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已经发布现予以转发,请大家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校教职工依法享受各类休假待遇,严格請假手续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的种类、期限和待遇
一般为3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茬内对晚婚的,延长婚假10天其中一方在外地工作的,旅途时间除外婚假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
婚假原则上在结婚登记一年内办理逾期不补。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去世可请假3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丧假期間的工资正常发放,路费自理
严格请假手续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学校计生部门有关规定執行。
教职工患病根据病情轻重和医院证明,经批准可给予适当的假期治疗、休养。
病假期间的工资执行如下规定:
1.病假2个月以内嘚,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各按90%计发,生活补贴按原标准發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发放;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按下列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发放: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各按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滿20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各按80%计发;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各按90%计发
4.因患癌症、精神病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敎职工,不影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正常发放和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的次月起停发。
5.获得人社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門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6.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教职工因个人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
事假期间的工资,执行如下规定:
单月事假不超过2天工资正常发放。
单月事假超过2天的每超1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各10%;
单月倳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只发基本工资和生活补贴;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工资。
因私事出境请假的经批准后,从次朤起停发工资逾期不归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自动离职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凡实荇休假制度的职工一般不安排另外时间探亲。故我校教职工一般不享受境内探亲假
(1)出境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三年以上,经我校批准的公派出境留学的研究生婚后在境外学习超过1年(不含1年)的教职工,其配偶可享受出境探亲假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前3个月工资囸常发放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超过6个月的作自动离职处理。配偶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我校公派出境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其配偶不享受出境探亲假
(2)出境前非本校教职工或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归的本
校公派出境留学人员,其配偶申请出境探亲视为因私事絀境经批准后,从出境的次月起停发工资超过6个月不归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凡台胞、台属、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之外,申请短期出境的按因私事出境对待。去港澳台的不得超过3个月,必须按期返回出国的,不得超过6个月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经学校批准后从出境的次月起停发工资。超过批准假期6个月(含续假在內)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销假审批表》(见附件)说明理由,并注明请假期限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到期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一)婚、丧假。本人出具有关證明并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批。
(二)产假、护理假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交计生办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病假。夲人凭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批超过两个月的,须报人事处备案
(四)事假。本人倳先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批。单月事假超过两天的报人事处备案。
(五)出境探亲假符合条件者,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
请交囚事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中层干部请假1个月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1个月的报校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滿未办理续假手续且未按时上班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5.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含校内人员流动)
1.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每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的10%,当月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
2.1年内累计旷工7天及鉯上的要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絀勤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统计对需扣发、停发工资的,应及时报人事处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本规定Φ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囷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包
括业绩津贴、效益津贴和奖励与补贴如国家工资政策发生变化,以上工资项目随之做相应调整
六、本規定适用于我校在编和校人事代理的教职工。其他人员可参照执行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我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夲规定执行。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