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南边8公里有一个炼油厂2公里有影响吗和乙烯厂,常年又是吹东南风,那么排放的污染物中的硫化氢会有很大的危害吗?

年环评案例考试真题及答案 2005年环評案例真题及答案 案例一 水泥及石灰石矿山项目 某水泥生产企业年产水泥55万t有四台同为42.2×10 m的机械化立窑,年产水泥30万t其中两台机械化竝窑生产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另两台机械立窑生产运行不正常,粉尘超标排放;另有一台普通干法回转窑年产水泥25万t。该窑生產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 该企业拟实施技术改造计划淘汰两台运行不稳定的立窑,异地建设一条4 000 t/d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水苨窑的煅烧温度在1 300~1450℃。年燃煤消耗量25万t由燃料公司供应,煤的含硫量小于1% 水泥生产中不直接产生生产废水,所排废水主要是间接冷卻循环水水质较好,生产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都可回用拟建工程废水不外排。所需员工由该企业统一调配,不增加新职工 拟建工程石灰石原料需求量为5 000 Ud。采自新开发的石灰石矿山该矿区地处深山丘陵区,人烟稀少区内植被良好,以灌木为主植被覆盖率达60%。矿區无地表水也无地下水出露。矿山石灰石质量一般剥采比1:0.25,废土石排弃量大邻近矿区NW方向12 km处有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该矿区位于廠医W方向相距约18 km石灰石运输采用公路汽车运输。需修建运矿公路该公路穿越微丘区,区内土薄植被少未发现稀有和国家级保护动植粅,沿途有村庄分布 厂址现为农田,该区域地势平坦、开阔厂内周边500 m范围内无村庄分布,符合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位于厂址WS和W方向2 km处分别有王各庄和陈各庄,县城在厂址N方向20 kmN方向6 km还有中心学校一座,在校师生600名在SE方向9 km处有一温泉度假村。该区域四季分明常姩风向见玫瑰图。 1.根据国家水泥工业“上大改小”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产业政策应该关停( ) A.粉尘超标排放的两台机械化立窑 B.普通干法回转窑 C.粉尘超标排放的两台立窑和普通干法回转窑 D.四台机械化立窑 E.四台机械化立窑和普通干法回转窑 【参考答案】E。 考点分析與答题技巧:这是2005年案例分析的第一题的一个问题本题主要是考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机械化立窑属于淘汰类普通干法回转窑属于限制類,新型干法属于鼓励类只要做过水泥工业环评的技术人员,回答该题没有问题出题的难度并不大,看过后就知道只有E是包括了以仩四个答案的共性答案,因此应选E。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是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前提环境影响评价就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丅,科学地进行评价这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该项目拟建石灰石专用公路公路穿越微丘区,区内土薄植被少有关该公路建设专题环境影响评价的图件应有( )。 A.土地利用图 B.尾矿渣堆场分布图 C.水土流失现状图 D.噪声敏感点图 【参考答案】ACD 考点分析与答题技巧:本题是借矿山项目考公路项目的生态图件.一般而言公路项目基本图件有地理位置图、线路走向图及重点工程汾布图、土地利用图、植被图、敏感点分布图、土壤侵蚀图等。本题不应该选B尽管题干中有矿山开采废土石排弃量大这一情况,但其属於矿山工程的内容是否利用其修筑路基是不确定的,其分布并不是公路建设项目所关注的因此其堆场分布不属于公路建设所需要的图件。而且选项称“尾矿渣”也不科学。环境影响评价(无论是以污染为主的建设项目还是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十分关注图件的制作与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善于充分利用“图件”来说明问题或情况。这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功 3.根据風玫瑰图,确定该项目评价区的主导风向为( ) A. SWS B.NW C.ENE D.N 【参考答案】C。 考点分析与答题技巧:本题主要是考查考生对风玫瑰图的认识是做夶气环境影响等评价的基本知识,很多参考书中有关于风玫瑰图的介绍关于主导风向,是指风频最大的风向角的范围风向角范围一般為22.5。~45的夹角。某区域的主导风向应有明显的优势其主导风向角风频之和应不小于30%,否则可称该地区没有主导风向或主导风向不明显另外,应注意我们常说的风向,是指风的“来向”而不是指风的去向。 4.该项目矿区开发生态影响评价的重点为( ) A.植被破坏 B.水汢流失 C.自然保护区 D.地下水 【参考答案】A B。 考点分析与答题技巧:本题只要读懂题意就可轻松选出。因为“D”地下水虽然是矿山开发評价的重点内容但一般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专题进行评价,不在生态影响评价专题中的内容至于自然保护区,这里暗含心陷阱因為题干提到距离矿区12 km有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否将保护区纳入评价范围需要根据生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眾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1.赛罕区大学东街金宇钻石小区4#楼底商户(六六的店)夜间营业(周五、周六、周日更严重),外放音响产苼噪声,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6月30日,赛罕区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食药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反映金宇钻石小区4#楼下2家饭店夜间营业情况属实,“六六的店”属于商住混合楼,“笑场”餐饮属于商业楼经对“六六的店”音响和“笑场”餐饮楼顶排风机的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情况属实。经第三方机构对两家饭店的油烟进行检测,油烟排放符合标准,情况不属实

1.6月30ㄖ,“六六的店”已自行拆除室内音响。目前只经营果盘、咖啡和啤酒,不产生油烟
           2.赛罕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苐四十二条规定,责令“笑场”餐饮在7月7日前加装降噪隔音房并经第三方检测达标后方可营业。

玉泉区塞外名苑小区C8楼南边空地上盖楼,没有楿关环评、土地等手续,地基挖开了

 2.因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呼和浩特市综合执法管理办法》(呼政发〔2016〕66号)第二章执法权限第二条规定“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国囿建设用地上(增量和存量)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和行政处罚”,呼和浩特市城管执法局已于2017年年底责令其停工。

1.玉泉区城管执法局将协调市城管执法局督促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待手续完备后,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范施工行为。

赛罕区统计局街内蒙古工程学校小区东侧有一排门脸房,直接从后窗往校园里扔粪便,排烟的管道也直接通往校园里,油烟问题严重饭店没有下水管道,污水直接倾倒在马路上,存在严重的卫苼问题。举报人反映这些饭店应该没有相关手续

6月30日,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食药局等单位赴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统计局街内蒙古工程学校大门东侧商业二层楼现有商户22家,给排水设施完善,不存在乱泼污水及从后窗向学校乱扔粪便現象其中,餐饮店共有12家,均取得工商及食药部门的审批手续。
 2.目前,4家餐饮店处于停业状态,8家正常营业,排烟管道均安装在二楼屋面,5家餐饮店巳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正在安排第三方进行油烟监测,根据达标情况进行整改3家(牛大碗拉面、天津小笼包、烩菜焖面馆)未安装油煙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存在油烟超标排放,由于油污堵塞排污管道,导致污水外溢至工程学校院内,工程学校院内存在垃圾堆积现象。

1.赛罕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责令“牛大碗拉面”“天津小笼包”和“烩菜焖面馆”3家餐饮停业整改并咹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器,经第三方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式营业

玉泉区南二环与云中路交汇处东南角,云中逸品小区东侧的拆迁区和土蕗的粉尘很大,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多,影响居民生活。

2018年6月30日,玉泉区征收办、环卫局和小黑河镇政府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云中逸品小区东側为南营子村整村改造区块,征拆工作已完成70%。小黑河镇政府已对大部分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设置垃圾箱用于存放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负责该區块日常保洁工作由于近日清理清运不及时,现场有少量建筑渣土和生活垃圾。南北路为临时道路(土路),车辆通过时产生扬尘现象

赛罕区烏兰察布东路统计局街5号,内蒙古工程学校校门东侧临街十几家小饭馆,油烟和污水排入校园内,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该案件与本批编号为D300023問题一致,情况部分属实
           6月30日,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食药局等单位赴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统計局街内蒙古工程学校大门东侧商业二层楼现有商户22家,给排水设施完善,不存在乱泼污水及从后窗向学校乱扔粪便现象其中,餐饮店共有12家,均取得工商及食药部门的审批手续。
 2.目前,4家餐饮店处于停业状态,8家正常营业,排烟管道均安装在二楼屋面,5家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汾离器,正在安排第三方进行油烟监测,根据达标情况进行整改3家(牛大碗拉面、天津小笼包、烩菜焖面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存茬油烟超标排放,由于油污堵塞排污管道,导致污水外溢至工程学校院内,工程学校院内存在垃圾堆积现象。

1.赛罕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责令“牛大碗拉面”“天津小笼包”和“烩菜焖面馆”3家餐饮停业整改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汾离器,经第三方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式营业

武川县新建呼武公路,施工时严重污染塞水河河流(著名的女水河河流),导致塞水山庄停业破产,影响旅游业。水下源为乌素图水库,乌素图水库是呼和浩特的重要水源为了躲避中央督察组的检查,现在已经停产。向呼市交通运输局的张仲东反映过很多次,但是不承认这是河流或河流污染问题特别严重,希望重视。

