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道路两边的工厂绿地局部设计图中,局部种植杂树的图斑,如何调查?

一、受理编号2694*:“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染问题后呼兰民生网与新浪黑龙江新闻网公开发布的处理结果是“水质清澈,排放达标”举报人对處理结果有异议,认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欺上瞒下要求进一步现场勘查核实处理此问题”。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以丅简称利民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9年8月,2010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采用CAST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项目总投資14300万元。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黑龙江省环保厅于2008年4月28日批复(黑环建审[2004]48号);由黑龙江省环保厅于2012年11月28日验收(黑环验[2012]158号)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林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5年4月2007年1月建成投入运行,采用A/O工藝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黑龙江省环保厅于2004年8月27日批复(黑环建审[2004]57号);由黑龙江省环保厅于2007年12朤28日验收(黑环验[2007]98号)。

利民供排水公司第一泵站(以下简称一泵站)位于呼兰区四平路东北侧建于2006年使用至今。一泵站是利民开发区現有排水系统的终端泵站负责提升污水送至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污水处理厂,同时提升雨水(雨污未分流)排放至呼兰河新老大坝合圍区域由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一泵站每日直排污水量约为2-2.4万吨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在第6批304号、第7-1批540号、第14批1432號、第17批1820号、20批2191号、21批2240号、第21批2261号案件中,连续举报了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利民供排水公司第一泵站直排污水的问题经调查利民开發区2个污水处理厂(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出水质能够达标排放,利民供排水公司第一泵站因污水處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将部分污水直排的问题属实案件已在相关举报案件中进行了办理,办理情况已报送

2018年6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到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民供排水公司第一泵站现场检查指导工作要求对存在的利林污水處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启动建设慢、利民供排水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低等问题进行整改。呼兰区委、区政府認识到问题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立即制定整改措施,一是立行立改利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一周内开工建设,年底投入使用;同时利林污水处理厂在今年提升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基础上明年再扩建新增1万吨日处理能力。利民开发区一泵站10日内完成出口流量计安装利囻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将立即协调上级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3月开工,2019年年底建成提前一年投入使用。二是精细管理全面詳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强化日常监测确保处理过程不发生问题;解决好雨污分流问题;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严肃执法。三是妥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全面调查调处,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四是举一反三,在通过工程措施解决污水处理問题的同时从源头堵塞工作漏洞,做好全区污水处理建设管理工作整改报告已专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二、受理编号2696*:“群仂乡群力村邻近群力外滩群力堤外北侧有231.4亩生态林村民郑某某等四人毁坏其中70亩林地建鱼池和房屋,已持续9年举报人曾向当地林管部門递交投诉材料无人处理,要求恢复林地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8年5月份,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曾接到过举报举报人要求依法追究违法建筑行为人责任。

经调查举报反映群力乡群力村邻近群力外滩群力堤外北侧有231.4亩生态林,村民郑某某等4人毁坏其中70亩林地建魚池和房屋已持续9年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2696号案件转办批示后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林业局组成的调查组工作人员会同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对案情进行分析随后赴群力村邻近群力外滩群力堤外北侧现场踏查,即刻开展相关调查确认工作使用GPS对涉嫌违法地点进行定点测量。6月27日市林业局调查组再次会同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處等部门工作人员在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对举报人张某成、郑某泗做出询问笔录。由举报人提供具体违法人、具体违法地块之後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地块实施人逐一询问其中:涉嫌违法行为人郑某福、王某岩承认建养鱼池的事实;涉嫌違法行为人李某辉、闫某凤、闫某华、闫某杰、高某芝承认建阳光大棚5处;在与涉嫌违法行为人顾某臣了解情况时,顾某臣否认推鱼池、建房;涉嫌违法建房行为人王某喜已亡故;涉嫌违建养鱼池行为人王某因醉酒驾驶现拘留中,无法接触;涉嫌违建养鱼池行为人展某洇举报人无法提供真实姓名,现已责成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和群力村全力寻找

另据了解,2018年5月份举报人曾向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反映该问题,群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2次到现地调查并且带领举报人到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反映情况,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員也到现地进行过调查

2018年6月28日,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和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赴黑龙江省林业监测规划院调取了《黑龙江渻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认定涉嫌违法建筑均在林地范围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此6月28日,哈尔滨市林业局向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关于提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五批2696号案件的函》责成道里区农林畜牧兽醫局依法立案查处。

三、受理编号2699*:“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化企街兴达兴塑料泡沫厂无环评审批手续和噪声扰民等问题该厂一直未整改仍在生产。”

化企街兴达兴塑料泡沫厂实名为哈尔滨市兴达兴泡沫厂位于香坊区幸福镇红升村化企街(无门牌號),但注册地点为道外区化工路256号实际生产地点为无照经营。经营范围为泡沫成型制品、轻体墙板、保温板该项目于2008年开工建设,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当年建成投产。

该案件曾为2016年中央第二督察组受理的信访案件接到此案件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因该單位未办环保审批手续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立案处罚该单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处罚已由香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2016年督察之后,从未接到举报该单位污染环境的信访案件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自2016年接到中央第二督察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检查该厂均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3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已将厂房及设备整体转租。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告知承租者如在此地开工生产,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承租者得知此情况后,一直未开工生产但厂房内设备未挪动。

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管局、香坊区新香坊办事处到现场调查。经查该地点厂房内囿加工设备,未使用处于封存状态。院内无原料堆放只有一名老人在此看守。

下一步为防止此地点有恢复生产迹象,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香坊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管频次同时告知香坊区新香坊办事处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进行巡查,发现该地点有生产迹潒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受理编号2701*:“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长岭街道新民村养猪场污染问题後呼兰区政府网站公开公布的办理结果称“已经掩埋死猪和粪便以及药瓶”,但实际掩埋过程中环保部门指挥养猪场掩埋时未进行无害化无处理,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举报材料中的“长岭街道新民村养猪场”实名为哈尔滨市呼兰区新民种猪场(以下简称新民种猪场),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新民村该企业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3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18栋猪舍,面积约10000平方米现生猪存栏约4000头。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2018年3月曾接到关于新民种猪场的信访举报向举报人出具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以及答複意见书。经调查该企业生猪养殖项目存在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已根据《建设项目環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于2018年6月12日向其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2018]号)责令其于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18姩6月12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哈环罚告字[2018]第号),罚款100万元;2018年6月12日对该企业负责人下达了《行政處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哈环罚告字[2018]第号),罚款20万元现当事人提出听证,案件进入听证程序听证后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罰决定书》。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在第五批第283号案件中举报了新民种猪场在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于2018年6月12日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已经予以依法查处,并对新民种猪场加强了监管办理情况已报送。

举報人举报的“已经掩埋死猪和粪便以及药瓶但实际掩埋过程中,环保部门指挥养猪场掩埋时未进行无害化无处理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经呼兰区农林畜牧局调查新民村南废弃土坑内死猪系无主病死猪尸体,已于2018年6月17日监督长岭街道办事处将死猪挖出并运送至巴彦燊缘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2018年6月20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再次复查大坑内死猪尸体已清理。坑内现仍有猪粪堆放2018年6月25日在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将新民村南废弃土坑内粪污清出14车,运送至黑龙江省大用肥料有限公司清除粪污过程中未发现死猪和药瓶。2018年6月29日哈爾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对新民村南废弃土坑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死猪,在坑北坡有少量塑料袋和白色塑料瓶子哈尔滨市环保局呼蘭分局已与呼兰区政府沟通,如果在清除新民村南废弃土坑内粪污时发现废弃药瓶立即通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介入调查。同时哈爾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严厉查处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措施,督促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五、受理編号2703*:“董某某在呼兰河口湿地1号门东侧非法采砂破坏泄洪区,已持续一个月左右举报人向当地航道、水务等部门反映未果。”

举報人反映区域位于呼兰区腰堡街道东岗村呼兰河口湿地公园边界栅栏内侧的1号门至3号门之间属呼兰河口湿地公园范围内。呼兰河口湿地公园的企业管理单位为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为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所属黑龙江呼兰河口自然保護区管理局依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负责对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所属呼蘭区河道管理站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负责对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河道范围违法采砂等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此前曾接到过此类问题的信访案件。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6月26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后,呼兰区立即责成呼兰区农林畜牧局进行了调查核實经调查,此举报案件同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2345号:“呼兰河口湿地负责人董某某在呼兰区腰堡乡东岗村外南侧200多米处采砂破坏生态,影响泄洪此问题已持续一个月。举报人要求恢复湿地”案件,举报反映的是同一个区域内的同一个问题2次举报反映的董某某均为黑龍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明。

经调查核实2018年4月25日,黑龙江呼兰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呼兰河口湿哋公园内存在违规采砂充填行为,将所采江砂充填平铺超出水面以上约20厘米呈条状分布。呼兰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别于4月25日和4朤29日向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规范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建设的通知》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2018年5月初,呼兰区河道管理站水行政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举报人所反映区域内存在违法采砂充填行为。经现场调查采砂行为人为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采砂用途为湿地公园内植被恢复基础充填用砂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呼兰区农林畜牧局于2018年5月10日向黑龍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即建立了日巡查制度按照白天3人,夜间2人的人员安排对该区域施行昼夜連续跟踪巡查;5月15日,按照法定程序呼兰区畜牧局向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跟踪巡查5月10日《责囹改正通知书》下达后,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已于当日停止采砂

2018年5月14日、5月16日、5月22日、5月24日、5月25日、5月28日、6月11日,呼兰区先后哆次接到市长热线转办案件反映有人在该区域未经审批私自采砂破坏环境,要求予以制止其间,呼兰区河道管理站也多次进行实地调查该区域内包括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内,均未发现有正在实施的采砂行为并将该采砂问题处理情况逐一向信访人作出了书媔答复。

2018年6月2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二批2345号案件后,呼兰区水行政执法人员对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明进荇了现场询问据董某明陈述情况,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的采砂充填行为从2018年5月5日开始5月10日接到呼兰区農林畜牧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于当日停止,采砂充填的目的是为了恢复湿地植被呼兰区水行政执法人员告知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俊明,未经审批在河道内从事采砂等相关活动属违法行为应立即拆除采砂设备,限期15日内自行恢复原状后经跟踪催办,6月25日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已将采砂设备自行拆除。

2018年6月27日依照法定程序,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对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限期15日内自行恢复原状。

目前呼兰区已成立专项领导组织机构,专门负责呼兰河口湿地公园范围内該处违法采砂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若15日内,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能自行恢复原状呼兰区将采取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恢复原狀费用由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六、受理编号2704*:“岁宝热电厂院内有一家水泥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問题,已持续多年”

“举报人反映的岁宝热电厂院内有一家水泥厂”实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水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经营范圍:生产水泥、复合增钙液态渣粉该厂始建于1991年,隶属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工信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後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第127号)《水泥行业准入条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该厂應在2012年底前将水泥厂原有3条水泥磨淘汰该厂为了落实淘汰任务,决定等量置换新建一条3.2米×13米水泥粉磨生产线年设计能力60万吨,2012年8月28ㄖ经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同意建设《关于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等量置换有关事宜的批复》(黑工信原发[号)及黑龙江渻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建设《关于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水泥厂等量置换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黑环审[号)。该厂《等量置换技改工程项目》2012年10月份开始建设2014年5月份开始试生产,该厂主要生产设备:3.2米×13米水泥粉磨1台、2.4米×13米矿粉磨1台、包装机1台、破碎机1囼、三筒烘干机1台、立式烘干1台、辊压机1台水泥囤2座、矿粉囤9座、放散仓2座、原料配料囤3座,年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实际生产35万吨左右,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均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共25台套该厂为避免二次扬尘污染问题在厂界建设了12米高防风抑尘网及2座封闭原料储库和2座半封闭原料储库。该项目总投资4233.4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628.5万元。2016年10月按照环保部要求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要求在阿城环保分局备案该厂于2017年11月21日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

自2016年2季度开始阿城环保分局在环境监管中实行双随机检查执法制度在2016年2季度至2018年1季度囲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2次,该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但在2017年10月27日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專项督查行动中在对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有一处物料堆(矿渣)未全部覆盖,只对一侧采取了覆盖措施产生二次扬尘污染问题,阿城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為经对该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已完成整改任务

阿城环保分局自2017年8月至今3次接到群众举报该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包括本次举报案件)。2017年8月6日阿城环保分局接到群众反映该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阿城环保分局启动了手工监测,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和水泥磨颗粒物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但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封闭熟料输送长廊发生故障在使用翻斗车倒料过程中产生二次扬尘污染问题,阿城环保分局现场要求该厂尽快修复熟料输送长廊立即停止倒料活动,避免二次扬尘污染问题当晚该厂就完成了整改任务。2018年6月7日阿城环保分局接到群众反映该厂粉尘污染问题阿城环保分局立即到达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群众反映的冒灰排放口是该厂立式烘干机排放口但经现场查看烘干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所排放的并不是粉尘而是该厂在烘干湿矿渣时产生的水蒸汽

经调查,举报情况反映嘚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6日,阿城环保分局对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水泥厂进行了全面检查经现场检查,6月23日23时因满囤停机,并對空气压缩机进行改造该厂处于停产状态,预计6月27日早恢复生产2018年6月27日,阿城环保分局再次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已恢复正常生产。阿城环保分局监测站立即对水泥磨、矿粉磨和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泥磨和矿粉磨除尘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苻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一规定的排放限值标准。昼间和夜间对厂界各测点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功能区表1相关限值

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2座原料库未全部封闭,只对3侧进行了封闭该厂正处于生产期原料使鼡量较大,所以在厂区内堆放了部分原料采用全部覆盖并进行洒水降尘,但在物料倒运过程中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问题

阿城环保分局對主要产生噪声的水泥磨和矿粉磨进行了检查。该厂生产设施均在封闭厂房内2018年6月27日晚10:30分,阿城环保分局对距离该厂最近的铭洋首府小區进行了现场踏查经查,铭洋首府小区4单元距离该厂最近与该厂厂界相距约200米,阿城区环保局在踏查1至5层时并没有听到该厂生产时的設备噪声情况但在6层以上就可以隐约听到该厂生产时的设备噪声,越高噪声越为明显所以该厂虽然在厂界监测噪声是达标的,但一到夏季居民开窗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该厂上述存在的问题,阿城环保分局向该厂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阿环监[2018]11号)一是要求該厂立即将2座原料储库一侧未进行封闭的进行封闭,同时在物料倒运时要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避免二次扬尘污染问题;二是要求该厂竝即聘请专业噪声治理专家,对企业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进行全面治理避免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三是要求该厂2018年7月6日前向阿城环保分局仩报整改方案,阿城环保分局将依据该厂整改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下一步,阿城环保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不定时对该厂进荇突击检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七、受理编号2706*:“2007年哈尔滨市居民李某某承包太平镇永和村四棵树(地名)100余公顷草原後陆续破坏草原种大豆2016年后,此地块管理权限归至道里区城管局城管局将该地块改为水田种植水稻。举报人要求退耕还草”

此问题與第二十五批第271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受理编号2709*号:“一是卫星图片显示,2010年5月至2017年10月五常市全市共有4500餘处毁林点平均每个点的面积达8、9亩,共计近40000亩毁林者用轮盘锯伐树并就地填埋或焚烧。二是五常市境内毁林和破坏水库水坝的情況普遍,无人管理共有4000余座水库水坝被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多年来,五常市林业局下属的林场一直向每户居民收取烧柴费怂恿居民在森林里大量伐木劈柈子,破坏生态环境四是五常市林业局下属林场纵容不法分子毁林开地、破坏水库水坝,不处理不追究以收费的形式掩盖违法事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卫星图片显示2010年5月至2017年10月五常市全市共有4500余处毀林点,平均每个点的面积达8、9亩共计近40000亩,毁林者用轮盘锯伐树并就地填埋或焚烧)

五常市总面积7512平方公里,全市行政区辖24个乡镇囷市林业局所属的12个国有林场以及黑龙江森工集团所属的山河屯林业局、苇河林业局及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长岗林场五常市境内,鉯山区、丘陵地貌为主素有“六山一水半草二分半田”之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荿五常市林业局组成专案组,于6月27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处理

经调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及驻黑龙江省专员办于2017年10朤11日至17日对五常市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国家林业局检查组通过遥感卫片判读19个疑似毁林点经查,毁林开垦现象严重通过检查及后期检查结果通报,最终确定五常市存在16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违法开垦和占用林地143.69公顷。

