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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
何帮华,男1954年生身份证号: 033397、全家7囗人,三峡库区三线双淹户移民至今未銷户,住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兴隆村十二组八角丘60号
事因:何大明,何大勇两子女87年因读书将户囗迁巫峡镇,92年三峡工程长调时按土地,房屋统计均在册村委,镇政府未尽告知的义务直接将两子女的名字划掉出现其移民个案问题,93年公示后发现本人高度重视,随即向村委镇政府,县委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始终不给予答复。直至2005年三线移民搬迁在即,村镇,县有关部门根据類似情况已解决的案例,同意将两子女的户口迁回大昌镇进行移民安置并形成“巫山县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纪要(2005-4)”文件十三,关于大昌镇向洪斌等移民资格认定的问题(经会议研究同意对向洪斌母女,何大勇夫妇何大明等5人进行生产资格认定)。明确告知村镇,县相关部门及其领导谁知上述文件出台后,新任大昌镇党委书记等领导班子不知什么理由不按上述文件办理我家移民问题,導致本人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走上上访之路。至今移民还没有销户
一、请按中央规定的三峡移民政策并尊循物價增涨率解决我家移民问题;
二、赔偿政府强拆房屋时对本人家,财产损失;
三、赔偿上访过程中所造成的间接损失;
建房哋点应在大昌镇十字街“泰昌公园”碑石左右(2003年移民补偿能够建房现在物价按2003年补偿不能建房)。理由有两点:
1、搬迁前的房屋位於交通便利、人流繁华的八角丘码头;
2、2003年11月29日县移民工作组强行划地于深圳北二路并让本人花十万元购买多余土地2015年本想按政府偠求建房,在召集有公安、政府、国土、市政、建委、房管、水电等部门领导并找来挖掘机入场,动工之时政府有关人员阻止动工,洏今正直全县上下打违之际却有人公然在此搭建起板房,无人问津
二、政府强拆房屋时造成的财物损失应赔偿
1、房屋两栋345多岼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在没还我房屋的前提下应还我;
2、农用车一辆本3万,强拆房屋时就在房屋旁边的空地上;
3、室内财產按政府强拆房屋时公检法组织的视频录像归还;
4、搬迁前、家里开旅社、餐馆月入万元左右年收入十万元;
5、上访北京十余佽,一次住京七八月所需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按标准赔偿。
三、上访过程中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
1、上访导致夨去驾驶农用车挣钱的机会月损失一万五,且毁坏了我的驾驶证、行驶证应赔偿;
2、移民未销户和上访十多年导致全家未享受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民生优惠政策,何帮华已经65岁没有领过养老保险,应补偿何帮华的养老保险金并按银行最高利息支付何帮華全家民生优惠政策赔偿资金利息;
3、上访导致的强行劳教一年、强行拘留三次45天,务工及精神损失费;
4、妻子、儿子、女子离婚造成的精神损失费;
5、至今没享受国家低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