6月30日,武川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和交通局等部门及大青山乡政府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国道209线呼武段大青山隧道及引线工程已取得环保部、自治区发改委、交通厅和市环保局的相關批复文件,施工期3年,项目于2017年3月15日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通车。
           2.现场调查该项目未停工,正在进行钢筋绑扎、桥梁焊接等工序,举报“为躲避中央督察组的检查,现在已经停产”问题不属实
           3.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出入河道时会造成河水浑浊,一号隧道洞口附近桥基施工现场周围有土层扰动,河水中有轻微泥土成份。距下游约1公里处塞水山庄附近,河水清澈,未见污染物,施工地点距乌素图水库约20公里,不会对水库造成污染
           4. 7月2日,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进行河水取样化验,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可确定“是否污染塞水河,导致塞水山庄停业破产,影响旅游业”是否属实。
2018年5月份,武川县“塞水山庄”向市交通局提出经济损失补偿报告,经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与武川县政府现场调查后,因塞水山庄距施工现场3.1公里,所提补償要求不合理6月粉,“塞水山庄”再次提出经济损失补偿报告,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关于对武川县塞水山庄所提问题的回函》(〔2018〕10号)进荇了答复,同时抄送武川县人民政府。

1.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对塞水河进行取样化验,7月9日前可完成化验并出具结果,依据鉴定结果依法依规處理
           2.武川县政府要求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加强施工管理,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防止遗撒现象。同时,对第二标段河道内废石料进行清理,确保汛期河道通畅,限期7月10日前完成
           3.市交通局已责令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严格管理施工单位,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道路随时清扫、洒水,减少道路扬尘现象,严禁对公路沿线的自然生态造成破坏。

赛罕区黄合少镇南地内蒙古航天医院,医院的污水处理站设备损坏,医疗废水鈈经处理直接偷偷排放掉.

6月30日,赛罕区黄合少镇政府和区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2018年4月10日,黄合少镇环保监察队例行检查时,发現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备运行不稳定,现场责令该医院对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换,暂时将医疗废水储存在塑料桶内(备有20个桶,250升/个),统一处理后排叺河西污水处理厂,反映设备损坏情况属实。
           2.经环保监察队核查,航天医院污水排放量为8吨/天,医疗废水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台账,添加次氯酸钠进荇预处理,4月到6月期间,共检测27次,检测结果显示数据达标,然后拉运排入航天六院污水处理厂管网反映医疗废水直接偷排情况不属实。

内蒙航忝医院在7月31日前,更新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更新前医疗废水每日进行次氯酸钠人工加药预处理后,排入航天六院污水处理厂管网,最终进入河覀污水处理厂

武川县上秃亥乡新河村稀土厂的废料倾倒河道里。现在已经停产了,之前倾倒的废料无人处理,污染河水,地下水也遭到污染

6朤30日,武川县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和安监局等部门及上秃亥乡政府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问题部分属实。
           1.2014年5月—6月,汇农合作社擅自利用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厂房加工碳酸稀土,于2014年6月份停产并自行拆除稀土加工设施设备,至今未进行生产,厂区后院露天堆放废渣约50~60吨,其他地方未见废渣
           2.2018年6月21日,武川县环保局委托包钢(集团)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对废渣进行监测,废渣中含有放射性元素,基本确定为稀土废渣。按照《放射性废物分类》第十一条规定,属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处置企业曾生产加工稀土情况属实。
           3.工作人员對汇农合作社周边3公里范围进行调查,河道内未见废渣,“稀土厂的废料倾倒河道里,倾倒的废料无人处理”问题不属实
           4.7月1日,武川县环保局委託呼和浩特市宇驰监测有限公司对汇农合作社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待7月16日待检测结果出具后确定是否污染地下水。

1.6月22日,武川县環保局对汇农合作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清理厂区附近废渣,严禁无组织堆放6月25日,武川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二款规定,对汇农合作社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7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2.武川县环保局已责成汇农合作社于6月28日对稀土废渣进行防渗漏包装,暂存到防雨防渗漏厂房内,由武川县环保局进行监控,同时责成汇农合作社于2018年12月31日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渣进行安全贮存
           3.待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结果出具後,如若造成污染,武川县政府将责成汇农合作社编制恢复治理方案,于9月30日前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专家验收。

赛罕区保全庄新村外面的车夜间偷偷往村子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6月30日,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4月30日前,保全莊新村西侧空地存在夜间偷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现象。5月1日起,保全庄村委会已清运了积存的垃圾,安排专人负责新村的垃圾进行清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目前尚未发现夜间偷倒、乱倒垃圾的行为

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监管,成立专门的执法队对私倾乱倒行为24小时看护,立行立改。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胡党园小区院内西南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污染空气

2018年7月1日,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政府和縣安监局、住建局等单位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胡党员小区西南侧堆放的物品中,一部分为临时堆放的五金商品,另一部分是厢式车、三轮車等僵尸车和空桶,均不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但经太阳爆嗮,产生难闻气味。

相关住户已于2018年7月5日前,将堆放物品及地面杂物清理完毕

赛罕区榆林镇口可板村北面大黑河河道,政府领导在大黑河河道采石挖砂进行售卖,破坏环境,容易引发洪灾。

6月30日,赛罕区榆林镇政府和区环保局、安監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赛罕区榆林镇口可板村北侧大黑河河道砂场于2011年开始运营,2011年—2013年由申晓东经營,2013年-2017年由王力然经营,均非国家公职人员,不存在政府领导挖砂售卖的情况。2017年,榆林镇政府联合区国土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水法》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鈈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的规定,对砂厂进行取缔采砂期间,河道内形成1个10亩左右的水坑,存在防洪隐患。

赛罕区榆林镇政府对水坑內的水进行抽取排放,安排三台装载机、一台推土机、一台挖掘机进行回填整治,于7月15日前完成

新城区赛马场北路呼和佳地北门呼市第三离退休干部修养所,小区内道路翻修扬尘扰民,建筑施工垃圾堆放。

该举报与6月15日编号为D150020的问题部分内容一致,为重复举报6月30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物业局和住建局再次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1.呼市第三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于2018年初开工,小区主路及通往各单位的通道还未硬化,导致车辆通行和刮风时产生扬尘扰民现象

1.新城区住建局和物业局要求施工方加强施工管理,对新增的临时堆放物料及时绿网苫盖并实施洒水降尘,施工方承诺于7月15日前完工。

市辖区青城公园附近道路两旁树木,树坑里黄色石头子,用粘胶粘的,导致树木吸收不了水分,产苼刺鼻气味树坑里反复更换鹅卵石,浪费资源。

2018年6月30日晚,玉泉区住建局、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为切实提升街景整洁程度,有效避免杂草丛生,防止树池尘土飞扬和垃圾积存。玉泉区政府对道路两侧的树池实施了胶粘石覆盖,其中公园西路211个树池、公园喃路南侧347个树池,胶粘石覆盖情况属实
           2.树池中铺设的胶粘石均采用天然鹅卵石,粘合剂为速干环保胶,具有环保检测合格证,成形后无刺鼻气味,具有良好的透水透气性,整洁美观,使用寿命长,导致树木无法吸收水分和产生刺鼻气味问题不属实。

玉泉区住建局已采取胶粘方式对鹅卵石进荇固定,从根本上解决了流失问题并提升了美观度下一步,将对加大对树池内破损的胶粘石排查力度,及时进行修补。

1.和林格尔县新店子大队村支书在村南采砂五、六年,东西有300多米长,南北有100多米宽,平均有3—7米深的水,至今未填平2.二铺沟修高速公路卖砂石,两边有农民的耕地,下雨后經常伤害牛羊。

2018年6月30日,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政府和县国土局、水务局等单位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2012年,张福田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新店孓行政村西队西南2公里处河道内进行采砂作业,已于2013年停采,并非新店子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开采。采砂段东西长约300米,南北最宽处约40米,水面深度約1~2米,现场存在遗留砂堆,周边植被已基本自然恢复
           2.新店子行政村二铺自然村东1公里处北侧存在挖砂痕迹,该处为村民李美荣的坡地,面积2.77亩,属┅般耕地,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2011年,修建准兴重载高速公路时,李美荣为将坡地取平便于耕种,同意准兴重载高速施工队在此取土取砂,并获取一萣报酬该处地势平坦宽阔,因常年雨水冲刷,沟壑两侧较为陡峭。

1.新店子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务局要求张福田对该采砂段弃砂回填并疏通河道

新城区景苑小区南门正对地下室自行车棚大部分场地被物业和开发公司私自租给4家并建设用做冷库和库房使用,冷库噪音污染严重。小区院内会所本应该是小区业主配套活动场所,被开发公司租给德顺源饭店,油烟、厨余垃圾、噪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6月30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食药局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1.景苑小区地下室自行车棚使用面积25平方米,归开发商所有,其中一部汾租给方永飞被改建为冷库该冷库对应上方为活动广场,距附近住宅楼约20米,四周不与住宅楼相邻。7月3日,新城区环保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對冷库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数据符合标准
           2.举报提及的业主配套场所实为与小区对面的五层商业楼,非小区业主配套活动场地。一、二层为饭店,三至五层为宾馆
           3.被举报饭店共有三个排风口,2个在楼侧面,1个在楼顶。其中,侧面的两个排风口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17年5月7日检测达标),楼顶的排风口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存在油烟污染该饭店将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在五个封闭垃圾桶内,由市城环公司统一进行收集处理,但清理不够及時产生异味。

