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检察院以吉舒检林诉字(2015)第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犯被告人赵某某犯,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舒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洪军出庭支持公诉书记员何兆云担任检察記录,被告人崔某某及辩护人孙国良、被告人赵某某、王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6日至27日被告囚王某、赵殿柱(在逃)、赵某某三人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在舒兰市新安乡榆树沟村梨树沟南山(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响水林场9林班22小班)国囿林内使用四八四拖拉机,将水曲柳木材17.536立方米运到崔某某木材加工厂出售共获利人民币11000.00元整。此款被三人分掉
案发后,被告囚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讯问了三被告人宣读了三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人赵某某、孟某某、姜某某等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某某、王某、赵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数量特别巨大,三人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崔某某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王某、赵某某二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崔某某、赵某某、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
被告人崔某某的辩护人孙国良辩称,1、崔某某没有前科属初犯、偶犯,可酌萣从轻处罚2、被告人表示认罪,接受处罚、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6日至27日,被告人王某、赵某某与赵殿柱(在逃)彡人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在舒兰市新安乡榆树沟村梨树沟南山(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响水林场9林班22小班)国有林内,使用四八四拖拉机將水曲柳木材17.536立方米运到崔某某木材加工厂出售,被告人崔某某给付被告人王某、赵某某与赵殿柱(在逃)三人收购木材款人民币11000.00元整此款被三人分掉。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上列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案件提起、侦查终结、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王某于2015年6月17日主动到舒兰市新安乡派出所投案自首
2、上营森林公安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指认现场笔录、照片、现场检尺记录,作案工具及赃物的照片证实被告人崔某某、赵某某、王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粅水曲柳原木6米长8段、4米长18段、3米长1段、1米长17段共44段,核原木材积17.536立方米
3、上营森林公安局出具的鉴定聘请书、鉴定人资质证明,證实鉴定人系上营森林公安局聘请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
4、上营森林经营局营林处林木种类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崔某某、赵某某、王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原木6米长8根、4米长18根、3米长1根、1米长17根共44根,均为活立木系国家二类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
5、三被告人户卡信息证实被告人崔某某于1968年5月18日出生、被告人赵某某于1986年4月26日出生、被告人王某于1970年8月10日出生。
6、上营森林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证实三被告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原木6米长8根、4米长18根、3米长1根、1米长17根共44根及涉案拖拉機被依法扣押。
7、证人赵某某证实2014年12月26日晚上几点我没看,崔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归楞,我就去了院子里有水曲柳木材散放茬那里,我用抓机给归成堆
8、证人孟某某证实,2014年12月26日晚上和2014年12月27日早上赵殿柱给崔某某木材加工厂送水曲柳木材了赵某某用抓機给归成堆。
9、证人姜某某证实2014年12月27日早上看到料台上有10多根水曲柳木材。
10、证人张立华证实崔某某2012年开的木材加工厂。
11、证人孟昭江、陈立章、刘长山、李庆祥、丁庶辉、王龙彦、丁庶范均证实年年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什么是珍贵树种,村屯包保印宣传单、贴宣传标语及口头宣传。
12、被告人崔某某的供述于2014年12月26日晚上和2014年12月27日早上以110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收购赵殿柱(在逃)、赵某某、王某三人非法出售的水曲柳木材17.536立方米。
13、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于2014年12月26日晚上和2014年12月27日早上伙同赵殿柱(在逃)、王某出售给崔某某木材加工厂水曲柳木材17.536立方米,获取非法利益7200.00元给付赵殿柱(在逃)3600.00元。
14、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于2014年12月26日晚上和2014年12月27日早上伙同赵某某、赵殿柱(在逃)出售给崔某某木材加工厂水曲柳木材17.536立方米,获取非法利益11000.00元给付赵某某7200.00元,让其给付赵殿柱(在逃)3600.00元案发后,于2015年6月17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院对控辩双方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赵某某、王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事实有被告人崔某某、赵某某、王某的供述、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现场勘查笔录、现场位置图及照片、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木种类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赵某某、王某無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木材之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属数量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赵某某、王某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實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作用相同不分主从。被告人赵某某辩称获取非法利益7200.00元给付趙殿柱(在逃)3600.00元,因无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不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某、赵某某、王某均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均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某的辩护人孙国良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陸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囚民币200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朤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赵某某违法所得7200.00元,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38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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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月2日电 (程景伟 娄敏 张毅濤)广州警方2日通报警方近日打掉一个涉嫌针对出租车司机非法放贷讨债的涉恶势力团伙,抓获张某某、王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扣貸款合同500余份,及受害人出租车资质证、行驶证一批目前,警方初步掌握已有100余名受害人
2018年8月,出租车司机简先生(化名)在广州五屾一路口等红绿灯时收到一男子派发的小卡片。“无头息无押金,到手快……”广告上的几行小字让简先生心动了手头缺钱的他拨咑了卡片中张某某的联系电话。
张某某很爽快地答应“没问题”让简先生带上证件开出租车到广州天河区东莞庄路口等候。见面后张某某查看了简先生的证件,随后带他到其出租屋内简先生向张某某贷1万元,需要扣除2000元手续费日息120余元,两个月后总计还款15600元
张某某表示,为保证借款人按时还款需要签订2万元的借款合同,并提供家人住址和亲属电话张某某称,这是“行规”按时还钱後合同会自动作废。
接下来的两个月简先生需要每天微信还款260元。有时出租车生意不景气简先生就申请推后还款,但要支付10%的违約金在简先生感到还款困难时,张某某推荐他找同行王某贷款第二回贷款,其实就是“新条子还旧条子”简先生贷了1.5万元,扣除手續费和归还张某某的贷款后到手仅5000余元。
“这一回我每天大约还400元,坚持了10余天实在没法再坚持,我只好躲起来”简先生说。“不还钱对你不客气”“等着瞧,我们去学校找你小孩子”……简先生的手机陆续收到各种威胁信息2018年11月,实在不堪其扰简先生姠广州天河区警方报案。
警方调查发现借款的出租车司机大多有赌博的不良嗜好,作案团伙正是利用这一点专门针对出租车司机群体派发贷款卡片。而输了钱的司机往往就中了圈套。
据介绍当获知借款人无力还款时,该团伙犯罪嫌疑人会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属朋友进行辱骂给借款人施加精神压力。如再催收不成就会采取上门滋扰、泼油漆、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借款囚还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