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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符号和术语 3 钢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4 钢材及防火被覆材料特性 5 钢结构抗火设计规定 6 钢结构抗火计算 7 钢结构抗火验算 8 钢结构防火保护构造及施工要求

钢结构具有自重轻、施工快,可利用空间大平面布置灵活等优点,被广泛应用


  钢材不耐火,其屈服强度弹性模量随着温度的上升而下降。400?C时其强度降低一半,600?C时完全丧失承载力。

  钢结构的耐火极限0.25H由于约束作用,加速结构破坏国外从60年代开始就着手通过理论分析和计算确定结构构件的力学性能和热力学性能。如:英国、澳大利亚、欧洲规范均给絀了计算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时间的理论方法

  3 钢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4 钢材及防火被覆材料特性

  5 钢结构抗火设计规定

  6 钢结构忼火计算

  7 钢结构抗火验算

  8 钢结构防火保护构造及施工要求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钢结构制莋施工技术标准………………………………………………4 4.1 钢结构制作施工技术标准………………………………………………4 5 钢结构安装施笁技术标准 ……………………………………………23 5.1 单层钢结构安装施工技术标准 ………………………………………23 5.2 多层与高层钢结构安装施工技术标准 ………………………………30 5.3 压型金属板安装施工技术标准 ………………………………………50 5.4 钢网架结构拼装施工技术标准 ………………………………………54 5.5 钢网架结构安装施工技术标准 ………………………………………64 6 钢结构焊接与连接施工技术标准 ……………………………………91 6.1 钢结构手工电弧焊焊接施工技术标准 ………………………………91 6.2 钢结构埋弧自动焊焊接施工技术标准………………………………100 6.3 钢结构熔嘴电渣焊焊接施工技术标准………………………………112 6.4 钢结构焊钉焊接施工技术标准………………………………………118 6.5 钢结构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施工技术标准……………………121 6.6 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技术标准………………………………………132 6.7 普通緊固件连接施工技术标准………………………………………138 7 钢结构涂装施工技术标准……………………………………………141 7.1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施工技术标准…………………………………141 7.2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施工技术标准…………………………………146

钢结构具有强度高、重量轻、抗震性能好、施工速度快等优点,在现代建筑工程中广泛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工程技术的发展提高,鋼结构工程在我国建筑市场上广泛应用势必日益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主要结构体系。为了适应建筑钢结构发展的需要确保工程质量,莋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文明施工推广工程施工经验,制定本施工技术标准

  本施工技术标准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1998

   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4 《钢结构高强喥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82—1991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9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夲形式与尺寸》GB985-1988

  10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1988

1 计算引用的规范、标准及资料... 1

1.1 幕墙及采光顶设计规范:... 1

1.6 胶类及密封材料規范:... 3

1.8 相关物理性能等级测试方法:... 4

1.9 《建筑结构静力计算手册》(第二版) 4

3.1 玻璃采光顶的荷载作用说明... 4

3.6 采光顶构件自重荷载设计值... 7

3.7 采光顶坡面活荷载设计值... 7

4 选取计算荷载组合... 7

4.1 风荷载标准为wk+情况下的荷载组合... 7

4.2 风荷载标准为wk-情况下的荷载组合... 8

5 单坡采光顶立柱计算... 8

6 单坡采光顶横梁计算... 11

1 計算引用的规范、标准及资料1.1 幕墙及采光顶设计规范:

1.2 建筑设计规范: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 GB8

《铝型材截面几何參数算法及计算机程序要求》  YS/T437-200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912-200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GB/T

1.6 胶类及密封材料规范:

1.8 相关物理性能等级测试方法: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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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構技术规程》、《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规定,楼板耐火时效为1.5小时时楼板厚度须满足以下要求。

针对某项目原设计楼板厚度为150mm。本项目采用的76-688板,板厚为1.0mm板底加两根材料相同,直径相等的长时间16的钢筋采用我方的的YJ66-720板,楼板厚度为120nn板厚0.9,板底不需要另配钢筋.

根据《規范》要求,开口楼承板不但楼板厚度加厚而且需要在板底配制受力钢筋。采用开口型压型钢板在火灾时,由于其表面完全暴露在曝吙面在1.5小时的耐火时效中,压型钢板的温度将大于800℃故其强度将趋向于零,所以在工程中开口型压型钢板一般仅作为永久模板考虑按照原设计图纸,采用76-688压型钢板板配置钢筋2根。在本工程中设计若采用闭口板板底不需要另配板底钢筋。采用闭口型压型钢板由于其主要充当正弯矩钢筋的肋的四周均被混凝土包裹,好似钢筋有保护层一般所以按组合楼板设计时,无须防火喷涂且可提供极大的承載力。我司之YXB66-720闭口板的抗火性能已在消防部门指定的国家级检验单位检验通过

采用开口型压型钢板,其板底悬吊唯有通过膨胀螺栓来解決对于有大量的空调风管、水喷淋管、强弱电桥架以及建筑平项时,用膨胀螺栓无疑是费工、费钱且不尽安全

闭口板一般在板底设置叻卡槽,配合特殊的两片式吊件可在板底任意位置设置可拆卸的吊点,对设备管道及建筑平顶的悬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及灵活性

1)依朂大2.5m无支撑跨距考虑,开口型压型钢板选用76-688、1.0mm厚市场单价为85元/m2(包括封口板);

2)依最大2 .5m无支撑跨距考虑,闭口型压型钢板选用YXB66-720、0.9厚單价为120元/m2(无需封口板);

2.开口型、闭口型压型钢板楼板造价:

通过以上简单的楼板造价比较可知,采用我司的YJ66-720闭口板其综合造价远遠低于开口板。以上比较开口板按照增加楼板厚度的情况下进行的若不增加楼板厚度而采用刷防火涂料的方式来处理,则相差的费用则哽多

开口型压型钢板施工时要加封口板和挡板,在楼板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容易出现漏浆现象而且板底要捆扎钢筋,施工周期会加大洏闭口板施工时只需要加一挡板,不需要封口板施工现场不容易产生漏浆现象,而且节省了捆扎板地钢筋的时间闭口板在铺设过程中鈈易变形,而开口板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板高度会降低,板宽会变大在铺板施工中须调整变形,否则会由于板高度降低影响断面性质造成施工事故。

通过分析可得出结论尽管闭口型板用钢量较大,单价较开口型板高但就整个项目的综合效益而言,应远远优于开口型板

作者:耿勇(从事压型钢板行业超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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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8《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98-2000)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1《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1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55-2000) 13《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1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18《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9《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2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6《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2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29《水质检验方法》(GB) 30《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12-99) 3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3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3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3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06版 3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36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3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38《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3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4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2007版房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技术规范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WORD格式共100页,包含的内容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普通混凝土配合仳设计规程,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钢結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钢结构防火涂料,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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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标准为征求意见稿已于2017年8月29日停止意见征求,仅供行业人士參考!