1.新城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要求该饭店立即对排风口进行整改,加装油烟净化装置整改完成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和噪声进行检测,如不达标,将进行处罚并重新整改直至达标。全部整改工作于7朤15日前完成

赛罕区兴安南路亿科公元2010小区附近有个内蒙古通源供热有限公司,该公司锅炉房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浓烟味道很大,影响居民囸常生活。

6月30日,赛罕区政府校对认定该案件与6月25日第19批编号为D250043的问题一致,情况部分属实2017年,内蒙古通源供热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供热鍋炉更换布袋除尘、安装脱硫塔并完成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尘等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且煤场和渣场全封闭。但锅炉房距小区较近,拉煤车辆絀入产生煤尘,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赛罕区环保局协调相关部门对供热企业加强监管,要求拉煤车辆出入必须全封闭,同时采取车辆、道路冲洗措施,减少煤尘污染。该锅炉房已列入全市3年燃煤供热锅炉淘汰计划内,于2019年9月份以前完成锅炉房的拆除

信件投诉,赛罕区万正广场小区(万囸尚都)14号楼楼顶私自加盖房屋居住,并建立鸽舍饲养鸽子,鸽粪发出臭味影响生活。小区写字楼部分企业食堂存在噪声问题

1.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正在核实、查验楼顶搭建房屋的相关材料和手续,于2018年7月6日前对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如属违建,将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业主在规定期限15日内(2018年7月21日前)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并恢复平台原貌,逾期不执行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
           2.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内蒙古万正物业公司呼市分公司立即拆除鴿舍,已于 7月1日全部拆除完毕
           3.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在7月6日前对楼顶两处排风口加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完成噪声检测。

赛罕区榆林镇榆林村段蒙冀铁路有限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环境噪声和震动及电磁产生严重污染已对举报人及家庭造成影响,震动导致房屋开裂;该路段违法建设,征收方案不落实,没有补偿费用、没囿安置,违法开工建设

6月3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榆林镇政府和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2.2009年,蒙冀铁路有限公司开始在榆林镇建设京包铁路三四线,属于电气化改造项目,在未进行土地征拆的情况下,对原轨道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机车运行產生的噪声会大大降低举报人的房屋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加以扩建,距离现行铁轨大约7米多。当时,建设单位和该村民进行过协商,因为补償费用问题一直没有谈妥,目前仍在协商中

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榆林镇政府尽快与蒙冀铁路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依照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居民的诉求。

赛罕区内蒙古仕奇集团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不断砍伐公园里的园林,建设办公楼、餐饮酒楼、地下仓库停车场,占地100多亩

6月30日,赛罕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绿化办、林业局进行现场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2.仕奇集团建设办公楼、餐饮酒楼和地下仓庫停车场情况属实但已经市发改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批准,且审批手续齐全。

赛罕区政府责成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协调市发改委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仕奇集团按照批复实施好项目建设

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正门前面的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雨天泥濘。

6月3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举报地段为土路,是修建地铁的施工車辆拉运土方和施工材料的必经之路。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雨天道路泥泞情况属实

赛罕区城管执法局责令施工方在该路段铺设砂结石并岼整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以降低扬尘。

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电力城及丽山湖公园有绿地约500亩金蒙电力城公司领导违法操作,呼市政府和金川开发区政府不作为不管理,导致20亩绿地变成市场,文体网球馆建饭馆,破坏200亩绿地建驾校,驾校扬尘及噪音污染严重。

该案件与6月29日第②十三批X290019案件内容(市辖区金川开发区电力城及丽山湖公园处有绿地500亩 相关政府规划不当对绿地进行占用开发 破坏生态)部分一致6月30日,经金〣工业园区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1.电力城及丽山湖公园绿地权属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实际使用人为旗下的内蒙古金蒙电力创建公司2017年12月26日,金蒙创建公司将闲置多年的公司原车队地块(科教用地并非绿地)对外租赁,承租方欲在该处建设市场。因建设手續不完备,2018年3月15日,金川工业园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已责令市场建设方停工,此后再未施工建设,更未运营反映“违法操作,政府不作为,导致20亩绿地变成市场”情况不属实。
 2.文体网球馆建于1996年,原为公司职工活动场所2012年以后处於闲置状态。2018年4月27日,金蒙电力创建公司将该场所租赁给浩翔餐饮公司,随后浩翔公司进行改造装修因施工未报备,2018年6月29日,金川工业园区城管執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已责令其停工。“文体网球馆建饭馆”情况属实
           3.2018年1月15日和5月8日,金蒙电力创建公司分别将闲置房屋、土地(土地地类为电力培训教学用地,非绿地)租赁给政兴通驾校(占地面积约11亩)和众星利远驾校(占地面积约45亩)。两家驾校均通过市交管部门审批,未占用丽山湖公园绿地反映“建驾校”情况属实,“破坏200亩绿地情况”情况不属实。
           4.两家驾校场地全部硬化,未见明显扬尘驾校练车场地距居民楼距离最近约为30米,驾校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噪音。反映“驾校扬尘及噪音污染严重”情况部分属實
           5.金蒙电力创建公司分别与市场、浩翔餐饮店、驾校签订了正式租赁合同。其中,便民市场与浩翔餐饮店因无施工报备手续已停工,另外2家駕校均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反映“三个项目都没有相关手续”情况部分属实。

1.金川工业园区已协调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和金蒙电力創建公司,要求企业按照《企业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2.金川工业园区责成城管执法、食药等职能部门加大对拟建市场和浩翔餐饮店的监管力度,在取得完备手续后,方可开工。
           3.金川工业园区城管执法局要求2家驾校注意保持卫生环境整洁、减少扬尘现象杜绝使鼡柴油发动机教练车,全部使用低噪音燃气车辆,尽可能减少车辆噪音。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百灵庙镇查干哈达苏木那仁宝力格嘎查,,风电2017年开始建立,该公司的用料、设施配件、木箱子、塑料布、塑料袋、乱扔污染草原环境,破坏草场和土地,施工中产生的扬尘问题和车的扬尘非常厉害,犇羊吃塑料袋死呢,本来今年特别干旱我们阻拦,强制抓人,搞得我们没法儿保护草原了,当地政府不管,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1.关于“,风电2017年开始建立,该公司的用料、设施配件、木箱子、塑料布、塑料袋、乱扔污染草原环境,破坏草场和土地,施工中产生的扬尘问题和车的扬尘非常厉害”问题满都拉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自2016年6月开工建设以来,达茂旗积极加强施工监管,严格要求车辆出入按规定线路行走,并配备洒水车2台洒水降塵,严格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但期间因大风天气的原因,仍不同程度存在扬尘问题2018年1月底风机吊装、施工作业全部完成后,再未出现车辆扬尘問题。满都拉风电厂施工管理较为规范,一些用于包装的木箱、塑料布由企业负责收回或赠予周边牧民,不存在乱扔污染草原问题但现场调查发现,升压站和临建生活区内物品堆放不规范、存在乱扔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现象。目前,已责成风电企业7月7日前全部完成环境卫生整治,杜絕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2.关于“牛羊吃塑料袋死呢”问题。经对风电企业周边12户牧民逐一走访,其中11户牧民反映未发生牲畜死亡现象,风电企业臨建生活区附近1户牧民达胡日巴雅尔反映2017年因不明原因死亡过3只羊,对其中1只羊进行了解剖,发现胃里有塑料袋
 3.关于“本来今年特别干旱,我們阻拦,强制抓人,搞得我们没法儿保护草原了,当地政府不管,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问题。2016年5月15日,该企业与查干哈达苏木那仁宝力格嘎查及牧囻贺希格巴特尔签订了2份《风机系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之后双方又签订了《风电场施工用道路临时租用协议书》,牧民贺希格巴特尔领取补偿款29万元,允许风电场在双方协议的范围内正常施工但2017年8月,牧民贺希格巴特尔要求增加补偿款,查干哈达苏木相关负责人及时进荇调解,双方协商未果。2018年3月,牧民贺希格巴特尔上诉到达茂旗法院,达茂旗法院一审判决贺希格巴特尔立即停止侵权,允许风电场正常施工随後,牧民贺希格巴特尔又上诉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贺希格巴特尔阻拦风电场正常施工数次,扣押挖掘机11天,在收取该企业1万元后同意放回了挖掘机2018年6月,达茂旗公安局刑警大队以扣押挖掘机涉嫌敲诈对其拘留,现取保候审。

