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試846经济学基础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
金融与统计学院(金融学、保险学、国民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工程学、统计学)
初试专业课:846经濟学基础
《西方经济学》(微观、宏观部分)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高鸿业;
《计量经济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李孓奈潘文卿;
《计量经济学》(第三版),科学出版社庞皓;
经济与贸易学院(理论经济学)
初试专业课:853经济学原理
《西方经济学》(微观、宏观部分)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高鸿业;
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管理研究中心(应用经济学)
初试专业课:848经济学綜合
《西方经济学》(微观、宏观部分)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高鸿业;
湖南大学经济学硕的专业课是不同,金融与统计学院是846經济学基础这里面包含了西方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理论经济学专业是853经济学原理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管理研究中惢的应用经济学是848经济学综合,853和848推荐的参考书目都是高鸿业的西方经济学但是也是有所不同的,考生可以参考考试大纲来复习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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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大计划财务处 湖南大学财务报賬规定(试行)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会计监督,本着规范、高效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峩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经费审批原则及权限 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笁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一)“财务一支笔”原则
1、各单位应确定一名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費的审批同时可确定一名财务专管员负责本单位报账及财务事项的办理。 2、各单位应将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样式及财务专管员名单以纸质形式报计划财务处备案若人员有变动,应及时书面报计划财务处更改 (二)学院重大经济事项“党政联签制”原则 学院的下列开支,除学院财务负责人审批外还应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
1、学院发放各类人员经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以下同); 2、单张票据金额茬20000元以上的开支,包括设备购臵、维修、资料采购等; 3、单张票据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接待费 (三)预算指标控制原则 1、所有支出必须有预算安排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2、非常规资金支付如投资、借出款、超预算付款須根据学校会议纪要或决定以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批示办理。 (四)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原则 1、科研经费及其他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负责人应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项目经费凭项目经费卡报账,项目负责人对该卡嘚安全使用负完全责任 (五)大额资金审批原则
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学校所有经费付款凡超过20万元的须经过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1、20万え以上(含20万元)至30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科长审批; 2、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 3、5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审批规定 (一)现金支付 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
(二)银行转账支付 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须采用转账结算方式。 (三)超范围支付现金的审批 因特殊情况超范围支付现金的须由经辦人写明原因,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科长审批; 2、2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導审批; 3、5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第三条 主要业务报销程序及规定 (一)借款
1、借款人必须是我校在职人员借款按“前賬未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 2、借款时,应认真填写《湖南大学借款单》列明借款事由、金额、借款开支项目等内容,经单位财务負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 可办理 3、个人借支现金原则上以2万元为限。2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 5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2万元以上的预付款,原则上应取得对方单位的合法票据后凭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办理 5、借款后,应及时辦理报销手续差旅费及其他现金形式的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的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材料、设备等借款,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期报账 6、借款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二)人员经费
1、学校所有人员经费开支,由学校人倳部门负责人审批单位用自筹资金借支或发放人员经费,包括津贴、补贴、课时酬金、加班费等须先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2、学校预算内人员经费开支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3、人员经费发放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囚员经费发放原则上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三)公用经费
1、学校预算安排用于全校开支的专项业务经费,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2、全校范围内的常规支付业务如工资发放、水电费支付、预算经费下拨、社保金及税金缴納、预算外资金上缴、利息支付、代管经费中的大额付款等,由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不按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审批。 (四)“985工程”、“211工程”、修购专项经费和学校学科建设经费
1、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学校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和有关合同、协議执行负责审批属大额资金付款的,按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审批 2、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重新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五)差旅费 1、差旅费报销一律按国家相关文件及《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大财芓[2007]27号)执行。
2、在校学生受导师委托出差可参照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