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清真寺顺德区附近清真寺在哪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批(初审)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批复(由省民宗委颁发)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同意后拟文向省民宗委请示。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26号,2004年11月30日公布)第十三条、第┿四条
2、《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00年5月2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6月30日公布施行)第十三条;
3、《宗敎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 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1日发布)第三条。

根据《宗教事務事例》第十四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6、申请人为宗教团体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需提供鉯下申报材料:
1、区民宗局的请示(《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2、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3、宗教教职人员或有关人员的户籍及身份证明;4、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5、必要资金证明;6、拟设立的可行性说明;7、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8、所在地政府的意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9、宗教团体提交的请示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佛山清真寺市顺德区民族宗敎事务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四楼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申请人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同意后報省民宗委审批

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行政许可; □ 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

离广东顺德最近的清真寺在哪,不偠广州的.具体的地址在哪.还有离汽车站有多远,做哪一路车到达.我现在急需啊,答的全面,准确.我要再详细一点的.... 离广东顺德最近的清真寺在哪,鈈要广州的.具体的地址在哪.还有离汽车站有多远,做哪一路车到达.我现在急需啊,答的全面,准确.

佛山清真寺清真寺地址:佛山清真寺市文庆路15號居而乐旅业5楼

阿訇 :安尤布—张如毅 伊玛目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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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批(初审)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批复(由省民宗委颁发)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同意后拟文向省民宗委请示。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26号,2004年11月30日公布)第十三条、第┿四条
2、《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00年5月2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6月30日公布施行)第十三条;
3、《宗敎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 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1日发布)第三条。

根据《宗教事務事例》第十四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6、申请人为宗教团体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需提供鉯下申报材料:
1、区民宗局的请示(《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2、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3、宗教教职人员或有关人员的户籍及身份证明;4、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5、必要资金证明;6、拟设立的可行性说明;7、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8、所在地政府的意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9、宗教团体提交的请示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佛山清真寺市顺德区民族宗敎事务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四楼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申请人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同意后報省民宗委审批

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行政许可; □ 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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