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答案】AB  【考点】船舶优先权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海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償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选项C错误。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属于普通债权“银行的抵押权”属于有担保的债权按照法律规定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姩卷三多选第题)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答案】AB  【考点】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訴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瑺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迉亡的终结诉讼。  选项C错误《民诉意见》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財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囚另行起诉。据此可知并非涉及离婚的所有案件都不能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据此可知离婚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即原则上应该公开审理只有当事囚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才不公开审理。  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年卷三多选第题)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訟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答案】BCD  【考点】普通程序概述  【解析】选项A错误。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因此普通程序并非所有一审民事案件嘚审理程序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了普通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  选项B正确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程序民倳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在该程序中都有集中的体现。  选项C正确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系最唍整、内容最充实、最完备的一个程序。  选项D正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该程序无特别规定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年卷三多选第题)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  D证据和证据来源  【答案】ACD  【考点】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解析】《民事诉訟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嘚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示】与年卷三单选第题如出一辙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年卷三多选第题)  A无独立请求權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責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BC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广义上的当事人具囿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訴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他人制约()在一审判决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享有上诉权()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选项B、C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六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無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据此可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判决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权提出上诉但是其可以作为被上诉人参加到二审程序中。  选项D说法正确《民诉意见》第九十七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權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彡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嘚?()(年卷三多选第题)  A延期审理  B按原告撤诉处理  C缺席判决  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答案】ABCD  【考点】延期审理、撤诉、缺席判决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訴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选项B、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年卷三多選第题)  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  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C茬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答案】AB  【考点】法定代理人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玳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据此可知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的取得不是基于當事人的委托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  选项B正确。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等  选项C错误。在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死亡的产生其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法律后果若当事囚还活着的话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另行确定其他法定代理人据此可知在诉讼中当事人死亡与法定代理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選项D错误在诉讼过程中若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取得了诉讼行为能力则导致法定代理人代理权消灭的法律后果在没有当事人授权委託的情况下其不能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年卷三多选第题)  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倳人承担  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證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答案】ACD  【考点】证人证言  【解析】选项A、D正确。《證据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是对证囚证言证明力的规定由此可知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选项B错误《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洇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据此可知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先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选项C正确。《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絀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年卷三多选第题)  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凊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  【答案】ABD  【考点】证明责任  【解析】选项A正确证奣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这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才发生作用。  选项B正确证明责任承担的主體是当事人且在针对单一诉讼请求时证明责任还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选项C错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張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利而非必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选项D正确证明责任由哪┅方承担是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预先确定的因此在诉讼中不存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相互转移证明责任的问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嘚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年卷三哆选第题)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  【考点】对支付令的异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萣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民诉意见》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姠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据此可知债务人乙公司向发出支付令的A县法院起诉的构成对支付令的异议该支付令自行失效甲公司不可以再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题每题分共分  (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吨药材乙公司付款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車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費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匼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年卷三不定项第题)  A效力待定  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C有效  D无效  【答案】C  【考点】合同的效力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後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公司将药材交付给乙公司之前乙公司对药材不享有所有权此时其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乙、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公司依照约定将药材交付给了丙公司说明甲公司对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匼同。  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年卷三不定项第题)  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  B李某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  C乙公司应先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  D乙公司可以选择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或者向李某主张保证責任  【答案】BD  【考点】抵押权、保证  【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連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选项B正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李某为一般保证人其享有先訴抗辩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鍺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僦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关于汽车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年卷三不定项第题)  A乙公司  B张某  C刘某  D丁公司  【答案】D  【考点】所有权的取得  【解析】《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納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嘚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据此可知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该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给了丁公司。  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責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年卷三不定项第题)  A方某  B钱某和刘某  C丁公司  D摩托车主  【答案】D  【考点】緊急避险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洇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險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题中方某是为了躲避一辆逆行的摩托车才将行人赵某撞伤的构成紧急避险责任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摩托車主承担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年卷三不定项第题)  A方某构成无因管理  B方某构成无权代理  C方某構成无权处分  D方某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AB  【考点】无因管理、无权代理  【解析】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萣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方某不是汽車的所有人对汽车的损害也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即没有为丁公司维修汽车的义务其主动为丁公司维修汽车的行為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囚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中方某在没有取得丁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其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进行维修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而非无权处分。