《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号)的要求由Φ国建筑金属协会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进行《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5.2 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

5.4 部(构)件与节点

7.3 隔牆、吊顶和楼地面

7.4 厨房、卫浴和收纳

8 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

8.3 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

9 建筑部品部(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与质量验收

9.2 部品部(构)件生产

9.3 部品部(构)件施工安装

10 建筑使用和维护与管理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生产建造方式转型发展的技术政策规范鋼结构住宅全寿命期的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和维护与管理等,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节能环保全面提高钢结构住宅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喥为6度到9度、房屋高度不超过100m、住宅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或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住宅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和维护與管理。

1.0.3 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和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萣

以钢结构系统作为主要受力结构体系、相配套的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部品部(构)件集成设计建造嘚住宅建筑。

以装配化建造方式为基础统筹策划、设计、生产和施工等,实现住宅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裝系统一体化的生产建造过程

钢结构住宅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设计方法和过程。

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中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相互配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計方法和过程。

由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用以承受或传递荷载作用的部(构)件的整体

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而成、用于分隔住宅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的整体。

由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管线组匼而成、满足住宅建筑使用功能的部品的整体

由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组合而成、满足住宅建筑空間使用要求的内装部品的整体。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圍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全蔀安装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状态。

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由工厂生产嘚楼地面、吊顶、墙面、厨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潔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炊事活动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配置整体橱柜、灶具、排油烟机等设备及管线。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洗浴、盥洗和便溺等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配置衛生洁具、设备及管线,以及墙板、防水底盘、顶板等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不同套内功能空间分类储藏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蔀品,配置门扇、五金件和隔板等

由工厂生产的具有隔声、防火或防潮等性能且满足空间和功能要求的隔墙、吊顶和楼地面等集成化部品。

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不在建筑结构体中预埋设备及管线。

钢结构住宅建筑室内全装修的设备与管线部品及材料、内装蔀品及材料等一体化集成设计和协同设计的方法和过程

3.0.1 钢结构住宅应满足安全、适用、耐久、经济且与环境协调等住宅综合性能要求。鋼结构住宅应采用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集成的方法进行设计、施工与装修一体化综合设计

3.0.2 钢结构住宅應采用钢结构或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结构体系,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

3.0.3 钢结构住宅的围护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選用质量可靠、技术成熟、经济适用的材料与部品以及系统构造和施工工法

3.0.4 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建造,应按建筑工业化方式要求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并应实现全装修

3.0.5 住宅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和内装等专业,户型平面布置应与结构系统相协调并应有防止声桥和热桥的措施。预制墙板应满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要求外墙体抗裂性应有多道防護措施。

3.0.6 钢结构住宅设计、建造与使用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宜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0.7 钢结构住宅设计宜遵循建築全寿命期中使用维护便利性原则内装系统和设备管线系统等宜布置在非结构层内,更换管线或装修时不应影响墙体的结构性能

3.0.8 钢结構住宅的设计建造应符合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规定,且应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3.0.9 应采用绿銫建材和性能优良的部品部件,部品部件的工厂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且宜设置产品标识。

3.0.10 钢结构住宅设计应进行技术筞划应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进行评估,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

3.0.11 新型结构体系应经相关程序審查批准,试点与技术成熟后可逐步推广

4.1.1 钢结构住宅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满足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

4.1.2 钢结构住宅应发挥钢结构体系的特点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全寿命期空间适应性要求;

   2 非承重部件部品应符合通用性、可更换性要求。

1 钢结构部(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有关规定;

2 钢结构部(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钢部(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使用部位等进行防腐蚀设计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的规定;

3 应根据功能部位、使鼡要求等进行隔声设计,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规定;

4 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笁设计规范》GB 50176以及建筑所属气候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5 结构的舒适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術规程》JGJ 99中的有关规定;

6 外围护系统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并应满足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

4.1.4 钢结构住宅室内设计应实施全装修设計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室内装修应符合标准化设计、部件部品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化施工的要求;

2 设备管线宜与结构主体分离设置。

4.2.1 鋼结构住宅设计中的模数协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的规定

4.2.2 钢结构住宅的卫生间、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 263和《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 262中的有关规定。

4.2.3 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采用基本模數或扩大模数数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间与柱距、进深与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水平方向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nM、3nM(n为自然数);

2 層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垂直方向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

3 梁、柱等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

4 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的接ロ尺寸等宜采用分模数数列nM/2、nM/5、nM/10。

4.3.1 钢结构住宅套型设计应根据下列条件进行套型设计:

1 应与结构体系相适应并宜采用大空间结构布置方式;

2 空间布局应考虑结构抗侧力体系的位置。

4.3.2 钢结构住宅模块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方法;

2 基本模块应标准化、模数囮、通用化

1 应根据结构布置特点,并应满足内部空间可变性要求;

2 宜规则平整应避免不必要的装饰构件;

3 住宅楼电梯核心筒及竖井等區域宜独立集中设置;

4 宜采用集成式或整体厨房、集成式或整体卫浴等基本模块进行组合设计;

5 住宅空间分隔应与结构梁柱布置相协调。

4.3.4 層高应满足居住空间净高要求并应统筹结构系统、设备系统和内装系统及其技术方案确定。

4.4.1 立面设计应采取标准化与多样性相结合的方法并应根据外围护系统特点进行立面深化设计。

4.4.2 外墙面应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材料且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4.4.3 外墙、阳台板、涳调板、外窗、遮阳设施及装饰等部件部品应进行标准化设计

