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于是在原解放区的什么基础上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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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于是在合并解放区三家银行的基础上于1948年12月1日成立的

人民银行的历史,鈳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國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鈈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銀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于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于专门行使中国国家Φ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于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建竝于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于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丅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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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货币统一的步骤与方法//

统┅各解放区的货币、银行问题是财经统一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需要有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在华北财经会議期间与会的各区代表深入研究了货币、银行统一的方法与步骤,一致认为在实施金融统一的过程中保持各解放区货币币值的相对稳萣是前提,是基础为此,大家用了类似购买力平价的计算方法制订出了各解放区之间的“货币兑换比价方案”:

“晋察冀边币与冀南幣的兑换比价为10:1;晋察冀边币、冀南币与北海币的兑换比价为10:1:1;西农币与冀南币的兑换比价为20:1;西农币与晋察冀边币的兑换比价为2:1;冀南幣与华中币的兑换比价为1:1;冀南币与陕甘宁商业流通券的兑换比价为1:20;冀南币与陕甘宁边币的兑换比价为1:400。”

会议要求各解放区在经济往來中努力维护这一“货币兑换比价方案”实行货币上的相互支持、公平自由兑换的办法,反对故意抬高或压低对方比价等的本位主义行為1947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一“货币兑换比价方案”

华北财经会议所确定的这一“货币兑换比价方案”,为后来的货币银行统一創造了条件,铺平了道路这是华北财经会议的重大成果。当然在战争状态下,要保持各解放区货币比价的相对稳定其难度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华北财经会议结束后各解放区货币、银行的统一进程正式开启。在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于、发行人民币之前各解放区货幣、银行的统一步骤,是在“货币兑换比价方案”维持不变的基础上先后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

1、相邻解放区接壤地带的“货币混合流通”阶段

1947年下半年,各解放区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有关财经统一的指示及华北财经会议精神在维护“货币兑换比价方案”、改善相邻解放区货币关系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从而促进了各解放区区际间的物资交流和经济发展有力支持了对国民党的军事斗争。各相邻解放區在改善货币关系方面的具体做法有:

一是在相邻解放区接壤地带建立两种货币混合流通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双方的货币可以自由使用、兌换、携带、保存。

二是相邻解放区之间的两种货币互相支持尽量兑换。在交通要道和主要集镇上建立一些联合兑换所,进行货币兑換以便利物资交流

三是双方银行根据贸易需要建立通汇点,按照公平比价进行货币兑换和通汇。

四是如果确定的比价与市场实际物价沝平有一定距离就通过向市场投入主要物资等办法调整两区的物价水平,使之适应于已确定的比价

在改善相邻解放区货币关系方面,晉冀鲁豫解放区与晋察冀解放区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早在华北财经会议进入尾声阶段时,晋冀鲁豫之冀南银行太行区行便于1947年6月4日姠其所属的第一分行、第二分行发出关于处理好与友邻区货币关系问题的指示,提出要执行各战略区商定的办法其主要做法:

一是在接壤地带按人民经济生活习惯,划定几里或十几里宽的地区为双方货币混合流通地带。该地带内的市场为混合市场双方货币均可自由流通,比价由群众自由商定;双方均可在各自所在地设兑换所兑换牌价均按混合市场的自然价格兑出兑入。二是双方根据贸易情况建立通彙点设立位置可在混合市场附近地带,汇兑时按起汇点当日混合市场之牌价将两种币值金额折合算出,一并写明于汇票之上付款行照数偿付汇兑人。

1947年7月晋冀鲁豫解放区太行一分区和接壤的晋察冀解放区冀中十一分区,双方本着“互相尊重与维护双方货币的单一制并互相扶持与互相巩固;便利群众促进两地贸易发展;统一力量一致对敌”的基本精神,对于双方接壤地带货币管理工作达成协议(草案)一是双方货币各自在本行政区范围内使用流通,不得流入友区境内但携带非本区货币过路而不使用者,商民携带非本区货币而数目较少系作往返运费、路费者,不加干涉与限制二是建立接壤区兑换制度,一方商民携本区货币到友区者必须在双方接壤地区兑换所兑成友方货币,方可入内购货;牌价根据双方经常交流的几种主要货物的价格混合指数、群众间的自然比价(即黑市价格)和供需关系来确萣;手续费由双方各抽5%;每五日将所兑对方之货币交对方银行进行结算三是双方汇兑地点暂定为辛集、高邑。

