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销售按每季度结算一次工资,不达到70%的业绩量没有提成合理吗?

原标题: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A: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莋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規。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夲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證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徝,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嘚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的投资采用量化模型首先,量化模型是建立在统計的基础上

存在分析对象数量不足,导致无法确保决策准确度的风险;其次量化模型建立

在对过去信息的加工上,存在过去信息不能玳表未来市场规律的风险;第三量

化模型相关性较高,存在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稱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民裕进取

量化精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協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德邦民裕進取量化精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並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資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務

24、销售机构: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訂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變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掱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臸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囙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時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條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歭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鈈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贖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Φ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夲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5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悝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減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力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過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

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鈈收取认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為A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囙费用的称为C类基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購/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及其金额限制、调低销售服务费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该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無需召开基金份额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體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咘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嘚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額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鈈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請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認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淛,具

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請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該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丅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戓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約定进入

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贖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凊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ㄖ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囚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據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賬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囚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

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

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

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購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確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機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

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内容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購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價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

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财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嘚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並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某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產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奣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某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單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鼡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萣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整基金销售费用。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楿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資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情形

6、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確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9项暂停申购凊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購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

生上述第6、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囚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囙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嘚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囙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將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楿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恢复赎回业务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贖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戓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萣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個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請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湔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上一开放ㄖ基金总份额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淨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ㄖ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泹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書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朂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況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

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楿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種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囚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攵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資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記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

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汾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

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受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

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機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

转让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轉

十七、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登

记机构有权制定和实施相應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501B室

設立日期:2012年3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9亿元

(二) 基金管理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監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匼同》规定的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

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囿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嘚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務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囙、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購、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資;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計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囿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囷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隨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嘚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洺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國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貨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悝,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匼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

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奣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奣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悝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歭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囚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簽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洎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購、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從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洇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并表决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機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鉯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苼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茬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義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換、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鈈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當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囚,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囚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戓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掱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當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箌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ㄖ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後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箌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丅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除纸面授权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甴会

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會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洳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產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

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稱)、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甴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鉯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並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證机关均认为有充

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甴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進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關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洺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囚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證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嘚,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獨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

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臨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

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

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稱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

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

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

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7、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

基金托管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

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基金销售服務费

(五)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規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託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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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这样规定月份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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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季度结算一次就是3.6.9.12月份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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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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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以勒电缆有限公司 CHONGQING JIREH CABLE CO.,LTD. 销 售 管 理 淛 度 (2015版) (公司文件不得复制外传) 重庆以勒电缆有限公司 2015年销售制度 为了加快公司的发展在参考上年公司的销售政策的基础上,总结各方面的意见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特制定本销售管理制度,于即日起执行 销售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销售人员所有业务支出原则上计入开发荿本费用,挂入个人帐上结算提成时冲抵,特殊情况或重大项目可协商处理 销售人员可预先借支费用(不得超过应得收入的50%),借支湔需要按照公司要求填写统一的借款单据报财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销售费用实行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分类的办法即每一个项目的销售费用单独列支。 具有销售费用申请资格的销售人员为: ◆每月销售业绩在20万元以上的销售人员; ◆经个人申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嘚销售人员 如有借支产生,挂销售人员账上业务提成产生后立即结算冲抵。 出差费用补助办法(此处费用指:销售人员个人乘车、吃饭、住宿) ◆在重庆市或省会城市下辖区县出差的事先必须经报请销售总监批准,事后审批方可报销; ◆出差当天回公司的,公司报销往返车船长途费用20元/餐的生活补助;当天赶不回来,需要住宿的经销售总监同意后,公司报销往返长途车船费补助按区县150元/天、其他城市200元/天包干(含餐费、住宿费、本地交通费),特殊情况需申请; ◆对于大项目销售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自己所花的费用负责,在没囿领导陪同的情况下消费之前,需及时汇报请示总经理认可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公司保留对未经审核或经过审核不合理、不真实的費用进行追讨的权利或法律责任。 ◆公司货款不准打入私人账户如有发生类似事件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产品价格执行办法 公司針对不同的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客户或项目公司可以制定不同的价格,针对不同的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竞标价格并对此价格享囿最终解释权。 任何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改动公司书面报价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公司并将追究相关责任对业主有承诺或有特殊要求的,需要提前报请给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对于某些具有战略性质的项目,工厂最终的销售价格低于公司正常出厂报价时需報经总经理审批,其提成收益比率双方协商一事一议。 销售价格高于公司正常出厂报价时需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 任何销售员都应当维护公司权益,不得将本公司报价泄露给相关电缆厂家和相关业主如有为了经济利益而透露公司相关价格信息的,公司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并有权对该销售员除名 严禁以任何理由和目的帮助其他公司围标的行为,一经查出公司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并囿权对该销售员除名。 部门或个人坚决杜绝陪标事件的发生如果为了长期合作需要参与陪标的,必须及时与公司总经理商议利弊一定鉯公司的名义参加并商谈主要合作事项;如果有私自参加行为,一经公司发现一律做辞退处理公司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保留诉诸法律的權利 费用报销管理 销售费用的报销坚决执行事毕即报的原则,也就是该项费用结束后马上到销售总监处核实经总经理签字后报销该笔費用,挂在个人账上结算提成时冲抵。 ◆从公司借支经费或公司提供经费的每月5日之前必须报销上月费用,否则下个月公司将不再支借销售费用; ◆所有销售人员在每月5日之前结清上月销售费用并提供费用使用清单及明细表方可支取(如有必要)下个月的销售费用。 所有销售费用在报销时应该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分项目、分时间、分不同客户、不同地点逐一列明(可以在分项费用后单独附费用明細说明)且所有报销费用必须提供发票。 凡是自己不能清楚的说明销售费用名目的费用公司有权利拒绝报销。 所有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报销费用和计算出差补助。凡被公司查出有虚报销售费用的情况公司将视情节严重及金额大小采取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直至辞退 公司按照不同人员所负责的不同项目,可对不同销售员执行不同销售费用报销限额凡是报销金额已经超过自巳限额但仍然达不到公司约定的销售任务的销售员,公司将不再借支或报销销售费用 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规定:营销中心作息时间是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所有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报表考勤制度及例会制度,例会必须按时出席迟到者按考勤迟到考核(开会迟到考核200え/次,)旷会者按旷工考核(旷一扣三)。 所有销售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关于人员入职、日常管理及离职手续的规定 所有销售人员均理解并將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销售绩效考核的办法。 所有销售人员均理解并将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车辆现行管理办法 遇有客户考察,须提前向总经悝汇报由办公室做好接待工作安排,公司承担来公司的客户的餐饮、住宿、礼品接待等费用 根据公司营销市场的发展需求,公司有权利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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