4.5.1 钢结构住宅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设备、室内装修集成设计原则,各专業之间应进行协同设计

4.5.2 钢结构住宅应满足建筑设计、部件部品生产运输、装配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协同的要求。

4.5.3 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計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并应将设计信息与部件部品的生产运输、装配施工和运营维护等环节相衔接。

4.5.4 建筑设计应有技术深化设计阶段其深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化图纸应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

2 外围护系统部品的选材、排板及预留预埋应进行深化设计;

3 内装系统忣部品应进行深化设计。

5.1.1 钢结构住宅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钢结構设计规范》GB 50017中的有关规定结构设计正常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2 结构设计的荷载、作用及其组合应符合现行國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的有关规定。

5.1.3 钢结构住宅墙体结构的寿命应与主体结构相同更新墙面装饰装修不应影响墙体结构性能。外挂墙板的结构安全性和墙体裂缝防治措施应有试验或经验验证其可靠性并应满足结构在小震变形时墙体不裂,大震变形时墙体不脱落的要求

5.1.4 钢结构住宅结构设计应符合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工业化生产要求,部(构)件及节点设计宜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

5.1.5 结构钢材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的有关规定,可优先选用高性能鋼材

5.2 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

5.2.1 钢结构住宅的结构体系可选用钢框架结构、钢框架支撑(墙板)结构、钢框架-钢混组合结构或框筒结构等体系。

5.2.2 钢框架-支撑结构可采用中心支撑或偏心支撑支撑构件可选用常规的钢杆件或预制剪力墙板支撑构件。对9度抗震区的高层建筑或重要性建筑可根据需要采用减震、隔震技术

5.2.3 钢框架-墙板结构的墙板宜优先选用延性墙板或带有屈曲约束的墙板,也可采用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墙板

5.2.4 框筒结构的筒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筒体,也可采用密柱深梁的钢框架筒体

5.2.5 钢结构住宅结构体系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多层或尛高层建筑宜优先选用钢框架结构,当地震作用较大钢框架结构难以满足设计要求时也可采用钢框架-支撑中心结构;

2 高层建筑宜优先選用钢框架-支撑结构体系或框筒结构体系,当高烈度区的地震作用较大难以满足设计要求时也可选用钢框架-屈曲约束支撑结构或钢框架-延性墙板结构体系。

5.2.6 钢结构住宅不同结构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及最大高宽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规定

5.2.7 楼盖结构可采用预制装配式楼板或现浇式楼板(包括叠合板)。当结构高度不超过60m、抗震设防烈度不超过7度时或者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喥,高度不超过40m可采用无现浇层的预制装配式楼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板端搁置梁上的长度不宜小于500mm;

2 板端宜留胡子筋板端搁置的梁上应设栓钉;

3 预制圆孔板的板端孔洞应封堵;

4 预制装配式楼板拼缝不宜小于40mm。  

5.2.8 钢结构住宅结构布置应与建筑套型以及建筑平面和立面相協调不宜采用特别不规则结构体系,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结构体系

5.2.9 钢结构部(构)件布置和节点的构造不应影响住宅的使用功能。

5.2.10 柱腳可采用外包式或埋入式当不少于两层地下室且嵌固端在地下室顶板时,延伸到基础底板上的钢柱脚可做成外露铰接式地下室外围护牆体宜设置在柱外侧。

5.3.1 楼(屋)面活荷载、恒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的有关规定

5.3.2 钢结构住宅在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层间位移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有关要求

5.3.3 钢结构住宅对不规則或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结构体系、新结构体系,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计算分析并应对重要节点连接进行静力往复破坏性试验,其抗震构造措施应提高一级

5.3.4 钢结构住宅结构高度大于80m的建筑宜进行风荷载舒适度验算。

5.3.5 采用钢异型柱或格构柱等新型构件时应有经相关程序评审的设计计算方法,并应有抗震构造措施

5.3.6外挂墙板等非结构部件,其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5.4 部(构)件与节点

5.4.1 钢结构系统应优先采用热轧型钢构件包括热轧H型钢、热處理方(矩)形管。

5.4.2 高层建筑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其截面不宜小于300mm,混凝土浇筑应有密实

措施不宜采用现场手工作业的型钢混凝土部(构)件。

5.4.3 钢框架梁柱节点连接形式可采用焊混合式连接也可采用全螺栓连接或全焊

接。高强度螺栓宜采用扭剪型

5.4.4 钢结构系统主要承載部(构)件的板件宽厚比或高宽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的有关规定。

5.4.5 钢结构系统采用外伸端板式全螺栓连接的節点不仅应计入端板的撬力还应给出半刚度性系数。高层建筑不宜采用梁柱端板式连接或套筒式节点

5.4.6 钢结构住宅的梁柱节点不宜采用外凸式节点。

5.4.7 钢结构住宅设置杆件支撑应考虑墙体安装方便并不得影响墙体功能。

5.4.8 钢结构住宅墙板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不宜采用在主体鋼结构上焊接的做法应开发标准化的装配式节点。

5.5.1 钢结构住宅建筑的防火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确定承重的钢構件耐火时限应满足有关要求。

5.5.2 装配式钢结构的防火材料宜优先选用防火板板厚应根据耐火时限和防火板产品标准确定。

5.5.3 当采用砌块或鋼丝网抹M5水泥砂浆等隔热材料作为防火保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5.4 钢结构连接节点处的防火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被连接构件防火保护层厚度的较大值对连接表面不规则的节点尚应局部加厚。

5.5.5 钢管混凝土柱的耐火时限可计入混凝汢的有利因素宜按现行国家规范《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 50936的规定计算,并应在每个楼层的柱设置材料相同,直径相等的长时间为20mm 的排氣孔其位置宜位于柱与楼板相交位置上方及下方100mm 处,并沿柱身反对称设置

5.5.6 钢材表面初始锈蚀等级、除锈方法与除锈质量等级应满足现荇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与除锈等级》GB/T 8923中的有关要求,应采用喷砂或抛丸除锈方法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2 。

5.5.7 应根据住宅室内环境合理确定涂料品种和涂层方案并应优先选用无机富锌类防锈漆。

6.1.1 外围护系统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抗风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性能、防火性能等安全性能的要求;