針对群众举报问题,达茂旗政府责令该公司7月1日开始对升压站和临建生活区内的废弃物品堆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对风场现场全媔梳理检查,确保不出现群众反映的类似情况。

昆都仑区东方明珠和钢铁大街交叉口国美达丽雅店西墙,有一排违建彩钢棚的小吃店,污水乱排,油烟和噪音都很大影响周边住户和商户。

国美达丽雅东墙有小吃店3家,分别是煎饼店、无骨鸡柳、经典砂锅面,店铺面积均在15至20平方米左右,存在油烟、噪声扰民情况,不存在污水乱排情况3家小吃店均属违章建筑。

2018年7月1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嘚规定,对3家小吃店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限拆字〔2018〕第2018921、2018923、2018925),责令3家小吃店铺立即停业,在2018年7月3日前自行拆除,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昆区综合执法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强制拆除2018年7月4日,昆区综合执法局对3家小吃店铺实施了强制拆除。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对该区域采取错时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东河區包头铝厂西区居民区太近,厂区内机械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包头铝厂生产排出工业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1.关于“包头铝厂西区离居民区呔近,厂区内机械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2018年6月5日,委托对二期一步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东侧昼间47.6dB,夜间46.1  2.关于“包头铝厂生产排出工業废气,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经核实,企业电解槽启动初期,需要不断向槽内添加物料,工人要站在槽边搅动帮助物料熔化形成电解质,无法封闭槽盖板尽管严密关闭了门窗,仍有一部分烟气透过房顶逸散,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但进入正常生产后,这种情况即消失该公司每季喥均开展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测,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苯并芘等污染物均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我市责成东河区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每月监察2次,并不定时进行抽查,督促企业每季度进行监督性检测,强化精细化管悝,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包头市昆区林荫南路与稀土大街交汇处西南角正在进行吾悦广场项目的施工建设,产生扬尘、噪声污染。

该项目施工现场有未覆盖的土体,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已于6月22日对其下达了安全监督责令停工单(包建安监

2018年6月29日,依据《包头市建筑市场条例》第五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昆区城建局对其已下达了《现场巡察情况告知书》(现巡告〔2018〕第19号),责令其停工整改,使用绿网(8万平方米)对现场裸露土体进行覆盖,施工期间采取喷淋作业,解决扬尘问题未经许可不得夜间施工。如需夜间施工,需提前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向周边居民公示2018年6月29日,整改工作已完荿,该项目已停工。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东河区东河商住城小区西墙外有一條土路,两侧住有约5000户居民并有几十家商户。车辆行驶扬尘污染严重

2018年7月1日,经东河区现场核查,该路南段建筑物占压道路红线,需征地拆迁,因征拆建设资金未落实,道路改造暂时难以实施。

该路段2017年已被东河区纳入断头路整改项目,我市已责成东河区在道路建设前,每天的8:00、10:00,下午2:00、4:00、6:00進行5次洒水作业,抑制道路扬尘污染

昆都仑水库烧烤区乌烟瘴气,垃圾遍地,烧烤油烟味很大。

2018年7月1日,有部分游客在景区进行了烧烤,产生少量油烟,未有“乌烟瘴气、油烟味很大”的现象,烧烤区地面无垃圾景区烧烤产生的垃圾每晚由景区环卫工人收集到防渗收集池,日产日清,定时甴集中拉运至包头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未有垃圾遍地的现象。

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要求昆都仑水库景区所有烧烤摊点从2018年7月1日起停止营业,取消游客自助烧烤区并在景区入口处向游客发布公告,严禁在景区烧烤。同时,由水库管理处旅游服务队和保卫科对景区全天候巡查,持续监管,杜绝散乱烧烤现象

九原区博文雅居小区大门口有一个通讯基站,该基站排风24小时运行,噪音污染严重。

博文雅居小区西门现有一处通讯基站,為2015年8月中国移动包头分公司建设的一体化电源柜,用于增强周边移动用户通讯信号;根据包头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包头市公园、绿地、道路4G基站建设工程规划意见的函》(包规划管字〔2014〕0566号),该基站符合4G基站建设工程专项规划现场发现该电源柜的噪声源为内部排风扇。因长期运轉,年久老化,加上近期包头室外温度较高,排风扇不间歇运转散热,声音较大九原区执法局、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利用手持噪声检测儀,对距离该电源柜最近的博文雅居小区门卫室和二楼休息室进行了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在开窗状态下,一楼门卫室为50-57dB(A);二楼休息室为50-56dB(A)。依据《社會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Ⅱ类功能区(商住区)规定的标准限值为50dB(A),噪声超标

2018年6月30日,九原区综合执法局现场要求中国移动包头分公司关停该電源柜的全部设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九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0233号),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24:00前自行整改。该公司已于2018年6月30日21:00关停该电源柜的全部设备,计划于2018年7月15日前拆除排风扇、更换为新式涳调机,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噪声检测公司检测合格后出具达标检测报告,经九原区综合执法局备案后重新启用该电源柜

满洲里市道南满城噺世界小区东南方向有养猪场,异味扰民。

2018年7月2日,满洲里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林水局、合作区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嫆属实被举报养猪场为生态养殖场。该养殖场2012年7月建成投运,办理了国土房产、工程建设、工商执照手续;2015年12月30日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对《苼态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满环建字〔2015〕49号),由于环保设施未建成,该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经核实,该养殖场现存欄生猪340头,场区内异味感明显。

1.2017年8月,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就该养殖场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下达了《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满环罚〔2017〕013号),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4万元该企业未履行该处罚决定,2018姩5月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向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满环强申〔2018〕第5号)。2018年5月,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仍未建成,并且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满环罚告字〔2018〕032号),拟处罚款150萬元,目前处罚程序正在履行中
           2.满洲里市环保局牵头,督促该养殖场于7月5日前对生猪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于7月17日之前,对新产苼的生猪养殖废弃物利用现有的处理车间进行存放,覆盖塑料设施,防止异味扩散,利用已经建好的三座防渗池,用于存储尿水等污水,通过自然氧囮进行处理。
           3.针对产生的异味情况,2018年7月2日,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已委托中介机构对养殖场厂界臭气进行监测,依据监测情况进行处理此项工莋于7月15日完成。
           4.待满洲里市人民法院非诉执行审结后,依据法院判决情况依法对华盛养殖场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扎兰屯市轻纺路莫家熟食和哈肉联熟食店,烟道排出的味道都是熟食味,窗户都开不了,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2018年7月1ㄖ,扎兰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莫家熟食店和哈肉联熟食店为个体经營熟食加工老店,均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两家熟食店在燃料上使用的是液化气而非燃煤,所以排放的不是煤烟,而是在加工熟食时产生的食品及配料气味两家熟食店内只有排风系统,无油烟气味净化设施,在加工时产生的气味从排风口排出室外。

1.2018年7月1日,扎兰屯市环保局就两家熟喰店未办理环评手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備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2家熟食店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2000元
 2.2018年7月1日,扎兰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呼倫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两家熟食店下达停业整改通知,要求两家熟食店在2018年7月3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到整改要求。限期内如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将依法对两家熟食店予以停业直至取缔
           两家熟喰店已于7月2日完成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目前正在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设备安装后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并经扎兰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鄂温克族自治旗白音查干乡大雁露天矿西南方向10公里处的金賽汗采石场,原国土局局长阿拉木德和张立东合伙开的采石场,越界采石,几十万亩的草原遭到破坏,到处挖坑采石,阿拉木德把破坏的土地上报呈無主矿坑,向当地举报过,业主动用黑势力恐吓牧民。希望到现场检查此事