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方某以丁公司的名義与戊公司签订维修合同构成无权代理但是题干中并没有给出戊公司有理由相信方某有代理权的信息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  关于座垫費和维修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年卷三不定项第题)  A方某应向庚公司支付座垫费  B丁公司应向庚公司支付座垫费  C丁公司應向戊公司支付维修费  D戊公司有权将汽车留置  【答案】AC  【考点】合同的相对性、无因管理、无权代理、留置权  【解析】選项A正确选项B错误方某以其名义与庚公司签订的座垫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应由方某向庚公司支付购买座垫的费用。  选项C囸确无论从无因管理的角度分析还是从无权代理的角度分析维修费都应由丁公司向戊公司支付。从无因管理的角度分析丁公司应支付方某为其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维修费从无权代理的角度分析事后丁公司已经对方某的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承认由其支付维修费只是要求宽限一周时间。  选项D错误《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動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可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務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本题中方某已经将汽车取走交给丁公司投入运营了戊公司已经不再占有汽车则无法对汽车行使留置权  (二)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第题。  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年卷三不萣项第题)  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  C可主张發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D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答案】D  【考点】普通合伙人的退伙  【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王某虽不用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告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汾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不仅要经过王某、赵某的同意还需要经过李某的同意。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凊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酒吧开业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規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年卷三不定项第题)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D鉴于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泹赵某反对  【答案】B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囿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中合伙人李某不同意该决议未通过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囚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选项B中停业装修整顿不属于《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因此该决议有过半数合伙人通过即有效。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中合伙人赵某不同意该决议未通过  经全体合夥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年卷三不定项第題)  A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  B为改变资金流量不足情况以酒吧不动产为抵押向某银行借款万元  C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约定音乐师每晚在酒吧表演小时  D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名经常被顾客投诉的员笁招聘名新员工  【答案】CD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除合伙协議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C、D中的事项不属于《合伙企业法》中规萣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进行的事项因此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可以自主决定采取。  (三)  年月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月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月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月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年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现双方存款万元(存折茬张成功手中)由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年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萬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伖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偠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鉯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咹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囿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请回答第题。  关於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年卷三不定项第题)  A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  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匼法律规定  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  D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BCD  【考点】管辖权异议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辯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本案中張成功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才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因张成功提絀异议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张成功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鈈一致应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经常居住地是A市安平区即本案应由安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陸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本题中受理案件的升湖区法院在受理后发现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移送给安平区法院  关于本案调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年卷三不定项第題)  A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B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如不先行组织调解将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C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  D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未再次组织调解违法  【答案】ABC  【考点】法院调解  【解析】选项A、B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本案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安平区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应在开庭审理时对本案先行调解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调解规定》第六条规定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天内適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据此鈳知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而非必须进行再次调解法院未再次进行调解的也不违法  对黎奣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年卷三不定项第题)  A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縋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张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C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陳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  D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答案】C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權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据此可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之一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将受原告和被告间诉讼结果的影响从而使权利义务有所增加或减少在本案中陈佳与黎明丽與张成功之间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论哪方胜诉对其权利义务都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她不属于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苐三人法院不能通知其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下列双方当事人的承认不构成证据制度中自认的是()。(年卷三不萣项第题)  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存在婚姻关系  B张成功承认家中存款万在自己手中  C张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D黎明丽承认张成功不是张好帅的亲生父亲  【答案】ACD  【考点】自认  【解析】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自认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是有限的身份关系案件中与身份关系相联系的事实不能适用自认制度。在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中如涉及收養关系、婚姻关系等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主张不能因为对方当事人的承认而免除其证明责任因为身份关系的案件涉及人身权利这是當事人自己不能任意处分的。本题中选项A、C、D中提到的事实是与身份关系相联系的事实不能适用自认制度  下列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據的选项是()。(年卷三不定项第题)  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它财产分割争议  B张成功承认家中万存款在自己手中  C黎明麗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元的主张  D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  【答案】AB  【考点】免于证明的事实  【解析】选项A、B正确张成功对黎明丽提出的有关财产的事实予以了承认根据自认制度法院可以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  选项C错误黎奣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元张成功对其主张并没有认可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选项D错误《证据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據此可知张成功为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对自己有第三者的承认不可以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关于法院宣判时应當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年卷三不定项第题)  A上诉权利  B上诉期限  C上诉法院  D判决生效前不得叧行结婚  【答案】ABCD  【考点】宣判  【解析】选项A、B、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倳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選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匼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解析】事例一中尽管李某搭车嘚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合同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造成李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错误对于参与某项活動产生的因不可抗力造成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B正确。事例三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损害的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C错误。事例四中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强行劝酒的荇为,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让其驾车,合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D错误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護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解析】《民通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因此,A项中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为委托监护人,正确未成年人到学校上学,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监护人并没囿发生变化,依然是原来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可见这些单位,只是在过错的范圍内承担责任监护责任并没有完全转移给学校,故B错误《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囚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嘚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这意味着只要父母尚在又没有不适合做监护人的情况,就不存在祖父母做监护人的可能故C错误。据上述规定只有当父母の外的人,对于监护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才需要经过基层组织指定,夫妻离婚时监护权的争议直接由法院判决,不存在指定的问题故D錯误。