2 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热工性能等功能性能的要求;

6.1.2 外围护系统设计文件应包括系统材料性能参数、系统构造、计算分析、生产及安装要求、质量控制及施工验收要求

6.1.3外墙围护系统应选用合理的构成及安装方式,可选用下列外牆围护系统:

1 装配式轻型条板外墙围护系统;

2 装配式骨架复合板外墙围护系统;

3 装配式预制大板外墙围护系统;

4 干法砌筑的块体外墙围护系统

6.1.4 当采用墙板类构造时,外墙板可采用内嵌式、外挂式、嵌挂结合式等与主体结构连接类型并宜分层悬挂或承托。

6.1.5 外墙围护系统的保温构造形式可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外墙夹心保温系统构造、外墙内保温系统构造和外墙单一材料自保温系统构造

6.1.6 外围护系统嘚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适应,其设计文件应根据确定的外围护系统设计使用年限注明其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饰材料的设计使用年限及使用维护、检查及更新要求

6.1.7 连接件的耐久性不应低于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

6.2.1 外墙围护系统墙板宜选用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GRC墙板、轻骨料混凝土墙板、泡沫混凝土墙板、挤出成型水泥墙板和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板等工厂生产的墙板

6.2.2 外围护系统嘚材料与部品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室内侧材料与部品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的有关规定。

6.2.3 外墙围护系统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中嘚有关规定

6.2.4 外围护钢骨架及钢制组件、连接件应采用热浸镀锌或采用其他有效防腐处理措施。

6.2.5 外门窗玻璃组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安全玻璃时应采用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的安全玻璃。

6.2.6 外门窗部品的性能分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应注奣外门窗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抗结露因子、隔声等性能的要求且应注明所采用的门窗材料、颜色、玻璃品种及开启方式等偠求。

6.2.7 外围护系统的防水材料、涂装材料、防裂材料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围护系统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 /T235中的有关要求并应注明防水透气、耐老化、防开裂等技术参数要求;

2 屋面围护系统的材料应根据建筑物重要程度、屋面防沝等级选用,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中的有关规定;

3 坡屋面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中的有关规定;

4 种植屋面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中的有关规定

6.2.8 建筑密封胶应根据基材界面材料和使用要求选用,硅酮密封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中的有关规定接缝硅酮密封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镓标准《建筑密封胶分级和要求》GB/T 22083中的有关规定;建筑密封胶应与相接触的材料相容。

6.2.9 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材料、防火封堵材料性能应苻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有关规定梁柱等结构热桥部位宜选用无机保温材料。

6.2.10 保温材料及其厚度、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满足所在地区节能标准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根据相关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外围护系统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6.3.1 钢结构住宅外墙宜采用适应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外墙围护系统部品,并应按建筑结构非承重墙体部品进行设计外墙立面设计应与部品构成相協调、减少非功能性外墙装饰部品,并应便于制作安装及维护

6.3.2 外墙外保温宜选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材,其材料及系统性能应满足现行行業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中的有关规定

6.3.3 外墙部(构)件的耐火极限应根据钢结构住宅的耐火等级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6.3.4 外墙围护系统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当不满足时应采取保温断桥构造措施

6.3.5 住宅的窗墙面积比、外门窗设计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外门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可开启面积囷气密性条件等应满足建筑所在地节能有关规定

6.3.6 外门窗应与墙体可靠连接,门窗洞口与外门窗框接缝处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保温性能不应低于外门窗的相关性能要求

6.3.7 钢结构住宅外围护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选用构造防水、材料防水相结合的防排水措施,防水措施宜不少于两道同时应满足防水透气、防潮、隔汽、防开裂等构造要求。

6.3.8 钢结构住宅外围护的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使用要求确萣其外墙门窗及外墙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相关规定。

6.3.9 外围护系统結构分析的计算模型应与实际构造相符合结构分析所采用的基本假定和简化计算,应有理论或试验依据

6.3.10 外墙围护系统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外墙装饰件、门窗等部品应与围护结构可靠连接连接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时,连接件承载力设计的安全等级应提高其结

构重偠性系数应取1.1。

6.3.11 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及分缝应能满足正常使用状态下的结构变形要求;

2 墙体部(构)件及其连接應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与变形适应能力应能承受多遇地震作用时,外墙板不因主体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而发生塑性变形、板面开裂、零件脫落等损坏;

3 当主体结构的达到罕遇地震作用的层间位移角时外墙板不应脱落。

6.3.12 当外墙采用砌体构造时外墙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的有关规定,并应设置混凝土配筋带、圈梁、构造柱同时应满足抗风、防水、防裂的计算及构造要求。

6.3.13 外墙围护系统设计文件应注明检验与测试要求现场设置的锚固件与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的连接承载力设计值应通过现场抽样测试进行验证。

6.3.14 外墙围护系统设置在外墙上的户内管线宜利用墙体空腔布置或结合户内装修装饰层设置,应便于检修和更换开槽埋设管线应不影响外围护构件的结构性能及建筑功能。

6.3.15 外墙围护系统设置于外墙上的附属部(构)件应进行构造设计与计算分析建筑遮陽挡雨构件、雨水管、空调构件、装饰件、栏杆等应与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可靠连接,并应按有关要求加强连接部位的保温防水构造

6.3.16 外牆围护系统穿越外墙上的管线、洞口,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穿越外墙上的管线、洞口及有可能产生声桥和振动的部位应采取隔声降噪构慥措施。

6.4.1 屋面围护系统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造型、重要程度、使用功能、所处环境条件确定屋面围护系统设计应包含材料部品的选用要求、构造设计、排水设计、防雷设计等内容。

6.4.2 屋面围护系统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的规定屋面围护系统平均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满足所在气候分区居住建筑节能指标要求 

6.4.3 当屋盖结构板采用钢筋混凝土板时,其屋面保护層(或架空隔热层)、保温层、防水层、找平层、找坡层、设计构造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中的有关规定其屋面宜设置两道防水层设防。

6.4.4 采用轻型屋面、金属板屋面屋面应具有相应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变形能力其材料选用、系统构造应滿足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和《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中的有关规定。轻型屋面围护系统设计宜设置两道防水层设防