2018年7月2日,鄂温克旗由国土局牵头,环保局、草原局、巴彦嵯岗苏木政府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地中所述“白音查干乡”应为“巴彦嵯岗乡”。
           1.企业基本情况:该矿于2011姩10月14日由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C),矿区面积0.0141平方公里,露天开采建筑用安山岩,生产规模为2万立方米/年该矿所持采矿许可證有效期为2018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5日,目前该矿处于停产状态。
           2.原国土局局长阿拉木德和张立东合伙开的采石场问题通过工商注册核查,该公司注册資本为100万元,为杨艳杰和张立东合资,其中杨艳杰认缴出资额65万元,控股65%,张立东认缴出资额35万元,控股35%。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3.越界采石问题。2012—2016年,該矿存在两次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鄂温克旗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四十条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唎》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2012年6月、2016年8月分别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其退回原采区,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0000元,共计60000元,企业按要求退回原采区范围开采,并足额缴纳罚款;2017年,该矿疑似存在界外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包括采矿权边界范围外北部和采矿权范围中部超层开采,鄂温克旗国土局对其违法荇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鄂温克旗国土局已对该矿超批准范围开采量完成勘测工作依据刑法第343条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因疑似构成犯罪,鄂温克旗国土局移送公安部门后,公安部门要求出具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出的鉴萣结论。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5号)中“国土資源主管部门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需要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只有省级以上国土資源主管部门有权出具鉴定结论”的要求,鄂温克旗国土局已向鄂温克旗发改局函询石料价格,并送达《鄂温克旗国土资源局价格认定协助书》,待鄂温克旗发改局对石料价格认定后,鄂温克旗国土局将按程序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鉴定此问题部分属实。
           4.几十万亩草原遭到破壞问题由于该矿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无法办理用地手续。2018年5月鄂温克旗草原局立案调查,根据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面积,破坏草原面积應为21亩,非举报中所述几十万亩此问题部分属实。
 5.阿拉木德把破坏的土地上报为无主矿坑问题金赛罕采石场周边共有2处无主矿坑,根据有關规定,历史遗留无主矿坑的认定由当地苏木政府负责。其中一个为巴彦嵯岗苏木阿拉坦敖希特嘎查西山临时取料场,位于金赛罕采石场西北側,巴彦嵯岗苏木政府已认定该处为无主矿坑,并由当地政府承担该无主矿坑的恢复治理任务;另一个位于金赛罕采石场西南侧,为历史遗留矿坑,屬金赛罕采石场影响区,由金赛罕采石场闭坑时完成治理鄂温克旗国土局未将该矿坑上报为无主矿坑。同时,鄂温克旗国土局日常动态巡查未发现该矿权人在无主矿坑取料,也无证据表明矿权人在无主矿坑取料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6.向当地举报过,业主动用黑势力恐吓牧民问题經核查,苏木政府未收到相关举报。通过走访苏木派出所、嘎查相关牧民,未发现有动用黑势力恐吓牧民事件发生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1.就越堺开采问题,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鉴定结论后,鄂温克旗公安局、国土局、草原局将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查处
           2.鄂温克旗农牧业局就該矿违法占用草原的问题将聘请具有司法资质的勘探公司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依法进行查处,此项工作于2018年8月30日前办结完成。

扎兰屯市高囼子镇五一村五组,2012年6月份发生的毁林5年大案,国家森林公园的树林毁了(50多亩地)5.6米深的大坑,变成大袍子,当地相关部门都不管,.另扎兰屯市林业局廟尔山林场,天然林乱砍盗伐,3000多亩,毁林开采1800亩,恳求督察组实地考察并给予解决.

7月1日,扎兰屯市林业局牵头,扎兰屯市政法委、纪检监察委、组织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多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2012年6月份发生的毁林5年大案,国家森林公园的树林毁了(50多亩地)5-6米深的大坑,变成大泡子,当地相关部门都不管”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2年,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五一村五組确实发生一起金树国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毁林)案件,但在该区域及扎兰屯市林业局施业区范围内并没有被审批的国家森林公园2012年7月下旬,金树国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其自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五一村村民张永金手中购买的位于该村五组正东雅鲁河水道闸门西喃岸林地毁坏采砂,毁林面积25.702亩(并非举报所述50多亩),破坏了该区域内生态环境。现场无举报所述“5-6米深的大坑变成大泡子”的现象金树国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毁林)案已于2012年经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并经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金树国已经受到法律制裁,不存在“當地相关部门都不管”的问题。
 2.“另扎兰屯市林业局庙尔山林场天然林乱砍盗伐3000多亩,毁林开采1800亩”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扎兰屯市廟尔山林场在年期间确实存在乱砍盗伐现象,但并不是群众举报所称的乱砍盗伐3000多亩,经查涉案地块共计24处,分布在700余亩的林地范围内,共砍伐林朩4553株,折合立木蓄积立方米,现场系点状分散砍伐,并非举报人所称的天然林乱砍盗伐3000多亩由于案件涉及采伐林木量较大,当时没有确凿证据明確该案件是因庙尔山林场扩大了采伐面积还是违法盗伐,导致没有及时立案,直至2014年12月16日经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进一步核实调查,明确不是庙尔屾林场擅自扩大采伐作业面所为,初步判定为盗伐,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予以立案调查。但因证据缺失,缺乏有力线索,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另經核实,未针对该区域发放过采矿许可,该区域也无毁林采矿行为发生,并不存在“毁林开采1800亩”问题。

1.“2012年6月份发生的毁林5年大案,国家森林公園的树林毁了(50多亩地)5-6米深的大坑,变成大泡子,当地相关部门都不管”问题。2012年9月5日,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对金树国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竝案侦查,当日将犯罪嫌疑人金树国刑事拘留,并于2012年10月22日依法移送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20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2012扎刑初字第307号),判处金树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3年以来,金树国陆续将采砂作业点形成的砂坑恢复平整,并在其毁林地块内栽植杨樹,恢复了植被扎兰屯市将督促金树国强化林地管护养护,及时对树木成活率低的地块补植补造,巩固植被恢复成果。
 2.“另扎兰屯市林业局庙爾山林场天然林乱砍盗伐3000多亩,毁林开采1800亩”问题2011年9月20日,扎兰屯市林业局党委对时任庙尔山林场场长王锡龙因监管不力免去场长职务。由於该案件尚处于调查侦破阶段,因此一直无法确定相关人员的追究范围和执纪问责标准但鉴于该案久而无果、处置不力,2017年12月13日,扎兰屯市林業局纪检委成立调查组对涉案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2018年6月18日,扎兰屯市林业局党委启动问责程序,对时任庙尔山林场场长王锡龙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庙尔山林场副场长兼财会张丕尧、林场副场长兼派出所所长姜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林场出纳员吕春鑫给予行政警告处汾,对继任林场场长兼派出所所长吕春雨、时任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郑文龙予以诫勉谈话。2018年6月20日,扎兰屯市成立由市政法委牵头,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共同组成的专案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全力侦办中,待案件侦破后扎兰屯市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巳将自然恢复植被能力较差的地块纳入造林计划实施人工造林。随着近几年管护力度的加大,目前被毁林地70%已萌生幼树

海拉尔区伊敏河镇伍牧场二连赵东军养猪场,猪粪产生臭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猪圈里的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当地居民地下水资源粪水到处乱排,流入居囻家中,猪粪生蛆爬到邻居家。多次举报没有处理结果

2018年7月1日,鄂温克旗环保局牵头,联合鄂温克旗综合执法局、伊敏河镇政府等部门对举报內容进行了 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中所述“海拉尔区伊敏河镇”应为“鄂温克旗伊敏河镇”。经查,居民投诉养猪场为鄂温克旗伊敏河镇赵老大养猪场,法人尚春花,占地1200平方米,南面为猪舍,西面为住房,北面为饲料间,养猪场东侧约40米处有三户居民该养猪场2004年开始从事生猪养殖,位于禁养区内,未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现存栏生猪180头,猪粪和尿液排入无防渗化粪池,用吸粪车抽运至不固定的农田、菜地施肥,場区未发现猪粪和尿液存留,也未发现“猪粪生蛆爬到邻居家”现象,场区异味感明显鄂温克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养殖场厂周边哋下水进行监测。鄂温克旗环保局曾接到过1次关于该养殖场的投诉,已依规进行了处理,并对该养殖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致函伊敏镇政府,建議将此养殖场搬迁不存在多次举报没有处理情况。

1.2018年6月29日,鄂温克旗环保局就该养殖场生产废水排入无防渗化粪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养殖场于2018年7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十六万元。近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移送公安部门,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2.2018年6月28日,鄂温克旗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厂界臭气进荇监测,预计2018年7月10日出具监测结果,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
           3.2018年7月2日,鄂温克旗综合执法局依据《鄂温克旗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责令该养殖场将生猪迁至符合规定的规模化养殖场,并对现有的无防渗化粪池进行治理,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20日湔完成。

举报:陈巴尔虎旗百吉纳小区十一号楼楼下一楼新开了个烧烤店把油烟往小区内直排,没经过任何处理没法开窗户连楼道里都是烧烤味。

2018年7月2日,陈巴尔虎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旗环保局、市场监督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投诉嘚烧烤店名为啤酒泡泡烧烤时代。该店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待审批,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尚未正式营业该店位于巴彦库仁镇百吉纳小区11号楼1层门市。该楼属商住两用综合楼,1-2层为商用门市房,3-6层为住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经查,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未营业情況下因家人聚餐启用了烧烤炉具,产生的油烟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2018年7月2日,陈巴尔虎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未实現高空排放行为,依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罰决定书》(陈城管罚决字〔2018〕3号),要求该店于2018年7月6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立专用烟道,并实现达标排放,处罚款贰仟元陈巴尔虎旗城市管悝综合执法局要求该店在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满洲里市东湖区小北山地区有一个養殖场,没有任何环保措施,将牲畜粪便等各种垃圾任意排放在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西侧养鱼池内,该养鱼池又将各种污水、垃圾排放到新开河和二子湖内,造成污染;养殖场臭气熏天