同时国家林业局检查组移交地方自查247个图斑涉及12个国有林场及16个乡镇,经过3个多月的现地调查及核实最终确定自查图斑中违法占地19个,面积42.1公顷;毁林开垦地块198个面積306.83公顷;其余图斑未发现毁林及破坏林地情况。

综上五常市年破坏林地共计233处,面积总计492.62公顷;对上述违法占地及破坏林地图斑五常市林业局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其中,森林公安刑事立案34起(其余刑事案件图斑正在侦办中)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4人批捕6人,移送起訴1人;行政处罚9起行政处罚48080.00元。

上述破坏林地图斑492.62公顷除去采石场、水库、沟塘等暂时不具备还林条件的76.55公顷外其余416.07公顷破坏林地图斑已于2018年春季全部完成还林。

按照《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2018年4月,共65人被纪律处分和行政问责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五常市境内,毁林和破坏水库水坝的情况普遍无人管理,共有4000余座水库水坝被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五常市24个乡镇及五常市林业局管辖的12个国有林场施业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毁林問题第一个问题办理报告已做详细表述,不再赘述

针对举报人反映破坏水库破坏生态问题,五常市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五瑺市政府责成24个乡镇对本乡镇行政区内的水库、塘坝毁坏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五常市林业局责成直属的12个国有林场,对本施业区内的水库、塘坝毁坏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为全市范围内没有发现有破坏水库塘坝情况,并且五常市林业局实行国有林场改革后充实扩夶了护林员队伍,国有林场施业区内的各类林地均有专人管护,乡镇集体林地也已承包到户故不存在无人管理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办悝情况:(三是多年来五常市林业局下属的林场一直向每户居民收取烧柴费,怂恿居民在森林里大量伐木劈柈子破坏生态环境。)

信訪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五常市林业局下辖的12个国有林场施业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是烧柴问题。在2015年前五常市林业局下辖的各林场每年都进行商业性采伐,采伐剩余物枝丫当地农民做烧柴用各林场按吨作价销售。在2015年国家实行封山育林、停止商业性采伐政策後五常市林业局下辖各林场对施业区实行封闭管护,不允许农民进山捡拉烧柴不存在向每户居民收取烧柴费问题。

二是有人怂恿居民伐木劈柈子问题2018年年初以来,五常市林业局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近年来五常市林业局未发现在林中有大量伐木劈柈子现象。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五常市林业局下属林场纵容不法分子毁林开地、破坏水库水坝不处理不追究,以收费的形式掩盖违法事实)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五常市林业局下辖的12个国有林场施业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實。

按照黑政发〔2016〕10号文件要求2016年,五常市开展全市林地、湿地清理回收工作对全市林地、湿地进行依法清理,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規范承包经营。

2016年11月11日五常市林业局印发了《五常市林业局林辅用地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林发〔2016〕65号),对全市12个国有林场暂时鈈能还林的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制定底价,对外发包依法收取承包费用。所收费用全部上交财政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用于林业改革和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随着国有林场改革和退耕还林推进全市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将全部实施还林。

五常市林业局对全市12个国有林场暂时不能还林的林业辅助生产用地进行收费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黑政发〔2016〕10号文件、五林发〔2016〕65号),并非以收费的形式掩盖纵容不法分子毁林开地、破坏水库水坝违法事实

九、受理编号2711*:“团结镇百菜村的大禹废油脂加工厂批建不符,使用废油渣莋为锅炉燃料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异味扰民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后院渗坑内,已持续3-4年举报人曾向12369热线反映未果。近日该厂听聞有检查已提前将渗坑填埋。”

哈尔滨大宇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该公司“油脂加工”建设项目于2014年12朤开工建设,2016年6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生物质油等,项目总投资伍佰万元第九批752号举报案件与该案类似。

经调查举报“团結镇百菜村的大禹废油脂加工厂批建不符,使用废油渣作为锅炉燃料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异味扰民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后院渗坑內,已持续3-4年举报人曾向12369热线反映未果。近日该厂听闻有检查已提前将渗坑填埋”情况基本属实。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采取雙随机形式派遣执法人员于6月9日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原料堆放,也无生产迹象该单位于2012年12月11日取得哈爾滨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废油脂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哈环审表[号),于2016年6月建成投入试生产3个月,停产至今所以未提请验收。该公司建有1台生产用生物质锅炉水处理设施1台,3座储水池按环评及审批意见,污水经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3座储水池嘫后运到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在试生产3个月期间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未对该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現生产期间冒黑烟、向附近沟内排放污水的问题但不排除该公司规避监管使用生物质锅炉燃煤产生黑烟、向附近沟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沝的情况存在。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于6月13日、6月16日、6月20日和6月25日分别对该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均未生产。6月18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核查组也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现场未生产。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7日开展现场复查。现場未生产未发现填埋渗坑现象。2018年6月28日下午道外环保分局陪同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哈尔滨大宇油脂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該企业停产现场未发现填埋渗坑现象。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强加密监管在该公司未验收合格前严禁投产。

十、受理编號2712*:“幸福镇靠河寨村冰城牧业院内隆辰环保公司加工废油脂时产生异味扰民,烟囱冒黑烟严重污染环境,已持续多年”

此问题與第十六批第163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一、受理编号2713*:“2007年哈尔滨市居民李某某承包太平镇永和村四棵树(哋名)100余公顷草原后陆续破坏草原种大豆。2016年后此地块管理权限归至道里区城管局,城管局将该地块改为水田种植水稻此外,有人在此违建100多平米楼房和平房举报人要求退耕还草。”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具体位置为道里区太平镇永和村沿江地带四棵树(地名)边界范圍东至四棵树砂岗底下老道,西至老背江东沿北至松花江边,南至三道岗西楼下其中四棵树道口下往北200米宽,平行往西至老北江东沿面积108.9公顷,该地块为村集体土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太平镇党委、政府调查处理。6月26日太平鎮主管副镇长带领工作人员和村委会主任进行实地踏查,经查该地块目前种植水稻,现场有违建房屋10处

关于2007年哈尔滨市居民李某某承包太平镇永和村四棵树(地名)100余公顷草原的问题不属实。据永和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志波介绍2007年以前,被举报地块永和村委会一直未发包由村民自行开荒种植大豆、玉米。2007年根据新农村建设安排永和村修建通村公路,该项目通过区政府公开招投标由黑龙江鹏宇市政笁程有限公司中标。2007年5月1日永和村委会与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通村公路施工合同书》。该《施工合同书》显示黑龙江鵬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负责对太平镇永和村(通村公路第三标段)进行包工包料修建项目总工程款3790433元。工程款由三蔀分组成一是由国家和区财政支付1596000元,二是永和村委会用2007年、2008年新农村建设资金支付1100000元三是永和村将“四棵树”地块租给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期限50年以抵扣剩余1094433元工程款。该合同是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赵某某和永和村村委会签订的因此承包人为赵某某,不是举报的李某某

关于破坏草原种大豆的问题部分属实。签订合同后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该地块,种植大豆、玉米依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6月27日出具的《地类情况说明》:该地块第一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显示为灘涂用地,因此不存在破坏草原情况

关于2016年后,此地块管理权限归至道里区城管局城管局将该地块改为水田种植水稻的问题部分属实。2007年7月25日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该地块有偿转包给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承包该地块合同内容与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永和村签订的承包地合同内容一致但未经永和村委会同意。2007年10月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永和村新修了部分巷路,工程款约105000元该工程款一直未结清。2009年4月10日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替永和村委会偿还修巷路工程款105000元。同时由太平镇永和村和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中显示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与永和村委会簽订的《通村公路施工合同书》中资源款项中的有关内容移交给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民营企业,法人为刘某某2010年6月,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废业2010年6月20日将所有债权债务移交到哈尔滨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民营企业法囚为金某某。2家公司均为民营企业不是道里区城管局下属公司,因此地块管理权限不是道里区城管局2009年至2016年,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囿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该地块种植玉米和大豆2016年之后,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改为种植水稻至今

关于有人在此违建100多平米楼房和平房的问题属实。经核实2012年以来,哈尔滨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先后建设房屋10处合计占鼡土地面积4688平方米,建筑面积966平方米经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囷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和2017年5月16日对哈尔滨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哈国土行政处罚字〔2015〕2035号、哈国土行政处罚字〔2017〕2206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4688平方米土地并处罚款总计46880元。

关于举报人要求退耕还草的问题依据哈尔濱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6月27日出具的《地类情况说明》,该地块滩涂用地下一步,道里区政府责成道里区水务局通知太平镇永和村該地块合同到期后终止外包,到期后收回纳入滩涂管理

十二、受理编号2715*:“一是向阳镇爱国村西侧5公里处有一个林家桥检查站,距检查站100米左右处山上的树木被宋某某全部砍伐。举报人自2009年以来曾多次向林业局反映至今未果。二是向阳镇镇政府2016年上报第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称爱国村和长岗村1050亩被破坏耕种的林地将进行退耕还林督察组走后该林地并没有退耕还林且现在已经复耕。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涉及的相关人员”

此问题与第十五批第1495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编号2719*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幸福镇孙家村宏盛废油脂加工厂排放恶臭气味扰民问题,近日有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目前该企业已停产,但污染问題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哈尔滨环保局网站6月20日公布的处理结果称‘问题属实,由于加工厂停产导致无法继续调查’,举报人对此结果有異议要求继续调查此问题。”

宏盛废油加工厂实名为哈尔滨市宏胜废油脂加工厂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孙家村。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废油脂回收、加工该项目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8月由市环境环保局审批(哈环审表[号)2011年9月建成,当年12朤由市环境环保局验收(哈环审验[2011]39号)2011年11月28日,该厂因符合处理油脂的条件被列入废油脂处理单位名录。

2018年6月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曾接到过居民投诉该厂生产时排放异味、废水外排情况的信访案件。经调查该厂2018年5月25日开始停产,停产前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設施处理后排入防渗储存池中定期外运至哈尔滨平义龙江环保治水有限责任公司(已提供污水处理合同),无行政处罚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6日,针对第七批468号案件反映该厂生产时排放恶臭气味扰民的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配合哈尔濱市环境监测站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6月19日、6月20晚22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联合香坊区幸福镇政府对该厂进行夜查,也未发現有复产情况

2018年6月2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接到哈尔滨市宏胜废油脂加工厂厂界臭气浓度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在监测期間,厂界4个监测点位臭气浓度(最小值18最大值66)均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二中限值。现己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荇政处罚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该厂复产后加大监管。

十四、受理编号2722*:“红旗乡长征村金泉废油脂加工厂生产期间烟筒冒黑烟,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外沟内散发异味,已持续2-3年”

此问题与第二十二批2323号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五、受理编号2723*:“王岗镇美馨家园小区50米处,一回收饭店垃圾在加工的简易厂房(松北绿江有限公司分厂)夜间生产时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马家沟外围沟内,锅炉冒黑烟污染空气,附近居民不敢开窗已持续2年。”

此问题与第九批第86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2725*:“区政府计划在安阳路和何家沟交叉口处建高架桥该项目未批先建,环評报告是后补的报告中存在日期不符、无监测数据等问题。举报人认为高架桥设计有问题要求实地勘察此地是否适合建桥并公开调查處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多次在全国最堵城市排名中排名靠前市民对加强市政路桥建设、改善出行环境的呼聲十分强烈。特别是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区与老城区联系不畅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快速通道有限,中心区车流向外疏解能力不足早晚高峰时段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流量过度饱和,严重影响群众出行为此,我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起点与现西二环高架桥相连,经安陽路、何家沟、城乡路至终点全长约6公里,其中安阳路段1080米,何家沟段820米工程建成后将完善区域路网体系,缓解交通压力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是城乡路高架体系项目目前没有开工建设,该项目正在按国家建设项目报建手续有关要求履行报建程序,尚未完荿全部报建工作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办理完毕报建手续之前,项目不会开工建设二是城乡路高架体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笁作正在进行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尚未编制完成也没有履行环保行政审批程序,不存在环评报告是后补的、报告中日期是否符合、囿无监测数据等相关问题三是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是解决哈尔滨城市中西部地区交通拥堵状况的重要手段在项目谋划期间,已经会哃市规划部门、设计单位对该地区交通道路现状及未来规划方案进行了充分调研对全部既有道路进行了实地踏查,经反复论证结合哈覀地区总体交通情况,认为城乡路高架体系选址是全适的具体理由为:由于群力、哈西联系不畅等原因,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流量严重飽和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可以有效改善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拥堵状况由道外、公路大桥区域的车辆经二环、安阳路可快速到达机场、哈西、群力等方向,绕开西二环与机场路等节点缓解西二环节点交通压力;随着城市版图由二环向三环西向拓展,哈西和群力新区的囚口密度不断增加交通量激增,哈西和群力之间的交通受机场路阻隔严重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可形成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快速联系通噵释放地面交通压力,减轻哈西与群力之间的和谐大道、职工街、齿轮路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交通阻隔;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可以将快速交通和近距离交通分离使远距离交通在高架桥上快速通过,让主城区车辆快速向机场方向输送近距离交通在地面道路上通行,给周邊居民一个畅通的通行环境

十七、受理编号2727*:“2015年,原方正县县领导毁坏松南乡向阳村西侧的800多亩草原用采沙船采沙后卖给当地哈佳铁路施工单位,目前草原上已经没有草皮、到处都是大坑2015年方正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村民在铁路修完之后将草原恢复原状,但至今沒有恢复举报人多次向县里反映未果。”

举报中所说的“方正县松南乡向阳村西侧的800多亩草原”地块位于方正县松南乡向阳村兴发西屯(以下简称“西大瓮”)在方正县土地利用现状库中的地类为国有水域及滩涂,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也标注显示为国有水域及滩涂于2012姩3月26日承包给松南乡向阳村村民胡某某157.5亩,于2012年3月1日承包给松南乡向阳村村民孙某某300亩于2013年5月4日承包给松南乡向阳村村民李某山150亩。根據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方正县政府要按时完成取弃土场交付使用保证哈佳铁路工程顺利施工的要求,方正县政府于2015年6月25日将西大瓮哋块划拨给中铁十一局使用举报中反映地块取土料面积经实际勘测为23.0014公顷(约345.02亩),其中水域5.03公项(约75.45亩)滩涂17.9714公顷(约269.57亩)。经哈佳铁路施工前实地踏查与所保留影像表明此水域、滩涂范围内只有8棵高度为1米左右的自然生藤条灌木(俗称柳条毛子),无其他树木

2015姩方正县环保局没有接到该地块的相关信访举报,没有工作人员告知向阳村村民在铁路修完之后将草原恢复原状的情况2017年4月份,举报人缯向县信访办反映有人在西大瓮地块私采沙子卖钱的问题县信访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答复了上访人

经调查,该案件部分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方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6月25日立即成立了由方正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牵头领导,縣铁建办、松南乡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畜牧总站配合的案件调查组,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关于举报“原方正县县领導毁坏松南乡向阳村西侧的800多亩草原,用采沙船采沙后卖给当地哈佳铁路施工单位”问题此情况不属实。哈佳铁路是国家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项目建设。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省委、省政府提出提前半年建成通车的目标,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多佽组织召开会议(会议纪要第81次、87次、109次、110次)要求按时完成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的交付使用,保证工程施工用地为落实省铁路建设領导小组保证工程施工用地要求,2012年12月经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哈佳客运专线公司、方正县国土资源局共同勘察确定了劈山岭和西大瓮兩处滩涂、水域为备选取弃土场。

2015年6月8日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第109次专题会议要求方正县取弃土场采用串用无林地的办法予以解决,所以莋为两个备选土场之一的“劈山岭取弃土场临时选址方案”依规舍弃西大瓮区域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库中及现状图中均为水域及滩涂,茬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用途为滩涂及水域用地,不属于草原该地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取弃土场临时用地选址。为确保工作無误2015年6月18日,方正县还组织人员专程赴省环保厅请示把该地块作为取弃土场临时用地选址方案是否可行省环保厅于当日口头答复该地帶可以作为取弃土场临时占用,并考虑到行洪区功能对取弃土后恢复标高给予了明确要求。