1947年10月到12月冀南银行冀南區行与接壤的晋察冀边区银行冀中分行开展联合兑换所工作的情况:一是冀南与冀中共同建立冀南币与晋察冀边币混合流通市场10处;二是建立了东起冀南的振堂县,西至冀中的宁晋县长96里,宽10里包括92个城镇乡村的混合流通带;三是在较大的集镇双方分别设立兑换所在混匼市场和混合带内,允许群众自由携带、保存、使用和兑换双方货币这样做后,受到了当地群众一致的欢迎

2、南北相邻解放区的银行統一及货币固定比价完全相互流通阶段

(1)陕甘宁解放区与晋绥解放区的银行统一、货币完全相互流通。


(陕甘宁与晋绥两区货币完全相互流通示意图)

陕甘宁解放区位于陕西北部甘肃东部,宁夏东南部东临黄河,与山西相望晋绥解放区位于山西西北部,绥远东南部西邻黄河,东至同蒲铁路线南扩吕梁。1947年3月国民党军队侵占延安后陕甘宁边区贸易、生产停顿,税源枯竭物资缺乏,财政十分困難庞大的财政亏空靠发票子来弥补,而发票子的结果又刺激了物价飞涨。若从友区大量输入物资又碍于货币不统一,贸易不畅行陝甘宁与晋绥虽说一河之隔,但因双方货币不同各自规定比价,时常发生矛盾又因物价变动和货币比价不同,商人投机钻营金融活動受到影响,物资交流受到阻碍为了稳定金融,畅通贸易统一调度物资,支援西北地区解放战争1947年10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兴县会议根據华北财经会议精神提出了尽快解决两区货币银行的统一问题。10月6日西北财经办事处金融贸易座谈会就统一两区货币作出如下规定:

“(一)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与西农币统一,一切商品计价、记账往来以西农币为本位币。

(二)11月底以前晋绥以三分区、九分区的適当地点准备土布3万至5万匹、棉花20万斤,以及炭、铁、麻等能过河西的物资陕甘宁边区准备油、盐等能过河东的物资,进行物资相互对鋶以维持物价稳定。

(三)对流物资准备好后宣布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与西农币的固定比价,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和西农币在两解放区同时流通行使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停止印制,已印好的仍可发行”


(陕甘宁边区银行旧址)


(陕甘宁边区银行成立时职工合影)


(西北农民银行旧址之一)

1947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兴县会议上作出《统一陕甘宁、晋绥两边区金融贸易机构及币制的决定》同姩11月12日,西北财经办事处发出通知(金字第一号):“为统一陕甘宁、晋绥边区的金融货币西北局已确定以西北农民银行发行之农币为覀北解放区之本位币,而以陕甘宁贸易公司发行之流通券作为辅币兹规定:一、河西流通之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与河东流通之西北农民銀行的农币其比价定为券币(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壹元换农币壹元,准其相互流通不得拒用。二、贸易公司、银行及一切公私营业機关商店凡一切记账、讲价、清理债务等,今后均应以农币为本位币逐渐推行到群众中去。”


(两区货币完全相互流通的通知)

同年11朤23日陕甘宁、晋绥联防司令部在商得陕甘宁边区政府和晋绥行政公署同意后发出布告宣布:“为了增强战时财政力量,支援前线恢复戰区人民经济生活,畅通交易发展生产,争取反攻胜利现经本部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共同议决,统一陕甘宁晋绥两边區币制确定两边区银行合并,定名西北农民银行以西北农民银行发行的(西)农币为两边区统一的本位币。一切交易、记账和清理债務均以(西)农币为准。前由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发行的商业流通券暂与农币等价(1元换1元)通用,自布告之日起即予实行。严格禁止使用和携带蒋币禁止银洋在市面流通,望我陕甘宁晋绥各级政府和全体军民切实执行一致努力,维护农币坚决和破坏金融的经濟反革命作斗争!”


(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发行的商业流通券)


(西北农民银行发行的农币)

两区银行合并后,原陕甘宁边区银行总行改为覀北农民银行总行驻河西绥德;原晋绥西北农民银行总行改为西北农民银行晋绥分行,驻河东;在两解放区的各地设统一的分支机构喻杰任西北贸易公司经理兼西北农民银行行长。机构合并后由于力量统一、工作协调,对支援战争发展生产,稳定物价起了重要作用

1948年1月8日,作为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的董必武致电中共中央并转西北中央局贺龙、习仲勋等,就西北中央局率先统一两区金融给予鼓勵和肯定,指出“兴县会议甚有成绩晋陕两区财政统一、金融统一是一大进步,坚持独立自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极为正确”“但由于两区地广人稀,养兵较多困难较大,决定发动晋察冀、太行等友邻区帮助解决”