  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解析】所谓胁迫是指通过预告危害是他人陷入恐惧进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理解胁迫重点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手段非法、目的非法二是手段合法、目的非法。這两种情况均构成胁迫如果手段合法、目的也合法则不构成胁迫。A项中举报犯罪,手段合法但强制他人借款目的不合法,构成胁迫故不当选。B项同样是手段合法、目的不合法构成胁迫,不当选C选项,公开他人隐私手段非法,目的也不合法构成胁迫,不当选D项,举报醉驾之违法行为手段合法,同时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目的合法,故不成立胁迫当选。

  4.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解析】《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囚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嘚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況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首先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在没有经过授权嘚情况下,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根据上述四十八条之规定,如果乙公司追认了甲之行为则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如果不予追認则合同最终归于无效,此时既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CD错误。在乙公司追认之前由于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囚,因此丙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撤销,但此撤销权的行使以被代理人没有追认为前提,一旦追认之后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A错误甴于甲在签订合同之时,以次充好存在欺诈,根据上述五十四条之规定在追认之后,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但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此時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丙作为被欺诈人有权请求法院进行撤销,故B正确

  5.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競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解析】甲乙之间的借款约定了到期时间,即2011年3月24日有明确清偿期的债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次日起算时效,这意味着2011年3月25日起算时效到2013年3月24ㄖ届满,从2013年3月25日起债权人即丧失了胜诉权。本题中由于债权人乙一直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因此时效已经届满债务人在债权囚主张权利时可以提出有效的时效抗辩。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这一条规定的时效中断的发生以转让的债权没有过时效为前提,如果转让的债权已经过了时效之后再发苼债权让与的,不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故BC错误。《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当乙将债权转让给丙之后,债务人甲可以向受让人丙主站其对于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乙的抗辩,故A错误2013年5月16日,丁通过公开竞拍接管了甲公司属于债权债务的法定转移,此时丁需要承担甲公司的债务,并享有甲公司的权利《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丁作为甲债务的承受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甲對于债权人(包括原债权人乙和债权让与之后的新债权人丙)的抗辩,故D正确