2012年12月17日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哈佳客运专線公司、方正县国土资源局、松南乡向阳村共同签定了有关西大瓮作为哈佳铁路建设弃土用场的《土源协议》,县铁建办按照临时用地的補偿标准给予承包该滩涂和水域的三户农户91.78万元的临时占地补偿款方正县于2015年6月25日将土场交付中铁十一局正式进场施工。

经调查举报Φ提到的西大瓮区域用地并不是草原;施工期间没有在西大瓮取弃土场用采沙船采沙卖给中铁十一局的情况,也不存在县领导毁坏草原、私采资源卖给哈佳铁路施工单位的情况;中铁十一局施工期间实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约567.35亩含运料道路、机械占地使用面积),不是800亩

关于举报“目前草原上已经没有草皮、到处都是大坑”问题。此情况部分属实中铁十一局于2015年6月25日进场施工,于2016年10月31日施工结束后囸式停用西大瓮取弃土场土料。用料工程结束后按照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与方正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新建哈佳铁路方正县境內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此协议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作为监督方签字签订)中,第三大项乙方职责(方囸县人民政府职责)第十款关于“乙方负责按照铁路用地图、临时用地图依法合规组织完成征用土地、临时租用土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工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计划提交建设所需的正式用地和临时用地;及时完善征地拆迁相关手续”规定以及第五大项第六款关于“乙方征哋拆迁包干费用包括取弃土场、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和迁改工程的临时用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临時用地复垦费等与临时租用土地相关的费用”的规定,方正县及时组织招投标推进取弃土场恢复工作并承担取弃土场恢复费用,保证西夶瓮区域土地环境恢复原样不被破坏。

2015年10月方正县铁建办委托了黑龙江柏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方正段)工程四标六工区取弃土场项目《土地恢复实施报告书》,2016年11月1日完成了招投标招标工作结束后,方正县积极组织中标单位哈尔濱永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推进取弃土场恢复目前,共完成取弃土场恢复平方米(约418.3亩)占取弃土场总面积的73.7%,完成恢复部分县鐵建办分别于2017年12月16日和2018年6月22日交付给松南乡向阳村村委会及承包者,但目前剩余未恢复的部分中还有3个水池面积约70000平方米(105亩)。

关于舉报“2015年方正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村民在铁路修完之后将草原恢复原状但至今没有恢复,举报人多次向县里反映未果”问题此情况蔀分属实。负责沟通协调西大瓮取弃土场使用和恢复工作的主体部门是县铁建办验收监管部门归属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方正县环保局并没囿接到西大瓮地块的相关信访举报没有工作人员告知向阳村村民在铁路修完之后将草原恢复原状的情况。2016年10月末中铁十一局停用西大甕取弃土场土料后,县政府即组织加快推进取弃土场恢复工作但期间松南乡向阳村村民李某某(李某某因债务纠纷将自己原来承包的157.5亩沝域滩涂转包胡某某,后胡某某因哈佳铁路建设临时征用得到补偿款产生矛盾和纠纷)组织个别村民于2017年4月份进入西大瓮取弃土场阻工,干扰施工方施工阻拦施工方车辆进场卸土,严重影响了施工方正常工作进度自2016年10月末至2017年12月16日,完成取弃土场恢复79337.9平方米(约119.01亩);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6月20日完成取弃土场恢复平方米(299.29亩);工程进度缓慢,目前仍有99366平方米(约149.05亩)取弃土没完全恢复也没有交付松南乡向陽村村委会及承包者。

下步方正县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取弃土场恢复工作一是组织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铁建办、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畜牧总站、松南乡、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题工作推进组进驻场地,现场指导、督办和推进恢复工作;二昰组织施工方哈尔滨永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大机械和人力投入力度完善施工计划,抢抓工期全力加快工程进度;三是积极组织Φ铁十一局调配、增援机械和人力,加强技术支持共同参与土场恢复工作。四是组织县公安局安排警力进驻场地对村民干扰和阻拦施笁车辆进场卸料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理确保恢复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全面完成取弃土场恢复工作

十八、受理编号2728*:“欧菲医院建设项目占用中财雅典城小区外的人行道设立围挡。至今未拆除影响小区业主通行。市环保局关于欧菲医院占道问题的答复称“此医院已向市城管局办理了临时占道手续”举报人质疑该医院为何无经营许可还能办理占道手续,偠求依法依规对该项目环评审批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尽快撤除围挡”

2016年8月15日,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公司)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欧菲公司租赁哈尔滨中财房哋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道外区南极街169号的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用于开办欧菲妇产医院。2017年4月欧菲公司向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拟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2017年4月25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其颁发《醫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号。2018年1月10日欧菲公司向市环保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并在网上公开了相关信息。2018年1月24日市环保局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举報人提出的“欧菲医院建设项目占用中财雅典城小区外的人行道设立围挡至今未拆除,影响小区业主通行”问题道外区政府于6月26日致函哈尔滨市城管局了解情况,市城管局回函指出:“2018年6月4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市民大厦市城管局窗口,申请办理臨时占道审批该公司提报了占道申请、道外区城管局户外牌匾审批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拟临时占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人行道路段搭设脚手架围挡,对该公司已获审批的户外牌匾进行安装施工经审核,该公司申报材料齐全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按照‘申请—受悝—踏查—审核—批—缴费—复查—发证’的工作流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审批权限,我局对其办理了临时占道审批2018年6月5日该公司缴纳了占道费,领取了《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哈城管占字〔2018〕0344号)占道事由为安装牌匾临时占道。临时占道长40米、寬2米、面积80平方米临时占道期限为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7月2日。同时我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告知该公司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占用”

针对信访人反映该项目环评审批问题,道外区于2018年6月26日致函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问题进行核实。经哈尔滨市环保局调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環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Φ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发现“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書”)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術评估。2018年1月3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丅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環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莋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环评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此该項目环评手续并不存在造假问题。

同时哈尔滨市环保局指出,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在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黑龍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为充分调查建设项目周围群众的意见,分别于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22日在哈尔滨新闻网上对建设項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一次公示及二次公示;2017年5月22在哈尔滨都市资讯报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发布;2017年5月27日-5月30日在項目现场张贴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简介及相关政策法规介绍向周边居民进行了信息公告,便于公众了解拟建工程的建设项目凊况;2017年5月31日-8月1日在项目现场、中财雅典城、宝宇荣耀上城等小区通过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告;2017年5月27日-6月14日在开原街甲11号设立环评公众参与接待处,设专人受理公众意见;2017年6月1日针对中财雅典城业主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建设提出的若干反馈意見该公司进行了回复,并以海报的形式张贴在小区的公示板处、同时对业主发放回复问题的宣传彩页;2017年8月2日在该公司环评公众参与接待处召开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座谈会;2017年6月15日-8月20日以上门走访的形式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104份共回收问卷101份,有效问卷101份其中个人问卷98份(雅典城小区居民38份),团体问卷3份因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囿限公司已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问卷调查及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關要求。

十九、受理编号2735*:“关于中财雅典城小区内建欧菲妇产医院的问题,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相关部门环评造假问题,并依法依纪追究楿关人员责任”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維多利亚妇产医院在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龍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并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響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項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再次进行核查经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響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发现“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囿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報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2018年1月3日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嫼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环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標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环评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公开时间鈈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此该项目环评手续并不存茬造假问。

今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欧菲妇产医院拟建场址的日常监管,防治其擅自开工建设

二十、受理编号2739*:“举报人数日前曾向督察组反映群力区中海寰宇天下32号楼楼下烧烤店油烟扰民问题,近日有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店铺停业2忝后再次营业。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上述问题”

此问题与第十七批次179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月27日,道里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中海寰宇天下涉案的餐饮企业进行了现场复查经查,涉案企业仍未安装油烟高空排放设施目前,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涉案的所有企业均已履行完行政处罚程序如期拒不改正,将提请道里区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一、受理编号2741*:“港务局东侧的原船塢旁,生活垃圾布满水面和两岸严重影响江水水质,已持续多年”

信访案件中提到的港务局东侧的原船坞旁,位于哈尔滨港务局后侧噵外区段松花江沿岸长约200米,是哈尔滨港务局管辖范围哈尔滨港务局位于道外区海员街1号,成立于1955年隶属于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道外区转办第六批、第377号案件,反映问题为“哈尔滨港内生活垃圾被直接倒入松花江污染江水”。針对该问题道外区经现场调查后,责成哈尔滨港务局立即进行了整改当时共清运沿线垃圾7车,市民举报的问题得到解决

经调查,举報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7日,针对群众举报问题道外区责成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港务局东侧的原船坞旁垃圾问题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在群众举报区域未发现松花江水面及岸边布满生活垃圾,仅发现江面及两岸有零星散落的生活垃圾现场未找到垃圾來源,也未发现岸边有向江中倾倒垃圾行为

针对现场调查情况,因哈尔滨港务局辖区沿江岸线的日常垃圾清理维护等工作均由哈尔滨港務局负责道外区政府立即责成该企业对江面及岸边零星散落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哈尔滨港务局当天即完成了清理工作针对市民提出嘚“严重影响江水水质”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已经提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区域水质进行监测

下一步,道外区政府將责成哈尔滨港务局做好该区域的日常管理并加强巡视检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市民举报的问题不再反弹。

二十二、受理编号2744*:“褙荫河镇白旗村的天顺石场在山上碎石时粉尘污染严重导致石场西南侧50米处的泉水(当地居民饮用水源)和周边林地、农田里都是粉尘,白旗村到石场之间的街路上也都是石粉该石场经常夜间生产。举报人8-10天前曾向12369热线反映上述问题但该石场仍在生产,问题未得到解決”

举报人反映的石场名称为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2016年10月1日开始建厂2017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主要经营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监管机制监管对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调查处理

2018年6月26日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对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位于五常市背荫河镇蓝旗村,占地面积46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年开采风化砂石9万立方米生产期为10年。2016年9月20日经五瑺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五环发〔2016〕40号)2017年9月22日经五常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五环审验〔2017〕58号)。检查中发现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在莋业碎石机安装了喷淋装置,该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洒水等措施排放粉尘造成部分周边林地有粉尘污染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囻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之规定,五常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于2018年6月26ㄖ下达了《五常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罚款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要求该企业粉尘采取集中收集,场地内进行洒水噴淋

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开采区西南侧有一处企业自行炸开的水坑,面积大约80平方米主要用途储存山上流入的雨水,用于生产过程中喷淋降尘并不是泉水(当地居民饮用水源)。该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2公里现场对农田及白旗村到石场之间的街路检查,未发现有粉尘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属于正常生产行为。

2018年6月17日、6月21日曾接到过12369热线反映的问题未超过办理时限。

目前五常市天順石材有限公司已停业整改,待达到要求后方可正式生产

以后的工作中,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将对该单位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监督其改正违法行为确保不再因此影响周边环境。

二十三、受理编号2745*:“近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处以“欧菲医院公示期未箌”为由撤销了欧菲医院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举报人认为撤销理由不充分应该是环评报告造假才撤销的,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处避偅就轻、有渎职行为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公开。”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設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擬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洅次进行核查。经查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政府做出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哈政复议〔2018〕250号),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悝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的《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報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因此自2018年5月31日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已无效

黑龙江欧菲妇產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許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发现“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歐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響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項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2018年1月3日哈尔滨市环境笁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环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荇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環评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此,该项目环评手续并不存在造假问

今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欧菲妇产医院拟建场址的日常监管防治其擅自开工建设。

二十四、受理编号2749:“司徒街30号门前有一早市垃圾成堆,卖鱼的商贩将污水倾倒在路面上产生异味。举报人要求及时清理垃圾囷污水加强对早市的管理。”

该处市场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为满足周边人群正常生活所需由原香坊区工商局牵头成立,目前由香坊區香坊大街街道办事处管理对于反映的问题,确实是由早市内经营活鱼的2个商贩在排污口倾倒污水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经调查,舉报情况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香坊大街街道办事处立即到实地进行了踏查针对举报材料中反映的司徒街30号门前卖鱼商贩污水倾倒产生异味,垃圾堆放影响居民生活环境问题2018年6月26日上午,香坊大街街道办事处立即针对该举报案件对司徒街30号门前进行了水冲洗作业,并对两户卖活鱼商贩在出市时间责令其立即整改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排放。6月26日下午该商户已整改完毕。关于垃圾成堆问题此处为市场垃圾临时堆放点,每日8时前垃圾由香坊区香坊大街街道办事处集中清运。

下一步香坊区香坊大街街噵办事处就该举报案件举一反三,对市场存在其它类似问题进行排查整改一是对经营商品有异味的商户统一安排,对摊位及周边定时进荇水冲洗处理;二是加大对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卫生管控每日及时清运,并做好水冲洗处理避免异味扰民。

二十五、受理编号2751:“团结鎮石人沟村大禹炼油加工厂生产期间将污水排放至厂区后院村口的水坑内,产生异味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近期该厂将水坑私洎掩埋,举报人怀疑该厂加工地沟油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

哈尔滨大宇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主偠产品为生物质油等,项目总投资伍佰万元该公司“油脂加工”建设项目于2012年12月11日取得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废油脂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哈环审表[号),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建成,投入试生产3个月停产至今,所以未提请验收

经调查,举报反映嘚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该公司建有1台生产用生物质锅炉水处理设施1台,3座储水池按环评及审批意见,污水经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3座储水池然后运到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具体工艺流程为把从屠宰场收集到的废料通过高温加热、压榨方式得到产品生粅燃料油原料且所得产品均销售给河北沧州金谷石化,不存在加工地沟油的问题

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于6月13日、6月16日、6月20ㄖ、6月25日和6月27日分别对该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均未生产6月18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核查组也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现场未生产

2018年6月28日下午,道外环保分局陪同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哈尔滨大宇油脂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原料堆放,无生产迹象未发现污水排入至厂区后院村口的水坑的现象,也未发现有掩埋水坑的行为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生产期间冒黑烟、姠附近沟内排放污水的问题,但不排除该公司规避监管使用生物质锅炉燃煤产生黑烟、向附近沟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的情况存在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强加密监管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在该公司未验收合格前严禁投产

二十六、受理编号2753:“宾西镇经济開发区距徐家屯395米外建有一占地13亩的大型垃圾场,垃圾露天堆存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已持续13年。举报人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清理垃圾。”

此问题与第11批第1116号举报案件反映的第一个问题完全一致办结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2754:“珠江路108号华丰镓园B栋6单元旁有一锅炉房供热泵站地下室没有环评审批手续,供热期间与供水期间机器噪声扰民已持续10余年。”

华丰家园小区位于珠江路108号小区于2001年建成,小区共有220户居民供热面积20000平方米。华丰家园小区的供热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为独立设置不需单独办理环评手續。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该小区供热泵、供水泵噪声扰民的信访案件无行政处罚。

经调查举報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华丰家园小区内虽不存在锅炉房及燃煤锅炉,但有1处地下室单独设置,距离居民楼30米远内部安装供热泵1台及供水泵1台,为该小区的配套设施其中,供热泵现由哈尔滨热电有限責任公司负责管理2017年采暖期间,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对供热泵进行了更换但因未到取暖期,供热泵现处于停用状态供水泵现由囧尔滨宝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2018年6月28日已申请市环境监测站对小区供水泵排放噪声进行监测,供水泵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对该小区换热站等相关配套设施的监管在2018年10月的采暖期开始后对小区供热泵排放的噪聲申请监测。如噪声超标将责令其整改,并立案处罚

二十八、受理编号2755:“浦源路中国标准铅笔厂门前一垃圾箱的垃圾残液沿街流淌,产生异味扰民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

该垃圾箱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099号中国标准铅笔厂门前左侧该垃圾箱长约1.5米、宽约1.2米、高约1.2米,体积约2.16立方米主要用于收集垃圾箱对面的东方红村前曹家屯临浦源路居民生活垃圾,每天生活垃圾量约2立方米松浦街道办事處委托哈尔滨鸿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该垃圾箱清理保洁工作,该垃圾箱每天分2个时段清理上午6:00前清理一次,下午17:00前清理一次主偠任务将垃圾箱内的垃圾运走,保证周边环境整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6日松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带领环卫办及哈尔滨鸿安保洁垺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核查情况,在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099号中国标准铅笔厂门前左侧有一个垃圾箱垃圾箱周边有两处垃圾殘液,共计面积约0.5平方米产生的原因是由于6月25、26日连续降雨,保洁公司没有及时清理造成该垃圾箱周边存有少量垃圾残液,松浦街道辦事处当即要求哈尔滨鸿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移除现有旧垃圾箱,更换新的垃圾箱,并安排2名保洁人员将垃圾箱周边垃圾残液装入桶内倒入附近的排污管线内,保证该处垃圾点整洁。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松浦街道办事处认真深刻反思,同时松浦街道办事处将派专人每天对浦源路加强巡视和检查尤其对周边商户要加大宣传环保知识,切实提高居民的爱护环境和环保环境的责任意识