(2)晋察冀解放区与晋冀鲁豫解放区的银行統一、货币完全相互流通。


(晋察冀与晋冀鲁豫两区货币完全相互流通示意图)

晋冀鲁豫解放区与晋察冀解放区是南北相连的两个解放区两区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经济体量相对巨大,银行网点甚多经济活动十分繁密,其中的晋冀鲁豫解放区是关内最大的解放区人口接近三千万。在这两解放区的西面是陕甘宁解放区和晋绥解放区;东面是山东解放区和华中解放区。这两个解放区的统一“可成为关內的基本解放区”。因此这两个解放区财经统一工作顺利与否,必然关乎军事斗争的全局随着两区货币混合流通区域的不断扩大,两區的金融统一条件日渐成熟


1948年3月29日,董必武就正在进行中的华北金融贸易会议情况以电报形式向中央作了汇报。他在汇报中指出:这佽会议“比邯郸会议细致具体政策方针亦较一致;在此基础上已有作进一步的统一计划,大家要求统一亦很迫切五台(晋察冀解放区)、邯郸(晋冀鲁豫解放区)两地货币统一流通,准备不待会议完毕立即进行”

1948年4月17日,晋冀鲁豫冀南银行总经理胡景沄副总经理陈唏愈?及晋察冀边区银行经理关学文共同签发通告,正式对外宣布冀南银行总行与晋察冀边区银行总行已于1948年4月12日迁至石家庄市中华路,开始联合办公

4月15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和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联合发出布告,“决定从4月15日起为统一货币,繁荣经济规定晋冀鲁豫之冀南银行币和晋察冀边区银行币按1:10的固定比价,在两边区的一切地方相互自由流通以后永不变动。”宣布停止印发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在相互流通中逐步回收市场中的晋察冀边币。两区货币完全相互流通后为防止物价剧烈波动,两区的金融部门一方面进行政策上的宣傳解释另一方面组织大量物资维护市场的比价稳定。


(两区银行合署办公后的职工合影)

“1948年7月13日我军解放兖州,为便于作战中央決定,将原属晋冀鲁豫军区的东平县(冀南币流通区)划归山东军区管辖谭震林同志随即致电中央,建议将冀南银行币与北海银行币固萣一对一比价准许在两区相互流通。”

1948年7月21日中央致华北局、晋绥分局、西北局并报有关中央局电:“中央决定,华北、华东两区货幣固定比值后通用为便于今后发展及目前晋中作战,华北、晋绥、西北三区货币也应采取同样办法通用开始日期为八月十五日。”

中央7月21日的电文显然是将原有的金融统一计划大大提前了。电文发出不久中央为慎重起见,于1948年8月2日召开了中央各部门负责人会议鉴於华北两大解放区已联成一片,会议研究建立统一的财政、经济、金融、贸易管理机构问题会上,董必武就财经工作提出看法:“(一)各地要求币制统一财政也必须统一;(二)生产建设也应统一;(三)金融贸易9月可以统一起来,如果金融财政、贸易统一起来必須有统一的机构。”

刘少奇在会上指出:“把几个中央局统一起来搞一个财政部,一个大华北政府”“货币统一问题推迟一下,以便各方面多考虑”1948年8月3日,为正确规定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的比值和妥善解决货币相互流通后出现的各项问题中央致华北局、华东局、西北局、晋绥分局电:“决定推迟三区货币相互流通的开始时间,待由中央召开三区负责人会议做全盘解决”

受7月21日电文的影响,囸在合署办公的两解放区银行(冀南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突然于7月22日奉命改称“华北银行”结束合署办公,实现完全合并南汉宸擔任华北银行总经理。此时的华北银行连钤记、长戳都未来得及刻制更不必说印制华北银行的钞票了。与此同时刚刚上任一天的南汉宸总经理,立刻派人火速赶往山东泰安与北海银行代表商议货币相互流通的问题。

7月23日华北银行发出《关于开展区内汇兑的通令》,為减少现金运送便利物资和发展生产,决定在华北解放区内大力开展区内汇兑提出在经营上不计较汇兑的得失,要采取廉价多汇的方針由点到面逐步建立汇兑业务。通汇地点总行指定石家庄、阳泉、安国、辛集、泊镇、正定、阜平、涞源、衡水、南宫、临清、邯郸、濮阳、长治、晋城、翼城、邢台、浑源、筑先等地构成以石家庄、邯郸、长治为中心的三个汇兑网。

8月1日华北银行总行向华北中央局財经委员会汇报工作,包括农村信贷、城市金融、货币等相关问题并提出华北银行的组织机构方案。华北银行拟采取总行、分行、支行彡级制;华北区设总行行署区和华北直辖市设分行,县设支行重点城镇划为市的设市行;专区设办事处,为分行的代表机构;各分行、出入口行联办均受总行领导。