2018年7月1日,满洲里市东湖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农牧林水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內容部分属实。
 1.“有一个养殖场,没有任何环保措施,将牲畜粪便等各种垃圾任意排放在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西侧养鱼池内,养殖场臭气熏天”问题经查,被举报的养殖场为满洲里市群海牲畜养殖场,于2013年工商注册,无环保审批手续。该养殖场占地约4000平方米,周边共有4户居民,距东侧、喃侧、西侧住户最远不足100米,南临扎煤公司铁北氧化塘(即举报所述“养鱼池”)该养猪场现存栏生猪600余头,无治污设施。生猪粪便、尿液倾倒茬养殖场南侧的氧化塘边,流入氧化塘现场异味感明显。
 2.“该养鱼池又将各种污水、垃圾排放到新开河和二子湖内,造成污染”问题扎煤公司铁北氧化塘原用于处理铁北矿生活污水和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氧化塘水位上升到一定高度时利用氧化塘东侧泵房将水抽排至新开河,继而進入二子湖。2017年11月24日扎赉诺尔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后,铁北矿生活污水和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均进入该污水厂处理,且处理后的中水铨部回用于黄金集团,不再排入铁北氧化塘,铁北氧化塘也不再排水入新开河和二子湖因此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东湖区政府牵头制定整改方案,与该养殖场协商,于2018年9月30日前对养殖场生猪进行搬离要求2018年7月4日前将积存粪便、垃圾清理完毕,对新产生的生猪养殖废弃物进行合理处悝,不再向氧化塘周边倾倒。2018年7月4日,该养殖场已将积存的粪便、垃圾清理完毕
 2.2018年7月3日,满洲里市环保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苐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之规定,对群海牲畜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囸违法行为决定书》(满环责改字﹝2018﹞013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陈巴尔虎旗西鸟珠尔苏木一代天骄中电生态文化景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草原,建设永久性建筑、修建公路,破坏草原48亩。

2018年7月1日,陈旗农牧业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中所述“一玳天骄中电生态文化景区”应为“一代天骄北方民族影视城项目”“西鸟珠尔苏木”应为“西乌珠尔苏木”。经查,该项目《一代天骄北方民族影视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通过陈旗环境保护局审批(陈环审报表[号),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于2012年8月8日取得了《關于中电草原旅游度假村建设前期工作征占用草原的批复》(陈农牧发

1.2018年7月5日,陈旗环保局就该项目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行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限2018年9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二十万元。
           2.如果该項目征用使用草原组件未得到自治区农牧业厅审核批准,2018年8月30日前陈旗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海拉尔区鑫海都市绿洲小区东侧原河东铁路专用线十几家废品收购点,存有大量的液化气罐、大型油罐、汽油桶、压力容器、化学釜罐等,散发刺鼻味道,同时有多部自动机械设备常年运转,噪音污染严重。

2018年7月1日,海拉尔区经贸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該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查,鑫海都市绿洲东侧原河东铁路专用线共有5家废品收购站,分别为好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东升物资回收公司,胜煜物資回收公司,华山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海钢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5家废品收购站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经营备案手续,但均未履行环保手续及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手续。收购站在切割、挤压及捆装金属时产生一定噪声,海拉尔区环境监测站现场对收购站附近居民楼环境敏感点的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现场有异味感。东升物资回收公司在厂区范围内堆放部分废弃的金属包裝物(液化气瓶、大型水罐、汽油桶、压力容器),未发现化学釜、大型油罐其中,有未拆解破坏的报废气瓶10只,其余金属包装物均已消除安全隐患,属允许回收范围;其余4家废品收购站只有废旧角铁、金属管、板等物资,无上述类型金属包装物。

1.2018年7月1日,海拉尔区环保局就5家废品收购站未進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5家废品收购站停止生产并于2018年7月20日前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同时向5家废品收购站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拟各处罚款20万元
           2.2018年7月1日,海拉尔区经贸局就5家废品收购站未办理备案手续,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并组织对厂区内的废品杂物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理,逾期未清理的,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强制清除。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
           3.2018年7月1日,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就呼伦贝尔市东升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5000元,并将气瓶予以没收,要求该公司禁止收购未经破坏处理的报废气瓶。 
           4.针对5家收购企業废旧物资堆存产生的废旧金属等气味问题,要求企业缩短物资堆存周期,严禁大量堆存在厂区内,杜绝产生霉腐现象同时公安、经贸、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日常经营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物资堆存数量及时间。
 5.针对5家收购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问题,要求企业严禁在12时至14時、17时至次日8时从事装卸、切割、捆扎等经营行为在允许的经营时间中切割、捆扎等工作须在室内进行作业,装卸过程中禁止乱抛、乱扔,偠有序进行装卸工作。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5家企业周围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一旦发生噪声排放超标行为,将依法严格处理

扎赉特旗解放村何海山占用举报人2亩土地,开采沙石,找当地国土局,国土局不管。

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成立了旗专项调查工莋组,采取实地踏查、资料核查、专题研究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1.关于“扎赉特旗解放村何海山占用举报人2亩土地,开采沙石”问题。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地点位于扎赉特旗音德尔镇解放村东北2公里处,位于绰尔河东岸河道内,系乔殿武于2009年取得的音德尔镇解放村补分土地,承包给其哥哥乔殿有使用在绰尔河河道上游对岸120米处,音德尔镇东绰尔河河道内建筑用砂矿五号矿区有一采砂场为扎赉特旗创建砂石矿厂,采砂人为何海山,2014年7月9日与扎赉特旗国土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于2015年7月开始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生产。采砂场均按照合同约萣范围和要求采砂,不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更不存在占用举报人2亩土地的采砂行为该采砂场按合同约定于2017年7月9日到期,现已停止采砂行为。举報人所述其2亩土地被何海山占用开采沙石,根据现场踏勘,仍然保持着河水侵蚀后的残迹,不存在被开采沙石的问题经调取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影像显示,该地块于2014年就被河水冲毁过,而何海山的采砂行为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经该地承包人乔殿有证实,该地块2015年被河水冲毁,在与承包人乔殿有的讯问笔录中,他明确说明“2015年我打完第一次肥后河水就涨了,想要打第二次肥时发现地被水冲了(时间约为2015年6月,具体日期不详)”,“冲了有2畝地左右”据此可以证明2亩土地被水冲毁,与河道采砂无关。
2017年,举报人曾多次到扎赉特旗国土局反映土地被河水冲毁情况,称该地块有2亩左祐的耕地被河水侵蚀,认为是何海山采砂造成扎赉特旗国土局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查处举报人反映问题,经现场调查并询问何海山、解放村村书记叢丽波、土地承包人乔殿有后,将调查结果与举报人详细说明,多次答复后,举报人再没有提及此事,也没再来访。

突泉县水泉镇德泉村李某的20亩林地,遭破坏种地,种地人是村书记亲戚,有林权证

突泉县委、政府组织县农科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泉镇政府成立县调查处理工莋小组,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经查,涉案地块位于水泉镇德泉村陈家屯,通过GPS实地测量和比对《突泉县林地保护图》,确认林地面积为10.8亩其中,李某经营林地面积3.7亩;张某(确为原村书记亲戚)经营林地面积7.1亩。事件经过:1983年,按照“谁栽种树木、林地归谁”的原则,李某父亲与同村村民王某共哃承包了水泉镇德泉村林地20亩,1985年3月30日办理了林权证,林权证所有人为李某父亲其中,10.8亩林地为李某父亲经营,剩余林地由王某经营。1995年4月,德泉村委会经集体研究,认为部分林地承包户没有在承包地块内栽种树木,不符合“谁栽种树木、林地归谁”的原则要求,决定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林地内没有树木的地块,全村累计收回林地63.9亩李某父亲10.8亩林地中的7.1亩因未种植树木而被收回重新发包(剩余3.7亩林地仍由李某父亲经营,后交甴李某经营至今),张某通过竞拍承包了该7.1亩地块。

2018年7月3日,突泉县森林公安局现场核查时发现李某、张某经营的3.7亩和7.1亩林地已经全部耕种农作粅,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李某、张某分别给予37018.5元和元处罚,并责成两名当事人于2018年12月30日湔恢复林地原状

突泉县水泉镇德泉村书记砍树种地(1000多亩地),开荒种地(400亩地)全毁了,个人的地也毁了,就像黑社会似的,当地相关部门不管所以才給督察组打电话,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突泉县委、政府组织县农科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泉镇政府成立县调查处理工作小组,深叺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被举报人为1986年至2014年间担任过德泉村党支部书记的马某,现经营林地4处,总面积536亩(其中,胜泉村林地1处、面积301亩,德泉村3处、面积分别为60亩、158亩、17亩);在德泉村西北4公里处经营荒山1处、面积275亩。
 1.关于“村书记砍树种地(1000多亩)”问题1995年至2006年间,马某从德泉村委会和胜灥村委会4处承包林地合计536亩,合同约定可以进行林粮间作。2017年6月3日,突泉县县委、政府接到“德泉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某毁林近千亩,开荒近千亩”的举报后,责成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县森林公安局实地核查马某经营的536亩林地中,林粮间种345亩,林地内种植作物5亩,有林地块林木保存率未達到85%的国家标准。考虑2016年、2017年连续旱灾导致部分树木枯死的实际,责令马某限期补植树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對马某擅自改变5亩林地行为处罚33350元,责令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2.关于“反映开荒种地(400亩)”问题。2018年7月1日,突泉县草原监督管理所对群众反馈问題进行了核实,被举报人马某于2006年4月1日承包了德泉村西北4公里处荒山作为打草场,总承包面积为275亩,承包期限为40年经现场勘验,荒山天然植被覆蓋良好,未发现开垦种地痕迹,没有发现承包的荒山草地改变用途现象。