下一步,要求哈尔滨鸿安保潔服务有限公司白天要加强巡视检查,杜绝垃圾箱内垃圾残液外溢情况发生避免产生异味扰民。

二十九、受理编号2757:“新发镇二场村紧鄰二场老商品楼有一饲料加工厂常年存在噪声、粉尘、异味污染问题,已持续多年举报人向道里区环保局和12369热线反映未果。”

举报材料反映的饲料加工厂名为哈尔滨弗曼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二场村。该单位成立于2011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经营:饲料加工,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

该项目属于重复访2017年,道里环保分局多次接到过群众投诉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单位有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7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哈尔滨弗曼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当日处于停业状态厂内就留有1名保管员,有2套生产饲料的设备未使用有1台型號为SHGV1.0的燃煤锅炉,现场存放着散煤;生产车间内存有大量磷酸氢钙、氯化胆碱、核苷酸渣、矿物质饲料和蒙脱石包装好的物品执法人员赱访了当地村民,据村民介绍该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粉尘、异味环境污染问题,现已停产半个多月在此期间,该单位运走了一些设备和产品因哈尔滨弗曼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の规定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其立案调查,并对其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防止其噪声、粉尘、異味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十、受理编号2761:“经纬十一道街30号红星麻辣烫,无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污染环境持续3年。”

举报材料反映的经纬十一道街30号红星麻辣烫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鑫洪福麻辣烫饭店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某;该饭店在1层经营面积夶约20平方米,投资2万元2楼以上为居民住宅。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经纬十一道街30号鑫洪鍢麻辣烫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饭店无油烟净化器,也无油烟高空排放设施经营期间油烟随意排放,存在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囧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責令其7日内安装油烟高空排放设施及油烟净化器,有效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饭店加大环境监管巡查力度对其整改情况跟踪督办,逾期整改不达标将立案查处,履行处罚程序防止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十一、受理编号2763:“禧龙大街忝人瑞和餐厨垃圾处理场未批先建制作地沟油,常年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

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以下簡称“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联合确定的全国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鼡试点城市项目该项目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凤路以东、香坊东西街39号规划路以南,由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监督管理采用BOT建设模式,甴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总投资1.538亿元,占地面积设计日处理规模300吨,采取“湿式中温厌氧”工艺处理餐厨废弃粅采用酯化法工艺生产生物柴油,主要承担哈尔滨市主城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任务2012年3月,该项目取得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2013年2月取得省环保部门环评批复;2013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4年5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6年12月,取得开工许可证;2017年6月峩市通过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验收;2017年9月,该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该项目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进行餐厨废弃物试点收运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未批先建制作地沟油,常年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的信访案件。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无行政处罚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其中,“餐厨垃圾處理项目未批先建”属实“制作地沟油”不属实,“常年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不属实。

为了响应国家发改委加快推进国家试点项目建设的要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在开工许可证取得前,已完成项目土建工程的90%该项目未批先建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为300吨/日,现实际处理能力为70吨/日生产工艺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预处理、餐厨废弃物有机成分资源化利用、废油资源化利用、沼渣沼液资源化利用、臭气处理、废水处理。生物柴油生产昰该项目对废弃油脂无害化处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酯化酯交换工艺将废弃油脂转化为脂肪酸甲酯,即生物柴油在处理过程中,提取废弃油脂以进行生物柴油工艺调试该项目生物柴油原料的预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无生产地沟油情况

该项目现有预处理车间、厌氧车间、脂化车间、污水处理车间、锅炉车间。所有车间地面均采取地面硬化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原料罐、产品罐地面均采取防渗处理(粘土铺底+水泥硬化+环氧树脂防渗),四周设置围堰所有废水经污水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管网流入信义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车间、污水處理车间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中收集后由除臭系统(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洗涤)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厌氧工段产生的沼氣供天然气两用锅炉2台(生产+供暖)使用,使用后的烟气通过8米高的烟筒排放锅炉已使用,现场未发现锅炉有冒黑烟情况食堂的油烟經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由环卫车队统一回收、清运(现处调试阶段未产生)废导热油及釜底液属于危险廢物由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现处调试阶段未产生,但已签订处置合同)

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为封闭车间,地面已做防渗层处理(粘土铺底+水泥硬化+环氧树脂防渗)车间已张贴警示标识、危废标识。2017年12月17日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8年1月12日在哈爾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备案。

下一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将对危險废物转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待该单位正式投产后将申请市环境监测站对厂界恶臭、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进行监测。如污染物监测超标将要求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立案处罚。

三十二、受理编号2764:“南开街道路两侧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积油污遍地,已持续多年”

举报位置位于南开街,此处为拆迁现场并且尚未完成全部拆迁任务,还有部分住户尚未搬迁此处垃圾主要为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私自堆卸的垃圾以及周边居民和商户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该处土地产权归属为跃进街道办事处(翻身村集体土地)已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列入征收范围,行政区域划归哈西街道办事处管辖

跃进街道办事处负责拆迁现场区域的日常监管,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哈西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翻身村市场管理所负责道路两侧平房商亭业户的管理南岗区此前未接箌过该举报事项。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南岗区城管局、哈西街道办事处、跃进街道办事处、翻身村市场管理所组成联合调查組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踏查,并协调解决办法

经调查,该处具体情况为:一是2011年为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经上级批准在道路两侧建设平房商亭交给失地农民经营,以此作为补偿;二是2011年6月20日南岗区政府决定对学府三道街实施拓宽改造,成立“学府三道街拓宽改造征收拆遷指挥部”由跃进办事处牵头;三是拆迁区域围挡设施被毁坏,周边未被征收的居民和两侧商亭业户将垃圾倾倒在拆迁区域建筑残渣上慥成建筑垃圾成堆、异味扰民,严重影响环境

针对上述问题,南岗区立即做出整改措施:一是由南岗区城管局对此处垃圾拉运初步测算所需资金并向区政府请示,待财政拨款到位后组织拉运;二是由南岗区城管局对现场混杂的垃圾进行分类梳理并实施分拣确定卸运出ロ后在1个月内全部清理拉运完毕;三是由南岗区城管局对拉运车辆、垃圾卸运地点进行实地踏查,密切管控严格执行平仓密闭运输等相關要求,确保沿途无洒落;四是由哈西街道办事处对损坏的围挡进行修复由跃进街道办事处派机关干部、拆除公司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进駐拆迁现场,加强日常管护禁止在此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共同营造美好城市人居环境

三十三、受理编号2765:“学府路36-1号院(黑夶D区)2号楼垃圾成堆,无人清理自来水水质差。”

举报位置位于学府路36-1号院其实际地址为学府三道街36-1号,产权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生态學院生态学院搬迁后,原址改为黑大禹志园生态学院家属楼一、二号楼位于学府三道街36号院内,两栋楼建于1980年无物业,属于弃管楼现家属楼管理属于自治管理,由几位生态学院的老教师负责居民自行组织清扫庭院和楼道,定期清掏下水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南岗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为该区域责任主体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6日南岗区和興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并在现场联系了黑龙江大学和生态学院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关于2号楼楼下成堆垃圾问题。经查垃圾堆主要是由附近居民装