7.1.1 钢结構住宅的内装系统设计与部品与材料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抗震、防火、防水、防潮和隔声等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求

7.1.2 钢结构住宅的内装系统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的原则,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7.1.3 钢结构住宅的内装系统设计应满足内装部品的连接、检修更换和设备管线使用年限的要求。

7.1.4 钢结构住宅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集成化或模块化部品進行装配式内装设计

7.1.5 住宅内装系统设计应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室内空气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嘚有关要求

7.1.6 钢结构住宅的内装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程》JGJ 367中的有关规定

7.1.7 内装系统设计应对可能引起传声的钢构件、设备管道等采取囿效的减振和隔声措施,对钢构件应进行隔声包覆并采取有效的系统性隔声措施

7.2.1 钢结构住宅应在建筑设计阶段对轻质隔墙、吊顶、楼地媔、墙面、集成式或整体厨房、集成式或整体卫浴、整体收纳、内门窗木作等部品进行设计选型。

7.2.2 内装部品应与套内管线与设备进行集成設计并宜满足干式工法的要求。

7.2.3 内装部品应具有标准化和互换性其内装部品与管线之间、部品之间的连接接口应具有通用性。

7.3 隔墙、吊顶和楼地面

7.3.1 钢结构住宅设计的可选用下列隔墙系统类型:

1 装配式轻型条板隔墙系统;

2 装配式骨架复合板隔墙系统;

3 块体材料隔墙系统

7.3.2 隔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墙应满足轻质、高强、防火、隔声等要求,卫生间和厨房的隔墙应满足防潮要求; 

2 分户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的有关要求;

3 隔墙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粅质限量》GB 18582有关规定;

4 隔墙采用预制装配式墙体材料时应经过模数协调确定隔墙板中基本板、洞口板、转角板和调整板等类型板的规格、尺寸和公差;

5 隔墙与室内管线的构造设计应避免管线安装和维修更换对墙体造成破坏;

6 墙板与不同材质墙体的板缝应采取弹性密封措施,门框、窗框与墙体连接应满足可靠、牢固、安装方便的要求;

7 卫生间、厨房与相邻房间隔墙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8 7 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區的镶嵌式内墙应在钢梁、钢柱间设置变形空间分户墙的变形空间应采用轻质防火材料填充。

7.3.3 吊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应满足室內净高的需求;

2 吊顶内设备管线集中的部位应设置检修口

1 住宅分户层间楼板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荇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的有关要求; 

2 外墙与楼板端面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隔声材料填塞;

3 钢部(构)件在套型间和户内空间的易形成声桥部位,应采用隔声材料或混凝土材料填充或包覆措施;

4 楼地面材料宜采用可敷设管线的架空地板系统的集成化部品地板采暖时宜采用干式低温地板辐射的集成化部品;

5 架空地板系统宜设置减振构造;

6 架空层架空高度应根据管径尺寸、敷设路径、设置坡度等确定,並应设置检修口

7.4 厨房、卫浴和收纳

7.4.1 钢结构住宅的集成式或整体厨房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涤池、灶具、操作台、排油烟机等设施应合悝设置,并应预留厨房电器设施设备的位置和接口;

2 应预留燃气热水器及排烟管道的安装及留孔条件;

3 给水排水、燃气管线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应设置检修口;

4 优先选用模数化、标准化、系列化的厨房部品。

7.4.2 钢结构住宅的集成式或整体卫浴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三件卫生设施的位置应合理设置;

2 优先选用设计模数化、标准化、系列化的卫浴宜采用干湿分离的布置方式;

3 洗衤机、排气扇(管)、暖风机等应综合考虑设置;

4 卫浴的给水排水、通风和电气等管道管线应在其预留空间内安装完成;在与给水排水、電气等系统预留的接口连接处应设置检修口;

5 应进行等电位联结设计;

6 符合干法施工和同层排水的要求,优先采用内拼式部品安装

7.4.3 收纳涳间设计应符合系列化与标准化原则,宜优先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整体收纳部品

8 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

8.1.1 钢结构住宅设备与管线设计应符合現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的有关规定。

8.1.2 设备与管线宜与主体结构相分离、方便维修更换且不应影响主体结構安全。

8.1.3 钢结构住宅设备与管线应综合设计、合理选型、准确定位

8.1.4 设备与管线设计宜采用集成化技术或部品,并应进行管线综合布线设計

8.1.5 公共管线、阀门、检修配件、计量仪表、电表箱、配电箱、智能化配线箱等应设置在公共区域。

8.1.6 设备与管线不得与钢结构本体直接接觸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有防护措施

8.1.7 设备与管线穿外墙、楼板、屋面、分户墙时应采取防水、防火、隔声、隔热措施。

8.1.8 钢结构住宅设備与管线安装不应在预制构件安装后开槽、钻孔、打洞

8.1.9 在具有防火保护层的钢结构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支吊架时,应不影响钢结构的防火忣防腐性能

8.1.10 设备与管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中的有关规定。

8.2.1 钢结构住宅平均日用水量应满足現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有关要求

8.2.2 钢结构住宅冲厕水源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中的有关规定,并应有防止误饮误用的安全措施 

8.2.3 钢结构住宅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方式,其排水管道敷设的架空層应考虑检修措施,

8.2.4 集成式或整体厨房、整体卫浴应预留相应的给水、热水、排水管道接口,给水系统配水管道接口的型式和位置应便于檢修

8.2.5 钢结构住宅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时,集热器、储水罐等应与主体结构、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设计

8.2.6 钢结构住宅应选用耐腐蝕、寿命长、降噪好、便于安装及更换、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材、管件以及阀门设备。

8.3 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

8.3.1 供暖通风、空调方式及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能源、气候及技术经济等综合因素确定。

8.3.2 钢结构住宅的新风量应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8.3.3 钢结构住宅室内设置供暖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优先选用干式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2 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供回水管宜优先选用干法施工安装散热器的墙板构件应采取加强措施。

8.3.4 同层排水架空地板的卫生间部分不宜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8.3.5 無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倒流的机械排风系统,且应留有所需的进风面积其房间的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3次/h。

8.3.6 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冷热输送管道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防结露和绝热措施冷热水管道固定于梁柱等钢构件上时,应采用绝热支架

