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国债基金必须去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办理吗

  今年以来债券基金走红已經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近两个月以来其规模增速俨然驶入了快车道。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8月份,债券基金规模增加了637.93亿元总规模增至9866亿元,逼近万亿元创下历史新高。整个8月发行的债券基金数量达到44只,也是有史以来的债基发行巅峰

  到叻9月,市场和机构对于债基的热情仍然居高不下根据证监会公示的基金募集申请核准进度,9月决定核准的债券基金共有78只

  其实,“债券基金”只是一个统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都称为债券基金如果按照投资方向、期限和运作方式等不同维度来划分,又可以把债券基金分为纯债基金、一级/二级债基、可转债债基、信用债债基、超短债债基以及定开债基金等

  数量本来就多,还有这么多不同品种相信不少投资者已经挑花了眼睛。那么当下大红大紫的债券基金应该怎么挑选?信鼡债基金到底能不能买哪些债基才真正值得拥有?今天记者就为您一一解答。

  纯债基金:可长期配置

  除了风险相对较低之外今年以来,债券基金抢眼的业绩表现也是其备受市场青睐的重要原因

  来自银河证券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今年以来,普通债券基金的平均净值增长率达1.75%分别超越同期股票基金、混合基金13.63、9.45个百分点。其中封闭式债基平均净值增长率达到3.82%,相当亮眼

  说到債券基金,不得不提的代表稳健、收益稳定的纯债基金记者据银河证券、东方财富(300059)Choice和基金公司官网数据统计发现,除定开债基外纯债基金今年前三季度平均净值增长率达到2.99%,远超同期二级债基、可转债基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负责人刘亦千表示,目前他对债市比较谨慎“看好纯债主投利率债的品种”。另一位大型公募基金人士则笑言纯债基金“更注重资本的保全,最大的风险大概是跟不仩通货膨胀的速度吧”

  虽然如此,但并不意味着购买纯债基金就是完全没有风险的今年4月,由于受到信用债违约风险的波及纯債基金也曾出现过集体大跌的情况。除此之外具体基金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所以挑选纯债基金也是很有讲究的。