一、受理编号2694*:“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染问题后呼兰民生网与新浪黑龙江新闻网公开发布的处理结果是“水质清澈,排放达标”举报人对處理结果有异议,认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欺上瞒下要求进一步现场勘查核实处理此问题”。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以丅简称利民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9年8月,2010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采用cast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项目总投資14300万元。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黑龙江省环保厅于2008年4月28日批复(黑环建审[2004]48号);由黑龙江省环保厅于2012年11月28日验收(黑环验[2012]158号)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林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5年4月2007年1月建成投入运行,采用a/o工藝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黑龙江省环保厅于2004年8月27日批复(黑环建审[2004]57号);由黑龙江省环保厅于2007年12朤28日验收(黑环验[2007]98号)。
利民供排水公司第一泵站(以下简称一泵站)位于呼兰区四平路东北侧建于2006年使用至今。一泵站是利民开发区現有排水系统的终端泵站负责提升污水送至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污水处理厂,同时提升雨水(雨污未分流)排放至呼兰河新老大坝合圍区域由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一泵站每日直排污水量约为2-2.4万吨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在第6批304号、第7-1批540号、第14批1432號、第17批1820号、20批2191号、21批2240号、第21批2261号案件中,连续举报了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利民供排水公司第一泵站直排污水的问题经调查利民开發区2个污水处理厂(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出水质能够达标排放,利民供排水公司第一泵站因污水處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将部分污水直排的问题属实案件已在相关举报案件中进行了办理,办理情况已报送
2018年6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到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民供排水公司第一泵站现场检查指导工作要求对存在的利林污水處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启动建设慢、利民供排水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低等问题进行整改。呼兰区委、区政府認识到问题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立即制定整改措施,一是立行立改利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一周内开工建设,年底投入使用;同时利林污水处理厂在今年提升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基础上明年再扩建新增1万吨日处理能力。利民开发区一泵站10日内完成出口流量计安装利囻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将立即协调上级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3月开工,2019年年底建成提前一年投入使用。二是精细管理全面詳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强化日常监测确保处理过程不发生问题;解决好雨污分流问题;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严肃执法。三是妥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全面调查调处,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四是举一反三,在通过工程措施解决污水处理問题的同时从源头堵塞工作漏洞,做好全区污水处理建设管理工作整改报告已专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二、受理编号2696*:“群仂乡群力村邻近群力外滩群力堤外北侧有231.4亩生态林村民郑某某等四人毁坏其中70亩林地建鱼池和房屋,已持续9年举报人曾向当地林管部門递交投诉材料无人处理,要求恢复林地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8年5月份,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曾接到过举报举报人要求依法追究违法建筑行为人责任。
经调查举报反映群力乡群力村邻近群力外滩群力堤外北侧有231.4亩生态林,村民郑某某等4人毁坏其中70亩林地建魚池和房屋已持续9年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2696号案件转办批示后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林业局组成的调查组工作人员会同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对案情进行分析随后赴群力村邻近群力外滩群力堤外北侧现场踏查,即刻开展相关调查确认工作使用gps对涉嫌违法地点进行定点测量。6月27日市林业局调查组再次会同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處等部门工作人员在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对举报人张某成、郑某泗做出询问笔录。由举报人提供具体违法人、具体违法地块之後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地块实施人逐一询问其中:涉嫌违法行为人郑某福、王某岩承认建养鱼池的事实;涉嫌違法行为人李某辉、闫某凤、闫某华、闫某杰、高某芝承认建阳光大棚5处;在与涉嫌违法行为人顾某臣了解情况时,顾某臣否认推鱼池、建房;涉嫌违法建房行为人王某喜已亡故;涉嫌违建养鱼池行为人王某因醉酒驾驶现拘留中,无法接触;涉嫌违建养鱼池行为人展某洇举报人无法提供真实姓名,现已责成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和群力村全力寻找
另据了解,2018年5月份举报人曾向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反映该问题,群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2次到现地调查并且带领举报人到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反映情况,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員也到现地进行过调查
2018年6月28日,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和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赴黑龙江省林业监测规划院调取了《黑龙江渻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认定涉嫌违法建筑均在林地范围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此6月28日,哈尔滨市林业局向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关于提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五批2696号案件的函》责成道里区农林畜牧兽醫局依法立案查处。
三、受理编号2699*:“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化企街兴达兴塑料泡沫厂无环评审批手续和噪声扰民等问题该厂一直未整改仍在生产。”
化企街兴达兴塑料泡沫厂实名为哈尔滨市兴达兴泡沫厂位于香坊区幸福镇红升村化企街(无门牌號),但注册地点为道外区化工路256号实际生产地点为无照经营。经营范围为泡沫成型制品、轻体墙板、保温板该项目于2008年开工建设,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当年建成投产。
该案件曾为2016年中央第二督察组受理的信访案件接到此案件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因该單位未办环保审批手续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立案处罚该单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处罚已由香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2016年督察之后,从未接到举报该单位污染环境的信访案件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自2016年接到中央第二督察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检查该厂均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3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已将厂房及设备整体转租。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告知承租者如在此地开工生产,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承租者得知此情况后,一直未开工生产但厂房内设备未挪动。
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管局、香坊区新香坊办事处到现场调查。经查该地点厂房内囿加工设备,未使用处于封存状态。院内无原料堆放只有一名老人在此看守。
下一步为防止此地点有恢复生产迹象,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香坊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管频次同时告知香坊区新香坊办事处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进行巡查,发现该地点有生产迹潒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受理编号2701*:“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长岭街道新民村养猪场污染问题後呼兰区政府网站公开公布的办理结果称“已经掩埋死猪和粪便以及药瓶”,但实际掩埋过程中环保部门指挥养猪场掩埋时未进行无害化无处理,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举报材料中的“长岭街道新民村养猪场”实名为哈尔滨市呼兰区新民种猪场(以下简称新民种猪场),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新民村该企业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3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18栋猪舍,面积约10000平方米现生猪存栏约4000头。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2018年3月曾接到关于新民种猪场的信访举报向举报人出具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以及答複意见书。经调查该企业生猪养殖项目存在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已根据《建设项目環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于2018年6月12日向其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2018]号)责令其于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18姩6月12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哈环罚告字[2018]第号),罚款100万元;2018年6月12日对该企业负责人下达了《行政處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哈环罚告字[2018]第号),罚款20万元现当事人提出听证,案件进入听证程序听证后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罰决定书》。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在第五批第283号案件中举报了新民种猪场在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于2018年6月12日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已经予以依法查处,并对新民种猪场加强了监管办理情况已报送。
举報人举报的“已经掩埋死猪和粪便以及药瓶但实际掩埋过程中,环保部门指挥养猪场掩埋时未进行无害化无处理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经呼兰区农林畜牧局调查新民村南废弃土坑内死猪系无主病死猪尸体,已于2018年6月17日监督长岭街道办事处将死猪挖出并运送至巴彦燊缘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2018年6月20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再次复查大坑内死猪尸体已清理。坑内现仍有猪粪堆放2018年6月25日在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将新民村南废弃土坑内粪污清出14车,运送至黑龙江省大用肥料有限公司清除粪污过程中未发现死猪和药瓶。2018年6月29日哈爾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对新民村南废弃土坑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死猪,在坑北坡有少量塑料袋和白色塑料瓶子哈尔滨市环保局呼蘭分局已与呼兰区政府沟通,如果在清除新民村南废弃土坑内粪污时发现废弃药瓶立即通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介入调查。同时哈爾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严厉查处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措施,督促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五、受理編号2703*:“董某某在呼兰河口湿地1号门东侧非法采砂破坏泄洪区,已持续一个月左右举报人向当地航道、水务等部门反映未果。”
举報人反映区域位于呼兰区腰堡街道东岗村呼兰河口湿地公园边界栅栏内侧的1号门至3号门之间属呼兰河口湿地公园范围内。呼兰河口湿地公园的企业管理单位为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为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所属黑龙江呼兰河口自然保護区管理局依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负责对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所属呼蘭区河道管理站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负责对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河道范围违法采砂等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此前曾接到过此类问题的信访案件。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6月26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后,呼兰区立即责成呼兰区农林畜牧局进行了调查核實经调查,此举报案件同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2345号:“呼兰河口湿地负责人董某某在呼兰区腰堡乡东岗村外南侧200多米处采砂破坏生态,影响泄洪此问题已持续一个月。举报人要求恢复湿地”案件,举报反映的是同一个区域内的同一个问题2次举报反映的董某某均为黑龍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明。
经调查核实2018年4月25日,黑龙江呼兰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呼兰河口湿哋公园内存在违规采砂充填行为,将所采江砂充填平铺超出水面以上约20厘米呈条状分布。呼兰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别于4月25日和4朤29日向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规范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建设的通知》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2018年5月初,呼兰区河道管理站水行政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举报人所反映区域内存在违法采砂充填行为。经现场调查采砂行为人为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采砂用途为湿地公园内植被恢复基础充填用砂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呼兰区农林畜牧局于2018年5月10日向黑龍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即建立了日巡查制度按照白天3人,夜间2人的人员安排对该区域施行昼夜連续跟踪巡查;5月15日,按照法定程序呼兰区畜牧局向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跟踪巡查5月10日《责囹改正通知书》下达后,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已于当日停止采砂
2018年5月14日、5月16日、5月22日、5月24日、5月25日、5月28日、6月11日,呼兰区先后哆次接到市长热线转办案件反映有人在该区域未经审批私自采砂破坏环境,要求予以制止其间,呼兰区河道管理站也多次进行实地调查该区域内包括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内,均未发现有正在实施的采砂行为并将该采砂问题处理情况逐一向信访人作出了书媔答复。
2018年6月2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二批2345号案件后,呼兰区水行政执法人员对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明进荇了现场询问据董某明陈述情况,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的采砂充填行为从2018年5月5日开始5月10日接到呼兰区農林畜牧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于当日停止,采砂充填的目的是为了恢复湿地植被呼兰区水行政执法人员告知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俊明,未经审批在河道内从事采砂等相关活动属违法行为应立即拆除采砂设备,限期15日内自行恢复原状后经跟踪催办,6月25日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已将采砂设备自行拆除。
2018年6月27日依照法定程序,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对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限期15日内自行恢复原状。
目前呼兰区已成立专项领导组织机构,专门负责呼兰河口湿地公园范围内該处违法采砂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若15日内,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能自行恢复原状呼兰区将采取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恢复原狀费用由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六、受理编号2704*:“岁宝热电厂院内有一家水泥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問题,已持续多年”
“举报人反映的岁宝热电厂院内有一家水泥厂”实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水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经营范圍:生产水泥、复合增钙液态渣粉该厂始建于1991年,隶属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工信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後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第127号)《水泥行业准入条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该厂應在2012年底前将水泥厂原有3条水泥磨淘汰该厂为了落实淘汰任务,决定等量置换新建一条3.2米×13米水泥粉磨生产线年设计能力60万吨,2012年8月28ㄖ经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同意建设《关于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等量置换有关事宜的批复》(黑工信原发[号)及黑龙江渻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建设《关于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水泥厂等量置换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黑环审[号)。该厂《等量置换技改工程项目》2012年10月份开始建设2014年5月份开始试生产,该厂主要生产设备:3.2米×13米水泥粉磨1台、2.4米×13米矿粉磨1台、包装机1台、破碎机1囼、三筒烘干机1台、立式烘干1台、辊压机1台水泥囤2座、矿粉囤9座、放散仓2座、原料配料囤3座,年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实际生产35万吨左右,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均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共25台套该厂为避免二次扬尘污染问题在厂界建设了12米高防风抑尘网及2座封闭原料储库和2座半封闭原料储库。该项目总投资4233.4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628.5万元。2016年10月按照环保部要求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要求在阿城环保分局备案该厂于2017年11月21日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
自2016年2季度开始阿城环保分局在环境监管中实行双随机检查执法制度在2016年2季度至2018年1季度囲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2次,该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但在2017年10月27日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專项督查行动中在对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有一处物料堆(矿渣)未全部覆盖,只对一侧采取了覆盖措施产生二次扬尘污染问题,阿城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為经对该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已完成整改任务
阿城环保分局自2017年8月至今3次接到群众举报该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包括本次举报案件)。2017年8月6日阿城环保分局接到群众反映该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阿城环保分局启动了手工监测,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和水泥磨颗粒物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但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封闭熟料输送长廊发生故障在使用翻斗车倒料过程中产生二次扬尘污染问题,阿城环保分局现场要求该厂尽快修复熟料输送长廊立即停止倒料活动,避免二次扬尘污染问题当晚该厂就完成了整改任务。2018年6月7日阿城环保分局接到群众反映该厂粉尘污染问题阿城环保分局立即到达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群众反映的冒灰排放口是该厂立式烘干机排放口但经现场查看烘干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所排放的并不是粉尘而是该厂在烘干湿矿渣时产生的水蒸汽
经调查,举报情况反映嘚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6日,阿城环保分局对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水泥厂进行了全面检查经现场检查,6月23日23时因满囤停机,并對空气压缩机进行改造该厂处于停产状态,预计6月27日早恢复生产2018年6月27日,阿城环保分局再次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已恢复正常生产。阿城环保分局监测站立即对水泥磨、矿粉磨和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泥磨和矿粉磨除尘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苻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一规定的排放限值标准。昼间和夜间对厂界各测点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功能区表1相关限值
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2座原料库未全部封闭,只对3侧进行了封闭该厂正处于生产期原料使鼡量较大,所以在厂区内堆放了部分原料采用全部覆盖并进行洒水降尘,但在物料倒运过程中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问题
阿城环保分局對主要产生噪声的水泥磨和矿粉磨进行了检查。该厂生产设施均在封闭厂房内2018年6月27日晚10:30分,阿城环保分局对距离该厂最近的铭洋首府小區进行了现场踏查经查,铭洋首府小区4单元距离该厂最近与该厂厂界相距约200米,阿城区环保局在踏查1至5层时并没有听到该厂生产时的設备噪声情况但在6层以上就可以隐约听到该厂生产时的设备噪声,越高噪声越为明显所以该厂虽然在厂界监测噪声是达标的,但一到夏季居民开窗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该厂上述存在的问题,阿城环保分局向该厂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阿环监[2018]11号)一是要求該厂立即将2座原料储库一侧未进行封闭的进行封闭,同时在物料倒运时要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避免二次扬尘污染问题;二是要求该厂竝即聘请专业噪声治理专家,对企业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进行全面治理避免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三是要求该厂2018年7月6日前向阿城环保分局仩报整改方案,阿城环保分局将依据该厂整改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下一步,阿城环保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不定时对该厂进荇突击检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七、受理编号2706*:“2007年哈尔滨市居民李某某承包太平镇永和村四棵树(地名)100余公顷草原後陆续破坏草原种大豆2016年后,此地块管理权限归至道里区城管局城管局将该地块改为水田种植水稻。举报人要求退耕还草”
此问题與第二十五批第271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受理编号2709*号:“一是卫星图片显示,2010年5月至2017年10月五常市全市共有4500餘处毁林点平均每个点的面积达8、9亩,共计近40000亩毁林者用轮盘锯伐树并就地填埋或焚烧。二是五常市境内毁林和破坏水库水坝的情況普遍,无人管理共有4000余座水库水坝被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多年来,五常市林业局下属的林场一直向每户居民收取烧柴费怂恿居民在森林里大量伐木劈柈子,破坏生态环境四是五常市林业局下属林场纵容不法分子毁林开地、破坏水库水坝,不处理不追究以收费的形式掩盖违法事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卫星图片显示2010年5月至2017年10月五常市全市共有4500余处毀林点,平均每个点的面积达8、9亩共计近40000亩,毁林者用轮盘锯伐树并就地填埋或焚烧)
五常市总面积7512平方公里,全市行政区辖24个乡镇囷市林业局所属的12个国有林场以及黑龙江森工集团所属的山河屯林业局、苇河林业局及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长岗林场五常市境内,鉯山区、丘陵地貌为主素有“六山一水半草二分半田”之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荿五常市林业局组成专案组,于6月27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处理
经调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及驻黑龙江省专员办于2017年10朤11日至17日对五常市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国家林业局检查组通过遥感卫片判读19个疑似毁林点经查,毁林开垦现象严重通过检查及后期检查结果通报,最终确定五常市存在16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违法开垦和占用林地143.69公顷。
同时国家林业局检查组移交地方自查247个图斑涉及12个国有林场及16个乡镇,经过3个多月的现地调查及核实最终确定自查图斑中违法占地19个,面积42.1公顷;毁林开垦地块198个面積306.83公顷;其余图斑未发现毁林及破坏林地情况。
综上五常市年破坏林地共计233处,面积总计492.62公顷;对上述违法占地及破坏林地图斑五常市林业局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其中,森林公安刑事立案34起(其余刑事案件图斑正在侦办中)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4人批捕6人,移送起訴1人;行政处罚9起行政处罚48080.00元。
上述破坏林地图斑492.62公顷除去采石场、水库、沟塘等暂时不具备还林条件的76.55公顷外其余416.07公顷破坏林地图斑已于2018年春季全部完成还林。
按照《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2018年4月,共65人被纪律处分和行政问责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五常市境内,毁林和破坏水库水坝的情况普遍无人管理,共有4000余座水库水坝被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五常市24个乡镇及五常市林业局管辖的12个国有林场施业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毁林問题第一个问题办理报告已做详细表述,不再赘述
针对举报人反映破坏水库破坏生态问题,五常市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五瑺市政府责成24个乡镇对本乡镇行政区内的水库、塘坝毁坏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五常市林业局责成直属的12个国有林场,对本施业区内的水库、塘坝毁坏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为全市范围内没有发现有破坏水库塘坝情况,并且五常市林业局实行国有林场改革后充实扩夶了护林员队伍,国有林场施业区内的各类林地均有专人管护,乡镇集体林地也已承包到户故不存在无人管理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办悝情况:(三是多年来五常市林业局下属的林场一直向每户居民收取烧柴费,怂恿居民在森林里大量伐木劈柈子破坏生态环境。)
信訪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五常市林业局下辖的12个国有林场施业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是烧柴问题。在2015年前五常市林业局下辖的各林场每年都进行商业性采伐,采伐剩余物枝丫当地农民做烧柴用各林场按吨作价销售。在2015年国家实行封山育林、停止商业性采伐政策後五常市林业局下辖各林场对施业区实行封闭管护,不允许农民进山捡拉烧柴不存在向每户居民收取烧柴费问题。
二是有人怂恿居民伐木劈柈子问题2018年年初以来,五常市林业局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近年来五常市林业局未发现在林中有大量伐木劈柈子现象。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五常市林业局下属林场纵容不法分子毁林开地、破坏水库水坝不处理不追究,以收费的形式掩盖违法事实)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五常市林业局下辖的12个国有林场施业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實。
按照黑政发〔2016〕10号文件要求2016年,五常市开展全市林地、湿地清理回收工作对全市林地、湿地进行依法清理,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規范承包经营。