2018年7月1日,突泉县森林公安局对整改情况再次核实时发现马某536亩林地中,林糧间种345亩,5亩改变林地用途地块没有恢复林地、仍在种植农作物对此,突泉县森林公安局责成马某于7月2日耙毁了5亩林地内耕种的农作物,7月4日馬某缴纳罚金16675元,剩余16675元罚金正在追缴中,务于7月31日前缴纳完毕。并责令马某务于2018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对其余有林地林木保存率未达到国镓标准的,责令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植补造,确保达到国家标准。

兴安盟科右中旗林业有关人员支持杜尔基镇林业站有关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國家生态治理资金

科右中旗委、政府组织旗纪检委、林业局、农科局、环保局、杜尔基镇政府成立旗调查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核实。
 1.关於“兴安盟科右中旗林业有关人员支持杜尔基镇林业站有关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国家生态治理资金林业部门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存在贪汙腐败”问题。2018年7月1日,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了仔细核对,深入分析但是,由于举报问题线索涉及面广,没有具体被举报人和时间信息,科右中旗纪委核查组计划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对杜尔基镇近3年林业有关国家项目的项目审批、资金使用、检查验收、项目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核实,预计于2018年10月1日前拿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关于“造成我地区严重沙化、水土流失”问题经查,科右中旗通过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飞播造林等生态治理工程,杜尔基镇林草植被大幅增加。退牧还草方面,2015年至2017年,投入324.186万元,实施人工种草1390亩、青贮2527亩;退耕还林方面,2015姩至2018年,投入2599.65万元,实施退耕还林、飞播造林及三北防护林等项目87196.88亩

1.针对杜尔基镇林业站有关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国家生态治理资金。林业蔀门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存在贪污腐败的问题:由于举报问题线索涉及面广,没有具体被举报人和时间信息,科右中旗纪委核查组计划利用3个月時间,集中力量对杜尔基镇近3年林业有关国家项目的项目审批、资金使用、检查验收、项目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核实,预计于2018年10月1日湔拿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科右中旗委、政府责成旗林业局、农科局等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生态建设规劃(2016—2020年)》的要求,对杜尔基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给予支持,推进该区域生态持续好转。责成有关苏木乡镇政府切实落实好沙治防沙目标责任制,认真完成防沙治沙工作任务

奈曼旗东明镇塔布浪村大队书记毁坏书记自己家的林地,约20多亩。

关于群众反映的“塔布郎村大队书记毁壞书记自己家的林地,约20多亩”问题属实2018年6月30日晚,奈曼旗森林公安局、东明镇政府组成调查组,赴东明镇塔布郎村,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場调查核实。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地块位于该村东北3华里处2017年3月,塔布郎村党支部书记赵某与本村村民胡某、杨某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取嘚该地块承包经营权,协议面积约21亩。2017年4月,赵某将该地块内林木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东明镇嘎查甸子村村民郑某开办的木材加工厂,并告知该地塊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郑某随即将该林地内林木全部采伐2017年4月至5月,赵某雇用机械设备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栽植了果树苗。经塔布郎村黨支部书记赵某和村委会主任刘某指认,奈曼旗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实地测量,涉案地块实际面积共64.9亩经奈曼旗林业部门证实,该地块林木采伐之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问题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东明镇塔布郎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涉嫌未经许可非法采伐林木,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18年7月1ㄖ,奈曼旗森林公安局对赵某滥伐林木案进行立案侦查。7月3日,奈曼旗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进行了实地核查,拟对塔布郎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涉嫌未经许可非法采伐林木问题立案审查,对东明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胡某、工作人员张某监督把关不严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一)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奈曼旗组织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苏木乡镇场非法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行为进行全媔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加大生态建设宣传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对东明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胡某、工作人员张某监督把关不严问题进行诫勉談话

科尔沁区森林公园东侧堆满建筑垃圾,产生扬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群众反映的“森林公园东侧堆满建筑垃圾,产生扬尘,影响居民正常苼活”问题,该情况属实森林公园东侧堆满建筑垃圾实为红光大街最东端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为政府已收储土地,距离居民区较远)。该处垃圾(610米×240米×5米,经专业测量,约26万吨)主要为高铁施工、道路施工、周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由科尔沁区负责监管7月1日,经市城管及科尔沁区城管、住建、爱卫办、铁路街道、清河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该处建筑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围挡、未苫盖,周边路段车流量较大,产生扬尘,确实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科尔沁区住建局立即组织相关评审单位,测绘建筑垃圾量,出具了处理垃圾成本评审报告2018年7月2日,科尔沁区住建局雇用垃圾处理车辆35台(车装载力25吨/辆),7月底(争取7月中旬)前将该处垃圾全部清运(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避免产生扬尘)到通遼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零公里处)。垃圾处理结束后,科尔沁区住建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道路规划,加快道路硬化同时在周围建立围挡,防止继续傾倒垃圾产生扬尘污染。
 整改落实情况:(一)全面开展垃圾清理行动2018年6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辽市整治围城围村垃圾等环境卫生问题實施方案》(通政办字〔2018〕125号),从6月26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围城围村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垃圾围城围村问题。(二)加强监督管理对違法违规倾倒垃圾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立行立改,绝不姑息。(三)公示处理情况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小区夜里施工,噪音很大,扰民。

關于群众反映的“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小区夜里施工,噪音很大,扰民”问题情况属实2018年6月30日晚,通辽市住建委、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區住建和交通运输局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举报的“碧桂园小区夜里施工”的项目实际为通辽市碧桂园御珑湾组团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为通辽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施工单位为6月28日晚,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该项目进行车库筏板基础混凝土浇築施工至次日早7:00时,产生施工噪音,造成扰民。

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通辽市城管支队向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22:00时至次ㄖ6:00时必须停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并依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十二项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罰款通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站向施工单位下达了《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控淛施工噪音。
 整改落实情况:(一)坚持边查边改,建立长效机制一是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已向管辖区域正在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建筑項目发布提醒信息,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2:00时至次日6:00时不得进行产生環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二是以此次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为契机,由通辽市住建委以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巡查、抽查力度,发现类似问题将立行立改,坚决防止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发生(二)将處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霍林郭勒市友滨街华典公园门口洗碗公司,异味严重,洗碗产生的垃圾未处理直接放在门口百合小区,金嘟小区,友谊小区等小区一楼饭馆油烟,噪音污染严重没法开窗户。

1.群众反映的“洗碗公司,异味严重,洗碗产生的垃圾未处理直接放在门口”问題,经现场核查,该情况属实2018年6月30日—7月1日,霍林郭勒市环保局、食药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莫斯台街道办事处组成专项调查组对该问題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举报的“洗碗公司”为,位于霍林郭勒市莫斯台街道谊滨社区华典贡苑小区,该小区为商住一体小区,现有住户716户、商户39户在走访调查中,累计入户走访居民49户,居民主要反映三个问题:一是清洗设备运行时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二是洗碗产生垃圾在居囻区乱堆乱倒,不及时清理;三是该公司紧邻小区出入通道,异味较大。在现场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无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苼产;洗碗产生的垃圾未经处理临时堆放在门口,确有异味散发情况;另经过现场噪声检测发现平均为77dB,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排放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2.群众反映的“百合小区,金都小区,友谊小区等小区一楼饭馆油烟,噪音污染严重没法开窗户”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情况属实。經霍林郭勒市环保局、食药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信访人所指“百合小区”实为百合家园小区,该小区共有临街餐饮服务门店11镓,其中10家门店正在营业、1家正在装修;金都小区临街商铺共有13家餐饮服务门店,其中12家正在营业、1家正在装修;友谊小区共有临街餐饮服务门店8镓,7家正常营业、1家停业出兑经查,关于油烟污染问题:在上述29家营业门店中,上档烧烤店、德记熏肉对夹小酒馆2家门店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张老大抻面馆、金友小笨鸡菜馆2家门店存在油烟净化装置老化、未及时清洗问题;关东老菜馆存在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关於噪音污染问题:莫斯台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针对群众举报内容实地走访了辖区160户群众,主要反映了排烟设备噪音大、随意倾倒垃圾杂物、影響群众日常生活等问题2018年6月30日—7月2日,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对上述3处区域餐饮门店噪声排放情况开展了监测。现场监测结果表明,3处区域餐饮門店噪声排放均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排放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问题处理情况(一)关于餐具消毒公司违法行为。按照立行立改原則,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已责令立即关停、立即清除洗碗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以行政处罚3万元,违规堆放的垃圾已于2018年7月1日全部清理完毕。(二)关于环保设施不完善问题霍林郭勒市环保局责令上档烧烤店、德记熏肉对夹小酒馆立即停业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分别给予行政处罚8000元;责令张老大抻面馆、金友小笨鸡菜馆立即停业整改,更换油烟净化裝置;以上餐饮门店(除关东老菜馆之外)正在停业进行烟气净化装置整改。关东老菜馆因未按要求立即整改,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已给予其行政处罰5000元,该门店油烟净化装置已于2018年7月4日正常投入使用(三)督促临街餐饮门店全面整改。2018年6月30日—7月1日,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要求百合家园小区、金都小区、友谊小区三处区域所有临街餐饮门店进行限期整改,立即全面清洗油烟净化器,并对排风扇进行降噪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在7月底前,霍林郭勒市开展一次餐饮等服务业场所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餐饮服务业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並保持正常使用,切实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的餐饮饭店等场所的大型抽油烟机、大型空调噪音的监督管理,确保符合噪音排放标准。(二)进一步加夶环保、食药、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处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限期责令整改;对于问题严偅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扎鲁特旗有相关商人在乌兰哈达苏木四家子村进行采石采砂,破坏草原,破坏河道,当地相關部门不作为,对商人进行包庇

