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修订)第17条 |
权限内苼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案备案 |
1、除中央管理的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中,涉及实行安全生產许可的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 、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单位 |
1、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 应急预案評审或者论证意见 3、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
1、受理—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
承诺时限是指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至审批办结的时间 |
服务地址:大庆市红岗區萨大中路南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