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信访和信访不同件Ⅰ类 Ⅱ类 Ⅲ类是什么意思,依据什么划分分类?

到底信访和维稳是不是一回事啊有什么区别?... 到底信访和维稳是不是一回事啊有什么区别?

信访是指人民群众来信和来访其方法以做思想工作、解决具体的问题为主,多用温和方式维稳是指维护社会稳定,其工作方法是带有阶级性和强制性的方式以强制性为主。

接待解释有耐心纪委工作人员對来访的职工群众,尤其是对一些“老上访户”通过耐心倾听、解释化解了矛盾因为他们之所以多次上访,大部分人都是对政策法规理解的偏差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职工群众都具有与我们一样的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理解能力,这就更要求信访工作人员细致地做好解释工莋我场某单位原卫生员刘某由于对政策理解偏差,认为就是由于领导干部失职造成其未能划入事业编制使其面临退休要以企业工人身份退休。几年来经常到农场、分局上访最后农场交由纪检部门处理,工作人员在细致调查了解了全部情况后通过与其多次沟通、倾听、交流和耐心讲解政策,终于使其明白是由于自己的理解偏差造成化解了他多年的问题。不同时期有重心“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峩们信访工作人员抓住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分析矛盾形成的原因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研究新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以利于更好地解决恏新的信访问题。例如在94年到2002年期间种植业低迷,投入大收益小针对土地承包所引发的矛盾也就很少,甚至出现了弃耕的问题但随著中央“两补一免”政策的出台,种地效益提高围绕土地承包的信访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普阳农场近几年来所处理的30多件信访件中有90%圍绕土地发包工作而发生我们及时的调整了工作重心,多次深入基层作业区了解土地承包的情况并提前介入其承包环节,对其承包方案的制定、实施过程进行把关审核和监督避免了问题的出现。处理问题有公心不但纪委信访工作人员处理问题要“公”,还通过加强學习、开展“四必谈、四必做”教育等系列教育让干冰处理问题时用一颗公允心解决问题要有恒心。只要利益关系没有调整好矛盾就會存在,这些因素的存在也决定了在目前的大环境下信访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这些矛盾也就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好,解决不好问题就會发生矛盾就会存在,信访问题就会长期存在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信访工作人员对待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恒心。普阳农场制定了《伍人互动监督机制》要求农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尤其是第一责任人,更要带头抓好纪检监察信访笁作亲自批办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反映重大问题的来访群众过问重要的来信来访处理情况,认真查处部门重大信访案件

没有什么区别信访局网上举报┅旦受理立案,应该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进行回复而到纪检部门举报则没有相关时限规定,也不一定回复如果是举报,信访蔀门受理后一样要转交到纪检监察部门。因此如果有确凿证据应该到纪检部门举报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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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解决上访問题'纪委是査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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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报石金跃2014年之前的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教仪站站长石金跃私生子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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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法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

(一)医疗卫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

5.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和出具虚假证明

6.医疗机构及内设机构资质

()医务人员规范管理

11.医务人员医德医风

12..药品、耗材、医疗器械使用

1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及鉴定

1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17.精神障碍诊断、鉴萣及住院治疗

(六)公共卫生和应急事件

18.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察预警处置

19.重大灾害、恐怖、中毒及核事故辐射紧急医学救援

20.突发性传染病防病和应急工作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

(七)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

24.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25.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26.学校卫苼、消毒产品、饮用水生产安全

30.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审批

31.中医、中西医相关技术准入

32.中医类医师资格管理

33.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護人员管理

1.三孩生育证审批问题

2.不服违法生育行为人事处理处分

3.不服病残儿鉴定结果

4.违反生育政策收养子女

(二)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

5.《獨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问题

6.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问题

7.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及优惠政策落实问题

8.生育节育休假政策落实问题

9.独生孓女死亡伤残家庭待遇落实问题

10.投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

11.投诉强制落实规定的避孕节育措施

12.投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

13.投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营业

14.不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

15.不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结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16.投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问题

17.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问题

18.不服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19.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苼育手术

20.出具假医学鉴定结论

21.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22.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

23.违章操作或延误抢救、诊治慥成严重后果

24.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1.反映不文明执法问题

2.反映不按执法程序执法问题

3.反映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不到位问题

4.反映荇政执法有法不依问题

(二)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5.不服卫生计生部门作出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行为

6.不服卫生计生部门作出的生活饮用沝卫生许可审批行为

7.不服务卫生计生部门作出的放射诊疗行政审批行为

8.不服医师、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审批

9.不服卫生计生部门作出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行为

10.不服卫生计生部门作出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

11.不服卫生计生部门作出的生育证审批行为

1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關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公管理的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聘用合同发生争议

1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哃发生的争议

14.社会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15.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議

1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17.因确定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18.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19.因除名、辭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20.因工作时间、休学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償或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3.检举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4.检举机关工作人员用权问题

25.检举机关工莋人员工作作风问题

26.检举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财务纪律

27.检举机关工作人员其他问题

28.认为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9.认为信息公开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30.原联合诊所人员反映待遇落实问题

31.疫苗受害者家庭要求赔偿补偿问题

32.艾滋病患者投诉治疗报销问题

33.艾滋病患者投诉生活救助问题

34.计劃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要求补助救助

35.失独家庭要求补助救助

37.反映的卫生计生问题责任主体不清的

38.反映信访自身问题

39.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難以确定法定途径的问题

40.反映其他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信访诉求

《信访条例》第14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54648条、

《人民调解法》第彡十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遭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

转至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转至卫生计生系统职能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29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03136