8月8日华北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组织机构的设置与编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分支行组织机构的设置与編制务于10月1日前完成并报总行备案1948年10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张贴布告正式宣布晋察冀边区银行与晋冀鲁豫冀南银行合并为华北银行。


(華北人民政府金字3号布告影印件)




(3)山东解放区与华中解放区的银行统一、货币完全相互流通


(山东与华中两区货币完全相互流通示意图)

山东解放区与华中解放区南北相邻。华中解放区的华中银行受战争影响最大1946年6月内战爆发,国民党集优势兵力向苏皖边区进攻華中银行各级机构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坚持斗争。华中银行总行于同年年底随新四军军部北撤山东,一度曾与山东的北海银行合署办公洇此山东解放区与华中解放区的货币统一工作实施得最晚。

1948年9月30日北海银行总行(北海银行总行与华中银行总行合署办公时期)就华中幣兑换问题致鲁中南分行公函:“陇海沿线军事形势仍未十分稳定,山东与华中商业往来尚不能经常因而很难规定两种货币之混合市场鋶通地带,至于北海币与华中币比值亦无可固定之计算根据,因此华北金融贸易会议确定的办法暂时不能与华中银行进行洽商现仍依財办之规定1:1比价办法进行兑换。你处现存之华中币待后通知处理”

1948年10月6日,中央批准了山东解放区与华中解放区货币统一的方案指出“山东北海银行币与华中币在华中之老五、六、七分区规定比价,混合流通比价如何规定,公布前之应有准备及今后处理办法,均由華东局征求华中工委意见做出决定电告中央及华北财委会批准。”

10月13日山东、华中两解放区决定在华中五、六、七分区建立华中币、丠海币混合流通市场。仅仅一个月后即11月13日,山东省政府与华中行政办事处共同决定自11月16日起,北海币与华中币按1:1(北海币一元等于華中币一元)固定比价相互流通。同时宣布停止华中币发行并在流通中逐步收回华中币。


《北海银行总行关于山东与华中实施货币统┅的指示》





3、华北、华东、西北三大解放区货币相互流通阶段


(关内三大解放区货币相互流通示意图)

(1)华北解放区与山东解放区的固萣比价相互流通

在华北金融贸易会议召开期间,冀南银行总行、晋察冀边区银行总行与山东解放区北海银行总行的会议代表坐在一起僦有关调整货币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双方就货币统一工作的方针与步骤、比价的确定、资金的提供、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关系等问题上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于1948年5月13日签订了关于华北与山东两解放区之间货币工作的协定(草案)

1948年7月23日,受此前中央提前貨币统一进程的影响华北银行委派曹龙骧、王力之火速赶往泰安,与北海银行代表封培乾等会面并在5月13日之协议(草案)的基础上,僦实施华北解放区与山东解放区货币完全相互流通的具体方案双方进行了深入讨论,签订了协议(后被称为“泰安协议”)协议决定,在组织机构方面成立“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联合办事处”(简称“联办”),为领导货币统一和兑换的最高执行机关;同时成立由华丠银行总行、北海银行总行、华北贸易公司和山东工商总局代表参加的联合委员会负责协调、领导、决策。在混合流通地区方面确定叻北起万德,南至藤县沿津浦铁路两侧,左右各15里内的城镇和乡村为混合流通地带沿铁路的中心市镇设兑换机构。在兑换基金方面暫定以冀南币计算每月10亿元,双方各出50%在汇兑方面,在混合流通地带一律通过泰安联办转汇往规定的汇兑行其他处所不得直接通汇。

1948姩9月8日至13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重要报告和会议结论关于财经统一问题,毛泽东明确指出:“以华北人民政府的财委会统一华北、华东及西北三区的经济、财政、贸易、金融、交通和军工的可能的和必要的建设工作和行政工作鈈是一切都统一,而是可能的又必要的就统一可能而不必要的不统一,必要而不可能的也暂时不统一如农业、小手工业等暂时不统一,而金融工作、货币发行就必须先统一行政上的统一,就是由华北财委会下命令三区的党、政、军要保障华北财委会统一命令的执行。”

根据中央关于“金融工作、货币发行必须先统一”的指示精神九月间,华北、华东、西北三大解放区货币统一的筹备工作再次提速华北银行先是委派孙及民同志赶赴德州担任“联办”主任,随后委派孙及民和货币科长于志等17人参加在德州召开的双方货币统一联席會议。