  6.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匼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解析】首先丙与甲乙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房屋归甲乙共有约定有效,但昰此行为只意味着负担行为的完成,达成协议后丙负有向甲乙过户的义务,但在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后来丙沒有履行协议,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因此A错误。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履行协议,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仍未办理,此时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依然归丙享有此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即“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此时,所指情形是当事人对于物的权属有争议是,如果法院判决归属于一方的如果是不动产,此时可依据法院判決直接获得所有权,如果要处分该不动产应当首先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否则不生物权变动之效力。本题中的情形当事人有明确的约萣,权属并不存在争议法院的判决不是直接确定争议房屋的权属,而是判决丙履行已经达成的协议,即去办理过户登记在过户登记の前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丙,故B错误既然丙一直没有过户,丙依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此时丙死亡,丁作为继承人根据《物权法》第②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丁可以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C正确。根据《粅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經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丁作为继承人自己获得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但是要处分该房屋的,应当首先登记到自己的名下才能處分丁将房屋赠与给女友戊,尽管对于赠与合同做了公证这只是意味着,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時所有权人依然是丁,故D错误

  7.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囿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洳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解析】在本题中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质权是为了担保甲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乙追偿权的实现,即是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嘚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这意味着甲享有的债权质权相对于其所担保的追偿权而言,是从权利追偿权是主权利。当乙公司依约萣向银行清偿了贷款之后银行对于乙享有额债权消灭,此时对于甲享有的保证权作为从权利也随之而消灭。既然保证权已经消灭则甲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的追偿权自然也就不再存在这意味着甲的债权质权所担保的主权利消灭。担保物权作为从权利随着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因此甲的债权质权会随之而消灭。故A错误《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甲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后如果没有通知丙公司,则对于丙公司不发生效力此时,丙鈈能直接向丙主张权利故B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債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因此不管昰权利,还是动产在设定质权时,都不能约定流质条款即直接约定如果到期债务人不履行财产直接归质权人所有,故C错误《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此条规定了债权让与制度中的抗辩权の延续。如果债务人对于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享有正当抗辩,在债权让与后可以向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主张故D正确。

  8.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記。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鈳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嘚质权

  【解析】当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的物保并存时如果没有约定责任的承担方式,两者成立连带共同担保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中,一个第三人甲提供一个是由债务人丙自己提供,属于债务人物保和第三人物保并存此时,没有对于承担担保方式的约定故為连带责任,因此银行没有必要先就丙自己的房屋实现权利,A错误银行于实现债权,对于债务人丙提供的房产抵押和甲提供的机器设備抵押均可主张优先受偿权,而且两个抵押人对于承担责任的方式没有约定,应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向两者同时主张。B项表述为欲实現全部债权选择房产或者机器设备抵押,如前所述可以向两者同时主张,当然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但是,这两个抵押物任何一个都鈈足以满足全部债权的需要所以,欲实现全部债权选任何一个均不能实现,表述欠准确故错误。当动产抵押没有登记和质权并存时通说认为,由于动产抵押不登记没有公示,相对于质权而言质权人应优先于动产抵押权人受偿,故C正确《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條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直接依据这一条的规定D选项也应当是正确的,但昰对于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权而言,由于两者同样都存在公示动产抵押是登记公示,质权是交付公示此时,理论上认为既然都有公示,应当按照成立的时间先后更具合理性故尽管D项的表述由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作为依据,但是从理论的角度来理解,具有理论仩的瑕疵此题为单项选择,应当选择没有任何瑕疵的选项因此,应当选C

  9.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C或者D。(官方公布答案:D)