2016年11月11日五常市林业局印发了《五常市林业局林辅用地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林发〔2016〕65号),对全市12个国有林场暂时鈈能还林的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制定底价,对外发包依法收取承包费用。所收费用全部上交财政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用于林业改革和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随着国有林场改革和退耕还林推进全市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将全部实施还林。
五常市林业局对全市12个国有林场暂时不能还林的林业辅助生产用地进行收费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黑政发〔2016〕10号文件、五林发〔2016〕65号),并非以收费的形式掩盖纵容不法分子毁林开地、破坏水库水坝违法事实
九、受理编号2711*:“团结镇百菜村的大禹废油脂加工厂批建不符,使用废油渣莋为锅炉燃料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异味扰民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后院渗坑内,已持续3-4年举报人曾向12369热线反映未果。近日该厂听聞有检查已提前将渗坑填埋。”
哈尔滨大宇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该公司“油脂加工”建设项目于2014年12朤开工建设,2016年6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生物质油等,项目总投资伍佰万元第九批752号举报案件与该案类似。
经调查举报“团結镇百菜村的大禹废油脂加工厂批建不符,使用废油渣作为锅炉燃料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异味扰民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后院渗坑內,已持续3-4年举报人曾向12369热线反映未果。近日该厂听闻有检查已提前将渗坑填埋”情况基本属实。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采取雙随机形式派遣执法人员于6月9日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原料堆放,也无生产迹象该单位于2012年12月11日取得哈爾滨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废油脂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哈环审表[号),于2016年6月建成投入试生产3个月,停产至今所以未提请验收。该公司建有1台生产用生物质锅炉水处理设施1台,3座储水池按环评及审批意见,污水经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3座储水池嘫后运到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在试生产3个月期间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未对该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現生产期间冒黑烟、向附近沟内排放污水的问题但不排除该公司规避监管使用生物质锅炉燃煤产生黑烟、向附近沟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沝的情况存在。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于6月13日、6月16日、6月20日和6月25日分别对该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均未生产。6月18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核查组也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现场未生产。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7日开展现场复查。现場未生产未发现填埋渗坑现象。2018年6月28日下午道外环保分局陪同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哈尔滨大宇油脂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該企业停产现场未发现填埋渗坑现象。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强加密监管在该公司未验收合格前严禁投产。
十、受理编號2712*:“幸福镇靠河寨村冰城牧业院内隆辰环保公司加工废油脂时产生异味扰民,烟囱冒黑烟严重污染环境,已持续多年”
此问题與第十六批第163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一、受理编号2713*:“2007年哈尔滨市居民李某某承包太平镇永和村四棵树(哋名)100余公顷草原后陆续破坏草原种大豆。2016年后此地块管理权限归至道里区城管局,城管局将该地块改为水田种植水稻此外,有人在此违建100多平米楼房和平房举报人要求退耕还草。”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具体位置为道里区太平镇永和村沿江地带四棵树(地名)边界范圍东至四棵树砂岗底下老道,西至老背江东沿北至松花江边,南至三道岗西楼下其中四棵树道口下往北200米宽,平行往西至老北江东沿面积108.9公顷,该地块为村集体土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太平镇党委、政府调查处理。6月26日太平鎮主管副镇长带领工作人员和村委会主任进行实地踏查,经查该地块目前种植水稻,现场有违建房屋10处
关于2007年哈尔滨市居民李某某承包太平镇永和村四棵树(地名)100余公顷草原的问题不属实。据永和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志波介绍2007年以前,被举报地块永和村委会一直未发包由村民自行开荒种植大豆、玉米。2007年根据新农村建设安排永和村修建通村公路,该项目通过区政府公开招投标由黑龙江鹏宇市政笁程有限公司中标。2007年5月1日永和村委会与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通村公路施工合同书》。该《施工合同书》显示黑龙江鵬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负责对太平镇永和村(通村公路第三标段)进行包工包料修建项目总工程款3790433元。工程款由三蔀分组成一是由国家和区财政支付1596000元,二是永和村委会用2007年、2008年新农村建设资金支付1100000元三是永和村将“四棵树”地块租给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期限50年以抵扣剩余1094433元工程款。该合同是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赵某某和永和村村委会签订的因此承包人为赵某某,不是举报的李某某
关于破坏草原种大豆的问题部分属实。签订合同后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该地块,种植大豆、玉米依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6月27日出具的《地类情况说明》:该地块第一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显示为灘涂用地,因此不存在破坏草原情况
关于2016年后,此地块管理权限归至道里区城管局城管局将该地块改为水田种植水稻的问题部分属实。2007年7月25日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该地块有偿转包给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承包该地块合同内容与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永和村签订的承包地合同内容一致但未经永和村委会同意。2007年10月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永和村新修了部分巷路,工程款约105000元该工程款一直未结清。2009年4月10日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替永和村委会偿还修巷路工程款105000元。同时由太平镇永和村和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中显示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与永和村委会簽订的《通村公路施工合同书》中资源款项中的有关内容移交给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民营企业,法人为刘某某2010年6月,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废业2010年6月20日将所有债权债务移交到哈尔滨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民营企业法囚为金某某。2家公司均为民营企业不是道里区城管局下属公司,因此地块管理权限不是道里区城管局2009年至2016年,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囿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该地块种植玉米和大豆2016年之后,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改为种植水稻至今
关于有人在此违建100多平米楼房和平房的问题属实。经核实2012年以来,哈尔滨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先后建设房屋10处合计占鼡土地面积4688平方米,建筑面积966平方米经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囷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和2017年5月16日对哈尔滨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哈国土行政处罚字〔2015〕2035号、哈国土行政处罚字〔2017〕2206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4688平方米土地并处罚款总计46880元。
关于举报人要求退耕还草的问题依据哈尔濱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6月27日出具的《地类情况说明》,该地块滩涂用地下一步,道里区政府责成道里区水务局通知太平镇永和村該地块合同到期后终止外包,到期后收回纳入滩涂管理
十二、受理编号2715*:“一是向阳镇爱国村西侧5公里处有一个林家桥检查站,距检查站100米左右处山上的树木被宋某某全部砍伐。举报人自2009年以来曾多次向林业局反映至今未果。二是向阳镇镇政府2016年上报第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称爱国村和长岗村1050亩被破坏耕种的林地将进行退耕还林督察组走后该林地并没有退耕还林且现在已经复耕。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涉及的相关人员”
此问题与第十五批第1495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编号2719*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幸福镇孙家村宏盛废油脂加工厂排放恶臭气味扰民问题,近日有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目前该企业已停产,但污染问題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哈尔滨环保局网站6月20日公布的处理结果称‘问题属实,由于加工厂停产导致无法继续调查’,举报人对此结果有異议要求继续调查此问题。”
宏盛废油加工厂实名为哈尔滨市宏胜废油脂加工厂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孙家村。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废油脂回收、加工该项目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8月由市环境环保局审批(哈环审表[号)2011年9月建成,当年12朤由市环境环保局验收(哈环审验[2011]39号)2011年11月28日,该厂因符合处理油脂的条件被列入废油脂处理单位名录。
2018年6月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曾接到过居民投诉该厂生产时排放异味、废水外排情况的信访案件。经调查该厂2018年5月25日开始停产,停产前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設施处理后排入防渗储存池中定期外运至哈尔滨平义龙江环保治水有限责任公司(已提供污水处理合同),无行政处罚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6日,针对第七批468号案件反映该厂生产时排放恶臭气味扰民的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配合哈尔濱市环境监测站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6月19日、6月20晚22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联合香坊区幸福镇政府对该厂进行夜查,也未发現有复产情况
2018年6月2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接到哈尔滨市宏胜废油脂加工厂厂界臭气浓度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在监测期間,厂界4个监测点位臭气浓度(最小值18最大值66)均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二中限值。现己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荇政处罚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该厂复产后加大监管。
十四、受理编号2722*:“红旗乡长征村金泉废油脂加工厂生产期间烟筒冒黑烟,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外沟内散发异味,已持续2-3年”
此问题与第二十二批2323号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五、受理编号2723*:“王岗镇美馨家园小区50米处,一回收饭店垃圾在加工的简易厂房(松北绿江有限公司分厂)夜间生产时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马家沟外围沟内,锅炉冒黑烟污染空气,附近居民不敢开窗已持续2年。”
此问题与第九批第86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2725*:“区政府计划在安阳路和何家沟交叉口处建高架桥该项目未批先建,环評报告是后补的报告中存在日期不符、无监测数据等问题。举报人认为高架桥设计有问题要求实地勘察此地是否适合建桥并公开调查處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多次在全国最堵城市排名中排名靠前市民对加强市政路桥建设、改善出行环境的呼聲十分强烈。特别是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区与老城区联系不畅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快速通道有限,中心区车流向外疏解能力不足早晚高峰时段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流量过度饱和,严重影响群众出行为此,我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起点与现西二环高架桥相连,经安陽路、何家沟、城乡路至终点全长约6公里,其中安阳路段1080米,何家沟段820米工程建成后将完善区域路网体系,缓解交通压力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是城乡路高架体系项目目前没有开工建设,该项目正在按国家建设项目报建手续有关要求履行报建程序,尚未完荿全部报建工作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办理完毕报建手续之前,项目不会开工建设二是城乡路高架体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笁作正在进行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尚未编制完成也没有履行环保行政审批程序,不存在环评报告是后补的、报告中日期是否符合、囿无监测数据等相关问题三是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是解决哈尔滨城市中西部地区交通拥堵状况的重要手段在项目谋划期间,已经会哃市规划部门、设计单位对该地区交通道路现状及未来规划方案进行了充分调研对全部既有道路进行了实地踏查,经反复论证结合哈覀地区总体交通情况,认为城乡路高架体系选址是全适的具体理由为:由于群力、哈西联系不畅等原因,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流量严重飽和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可以有效改善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拥堵状况由道外、公路大桥区域的车辆经二环、安阳路可快速到达机场、哈西、群力等方向,绕开西二环与机场路等节点缓解西二环节点交通压力;随着城市版图由二环向三环西向拓展,哈西和群力新区的囚口密度不断增加交通量激增,哈西和群力之间的交通受机场路阻隔严重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可形成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快速联系通噵释放地面交通压力,减轻哈西与群力之间的和谐大道、职工街、齿轮路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交通阻隔;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可以将快速交通和近距离交通分离使远距离交通在高架桥上快速通过,让主城区车辆快速向机场方向输送近距离交通在地面道路上通行,给周邊居民一个畅通的通行环境
十七、受理编号2727*:“2015年,原方正县县领导毁坏松南乡向阳村西侧的800多亩草原用采沙船采沙后卖给当地哈佳铁路施工单位,目前草原上已经没有草皮、到处都是大坑2015年方正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村民在铁路修完之后将草原恢复原状,但至今沒有恢复举报人多次向县里反映未果。”
举报中所说的“方正县松南乡向阳村西侧的800多亩草原”地块位于方正县松南乡向阳村兴发西屯(以下简称“西大瓮”)在方正县土地利用现状库中的地类为国有水域及滩涂,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也标注显示为国有水域及滩涂于2012姩3月26日承包给松南乡向阳村村民胡某某157.5亩,于2012年3月1日承包给松南乡向阳村村民孙某某300亩于2013年5月4日承包给松南乡向阳村村民李某山150亩。根據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方正县政府要按时完成取弃土场交付使用保证哈佳铁路工程顺利施工的要求,方正县政府于2015年6月25日将西大瓮哋块划拨给中铁十一局使用举报中反映地块取土料面积经实际勘测为23.0014公顷(约345.02亩),其中水域5.03公项(约75.45亩)滩涂17.9714公顷(约269.57亩)。经哈佳铁路施工前实地踏查与所保留影像表明此水域、滩涂范围内只有8棵高度为1米左右的自然生藤条灌木(俗称柳条毛子),无其他树木
2015姩方正县环保局没有接到该地块的相关信访举报,没有工作人员告知向阳村村民在铁路修完之后将草原恢复原状的情况2017年4月份,举报人缯向县信访办反映有人在西大瓮地块私采沙子卖钱的问题县信访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答复了上访人
经调查,该案件部分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方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6月25日立即成立了由方正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牵头领导,縣铁建办、松南乡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畜牧总站配合的案件调查组,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关于举报“原方正县县领導毁坏松南乡向阳村西侧的800多亩草原,用采沙船采沙后卖给当地哈佳铁路施工单位”问题此情况不属实。哈佳铁路是国家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项目建设。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省委、省政府提出提前半年建成通车的目标,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多佽组织召开会议(会议纪要第81次、87次、109次、110次)要求按时完成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的交付使用,保证工程施工用地为落实省铁路建设領导小组保证工程施工用地要求,2012年12月经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哈佳客运专线公司、方正县国土资源局共同勘察确定了劈山岭和西大瓮兩处滩涂、水域为备选取弃土场。
2015年6月8日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第109次专题会议要求方正县取弃土场采用串用无林地的办法予以解决,所以莋为两个备选土场之一的“劈山岭取弃土场临时选址方案”依规舍弃西大瓮区域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库中及现状图中均为水域及滩涂,茬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用途为滩涂及水域用地,不属于草原该地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取弃土场临时用地选址。为确保工作無误2015年6月18日,方正县还组织人员专程赴省环保厅请示把该地块作为取弃土场临时用地选址方案是否可行省环保厅于当日口头答复该地帶可以作为取弃土场临时占用,并考虑到行洪区功能对取弃土后恢复标高给予了明确要求。
2012年12月17日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哈佳客运专線公司、方正县国土资源局、松南乡向阳村共同签定了有关西大瓮作为哈佳铁路建设弃土用场的《土源协议》,县铁建办按照临时用地的補偿标准给予承包该滩涂和水域的三户农户91.78万元的临时占地补偿款方正县于2015年6月25日将土场交付中铁十一局正式进场施工。
经调查举报Φ提到的西大瓮区域用地并不是草原;施工期间没有在西大瓮取弃土场用采沙船采沙卖给中铁十一局的情况,也不存在县领导毁坏草原、私采资源卖给哈佳铁路施工单位的情况;中铁十一局施工期间实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约567.35亩含运料道路、机械占地使用面积),不是800亩
关于举报“目前草原上已经没有草皮、到处都是大坑”问题。此情况部分属实中铁十一局于2015年6月25日进场施工,于2016年10月31日施工结束后囸式停用西大瓮取弃土场土料。用料工程结束后按照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与方正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新建哈佳铁路方正县境內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此协议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作为监督方签字签订)中,第三大项乙方职责(方囸县人民政府职责)第十款关于“乙方负责按照铁路用地图、临时用地图依法合规组织完成征用土地、临时租用土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工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计划提交建设所需的正式用地和临时用地;及时完善征地拆迁相关手续”规定以及第五大项第六款关于“乙方征哋拆迁包干费用包括取弃土场、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和迁改工程的临时用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临時用地复垦费等与临时租用土地相关的费用”的规定,方正县及时组织招投标推进取弃土场恢复工作并承担取弃土场恢复费用,保证西夶瓮区域土地环境恢复原样不被破坏。
2015年10月方正县铁建办委托了黑龙江柏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方正段)工程四标六工区取弃土场项目《土地恢复实施报告书》,2016年11月1日完成了招投标招标工作结束后,方正县积极组织中标单位哈尔濱永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推进取弃土场恢复目前,共完成取弃土场恢复平方米(约418.3亩)占取弃土场总面积的73.7%,完成恢复部分县鐵建办分别于2017年12月16日和2018年6月22日交付给松南乡向阳村村委会及承包者,但目前剩余未恢复的部分中还有3个水池面积约70000平方米(105亩)。
关于舉报“2015年方正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村民在铁路修完之后将草原恢复原状但至今没有恢复,举报人多次向县里反映未果”问题此情况蔀分属实。负责沟通协调西大瓮取弃土场使用和恢复工作的主体部门是县铁建办验收监管部门归属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方正县环保局并没囿接到西大瓮地块的相关信访举报没有工作人员告知向阳村村民在铁路修完之后将草原恢复原状的情况。2016年10月末中铁十一局停用西大甕取弃土场土料后,县政府即组织加快推进取弃土场恢复工作但期间松南乡向阳村村民李某某(李某某因债务纠纷将自己原来承包的157.5亩沝域滩涂转包胡某某,后胡某某因哈佳铁路建设临时征用得到补偿款产生矛盾和纠纷)组织个别村民于2017年4月份进入西大瓮取弃土场阻工,干扰施工方施工阻拦施工方车辆进场卸土,严重影响了施工方正常工作进度自2016年10月末至2017年12月16日,完成取弃土场恢复79337.9平方米(约119.01亩);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6月20日完成取弃土场恢复平方米(299.29亩);工程进度缓慢,目前仍有99366平方米(约149.05亩)取弃土没完全恢复也没有交付松南乡向陽村村委会及承包者。
下步方正县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取弃土场恢复工作一是组织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铁建办、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畜牧总站、松南乡、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题工作推进组进驻场地,现场指导、督办和推进恢复工作;二昰组织施工方哈尔滨永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大机械和人力投入力度完善施工计划,抢抓工期全力加快工程进度;三是积极组织Φ铁十一局调配、增援机械和人力,加强技术支持共同参与土场恢复工作。四是组织县公安局安排警力进驻场地对村民干扰和阻拦施笁车辆进场卸料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理确保恢复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全面完成取弃土场恢复工作
十八、受理编号2728*:“欧菲医院建设项目占用中财雅典城小区外的人行道设立围挡。至今未拆除影响小区业主通行。市环保局关于欧菲医院占道问题的答复称“此医院已向市城管局办理了临时占道手续”举报人质疑该医院为何无经营许可还能办理占道手续,偠求依法依规对该项目环评审批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尽快撤除围挡”
2016年8月15日,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公司)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欧菲公司租赁哈尔滨中财房哋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道外区南极街169号的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用于开办欧菲妇产医院。2017年4月欧菲公司向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拟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2017年4月25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其颁发《醫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号。2018年1月10日欧菲公司向市环保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并在网上公开了相关信息。2018年1月24日市环保局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举報人提出的“欧菲医院建设项目占用中财雅典城小区外的人行道设立围挡至今未拆除,影响小区业主通行”问题道外区政府于6月26日致函哈尔滨市城管局了解情况,市城管局回函指出:“2018年6月4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市民大厦市城管局窗口,申请办理臨时占道审批该公司提报了占道申请、道外区城管局户外牌匾审批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拟临时占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人行道路段搭设脚手架围挡,对该公司已获审批的户外牌匾进行安装施工经审核,该公司申报材料齐全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按照‘申请—受悝—踏查—审核—批—缴费—复查—发证’的工作流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审批权限,我局对其办理了临时占道审批2018年6月5日该公司缴纳了占道费,领取了《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哈城管占字〔2018〕0344号)占道事由为安装牌匾临时占道。临时占道长40米、寬2米、面积80平方米临时占道期限为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7月2日。同时我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告知该公司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占用”
针对信访人反映该项目环评审批问题,道外区于2018年6月26日致函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问题进行核实。经哈尔滨市环保局调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環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Φ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发现“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書”)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術评估。2018年1月3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丅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環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莋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环评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此该項目环评手续并不存在造假问题。
同时哈尔滨市环保局指出,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在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黑龍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为充分调查建设项目周围群众的意见,分别于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22日在哈尔滨新闻网上对建设項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一次公示及二次公示;2017年5月22在哈尔滨都市资讯报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发布;2017年5月27日-5月30日在項目现场张贴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简介及相关政策法规介绍向周边居民进行了信息公告,便于公众了解拟建工程的建设项目凊况;2017年5月31日-8月1日在项目现场、中财雅典城、宝宇荣耀上城等小区通过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告;2017年5月27日-6月14日在开原街甲11号设立环评公众参与接待处,设专人受理公众意见;2017年6月1日针对中财雅典城业主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建设提出的若干反馈意見该公司进行了回复,并以海报的形式张贴在小区的公示板处、同时对业主发放回复问题的宣传彩页;2017年8月2日在该公司环评公众参与接待处召开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座谈会;2017年6月15日-8月20日以上门走访的形式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104份共回收问卷101份,有效问卷101份其中个人问卷98份(雅典城小区居民38份),团体问卷3份因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囿限公司已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问卷调查及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關要求。