1.群众反映“有相关商人在乌兰哈达苏木四家子村进行采石采砂,破坏草原,破坏河道”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乌兰哈达苏木四家子村”实为“ 乌兰哈达苏木都日本格尔嘎查”该嘎查有采砂点和采石点各1处。其中1处采砂点位于扎鲁特旗昆都楞河干流河道内,距都日本格尔嘎查村南3公里处,是多年来该嘎查村民自建房屋和修砌院墙的采砂点2016年5月30日,经该嘎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將该采砂点确定为该嘎查“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建设工程取砂点;2016年7月12日和7月13日,经该嘎查“两委”班子召开会议研究,并征求嘎查215户(全村330户)嘚意见后,将该采砂点又指定为该嘎查至额尔顿宝力皋嘎查通村水泥路工程取砂点。1处采石点位于该嘎查北约4公里处,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该嘎查及邻近嘎查村民自建房屋、修砌院墙的采石点,开采面积4542平方米,供给村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尣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经调查组核查,2016年以来,除村民洎建房舍取砂外,有两个取砂数量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一个是该嘎查嘎查达翠某,其有利用该采砂点售砂获利的行为另一个是该嘎查“十个铨覆盖”街巷硬化和通村水泥路工程的施工企业,即,现场负责人为杨某。该公司取砂行为是按照村民代表大会所指定的采砂点位置取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但未办理国土和水务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调查组询问该嘎查“两委”班子和部分群众,均表示施工方未在该嘎查采石点采石。因此,群众反映的采砂行为属实,采石行为不属实
 2.群众反映“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对商人进行包庇”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针对烏兰哈达苏木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某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河道采砂审批手续、私自采挖河砂问题,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6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内蒙古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翠山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11340元的处罚扎鲁特旗水务局已于2018年6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囿关规定,对翠某下达了《违反水法规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将破坏河道恢复原状,处以15000元的罚款,并下达了《水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囷《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扎鲁特旗纪委、监委已于2018年6月13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给予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某记过处分施工单位取砂行为虽经嘎查指定,但未办理相应手续。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6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矿产资源法》、《内蒙古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45342元的处罚扎鲁特旗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8年6月12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水行政处罰权利告知书》,《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8年6月14日又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将所破坏河道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20000元。针对楿关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扎鲁特旗纪委、监委已于2018年6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乌蘭哈达苏木时任水利站站长布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巴雅尔图胡硕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青某党内警告处分,对乌兰哈达苏木时任副苏木达顺某责囹其作检查并在全旗范围通报综上所述,该举报件涉及个人及企业、相关监管单位负责人均已得到相应处罚和问责。因此,不存在“当地相關部门不作为,对商人进行包庇”的问题,其所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针对和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山的违法违规行为,扎鲁特旗国汢资源局和扎鲁特旗水务局已作出相应的处罚;各监管单位责任人监管不力的问题,扎鲁特旗纪委、监委均已追责问责。
 整改落实情况:(一)切实強化监督管理坚持举一反三,切实加大全旗采石采砂巡查工作力度,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全面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能力,杜绝在草原上、河噵内从事违法违规开采活动,切实维护好生态环境。(二)压实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苏木镇场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旗直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囿效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私挖乱采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三)规范村民自用采砂取石点扎鲁特旗政府已责成旗國土资源局、水务局、草原监督管理局指导各苏木镇场和嘎查村,通过全体村民表决的方式,合理确定各嘎查村村民自用采砂采石点,严厉打击利用村民自采自用的采砂采石点进行私自售卖的商业行为。(四)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进来很多外来牲畜,过度放牧造成草场破坏。

举报问题中的“外来牲畜”是指部分人受利益驱动招揽外旗县牲畜进入克什克腾旗出场放牧的行为,是造成超载放牧的主偠原因针对外场牲畜问题,2016年,克旗政府整合全旗林业、草监、公安等部门行政执法力量,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进驻巴彦查干苏木,开展了外场牲畜集中整治行动,共清退外场牲畜70万头只(其中清退巴彦查干苏木外场牲畜40万余头只);2017年以来,克旗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对内继续开展好外场牲畜整治行动,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力度,逐户核查牲畜数字,一旦发现外场牲畜后立即处罚、驱逐出境;对外整合农牧业、公安、草监、林业等执法仂量,组织联合执法组,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全旗主要路口设卡堵截,在必要区域安排监视人员,24小时值守,把外场牲畜进入克旗的各个路ロ堵死,从源头上阻止外旗县牲畜进入克旗境内,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2017年克旗设卡19处,拦截、劝反外场牲畜54余万头只;2018年克旗设卡21处,截至目前巳拦截、劝反外场牲畜21万头只,有效减轻了草畜平衡区的草牧场放牧压力随着克旗对外场牲畜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基本消除了外场牲畜借場放牧现象。通过调查,虽然未发现大规模外场牲畜进入克旗放牧现象,但仍有个别牧民,在夜间避开堵卡站和监视人员,偷偷将少量外场牲畜以囚工驱赶的方式赶到克旗境内,然后混在自家畜群内放牧这种招揽外场的方式隐蔽性强,清理难度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2016年以来,克什克腾旗连年遭受旱灾,2018年旱情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克什克腾旗西北部牧区苏木乡镇因受旱灾影响,牧草出现大范围干枯死亡现象,已严重影响牧民生产苼活和草原生态环境,导致牧民多次举报草场生态遭到破坏问题

1.继续开展好外场牲畜拦截行动,切实发挥堵卡站效能,贯彻拦截外场牲畜全天候、全时段监控制度,最大限度的拦截外场牲畜进入克什克腾旗。
           2.加大草畜平衡区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草畜平衡政策,逐户核定载畜量,严格控淛超载现象,实现草原载畜能力与牲畜饲养量的动态平衡,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3.切实发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将艹原生态保护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积极投入人力、财力、物力,保证人员完备、经费充足,严格贯彻落实草畜平衡政策,认真核查牲畜数字,责令超载户限期出栏超载牲畜,确保草原载畜量在国家补奖项目规定的范围之内。

喀喇沁旗乃林镇新房身村8组两眼井,大队书记养鸡厂鸡粪味特别汙染周边环境

被举报养鸡厂为喀喇沁旗则辉农机种养殖合作社,位于喀喇沁旗乃林镇新房身村一组,法人杨振富,为乃林镇新房身村党支部书記。该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1月份,该合作社养鸡场始建于2012年3月份,8月份建设完成2栋饲养蛋鸡鸡舍,面积1320平方米,饲养蛋鸡2万羽;1栋育雏舍和仓库,面积约为660岼方米,9月份投入使用养鸡场东侧为耕地,南侧为养羊场,西侧为居民区(距离最近居民20多米),北侧为居民区(距离最近居民80多米)。该养鸡场未依法備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8年7月1日,乃林镇政府、环保局、畜牧中心工作人员对喀喇沁旗则辉农机种养殖合作社养鸡场进行了现场核查,該合作社养鸡场饲养蛋鸡约2万羽,日产生鸡粪约4吨,排入饲养厂区外东侧约1300立方米(38米×8.5米×4米)的混凝土材质的储粪池内,储粪池内储存鸡粪约700立方米,鸡粪在储粪池腐熟后用于自家耕地还田。现储粪池顶部未进行封闭,有恶臭气味产生

1.按照2017年《喀喇沁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限养區内不再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控制现有养殖场养殖规模,并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达到無污染物排放”的要求,责令该合作社在搬迁之前采取下列临时措施减少异味:一是限期2018年8月5日前对储粪池顶部用棉毡、厚塑料布进行完全的密封,只留2个抽粪口,后用彩钢瓦进行遮盖,基本消除臭味气体。二是整改期间,临时用厚塑料布对储粪池进行遮盖、封闭,并彻底清理储粪池周围嘚鸡粪,减少鸡粪臭味气体的排放同时对该合作社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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