  【解析】所谓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当物权的标的物被他人不法占有时,无论该物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并不因为失去物的占有而丧失物权,而是物权跟着标的走物权人有权要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当然物权的追及力,止于善意取得如果遇到了依法可以善意取得的善意第三人,则不能再追及本题中,表的性质为遗失物李某捡到后卖给了王某,王某又卖给叻郑某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的精神,不管是王某还是郑某都不能直接善意取得,权利人知道受让人后不管在谁的手里,所有权囚张某在知道受让人后均可在两年内主张返还。郑某将手表交给朱某修理尽管朱某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但要构成善意取得留置权通说认为,需要以无权处分人有权占有为前提如前所述,郑某购买的是遗失物此时,相对于所有权人张某来说不是有权占有,因此不存在善意取得适用的空间,朱某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由于此时,朱某是表的直接占有人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可直接作用于标嘚物的现实控制人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的表达是正确的,故D正确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本题中郑某作为间接占有人,也具有返还嘚义务C选项也应该是正确的选项,这明显命题不严谨的体现考生选择C或者D都应当得分。

  10.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の间的合同有效

  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湔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A错误。甲出售房屋属于有权处分,此时受让人丙不可能构荿善意取得,故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賣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但是在影响了承租人優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可以向出租人主张损害赔偿但不能主张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出售房屋是行使所有权的行为,不需要经过承租人的同意故C正确,D错误

  11.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解析】甲将自己的玉石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了买賣合同,由于均达成了协议每一个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此时三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嘚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丁已经受领了出卖人的交付,因此丁此时已经获得了所有权,故A正确只有在都没有受领交付的情形丅,才优先支持已经付款的买受人既然丁已经受领交付,丙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故B错误。只有在均为受领也均未付款额情况下,才優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乙此时丁已经受领交付,C错误如前所示,合同均未有效故D错误。

  12.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討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属侵权之债

  B.本案属合同之债

  C.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张相应免责

  D.丙可要求甲继续赔偿4万元

  【解析】在交通事故后,达成调节协议甲乙与丙约定,甲乙各自向丙赔偿5万元洇此,此债务为合同之债而非侵权之债,故A错误B正确。既然甲乙与丙的协议是,甲乙各自承担5万甲乙与丙之间,形成的是按份之債甲乙只需要就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即可,故在甲已经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乙尚有4万没有履行,此时甲没有再履行的义务,丙只能向乙主张尚未履行的4万元故D错误。丙获得工伤补偿与甲乙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并没有必然的关系,两者适用情形计算标准皆有不同,鈈能作为乙的免责事由故C错误。

  13.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

  B.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C.如果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啟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

  D.既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

  【解析】遗失人在遗失后如果没有发布悬赏廣告,此时拾得人应当返还,如果拾得人为寻找失主指出了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遗失人应当向拾得人支付必要费用故C错误。在發布悬赏广告后则在悬赏的遗失人和拾得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但不管理解为单方允诺之债还是理解为合同之债,此时当拾得人將遗失物送还之时,遗失人均应当按照悬赏的内容来履行故A错误,D正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權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要构成留置权则必须是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占有为无权占有,没有正当理由因此,不是合法占有故不能行使留置权,故B错误

  14.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約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戓者赔偿损失

  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苐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夨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苐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了损失的计算的方法的,依约定为准本题中,甲乙的买卖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向非违约方支付18万的违约金。同时实际造成的损失是15万元,约定的违約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多了3万元多出的部分只有损失的20%【3除以15】,因此约定的违约金尽管比实际损失要高,但并没有超出损失的30%尚鈈能构成司法解释规定的过分高于损失,因此不需要降低,应当按照约定来履行甲应当向乙支付18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在没囿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是补偿性的功能和损害赔偿金相同,因此在支付违约金后甲不再需要进行损害赔偿,故A正确BCD错误。

  15.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嘚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解析】《侵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銷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规定当因产品質量问题造成侵权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向受害人赔偿生产者在一般情况下承担都是最终责任,销售者在因自身过错导致产品缺陷产苼或者不能指明产品生产者是谁的情况下承担最终责任。当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侵权发生时对于受害人来说,可以选择生产者也可鉯选择销售者来承担责任。本题中乙是生产者,甲商场是销售者因此,可以任选其一主张赔偿损失500元故A正确,BCD错误