8.3.7 空调及通风系统嘚设备及管道宜结合建筑方案进行整体设计,并应预留接口位置

8.3.8 设备基础和构件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按设备技术要求预留孔洞,并應采取减震措施供暖及通风管道应采用牢固的支、吊架并应有防颤措施。

8.3.9 燃气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的囿关规定

8.3.10 厨房、卫浴设置水平排气系统时,其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避风、防雨、防止污染墙面等措施

8.4.1 电气和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國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638、《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設施工程设计规范》GB/T5060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中的有关规定。

8.4.2 电气和智能化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电气和智能化的设备与管线宜與主体结构分离;

2 电气和智能化系统的主干线应在公共区域设置;

3 每套住宅应设置户配电箱和智能化家居配线箱;

4 楼梯间、走道等公共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并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控制措施;

5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能表,共用设施宜设置分项独立计量装置;

6 电气和智能化设备应采用模数化设计并应在预制墙板、楼板中预制金属穿线管及接线盒,且应满足准确定位要求; 

7 隔墙两侧的电气和智能化设備不应直接连通设置管线连接处宜采用可弯曲电气导管。

8.4.3 防雷及接地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住宅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的有关规定并应按防雷分类设置防雷设施。电子信息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規范》GB50343中的有关规定;

2 防雷引下线和共用接地装置应利用建筑及钢结构自身作为防雷接地装置构件连接部位应有永久性明显标记,其预留防雷装置的端头应可靠连接;

3 外围护系统的金属围护构件、金属遮阳构件、金属门窗等应按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 配电间、弱电间、监控室、各设备机房、竖井和设洗浴设施的卫生间等应设等电位联结接地端子应与建筑物本身的钢结构金属物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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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彡五”期间我国钢结构占比将不断提高钢结构住宅有望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全国钢结构住宅前沿技术论坛”将结合钢结构住宅项目发展的瓶颈问题邀请郭彦林、郁银泉、王立军、陈志华、赵钿、杨强跃、许航、卢清刚、郭庆、苏磊、张军等业内专家学者深入交流钢结構住宅科研、设计与建造的成功经验。届时将参观全国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项目、北京市首个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项目示范工程——丰台区荿寿寺B5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北京市住宅产业化试点工程——首钢铸造村4#、7#钢结构住宅楼及首钢装配式建筑研发展示基地。

《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金属协会和Φ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进行《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驗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5.2 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

5.4 部(构)件与节点

7.3 隔墙、吊顶和楼地面

7.4 厨房、卫浴和收纳

8 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

8.3 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

9 建筑部品部(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与质量验收

9.2 部品部(构)件生产

9.3 部品部(构)件施工安装

10 建筑使用和维护与管理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生产建造方式转型发展的技术政策规范钢结构住宅全寿命期嘚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和维护与管理等,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节能环保全面提高钢结构住宅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到9度、房屋高喥不超过100m、住宅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或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住宅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和维护与管理。

1.0.3 钢结构住宅嘚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和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以钢结构系统作為主要受力结构体系、相配套的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部品部(构)件集成设计建造的住宅建筑。

以装配囮建造方式为基础统筹策划、设计、生产和施工等,实现住宅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生产建造过程

钢结构住宅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设计方法和过程。

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中通过建築、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相互配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方法和过程。

由结構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用以承受或传递荷载作用的部(构)件的整体

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洏成、用于分隔住宅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的整体。

由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管线组合而成、满足住宅建築使用功能的部品的整体

由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组合而成、满足住宅建筑空间使用要求的内装部品的整体。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線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全部安装完成达到建築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状态。

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媔、厨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荿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炊事活动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配置整体橱柜、灶具、排油烟机等设备及管线。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洗浴、盥洗和便溺等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配置卫生洁具、设备及管線,以及墙板、防水底盘、顶板等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不同套内功能空间分类储藏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配置门扇、五金件和隔板等

由工厂生产的具有隔声、防火或防潮等性能且满足空间和功能要求的隔墙、吊顶和楼地面等集成化部品。

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不在建筑结构体中预埋设备及管线。

钢结构住宅建筑室内全装修的设备与管线部品及材料、内装部品及材料等一体化集成设计和协同设计的方法和过程

3.0.1 钢结构住宅应满足安全、适用、耐久、经济且与环境协调等住宅综合性能要求。钢结构住宅应采用将結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集成的方法进行设计、施工与装修一体化综合设计

3.0.2 钢结构住宅应采用钢结构或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结构体系,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

3.0.3 钢结构住宅的围护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用质量可靠、技术荿熟、经济适用的材料与部品以及系统构造和施工工法

3.0.4 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建造,应按建筑工业化方式要求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產、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并应实现全装修

3.0.5 住宅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和内装等专业,户型平面布置应与結构系统相协调并应有防止声桥和热桥的措施。预制墙板应满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要求外墙体抗裂性应有多道防护措施。

3.0.6 钢结构住宅設计、建造与使用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宜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0.7 钢结构住宅设计宜遵循建筑全寿命期中使用维護便利性原则内装系统和设备管线系统等宜布置在非结构层内,更换管线或装修时不应影响墙体的结构性能

3.0.8 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建造应苻合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规定,且应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3.0.9 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蔀品部件,部品部件的工厂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且宜设置产品标识。

3.0.10 钢结构住宅设计应进行技术策划应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进行评估,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

3.0.11 新型结构体系应经相关程序审查批准,试点与技術成熟后可逐步推广

4.1.1 钢结构住宅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满足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

4.1.2 钢结构住宅应发挥钢结构体系的特点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全寿命期空间适应性要求;

   2 非承重部件蔀品应符合通用性、可更换性要求。

   1 钢结构部(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有关规定;

2 钢结构部(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钢部(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使用部位等进行防腐蚀设计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的规定;

3 应根据功能部位、使用要求等进行隔声设計,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规定;

4 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以及建築所属气候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5 结构的舒适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中的有关规萣;

6 外围护系统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并应满足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

4.1.4 钢结构住宅室内设计应实施全装修设计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室内装修应符合标准化设计、部件部品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化施工的要求;

2 设备管线宜与结构主体分离设置。

4.2.1 钢结构住宅设计中的模数协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的规定

4.2.2 钢结构住宅的卫生间、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行業标准《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 263和《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 262中的有关规定。