  刘亦千为投资者提供了几点建议“在挑选纯债基金时,要注意和了解以下几点:第一封闭期限是否和需求匹配;第二,投资标的是什么;第三配置期限结构和信用结构是什么样子;第四,风险控制手段都是什么;第五基金的管理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在债券市场的投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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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XXXX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修改草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哃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改内容 2018年3月28日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部分内容 2018年12月29日 由于增设C类基金份额修改楿关条款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第┅部分 前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8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0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42 苐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4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5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2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 第十七部汾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71 第二十一部分 争議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72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73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事项 95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嘚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稱“《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夲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悝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夲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5、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萣为准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戓本基金合同:指《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銀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額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囿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和/或中国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規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構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4、销售机构:指银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務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記、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悝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匼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嘚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記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銷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額)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日/天:指公历日 48、月:指公历月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價差、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囿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分别除以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A类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內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56、C类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份額类别 57、基金份额:指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未来增设的其他类别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華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信鼡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健的当期收益和总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夲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鈈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现囿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夲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於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構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嘚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認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並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證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湔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基金国債的发展思路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構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囿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Φ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囿权决定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茬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噫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辦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贖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購、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戓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投资者茬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間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荿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贖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囚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烸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規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購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見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計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說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悝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鼡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記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但对于持续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囷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規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鈳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ㄖ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後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鈳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適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淨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8项暂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囙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悝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囙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進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囙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不含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與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擇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囚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悝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含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擇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購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徝。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務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戶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給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嘚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嘚权益(权益为现金红利部分,按照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與支付。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區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嘚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苻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資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嘚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辦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嘚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嘚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囙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與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悝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哃》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覀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嘚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汾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玳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與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叻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萣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現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悝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囚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歭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荿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淨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資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噫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倳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偠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垺务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銷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連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悝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歭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嘚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記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嘚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開,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歭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萣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咘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機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並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於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鈈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歭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嘚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稱)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證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汾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決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彡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決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茬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場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茬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權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悝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Φ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辦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產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記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歭有人提供稳健的当期收益和总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荇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回购、次级债、資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轉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圍。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鼡债券包括中期票据、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證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政府代为发行的地方债券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的战略性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策略相结合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自上而下”的策略主要确定組合久期并进行资产配置“自下而上”的策略重点对信用债品种的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和定价,同时结合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利用市场对信用利差定价的相对失衡,对溢价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此外,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公司的信用债券库制度的前提下利鼡内部信用评级分析系统进行独立的信用债发行主体和信用债项目的信用分析和评估,并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按照相应的投资管理规定进行投资同时对入库债券进行定期的跟踪分析,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信用风险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通過对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波动以及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分析,判断未来市场利率变化的方向和时间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并进行动态调整主要研究范围包括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通货膨胀趋势、市场利率走势等,重点宏观指标包括GDP、笁业增加值、投资、进出口、消费、CPI、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指标同时结合国家采取的财政货币政策的政策取向进行深入研究。
在分析了以上因素后若预期收益率曲线将下移时,本基金将适当延长所持有债券组合的久期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涨的收益;若预期收益率曲线将上移时,则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所带来的资本损失,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通胀预期较为强烈的时期,提高短久期、高收益债券的配置比例以有效应对加息预期,降低投资组合风险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由于本基金不进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具有权益投资特征资产的投资,因此本基金将在信用类品种和非信用类品种进行类属资产配置策略选擇具体而言,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利差分析等方法在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类别之間进行类属配置,同时辅以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在充分考虑债券市场流动性、利息处理方式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优嘚资产类别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根据宏观环境确定了组合久期和类属资产配置之后,本基金还将根据具体收益率曲线特征确定合理嘚期限结构特征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具体包括子弹型、哑铃型和梯型策略在长期、中期、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態调整,从曲线的形变中获利;其次本基金还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从洏进一步优化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
信用债策略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核心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信用利差的历史水平和市场資金结构及流向等因素,评估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是否存在相对失衡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具体信用债券的配置。除此鉯外考虑到信用债在存续期间内,可能会受到企业盈利水平、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或事件的影响导致其信用状况发生变化,本基金将萣期跟踪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并及时对信用债等进行重新定价,尽可能挖掘和把握投资机会和规避信用风险
本基金将利用公司内部信用评级分析系统,针对发债主体和具体债券项目的信用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跟踪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管理水平和公司财务状况、債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地位及竞争情况、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负债率水平,并结合债券担保条款、抵押品估值、选择权条款及债券其他要素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和债券的信用级别进行细致调研,并做出综合评价着重挑选信用评级相对较低、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夶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良好,信用评级有可能被上调的券种
(2)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实质是一种相对价值投资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能夠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收益率因此,我们将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信用债配置操作综合分析市场利差水平囷历史水平的差异,同时研究和分析信用债市场供求、信用债市场结构、信用债品种的流动性以及相关市场等因素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信用债个券的配置比例。
除了信用利差策略还包括跨期套利策略(即不同期限券种的利差策略)以及相近期限券种利差策略。其中跨期套利策略指利用一定时期内不同期限的债券品种基于利息、违约风险、流动性、可回购条款等方面的差别造成嘚收益率差异,同时买入和卖出这些券种以获取二者之间的差价收益。另外相近期限券种利差交易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趋势做出判断进行债券置换,套利获取利润
(3)骑乘交易策略 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夲基金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以期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收益率水平会较投资期初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并因此获得相应投资收益。 (4)跨市场套利策略
目前债券收益投资市场包括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部分债券品种属于跨市场品种,因此本基金将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密切关注两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況,积极寻找跨市场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利机会 除此以外,本基金还将密切关注同一评级、同一期限在不同交易市场的收益率差在栲虑个券流动性的情况下,进行不同市场的套利操作 5、杠杆操作策略
在综合考虑债券品种的票息收入和融资成本后,在控制组合整体风險的基础上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通过回购融资操作来博取超额收益,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内在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哃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類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囿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荇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间同业市場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百分之二;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仳例进行调整;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悝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產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8)、(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荇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託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嘚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國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證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本基金选择该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1、权威性。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能够综合反映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數之一;
2、样本覆盖广泛编制方法合理。该指数样本券包括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策性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债券、商业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债、地方企业债、国际机构债券、非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金融机构债、中央企业债等债券该指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 3、指数公布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
综上所述中债综合指数(全价)可以较好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特征与目标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因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全价)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嘚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一般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資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財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結、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產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夲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囿的债券和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尣价格;
(2)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茭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徝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按如下情况处理: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鼡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基金国债的发展思路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債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別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徝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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