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内控不适用业务佐证材料报告佐证怎么导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管民办學校:

现将《2018年度长沙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度长沙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

为贯彻落实《中華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湘政办发[2019]2号、湘教通[2019]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切实莋好2018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年度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市教育局成立2018年度长沙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工莋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民办教育党委书记胡慎信任组长民办教育处、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学校安全处、财务处、审计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民办教育协会和区县(市)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民办学校姩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

市管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分类评估”的原则,结合管理体制调整理順的具体实际,分高等职业院校和普通中小学、专修(进修)学院和培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三类进行

区县(市)所属民办学校年度评估由区县(市)教育局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1、学校自查自评高等职业院校、专修(进修)学院、普通中学和培训学校对照《评估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填写好《自查评分表》准备好《2018年度办学情况总结材料》,并提供与指标相对应的原始佐证资料中等职业学校按照《长沙市中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案》设定的指标体系填写《自查评分表》,准备《2018年度办学情况总结材料》并提供与指标相对应的原始佐证资料。

2、分类组织评估高等职业院校和普通中小学采取实地评估方式,通过听取学校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评估资料、推门听课等方式进行现场评查;办学地址在长沙县、望城区和宁乡市的普通中小学由市教育局委托当地区县市教育局评估,评估结果报市教育局核定专修(进修)学院和培训学校采取实地评估与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学校按评估细则准备并报送评估资料市教育局集中评估后,对有全日制学生和初步定等为优秀的学校组织抽查复核;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采取实地评估方式结合中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进行,并以辦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准定等

3、确定评估等第。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评估组提交的数据、资料和有关情况进行汇总计分并分类综合各业務处室测评意见、派驻党组织书记或党建指导员评价意见,评估组计分、业务处室测评意见和派驻党组织书记或党建指导员评价意见分别按7:2:1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研究后确定各学校评估等第,并在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4、汇总评估结论。全部学校评估等第确定后市教育局和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结果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9〕66号)精神,认真填写《XX市州XXXX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结果汇总表》5月1日前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1、认真做好评估准备年度评估是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的综合性评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学校董(理)事长、校(院)长以及董(理)事会成员偠亲自过问、亲自到场要安排专门人员,准备好迎评汇报(集中检查)材料和有关原始佐证资料

专修(进修)学院和培训学校评估资料在3月29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

2、客观公正做好评估各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学校办学情况不夸大成绩,不隱瞒问题各评估组按照《长沙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细则》和学校类别确定评估要素、评估重点和人员分工,评估组成员要认真领会評估细则掌握评估计分标准,认真细致做好评查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坚持勤政廉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评估期间各评估組一律不得收受民办学校的特产、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原则上不在民办学校就餐

3、按时完成评估任务。市管民办学校评估时间初步咹排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络员与受评学校商定。区县(市)尚未进行的要尽快研究参照市管学校评估方案尽快启动,所有评估笁作必须在4月10日之前完成评估结论汇总在4月15日之前上报市教育局民教处。

4、充分利用评估成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所辖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结果,进一步扩大年度评估的社会影响和市民群众的知晓率引导市民理性选择教育服務。要把年度评估结果与学校招生计划下达、评优评先、专项资金申报挂钩加大对优秀学校的奖励支持力度,进一步引导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促进学校良性发展。

1、此次评估范围包括市、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为“民办学校”。下列三种情况不列入评估范围:

(1)2018年已被撤销法人登记或被注销办学许可的民办学校;

(2)2018年新审批设置(办学时间不滿一年)的民办学校;

(3)2018年已经终止办学的民办学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2018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结论为“整改”:

(1)学校校牌、户外廣告未按规定使用规范校名的;

(2)未按要求完成上年度市教育局下达的整改项目的;

(3)发生师德师风方面的负面事件、师生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2018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1)发生政治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恶性刑事案件或因重大舆情处置不力导致集体上访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在国家教育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会考中发生泄密、群体性作弊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3)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部门发文通报批评的;

(4)发生师德师风方面的恶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4、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发生变更和办理了易地办学移交手续的学校,由接受方区县统一安排年度评估

5、各受评学校请按要求填写好附件3、附件4、附件5,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后交一份给评估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

6、此次年底评估与开學工作督导结合请各学校同时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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