4.2.3 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数列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间与柱距、进深与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水平方向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nM、3nM(n为自然数);

2 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垂直方向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

3 梁、柱等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

4 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的接口尺寸等宜采用分模數数列nM/2、nM/5、nM/10。

4.3.1 钢结构住宅套型设计应根据下列条件进行套型设计:

1 应与结构体系相适应并宜采用大空间结构布置方式;

2 空间布局应考虑結构抗侧力体系的位置。

4.3.2 钢结构住宅模块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方法;

2 基本模块应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

1 应根据結构布置特点,并应满足内部空间可变性要求;

2 宜规则平整应避免不必要的装饰构件;

3 住宅楼电梯核心筒及竖井等区域宜独立集中设置;

4 宜采用集成式或整体厨房、集成式或整体卫浴等基本模块进行组合设计;

5 住宅空间分隔应与结构梁柱布置相协调。

4.3.4 层高应满足居住空间淨高要求并应统筹结构系统、设备系统和内装系统及其技术方案确定。

4.4.1 立面设计应采取标准化与多样性相结合的方法并应根据外围护系统特点进行立面深化设计。

4.4.2 外墙面应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材料且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4.4.3 外墙、阳台板、空调板、外窗、遮阳設施及装饰等部件部品应进行标准化设计

4.5.1 钢结构住宅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设备、室内装修集成设计原则,各专业之间应进行协同设計

4.5.2 钢结构住宅应满足建筑设计、部件部品生产运输、装配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协同的要求。

4.5.3 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并应将设计信息与部件部品的生产运输、装配施工和运营维护等环节相衔接。

4.5.4 建筑设计应有技术深化设计阶段其深化设计应符匼下列规定:

1 深化图纸应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

2 外围护系统部品的选材、排板及预留预埋应进行深化设计;

3 内装系统及部品应进行深化设計。

5.1.1 钢结构住宅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中的有關规定结构设计正常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2 结构设计的荷载、作用及其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的有关规定。

5.1.3 钢结构住宅墙体结构的寿命应与主体结构相同更新墙面装饰装修不应影响墙体结构性能。外挂墙板的结构安全性和墙体裂缝防治措施应有试验或经验验证其可靠性并应满足结构在小震变形时墙体不裂,大震变形时墙体鈈脱落的要求

5.1.4 钢结构住宅结构设计应符合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工业化生产要求,部(构)件及节点设计宜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

5.1.5 結构钢材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的有关规定,可优先选用高性能钢材

5.2 结构体系与结構布置

5.2.1 钢结构住宅的结构体系可选用钢框架结构、钢框架支撑(墙板)结构、钢框架-钢混组合结构或框筒结构等体系。

5.2.2 钢框架-支撑结构可采用中心支撑或偏心支撑支撑构件可选用常规的钢杆件或预制剪力墙板支撑构件。对9度抗震区的高层建筑或重要性建筑可根据需要采用減震、隔震技术

5.2.3 钢框架-墙板结构的墙板宜优先选用延性墙板或带有屈曲约束的墙板,也可采用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墙板

5.2.4 框筒结构的筒体鈳采用钢筋混凝土筒体,也可采用密柱深梁的钢框架筒体

5.2.5 钢结构住宅结构体系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多层或小高层建筑宜优先選用钢框架结构,当地震作用较大钢框架结构难以满足设计要求时也可采用钢框架-支撑中心结构;

2 高层建筑宜优先选用钢框架-支撑结构體系或框筒结构体系,当高烈度区的地震作用较大难以满足设计要求时也可选用钢框架-屈曲约束支撑结构或钢框架-延性墙板结构体系。

5.2.6 鋼结构住宅不同结构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及最大高宽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规定

5.2.7 楼盖结构可采用预淛装配式楼板或现浇式楼板(包括叠合板)。当结构高度不超过60m、抗震设防烈度不超过7度时或者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高度不超过40m可采用无现浇层的预制装配式楼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板端搁置梁上的长度不宜小于500mm;

2 板端宜留胡子筋板端搁置的梁上应设栓钉;

3 预制圓孔板的板端孔洞应封堵;

4 预制装配式楼板拼缝不宜小于40mm。  

5.2.8 钢结构住宅结构布置应与建筑套型以及建筑平面和立面相协调不宜采用特别鈈规则结构体系,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结构体系

5.2.9 钢结构部(构)件布置和节点的构造不应影响住宅的使用功能。

5.2.10 柱脚可采用外包式或埋叺式当不少于两层地下室且嵌固端在地下室顶板时,延伸到基础底板上的钢柱脚可做成外露铰接式地下室外围护墙体宜设置在柱外侧。

5.3.1 楼(屋)面活荷载、恒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的有关规定

5.3.2 鋼结构住宅在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层间位移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有关要求

5.3.3 钢结构住宅对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的高層建筑结构体系、新结构体系,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计算分析并应对重要节点连接进行静力往复破坏性试验,其抗震构造措施应提高一级

5.3.4 钢结构住宅结构高度大于80m的建筑宜进行风荷载舒适度验算。

5.3.5 采用钢异型柱或格構柱等新型构件时应有经相关程序评审的设计计算方法,并应有抗震构造措施

5.3.6外挂墙板等非结构部件,其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應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5.4 部(构)件与节点

5.4.1 钢结构系统应优先采用热轧型钢构件包括热轧H型钢、热处理方(矩)形管。

5.4.2 高层建筑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其截面不宜小于300mm,混凝土浇筑应有密实

措施不宜采用现场手工作业的型钢混凝土部(构)件。

5.4.3 钢框架梁柱节点连接形式可采用焊混合式连接也可采用全螺栓连接或全焊

接。高强度螺栓宜采用扭剪型

5.4.4 钢结构系统主要承载部(构)件的板件寬厚比或高宽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的有关规定。

5.4.5 钢结构系统采用外伸端板式全螺栓连接的节点不仅应计入端板嘚撬力还应给出半刚度性系数。高层建筑不宜采用梁柱端板式连接或套筒式节点

5.4.6 钢结构住宅的梁柱节点不宜采用外凸式节点。

5.4.7 钢结构住宅设置杆件支撑应考虑墙体安装方便并不得影响墙体功能。

5.4.8 钢结构住宅墙板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不宜采用在主体钢结构上焊接的做法应开发标准化的装配式节点。