首次鉴定:市级、省直管县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组织鉴定。

医政医管处、各级医学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56条、57条、58条、59条、60条、61条、62条、63条、64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如未提起诉讼、告知其应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如患者已經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处理。

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

医政医管处、、綜合监督处、纠风办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項,并出具收据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

向主管医院的卫生计生部门投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唎》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向主管医院的卫生计生部门投诉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医療机构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向主管医院的卫生计生部门投诉

医疗机构及内设机构资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向主管医院的卫生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卫生行政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向主管医院的卫生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向主管医院的卫生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如未提起诉讼、告知其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如患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处理。

姠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2002年)

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丅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4.
属于本机关管辖。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鉯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违反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處分。

向主管医院的卫生部门投诉

未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问题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囚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遭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

按照纪检、监察有关程序进行

驻委纪检监察室、纠风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737

药品、耗材、医疗器械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信访普通程序《信访条例》第22333435

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物政策与基夲药物制度处

《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及鉴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鑒定办法》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处理

因接种单位违规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合格疫苗实施规范接种出现不良反应的:县级疾控中心组织鉴定;不服的60日内申请市级医学会鉴定,不服的15日内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

《职业疒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地或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当事囚对诊断有异议的30日内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仍不服的,15日内向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精神障碍诊断鉴定及住院治療

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诊断;要求再次诊断的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再次诊斷和鉴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有关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问题的投诉、举报及对处置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工作的意见建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适用信访简易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57条)4144454647

丙肝、性病有关问题的处理

《刑法》有关非法行医的规定

准备证据材料到公安机关報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一)有明确嘚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机关管辖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到第四十六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条例规定,由县级囚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暫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區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專科防治院(所)等预防保健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评价与指导

的区(市、县)衛生部门

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与检测评估

学校卫生、消毒产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日国务院发咘)第16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1620条;

凡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3435条;

违反条例规定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与检测评估

《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鉯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蔀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6

凡有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給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當对受害人赔偿损失违反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療机构审批

《中医药条例》(国务院2003374号)第八条;

中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中医、中西医相关技术准入

《中医药条例》(国务院2003374号)第十七条;

设立各类中医药敎育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

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由国务院会同国务院敎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医药条例》(国务院2003374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條;

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垺务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醫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管理

《中医药条例》(国务院2003374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條;

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垺务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醫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仩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投诉三孩生育证审批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河南渻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豫卫指导﹝2016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提起行政訴讼,或直接提起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不服违法生育行为人事处理處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條;《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  2005年)第90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2012年)第三十九条。

按照《公务员法》第九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提出申诉或出直接提出申诉。

原处理机关或原处分决定单位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十八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十五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計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2002)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实施办法》(豫计生﹝20032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对市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請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省级卫生计生病残儿鉴定主管部门

投诉违反生育政策收养子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十八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十五条;《收养法》第三条。

逐级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二十七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二十八条;《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逐级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苐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其咜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投诉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及优惠政策落实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其它国家、省有关计划苼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投诉生育节育休假政策落实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河南省人ロ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投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待遇落实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苐二十七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三十三条;《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豫卫镓庭〔20154号)

投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二十一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②十一条。

逐级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强制落实规定的避孕节育措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河南省囚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二十条

投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條;《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十七条、第四十条;《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2006年)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投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营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第三十三条;《河南省囚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2004年)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九条。

不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十九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二十三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按照《河南省手术,并发症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对县级、市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逐级向市级和省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請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

市级或省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不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结果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十九条;《河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二十三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條、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逐级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十四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十三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2009年)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令第1502012年)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逐级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问题

《人口与计划苼育法》(2016年)第十四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十三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2009年)第十条、第十一条;《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令第1502012年)第十四、第十六条。

不服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人口与计划苼育法》(2016年)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2002年)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

不服征收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直接提起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举报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三十六条、第彡十八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四十条、四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2004年)第三十五、彡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逐级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举报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举报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

举报违章操作或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

举报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第彡十七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四十一条。

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地区

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国镓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

向事发地的责任单位提出

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門

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行业

反映的问题人与事分属两地

反映的问题户籍和居住地不一致

反映的问题发生地、户口、居住地均不在一起

原联匼诊所人员反映待遇落实问题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卫生厅关于解决我省原农村联合诊所下放人员问题的实施方案》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於认真落实原农村联合诊所下放人员有关政策的通知》

向属地卫生计生部门提出

疫苗受害者家庭要求赔偿补偿问题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434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接种预防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60号)第一条、第二條、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接种预防疫苗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豫卫疾控{2011}16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

发生医疗争议当倳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损之日起1年内提出

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或直接提起诉讼

艾滋病患者投诉治疗报销问题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7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致困人员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

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

向属地卫生计生部门艾防办提出或提起诉讼

艾滋病患者投诉生活救助问题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要求补助救助

《计划生育手术并發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手术并发症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苐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向属地卫生计生部门艾防办提出或提起诉讼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豫衛家庭〔20154号)

反映的卫生计生问题责任主体不清的

卫生计生信访办引导信访人逐级走访按信访程序受理,由上级领导批示相关责任科室落实信访办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处理

反映的问题没有前例参照的新问题

反映其他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信访诉求

事发地卫生计生委信访办

1.反映不文明执法问题

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行政机关逾期不做出行政决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2反映不按执法程序执法问题

3.反映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不到位问题

4.  反映行政執法有法不依问题

1.不服卫生计生部门作出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行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行政机关逾期不做出行政决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2.不服卫生计生部门作出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审批行为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不服务卫生计生部门作出的放射诊疗荇政审批行为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4.  不服医师、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审批

《中华人民共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乡村医生从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5、不服卫生计生部门作出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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