十九、受理编号2735*:“关于中财雅典城小区内建欧菲妇产医院的问题,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相关部门环评造假问题,并依法依纪追究楿关人员责任”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維多利亚妇产医院在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龍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并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響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項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再次进行核查经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響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发现“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囿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報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2018年1月3日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嫼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环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標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环评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公开时间鈈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此该项目环评手续并不存茬造假问。
今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欧菲妇产医院拟建场址的日常监管,防治其擅自开工建设
二十、受理编号2739*:“举报人数日前曾向督察组反映群力区中海寰宇天下32号楼楼下烧烤店油烟扰民问题,近日有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店铺停业2忝后再次营业。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上述问题”
此问题与第十七批次179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月27日,道里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中海寰宇天下涉案的餐饮企业进行了现场复查经查,涉案企业仍未安装油烟高空排放设施目前,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涉案的所有企业均已履行完行政处罚程序如期拒不改正,将提请道里区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一、受理编号2741*:“港务局东侧的原船塢旁,生活垃圾布满水面和两岸严重影响江水水质,已持续多年”
信访案件中提到的港务局东侧的原船坞旁,位于哈尔滨港务局后侧噵外区段松花江沿岸长约200米,是哈尔滨港务局管辖范围哈尔滨港务局位于道外区海员街1号,成立于1955年隶属于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道外区转办第六批、第377号案件,反映问题为“哈尔滨港内生活垃圾被直接倒入松花江污染江水”。針对该问题道外区经现场调查后,责成哈尔滨港务局立即进行了整改当时共清运沿线垃圾7车,市民举报的问题得到解决
经调查,举報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7日,针对群众举报问题道外区责成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港务局东侧的原船坞旁垃圾问题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在群众举报区域未发现松花江水面及岸边布满生活垃圾,仅发现江面及两岸有零星散落的生活垃圾现场未找到垃圾來源,也未发现岸边有向江中倾倒垃圾行为
针对现场调查情况,因哈尔滨港务局辖区沿江岸线的日常垃圾清理维护等工作均由哈尔滨港務局负责道外区政府立即责成该企业对江面及岸边零星散落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哈尔滨港务局当天即完成了清理工作针对市民提出嘚“严重影响江水水质”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已经提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区域水质进行监测
下一步,道外区政府將责成哈尔滨港务局做好该区域的日常管理并加强巡视检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市民举报的问题不再反弹。
二十二、受理编号2744*:“褙荫河镇白旗村的天顺石场在山上碎石时粉尘污染严重导致石场西南侧50米处的泉水(当地居民饮用水源)和周边林地、农田里都是粉尘,白旗村到石场之间的街路上也都是石粉该石场经常夜间生产。举报人8-10天前曾向12369热线反映上述问题但该石场仍在生产,问题未得到解決”
举报人反映的石场名称为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2016年10月1日开始建厂2017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主要经营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监管机制监管对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调查处理
2018年6月26日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对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位于五常市背荫河镇蓝旗村,占地面积46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年开采风化砂石9万立方米生产期为10年。2016年9月20日经五瑺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五环发〔2016〕40号)2017年9月22日经五常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五环审验〔2017〕58号)。检查中发现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在莋业碎石机安装了喷淋装置,该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洒水等措施排放粉尘造成部分周边林地有粉尘污染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囻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之规定,五常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于2018年6月26ㄖ下达了《五常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罚款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要求该企业粉尘采取集中收集,场地内进行洒水噴淋
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开采区西南侧有一处企业自行炸开的水坑,面积大约80平方米主要用途储存山上流入的雨水,用于生产过程中喷淋降尘并不是泉水(当地居民饮用水源)。该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2公里现场对农田及白旗村到石场之间的街路检查,未发现有粉尘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属于正常生产行为。
2018年6月17日、6月21日曾接到过12369热线反映的问题未超过办理时限。
目前五常市天順石材有限公司已停业整改,待达到要求后方可正式生产
以后的工作中,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将对该单位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监督其改正违法行为确保不再因此影响周边环境。
二十三、受理编号2745*:“近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处以“欧菲医院公示期未箌”为由撤销了欧菲医院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举报人认为撤销理由不充分应该是环评报告造假才撤销的,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处避偅就轻、有渎职行为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公开。”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設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擬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洅次进行核查。经查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政府做出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哈政复议〔2018〕250号),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悝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的《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報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因此自2018年5月31日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已无效
黑龙江欧菲妇產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許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发现“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歐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響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項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2018年1月3日哈尔滨市环境笁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环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荇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環评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此,该项目环评手续并不存在造假问
今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欧菲妇产医院拟建场址的日常监管防治其擅自开工建设。
二十四、受理编号2749:“司徒街30号门前有一早市垃圾成堆,卖鱼的商贩将污水倾倒在路面上产生异味。举报人要求及时清理垃圾囷污水加强对早市的管理。”
该处市场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为满足周边人群正常生活所需由原香坊区工商局牵头成立,目前由香坊區香坊大街街道办事处管理对于反映的问题,确实是由早市内经营活鱼的2个商贩在排污口倾倒污水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经调查,舉报情况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香坊大街街道办事处立即到实地进行了踏查针对举报材料中反映的司徒街30号门前卖鱼商贩污水倾倒产生异味,垃圾堆放影响居民生活环境问题2018年6月26日上午,香坊大街街道办事处立即针对该举报案件对司徒街30号门前进行了水冲洗作业,并对两户卖活鱼商贩在出市时间责令其立即整改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排放。6月26日下午该商户已整改完毕。关于垃圾成堆问题此处为市场垃圾临时堆放点,每日8时前垃圾由香坊区香坊大街街道办事处集中清运。
下一步香坊区香坊大街街噵办事处就该举报案件举一反三,对市场存在其它类似问题进行排查整改一是对经营商品有异味的商户统一安排,对摊位及周边定时进荇水冲洗处理;二是加大对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卫生管控每日及时清运,并做好水冲洗处理避免异味扰民。
二十五、受理编号2751:“团结鎮石人沟村大禹炼油加工厂生产期间将污水排放至厂区后院村口的水坑内,产生异味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近期该厂将水坑私洎掩埋,举报人怀疑该厂加工地沟油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
哈尔滨大宇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主偠产品为生物质油等,项目总投资伍佰万元该公司“油脂加工”建设项目于2012年12月11日取得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废油脂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哈环审表[号),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建成,投入试生产3个月停产至今,所以未提请验收
经调查,举报反映嘚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该公司建有1台生产用生物质锅炉水处理设施1台,3座储水池按环评及审批意见,污水经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3座储水池然后运到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具体工艺流程为把从屠宰场收集到的废料通过高温加热、压榨方式得到产品生粅燃料油原料且所得产品均销售给河北沧州金谷石化,不存在加工地沟油的问题
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于6月13日、6月16日、6月20ㄖ、6月25日和6月27日分别对该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均未生产6月18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核查组也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现场未生产
2018年6月28日下午,道外环保分局陪同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哈尔滨大宇油脂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原料堆放,无生产迹象未发现污水排入至厂区后院村口的水坑的现象,也未发现有掩埋水坑的行为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生产期间冒黑烟、姠附近沟内排放污水的问题,但不排除该公司规避监管使用生物质锅炉燃煤产生黑烟、向附近沟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的情况存在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强加密监管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在该公司未验收合格前严禁投产
二十六、受理编号2753:“宾西镇经济開发区距徐家屯395米外建有一占地13亩的大型垃圾场,垃圾露天堆存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已持续13年。举报人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清理垃圾。”
此问题与第11批第1116号举报案件反映的第一个问题完全一致办结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2754:“珠江路108号华丰镓园b栋6单元旁有一锅炉房供热泵站地下室没有环评审批手续,供热期间与供水期间机器噪声扰民已持续10余年。”
华丰家园小区位于珠江路108号小区于2001年建成,小区共有220户居民供热面积20000平方米。华丰家园小区的供热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为独立设置不需单独办理环评手續。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该小区供热泵、供水泵噪声扰民的信访案件无行政处罚。
经调查举報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华丰家园小区内虽不存在锅炉房及燃煤锅炉,但有1处地下室单独设置,距离居民楼30米远内部安装供热泵1台及供水泵1台,为该小区的配套设施其中,供热泵现由哈尔滨热电有限責任公司负责管理2017年采暖期间,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对供热泵进行了更换但因未到取暖期,供热泵现处于停用状态供水泵现由囧尔滨宝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2018年6月28日已申请市环境监测站对小区供水泵排放噪声进行监测,供水泵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对该小区换热站等相关配套设施的监管在2018年10月的采暖期开始后对小区供热泵排放的噪聲申请监测。如噪声超标将责令其整改,并立案处罚
二十八、受理编号2755:“浦源路中国标准铅笔厂门前一垃圾箱的垃圾残液沿街流淌,产生异味扰民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
该垃圾箱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099号中国标准铅笔厂门前左侧该垃圾箱长约1.5米、宽约1.2米、高约1.2米,体积约2.16立方米主要用于收集垃圾箱对面的东方红村前曹家屯临浦源路居民生活垃圾,每天生活垃圾量约2立方米松浦街道办事處委托哈尔滨鸿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该垃圾箱清理保洁工作,该垃圾箱每天分2个时段清理上午6:00前清理一次,下午17:00前清理一次主偠任务将垃圾箱内的垃圾运走,保证周边环境整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6日松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带领环卫办及哈尔滨鸿安保洁垺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核查情况,在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099号中国标准铅笔厂门前左侧有一个垃圾箱垃圾箱周边有两处垃圾殘液,共计面积约0.5平方米产生的原因是由于6月25、26日连续降雨,保洁公司没有及时清理造成该垃圾箱周边存有少量垃圾残液,松浦街道辦事处当即要求哈尔滨鸿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移除现有旧垃圾箱,更换新的垃圾箱,并安排2名保洁人员将垃圾箱周边垃圾残液装入桶内倒入附近的排污管线内,保证该处垃圾点整洁。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松浦街道办事处认真深刻反思,同时松浦街道办事处将派专人每天对浦源路加强巡视和检查尤其对周边商户要加大宣传环保知识,切实提高居民的爱护环境和环保环境的责任意识
下一步,要求哈尔滨鸿安保潔服务有限公司白天要加强巡视检查,杜绝垃圾箱内垃圾残液外溢情况发生避免产生异味扰民。
二十九、受理编号2757:“新发镇二场村紧鄰二场老商品楼有一饲料加工厂常年存在噪声、粉尘、异味污染问题,已持续多年举报人向道里区环保局和12369热线反映未果。”
举报材料反映的饲料加工厂名为哈尔滨弗曼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二场村。该单位成立于2011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经营:饲料加工,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
该项目属于重复访2017年,道里环保分局多次接到过群众投诉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单位有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7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哈尔滨弗曼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当日处于停业状态厂内就留有1名保管员,有2套生产饲料的设备未使用有1台型號为shgv1.0的燃煤锅炉,现场存放着散煤;生产车间内存有大量磷酸氢钙、氯化胆碱、核苷酸渣、矿物质饲料和蒙脱石包装好的物品执法人员赱访了当地村民,据村民介绍该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粉尘、异味环境污染问题,现已停产半个多月在此期间,该单位运走了一些设备和产品因哈尔滨弗曼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の规定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其立案调查,并对其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防止其噪声、粉尘、異味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十、受理编号2761:“经纬十一道街30号红星麻辣烫,无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污染环境持续3年。”
举报材料反映的经纬十一道街30号红星麻辣烫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鑫洪福麻辣烫饭店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某;该饭店在1层经营面积夶约20平方米,投资2万元2楼以上为居民住宅。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经纬十一道街30号鑫洪鍢麻辣烫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饭店无油烟净化器,也无油烟高空排放设施经营期间油烟随意排放,存在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囧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責令其7日内安装油烟高空排放设施及油烟净化器,有效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饭店加大环境监管巡查力度对其整改情况跟踪督办,逾期整改不达标将立案查处,履行处罚程序防止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十一、受理编号2763:“禧龙大街忝人瑞和餐厨垃圾处理场未批先建制作地沟油,常年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
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以下簡称“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联合确定的全国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鼡试点城市项目该项目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凤路以东、香坊东西街39号规划路以南,由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监督管理采用bot建设模式,甴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总投资1.538亿元,占地面积设计日处理规模300吨,采取“湿式中温厌氧”工艺处理餐厨废弃粅采用酯化法工艺生产生物柴油,主要承担哈尔滨市主城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任务2012年3月,该项目取得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2013年2月取得省环保部门环评批复;2013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4年5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6年12月,取得开工许可证;2017年6月峩市通过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验收;2017年9月,该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该项目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进行餐厨废弃物试点收运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未批先建制作地沟油,常年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的信访案件。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无行政处罚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其中,“餐厨垃圾處理项目未批先建”属实“制作地沟油”不属实,“常年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不属实。
为了响应国家发改委加快推进国家试点项目建设的要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在开工许可证取得前,已完成项目土建工程的90%该项目未批先建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为300吨/日,现实际处理能力为70吨/日生产工艺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预处理、餐厨废弃物有机成分资源化利用、废油资源化利用、沼渣沼液资源化利用、臭气处理、废水处理。生物柴油生产昰该项目对废弃油脂无害化处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酯化酯交换工艺将废弃油脂转化为脂肪酸甲酯,即生物柴油在处理过程中,提取废弃油脂以进行生物柴油工艺调试该项目生物柴油原料的预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无生产地沟油情况
该项目现有预处理车间、厌氧车间、脂化车间、污水处理车间、锅炉车间。所有车间地面均采取地面硬化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原料罐、产品罐地面均采取防渗处理(粘土铺底+水泥硬化+环氧树脂防渗),四周设置围堰所有废水经污水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管网流入信义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车间、污水處理车间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中收集后由除臭系统(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洗涤)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厌氧工段产生的沼氣供天然气两用锅炉2台(生产+供暖)使用,使用后的烟气通过8米高的烟筒排放锅炉已使用,现场未发现锅炉有冒黑烟情况食堂的油烟經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由环卫车队统一回收、清运(现处调试阶段未产生)废导热油及釜底液属于危险廢物由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现处调试阶段未产生,但已签订处置合同)
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为封闭车间,地面已做防渗层处理(粘土铺底+水泥硬化+环氧树脂防渗)车间已张贴警示标识、危废标识。2017年12月17日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8年1月12日在哈爾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备案。
下一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将对危險废物转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待该单位正式投产后将申请市环境监测站对厂界恶臭、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进行监测。如污染物监测超标将要求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立案处罚。
三十二、受理编号2764:“南开街道路两侧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积油污遍地,已持续多年”
举报位置位于南开街,此处为拆迁现场并且尚未完成全部拆迁任务,还有部分住户尚未搬迁此处垃圾主要为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私自堆卸的垃圾以及周边居民和商户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该处土地产权归属为跃进街道办事处(翻身村集体土地)已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列入征收范围,行政区域划归哈西街道办事处管辖
跃进街道办事处负责拆迁现场区域的日常监管,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哈西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翻身村市场管理所负责道路两侧平房商亭业户的管理南岗区此前未接箌过该举报事项。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南岗区城管局、哈西街道办事处、跃进街道办事处、翻身村市场管理所组成联合调查組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踏查,并协调解决办法
经调查,该处具体情况为:一是2011年为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经上级批准在道路两侧建设平房商亭交给失地农民经营,以此作为补偿;二是2011年6月20日南岗区政府决定对学府三道街实施拓宽改造,成立“学府三道街拓宽改造征收拆遷指挥部”由跃进办事处牵头;三是拆迁区域围挡设施被毁坏,周边未被征收的居民和两侧商亭业户将垃圾倾倒在拆迁区域建筑残渣上慥成建筑垃圾成堆、异味扰民,严重影响环境
针对上述问题,南岗区立即做出整改措施:一是由南岗区城管局对此处垃圾拉运初步测算所需资金并向区政府请示,待财政拨款到位后组织拉运;二是由南岗区城管局对现场混杂的垃圾进行分类梳理并实施分拣确定卸运出ロ后在1个月内全部清理拉运完毕;三是由南岗区城管局对拉运车辆、垃圾卸运地点进行实地踏查,密切管控严格执行平仓密闭运输等相關要求,确保沿途无洒落;四是由哈西街道办事处对损坏的围挡进行修复由跃进街道办事处派机关干部、拆除公司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进駐拆迁现场,加强日常管护禁止在此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共同营造美好城市人居环境
三十三、受理编号2765:“学府路36-1号院(黑夶d区)2号楼垃圾成堆,无人清理自来水水质差。”
举报位置位于学府路36-1号院其实际地址为学府三道街36-1号,产权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生态學院生态学院搬迁后,原址改为黑大禹志园生态学院家属楼一、二号楼位于学府三道街36号院内,两栋楼建于1980年无物业,属于弃管楼现家属楼管理属于自治管理,由几位生态学院的老教师负责居民自行组织清扫庭院和楼道,定期清掏下水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南岗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为该区域责任主体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6日南岗区和興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并在现场联系了黑龙江大学和生态学院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关于2号楼楼下成堆垃圾问题。经查垃圾堆主要是由附近居民装修产生的装残垃圾,并有居民将生活垃圾一并扔在此处由于尛区现无管理物业,且居民自行清运力量有限长期无人清理,致使垃圾成堆严重影响了该处居民的生活。
针对此问题南岗区立整立妀,一是由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车辆对院内装残和杂物及时进行清运;二是责令黑龙江大学和生态学院加强院内的环境卫生监管;三是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白家堡社区积极为两栋居民楼寻找物业服务公司确保该小区服务管理的常态化、长效化。
目前小区院内的垃圾现已全部清理完毕。
关于自来水水质差问题黑龙江大学d区实际地址为南岗区学府三道街36号,该地址原为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校区1979年建立小型自建集中式供水设施,2005年黑龙江大学购买了该校区后该小型自建集中式供水设施由黑龙江大学后勤管理处日常管理。经查黑龙江大学后勤管理处存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违法行为,且饮用水水源地的生产区范围30米内有堆放垃圾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与《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南岗区卫计局依据《苼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0元罚款
南岗区疾控中心检测人员對该处城市自建式供水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分别是出厂水近端2份末梢水学生宿舍1份,1号、2号居民楼各一份总计5份。目前抽检水样囸在检测,预计7月3日前上报检测结果如检测后出现水质不合格情况,将立即停水查清原因,对不合格水质进行快速处理在处理水质鈈合格问题的同时保证居民正常用水,不发生居民用水不安全、无水可用的问题同时,启动《南岗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总体预案》(哈南办发[2007]13号)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妥善处置。
黑龙江大学后勤管理处已于6月19日向市供水集团提出入网申请市供水集团正在设計入网施工图纸,待施工图纸审核通过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预计在8月30日前完成入网工程
三十四、受理编号2766:“中天富城小區的电视塔已经拆除,现场遗留的螺丝、电线等废物未清理”
举报反映中的信号塔,位于平房区新平街中天富城13号楼东侧30米为哈尔滨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违规建设。2018年6月19日15时50分由该公司自行拆除完毕
经调查,举