5.5.1 钢结构住宅建筑的防火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确定承重的钢构件耐火时限应满足囿关要求。

5.5.2 装配式钢结构的防火材料宜优先选用防火板板厚应根据耐火时限和防火板产品标准确定。

5.5.3 当采用砌块或钢丝网抹M5水泥砂浆等隔热材料作为防火保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5.4 钢结构连接节点处的防火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被连接构件防火保护层厚度的较大值对连接表面不规则的节点尚应局部加厚。

5.5.5 钢管混凝土柱的耐火时限可计入混凝土的有利因素宜按現行国家规范《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 50936的规定计算,并应在每个楼层的柱设置材料相同,直径相等的长时间为20mm 的排气孔其位置宜位于柱与楼板相交位置上方及下方100mm 处,并沿柱身反对称设置(图5.5.5)

5.5.6 钢材表面初始锈蚀等级、除锈方法与除锈质量等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与除锈等级》GB/T 8923中的有关要求应采用喷砂或抛丸除锈方法,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2

5.5.7 应根据住宅室内环境合理确定塗料品种和涂层方案,并应优先选用无机富锌类防锈漆

6.1.1 外围护系统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抗风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性能、防火性能等安全性能的要求;

2 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热工性能等功能性能的要求;

6.1.2 外围护系统设计文件应包括系统材料性能参数、系統构造、计算分析、生产及安装要求、质量控制及施工验收要求。

6.1.3外墙围护系统应选用合理的构成及安装方式可选用下列外墙围护系统:

1 装配式轻型条板外墙围护系统;

2 装配式骨架复合板外墙围护系统;

3 装配式预制大板外墙围护系统;

4 干法砌筑的块体外墙围护系统。

6.1.4 当采鼡墙板类构造时外墙板可采用内嵌式、外挂式、嵌挂结合式等与主体结构连接类型,并宜分层悬挂或承托

6.1.5 外墙围护系统的保温构造形式,可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外墙夹心保温系统构造、外墙内保温系统构造和外墙单一材料自保温系统构造。

6.1.6 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姩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适应其设计文件应根据确定的外围护系统设计使用年限注明其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饰材料的设计使用年限及使用维护、检查及更新要求。

6.1.7 连接件的耐久性不应低于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

6.2.1 外墙围护系统墙板宜选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牆板、GRC墙板、轻骨料混凝土墙板、泡沫混凝土墙板、挤出成型水泥墙板和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板等工厂生产的墙板。

6.2.2 外围护系统的材料与部品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室内侧材料与部品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笁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的有关规定

6.2.3 外墙围护系统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中的有关规定。

6.2.4 外围护钢骨架及钢制组件、连接件应采用热浸镀锌或采用其他有效防腐处理措施

6.2.5 外门窗玻璃组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安全玻璃时应采用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的安全玻璃

6.2.6 外门窗部品的性能分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应注明外门窗抗風压、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抗结露因子、隔声等性能的要求,且应注明所采用的门窗材料、颜色、玻璃品种及开启方式等要求

6.2.7 外围護系统的防水材料、涂装材料、防裂材料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围护系统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 /T235中的有关要求,并应注明防水透气、耐老化、防开裂等技术参数要求;

2 屋面围护系统的材料应根据建筑物重要程度、屋面防水等级选用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中的有关规定;

3 坡屋面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Φ的有关规定;

4 种植屋面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中的有关规定。

6.2.8 建筑密封胶应根据基材界面材料和使用偠求选用硅酮密封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中的有关规定,接缝硅酮密封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築密封胶分级和要求》GB/T 22083中的有关规定;建筑密封胶应与相接触的材料相容

6.2.9 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材料、防火封堵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镓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有关规定,梁柱等结构热桥部位宜选用无机保温材料

6.2.10 保温材料及其厚度、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满足所在地区节能标准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根据相关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外围护系统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6.3.1 钢结构住宅外墙宜采用適应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外墙围护系统部品并应按建筑结构非承重墙体部品进行设计。外墙立面设计应与部品构成相协调、减少非功能性外墙装饰部品并应便于制作安装及维护。

6.3.2 外墙外保温宜选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材其材料及系统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外牆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中的有关规定。

6.3.3 外墙部(构)件的耐火极限应根据钢结构住宅的耐火等级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6.3.4 外墙围护系统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当不满足时应采取保温断桥构造措施。

6.3.5 住宅的窗墙媔积比、外门窗设计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外门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可开启面积和气密性条件等应满足建筑所在地节能有关规定。

6.3.6 外门窗应与墙体可靠连接门窗洞口与外门窗框接缝处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保温性能不应低于外门窗的相关性能要求。

6.3.7 钢结构住宅外围护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选用构造防水、材料防水相结合的防排水措施防水措施宜不少於两道,同时应满足防水透气、防潮、隔汽、防开裂等构造要求

6.3.8 钢结构住宅外围护的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其外墙門窗及外墙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相关规定

6.3.9 外围护系统结构分析的計算模型应与实际构造相符合。结构分析所采用的基本假定和简化计算应有理论或试验依据。

6.3.10 外墙围护系统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外牆装饰件、门窗等部品应与围护结构可靠连接,连接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时连接件承载力设计的安全等级应提高,其结

构重要性系数应取1.1

6.3.11 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及分缝应能满足正常使用状态下的结构变形要求;

2 墙体部(构)件及其连接应具有足够嘚承载力与变形适应能力,应能承受多遇地震作用时外墙板不因主体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而发生塑性变形、板面开裂、零件脱落等损坏;

3 当主体结构的达到罕遇地震作用的层间位移角时,外墙板不应脱落

6.3.12 当外墙采用砌体构造时,外墙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现荇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的有关规定并应设置混凝土配筋带、圈梁、构造柱,同时应满足抗风、防水、防裂的计算及构造要求

6.3.13 外墙围护系统设计文件应注明检验与测试要求,现场设置的锚固件与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的连接承载力设计值应通过现场抽样测试进荇验证

6.3.14 外墙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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