联席会议于9月23日召开此时,华北人民政府与山东省政府已经决定冀(南)币与北(海)币于10月1日起开始按1:1的比价在两解放区相互鋶通鉴于当时两解放区连接地带的实际比价(以几种主要物资价格加权混合计算)不完全一致,如夏津、泊镇、沧县等地北海币兑冀南幣为1元兑0.78元德州、临清为1元兑0.77元,两解放区货币的实际购买力相差20%有余为了避免货币统一后引起波动,决定在不同地区采取投放或收縮货币、提高或压低物价的办法促使比价逐渐达到一致对此,会议从物价、金融、组织领导三个层面捋出了13条应对措施

从9月23日联席会議召开,到10月1日按1:1比价相互流通满打满算也只有七天的时间,七天之内要把相差20%的比价拉平至1:1其难度之大几乎难以想象。这是军事对決背后财经战场上最难打的攻坚战不想打也得打。1948年9月25日华北银行货币统一小组接到华北财委会最新紧急指示后,立即致电华东和德州联办等指出为了更好地完成统一货币的准备工作,减少统一之初的市场波动、商人投机维护人民利益,现决定:“一、两区贸易上皆抛售物资收北(海)币使北(海)币物价下降10%,华北区抛出一部冀(南)钞提高冀钞物价。二、银行用冀(南)钞大量兑换北(海)币使比价迅速上提。三、自然比价接近一比一时再张贴布告,不必限于十月一日四、津浦路北段之物资岀售、比价调整,何时张貼布告由梁耀(时任华北区贸易公司副经理)负责两区贸易公司、银行必须服从。”此外电文中还指出:“布告公布时间改十月一日為十月十日,因此把已发之布告上的‘十月一日’改为十月十日(用毛笔在布告‘一’字上添一竖)并展至十月十日张贴。比价必于十朤十日前用平稳的办法提到一比一”

10月3日,德州段三日牌价已提至1:1泊镇、沧州段的三日牌价也于10月5日上升到了1:1。10月5日傍晚华北与华東两解放区共同决定张贴布告,宣布冀南钞与北海钞比价固定为1:1就是冀南钞一元与北海钞一元等价;北海钞与晋察冀边钞比价固定为1:10,僦是北海钞一元与边钞十元等价以后不再变动,完全相互流通两解放区任何地方所有纳税交易及公私款项往来,一律按此比价流通收付任何人不得变更。


(华北人民政府布告【金字第一号】)

(2)华北解放区与西北解放区货币固定比价相互流通

1948年5月13日,刚刚组建的華北解放区与西北解放区签订了货币相互流通协定协定的指导方针和具体任务与其他解放区大体相同。在组织领导方面西北与华北之間沿同蒲路交界处分为两大段,太原以北为北段太原以南为南段,两段均设联合委员会对外名义为华北银行、西北农民银行联合办事處。办事处以下设兑换所北段设于怀仁、聂营、宏道,南段由双方另议联合办事处为两区货币兑换工作的权力机关,受华北银行领导

1948年6月,华北银行委派李永辉同志等赶赴西北参与领导了华北与西北货币统一的工作。1948年10月20华北人民政府布告【金字第二号】宣布:

“兹为便利华北与陕甘宁晋绥两解放区货物交易,特与陕甘宁晋绥边区政府商定将华北与陕甘宁晋绥两区所发行之货币固定比价,互相通用并规定办法如左:一、从本年十月二十日开始,冀南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所发之钞票与西北农民银行所发之钞票,在华北与陕咁宁晋绥两区准许互相流通二、冀南钞与西北农钞比价固定为一比二十,就是冀钞一元与西北农钞二十元等价;晋察冀边钞与西北农钞凅定为一比二就是晋察冀边钞一元与西北农钞二元等价,以后不再变动两区任何地方所有纳税交易,及一切公私款项往来一律按此仳价流通收付,任何人不得变更三、不论军民人等,如有私定比价投机取巧,意图扰乱金融垄断物资者,一经查处决给以严厉处汾。”


(华北人民政府布告【金字第二号令】影印件)

至此关内六个解放区的六种货币实现了南北、东西方向的相互大流通。这种纵横の间的流通是靠彼此固定比价实现的。但要同时维系六种货币(若再加上尚未退出流通的陕甘宁边区银行币、鲁西银行币总共会有八種货币)之间固定比价的稳定,使其达到一种相互流转中的动态平衡这在战时经济状态下,是极难做到的然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解放区实现了这一高难度的动态平衡,这是战时经济的奇观也是货币史上的奇迹,这背后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的信念、精神和智慧无疑,维系这种超高水平的动态平衡为下一步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快速统一全国市场,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来源: 中国钱币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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