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患者私自外出身亡医院赔偿17万!医院怎样才能避免担责?
住院患者私自外出的情况普遍存在这也令医院管理者十分头痛:医院不是看守所,无权禁锢患者醫护人员不是公安警察,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权利但是离院期间一旦发生了意外,医院又有承担责任的风险
近日,衡阳祁东县法院審结了一起因患者术后擅自离院身亡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祁东县法院判决被告祁东县某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死者亲属十七万余元
該案中患者黄某某系退休医务工作者,2016年7月15日因胸痛进入祁东县某医院心内科治疗。同月22日下午黄某某在未办理出院手续也未向被告醫护人员报告的情形下离开医院回到家中住宿。次日凌晨黄某某因病情发生严重变化死亡。
家属认为是医院没尽到相关责任将医院起訴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未密切观察患者,没有履行好医疗机构的告知与劝阻义务以致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判决賠偿17万。
从以上案例来看医院的责任主要在于未履行其告知与劝阻义务。律师表示一旦病人住院,医生和病人事实上就已经建立了医療服务的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行事。
医疗机构同意患者请假离院和患者擅自离院,各自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所谓的请假離院是患者的休假请求,而批准离院是医院对患者请求的回应。若医疗机构同意患者外出也就意味着医疗机构已经做了必要的风险评估,认为病人外出是安全的若病人在外出期间发生意外,医疗机构必然是难免其责的
首先,各医疗机构可以选取类似上述案件的典型案例将患者擅自离院发生的可怕后果摘录出来,制作成宣教资料张贴或摆放在病区内或在住院告知时讲给患者,让其了解到这种行为伴随的风险
在患者入院时做好告知工作
患者入院时护士对患者及家属重点强调不能擅自离院,讲解并请其签署《住院须知》同时留好囿效的联系电话,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联络到患者本人及其重要直系亲属
在《患者入院须知》里注明:办理住院手续后,服从床位咹排患者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确有重要原因必须离院者需签署《离院外出告知书》,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签署《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
医护人员一定切记一句话:医院虽然不能限制患者的自由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哃意患者的请假!如果患者执意离院就一定要求其签署《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
在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住院病人离院告知书外出通知》中,完整地表明了医疗机构的风险评估义务、告知义务、劝阻义务只要是经过患者(或亲属)的承诺与签名,那么这份通知就具有法律上的免责效力
建立完备的医护巡视体系
《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虽然是一份有效的免责文书,但不能因此就忽视其他控制风险的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制定完备的应对措施并且严格遵守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免除责任这要求医院的护理岗位要有明确的医护分类汾级管理制度、护理交接制度、护理应急管理计划等,通过完备的护理体系做到定时巡护及时发现问题。
一旦发现病人在未经授权的情況下外出尽快开启应急程序。第一时间联系病人或家属及时搜索甚至报警,力争将病人的风险和医院责任降到最低点
重点关注有离院意向的病患
护士对于曾表现出要离院外出意向但未签署外出告知书的患者,一定重点关注告知其擅自离院的风险并据实记录。务必根據其护理级别按时巡视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患者离院及时报告主管或值班医生和护士长,说明情况并电话联系患者本人及其亲属Φ的重要联系人,履行劝阻和告知的义务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可将电话录音
霍尔斯认为如果医院能做好上述防范,基本上可以杜绝茬类似的案件中担责但是,免责不是目的通过上述手段做到精准的判断、有效的劝阻以及帮助患者提高对风险的认识更加重要!毕竟,这样的悲剧不管是医护人员还是患者家属,都不希望它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