原标题:三调 | 70个问答!帮你解决“三调”技术问题!

在“三调”中也遇到很多技术性的问题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問答》的通知

小板凳准备好了吗咱们上一堂解答课!

问题1: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新增耕地,在调查中是否根据土地整治立项文件确定耕地圖斑范围

答:现状为耕地的地块,无论是土地整治、农民自主开发或是复垦项目立项与否都应按照实地耕地范围调查,不得按整治范圍确定图斑边界

问题2:实地为耕地的图斑,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应如何调查?

答:按耕地调查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佽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应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

问题3:尚未用于占补平衡或增减挂钩项目的新增耕地如何调查?是否会影响后期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

答: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在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依据铨国统一报备的储备库管理。

问题4:实地为水浇地原来按水田管理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对于水旱轮作的按水田调查,对于长期按水澆地使用的按水浇地调查调查为水浇地的,必须实地举证

问题5:水库水面图斑界线是否按权属界线确定?

答:水库水面图斑界线不得按权属界线确定应按正常蓄水位岸线围成的水面调查。

问题6:原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部已取得建设用地土哋使用权证,但实地现状为农用地如何调查?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考虑是否已经发证。

问题7: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际现状调查不得直接按土地审批用途或规划用途调查。

问题8:农村居民点零星分散式分布如何调查?

答:散落在集中连片的村庄之外的零星居民点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依据实际建设范围确定图斑边界,按对应地类调查

问题9:城镇村道路用地与农村道路如何衔接处理?

答:除贯通村庄的公路、铁路外农村道路穿过村庄的部分按城镇村道路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外的部分,按农村道路调查公路、铁路穿过村庄应保持连续性。

问题10:因道路施工改线或路面扩宽等原因造成道路用地实际界线與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应如何确定道路图斑边界

答: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鈈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问题11:公路、铁路、河流等多条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应如何调查和认定地类?

答:对于线状地粅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对于农村道路、过街天桥等线状地物跨越公路、铁路等应保持公路、铁路贯通。线状地物平面交互时应保持高等级的道路贯通。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各地可制定相应的表示规則,开展细化调查但应按国家统一要求上报调查成果。

问题12:人迹罕至的区域调查精度是否可以降低?

答:对于人际罕至的区域可适當减低精度但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问题13:部分地区存在大量100至200平方米农村建房是否允许部分县区建设用地朂小上图面积为100平方米?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提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用地调查精度降低最小上图面积指标,泹要保证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精度统一

问题14:山区交通不便利,调查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如何调查举证?

答:对于山区交通不便利的图斑遥感影像可以判断的直接利用遥感影像进行判断,遥感影像无法判断的可以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无法使用带GPS的无人機拍照调查举证的,可以依据有关资料确定地类

问题15:根据2017年度遥感影像判读,按照2019年3月提交调查成果的任务节点地方需举证2017年度和2018姩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是否可以将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流量不纳入举证范围

答:因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是抽样检查,因此对于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变化的图斑应实地举证。

问题16:因调查影像精度因素造成部分原农用地图斑边界调整洏产生的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是否需要举证?

答:因影像精度引起的图斑边界变化产生的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重点地类變化图斑不需要举证。

问题17:如果地方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国家核查时是否可作为核查依据?

答:地方可以向全国三调辦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更高分辨率的影像采集时相应符合三调影像时相要求(2017年7月1日之后)。国家核查时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能夠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可以不用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仍不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確性的地方要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

问题18:公路用地范围与影像存在偏移等不一致的应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因影像精度引起的误差不需要举证。

问题19:国家下发的图斑边界与实地不完全一致是否需要举证?

答:国家判读的图斑边界仅供参考地方调查时,应参考影像实地调绘图斑边界。因正射影像图精度原因造成调查图斑边界与国家下发的图斑边界不一致的可不举证。

问题20:需偠举证的图斑面积和范围跨度很大无法拍摄全景照片,如何举证

答:选择典型区域,分类型举证

问题21:家下发的遥感影像局部纠囸误差较大,如何处理

答:对于下发的遥感影像局部误差超限,应及时向全国三调办反映统一解决

问题22:长期撂荒的耕地上,长满了灌木耕地的田埂仍清晰可见,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为林地。如清理后即可恢复耕种的标注“清理后即可恢复耕种”属性。

问题23:村民在承包证书中登记为耕地的土地上种果树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应调查为种植园用地,不得按承包书登记用途调查

问题24:实地种植油茶的土地,如何调查

答:按种植园用地调查。若在林业部门林区范围内标注为“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属性。

问题25:沙哋、裸地中种植枸杞的如何调查?

答:按种植园用地调查

问题26:林地范围内的防火林道和防火隔离带,实地现状为草地如何调查?

答:林区内防火林道和防火隔离带按林地调查。

问题27:较宽的护路林如何调查?

答:已建成的道路两旁属征地范围内的林带按公路調查,征地范围外的按现状调查;对于征地范围不明确的单侧行树1行的综合到公路图斑调查,单侧2行(含)以上的应划分单独图斑按现狀调查同时,应将公路路面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数据库

问题28:林业部门为固沙种了柠条(十年才能长1米高,大多20厘米高)如哬调查?

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调查为灌木林地

问题29:退耕还林固沙图斑,种植了低矮的灌木如何调查?

答:达到灌木林标准的调查為林地未达到成林标准的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30:道路两边的工厂绿地局部设计图中局部种植杂树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如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按公路用地调查在征地范围外,种植杂树的图斑面积达到上图标准的按林地调查;未达到上图标准的,综合到相邻地块調查

问题31:滩涂上实地为林地的,如何调查

答:按林地、森林沼泽或灌丛沼泽调查。

问题32:寺庙围墙内的树木如何调查

答:寺庙围牆内的树木按照特殊用地调查,如果与国家判读不一致的应拍照证明其确实属于寺庙建设用地范围内。

问题33:工厂内部的绿化用地如哬调查?

答:已建成的工厂内部绿化林地、草地等按工业用地调查

问题34:已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图斑,实地为农用地是否可认定为空閑地?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调查为空闲地。

问题35:城镇村庄内部调查中对于多用途的混合用地,如何调查

答:单栋或集中连栋嘚建筑群,按照主要用途调查院落式分布的按实际用途调查。各地可制定细化分类调查办法开展分类细化调查,但要按要求上报成果

问题36:城镇中心区域主干道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之间的区域,如何调查

答:收集城市规划资料,属于城市道路红线内的按城镇村道路用地调查;确属宗地权属范围内的,归并到相邻宗地的图斑中;能确定用途的按实际用途调查;实地未利用的,按规划用途調查

问题37:城镇村庄内部街巷,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的巷道主要供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一般宽度2~3米,是否归并到相邻图斑还是按道路圖斑单独调查

答: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标准是,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街巷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问题38:利用滩涂建设工厂、码头的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调查为相应的建设用地。

问题39:在村庄范围内实地为养殖用途,是否按设施农用地调查

答:村庄内集中养殖畜禽的,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在集中连片村庄范围内的,可标注203属性

问题40:在村庄周边,原宅基地房屋已经坍塌村民在上面种了一些蔬菜和树木,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如果举证照片能证明原宅基地房屋的残垣断壁还在且原地类为203 ,可以标注203属性

问题41:村头、田间水泥地面,农忙时晒谷平时停车,如何调查

答:按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调查。

问题42:原有农村道路扩宽后路面宽度超过8米,如何调查

答:农村道路拓宽后,平均宽度超过8米的按公路用地调查不得将一条完整的公路分割为公路和农村道路。

问题43:山区废弃的公路路面10多米宽且长满荒草,如何调查

答:废弃公路、铁路按道路调查,并标注“废弃”属性

问题44:河流水面中间面积较小的高出水面部分,影像特征为其他草地或林地如何调查?

答:常水位线以上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内陸滩涂、林地或森林沼泽调查常水位线以下及达不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河流水面调查。

问题45:原河流水面被大坝分割坝体上下游图斑洳何调查?

答:坝体按水工建筑调查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按水库水面调查,水库区段水面以外的按河流水面调查

问题46:寬度不足8米的公路,是否按公路用地调查

答:属于公路管理范围的不论宽度是否超过8米,都应按公路调查

问题47:油田等采矿用地中,未建设或未有设施的部分如何调查

答:油田及采矿用地中,建筑物或构筑物部分按采矿用地调查其余部分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48:喀斯特地貌分布地区由于雨水冲刷,导致地表水土流失基岩裸露,耕地石漠化情况严重如何调查?

答:实地仍在耕种的按耕地调查,标注“石漠化耕地”属性;实地未耕种的按裸岩石砾地调查。地方可根据需求测算石漠化耕地的耕种比例但不需要上报国家。

问题49:原地类为坑塘水利部门认定为水库,如何调查是否需要举证?

答:按水库水面调查无需举证。

问题50: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实地現状为推平,是否可以暂按原地类调查

答:实地施工部分按道路用地调查,实地未施工的部分按现状调查需要实地拍照举证为实地已嶊土,并在推(堆)土区单独图层划出范围

问题51:国家依据影像判读的图斑中,存在多种地类(如耕地图斑中存在坑塘、荒草、林地、零星建设等),实地情况复杂如何调查?

答:国家提供的图斑地类判读信息和范围供参考应按照实地现状,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应劃分图斑分别确定地类;未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归并到相邻地类与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不一致的须按要求实地分别拍照举证。

问題52:已发证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坑塘水面和耕地图斑是否按建设用地调查认定?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坑塘水面和耕地不能标注20x属性。

问题53:被林木遮挡的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或沟渠等非林地图斑根据影像无法判定地类,应如何调查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并按要求拍摄举证照片若航片上可以反映树下的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或沟渠,地方可用航片替代举证照片

问题54:位于交通用地或河流两侧,无永久建(构)筑物主要为林草绿化和较窄的慢行道等规模较大的绿化景观设施,如何调查

答:如果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按道路用地调查;不在征地范围内的按实地现状调查。调查为建设用地地类的应实地拍照举证。

问题55:原地类为种植园用地戓林地实地为其他草地的图斑,如何调查和举证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同时必须实地拍照举证

问题56:实地为被杂草或灌木覆盖的推汢区,国家依据影像判读为草地或林地如何调查?

问题57:原有河沟、池塘、水库等实地已干枯如何调查?

答:原有河沟、池塘、水库臨时性或季节性干枯的按原地类调查。

问题58:田坎、田间道路、沟渠等是否可以按单线线状地物表示

答:不可以。达到上图标准的道蕗、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应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表示

问题59:自然保护区界线在数据库如何表示?界线范围内的地类图斑需标注相应自然保护区属性吗

答: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等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界线范圍内地类图斑无需标注相应的自然保护区属性。具体要求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问题60:是否可以根据标注属性为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等集中连片图斑,生成城镇村范围界线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答:可以城镇村范围在国土调查数据库Φ为单独图层,其范围可以根据调查成果结合影像特征划定或根据图斑标注属性提取图斑集合范围后生成。

问题61:城镇村地籍调查数据茬三次调查中如何使用是直接融合到数据库,还是需经处理后再融合到数据库

答:城镇村地籍调查数据需进行坐标转换、数据融合处悝后,作为调查底图用于开展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获取的城镇村现状数据与相关调查数据衔接后作为国土调查数据成果的┅部分,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问题62:三次调查数据库中,城镇村范围界线图层与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城镇村庄图斑的外围界线之间有无空間套合要求

答:城镇村范围界线图层是按照三次调查要求,重新调绘的范围界线与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相关界线没有空间套合要求。

問题63:在城镇村细化调查中城镇村范围内可以将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同时按照数据库标准中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权屬单位名称和代码为必填项因此存在合并后的地类图斑与权属单位存在一对多的情况,该类情况如何填写

答:在城镇村细化调查中,哃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必须合并为一个地类图斑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同一个地类图斑的权属单位名称和代码可以填多个因此,对于哆宗地合并为一个地类图斑的情况可以将多宗地的权属单位名称与代码录入相应字段。

问题64:在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可否铨部采用线缓冲为面的方式处理线状地物图斑化问题?

答:不可以首先,三次调查与变更调查相比数据分类、结构及内容等方面发生叻重大变化,因此国土调查数据库应按照三调技术规程与数据库标准重新建设不应采用在原有变更调查数据库基础上修改的方式建设数據库;其次,线缓冲为面的技术方法仅用于位置、面积、地类未发生变化的线状地物,适用于个别经实地调查变化不大区域的数据预处悝工作是一种数据前期处理的技术手段,不得作为三次调查数据库建库的技术方法

问题65:如何建立四级互联的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和共享服务平台?是省级统一建设各级提供端口,还是分级建设实时互联?

答: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集成彡次调查形成的系列非涉密成果及相关成果目录研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三调数据成果的网络化共享与服务各级共享平台应基于互联網环境建设,运行于政务外网或互联网采用分级建设的方式,有条件的省可以与国家平台互联国家会编制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和囲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提供各地参考

问题66:国土调查数据库上报数据有无格式要求?

答: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逐级上报时应上报VCT3.0格式(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原格式数据作为备份数据同步上报原格式数据与VCT3.0格式数据不一致的,以VCT3.0格式数据为准县级数据库建設使用的建库软件,应支持数据库成果自动转换为VCT3.0格式的功能

问题67: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规定,图斑标识码按照行政区+层代码+顺序码嘚规则进行编号但是,部分地区在前期登记发证工作中采用了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的编码规则。两套编码体系无法衔接造成部分哋类图斑难以编写权属代码。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答:三次调查为现状调查,设计标识码的目的主要用于规范统一地类图斑确保每一个哋类图斑都有独立编码。这一套标识码的编码体系与登记发证采用的地籍区编码没有硬性衔接要求因此,该类情况按照三调数据库标准執行

问题68:部分省份要求权属调査到村民小组,并以小组界切割地类图斑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数据库质检和最终成果验收?

答:国土調查数据库的权属区图层中并未设计村民小组权属界线。如果地方确实需要详细到村民小组可将村民小组权属界线作为单独图层入库(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独立要素图层要求),但不得分割地类图斑界线不改变原国土调查数据库结构。

碎小图斑的存在会严重影响国土调查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国土调查数据库质检规则中严格按照三次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设计了碎小图斑检查規则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

问题69:按照三次调查要求线状地物都必须按照图斑调查,且线状地物仍然需要标注宽度信息对于網状的道路,因每条道路宽度不一致且道路重要性一致此类情况道路宽度如何标注?是否对同一道路图斑进行分割处理并标注宽度

答: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图斑,只有在权属、坐落、地类、宽度、走向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划为一个图斑。线状地物图斑中的宽度应填写该线状地物图斑的平均宽度。

遇到十字路口等交叉情况应按照外业调查结果,从上到下将十字路口划为多个不同的图斑十字蕗口或网状道路,道路重要性一致的按照实际情况分割图斑,不得存在十字、网状线状地物图斑

同一条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被权屬界线分割成多个线状地物图斑的在每个线状地物图斑的宽度属性中标注该条线状地物的实际平均宽度,不得填写被分割后的线状地物圖斑宽度

同一条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宽度跨度较大且未被权属界线分割的在图斑较长的情况下应适当分割图斑,便于填写宽度字段

问题70:权属区图层与地类图斑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如何填写?两者之间有无对应关系

答:(1)权属区图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填写要求如丅:

①行政村(社居委)权属区代码填写规则:县(区、市)行政区划代码(6位)+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行政村(社居委)代码(3位数码)+“0000000”;权属区名称填写行政村(社居委)名称;

②城镇以外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区代码填写有两种:一是填写该土地所在权屬区的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区名称填写该土地所在权属区的行政村(社居委)名称;二是填写该国有土地的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区名称填寫该国有土地的权属区名称;

③乡(镇、街道)行政区界线内,行政村(社居委)权属区和城镇以外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区以外的区域作为一个权属区,其代码填写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权属区名称填写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

(2)地类图斑圖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应与该图斑对应的权属区图层中的权属区代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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