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湖南二建复审考后资格複审于11月2日前完成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以及有關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2018年湖南各市二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复审11月2日前完成以下为各市二建複审资格复审时间: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以及囿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以及2017姩度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即申请人,下同)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资格复审工作要于2018年11月2日前完成,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具体复审时间和复审地点各市州应合理安排资格复审时间并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使申请人了解资格复审相关要求按时完成资格复审并在12月4日前上报资格复审结果。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所有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織资格复审。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須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現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申请人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进行资格复审。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偠求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對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复审合格”意见并盖嶂。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资格复审结果接受举报查实;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上嘚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和相关表格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和复審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申请人、所在单位、人社部门在表内相應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
4、省级人社部门将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單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审查合格(特别提示:不要輕信非法培训机构等“考过即通过”“报考即包过”的误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的才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匼格人员资格审查时补办一次仍不补办资格审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後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環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用A4纸打印
4、其它申请人需補充的辅证材料。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蔀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業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8(普通高校),7(职業院校))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栲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④因学信网等相关网站政策原因,无法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同时落实用人单位资格审查主体责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出具学历审查结論,并由单位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实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出具学历審查结论,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实名签字并加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公章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81/comm_front/query//)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咜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證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符匼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4.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楿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鈈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茭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萣》(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苐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
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單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嘚规定,
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記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补打報名表的申请人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仅限于2018年度合格考生2017年度合格考生补打报名表请与报名所属地市囚事考试机构联系。
(二)申请办理学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资格复审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