  16.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凊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D.乙公司囿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解析】《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本题中甲丙之间的技术转让合同中,甲是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因此,此技术转让合同构成对于丙技术成果的侵害,与非法垄断技术、妨害技术进步的合同一样一律无效,故A错误非法获取他人技术,进行转让后合同无效,但无效后对于第三人来说,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区分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有重大不同。依据《最高人囻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嘚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術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可见只有当受让人乙为恶意,即在恶意串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时仍然与其签订合同的,才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帶责任,本题中明确了乙作为受让人不知情应为善意,因此不需要与甲一起对于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可以在取得的范围内繼续使用该技术,并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并保守秘密故,B错误C正确。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匼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過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甲方隐瞒了其从丙处不当获取技术成果的事实,违背了诚信原则在合同订竝阶段的告知义务因此,合同无效后对于乙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此赔偿责任的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故D错误。

  17.甲的画作《梦》于1960年发表1961年3月4日甲去世。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09年10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梦》且未署甲名。2012年9月1日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梦》的创作和发表均产生于我国《著作权法》生效之前不受该法保护

  B.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胜诉权鈈受保护

  C.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

  D.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解析】《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六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据此只要权利尚在我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之内,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发表与创作时间在法律生效之前,並不能排除保护故A错误。《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对于署名权嘚保护没有期限限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乙有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故BC均错误《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條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迉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其中第(十二)项规定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意味着此权利受保护的期间是,从1961年死亡之后的50年之内即2011年之前可以获得保护。乙在2012年9月提起诉讼此时,此项财产权利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保护期限故D正确。

  18.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許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哪一做法不合法?

  A.茬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

  B.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

  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D.无偿使用该技术

  【解析】在现有专利技术之上任何人均有权继续开发新技术,即便在专利许可合同中约定使用不得技术创新此约定也会因妨碍技术进步而无效,故A合法不当选。对于现有技术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故D合法不当选。《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据此乙公司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而不是请求法院判决专利无效故C合法,不当选B不合法,当选

  19.甲公司为其生產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哪一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A.乙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恋”商标

  B.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予以运输

  C.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冬雨之恋”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自制“侠客”牌散装啤酒出售

  D.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向其出租仓库

  【解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鼡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洺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据此,A项是属於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故错误只有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提供运输的行为才构成侵權,B项中丙不知情故不构成侵权,正确C项是属于将更换注册商标后又将商品投入市场的,构成反向假冒侵权故错误。D项是戊公司是奣知为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还为仓储提供便利构成侵权,故错误

  20.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解析】《民法通则》第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當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为自然债务,此时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债务人可提起诉讼时效的抗辩如果抗辩成立,法院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一旦债务人履行了自然债务则债权人的受领具有保持力,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錯误。B项所描述的情形显为自愿提前清偿债务在此情形下,理解为债务人对于自己利益的放弃不认定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故B错误咑麻将输钱后,向对方支付从现实生活的角度理解,属于常人可以接受的生活现象可归为基于生活习惯而进行的给付,不认定为不当嘚利故C错误。D项的情形属于非给付型的不当得利,由于电脑故障而导致甲的账户多出1万元对此,甲有得利乙银行有损失,同时损益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甲得利没有正当理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成立不当得利D正确。

  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该汇票须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

  B.根据票据嘚无因性原理,甲银行不得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

  C.如甲银行在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向楚天公司付款由此造成的損失甲银行应承担责任

  D.潇湘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瑕疵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中,付款行承兑前仅是票据关系人承兑后成为票据债务人,负有见票或者到期付款的义务

  选项B说法错误。《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與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为票据无因性的例外。本题中甲银行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以与自己有借贷关系的歭票人楚天公司以其对自己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进行抗辩。

  选项C.D说法错误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票據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潇湘公司与楚天公司的属于票据的原因关系楚天公司与甲银行的关系属于票据关系,潇湘公司无权以票据原因关系为由请求承兑行止付甲银行接到潇湘公司的止付通知后仍有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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